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在法院的實習報告合集9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觸到報告,不同種類的報告具有不同的用途。那么一般報告是怎么寫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在法院的實習報告9篇,歡迎大家分享。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1
我在刑庭實習最大的專業性的收獲就是感受到了認定事實對于案件審理的重要性。法官們,尤其是刑庭法官對于什么是法律,基本沒有太大的認識分歧,而且重復性的對于法律的適用基本讓他們熟知需用的法律是哪些;對于具體某個案件來說,更為重要的是案件事實怎樣認定,也就是證明標準那些問題了。法官合議時會就起訴書認定的事實和被告人供述的事實進行比較,然后羅列各方的各種支持證據和意見,然后統一認定定案的案件事實及其證據。
在法院實習的時間雖然很短,但的確讓我見識了很多。不少同學常抱怨說,在法院里大都要被人差遣,只能做些跑腿的事情,但我覺得,當我們走到社會上,誰一開始能夠不被人差遣呢?即使自己做老板,也是需要付出辛苦代價的。至于跑腿,就像上文說的,每個人都要從基層做起,在基層只要你努力積極,依舊能夠學到許多出乎意料的東西,包括一些理論的落實,包括感受工作的氛圍,同時也包括在一個小集體中的待人處世。
大三這個假期的實習經歷,對于每個法學生來說都可能是一個頗為重要而有趣的事情,正如與許多同學聊天所說的那樣:通過實習,我們似乎對未來的鉆研方向或是職業方向有了某種比較清晰的認識。這倒不是因為實習工作果真對我們這些學生選擇未來的職業有什么幫助從理論上說,作為對培養法律人才從學習階段邁向職業階段的重要教育途徑和手段的畢業實習,從實際中看卻只是見識司法官僚運作甚至是“普法”的一個環節而已。
法學專業的擴招,學生多了,實習需求自然水漲船高,而沒有“相應增加”的實習單位面對一撥撥將來不太可能從事法律職業,尤其是司法業務的學生自然也沒有以前熱心了,于是實習工作越來越簡單,要求不斷降低,許多學生只能來法院等單位“見習見習”而已,而是調侃說原來大學近三年的理論學習實在只是學習了法律制度和法律文本的框架(法律思維等完全說不上),說起什么部門法都是“一知半解”,然后通過實習時主動選擇或是被動調配的機緣,可以地了解某個部門法的`法律文本在實踐中適用,便覺得除了對這個部門法比較了解之外,其他的法律文本實在是讓人感到陌生,從而產生了對這個部門法方向的某種類似于初戀情結的好感。 通過這次實習,我對于法院的工作,對于那里的工作人員有了一定的認同感,而這種認同感或許也就是司法改革中所強調的各類法律工作者所應具備的共同語言,是一種職業上的認同。我想,實習的價值或許就在于此;一是經過這次的實習,自己除了感到需要注意上面所說的那些良好態度之外,還讓我感到法律職業素養之一——保密意識的重要性,畢竟法律工作的性質不同于其他工作,保密意識是一項基本的工作要求。
作為實習生,我也有遇到新鮮事物想與人分享的沖動,但也能慢慢適應那種“沉默是金”的感覺; 再就是與領導打交道一定要注意分寸和身份:這次實習中,我因了某些原因不得不跟著幾個書記員和法官,其實當你名義上“隸屬”某個合議庭時,千萬不要幫其他合議庭做太多事情,起碼不能影響到自己應該做的事情。對于這一點,我是很無奈的,畢竟我也很被動; 最后還是謙虛謹慎吧:無論是對法官還是對書記員,甚至只是對其他實習生,也不要太鋒芒畢露。自己沉默點,只要用心學,把握住關鍵的機會就行了。做人就得讓人感到沉穩踏實,太輕浮的人什么樣的朋友都不會有。
一篇小小的實習心得可能無法完全寫出自己的的感受和想法,通篇下來可能也沒有最想表達的中心,但這種回顧和思考是很好的,也就先說這么多吧。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2
一、前言
法院是中國司法活動的核心機構,它有著嚴謹的運作體系和程序,是掌握司法裁判的神圣所在。大三暑假利用放假的時間,我去了xx法院進行專業實習,這次很認真的踏踏實實在法院實習,一來是為了豐富自己的人生經驗,多一些閱歷;二來是為了將在學校學習的知識應用于實踐,看看理論在將來我們步入社會之后到底能有多大用處;三來也是為了更加深入了解法院,因為我們專業將來必定跟法院打交道;最后也是希望提高自己的人際交往能力,提高自己對社會的認知能力。我們通過法律實踐,了解社會,接觸實際,鞏固專業理論知識和提高實際操作技能,達到教育與實踐相結合的目的,通過實踐的檢驗和錘煉,進一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養。
這次實習要求我們熟悉立案受理前的工作,掌握庭審前的準備工作,旁聽民事訴訟的審理,并在法院相關人員的安排指導下,參與庭審的準備、組織、庭審筆錄的制作等方面的工作;熟悉開庭、庭審調查、法庭辯論、評議、宣判等程序階段中的具體工作;熟悉執行程序中的具體工作,實際體會“執行難”,思考“執行難”的癥結;看看法院實際工作中所使用的各類法律文書的寫作格式、要求和寫作技巧。
本次實習的場所是同學幫我找的xx區法院民一廳,從7月15日到8月11日,我們進行了為期一個月整二十個工作日的專業實習。幫了書記員的忙,完成了學院交給的任務,同時自己也從中學到了很多。
北京市xx區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屬基層人民法院,現位于中關村科技園區xx園欣苑一號。目前,在院工作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約352人,每年審理刑事、民商事、行政以及執行案件約三萬余件。為公正而高效的開展審判和執行工作,切實履行好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xx法院一直從法院隊伍建設、法院文化建設以及法院辦公環境建設等方面不懈努力。20xx年底,充分體現著“法治化、人性化、智能化、社會化”的新審判辦公大樓的落成并交付使用,標志著:在經歷了五十年不懈奮斗,并取得了輝煌成就后,xx法院又將從一個堅實的基礎上起步,為下一個五十年的輝煌而努力奮斗。
我們實習的所在法庭是民一廳42法庭書記員辦公室,42法庭有兩個書記員兩個法官。書記員主要在法官的指導、指揮下,負責完成審判和執行中的輔助性工作,具體工作如下:
1、負責到立案庭領取新立案件,在本庭立結案臺帳上進行登記;
2、負責案件開庭記錄、詢問調查記錄、合議庭合議記錄、宣判記錄、執行記錄等各種記錄工作;
3、負責打印、校對法律文書;
4、負責送達各種法律文書;
5、在訴訟保全、先予執行和執行中協助法官開展工作;
6、對中止、延期及其它法定事由應扣除審限的案件,及時報送立案庭登記;
7、負責整理、裝訂案卷;
8、負責案件報結,報結前應填寫好“案件流程信息表”和“報結案件移交表”,制作結案文書軟盤,將預收訴訟費用轉實收或提交立案庭辦理減免緩審批手續;
9、負責審判庭衛生清理;
10、完成調研信息宣傳任務;
11、庭長、法官交辦的其它工作;
指導我們的書記員教給了我們很多法院有關的工作,例如卷宗的整理、送達法律文書、協助法院工作人員進行卷宗的歸檔工作,對民事訴訟程序作了較深入及系統的了解。 同時指導我們的書記員也對我們提出了一些要求:制作筆錄應格式規范、內容完整、字跡清楚、文理通順、段落分明、核對準確無誤; 整理、裝訂案卷應材料齊全、順序規范、裝訂牢固、干凈整齊; 保持審判庭環境清潔,做到無灰塵、紙屑、煙蒂及其它雜物; 庭審前閱讀案卷,了解案情,布置好法庭,宣布法庭紀律,核對當事人并向審判長報告; 辦理的其他有關事項符合要求等等。
我們實習學的第一項工作就是卷宗的整理。對這個從來沒有接觸過的工作一開始充滿好奇,但是開始做起來的時候發現很麻煩很瑣碎。原來書記員的工作看起來不起眼,但是卻很是重要,并且工作量很大,需要細心和耐心。整卷也有其應該注意的.事項,這些是書記員跟我們特別強調的。
首先,是否超期(三個月)歸檔應核對以下信息來確定,一審結案的以送達日期、撤訴筆錄日期等為準,如判決書日期是09年1月1日,送達回證日期時2月1日,歸檔日是4月30日,即應認定為在三個月內歸檔,蓋合格歸檔章。有二審的需看二審退卷函,以函上日期為準。切勿不核對日期就在備考表上蓋合格章或寫“廳內檢查,超期歸檔”;
其次,因一方缺席而辦理公告的判決須在判決公告期的三個月后才能歸檔,也就是說從辦理公告后,共有六個月時間歸檔;
第三,所有的在筆錄上的人都要在最后一頁簽字(法官、陪審員、書記員、到庭當事人及代理人),例:合議庭開庭筆錄上應有該合議庭所有三名法官或陪審員的簽名。
第四,卷皮書寫規范,一審結果空白處應寫明是以何種方式結案,判決(非判決書)、調解還是撤訴(僅此三種)。二審結果空白處應寫明是改判(維持一審判決中的部分,撤銷或改變部分)、維持(駁回起訴維持原判)、撤訴或是調解(四種)。如是撤訴結案的,應在填寫卷宗目錄時寫明是撤訴詢問筆錄而非僅僅寫詢問筆錄。
第五,卷底頁封存證物光盤之封條上應寫漢字大寫日期。
第六,裝光盤的證物袋上應注明,原告/被告提供;
第七,簽宣判筆錄時注意要求當事人將筆錄上要求的到庭當事人信息填完整,整卷時要補齊;
第八,卷宗目錄上空格處應用斜線劃滿,以示結束。
第九,頁碼編的不夠清楚,修改不徹底。有些數字寫錯了,只能用膠帶改錯,切記不是所有的數字寫錯了都可以在原數碼上重寫來遮蓋。
第十,選擇適合的卷皮,卷皮上的鉛筆字跡應擦干凈。60頁到80頁用中卷皮。往往選的過大。二審文書中縫處的釘需要取下來。
十一、卷宗目錄右下方的附證物()袋處填寫規范,沒有證物用橫杠劃掉,如有證物光盤則須在()內用大寫標出數量。
十二、如遇到證物中有公證書附光盤(即光盤是公證書的組成部分)的情況,須在附證物()袋處填寫清楚該光盤在第**頁,例:本卷宗連面帶底共計(100)頁,附證物(壹)袋,在第35頁。
這些要求看著僅僅是些條條框框,照做就可以了,但在我們真正做的時候曾需要千萬般小心。法院對歸檔工作要求很嚴,有時候一點錯誤就必須重新寫重新做。這個整卷工作折磨了我們大多數時間,不過到最后終于功夫不負有心人徹底的掌握了,在其中走了很多彎路,只有自己才知道。
書記員教我們的第二項是熟悉處理一個案件的整個工作流程。工作內容分為四大塊:收發案件材料、開庭、寫判決核判決、整卷移上訴移鑒定及整卷歸檔。
一、新收案件來之后,將案卷材料加上卷皮,卷皮上用鉛筆寫上案號與原被告姓名。同時電話通知被告攜帶證件(如被告是自然人需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法院收取身份證復印件;如被告是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單位,要求前來領取應訴材料的人攜帶并向法院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列明委托權限>及受托人身份證明<如受托人為律師代理人只需提交律師證復印件,如為公民代理人需提交公民的身份證復印件>)來院領取應訴材料(應訴材料包括起訴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并要求被告簽署送達回證及地址確認書。如電話通知不到,可先后采取郵寄、親自到當事人住所地或委托外地法院送達及公告的方式送達。[如在送達應訴材料時忘記收取委托手續或當事人身份證明可在證據交換時要求當事人補交]
二、證據交換,要求雙方當事人分別提交兩份證據材料的復印件,一份入卷,別一份送達對方當事人,并制作證據交換筆錄要求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證據交換的同時,如可以確定安排開庭時間,可以直接向當事人送達傳票,如不能確定待確定開庭時間后另行通知當事人并郵寄開庭傳票。
三、開庭前的準備工作。
(1)首先安排開庭時間并送達開庭傳票。(一般先打電話給雙方當事人口頭告知開庭時間及地點并通知當事人法院會將傳票郵寄送達請注意查收,如某方當事人確有事在法院安排的開庭時間不能到達,我們可以協調一下雙方時間以確定一個雙方都能到達的時間,之后再郵寄開庭傳票郵寄地址按照當事人地址確認書寫,如無地址確認書一般需當事人來院領取);
(2)查收郵寄回單,如一直未有回單返回,在開庭前兩三日電話查詢郵件是否妥投,如已妥投可以查詢或等待回單,如未妥投則需再次電話聯系當事人確認開庭時是否確定能到庭,如存在可能不到庭的可能,則最好另行安排開庭時間,再次送達開庭傳票,以保證程序不存瑕疵;
(3)打開庭筆錄頭。第一部分錄入開庭筆錄中原告事實理由與訴訟請求部分,如有答辯狀應將被告答辯內容也事先打入筆錄;第二部分參照原被告雙方提交的證據材料清單錄入原被告證據及證明內容,如無證明內容則只錄入證據名稱即可。
(4)每周三上午之前報下一周的陪審員計劃。
四、開完庭之后將卷宗整理好,寫判決核判決。核對完判決宣判,一般要求當事人來領取。有代理人的當事人判決書發兩份,沒有代理人的判決書發一份,要求當事人簽宣判筆錄及送達回證。民事裁定書只需簽送達回證。
五、在審判管理系統報結,報完結后填寫內勤的結案統計表并將判決書或調解書(普通程序四份、簡易程序兩份)分好交到內勤。
六、移上訴
一般判決作出后一個月內基本可以確定當事人是否上訴,收到當事人的上訴狀后電話通知對方當事人來領取上訴狀,發完上訴狀后整理上訴卷宗并釘好,等待十五日如果被上訴人不提交書面答辯意見,則可將上訴卷宗轉走。
七、歸檔
但是,在核對判決的時候也有其注意事項。首先核對標題、案號及落款處。案號一般在第一頁的立案信息表處有標注。落款主要核對審判員及書記員的名字(對照開庭筆錄核對);當事人信息部分,如是單位要核對判決上的信息與其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全稱、住所地及注冊號是否一致,如是自然人則核對其信息與身份證及開庭筆錄中當事人信息是否一致。委托代理人為律師的,只寫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如委托代理人是公民的,則根據其身份證及開庭筆錄核對其詳細信;程序性說明部份,注意原被告名稱、案由及到庭當事人處是否有誤,到庭當事人是否與開庭筆錄所記錄的一致;原告訴稱核對一般比照其訴狀及開庭筆錄的陳述,特別核對原告訴訟請求是否完整正確;被告辯稱核對一般比照其答辯狀及開庭筆錄的陳述(當事人很多情況可能并不提交書面答辯狀);經審理查明部分,一般先陳述當事人無爭議事實,注意核對數字與日期等是否準確,再陳述雙方當事人有爭議的事實,這些結合開庭筆錄及當事人提交的證據進行核對;本院認為部分,大部分會引用審理查明中的表述,結合法律規定作出法院對當事人爭議事實的判定,可以稍稍核對一下表述的邏輯及內容。判決主文部份相當重要,標點符號及內容表述均需認真核對。主文部分數字都為大寫,不能出現阿拉伯數字,除了“20xx年”中可以出現“0”。
基本上這二十天的實習處理的時候學會的就是這些,除此之外還聽了兩三次庭審,這些看似簡單但能反映出民事訴訟過程中最本質東西的內容構成了我本次實踐的全部。當看著辦公室里來的“新人”的時候,我才意識到我已經把這些東西爛熟于心了,我已經早已成為“老人”了,沒想到會有我來指導別人的一天,看著他有些羞澀緊張的樣子,小心翼翼地詢問我曾經也問過的問題,是感嘆了時光的流逝和記憶的重疊。我努力周正地告訴所有我所知道的一切,我希望他能夠接替我的工作更好的幫助書記員姐姐和法官老師。
二、總結
經過這一個月短暫的實習生活,我不僅鞏固了大學三年以來所學的法學專業知識,還鍛煉了法律實踐能力。通過與該法院的各位老師的溝通與交流與其建立了良好的關系,大大增加了我的人際交往能力,增長了社會經驗,開闊了眼界,令我受益匪淺。在近二十多天的時間里,我基本熟悉了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大致的全過程,這對我上個學期學習民事訴訟法的溫習與鞏固將會有極大的幫助。理論與實踐結合才能把知識學透。短短的二十多天,盡管實習之前覺得無聊、浪費時間,但現在回想起來收獲真不少。這真是一次不可多得的鍛煉機會。我在想,如果我們專業的每個人都能來法院真正、踏踏實實的一次,我們的法學教育才能實現理論與實踐的結合,那該會培養出多少人才。我為假期沒有來真正實習過的同學表示惋惜,同時也覺得我能有機會來實踐一回覺得很驕傲,為我的法律生涯畫上了很好的第一筆。
很感謝xx法院能給我這次實習的機會,這座莊嚴肅穆的建筑里面有的不是冰冷,而是書記員和法官們對我們的關懷和熱情,原來以為很浪費時間的工作,可是到了最后,我發現自己還真的有了不舍,這段時光,雖然辛苦,卻構成了我完整法律生命的一部分,也讓我的大學生活終于有了一次真正意義上的實習經歷,也算是大學生活完整了。也希望法院能夠多提供實習機會給我們這些大學生,讓我們把課本的知識運用到實踐。比如在實習過后,復習司法考試的時候,看民事訴訟法的部分我覺得很輕松,因為實際實踐過,所以根本就不用再死記硬背了。
三、 致謝
在報告的結尾,我要再一次感謝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的法院工作者,感謝一直關心我給我的工作提出意見的書記員XX和XX,還有XX法官和XX法官,謝謝你們!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3
XX縣人民法院實習報告
一、實習時間
20xx年8月20日——20xx年6月10日
二、實習單位
XX縣人民法院法院
三、實習目的
在XXXXXXXX學院度過了四年的法律學習時光,所學習的是法律事務專業,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理論知識,但是對于真正實現學習目的,就顯得理論與實踐結合的太少,實務接觸甚少,所學理論知識無法在實踐中得到驗證,也就不能發現不足,影響理論水平的進一步提高。通過參加實習,我覺得開闊了眼界,處理好學校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系,以理論為基礎,通過實踐加深對法學理論的理解。力求實踐內容與理論知識相結合,以期達到提高法律素養和實務水平的目的。
四、實習內容
本次實習,是在XX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主要的實習科目是民事審判實務中書記員的業務。實習期間,我實際了解了大量案件從立案庭轉到審判庭,進入審判結案的全過程中書記員的
工作內容。對法律的實際運作也有了更進一步的理解。在實習中我的主要崗位是書記員,具體工作內容是:民事案件的常規程序處理、送達有關法律文書、庭審開庭筆錄的記錄、以及調解筆錄、調查等筆錄的記錄、案件合議筆錄、整理裝訂案卷、書寫法律文書等。這一系列的工作讓我感受頗深,開闊了眼界,收獲了許多課本上學不到的知識。
首先,是送達有關法律文書,從給被告送達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訴訟風險告知書以及給各方訴訟參與人送達開庭傳票、出庭通知書等,非常耗時費力,但也很有技巧,尤其是隨法官一起送達時,法官及時做調解工作或解疑釋法,使我感觸頗深,領悟了法官的公正水平以及一心為民。
其次,是整理和裝訂、掃描案卷。案卷整理工作具有重要意義,每個審結的案件都要及時訂卷歸檔,以備日后查閱。剛開始整理的時候比較生疏,時有差錯,后來通過向法院書記員請教,我很好地掌握了整個卷宗整理和裝訂、掃描過程,能夠獨立完成案卷裝訂、掃描工作。整理案卷也為我提供了接觸各類案件的機會,當我認真查閱和整理濃縮了多方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了解到每件民事案件從受理后到一審法院審結的具體工作程序,并從中體會到案件審理的基本思路。
再次,參加案件旁聽。在實習期間,每次開庭只要我有時間,我都會坐在旁聽席,認真旁聽、揣摩我所旁聽的案件原被告爭議
的焦點、如何舉證,法院如何認證,各方訴訟參與人如何用運法律以及訴訟技巧等。在旁聽過程中,我感受到了審判人員公正、中立的審案態度,以及各方當事人激烈的辯論。莊嚴的法庭、嚴格的程序,無不折射出法律的嚴肅和公正。從審判人員對被告的發問中,能體會到審判人員對于整個案件審理思路的把握,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實。而在各方當事人的爭論中,我又能了解到案件爭議的焦點。觀摩法庭庭審還讓我對民事案件庭審的整個過程有了更加直觀生動的了解,比起書本上枯燥的文字表述,庭審讓訴訟程序更形象具體,記憶深刻。
最后,書寫法律文書。其中以記錄庭審筆錄以及合議庭筆錄為主。做筆錄要求具有很快的打字速度,還要求具備相當好的歸納和判斷能力,要緊扣案件,準確地運用法律專業術語,從某種意義上講也是對自己理論知識的檢驗。通過記錄庭審筆錄以及合議庭筆錄,我了解到主審法官對于案件的處理意見,以及相關審判人員的建議,有些重要的案件還會讓庭長、主管院長參加把關合議,這些都是做出最后公正、合法的判決所必不可少的前提條件。法律文書不僅格式要規范,內容更要合法、合理、合情。雖然在校期間已經學習了法律文書的寫作,對法律文書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在寫法院訴訟文書的過程中,我深切地感受到法律要想運用的好,光靠書本上的知識是不夠的,一定要多進行實務鍛煉。
五、實習之我見
(一)對法院工作有了更加直觀深入的了解。
實習之前,對法院及法官的認識僅限于書本知識和一些影視作品中的形象,印象比較模糊而且帶有明顯的模式性。真正接觸之后才發現實際的法院工作跟想象的相差巨大。
1.法院工作的重要性。法院工作直接關系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在實習期間,接觸到的每一件民事案件,最后的處理都關系到各方訴訟當事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每個案件都需要以公正客觀的心態對待,確保當事人利益得到切實實現。
2.法院工作的復雜性和嚴謹性。在實習過程中,接觸到的'案件跟書本上學的案例相差懸殊。教材中的案例都是經過反復推敲篩選、確定沒有爭議之后才被選入的。但是實踐中的案件很多都不具有典型性,案件事實具有諸多模糊之處,而且還有許多其他的因素需要考慮,每個案件都需要法官耗費大量的心血反復推敲、斟酌,有的甚至通過數次合議仍不能達成統一意見。在這種情況下,并不是簡單的以少數服從多數,而是允許保留少數人意見,并隨合議筆錄一共提交審判委員會定奪。
3.法官工作的艱辛。真實的法官工作遠沒有電視上寫的那樣輕松愜意。恰恰相反,法官工作實屬不易。不僅要面對案件各方的雙重壓力,還還要抵御來自不同方面的拉攏誘惑。每件案件,法官們都會反復斟酌,以求客觀公正;每次開庭,法官們都是周
密安排、緊湊高效。但是法官們的努力卻常常得不到理解。實習期間,經常遇到群眾上訪、靜坐,甚至沖擊法院,法官的工作環境需要更加切實的保障。
(二)法律普及的重要性。雖然我們的普法工作始終未間斷,但是現實情況卻極不樂觀。尤其是訴訟中,總有一些訴訟參與人因不懂法或不守法,造成本不該發生的社會糾紛頻發。
(三)要時刻注意加強學習。
首先,向周圍具有豐富法律實踐經驗的人學習,學習別人優秀的能力,優良的工作習慣和思維技巧。法官們都具有長期司法審判工作經驗,他們學識淵博、執法如山,合議案件時能迅速抓住案件的關鍵點進行剖析,庭審時對庭上情況的發展具有很強的掌控能力,他們的言傳身教讓我獲益良多。通過與他們的接觸和交流讓我對法官這個神圣的職業更加的向往。對于我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學生而言,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周圍的同事就是最好的老師,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博采眾家之長,以人之長補己之短。
其次,不斷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隨著社會環境的巨大變化以及我國法治的逐漸完善,每年有許多部法律法規出臺。如果滿足于現狀,你會發現你所掌握的法律知識很快就會過時。作為一名法律人,必須有足夠強的學習能力,時刻注意把握法律的最新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4
一、本次實習主要有三個目的:
(1)深入司法實踐的第一線,了解司法審判的全過程,在熟悉審判程序的同時,發現其間存在的各種問題與缺陷,從而加深對中國現實司法的理性和現實性思考。
(2)理論聯系實際,將自己在校所學的專業理論知識運用到實踐中去,并在實踐的基礎上加深對理論知識的深度與高度認識,盡力用一個法律人的身份和思維去思考問題,并學會解決問題之道。
(3)利用本次機會,找到從法律學習者到法律工作者身份轉變的現實途徑,了解理論與實際的背離,現實與模擬的差距,從而在背離與差距中找到平衡點,給自己的專業修養和現實能力給一個準確的定位。
二、實習主要過程
(一)實習前
不少同學常抱怨說,在法院里大都要被人差遣,只能做些跑腿的事情,但我覺得,當我們走到社會上,誰一開始能夠不被人差遣呢?即使自己做老板,也是需要付出更多辛苦代價的。至于跑腿,每個人都要從基層做起,在基層只要你努力積極,依舊能夠學到許多出乎意料的東西,包括一些理論的落實,包括感受工作的氛圍,同時也包括在一個小集體中的待人處世。
(二)實習中
我在實習期間主要做了以下一些工作:
首先,在法院做的事情就是翻閱和整理卷宗,通過閱讀卷宗,我從大體上把握一個案件的辦案流程,看的越多,就把握的越詳細。剛開始時覺得有些無聊,很沒意思。而后來慢慢地了解和認識到查看和整理卷宗是一件非常
重要的事情,這是了解每個案子案情的關鍵,也是接觸各類案件的最好機會,當我仔細認真的查閱和整理過一本一本濃縮了法院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地了解了法院的.具體工作,以及法官的辦案思路。
其次,在行政庭實習做的很多的就是法律文書的制作與書寫,有時也會幫著書記員填寫一些執行通知書、傳票、提押票、公告。這些法律文書的制作,毫無疑問都有一個比較模式化的框架,但是其中的內容卻是需要你根據每個案子的情節來構建的,這就需要我們十分地仔細和謹慎地去抓住每一個細節問題了。在法律文書書寫的過程中,我學到了不少知識,理解了許多理論問題。一個案子的案由字數可能最長也不過十來字,但是我們卻不可忽視這幾個字,判決時對一個案子的定性是很重要的。
最后,在法院實習,最大的方便就是可以經常去旁聽庭審。開始的時候,總是不敢去跟法官提出來,后來,庭長跟我說,來實習最好的不就是去旁聽嗎?勇敢的跟法官商量就是了,他們會同意的!結果,真的是這樣,法官們都對我很好,我也就有了更多的機會去旁聽庭審。莊嚴的法庭、神圣的氣氛、嚴格的程序、激烈的辯論,身處其中,至少可以讓人感覺到程序的正義在這里是一種淋漓盡致的體現。在旁聽的過程中,審判人員對整個案件的駕馭能力、清晰的思路、邏輯嚴謹的語言著實令我羨慕和驚嘆。雖然已經學習了兩年半的法律,但在旁聽的過程中,我真真切切的感到了我們僅有的專業知識是遠遠不夠的。在加強理論修養的同時,我們更需要積累實際操作的辦案經驗和社會閱歷。
(三)實習后
具體說來,我在實習中主要有以下收獲:
第一,基層法院法官的優秀素質加深了我對法官職業的認識。
我實習的民庭的法官都具有長期司法審判工作經驗,在審判案件時對庭上情況的發展具有很強的掌控能力。法官之所以威嚴,除了法官職業本身的威嚴外,還需要法官自身的人格魅力。廉潔公正,自省自重,是對法官的基本要求,欲望永無止境,欲望也是不能自拔的深淵。法官的個人魅力還體現在法官較高的文化修養和法律專業素養,時刻清晰的理性。
第二,我較為熟練的掌握了司法文書的寫作要領。
實習期間,我整理了大量的案件材料,這些經歷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我在學校所學知識的不足。
三、實習所想、所感
實習真的是一種經歷,只有親身體驗才知其中滋味。課本上學的知識都是最基本的知識,不管現實情況怎樣變化,抓住了最基本的就可以以不變應萬變。如今有不少學生實習時都覺得課堂上學的知識用不上,出現挫折感,但我覺得,要是沒有書本知識作鋪墊,又哪能應付這瞬息萬變的社會呢?
在法院我接觸的最多的就是城管拆遷工作所引起的糾紛
實習讓我在學生和走上社會進入工作崗位之間有個良好的過度,是自己人生的一段非常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使我提前了解了社會,為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準備,為就業打好了一定的基礎,對我的將來有著重要的作用。
短暫的實習期一瞬即逝,看似漫長的兩個月的工作也在白駒過隙間走到了終點,看著自己在那些天來所經歷的諸多案件,看著自己在那些天來所整理的卷宗,所做出的每一份文件,這段過程不可謂不充實,期間經過的每天,結交的每一位同事朋友,都是我難以忘懷,衷心的祝福他們在今后的工作中有更佳的表現,我也會懷抱著這段充實美好的經歷在今后的學習工作的道路上越走越遠,走向自己的未來。感恩這些天的實習,能夠有這樣的收獲!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5
時間總是那么的匆匆,轉眼間,我日夜期盼的暑假就要遠離我而去了。一想,這個暑假豈不是大學生涯中最后一個開心的暑假。這個暑假本想干一番事業的。但一回到家,那溫馨的氣氛就不覺得讓自己懶惰地享受起來。朋友親戚的談風笑語,香噴噴的美味佳肴,還有那既熟悉又溫馨的小房間……這些都不盡地讓自己懶惰起來。什么英語的挑戰計劃,古典名著的閱讀計劃,法條案例的分析計劃統統都被拋之腦后,煙消云散。
還好我對自己比較了解,也頗有自知之明。在學校就拜托爸爸幫我找個實習的單位,拜托了人家到時候去也得去不去也得去。都擺脫人家了,到時候不去多不禮貌啊。
七月十號下午我準時回到了日夜期盼的家,做了24小時火車的疲憊再加上考試期間的開夜車。回到家一連讓我在家睡了好幾天。休息了幾天之后,我就要像以前一樣去看那些疼愛我關心我的長輩。一天去一家,去了還要在那里吃飯玩一下。就這樣轉眼間就到了17號。令我沒想到的是19號就要我去法院實習。就這樣匆匆忙忙18號我就北上,幸好到北京時已是下午,要不然我當天就要到法院去報到實習了。謝天謝地還讓我休息調整的時間,有些心理準備。可是直到這時我才知道我要去的是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而不是區級的基層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啊!
第二天就要去報到了,到了法院的門口就體驗到了法院的莊嚴與雄威。二中院并不是隨便誰都能進的,就連這里的工作人員進出入都要出示證件。后來才知道這里站崗的門衛只認證件不認人。你要是沒有證件就要到接待處辦理手續,并經過嚴格的檢驗才能進入。這樣進出入的程序繁瑣但很有秩序。
第二天的九點我們就到了,雖然跟人約好是九點半。求人辦事總不能讓別人等我們。過了不一會熊偉叔叔就從里面出來接我們了。真沒想到進去以后還要經辦一系列的手續。幸好我帶著學校的介紹信,還好辦一些。沒想到在這里實習還真不容易。首先要找院長,經院長批準同意并簽字。找了正院長了,在找副院長,然后還需要看看那個庭里需要實習生,然后再找廳長批準簽字。真沒想到這還沒有完,到了庭里以后再看看那個合議庭里需要實習生,我還比較幸運到了李老師的庭里,李老師就欣然地接受了我。真不知道要是每個庭里都沒人接受我怎么辦。感謝上帝啊!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座落在豐臺區,在豐臺區方莊橋路北500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通管北京市豐臺區、朝陽區 懷柔區、東城西城、通州、宣武等九個區的上訴案件以及主要的重大的一審案件和涉外案件。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主要有六個民庭、兩個刑庭、以及一個行政庭。每個庭里又根據受理案件的件數和性質分為若干合議庭。合議庭又有大有小。例如我實習所在的民六庭就是一個大庭。共有九個合議庭,合議庭根據人員的配置和受理案件的性質又有大有小。我所在的那個合議庭算是大的了,有一個審判長、兩個審判員、三個書記員。也許你會奇怪這樣的人員配置。因為二中院主要接收二審的上訴案件,而一般情況下二審案件主要是以談話的方式近行。一個審判員加一個書記員就能搞定。只有重大的二審案件或合議庭認為有必要的案件才三個審判員加一個書記員。一般情況下只是一個審判員加一個書記員審理案件。
由于我實習的時間比較短只有一個月 ,正好又碰上有一個審判員和一個書記員休假,所以在我實習的時間里沒有機會參加一審案件的開庭。主要旁聽的二審案件,雖然是二審不過還蠻精彩的。這里的工作時間為早上八點半到下午五點半,中間十一點半到下午一點是午飯和休息時間,基本都在單位吃。他們吃飯是自助,按指紋。而我們這些實習的就要在小餐廳里自己解決了。
我實習可以分為三部曲:一辦公室篇,二法庭篇,三外出篇。
一辦公室篇。其實在實習的大部分時間如果沒有什么案子的話我主要在辦公室里呆著。工作主要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一)幫忙打印或修改判決書、起訴狀、裁決等法律文書。這對一般人來說可沒什么,可對我這個打字文盲來說就沒這么簡單了。沒辦法只好盡自己最大努力,犧牲吃飯和休息時間來解決了,再怎么累也要完成任務啊!要不然可不是光自己丟臉的事了。誰讓自己平時不多練習呢,這也算教訓了。其實也不光打字的問題,還要特別注意不能出差錯。什么原告啊、被告啊、法定代表人啊、委托代理人啊、上訴人啊、被上訴人啊等等一點差錯都不能出。我真體會到了法律工作的嚴謹性。就算你碰到多么拗口的句子,你都不能擅自改動,因為那是當事人自己的心聲。不瞞您說有的句子真是又長又拗口,也許是我才疏學淺還不太懂法言法語。看來無論怎樣都要加倍努力了。
(二)除了幫忙打字以外就是幫忙跑腿了。去復印蓋章。一般一份法律文書除了雙方當事人一人一份以外要令外加加十份。這十份是這樣分配的,其中有四份要和原審也就是一審案件放到一起退回到原審法院。另外六份就要放入二審的卷宗備案。復印時并不是一份法律文書,往往是好幾份一起復印。每個法律文書都要復印十幾份,甚至有的要復印二十幾份,而且每份多則六七業少也兩三業,復印完后還要裝訂好,我一時傻了眼,浩大的工作量啊!直到跑到二樓(我在十一樓)我才知道我的擔心是沒必要的。現在是科技時代嗎!原來我只需要登記一下,把案號和份數以及書記員的名字登記一下即可。至于復印的'事,交給機器就可以了。那間房子大概有五間房子那么大。那機器就有四間房子那么長。原來只需要用電腦操作,機器會自動的按文書的頁數給分類裝好,我只需要在那登記等幾分鐘就可以。復印完以后就該去四樓蓋章了。法院的章可是不能亂動的,沒蓋一個章都要交成批表,經檢查。一個大大的沉沉的金章拿在手里,很有分量的感覺。蓋章既要清楚又要正,不能蓋歪。否則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這幾個字也是歪的,有損法律的權威。為了蓋章時簡單一些章上有個標記,只要標記朝上,蓋出來的章就不會歪。
(三)在就是在辦公室里給當事人打電話了。或者是通知當事人來交訴訟費,或者是通知當事人來領判決,或者是通知當事人來開庭。其實打電話也蠻好玩的,體會一下世間人情。有的當事人會認真的聽你的通知并很有禮貌的紀錄下來;有的要刨根問底,問問你讓他到法院干什么,是開庭還是領判決,后來才知道他們一般要是知道是來領判決他們就不來了,在家等著讓法院給寄去。啊,人們!有的更好玩,一聽是法院什么也不說干脆就把電話給掛了,省事。任你怎么焦急的在那里打,最后他連接也不接了。最令我不明白的是這些人里竟然有很多是上訴人,你說要是被上訴人的話不接電話不愿來開庭還可以理解。你說上訴人也拒法院之門外,真不知道他們是怎么想的,要不當初還上訴什么呢。
(四)這項工作是法院最繁重但也是法院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了——整理案卷。這里的每一個案卷多則關系到一個人的命運少也關系到一個人的快樂生活。所以要確保每個案宗都要完整地保護好。案宗的整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按一定的順序給編排頁碼,還要把每個表格的內容給準確無誤地遞給填寫好,什么原審的法院名稱,案號,案件性質,二審的案號,案件性質,承辦人,原審的原告被告,二審的上訴人被上訴人等等這些都不能出錯。一但出錯后果不堪設想。在案宗的整理過程中千萬不能因為繁重復雜而馬馬虎虎掉以輕心。每個案卷改填的表格都要認認真真仔仔細細的填好,按照一定的順序仔細的編碼整理,里面的文書要確定是本案件的,并且要保證文書都以蓋章核對。法律文書在蓋章確定有效之前都要認真的核對,只有核對無誤后才可以發給當事人。在核對是要一個子一個字的核對,別說應該按照應有的格式了,就連一個標點符號也不能有錯。在發出后發現有錯的就要召回,重新作出。因為這不僅僅是法院的面子問題,更重要的是它象征著法律的莊嚴與威信。核對法律文書并也不是一件簡單的工作,因為有的法律文書達幾十頁之多。不過你千萬不要煩,此時正是訓練你細心和耐心的大好時機。文書的核對,案件的整理這項工作雖然復雜繁重,但卻有著深遠的意義,無論是對當事人,法院還是法律的進步與發展來講都是如此。
二法庭篇。我實習的時間不長又由于是在中級人民法院,所以在這段時間我主要參加的是與二審上訴有關的開庭工作。初次來這里的人肯定會驚嘆,這里的法庭之多。大大小小的法庭加起來共有三十多個呢,這還不包括談話室。三十幾個法庭中有一個大法庭,兩個中型的法庭,其余的基本上都是規格不同的小法庭。在法庭的工作大概也分為以下幾個:
一,是開庭審理前的證據上交及其他有關內容。在這段時間里,我遇到過幾次開庭前進行質證的情況。在這其中就體現出了不同律師的不同的法律素質。有的律師會把有關證據分門別類的裝訂好,并且制作一個證據目錄簡單地說明證據的來源及要說明的問題,有必要還向法院提供原始證據。不光這些還準備了一些備份提供給法院和對方當事人。但是有些律師或當事人就沒有做這么好了。不是證據龐雜沒有條理就是根本就沒有準備備份,要不就是證據還沒有去調查準備只是知道或向法院說明情況。這樣不僅給自己帶來麻煩需要再到法院和對方當事人那里跑一趟,也給對方當事人和法院帶來了本可以避免的麻煩拖延了時間降低了效率。
二,是法庭最精彩的部分,也是最能展現律師實力的時候了。律師的發言不僅僅看得是否流利,而最重要的是看你的發言是否準確到位,是否與本案有關,是否切中了本案的主要問題和關鍵點。否則你的發言一定會被法官禁止,被法官嘲笑。法官是沒有哪個耐心聽你東拉西扯的,即便你的口才非常好也是如此。法官只聽與本案有關的,并且只聽切中本案關鍵問題的話語。所以去法院,要確保你的話言簡意賅,而不是像去演講一樣,滔滔不絕,繪聲繪色。其實法官也主要在這一部分中搜集材料,查清本案的真相。在這中,我深切地體會到作為一名法官不僅僅需要的是熟練的法律知識,而且需要廣泛的社會實踐知識和實踐經驗,而且要有敏銳的觀察力和洞察力。在聽了各方的陳述后,你要分清誰是一個什么樣的人;誰說的那句話是對的,那句話又是錯的;誰的話該信誰的話不該信。作為一個優秀的法官你要知道遇到什么樣的人,該說什么樣的話,該怎么問,怎樣才能得到自己想要得信息;要有明確的洞察力和分析判斷能力,在聽完雙方的陳述后要把本案的來龍去脈基本清晰,指導雙方到底在為什么而爭,在爭什么,法院怎樣判才是合理的。我真的深切地體會到自己的渺小和無知。發現自己離作為一個真正的合格的優秀的法律人的距離還很遠很遠。一個真正的或者說一個合格的法律人,需要精通的不僅僅是有關法律的問題,也不僅僅需要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除此之外還要精通社會學,心理學,歷史以及廣泛而豐富的社會實踐經驗。
三外出篇。在這實習中的一個月中,我雖有幸只出去了一次,但我還是要提一下,因為這次實在是受益匪淺。我是和一名書記員去朝陽區的一個交警支隊那里去調查證據了解有關情況。去調查的這個案子本身沒有什么特別的。但我到交警支隊那里,聽他們談話了卻了解了不少交通事故的案子。我從中發現發生交通事故的,除了一般的醉酒駕車除外。最多的受害者就是兩類人:一,老年人。二,就是那些外地的進京打工的人。我覺得老年人還可以理解,他們畢竟年紀大了,行動等各方面的動作都比較慢,容易成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但是第二類就是“外來進京的打工人員”,他們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受害者就很難讓人明白,一般外來進京的打工人員都是年輕力壯的,怎么會成為交通事故的主要受害者呢?是不是他們對城里的復雜的交通路線和交通規則換不太了解,畢竟北京的交通是在使復雜而繁忙。是不是他們換不太了解違反交通規則而帶來的后果,那不僅僅是會被交警罰款的問題,而是自己的生命健康問題。如果是由于這個問題的話,那么應該由誰來給他們填補這個常識的空缺呢?誰應該來承擔這個責任?這又是誰的職責呢?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對方經濟條件比較好并且也買了保險的話,那受害者還可以得到些賠償;但如果對方也是打工的本來經濟條件就很差而且也沒有給汽車買保險,那受害者就比較慘了,只能自認倒霉。因為這樣即使最后到了法院勝訴了也沒有辦法執行,對方根本就沒有什么可執行的財產。我們能做的只有同情。
在這實習期間雖然有些辛苦,但我過的還是非常愉快的。認識了很多很好的朋友,和他們一起分享他們的故事,分享他們的歡樂和煩惱,分享他們的體會和經歷。而且對法院的工作有了一些了解雖然談不上深入。對律師工作也有了一些了解,知道什么樣的律師才是一個合格的律師。更重要的是在這中,自己有了很多體會和感悟:知道自己有哪些不足,欠缺那方面的知識,該往哪方面努力,該怎樣準備自己的未來。
我很感謝這次實習,感謝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能給我這樣的一次難得的機會,感謝民六庭里的那些法官叔叔和書記員姐姐,感謝他們這些天來對我的照顧和鼓勵。我真的感謝這次實習的經歷,它是我在人生旅途中還沒正式踏入社會前的一筆難得的社會財富。
感謝!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6
一個月的實習生活,說長不長,說短不短。讓我們這些在象牙塔中成長起來的溫室花朵也走出庇護,到社會上體驗了一把工作的辛苦,生活的殘酷。實踐乃是檢驗真理的標準。這句話,擱哪都有道理。我們在校園里,埋頭苦學,常常把老師們當做是真理的化身。老師說什么是對的,我們便奉若真理。走出校門之后,才開始慢慢審視自己學到的東西。是對,還是錯,常常得不到確切的答案,才發現,原來生活中有那么多的灰色地帶。在法院實習的這段期間,不能說自己有多么大的收獲,但還是有了一點自己的思考。
首先,關于證據。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足見證據對于案件解決的重要性。法官也只是人,而不是神,只能根據證據這種實實在在,看得見,摸得著的東西來反推事實的真相。但是現實生活中,很多人沒有證據意識,不懂得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而有的人,又擅于偽造證據企圖能夠換取一紙勝訴文書。所以,作為一名法官,必須要練就過硬的本領,懂得如何對證據材料進行去偽存真,盡量還原事實的本來面貌,從而做出合理的判決。而在當前我國人民群眾普遍證據意識不強的情況下,又對法官鑒別證據真偽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關于法律和利益。法律和利益相伴相生。沒有需要調整的利益,便沒有法律存在的必要。說到底,法律就是一個利益衡量的工具,必須要衡量各種利益,然后做出輕重的排序,甚至是取舍。立法者在立法的時候衡量各種利益,只是一種抽象意義上的衡量,這時在眾多的利益或者是價值之中往往存在著位階之分,可以根據社會情況相對容易的做出安排。而司法中的情況則有所不同,因為司法者在司法的時候對各種利益作出的衡量,是一種具體意義上的衡量,可能有更多的制約因素,同時也更為直接的關系到各方當事人的利益。在某個具體的案件之中,需要保護哪種利益,法官就有可能需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往該方當事人傾斜。而要保障這種適度傾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證司法的公正性,就需要仰仗司法者的業務素質和法律信仰等。
最后,法律到底應該是精英文化還是大眾文化呢。以前曾經碰到過一個農村的“代課老師”說過的一些話讓我印象深刻。《教師法》十二條規定:本法實施前已經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任教的'教師未具備本法規定學歷,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教師資格過度辦法。而當時該老師所在的縣只過渡了公辦教師和已經退休的教師,卻沒有關注在偏遠村小學等從教的代課老師。當被問及是后來制定的過渡辦法規定只過渡這兩類人還是該縣在實際操作的時候將適用范圍限制。該老師搖搖頭說,過渡辦法之類的東西自己根本就沒有看到過,至于自己為什么不能取得教師資格自己也是莫名其妙。試想,一部法律,或者行政法規連公布之一步都沒有做到,被束之高閣又如何讓人民根據規則來安排自己的生活。我國目前的情況是大多數人不知法律為何物,或者說不知道具體的法律是如何規定自己的權利義務的:自然債務因為不懂訴訟時效而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各種權利因為不懂收集證據而得不到法律的認可,更有甚者,連自己享有何種權利都不清楚。確實,我們國家人民的受教育水平不夠,加上對法律的不夠重視,所以普法工作進行起來有一定的困難。那么,面對這些困難,我們能夠做些什么?恐怕這是一個值得所有法律工作者深思的問題。
在這段時間里面,可能沒有用到高深的理論知識,也沒有接觸多少社會熱點問題,但是這些真實的案例還是沖擊著我的思想。結束實習生活,收拾行囊,開始過安逸的寒假生活。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7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并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于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并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
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筑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
(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后,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托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
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委托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連貴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連貴委托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吳孝貴委托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竇樹法
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
原告郭繼魁訴稱:1999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2/0A-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賣給第三人尹杰,是重復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擔訴訟費。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所簽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重復買賣行為,開發公司發現重復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損失。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辯稱:被告建筑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于重復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持。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第三人尹杰訴稱: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系;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簽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簽合同的被告開發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于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愿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公司發現該商網重復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判決: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并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筑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筑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貿公司委托同意的,賣房款由經貿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經貿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對建筑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復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帳“換據”是20xx年6月,均在經貿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尹杰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聲明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予確認。據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復購房合同無效。被上訴人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貿公司同意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的損失。被上訴人尹杰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杰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四、對事實和證據的分析及認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計劃委員會批準開發建設座落于四平市鐵西區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市場項目。項目開發人是開發公司,投資并組織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經貿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開工。1999年6月7日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了《購房協議書》(建筑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貿公司委托),郭繼魁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筑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網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20xx年4月25日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預)售合同》,尹杰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筑面積89.5平方米,按合同約定交付房款34.5萬元,建筑公司開據了收據,經貿公司又自自己名義予以換據。該建筑面積與郭繼魁購買的建筑面積均為商網一層同一處房屋。起訴前,尹杰在未取得進戶手續,未經賣方同意的情況下,對該房屋自裝防盜門上鎖,予以占有和控制。20xx年9月25日,在吉林揚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經貿公司法律顧問)胡振儒的見證下,由中興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貿公司、開發公司三家相互關聯、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代表,對站前批發市場新建樓房(中興二期工程建筑樓房)的所有權進行了確認。三方協商一致,確認該新建批發市場樓房為經貿公司所有,該公司對此批發市場樓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20xx年7月29日經貿公司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過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購房協議再一次進行確認。20xx年9月6日開發公司以無權出售商網房屋為由,向尹杰送達了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決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強行占有了合同約定房屋,20xx年10月23日郭繼魁向鐵西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得協議約定商品房。證據:
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
2、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和經貿公司換據收據。
3、批發市場新建樓所有權確認書。
4、商品房預售申報表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5、開發公司給尹杰送達的通知。
6、經貿公司確認書。
7、國有土地使用證。
8、產權確認書及移交收據。
9、施巍證言材料。
10、王金榮的證言材料。
11、其它相關證據材料。
五、解決糾紛的意見和理由
根據原審判決,上訴人上訴請求及理由,被上訴人的答辯,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和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哪一個合同有效,買賣關系應受法律保護。經二審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認為:
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其買賣關系應受到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當時建筑公司作為施工方,受投資人經貿公司的委托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以及經貿公司作為投資方、開發公司作為項目開發方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均處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狀態。它需要這一項目明確產權所有人,并由產權所有人申領《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這些合同進行確認,才能生效。因而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當時簽訂協議時,其效力并未確定。但后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他對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再次進行了確認,使該協議由效力待定狀態,轉變成了發生法律效力的協議,協議雙方當事人的買賣關系受法律保護,因而,商品房理應由郭繼魁所有。
2、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尹杰受到的損失按規定應得到賠償。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由于產權所有人沒有確定,《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處于待定狀態。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沒有對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予以確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這一合同的性質就發生了質的變化,由效力待定狀態,成為無效合同。雖然當時簽合同時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來還由經貿公司予以換據,但由于經貿公司當時既不是產權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持有人,其換據行為只能是屬于收款行為。所以,經貿公司成為所有權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開發公司向尹杰下發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合同,發生在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協議兩年之后,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也屬侵害了初始買受人郭繼魁的合法權益,郭繼魁的初始買受權也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合議庭評議時還認為,造成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其責任完全在于開發公司、經貿公司和建筑公司。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合同時,購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發票,后來又由經貿公司換發了購房款收據,因而這三家企業對房屋重復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對開發公司的重復出售行為當時是不知道的,買受行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損失理應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三項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賣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3、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依據這一規定,開發公司應返還尹杰購房款345,220.78元,并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筑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由于案件牽涉關系復雜合議庭將該案提交審判委員會,其中包括我個人的意見在內的合議庭意見一并提交。審判委員會對合議庭意見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對于法律條文理解不同以及考慮多方客觀因素,對第三人獲賠問題經激烈討論采取了其他觀點,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沒有向法院請求返還和賠償,應另求法律途徑予以解決。綜上,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有誤,適用法律不當,上訴人郭繼魁上訴有理,應予支持。
經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三項的規定,判決:
一、撤銷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
(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
二、中興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買賣關系成立;
三、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22,220.00元,由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中興經貿公司、中興建筑公司負擔。通過對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認為四平市中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公正。但是,其中對于第三人尹杰的賠償問題我仍堅持在合議庭中我提出的意見:1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訴請求的范圍進行,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興建筑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對于無效合同依法律規定應恢復原狀、返還原物、賠償損失。基于以上兩點原因,我認為,法院應對第三人利益予以保護,即開發公司應返還尹杰購房款345,220.78元,并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筑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而不應該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徑解決。這樣,對善意第三人利益沒有有效保護,而且增加訴累,浪費司法資源。本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獲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于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煉;其次,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了解,也對法言法語也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作為一個南開學生,我竭力成為一名南開文化的使者,向社會各界的朋友們介紹南開,使他們走近南開,了解南開。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8
一、感謝指導老師們教誨
史庭長的認真和細致是法院出名的,他從來都是一絲不茍地對待工作,大到高院的規定小到一個標點符號。他對我們十分嚴格,不允許出一點差錯。不過盡管這樣,史庭長對待我們卻十分和氣,平易近人,我們都十分敬佩他。張老師和我一個辦公室,教給了我很多東西,比如執行通知書的簽發,出庭通知書的書寫等等,還給我講他以前辦案的事情,教給了我很多學校里學不到的社會知識。還有其他幾位老師,他們的勤奮,嚴謹,飽滿的法學知識,豐富的人生閱歷,分析問題切入要害的能力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對我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我向所有指導我和給我提供幫助的法官們,史吉太老師,還有其他工作人員鞠躬,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實習順利結業付出的辛勞。
法官的工作并不是像很多人想象的那樣輕松,除了要有扎實的法律基礎,豐富的辦案經驗之外,還要面對形形色色的當事人。我在法院的時候,經常能看到情緒激動的當事人,有的蠻橫無理,有的大吵大鬧,有的號啕大哭,老師們都很耐心地為他們解釋相關的法律知識,盡最大的努力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經常一講就是大半天。老師們告訴我,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就是要伸張正義,保護老百姓的合法權益,對每個來訪者都應該以禮對待,平等對待。而且身為法官,會經常遇見一些很難纏的當事人,甚至會有危險,這些問題都是要考慮到的。老師們討論案情,對判決結果及判決書的內容反復推敲反復修改,認真工作的態度令我十分敬佩。
二、初到法院滿腔激情
20xx年7月21日我們來到寧縣人民法院,雖然天下著傾盆大雨,但絲毫沒有影響我們的熱情。當天,法院的領導及各庭的庭長給我們開了座談會,對我們表示了熱烈的歡迎,并提出了一些希望和要求,實習生們認真聽取了領導們的講話,個個充滿干勁。最主要的就是為我們分配不同的工作及安排住宿問題。我被分配到了法院的刑庭。
會議結束后,同學們都跟著各自庭的庭長去熟悉了工作環境。我隨著史吉太庭長來到辦公室,與辦公室的張老師等見了面,他們熱情的歡迎了我。我在法院的工作,主要就是在史老師,張志軒、等幾位老師的指導和帶領下完成的,他們都是法院資深的審判員,擁有十分扎實的專業知識基礎和豐富的辦案經驗,對我也非常照顧,我十分敬佩他們。
由于刑庭只有我一個實習生,難免有些緊張和擔心,害怕自己做不好工作,為別人添麻煩。不過,這也是個鍛煉自己的好機會,正因為是一個人,更是需要我獨立迎接挑戰。就這樣,我滿懷激情,正式開始了在寧縣人民法院的實習生活。
三、充滿辛勞的書記員工作
我以前從沒在法院實習過,對書記員的工作更是一竅不通。面對自己即將獨立工作,信心很不足,怕出問題,給老師們和當事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還好史老師他們不停鼓勵我,給我增添信心。我認真了解了書記員工作的主要內容及要注意的事項。
書記員主要負責案件的記錄工作,包括庭審筆錄、送達筆錄、詢問(訊問)筆錄、調解筆錄等等,還要負責一些案卷的整理裝訂工作及一些文件的打印送達工作。說起這記錄工作,也許有人會認為書記員的記錄毫無技術和難度可言,只是簡單的記錄罷了,但作筆錄其實是大有學問的`。本來我就對記錄這個工作完全不了解,寫字速度又不快,再加上沒有經驗,不知道各種記錄應有的格式,一開始完全摸不著門道,鬧了不少笑話。各種記錄都有一定的規律和格式,只要掌握了這些基本的規律和格式,記錄就會簡單很多。比如庭審筆錄、起訴書副本送達筆錄,都有“頭紙”,就是將常規的、必須要問的問題都事先打印好的紙。以庭審筆錄為例,“頭紙”的內容通常有開庭時間、地點、案由、被告人的基本情況、是適用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公開還是非公開審理、合議庭成員名單、被告人權利告知等內容,這些都是打印好的,開庭前一天,老師就會把起訴書副本給書記員,以上內容只要照著起訴書副本抄寫就好了,能省下不少時間和精力。也就是說,真正的紀錄是從法庭調查開始的。另外,在法庭調查的部分,記錄也是有規律可循的。有些程序是反復循環的,將其他固定的話反復寫,就能省去很多功夫了。
筆錄工作的困難還有很多,比較典型的就是語言問題。就是不知道該記什么,不知道哪些是重要的,哪些是不用記的。庭審還好一些,詢問筆錄和調解筆錄就比較麻煩了。因為詢問筆錄的對象通常是被害人或其家屬,而調解筆錄更是在矛盾雙方間展開,往往正式發問開始后,法官會一邊給他們解釋、調解,一邊發問,對方也由于情緒激動常常詞不達意或口齒不清,有的因為文化程度不高,會說一些與問題無關的話,并且邏輯也很混亂。如果書記員經驗不足的話,要么會把法官和當事人的每一句話全都記下來而被累死,要么會一句都記不下來而被罵死。所以一定要有較強的歸納能力,明白提問者和答問者要表達的主要意思,迅速地分析出哪些是重要的內容,刪掉不必要的內容,并將口語化的語言盡量轉化成書面語言記下來。而要做到這一切,還有一個重要的前提,就是聽得懂。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我在實習期間嘗試了自己寫刑事判決書的稿紙。史庭長將兩件案子交給我讓我寫一份判決書稿紙。這對我來說是非常大的考驗,要知道,這兩件案子都是普通程序,寫判決書要求將每個證據的主要內容都寫出來,并指明該證據都證明了什么,通常要寫十幾頁。要寫出判決書,就必須對整件案子十分熟悉,將厚厚的偵察卷看透。經過這兩次寫判決書稿紙,我深切地感受到寫判決書的不易和各位老師的辛苦,讓我學到了很多,鍛煉了我克服困難的意志。
四、實習結束后的心得
在這短短一個月的實習生涯中,我深切感受到了法院工作的不易。雖然,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但法院和法官也有那么多的難處。取證工作困難重重,知情人不愿吐漏實情;有關人員漠視法律,恃權凌法不配合;弱勢群體忍氣吞聲,維權意識淡薄;當事人法律觀念匱乏,因小失大。這一切都促使我堅定了將來從事法律職業的夢想。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9
在大二這個暑假,我很幸運的被安排到鄉縣人民法院流沙河法庭當實習生,這是我第一次的實習經歷,對于我來說非常寶貴,我也對這次實習充滿了期盼。
流沙河法庭是寧鄉縣人民法院六個派出法庭中最遠的一個法庭,距寧鄉有70多公里,每周我都要到流沙河鎮上去實習。實習的工作主要是整理案卷、送達文書、旁聽、復印文件,到達一定程度就會需要記錄開庭筆錄、寫判決書等較為復雜的工作。工作不多,但急需要耐心、細心,還有自己的法律知識的基礎和應變能力。
在這兩個月的實習中,我學到了很多也感悟到了許多。法庭的各位工作人員對我也很是照顧,由于流沙河比較遠,每周都要在這里住幾天,工作和生活完全融入在一起,這也對自己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記得剛來的時候對這里很陌生,沒有歸屬感,整個人都比較消極,但是我感受到了這里工作人員對我生活上的的悉心照顧和幫助,他們對我說,這里工作條件有限,工作環境也是比不上縣法院,要我有困難就提出來,大家幫你一起解決。由此,我感覺到了這種同心協力的溫暖,大家都是在努力工作著的,本著一顆法律執行者的心。由于我是第一次實習,對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具體的工作內容并不了解。為了讓我盡快的進入工作狀態,熟悉工作內容,庭長讓我先從最簡單的工作開始著手,并且要我積極的聽庭審,了解案件審理的程序。果然,經過幾天的適應,我對手上的工作也是越來越熟悉,基本上可以獨立完成一些簡單的工作。后來又經過大家的指導,基本上我已經可以完成整理案卷、送達文書、復印文件這些工作。但對于記錄開庭筆錄、寫審判書還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勉強能夠完成。
在流沙河的這些日子里,我對法律工作者有了全新的認識,他們是平凡的但又是神圣的,他們不遺余力的奮斗在法律的第一線,維護著法律神圣的光輝。我很感激流沙河法庭的工作人員們,是他們讓我重新認識了法官這一職業,是他們讓我重新認識了法律的力量!
這是我最難忘的一個暑假,也是最難忘的一次經歷。無疑已經在我人生中留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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