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土地的協議書范文匯編九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土地的協議書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土地的協議書 篇1
甲方:***縣百貨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該公司董事長。
乙方:城關鎮***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系該村村委會主任。
甲、乙雙方因土地權屬發生爭議,經過縣信訪局、城關鎮政府、縣國土資源局、縣商貿辦及縣政府法制辦等部門和單位的協調下,現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和縣商貿辦所占土地四至范圍以**縣百貨公司現狀占地平面圖為準,見本協議附件。甲乙雙方所爭議的土地使用權歸甲方。
二、本協議的附件為**縣百貨公司占地現狀平面圖。
三、甲方自愿在公司固定資產處理后一次性付給乙方人民幣五十五萬元整(¥550000元)。
四、甲方今后在**縣百貨公司現狀占地范圍內(以**縣百貨公司現狀占地平面圖為準)重建時,乙方不得阻擋。
五、如一方反悔,不履行本協議及附件的義務,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及協議附件一式九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調部門和單位各執一份,縣政府存檔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協調單位簽字:
二○○X年十二月六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甲方擬將位于 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地塊概況
甲方轉讓給乙方使用的地塊東西長 米,南北寬 米,面積為 平方米。該地塊的界址為: (具體位置及數據詳見附圖)。
二、轉讓期限
甲方轉讓給乙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期限為 年。具體以甲方取得的國有土地合法手續標注的使用年限為準。 年后如需延續,則參照國家出臺的有關土地使用權延續政策執行。
三、土地使用費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 年土地使用費總計 元整( )。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確認并保證,甲方有權轉讓本協議所定地塊,并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協議的完全能力。
2、甲方確認并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協議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無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以及民事糾紛,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3、在乙方全額繳納使用金取得該地塊使用權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或轉讓給第三方。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該地塊的使用要做到合理規劃,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直接或間接影響他人的利益。如因乙方的規劃使用出現有關矛盾和問題,由乙方自行協調解決。
2、該土地使用權期滿后,乙方有權在國家政策范圍內延續該地塊使用權。
3、如因國家或政府規劃需征用該地塊,乙方在該地塊上形成的所有實物享有與國有土地上拆遷補償同等價格的權利。
五、任何一方訂立本協議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本協議的權利和義務。
任何一方訂立本協議后分立的,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履行本協議的權利和義務。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附:地塊情況明細表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土地的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置換地塊概況
1、甲方已建區域的東北角、擴建區域的西北角圍墻外,土地總面積為534.16㎡。其中甲方所擁有的原街坊路的面積為109.94㎡,屬于乙方的土地面積為424.22㎡。
2、現甲方愿意將一宗位于甲方擴建區域東北角、鄰接龍山路,面積為424.22㎡的土地與乙方一宗位于甲方已建區域的東北角、擴建區域的西北角甲方圍墻外,面積為424.22㎡的土地;進行等面積置換。3、甲乙雙方自愿置換原屬于對方的土地。
二、違約責任
1、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將逐步把置換回來的土地進行回填,并負責修筑塊石擋土墻,保證乙方廠區的安全,但我方砌筑的擋土墻的墻腳將坡至原圍墻以外4米。
2、本協議為雙方自愿的原則下簽署,協議簽訂之日生效,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擴建區域東北角、鄰接龍山路,面積為424.22㎡的土地歸乙方所有;乙方位于甲方已建區域的東北角、擴建區域的西北角圍墻外,面積為424.22㎡的土地歸甲方所有,雙方以后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況。
三、其他
1、在土地置換過程中,甲方承擔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
2、甲乙雙方的土地置換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6、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公證單位執一份。
甲方(蓋章):代表:
乙方(蓋章):代表:
公證單位(蓋章):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4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鎮 村 (以下簡稱乙方)
為規范棄土場管理,快速推進簡**市又好又快發展,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在充分考慮乙方利益的前提下,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租用乙方集體土地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將本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耕地 畝出租給甲方用于簡**區建設項目建設開挖的棄土堆場(今后征收該宗地時,征收面積以國土管理部門測量確認的面積為準)。
二、租用時限:租期暫定為3年,從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租期到期后,因甲方需要,甲方將繼續租用該宗地,雙方完善續租手續,續租租金結合上級調整的年產值標準作相應調整。
三、土地租金:
1、以市國土資源局批準的使用年限為支付依據,按耕地1870元/畝。年的標準支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即 畝×1870/畝= 元(人民幣大寫: )。
2、租地范圍內的林果木及有關地面附作物,甲方按簡府發25號文件規定,據實清點后甲方直接分戶補償到所有權人。
四、青苗補償:甲方按簡府發25號文件標準,首次租地時,甲方應支付1300元/畝青苗費,即 畝×1300元/畝= 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簽訂3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青苗補償費及兩年的土地租金給乙方。
六、由于棄土場產生的安全及排水問題由施工單位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保證農民生產生活及出行安全。相關問題和法律責任概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但必要時乙方須配合甲方處理解決。
七、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公平、合理原則商議。
八、本協議簽訂后,甲方補償資金到位,乙方將所租用的土地給甲方使用。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補償到位后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5
甲方(轉包方):身份證號:
乙方(接包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甲方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給乙方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將位于沈陽市XXX區XX村北山的承包權及該地上的建筑物,有償轉讓給乙方。
2、轉包價格,總計人民幣:XX佰萬元整。
3、本協議簽訂后由乙方支付甲方轉包定金人民幣伍拾萬元整。該定金分3次付清,從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至。第一筆應付X萬元,于20xx年X月X日之前支付與甲方,第二筆款項應付X萬元,于20xx年X月X日之前交付與甲方,第三筆款項應付X萬元,于20xx年X月X日之前支付與甲方。共計XXX萬元,由甲方出具收據。
4、 雙方的權利義務:
(1)在乙方未付款之前,乙方可以對甲方的樓房及庭院等地上物進行裝修。
(2)若乙方不能按雙方協商的日期支付轉包款,乙方所有投資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須無條件撤出。
(3)乙方交付甲方的50萬元系定金,若乙方能夠按雙方約定的時間付款,定金款沖抵協議約定的總價款,若不能按約定的時間付款,定金款歸甲方所有,不返還給乙方。
6) 甲方需保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完整性,并同時將該土地的相關手續交給乙方。
7) 乙方對上述土地享有自主經營權,因土地經營所帶來的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
8) 轉包期間的土地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享有轉包土地的任何收益。
9) 轉包期間,乙方可以將上述土地再次轉包,轉包收益歸乙方所有。 10)在本協議履行期內,若遇有關部門依法征地,土地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5、違約責任:
1)因甲方不具有完整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甲方應退還乙方全部轉包費,并賠償乙方損失。
2)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約,不得擅自變更 或解除協議,否則應賠償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可得利益損 失),并承擔全部經濟損失30%的違約金。
6、其他約定:
1)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 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年月 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6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規劃與發展建設需要,甲方征收乙方集體土地共 畝(其中水田 畝)作為項目建設用地。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并簽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征收乙方土地位置: (具體祥見征地紅線圖)
二、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城市規劃區范圍外征收集體土地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20xx]45號)有關規定,征收上述 畝土地由甲方按實際地類補償標準支付給乙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具體計算辦法、標準及補償金額如下:
1、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兩項合計標準為:水田35000元/畝;旱地28000元/畝;林地17640元/畝;魚塘35000元/畝;曬場50元/平方米;未利用地7000元/畝。
2、青苗補償費標準為:水稻等谷類作物:1150元/畝;甘蔗1800元/畝;玉米、黃豆、紅薯、花生、木薯等作物800元/畝;蔬菜1800元/畝;魚類4825元/畝;桑樹4150元/畝;林地:成熟林地800元/畝;未成熟林地1200元/畝。
征收上述土地中,以乙方被征用地實際地表現狀為依據,對土地進行登記丈量,青苗補償費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乙方負責將費用兌現給耕作農戶。
3、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及其他費用:
①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1
水 田: 畝× 元/畝= 元
旱 地: 畝× 元/畝= 元
魚 塘: 畝× 元/畝= 元
小 計: 元
②青苗補償費:
水 田: 畝× 元/畝= 元
旱 地: 畝× 元/畝= 元
魚 類: 畝× 元/畝= 元
桑 樹: 畝× 元/畝= 元
小 計: 元
③地上建筑物補償費:0元;
④其他相關補償費用:0元;
三、上述土地范圍內,乙方自本協議之日起不得再搶修(建、種)各種地上附著物。甲方應在開始清理場地前5個工作日通知乙方清理地上附著物,該期限內乙方未能清理完成的,視為乙方自行放棄處理,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甲方在十個工作日內通過銀行把上述款項支付給乙方,乙方在甲方付款的同時移交被征收的土地給甲方。
五、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雙方可通過協商解除協議。
七、本協議于 年 月 日在×××××人民政府簽訂。
八、本協議一式柒份,甲方執兩份,乙方一份,×××人民政府和 社區居委會、××國土所、××司法所各執一份。
2 以上各項合計總額為 元,人民幣大寫: 。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經辦人(簽章):
村(居)委會簽署意見蓋章:
×××政府簽署意見蓋章:
×××國土所簽署意見蓋章:
3 群眾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7
申請人:姓名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姓名 住所 聯系電話 第三人:姓名 住所聯系電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 ( 案由) 一案,向 鎮(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經鎮(村)調解組織依法調解,各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以下協議: 履行協議的期限等) 。
本調解協議書自各方當事人簽收之日起生效,各方當事人必須嚴格履行。
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 調解員:
鎮(村)調解組織蓋章
時間:
土地的協議書 篇8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湖南華信求是地產礦產與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現就甲方委托評估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一、評估目的:
二、評估范圍:
三、評估基準日:
四、乙方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在委托方要求出具正式報告后7日內完成評估工作,向甲方提供正式的報告。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提供相關資料而相應延長評估時間,延長或提前完成評估工作,雙方需另行協商;
五、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各種文件、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資料提供給甲方以外的第三者。在評估過程中,如發現甲方在核算、管理上有重大缺陷,影響評估結果的客觀、公正時,應及時將情況通報給甲方;
甲方對乙方開展評估工作應給予充分合作,應提供評估所需全部文件、資料;乙方現場勘察和清查核實資產時,甲方應指派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積極配合,確保評估工作順利進行;
六、甲方應按規定時間向乙方提供各種文件資料,并對所提供的文件、資料、會計記錄、財產物資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七、乙方評估人員到甲方現場工作,甲方應提供食宿、交通費用及必要的辦公條件,為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協調企業內部及與評估相關的外部管理部門的關系創造良好的條件;
八、本項評估收費商定總額為人民幣總金額為元,大寫金額:元整。本協議簽訂后由甲方領取評估報告書時一次付清;
九、在評估過程中,若因甲方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造成返工,雙方應另行協商,加收評估費并延長出具《評估報告書》的時間;
十、甲方如果中途中斷委托請求,而乙方工作已過半,甲方應付給乙方全部評估費;若乙方工作尚未過半,甲方則應付全部評估費的50%,或已預付的款額不予退還,上述兩者取其高者;
十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應根據甲方要求盡職實施本委托事項,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評估工作并出具《土地評估報告》。逾期的每日按評估費總額的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簽章) 受托方(簽章)
代 表:代 表: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股東或股東代表名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_________市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等法律之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批租項目
乙方擬通過土地批租在_________工業園區投資設立“_________有限公司”,項目規劃總投資_________元人民幣,注冊資本_________元人民幣,計劃于_________年竣工投產。
二、批租土地坐落及面積
乙方擬批租土地為國有土地,坐落于_________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_________期規劃的_________號地塊內,土地面積為_________畝(具體以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實際勘測確認數為準),四至如下:東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見附圖)。
三、用地方式
甲方將前述園區內特定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或乙方投資的企業)使用,即為“土地批租”方式。乙方批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能是完整的,乙方享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出租或用于法律允許的其他經濟活動的權利。
四、批租費用
經雙方商定,土地批租費用為每畝_________元人民幣,總計_________元人民幣(最終按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實測面積計算付費)。該費用為乙方取得批租地塊土地使用權之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
五、甲方保證
1.保證擬批租地塊為國有土地。若由于土地批租引起任何單位或個人的任何索賠、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而與乙方無涉;
2.保證擬批租地塊不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問題;如有涉及,除了第四條約定費用外,一切手續及其他相關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3.保證乙方批租土地的用途符合當地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4.保證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土地具備雙方約定的配套條件;
5.為土地批租及有關權證辦理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積極幫助乙方辦理有關企業開辦前的各項手續;在企業成立后的經營期間,為企業提供長期優質的服務。
六、乙方保證
1.乙方為符合法律規定的企業投資方;
2.保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土地批租費用。
七、拆遷安置
凡批租地塊涉及的地上地下物拆遷安置、批租補償等事宜,均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除了按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支付土地批租費用外,不承擔其他任何費用。
八、配套條件
(一)甲方承諾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地塊上的公用設施配套條件為“六通一平”。“六通”指規劃紅線外通道路、通水、通電、排雨(污)水、通訊、通有線電視,“一平”指土地自然平整。
1.通道路:根據園區道路交通規劃,甲方保證乙方使用的土地_________面與_________路相通,_________面與_________路相通;在乙方使用土地期間,甲方應保證以上_________面有路面可通。甲方負責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前鋪設完成白色水泥道路,路面寬_________米,該道路為乙方投資企業的專用道路。
2.通水:甲方保證將自來水進水管道鋪設至規劃紅線,且協助乙方辦妥相關用水手續,保證日供水不低于_________噸。
3.通電:甲方保證在乙方提出用電申請(用電規模不小于_________千伏安)后30天內,由甲方負責將所需供電線路架至建設用地(即至規劃紅線),進線電壓為工業用電_________伏、照明用電220伏,甲方協助乙方辦妥相關用電手續。
4.排雨(污)水:甲方保證將排雨管道和污水管線接至規劃紅線,雨水、污水經園區內管線排入特定河流。
5.通訊:甲方應協助乙方開通idd、ddd及數據通信、寬帶網接入等相關手續。
6.通有線電視:甲方負責將有線電視管線鋪設至規劃紅線,且協助乙方辦妥相關手續。
7.一平:地塊經自然平整,由甲方清除地面建筑物及農作物,與道路路面持平。地塊內水面部分,由乙方自行填平,但甲方應保證沒有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此持有異議。
以上各種市政管線應在乙方建設項目啟動前保證具備通達條件;除非本條前述款項有特別時間約定,均由甲方負責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裝到地塊紅線接口。
(二)紅線接口以內的設施及費用由乙方按有關部門規定承擔,紅線接口以外的設施由甲方負責提供并承擔費用。
(三)甲方允許乙方自建廠區專用碼頭,并協助乙方與有關主管部門協調碼頭報建工作。
九、費用優惠
甲方保證給予乙方用水用電、通訊、排污費等方面的價格優惠,并不低于其給予園區內任何企業的優惠條件。
十、土地利用要求
1.乙方批租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及與之相配套的生產、生活服務設施。
2.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自乙方投資企業領取該批租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后,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有權提出續期申請,并在獲準續期后重新簽訂續期出讓合同。
3.規劃及建筑管理:應與園區總體規劃相協調,初步擬定建筑容積率不超過_________,建筑密度不超過_________%,綠化率不低于_________%,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化率等以規劃建筑管理部門最后確定為準。
十一、土地批租費用的支付
批租費用分三次支付。第一次付款為本協議簽訂后七日內,由乙方支付給甲方土地批租總價款的40%,即_________元人民幣;第二次付款為乙方取得用地批復、與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十日內,由乙方支付給甲方土地批租總價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第三次付款為_________年底之前,乙方付清全部余款。
十二、建設項目的啟動
乙方必須在乙方投資企業取得用地批復、與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三個月內啟動建設項目。
十三、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投資企業無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甲方應向乙方返還已收取的批租費用,并按已收取的批租費用的千分之六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由于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提供公用設施配套條件的,應按逾期天數每日向乙方支付批租費用總額的千分之六的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未及時支付批租費用的,應按逾期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拖欠批租費用的萬分之六的.違約金。
4.乙方建設項目逾期開工的,每逾期一個季度,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批租費用總額的百分之一的違約金;如果在一年內沒有開發利用地塊的,視為乙方主動放棄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有權通過政府無償收回。
十四、其他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用書面形式約定后作為本協議之附件。
3.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協議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十五、生效
本協議由甲方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本協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于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_________工業園區土地利用規劃(略)
2.擬批租地塊位置及四至范圍圖(略)
3.擬批租地塊現有土地權屬證明(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狀況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天津市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宗地總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圍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第七條 本合同簽訂時,受讓人應當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八條 受讓人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一次性繳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九條 本合同簽訂后60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及界址點坐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所需費用由受讓人承擔。
第十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一條 受讓人使用該宗地的現狀條件為:
(一)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二)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三)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三條 受讓人應當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造成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現狀條件利用土地,確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現狀條件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調整權,原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應當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六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它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十七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期限超過6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后,其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它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1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三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條規定未獲批準的,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國家無償取得,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五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國家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15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0.3‰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_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份,其余由出讓人報備。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簽訂。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_________ 受讓人(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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