實用的承包合同集錦6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承包合同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承包合同 篇1
企業全稱:
承租人全稱:
合同編號:
簽定地點:
簽定時間:
經營承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商鋪出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代表人: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入駐甲方經營管理的金華路休閑街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商鋪租賃區域
1.1乙方承包商鋪的區域位 上海市
1.2 乙方聲明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經現場考察過承包商鋪的區域,對上述區域的現狀和性質已經充分了解并表示滿意。
1.3 乙方對上述區域的經營范圍僅限于:
第二條:商鋪租賃期限
2.1 本商鋪租賃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2 合同期滿,甲方有權收回上述區域,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約,則必須在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續約意向,經甲方同意后,雙方重新簽訂商鋪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簽約權。
第三條 場地承包費、物業管理費及支付方式
3.1 甲乙雙方約定,該區域場地承包費用為第一年即從20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年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月費用為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從第二年即 年 月 日開始,以后每年的租賃費用在上一年租賃費用的基礎上遞增-------------%(百分之 )。
3.2 按先付后用的原則,乙方須于每次支付---------即-----------月--------日前支付下次的承包費用。若乙方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支付日租金千分之一滯納金;逾期15天仍不付清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就乙方所有設備設施進行估價折現以抵償甲方損失。若仍不足抵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該負責賠償。
3.3 本合同首期場地承包費用的發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實現付二押二。三個月租賃費用為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同時支付相當于二個月租金金額的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 ),首期場地租賃費用加保證金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保證金在合同履行完畢后根據履行情況無息退還。乙方須于合同簽訂日同時支付首期承包費用和保證金。
3.4 乙方單獨承擔場地租賃區域內的保安、保潔、行政管理及乙方自行安裝的經營設備維護維修等費用。甲方提供乙方獨立使用的設備設施的維護維修由乙方負責,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設備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維修費用。
3.5 承包區域內的物業管理費為每月 元 (大寫人民幣 元)。物業管理費用同租賃費用同時支付。乙方支付場地租賃費和物業管理費的方式為 (匯款/現金),甲方的開戶行帳號: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場地租賃費和物業管理費后,開具合法憑證交乙方。
3.6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費用以日計算。
第四條 其他費用及支付方式
合同期間,乙方租賃區域實際發生的水、電、通訊、排污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收取甲方的付款通知后的七天內支付給甲方。每逾期一天,乙方須按應付總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滯納金;逾期30天不支付清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第五條: 經營、管理、裝修及費用承擔
5.1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的裝修或安裝、改裝方案經甲方書面同意后,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裝修或改裝所需要的或可能發生的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報批的手續所需甲方提供的相關圖紙、資料等證明材料或需加蓋有關證明印鑒等,甲方應予以配合。甲方對于此等業務不得收費,因報批產生政府相關收費,由乙方承擔。乙方進行重大裝修或安裝重要設施可能會影響甲方的水、電供應的,乙方應事先與甲方協商并取得甲方的書面許可,且乙方應配合甲方向有關政府部門辦理法定批準手續后方可施工。
5.2 乙方裝修時不能封閉安全通道、消防通道及影響相關設施的使用,也不得改變上述設施的用途,并保證達到國家相關部門對消防、安全的規范要求,取得相關部門的'合格認定文件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糾紛的,應由乙方承擔責任。
5.3 乙方自行承擔對該合同標的區域進行裝修的費用。
5.4 乙方進行裝修時,應當保證該裝修工程不得影響甲方及第三方的正常經營活動和員工的正常工作,如有問題需雙方事先協商解決。
5.5 裝修方案經甲方審核同意后,甲方單方面提出重復修改所造成的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 承包相關部位戶外招牌
6.1 甲方同意乙方裝設戶外招牌,但戶外招牌的位置、內容、設計方案必須經過甲方同意,并且乙方應按政府規定辦理批轉手續及承擔政府部門收費。除戶外招牌外,乙方在商廈和車輛外圍安裝或張貼或懸掛任何招牌、標記、宣傳物或廣告前,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如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甲方可隨時將其清除。為此如與甲方或第三方之間產生糾紛的,則乙方在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自行承擔賠償責任。
6.2 所有由乙方安裝的招牌均屬于乙方的財產,乙方應負責定期清潔和維護并承擔相應的費用,保證整體的協調和整潔;乙方可隨時將其清除,但乙方應當保證清除后不存在任何有損商廈和車輛外墻墻體及形象的情況。
6.3 乙方應保證該招牌的使用未侵害第三方的知識產權,也不給甲方帶來名譽損害,因該招牌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7.1 甲方對商鋪公共設施進行定期維修保養,保證這些設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如合同期內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原因造成除外),甲方應事先通知乙方,并盡可能在乙方認為合適的時間內安排維修,以盡可能保證乙方的正常運營不受影響和干擾。
7.2 乙方辦理經營、設計、裝修所需的或可能發生的環保、通訊、消防、衛生以及其他國家規定的申請報批手續時,如需甲方提供乙方辦理報批所需的相關文件、圖紙、資料等證明材料,或需加蓋有關證明印鑒等,甲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對此業務不另收費用。因報批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7.3 遇到緊急事態時,若在營業時間內,甲方由乙方人員陪同進入該區域。但在非營業時間內或無法聯絡到乙方的情況下,甲方或其授權代表可在事先無通知的情況下進入該區域,并且甲方不需負任何責任及賠償因進入該區域而產生的損壞。但事后甲方需將情況向乙方予以書面說明。
7.4 甲方在發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認為妥當的辦法,清理及處理該非屬于乙方使用范圍內留下或未處理的任何紙箱、紙盒或其他任何種類性質的障礙物,以保持整個營業環境的整潔。甲方不因此而須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承擔任何責任。
7.5 因甲方的過失直接引起的該區域的損壞,及甲方負責提供的設施和公共管線在設置上的缺陷或損壞,使乙方或第三者受到傷亡、財產損失時,甲方應在法律規定的責任范圍內賠償乙方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 向甲方提供乙方在經營管理區域內從事商業活動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及商標注冊等相關證書。
8.2 乙方保證,在合同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而未批準前,不得擅自改變本合同約定的使用用途和經營范圍。保證其在經營管理區域內的一切商業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的要求。
8.3 乙方對經營管理區負有完全管理職能,任何對經營管理區域的出租、分租或與第三者合租、設定抵押或擔保的行為都必須事先向甲方聲明并經甲方書面同意。
8.4 乙方保證本合同約定如期支付場地經營費、物業管理費及其他應由乙方支付的費用。在本合同期內,乙方保證不以任何理由抵扣其必須向甲方支付的場地經營費、物業管理費及其他應由乙方支付的費用。
8.5 乙方應正常使用并愛護經營管理區域及甲方提供的各項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經營管理區域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乙方不予維修的甲方可視實際需要在發生通知24小時后進行維修,所需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
8.6 在本合同期內,乙方應對自費裝修及設備安裝部分應進行不定期的維修保養,確保安全。
8.7 在本合同期內,乙方獨立承擔經營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衛生、治安等方面的責任,自行保管經營管理區域內乙方的商品、設備等財產。
8.8 乙方的經營管理區域,因乙方使用、操作或裝修不當等原因,或由于乙方及乙方雇員、代理人的行為失職或疏忽,使甲方或第三者受到傷亡、財產損失時,乙方應對甲方或第三者負完全責任,并賠償甲方或第三者由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第九條 經營管理區域返還時的狀態
9.1 乙方須在經營管理區提前結束或期滿后三天內,把經營管理區域及接收時屬于甲方所有的附屬物、設備、裝置,在甲方書面認可的可租用和良好的使用狀態下,交還甲方。乙方可帶走包括但不限于單體空調、廚房設施等可移動部分的乙方自有財產,固定部分不得帶走。
9.2 若乙方未按9.1約定的時間將經營管理區域交還甲方,每逾期一天,按10元每平方米支付使用費,并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延遲向新租戶交付該區域而需要承擔的違約金。
9.3 若乙方未按9.1約定的狀態將經營管理權返還予甲方,因此而引起的一切開支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保安責任
10.1 乙方自行負責其范圍內財物之保安、保管、監控以及消防工作。甲方如向乙方承租范圍提供的保安員、管理人員、任何性質的機械、電子防盜系統(如有),都不能構成甲方對乙方承租范圍內之財物負有保安、保管責任之證明,乙方在任何時候都對承租范圍內之財物負有保安、保管責任。
10.2 甲方負責公共部分的保安工作,乙方負責其承擔范圍內的保安工作。
第十一條 合同提前終止
1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提前終止本合同。
11.2 若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在發生后的任何時間提前終止本合同,并合法地收回該區域:
11.2.1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租賃費、物業管理費用、或應繳付的其他費用,逾期30天仍未付清的;
11.2.2 乙方未向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情況下,中斷其營業持續滿十五天的;
11.2.3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經營管理區域用途或范圍的;
11.2.4 乙方營業執照被吊銷、注銷,企業破產或進入清算程序的;
11.2.5 任何人向法院申請對乙方的任何財產進行強制執行而使合同標的區域內的財產被查封的;
11.2.6 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中乙方必須遵守或履行的規定,經甲方以書面通知,并給予乙方十五天的整改期后,乙方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權在此后的任何時間提前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遭受的實際損失。
11.3 甲方嚴重違反本合同中甲方必須遵守或履行的規定,經乙方以書面通知,并給予甲方十五天的整改期后,甲方仍不整改的,乙方有權在此后的任何時間提前終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其遭受的實際損失。
11.4 甲乙方依據12.2、12.3條款所述的情形提前終止合同的,都應及時通知對方,照實結清各方相應費用。守約方也可選擇不予終止合同,但仍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其遭受的實際損失。
11.5 若發生地震、水災、臺風或甲乙雙方不可預見亦不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由于甲方經營定位偏離、管理不當受政府部門的強制干預,致使合同標的區域不能正常使用,則甲方應負責盡快修復。合同標的區域修復期間,乙方免交租賃費用,待合同標的區域恢復使用后繼續計算租賃費和其他費用。若不可抗力、政府規劃改造、動遷等致使合同標的區域無法恢復或經營的市場、環境基礎不復存在,合同不宜繼續履行,則甲乙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而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本合同如本款所述終止時,雙方應即時結清租賃費用及其它各項費用。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甲方因非本合同約定的情況提前終止合同的,應以兩個月的場地使用費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違約金不足以抵償乙方遭受的實際損失,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2.2 乙方因非本合同約定的情況提前終止本合同的,甲方可以就乙方所有設備設施進行估價折現以抵償甲方損失。若仍不足抵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該負責賠償。
12.3 若乙方違反本合同項下任何付款責任,甲方經事先書面通知乙方后有權切斷經營管理區域的水、電供應或其他服務或采取合法的其他措施、行動,直到乙方糾正違約行為,因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及所有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均有乙方負責。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雙方應友好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合同標的區域所在地人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送達
向任何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或通告,如以掛號郵件的方式寄往一方下列地址,在寄出三個工作日后,則視作已送達收件人;如以快遞的方式送達的,則投送快遞當日視作已送達收件人。一方需要更改地址的 ,須以掛號信的方式通知對方。
甲方地址: 收件人:
乙方地址: 收件人: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15.1 雙方同意不向傳播媒介或公眾透露本合同內容,特別是相關費用,以及雙方企業信息及商業秘密,否則視為違約。
15.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共同協商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 本合同所有條款,包括但不限于甲乙方各自或共同的義務或免除責任的條款,雙方均已充分了解,甲乙雙方同意以簽署本合同的方式確認本條所述內容。
15.4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15.5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執二份。
第十六條 附則
附件:
附件一:甲方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附件二:乙方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附件三:商鋪場地平面圖
附件四:管理協議
附件五:安全管理責任書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承包合同 篇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在溧陽市別橋鎮古讀工業園區中興路10號新建車間二棟,同意該車間的土建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給乙方施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建筑規模: 建筑面積(其中車間一為框架結構
二、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給乙方施工。乙方應包該項工程的施工質量、工期、施工安全及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三、工程造價:
總工程平方米,其中車間一總造價元,車間二總造 價 )
四、承包范圍:
1、本工程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全部內容地面高度按甲方要求壓實后水泥混凝土厚度車間一包裝區域及車間二為公分。車間一設備造粒區域為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1、乙方基礎完成后甲方付乙方工程造價總額的。
2、車間封頂后甲方付給乙方工程造價總額的
3、工程全部完工時甲方付乙方工程造價總額的。
4、工程全部完工驗收合格,在的 。其余的5%保證金,若無質量問題,甲方待一年后付清。
六、施工工期:
1、經甲、乙雙方協商:從施工基礎承臺開始至竣工驗收合格即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2、因不可抗拒的客觀情況影響工程進度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工期可相應順延。
3、乙方有明顯延誤工期或有嚴重偷工減料等質量問題,且不采納甲方建議又不積極采取措施的,甲方有權終止執行合同,并按完成工程量的50%結算工程款,其余50%為彌補甲方損失。
七、甲方的工作及責任:
1、必須辦理好項目的.報建手續及施工臨時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續,并承擔此工作應由甲方負責。
2、工程開工前,做好工程的“三通一平”,將施工用的水、電接通到施工場地,鋪設好臨時的運輸道路,滿足施工要求。
3、開工前,由甲、乙雙方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協商一致,方可施工。
4、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工程部位支付工程進度款,如違約支付,責任由甲方負責。
八、乙方的工作及責任:
1、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有足夠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機械,以保證工作項目的順利完成。
2、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圖紙及相關建筑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施工。在工程質量方面要達到國家規定的質量驗收合格標準,并按規定的時間完成任務整個工程項目。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代表(或監理人員)的監督,加強各班組人員的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意識,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出現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4、施工單位的工人的所有保險費用以及施工安全文明措施由乙方負責。
5、一切建筑材料均由乙方采購與保管,材料品牌、規格、顏色由甲方認可。主要建筑材料須送檢合格后方可用于該工程中。
6、施工臨時設施如臨時圍擋,乙方負責人工。臨時工棚辦公室、施工需要的水、電管線安裝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承包合同 篇3
工程項目名稱:
委 托 方:
服 務 方: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合同
建設單位:
項目管理單位:
根據國家及地方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條例,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對第二條中所明確的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項目管理服務,并就具體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詞語定義
1.1業主: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2項目管理單位:在協議中約定的,具有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相應資質的和獨立法人資格的,接受業主單位委托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項目經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委托代理人。
1.4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5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代理單位:指受發包人的合法委托,以發包人的名義代理實施項目或項目部分內容發包工作,并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承包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項目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或取得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8造價咨詢單位:指業主委托的負責本工程造價咨詢并取得相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工程:指業主和管理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0項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單位為進行建設項目籌建、建設、聯合試運轉、驗收總結等工作發生的管理費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項起至工程設計完成止的階段。
1.12施工準備期:自施工圖設計開始起至簽發開工令為止的階段。
1.13施工實施期:自工程開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為止的階段。
1.14竣工驗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提出交工至發包人組織驗收通過為止的階段。
1.15造價咨詢:指具有造價咨詢資質的單位受發包方的委托對工程項目進行造價控制的活動。
1.16施工監理:指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控制的監理活動。
1.17管理期限:協議書中約定的服務期限。
1.18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圖紙:指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文字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21合同關系:指發包方和承包方通過合同(協議)來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平等關系。
1.22管理關系:指管理單位按業主授予的權力對被管理單位實施的管理。
1.23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4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5工程項目總投資:指完成工程項目所發生的價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費、設計費、勘察費、配套增容費、建安工程投資(包括設備)、二次精裝修費、工程預備費等。
1.26項目建設周期:指從項目的立項至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時間。
1.27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項目全部任務,經驗收合格,由發包人組織驗收的活動。
1.28竣工結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交工之后,向發包方進行的最終工程價款結算的活動。
1.29竣工決算:指建設項目竣工后,由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報表和竣工財務情況說明書的活動。
1.30竣工備案:建設單位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有關法規向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活動。
1.31聯動試車:指新建企業或新增加生產工藝過程的擴建企業在竣工驗收前,按照設計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進行整個車間的有負荷或無負荷聯合試運行。
1.32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33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5小時或天:本合同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36審計:由國家規定的審計所或部門免費對工程各項費用的合法性進行審核的活動。
1.37項目管理月報:由項目管理單位按月向業主報告工程項目實施情況的報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發包方指定單位分包部分工程內容。
1.40竣工資料:指在協議中約定或按國家有關規定,承包方應當提供的有關工程的資料(包括書面、電子、影像資料)。
1.41重大變更:指業主或由于客觀原因改變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增減建設規模15%以上,分期或合并建設或提前或推遲3個月以上實施的行為。
1.42業主代表:業主派出的授予處理工程項目建設相關事務的全權代表。
第二條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項目管理合同;
2、附件: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和職責(若分列);
3、本合同實施過程中經雙方協商一致的補充合同文件。
第三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筑面積:
項目建安總投資(暫):
第四條 項目管理服務方式
本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并在甲方領導下實施項目管理,提供全過程建設管理和咨詢服務。
乙方派出由項目經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程師等組成的項目管理班子從對工程前期、施工階段、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諸階段,根據甲方確定的項目功能定位、建設標準、設計方案、投資規模等進行計劃、組織、控制和協調等管理和專業咨詢服務。
第五條 項目管理的依據
1、項目管理合同文件;
2、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
3、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合同文件;
4、經業主批準的項目管理計劃書;
5、與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法規、規范、驗收標準。
第六條 乙方管理內容和職責
6.1總則
乙方在簽訂合同后一個月內應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和甲方基本要求的項目管理計劃書,主要包括擬達到的項目管理目標、項目概況、項目管理組織機構、項目實施總進度及節點實施計劃,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和方法,擬采用的相應措施以及主要工作的管理流程等。
(一)工程前期
6.2項目建設策劃
6.2.1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列出項目建設流程。
6.2.2制定項目建設的輪廓計劃。
6.2.3進行甲、乙雙方工作界面及職責的劃分。
6.2.4計算關鍵線路和關鍵節點的工作時間。
6.2.5對關鍵節點工作進行描述和控制措施提出建議。
6.3項目建設前期工作及市政配套的管理
6.3.1辦理立項階段市政配套征詢。
6.3.2辦理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手續,初步設計文件報送有關土地、規劃、消防、通訊、環保、環衛、衛生防疫、交通綠化、勞動保護、人防、抗震、監測、工務所、上水、電力等部門審批。
6.3.3按工程開工條件要求辦理施工場地,申辦臨時用水、用電、建筑紅線、水準點等手續。
6.3.4選擇符合資質的專業監測單位進行地下管線監測。
6.3.5協助甲方審核監測合同及費用。
6.3.6申報地下管線監測保護,辦理“綠卡”。
6.3.7申領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
6.3.8聯系與規劃部門做好基地紅線測放。
6.4組織、協調管理
6.4.1聯系、協調與項目有關的部門和社會配套單位的關系。
6.4.2對勘察、設計、施工等招標代理工作進行監督、協調,為招標工作順利開展提供相關資料。
承包合同 篇4
甲方單位:
身份證:電話:
乙方負責人:身份證:電話:
承包日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與共同遵守,經協商簽定本協議,商定如下條款:
一、乙方自愿承包,獨立承擔生產,保質、保量、安全生產等管理事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生產企業承包合同范本。一切規章制度按甲方制度實行,(另乙方工人工傷事故由乙方自行解決)。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
①、廠房、設備和配套設施,
②、材料、水、電、辦公用品、宿舍、飯堂設備、工具及勞保用品。(如乙方損壞以上項目,將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有權押乙方30天的工資作為生產違規獎罰金,但年底必須全部結清工資給乙方。
四、員工必須遵守廠規,遵守法律,做到愛廠如家,節約水電,團結友愛,互相關心的'良好風尚,精通工藝、工序,做到保質保量完成任務,為廠為社會貢獻力量。
五、如有乙方員工有違法廠規、法律的,甲方可立即開除出廠,違反法律送政法部門處理。
六、生產成品件、按乙方所要完成的工序計價,每臺箱體元定價計算,每月月底結算工資。乙方人員基本工資由甲方統一每月25日發放。
七、在生產過程中,甲、乙雙方有不一致的觀點或考慮不周的,雙方可共同協商解決,不健全的地方可參觀有效的勞動合同法參考解決。
八、甲乙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擅自撤場或要求提前結清加工費及工人工資,如乙方違反以上要求,必須付給甲方萬元作為違約的賠償,合同范本《生產企業承包合同范本》。
九、在生產過程中,乙方必須配合甲方的生產周期,按時交貨,絕不擅自挑單,但甲方必須保證材料供應齊全,如有誤期不交貨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如因材料、設備等造成的誤期,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負責人(簽名):
乙方負責人(簽名):
簽訂日期:20xx年月日
承包合同 篇5
委托單位: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國有(或集體)林場,以下簡稱甲方
護林單位:________縣________鄉___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保護林業資源,減少山林火災,防止盜伐林木,促進林木速生豐產,特訂立本護林承包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 護林面積及方位
甲方將_______山的____畝林木承包給乙方看護管理,其中,成林_______畝,中幼林_______畝。該片林木北起____至______,南起____至____,東起至____,西起____至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有效期為____年,從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
第三條 報酬及收益分配
1.現有成材林,如甲方在____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__元付給乙方護林費;____年以后至承包期屆滿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元付給乙方護林費。
(護林費也可采取工資形式付給)
2.中幼林間伐材(指胸徑在____厘米以下的規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采伐,在甲方派員參加下按_____:_____比例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
3.護林區內雜木柴草歸乙方受益,但不得傷害植被。
4.乙方抓獲盜伐林木者,按每盜伐一株____元罰款。所罰款項,甲乙雙方按____:____ 分成,被盜伐成材木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交給乙方的護林區必須四至清楚,山林沒有所有權爭議。
2.甲方必須適時派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
3.甲方砍伐成木驗收后____日內,必須向乙方支付護林費。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保護山林資源不受破壞,在護林區內,不準開荒種植作物,不準采石、采砂、取土和埋葬墳墓,嚴禁盜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災。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護林指導,接甲方的要求進行補植、間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蟲害、開設防火溝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進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應選派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在群眾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____名組成護林隊,訂立護林公約。并經常對所屬村民進行遵紀守法、愛護山林的思想教育。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在護林區內林木被盜伐乙方未抓獲盜伐林木者,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成材木被盜伐一株,按其根莖計算大小,罰乙方以國家木材價格的_____倍賠給甲方;中幼林木被盜伐一株,罰乙方賠償甲方____元。
2.由于乙方失職引起山林火災,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燒毀成材木數,乙方應按國家木材價格賠償甲方;燒毀中幼林木數,乙方除應即時補植外,每株賠償甲方元。
3.護林區內,如有人采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墳墓,罰乙方賠償甲方元。
4.甲方交給乙方管理的護林區如所有權爭議,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5.甲方不按期付給乙方護林費,逾期一日,應按該護林費的_______%向乙方付償付違約金。
6.甲方不按時派出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指導,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護林地帶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不以乙方違約論。
第八條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同期屆滿即失效。合同期滿后雙方如認為有繼續承包之必要,必須另訂合同。
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縣林業局、鄉政府、縣銀行(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 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 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訂
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加強山林管理,盤活集體資產,美化、綠化家園,現將集體有所有權的山林租賃給乙方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一、承包地名:王英垴。四至為:面積:
二、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計 年
三、上交租賃款:共計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
四、交款方式及時間:
租賃款人民幣 萬元整,一次付清現金 萬元,下欠兩萬元按合同上交壹仟元,上交時間為每年5月1日。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經營管理權,山林改造種植需報公司同意見;
2、 在合同租賃期內,如遇租賃范圍土地被國家征用或農場規劃使用,乙方必須服從,征用后,乙方損失由乙方與開發方協商處理解決,甲方可進行協調。
3、 乙方在合同租賃期內無權拒絕本族人在王英垴葬墳,但葬墳對山林造成的損失因協調處理,適當補償。
4、 承包期后五年,乙方砍伐應由生產隊控制,確保承包期結束后保持山林原貌不變。
5、 乙方在以后續包中有優先承包權。
6、 乙方獲得承包合同權后,如不按時上交年費、亂砍亂伐、任意改變山林地貌等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無需退還乙方所有上交款,且收回山林經營權,其乙方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7、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六、本合同1式3份,甲方和乙方各執1份,報果茶公司備案1份。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公章): 乙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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