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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租賃合同

時間:2025-05-21 10:01:30 租賃合同 我要投稿

塔吊租賃合同范本(精選20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塔吊租賃合同范本(精選2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塔吊租賃合同范本(精選20篇)

  塔吊租賃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以及建設方節點要求,建設方要求我項目部將45#-56#樓的二臺塔吊轉讓(出租)給乙方使用,經甲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塔吊作業地點:太湖論壇城6#地塊二標段東側別墅區。

  二、租費:每月壹萬伍仟元(不含駕駛員工資)租用期自20xx年XX月XX日。

  三、塔吊在使用過程中乙方要負責定期正常保養,在正常操作使用過程中機械發生故障由甲方負責維修,如使用不當造成機械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

  四、乙方未按操作規程、違章指揮或其它人為因素,造成人員、機械損壞的,應有乙方負責。

  五、塔吊在使過程中,如甲方使用塔吊雙方必須配合協調。駕駛員正常操作時間為10小時/天,雨天及節日休息工資工資不扣除,工資由乙方支付。超出部分工時屬駕駛員加班工資由甲方直接支付。

  六、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以乙方為主,乙方也應積極配合甲方塔吊使用,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任何一方使用塔吊。

  七、塔吊拆除及退場費用為320元兩臺。塔吊基礎雙方各承擔一臺基礎費用計人民幣49000元。共計81000,。電費另外計算由乙方負責。

  八、租賃結算及付款辦法

  1、每月30日甲、乙方預結一次,作為付款依據,乙方應于次月25日支付前一月租賃費。(不開稅務發票)

  2、從20xx年5月1日開始56#樓下的.塔吊租賃費由乙方直接支付給租賃公司。

  3、塔吊拆除及退場費用和塔吊基礎費用共計塔吊期間分批分次付給甲方,乙方在塔吊拆除之前余款全部付給甲方。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以上條款,雙方簽字生效,工程完工款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2

  承租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地點: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向乙方租用本合同所列塔式起重機,使用于甲方承建的工程項目上,雙方就有關權利義務達成下列條款。

  1.所使用機械的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結構類型:

  1.4建筑面積:

  1.5建筑高度:

  2.租用塔式起重機基本數據

  3.租用期限暫定年月日至甲方書面通知報停為止。甲方應在合理時間內提前天通知乙方安排塔式起重機進場或出場的日期。

  4.租金的計算和支付甲乙雙方商定按月租金計算方式收取和以轉賬方式支付租金。

  4.1臺班費按月包干費元(包干費中含租賃發票價),不足月的按日歷日計算,臺班費內含全部修理費、配件費、地腳螺栓、更換起重鋼絲費等費用。

  4.2操作工工資每人每月元。

  4.3超高標準節每天元(含安裝費)。

  4.4附著每一道包干費元。含方框、起長拉桿,含安裝費。

  4.5塔吊進出場轉運包干費元。含汽車吊費、上下車費,其它輔助費等。

  4.6租金計算的起始時間:機械設備自完成安裝、檢測合格之次日起計算租金,工程完工甲方書面通知拆除日起停止計算租金。

  4.7租金每月結算

  4.8發生機械故障乙方應在2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搶修,每次搶修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大件維修持續不得超過10小時,每月累計修理時間不得超過20小時,超過部分的時間,甲方可扣減相應時間的租金(按小時計算:日租金除以8小時)。故障維修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9甲方如遇特殊原因需暫時停機,停機期間的租賃費按60%計取。

  5.組成合同的文件

  5.1本合同條款

  5.2在租用塔吊期間,雙方就租用塔吊進行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6.乙方向甲方按時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塔吊并承擔租用期間的保修責任和使用安全責任。

  7.甲方向乙方承諾不違章指揮使用塔吊。

  8.雙方的一般權利義務

  8.1出租方義務

  8.1.1乙方應持有并保持國家規定的相關資質和能力,按合同約定時間或按甲方通知的時間、地點提供合格的機械設備,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和數量,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向甲方提供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產品使用說明書等文件。

  8.1.2乙方在租賃合同簽訂后2天內,向甲方提供租賃塔吊安裝方案、基礎圖、技術要求、對基礎地質情況、開挖深度及有關機械安裝的現場要求。

  8.1.3甲方基礎挖好后,乙方必須派技術人員到現場安裝地腳螺栓并保證材質符合說明書及安裝要求。

  8.1.4乙方指派專業技術人員預埋機械附墻裝臵的錨固預埋件。

  8.1.5乙方應對機械進場、出場、安裝、拆卸、升節、和安裝拆除附著裝臵等工作的安全生產負責,每臺塔式起重機在安裝時,人員至少必須配備8人。乙方要對現場周圍的環境、設施狀況進行勘察并作周詳安排,確保機械設備的運輸、安裝、檢測、進出場等工作順利進行。

  8.1.6起重機械安裝調試完成,先組織人員自查,并做自檢記錄,再由施工單位、監理工程師(專職安全監理)三方自檢。符合后報當地有資質檢驗檢測單位,檢驗合格后方能使用。并負責到安監部辦理使用證。

  8.1.7甲方在使用過程中,因塔式起重機的鋼結構(螺栓斷裂、焊縫開裂、銷軸斷、不穿開口銷、開口銷與小帶大掉)等質量問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8.1.8乙方負責租賃機械的操作、保養、維護工作,負責機械本身技術性能的安全、操作安全和設備的管理,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其指派的操作人員、維護人員應持有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書或上崗證書。

  8.1.9乙方應提供技術保障服務,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到達修理現場并盡快排除故障,恢復運行。

  8.1.10向甲方就出租機械的使用環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維護注意事項等提供技術交底。

  8.1.11乙方應服從甲方總體的安全管理。在機械設備接受安全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甲方有權指令乙方停機整改,隱患未排除,乙方不得運行。

  8.1.12在塔式起重機使用期間,乙方要保證每月定期組織專業人員對機械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填寫“塔式起重機月檢記錄表”(加蓋鮮章),并交甲方備案;乙方設備操作人員按規定填寫“塔式起重機運轉記錄”。

  8.1.13塔式起重機在使用過程中,每臺至少配備6人(司機2人,指揮至少4人)。

  8.1.14乙方必須按《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166號)執行,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有關規定條款進行處罰。

  8.2承租方義務

  8.2.1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在乙方專業人員指導下,嚴格按乙方提供的機械設備基礎圖紙制作基礎。保證基礎地質地耐力及基礎砼強度符合技術要求。

  8.2.2甲方應對機組人員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并提供食宿方便(生活費由乙方人員自理)及備品工具存放條件。

  8.2.3施工現場的總體安全管理由甲方負責,甲方應對設備進行安全監督,不得違章指揮、不得強令違章作業,否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安全責任。

  8.2.4按時足額支付租金,不拖欠。

  8.2.5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租本合同機械設備。

  8.2.6任何情況下,甲方不得把承租的機械(包括附屬設備、備件)轉賣、抵債或作為與第三方的擔保物(包括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形式)。

  9.事故處理

  9.1機械設備發生意外事故后,由乙方負責機械設備及乙方工作人員的善后處理和支付工作。甲方負責配合其他善后處理和支付工作,最終賠付責任按照甲乙雙方在事故中的實際責任承擔。

  9.2對事故的責任,法律法規或本合同有明確規定的,由事故責任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相應損失;如果責任不明確或有爭議,經相關部門鑒定后,應根據鑒定結果,劃分責任,甲乙雙方分別承擔各自責任。

  10.安全生產協議雙方同意按有關規定另行簽訂安全生產協議以明確各自在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中的權力和義務。安全生產協議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雙方聯系人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甲方指定為本合同聯系人,聯系電話乙方指定為本合同聯系人,聯系電話

  12.違反合同義務的責任

  12.1乙方違約責任

  12.1.1乙方未提供合同約定的機械設備或雖提供機械設備,但型號、規格與合同不符,甲方認為不能適用的,構成違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行使本項解除合同權利的,由乙方賠償甲方相當于該機械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而造成甲方其他直接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2.1.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或未按甲方通知日期提供機械設備的,每逾期一日,支付甲方逾期損失金*元/日。

  12.1.3乙方在合同期間無合理理由停止服務致使機械停工達天以上的,應支付甲方相當于該機械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認為應當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解除。合同中部分機械租賃關系解除的,不影響其他機械的租賃。

  13.爭議解決

  雙方對合同的履行引發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選擇下面第xx條解決。

  13.2.1向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裁決

  13.2.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裁決。

  14.補充條款

  1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6.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工作內容完成費用結清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3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簽名: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簽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名稱:QTZ20…。25米塔吊一臺,獨立高度。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金的`標準,每天元)不含稅費。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押金元,塔吊租金按每月支付陸千元,預計用叁個月

  4.預訂日期如果完不成,需提前半個月來續簽合同,如果不來續簽合同出租人要承租人負法律責任。

  三、租賃物資的保管與維修:

  1、承租人對租賃物要妥善使用、保管。租賃物返還經雙方檢查驗收,必須能正常運行使用,如造成租賃物人為損壞、丟失,由承租人照價向出租人賠償。

  2、在租賃期間,租賃物資的維修費、材料費、配件費均由出租人承擔。

  四、出租人或承租人變更:

  1、在租賃期間,租賃物所有權轉移第三人,應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賃新物的所有權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人。

  2、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隨意將租賃物資轉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物,如有發生,承租人應向出租人賠償所有的損失。

  五、其他約定:

  1、進場的拉運費、安裝費由承租人承擔。

  2、退場裝卸費、拆卸費、拉運費由承租方承擔。安裝費、維修費、電動機損壞、人工工資等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3、計費時間:

  1)、租金計算按安裝調試合格之日開始計算,截止日期按退單日期計算。起止時間雙方簽訂協議為合同附件。

  2)、如冬季不退還,按南疆供暖日期計算。

  4、由承租人人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擔。

  六、本工程完工后,不需要塔吊運行時,申報出租方,辦理退還塔吊建筑機械的協議手續后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賃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4

  出租方: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雙方協商,甲方的施工電梯租給乙方使用,其有關約定如下:

  1、 ————————————————————

  2、 所用工程名稱、地點:昌吉市長寧南路晶彩城住宅小區6#樓。

  3、 租賃時間:按實際天數計費。

  4、 結算方法:_______

  5、 設備押金:無。

  6、 施工電梯進出場費50%(包括電梯運輸審驗、拆裝)

  7、租金自經特檢所出具的檢測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每30天內結算并支付當月租費,如不按時交付租金,甲方有權將施工電梯停用或拆回,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阻止,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自己承擔。

  8、 乙方使用完畢書面報停后停止計費,報停后一星期內結清所有費用。

  9、 設備在沒有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人員不得亂動,損壞按原價賠償。

  10、 在使用當中如出現故障而停機時間在連續5小時內不扣除租賃費及人工費,超過5小時,按8小時一天計算扣除租賃費和人工費。

  11、電梯進場后的安全有乙方負責。如遇大風等不適合施工的天氣,乙方強行施工及違章指揮、人為操作失誤等因素而造成的事故損失由乙方自己負責,設備損壞按原價賠償。

  12、 電梯的基礎由乙方負責施工,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必須按照相關圖紙規范、設計要求制作),如因電梯基礎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

  13、 如乙方和建設單位或其它發生糾紛,乙方退出建設單位施工地,造成設備被扣,乙方必須按照塔機原價金額給甲方,并承擔所有經濟損失。

  14、 乙方必須在停止使用塔機前10天內通知甲方。

  15、 本合同未說明之處按安裝拆卸合同執行,如果有相抵觸的內容則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租賃費已包括所有費用,因此安裝拆卸合同中并不涉及任何費用。

  16、以上各條款望雙方遵守執行,出現爭議友好協商,調解。不愿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法律部門起訴。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租賃費付清后自動失效。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代表: _______代表: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 月 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塔吊租賃合同5

  甲方將本建筑工程需要的塔機 臺,施工升降機2臺向乙方租賃,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國家和各級政府有關法規、規定,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職責,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建筑租賃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項目名稱:

  二。工程地址:

  三、承包方式及內容:乙方提供塔機及施工升降機設備、配件的租賃及安拆等綜合服務給甲方,詳見雙方合同。

  四、工程項目期限:

  自 乙方設備進場起至全部設備拆除離場完止。

  五、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各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 、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的法規、條例、規定。

  2、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配備安全生產負責人,配齊專職或兼職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安拆人員和維修等)必須持有相應的上崗證、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健康體檢證等有效證件。所有有效證件(復印件)應交甲方存檔。乙方調整更換人員應及時把更換人員的'有關證件交甲方存檔。經查實無證、使用過期證件或冒用他人證件上崗作業,罰款 至 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則承擔相關安全事故責任。

  3、甲方對乙方要進行安全總交底,乙方對本單位的職工要進行安全制度、安全技術知識、生活衛生安全管理教育,并督促職工自學,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規、紀律和制度。發現違規行為,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 元以下罰款處理,罰款在承包費中扣除。

  4、乙方應為其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并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個人安全勞保防護用品。甲、乙雙方都應督促施工人員自覺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5、乙方人員對各自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提出或整改,并由相關單位落實整改后方準施工。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安全檢查,乙方應積極給予配合。

  6、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腳手架、電梯井口、管道洞口、臨邊等到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警告牌和消防設施、器材均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經甲方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乙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7、由甲方提供的腳手架等安全防護設施,乙方使用前應征得甲方同意方可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8、乙方所有的職工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并做到定期復審,中小型機械操作必須按規定做到定人、定機上崗,起重吊裝作業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嚴禁違規、違章作業。

  9、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和禁煙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用,電焊氣割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監護人員值班。

  10、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及成品保護。乙方按甲方的安全總交底要求認真落實,如遇特殊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采取保護措施,損壞的設施由乙方承擔經濟損失。

  11、乙方應遵守甲方對宿舍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度。生活區、宿舍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違規違章使用電器,保持宿舍衛生、清潔、整齊,做好防火防盜工作。違規者將視情節給予 元以下的罰款處理。

  12、乙方在施工期間因違章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包括對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甲、乙雙方應協力進行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等由責任方全部負責。

  13、本協議同《建筑機械設備租賃合同》同時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由于違反本協議而造成的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14、本合同塔機租賃過程中安全生產及其他一切事項,甲方委派 同志負責(聯系電話: ),乙方委派 同志負責,(聯系電話:)。

  甲方: 乙方: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6

  承租方:出租方:

  依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河南__集團設備租賃有關規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設備名稱、型號、技術參數、數量、租賃費及操作人員數量:

  注:

  1、本合同塔吊起重性能依照5011塔吊性能量提供使用。

  2、上述租賃設備含附屬部件

  3、月租費不含安裝、拆卸及調試費用。租賃設備的安裝、拆卸及調試費用按雙方簽訂的《設備安裝拆卸合同》執行。

  二、租賃設備用途:設備用于大曌國際二期7、8、9、 10、11項目。

  三、租賃期限

  自租賃設備在本合同施工現場安裝調試檢驗合格并開始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租賃費結算辦法:

  1、甲乙雙方于當月5號前辦理上月租賃費結算手續,甲方于次月20號前付清上月租賃費,乙方按規定出具。

  2、租賃設備操作人員工資由甲方按月支付。

  3、租賃時間不足一個月時,按實際工作天數收費。遇春節放假期間,租賃費按50%計取。

  五、租賃設備的交付及返還

  1、租賃設備在合同約定施工現場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并開始使用之日為設備交付之日。

  2、乙方開始拆卸租賃設備之日為租賃設備返還之日。

  3、租賃設備交付及返還時,甲乙雙方應派代表清點設備及附屬配件,并制作交接清單,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

  六、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1甲方負責租賃基礎施工,施工質量必須滿足塔吊安裝使用要求。并做好施工記錄、隱檢記錄、地基釬探報告、混凝土強度等級報告。

  1.2甲方負責提供熟練合格司索、信號工,需持證上崗并按施工安全規程指揮起重作業,嚴禁起重工違章指揮或超負荷作業。

  2、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2.1乙方保證提供的租賃設備經特種設備檢測中心____市建委檢驗合格,技術性能良好,外觀整潔,安全裝置齊全靈敏,符合技術要求。

  2.2乙方隨設備配備的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上崗,技術熟練,有良好的服務意識,服從甲方的管理。

  2.3設備操作人員按乙方設備管理規定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并做記錄,負責設備進出場簽認及每月月租賃費簽認工作。

  2.4乙方應安排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設備安全巡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管理和監督設備操作人員按操作規程安全運行。在工作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乙方在____區應在2小時、____縣應在4小時內安排維修人員到場維修,一般維修時間不超過4小時,月累計維修時間不得超過3天。

  2.5乙方應提供相關設備施工技術方案。

  2.6在操作過程中,若發生機械和安全事故,屬乙方責任由乙方承擔,屬甲方責任由甲方承擔。

  2.7乙方負責設備的安裝和拆除。雙方另行簽訂《設備安裝合同》。

  七、安全施工

  對雙方具體的安全管理責任和義務,另行簽訂補充《安全生產協議》。

  八、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乙方租金,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法為: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拖欠的租金數額拖欠天數。

  2、如租賃設備維修累計超過3天,乙方按超出相應天數按臺班費的20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直接從月租賃費中扣除。

  3、由于項目部原因致使設備無法拆除,在此期間乙方正常收取月租賃費。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向河南__公司設備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具有終局性,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施工完畢、賬款結清后終止。

  2、本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7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現甲方于 工程建設的需要,特向乙方租賃塔式起重機以供其施工使用,根據《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就相關的租賃事項經雙方友好協商達到如下協議,希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租用乙方中聯塔式起重機 臺,型號為 ,塔機安裝高度以滿足該項目建筑屋面施工的要求(不含塔樓的高度),起重臂長 米,實際安裝臂長是 米;

  二、租賃期

  1、租期不少于 個月,不足 個月租期的按 個月計算租金,超過則按實際 使用日期計算;

  2、正常情況下塔機啟租日期按塔機經乙方所委托的安裝公司安裝、調試完成,并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合格當日起計算,在乙方取得有資質的檢驗檢測單位檢查合格證當日,若甲方仍不與乙方簽定交付使用手續,則塔機從該日期第二天起租賃自動生效;如因甲方趕工,按塔機安裝調試完成投入使用之日起計算:塔機截止時間甲方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并以書面通知停機之日為準;

  3、乙方塔機(標塔)按本合同約定,或甲方要求時間進場,在乙方塔機進場后,甲方不及時進行塔機基礎施工,不及時向乙方所委托的安裝公司提交相關的屬于甲方的塔機報裝資料的(如:施工方案、計算書、基礎驗收證明、合同、所需的所有其它文件及蓋章等全部資料、手續等)等原因造成塔機不能及時安裝、檢測的,則塔機起租日以乙方標塔進場之日起15日后之次日開始計算(屬乙方原因的除外);

  4、塔機進退場

  1、塔機進場時間:鑒于乙方新塔機進場投入使用,甲方需提前不少于15日歷天以通知乙方進場,以滿足甲方及時施工的需要;

  2、塔機退場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三、塔機租金、進退場費用、檢驗檢測費

  1、租金

  1、 塔式起重機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臺機;

  2、租金包括塔機使用費和維修檢修費,塔機司機工資由甲方負責;

  2、所租賃塔機按 “先使用后付租金”原則租賃使用,交付使用當日(或啟租當日)起開始計算租金,月租金在每三月結算一次,于次月5日前支付;超過7天仍未向乙方支付租金的,乙方可選擇停機,其停機期間的租金照計;超過15天仍未支付租金的,乙方有權拆除塔機;應付而未支付的租金從第15天(含15天)起以未支付額為基準每日加收5%作為延遲付款之滯納金,甲方不得因此而有異議

  3、進退場、地腳螺栓、附墻費

  1、進退場費: 塔機地腳螺栓費塔式起重機進退場為人民幣 元整/臺機;該費用包括塔式起重機運輸、安裝、拆卸、檢測、塔機地腳螺栓、附墻預埋件等有關費用;

  2、不超過塔機附墻規定長度的附墻費由乙方承擔,而超過塔機附墻規定長度(垂直距離為4米內)的附墻費將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由雙方另行商定;

  3、進退場、地腳螺栓費在進場塔機安裝完成之日(一星期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畢;

  4、以上費用均以不含稅人民幣計算,乙方只開具收款收據進行收款,甲方以現金、匯款方式將每次結算租金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5、塔機經有資質的檢驗檢測部門檢測、驗收,其所需的檢驗費、取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6、本單價已含屬乙方人員之工傷保險費、醫藥、物價差、工人安全用品等費用。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與乙方責任范圍相關的而使甲方先行墊付的費用,甲方有權從應付給乙方的租金額或費用中優先扣除。

  四、安裝、調試及驗收

  1、塔機的拆除由乙方委托有安裝資質的單位完成,并向甲方提交安裝(拆卸)方案及安裝單位資質證明資料,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并承擔裝拆過程中的相關安全責任。

  2、塔機安裝完畢,乙方應按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及塔機《使用說明書》中要求進行調試和自檢,甲方配合按程序向有關部門申請報裝、報檢,直到領取塔機安裝使用合格證。

  五、甲方責任

  1、塔機僅限于本合同約定的項目工程使用,甲方無權將塔機轉至另一工程使用;

  2、塔機所有權屬于乙方,甲方無權將塔機作為抵押、轉讓給第三方或另作該工程之外的其他的用途使用,否則甲方須賠償因此而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3、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法規及省市有關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條例,負責塔機的現場安全管理;

  4、負責無償提供該塔機的用電(每臺塔機供電容量不少于35Kw),應在離塔身不大于5米范圍內設一專用電箱(電箱內配置隔離開關、漏電開關且參數須符合使用要求);

  5、保證塔機在裝、拆作業及使用過程中的塔機工作面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同時配備塔機在工地現場的指揮人員和司索人員及配置對講機、料斗、索繩等塔機作業所需的機具,且保證所提供的司索和指揮符合國家有關安裝規范的要求,因不符合安全規范的司索或者指揮而造成的事故及其相關責任由甲方負責;

  6、按乙方提供的塔機平面布置圖、附墻預埋螺栓等要求進塔機基礎施工及附墻螺栓預埋;

  7、及時配合乙方工作人員的維修保養工作,如工地沒有工作時,應協調乙方對該塔機進行維修保養。原則上每月累計不少于兩天讓乙方對塔機進行保養及安全檢測;

  8、甲方必須保證塔機進、退場道路暢通,提供足夠的空間及場地給乙方進行裝拆作業。因道路或場地造成乙方的'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賠償。塔機無法進退場的其租金照計;

  9、協助保管塔機,以防失竊、人為破壞;

  六、乙方責任

  1、每臺塔機配備持證和技術操作有經驗的司機負責開機,司機工資由甲方承擔。

  2、負責塔機進退場的發貨、收貨清點及進退場運輸過程中的裝卸車的安全。

  3、按照有關塔機維修保養規范及安全操作規程,負責租賃內塔機的日常管理、維修及安全操作。

  4、乙方維修人員應做到及時服務,在接到故障通知后迅速來到現場排除故障,若每次因故障維修超過24小時仍不能修復塔機,則扣除當天租金(雙方必須在每次停機超過24小時辦理停機簽證手續)

  5、乙方司機及安裝維修人員應遵守甲方的現場安全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的調度以滿足施工需要(包括加班),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誤施工生產。

  6、乙方提供的塔機必須保證質量合格,機械狀況完好。并向甲方提供完備的技術資料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檢查及相關資料。

  7、因乙方塔機司機違章操作與塔機自身質量問題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8、負責提供塔機基礎設計相關參數和預埋螺栓的安裝作技術指導。

  七、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所提供的塔機必須滿足塔機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及甲方該工程屋面層施工(非塔樓段施工)的要求,若甲方的特別需要而需乙方增加塔機高度或附墻數量時,其所需增加的全部材料、設備費、人工費由甲方承擔;

  2、塔機的安裝位置由乙方根據現場條件、建筑物特點進行布置,當附墻距離大于5米時由甲方協助相關技術人員進行計算,并出具相應的技術文件書,以此確定附墻方法及附墻桿件制作,其附墻桿件制作、安裝所需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3、雙方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安全規程及相關規范進行管理和作業,若發生安全事故,則分清責任,如因塔機本身質量問題或塔機司機違障操作及塔機在裝拆過程中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雙方若有爭議,則按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仲裁結果執行。

  4、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任意加設或拆除塔機上的零件及標志、標識等,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5、如因甲方或工程停工造成塔機停機,停機期間租金照計。

  6、塔機在正常使用過程中的附墻及頂升加高所需的時間在計算租金時不得進行扣減計算;

  7、本租賃合同為連續不間斷租賃合同,不因節假日或氣候等任何原因扣減租賃時間和租金。

  8、雙方往來的函件,應在收到之日起五天內予以回復(急函不超過三天),過期不復則視為對發函件方的默認和肯定

  9、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指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的塔機損壞及安全事故,各方均承擔屬于自已范疇內的損失及責任。

  10、乙方新塔機制作配重時所需的材料、人工由乙方負責,甲方協助完成;

  11、乙方及時配合指導甲方做好塔機基礎的施工工作;

  12、乙方全權委托 先生對該工程塔機租賃期間的全部工作及收款事務,其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

  八、合同履行

  1、因本合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無法達成一致時則通過司法途徑由工地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處理。

  九、附則

  1、本合同至雙方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至租賃完畢甲方付清所有款項,乙方塔機退場后即時失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租賃完畢甲方付清所有款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8

  出租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雙方同意按照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由甲方租給乙方下列財產:

  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每月租金進出場費及拆裝費租憑物塔吊價值(____________元)

  塔吊____________3臺,每臺每月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萬元/每臺

  第一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的租金執行,每月______日—______日給算一次上月所的生的租金,所產生的租金不含稅費和發票費用,乙方不得拖欠,如有拖欠每日加收全部租金的百分之一租金賠償給甲方,塔吊基本高度為______節,超出高度加節另附租賃費,每節每天30元,每套附墻每天______元,加節加附墻以甲方通知單為準。甲方所出租的塔吊以廠家出廠時的基本配置為標準出租給乙方,不含其它附屬配置。

  第二條、租賃期限為天,(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條、根據租用財產數量,雙方商定預交押金____________元,(所租財產未退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金)。

  第四條、甲方塔吊司機______人由乙方負責食宿及安全管理,如因非本吊車司機操作吊車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乙方制定的各項安全制度甲方要積極配合,服從乙方人員的指揮,按時作業,保證乙方在工作中正常使用,乙方輔助作業人員將所吊物件捆扎牢固,必須符合操作規程標準,如發生松散落物發生的事故或乙方指揮不當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基礎圖紙做好基礎,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如因基礎不標準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乙方租用期間甲方必須保證吊車正常運轉,及時辦理安檢手續,保證作業時間,出現故障及時搶修乙方必須配合協助,因故障導致停工每天不得超過____________小時,如超過扣除甲方當天租賃費。

  第七條、塔吊設備產權甲方所有,乙方在租用期間僅擁有使用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或處理甲方擁有的塔吊機,更不得抵押或賣與他人,租賃期滿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或阻止甲方拆除所租塔吊,若出現本條所描述的情況視為乙方自愿同意按甲方塔吊的價值購買此塔吊,并及時付款,未到合同期滿退還所租塔吊,按原約定租期計算租金。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此合同履行地為銀川市。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如需安裝監控設備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自己安裝。

  第九條、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以后發生業務不另簽合同,一律按此合同執行。

  第十條、冬季停工乙方向甲方報停工時間,由甲方負責人確認為準,否則視為乙方正常施工。如乙方未按合同付款方式執行,冬季停工不予報停,繼續向承租方收取租費。

  第十一條、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甲方負責送貨到乙方施工現場、并負責安裝調試,退還撤離施工現場由甲方負責,所產生的費用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元,如乙方未按時支付,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十二條、補充開之日期從開工。

  出租方(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材料員: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章):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材料員: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塔吊租賃合同9

  承租人(甲方): 福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單位全稱)

  出租人(乙方): 機械租賃有限公司 (單位全稱)

  行業確認證書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就租用建筑起重機械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機械及租金計算與支付(如不夠用可另附表格)

  1、租金按月計算。設備租賃費每月按(型號)元/臺計算,按合同約定,若是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員則租賃費包括司機及指揮工工資包含在內,不足月的尾數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乘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支付方式:。

  3、支付期限:。

  第二條 使用地點、項目名稱和工作內容

  使用地點: 00000000 。

  項目名稱: 000小區A、B、C樓 。

  工作內容: 滿足現場施工 。

  第三條 租賃期限

  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雙方應在合同屆滿前 7 日內,續簽合同。

  租賃期滿,甲方繼續使用機械,乙方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第四條 保證金

  合同簽訂后乙方向甲方收取保證金 / 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甲方應在機械進場前支付。租賃期滿,保證金扣除應付的機械毀損、滅失賠償金后,余額無息返還甲方。

  第五條 操作、維護與修理

  1、雙方約定機械由

  2、因故障造成機械無法正常作業的,按合同約定由乙方負責時,乙方應當自接到通知起內到達現場維修。乙方自接到維修通知起 24 小時/日內未能修復的,自第 三 日起免收租金直到機械恢復正常作業日止。但機械故障系因甲方違章指揮、聲音作業造成的,甲方仍應支付停工期間的租金。

  3、雙方約定每月

  第六條 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合格的機械。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機械的維修保養服務。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機械毀損、滅失或者出現故障無法使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換同等型號、性能的機械,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3、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和金額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4、甲方應當為機械提供進出場作業,維護保養作業的便利和安全作業環境,負責機械設備及其附件(如電纜等)在施工現場的保護保管工作,保護設備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機械毀損、滅失的,應賠償乙方損失。

  5、負責司機、指揮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進場交底,并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

  6、組織租賃、安拆、監理單位對設備驗收后,及時辦理使用登記,并負責配備相應的設備管理人員,督促做好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和檢查的工作。

  7、負責配備使用中所需對講機以及各種配套吊運材料的吊具,負責提供工地宿舍,作為設備常用配件及司機休息用。

  8、甲方應當按機械操作規程和合同約定管理使用機械,不得違章或超負荷作業。由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9、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租機械,不得對機械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按月收取租金。

  2、設備進場前,應認真地進行維修和保養,保證進場設備的完好性。

  3、負責提供的內業技術資料包括備案證、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使用說明書(含電路圖)、進場前維修保養記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記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進場前的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記錄、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4、負責提供設備司機名/臺,指揮工/臺。進場前,須簽訂《勞動合同》并進行安全教育。持證上崗。在租賃期間,司機、指揮工應嚴格遵守甲、乙雙方有關的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用人甲方項目部的正常的施工安排,為甲方項目部提供優質服務。拒絕甲方提出違章指揮的違章作業。若出現司機、指揮工違反或不能滿足上述要求,甲方有權要求退回,乙方應及時協調處理直至更換。(設備司機1800元/人,按月支付)。

  5、按合同約定負責設備在租賃期間的定期檢查、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每月定期進行一次設備安全檢查,不定期進行設備檢修、巡修,并及時將結果書面反饋甲方。

  6、負責設備在各種檢查中提出的問題和隱患的整改,并承擔應由乙方承擔的處罰相關費用。

  7、負責設備的故障維(搶)修工作并提供維修材料。在接到設備故障通知后,應及時安排維(搶)修人員,并承諾人員在 12 小時內到位。

  8、負責按三相五線制配置專用開關箱至設備間的電纜線,并滿足最終高度要求。設備安裝前,負責提供符合要求的基礎預埋件、整機和標準節;設備附著頂升前,負責提供符合要求的附著預埋件、附墻裝置(含撐桿)和標準節。

  9、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機械的使用環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維護注意事項等必要的技術資料或技術說明。

  第七條 雙方安全責任

  1、甲方負責制定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施工現場有多臺設備交叉作業時,甲方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防止設備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3、甲方負責做好設備周邊的高壓線、障礙物的防護工作。

  4、甲方負責在設備活動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5、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應對司機、指揮工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督促上述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規范作業方式,確保貨物不超載,且放置、綁扎符合安全要求。

  6、乙方負責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檢查和維護,乙方對設備的安全可靠性負責。

  7、在對設備進行檢修、檢查、維護保養作業過程中,乙方對設備及相關作業人員的安全負責。

  8、本著"誰違章誰承擔責任"的原則,甲、乙雙方均應遵守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嚴禁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9、當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司機應及時通知甲乙雙方相關人員,設備應立即停止使用,乙方應組織人員及時排除之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元/日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凡逾期滿 15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2、按合同約定的`進場時間,若因甲方原因延遲達天以上,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或向甲方收取自約定時間至實際進場時間的租賃費。

  3、甲方未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方法使用機械,致使機械受到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其他。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無法提供合同約定的機械或提供的機械型號和規格與合同不符,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1000 元。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提供機械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日的標準向甲方支付延遲履行違約金。凡逾期滿 15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3、在合同期間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的操作、維護人員的行為,但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的時間除外)導致機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減相應的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相當于該機械日租金 20 %的違約金。凡停工超過 10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付損失。

  4、其他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告知對方,并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對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行業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⑴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⑴向 寧德市蕉城區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⑵向 / 仲裁委員會申請裁決。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頁,一式其中甲方 2 份,乙方 2 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書面文件,經雙方簽署確認后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釋的順序除有特別說明外,以文件生成時間在后的為準。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簽訂地:。

  5、其他約定:進出場費,預留10000元待塔吊拆除完畢7日內付清 。

  承 租 人:(甲方簽章) 出 租 人:(乙方簽章)

  住 所: 住 所:

  法寶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帳 號: 帳 號:

  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

  年月日

  塔吊租賃合同10

  承租方: (以下簡稱 甲 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貴州省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租賃乙方塔機達成以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1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第2條 租賃設備概況

  第3條 費用的組成及結算方法

  3.1本合同為固定租金合同。

  塔機進出場費:33000元/臺。(包含安拆、運輸、檢測及20T以下吊車費),在塔機安裝完后當天甲方支付給乙方。

  3.2合同月租金:人民幣23500元/臺·月(含:操作人員工資:6500元/臺·月)

  注:月租金費包括為滿足施工需要所需的附著錨固裝置(標準附著錨固拉桿長度為4.5米,超過該長度由甲方負責)、標準節等設施的費用以及塔機吊鉤以上所有設備的維修、定期保養、配件更換及塔機配重供應的費用和確保每臺塔機配備二名司機及一名地面指揮人員的人工費。該等費用發生時均由乙方負責支付。

  3.3費用支付

  3.3.1費用計取時間

  塔機從安裝驗收合格甲方書面通知啟用塔吊起至甲方書面通知停止使用之日止,連續計費。

  3.3.2不足整月計費方式

  不足整月的按照對應塔機日租費乘以租賃天數,日租費等于對應塔機的月租費除以30天。

  3.3.3費用結算及支付方式

  租賃費每月結算一次,甲方以轉賬支票方式支付給乙方,結算時乙方必須同時向甲方提供有效租賃發票(工資除外,工資開具收據或提供工資表),結算截止日期為每月25日。上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上月結算單。甲方在接到結算單后次月14日內審核簽字,于次月15日支付乙方上期租賃費。如甲方到期未支付上月租金,乙方有權停機,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4條 甲方責任

  4.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塔機基礎資料及安裝要求制作基礎,并安排人員配合乙方安裝地腳螺栓及底座。

  4.2甲方提供安拆場地、搭設平臺所需鋼管、焊接電源及輔助材料、設備,為乙方提供安拆作業便利條件。

  4.3甲方負責將符合使用要求的電源接至塔機安裝位置,并承擔塔機使用的電費。

  4.4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塔機基礎驗收資料。

  4.5租賃期間塔機所有權(使用權除外)歸屬乙方,甲方擁有塔吊的使用權。任何情況下,甲方無權轉讓、變賣、扣押、處置乙方塔機。

  4.6甲方負責免費提供三名塔機操作人員吃、住。

  第5條 乙方責任

  5.1根據施工現場的條件和甲方使用要求,編制塔機各項技術方案,并經技術負責人簽字后加蓋單位公章后提交給甲方。

  5.2乙方對出租給甲方的塔機進行全方位的檢查,保證塔機(包括附著裝置等附件)完好、安全裝置及設施齊全有效,并向甲方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及塔機技術性能表(包括起重特性表)。

  5.3按雙方約定的進場期限提供塔機及附件,保證甲方能夠按雙方約定的時間正常使用。組織對塔機基礎的'驗收工作。在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塔機基礎后所發生的一切安全質量問題概由乙方負責。

  5.4負責塔機進出場,嚴格按照技術要求進行塔機安拆、附著、頂升及基礎預埋/枕木軌道施工。負責組織塔機安裝完畢驗收工作,并與甲方辦理相應驗收手續。

  5.5負責每天上下班對塔機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作好交接班記錄,并認真填寫塔吊檢查表(塔吊檢查表內容附于本合同后)報甲方項目部備案;負責每周對塔機進行全面檢查、維修、保養,并認真填寫塔吊檢查表(塔吊檢查表內容附于本合同后)報甲方項目部備案;負責每月對塔機進行全面檢查、維修、保養,并認真填寫塔吊檢查表(塔吊檢查表內容附于本合同后)報甲方項目部備案。

  5.6塔機發生故障后,乙方應迅速組織搶修。由于故障原因造成塔機停止使用每月累計不得超過48小時(含48小時),如果超過了上述時間,影響了甲方使用,則甲方有權扣除超過期間的相應設備的租賃費;塔機附著及頂升時,因乙方提供的標準節附著裝置、撐桿等設施原因導致附著頂升時間超過36小時,則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租賃費。甲方每月必須保證乙方有1天維修保養時間(在不影響甲方正常工作的情況下)。

  5.7乙方負責組織人員定期對塔機進行檢查,確保設備在租賃期間安全、正常使用,檢查人員在檢查結果報告上簽字并給甲方存檔。

  5.8乙方向甲方提供一份進場塔機安全操作使用規程,負責塔機司機、地面指揮人員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要求乙方所配備塔機司機、地面指揮人員嚴格按照安全使用規程作業,并嚴格遵守現場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及安全員的安全監督、管理,凡違反甲方安全生產制度及塔機安全使用規程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5.9塔機司機、地面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有完備的用工手續,技術達到行業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于塔機司機、地面指揮人員服務配合不按服務規范要求進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提出更換司機,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5.10 塔機司機、地面指揮人員每人每天工作8小時,如超過8小時以外,甲方需要塔機司機加班時,乙方必須確保配合甲方施工,塔機司機、地面指揮人員不能疲勞操作,必須服從甲方的安排,否則耽誤時間造成的損失從租賃費中扣除。

  5.11塔機主機進場安裝調試合格之日,甲、乙雙方在設備起用通知書上簽字、蓋章。同時,乙方將塔機交給甲方工地使用。在雙方簽署塔機使用確認書至乙方向甲方提供經政府主管部門確認的檢測機構出具的塔機檢測合格證明止,在此期間如塔機在使用過程中出現任何安全質量問題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保證提供經政府主管部門確認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證明,并承擔相應費用。

  5.12乙方保證在雙方簽署塔機使用確認書之日算起一個月內向甲方提供經政府主管部門確認的檢測機構出具的塔機檢測合格證明。

  5.13 塔機的備案手續應按貴陽當地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相應手續的辦理,乙

  5.14乙方向甲方提供加蓋公章且有效的營業執照、安全許可證、塔機司機、地面指揮人員操作證及政府主管部門審發的各種有效證件的復印件。

  5.15乙方須自行購買塔機司機、地面指揮人員的人身保險及對塔機進行投保,負責承擔塔機在設備安裝、使用、退場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所造成的經濟及法律責任(甲方原因除外)。

  5.16在塔機使用或停使等過程中,由于乙方違章操作或塔吊本身的缺陷、不符合有關安全要求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責任、法律責任及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原因除外)。

  5.17塔機在運輸、安裝、拆除的過程中造成的安全責任、法律責任及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6條 爭議

  本塔式起重機租賃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時,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7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7.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方案變更、增減項,雙方以書面形式 簽字認可后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雙方完成約定工作內容,費用全部結清后即告終止。

  第8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保存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11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現甲方于 工程建設的需要,特向乙方租賃塔式起重機以供其施工使用,根據《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就相關的租賃事項經雙方友好協商達到如下協議,希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租用乙方中聯塔式起重機 臺,型號為 ,塔機安裝高度以滿足該項目建筑屋面施工的要求(不含塔樓的高度),起重臂長 米,實際安裝臂長是 米;

  二、租賃期

  2.1、租期不少于 個月,不足 個月租期的按 個月計算租金,超過則按實際 使用日期計算;

  2.2、正常情況下塔機啟租日期按塔機經乙方所委托的安裝公司安裝、調試完成,并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合格當日起計算,在乙方取得有資質的檢驗檢測單位檢查合格證當日,若甲方仍不與乙方簽定交付使用手續,則塔機從該日期第二天起租賃自動生效;如因甲方趕工,按塔機安裝調試完成投入使用之日起計算:塔機截止時間甲方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并以書面通知停機之日為準;

  2.3、乙方塔機(標塔)按本合同約定,或甲方要求時間進場,在乙方塔機進場后,甲方不及時進行塔機基礎施工,不及時向乙方所委托的安裝公司提交相關的屬于甲方的塔機報裝資料的(如:施工方案、計算書、基礎驗收證明、合同、所需的所有其它文件及蓋章等全部資料、手續等)等原因造成塔機不能及時安裝、檢測的,則塔機起租日以乙方標塔進場之日起15日后之次日開始計算(屬乙方原因的除外);

  2.4、塔機進退場

  2.4.1、塔機進場時間:鑒于乙方新塔機進場投入使用,甲方需提前不少于15日歷天以通知乙方進場,以滿足甲方及時施工的需要;

  2.4.2、塔機退場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三、塔機租金、進退場費用、檢驗檢測費

  3.1、租金

  3.1.1、 塔式起重機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臺機;

  3.1.2、租金包括塔機使用費和維修檢修費,塔機司機工資由甲方負責;

  3.2、所租賃塔機按 “先使用后付租金”原則租賃使用,交付使用當日(或啟租當日)起開始計算租金,月租金在每三月結算一次,于次月5日前支付;超過7天仍未向乙方支付租金的,乙方可選擇停機,其停機期間的租金照計;超過15天仍未支付租金的,乙方有權拆除塔機;應付而未支付的租金從第15天(含15天)起以未支付額為基準每日加收5%作為延遲付款之滯納金,甲方不得因此而有異議

  3.3、進退場、地腳螺栓、附墻費

  3.3.1、進退場費: 塔機地腳螺栓費塔式起重機進退場為人民幣 元整/臺機;該費用包括塔式起重機運輸、安裝、拆卸、檢測、塔機地腳螺栓、附墻預埋件等有關費用;

  3.3.2、不超過塔機附墻規定長度的附墻費由乙方承擔,而超過塔機附墻規定長度(垂直距離為4米內)的附墻費將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由雙方另行商定;

  3.3.3、進退場、地腳螺栓費在進場塔機安裝完成之日(一星期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畢;

  3.4、以上費用均以不含稅人民幣計算,乙方只開具收款收據進行收款,甲方以現金、匯款方式將每次結算租金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5、塔機經有資質的檢驗檢測部門檢測、驗收,其所需的檢驗費、取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6、本單價已含屬乙方人員之工傷保險費、醫藥、物價差、工人安全用品等費用。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與乙方責任范圍相關的而使甲方先行墊付的費用,甲方有權從應付給乙方的租金額或費用中優先扣除。

  四、安裝、調試及驗收

  1、塔機的拆除由乙方委托有安裝資質的單位完成,并向甲方提交安裝(拆卸)方案及安裝單位資質證明資料,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并承擔裝拆過程中的相關安全責任。

  2、塔機安裝完畢,乙方應按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及塔機《使用說明書》中要求進行調試和自檢,甲方配合按程序向有關部門申請報裝、報檢,直到領取塔機安裝使用合格證。

  五、甲方責任

  1、塔機僅限于本合同約定的項目工程使用,甲方無權將塔機轉至另一工程使用;

  2、塔機所有權屬于乙方,甲方無權將塔機作為抵押、轉讓給第三方或另作該工程之外的其他的用途使用,否則甲方須賠償因此而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3、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法規及省市有關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條例,負責塔機的現場安全管理;

  4、負責無償提供該塔機的用電(每臺塔機供電容量不少于35Kw),應在離塔身不大于5米范圍內設一專用電箱(電箱內配置隔離開關、漏電開關且參數須符合使用要求);

  5、保證塔機在裝、拆作業及使用過程中的塔機工作面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同時配備塔機在工地現場的指揮人員和司索人員及配置對講機、料斗、索繩等塔機作業所需的機具,且保證所提供的司索和指揮符合國家有關安裝規范的要求,因不符合安全規范的.司索或者指揮而造成的事故及其相關責任由甲方負責;

  6、按乙方提供的塔機平面布置圖、附墻預埋螺栓等要求進塔機基礎施工及附墻螺栓預埋;

  7、及時配合乙方工作人員的維修保養工作,如工地沒有工作時,應協調乙方對該塔機進行維修保養。原則上每月累計不少于兩天讓乙方對塔機進行保養及安全檢測;

  8、甲方必須保證塔機進、退場道路暢通,提供足夠的空間及場地給乙方進行裝拆作業。因道路或場地造成乙方的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賠償。塔機無法進退場的其租金照計;

  9、協助保管塔機,以防失竊、人為破壞;

  六、乙方責任

  1、每臺塔機配備持證和技術操作有經驗的司機負責開機,司機工資由甲方承擔。

  2、負責塔機進退場的發貨、收貨清點及進退場運輸過程中的裝卸車的安全。

  3、按照有關塔機維修保養規范及安全操作規程,負責租賃內塔機的日常管理、維修及安全操作。

  4、乙方維修人員應做到及時服務,在接到故障通知后迅速來到現場排除故障,若每次因故障維修超過24小時仍不能修復塔機,則扣除當天租金(雙方必須在每次停機超過24小時辦理停機簽證手續)

  5、乙方司機及安裝維修人員應遵守甲方的現場安全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的調度以滿足施工需要(包括加班),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誤施工生產。

  6、乙方提供的塔機必須保證質量合格,機械狀況完好。并向甲方提供完備的技術資料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檢查及相關資料。

  7、因乙方塔機司機違章操作與塔機自身質量問題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8、負責提供塔機基礎設計相關參數和預埋螺栓的安裝作技術指導。

  七、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所提供的塔機必須滿足塔機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及甲方該工程屋面層施工(非塔樓段施工)的要求,若甲方的特別需要而需乙方增加塔機高度或附墻數量時,其所需增加的全部材料、設備費、人工費由甲方承擔;

  2、塔機的安裝位置由乙方根據現場條件、建筑物特點進行布置,當附墻距離大于3.5米時由甲方協助相關技術人員進行計算,并出具相應的技術文件書,以此確定附墻方法及附墻桿件制作,其附墻桿件制作、安裝所需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3、雙方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安全規程及相關規范進行管理和作業,若發生安全事故,則分清責任,如因塔機本身質量問題或塔機司機違障操作及塔機在裝拆過程中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雙方若有爭議,則按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仲裁結果執行。

  4、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任意加設或拆除塔機上的零件及標志、標識等,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5、如因甲方或工程停工造成塔機停機,停機期間租金照計。

  6、塔機在正常使用過程中的附墻及頂升加高所需的時間在計算租金時不得進行扣減計算;

  7、本租賃合同為連續不間斷租賃合同,不因節假日或氣候等任何原因扣減租賃時間和租金。

  8、雙方往來的函件,應在收到之日起五天內予以回復(急函不超過三天),過期不復則視為對發函件方的默認和肯定

  9、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指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的塔機損壞及安全事故,各方均承擔屬于自已范疇內的損失及責任。

  10、乙方新塔機制作配重時所需的材料、人工由乙方負責,甲方協助完成;

  11、乙方及時配合指導甲方做好塔機基礎的施工工作;

  12、乙方全權委托 先生對該工程塔機租賃期間的全部工作及收款事務,其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

  八、合同履行

  1、因本合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無法達成一致時則通過司法途徑由工地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處理。

  九、附則

  1、本合同至雙方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至租賃完畢甲方付清所有款項,乙方塔機退場后即時失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租賃完畢甲方付清所有款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12

  承租單位:湖南華盛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甲方 ) 湖南華盛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宏聚〃地中海酒店項目部 (以下簡稱項目部)

  出租單位:湖南展鵬設備租賃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乙方 )

  甲方根據生產需要,決定租賃乙方塔吊 壹 臺,為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租賃范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塔吊 壹 臺及操作人員。

  三、租賃費用及計算方法

  1、租 金:每月按 16500 元計算(含 個操作人員工資),不足一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3、工資標準:司機 2 人,工資 3000 元/月/人。指揮 3 人,工資 2200 元/月/人。

  4、計算時間:從塔吊安裝完畢檢測合格并辦理使用登記備案之日起至甲方完工正式報停之日止。

  四、付款方式

  租賃費按月結算,付款日為每月 15 日。設備出場前,甲方必須一次性付清全部費用。

  五、甲、乙雙方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責任與義務

  1、督促項目部審查乙方出租的塔吊是否具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有效證件。

  2、督促項目部審核乙方塔吊出租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及按規定應配備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

  3、督促項目部確保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塔吊基礎按設備要求做好,不得違章指揮或超負荷工作,確保設備在工地的安全。

  4、督促項目部負責主電源接至塔吊基礎,并按臨時用電要求配好配電箱,確保用電量,預備功率每臺 50 KW。

  5、督促項目部按時向乙方支付租賃費用并負責為乙方需住工地人員提供住宿。

  6、在乙方塔吊安裝完畢自檢合格后,由項目部督促乙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安裝驗收合格,由項目部持塔吊安裝資料、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資料到有關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領取使用登記標志。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應為甲方提供符合出租條件的塔吊,應具備甲方需審核的原始有效的各類證明材料,提供基礎施工圖。

  2、乙方負責該塔吊的維修保養、配件及維修費用。

  3、乙方負責派技術熟練、有操作證的操作人員。如操作人員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進行人事調整,乙方應支持配合。

  4、乙方應按甲方指定的時間進行加節工作,甲方密切配合。

  5、乙方應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確保設備在施工過程中正常運行,如因設備自身原因及操作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6、操作人員必須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7、密切配合需方對該設備的備案工作;

  8、所有操作(司機)及指揮人員必須執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上崗證;

  9、塔吊升節必須嚴格按該設備的說明書的控制高度進行升節;

  10、該設備的'所有附著必須是原廠配套的原裝附著;

  11、保證項目部24小時施工時有操作及指揮人員在工作崗位待命作業;

  12、乙方提供的操作及指揮人員必須服從需方施工人員的統一指揮,接受主管部門檢查,配合項目部的工作。

  13、由于乙方提供的塔吊發生機械故障和指揮及操作不當等原因所造成的人身安全和設備事故,由乙方負責一切經濟賠償及承擔法律責任。如項目部對乙方提供的機械強行進行違章起吊及強行要求供方進行不合理的施工,所引起的事故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14、乙方保證無償提供對塔吊的維修保養,每周必須派專人對塔吊檢修保養一次,保證塔吊正常使用,如在施工中供方沒有按要求做檢查保養,項目部有權另派專人維修,其費用由供方承擔。

  15、乙方需為設備以及操作人員購買相關的工程設備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將該復印件交給需方;

  16、乙方操作人員必須每天做好施工日志以及檢查維修記錄;

  17、項目部的安全員對該設備例行檢查時,如發現有標準節、附著螺栓松動等處供方500元∕次的處罰。

  18、乙方必須接受項目部的管理,嚴格遵守項目部的各項管理制度,接受項目部的獎懲。

  19、乙方必須根據項目部的工程需要而增減相關操作人員。

  20、項目部放假或停工連續時間超過(含)七天時,供方不予收取此期間的租賃費及人工工資。

  六、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履行責任和義務,確保塔吊正常運行,確保人員安全。

  2、出租方在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及時修復,如每個月累計修復時間超過48小時,由甲方提供書面材料按 1100 元/天的標準扣除本設備誤工租賃費。

  3、甲方必須按合同支付租賃費給乙方。如甲方在所租用設備退場后一個月內未能付清租賃費,一個月后每天按未付租賃費總額的1‰支付滯納金給乙方。

  4、設備出場時,由于道路不暢和其它甲方原因造成塔吊不能安全出場,停滯在施工現場期間,塔吊租賃費由甲方項目部承擔。

  5、爭議和解決方式: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者,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6、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甲方項目部雙方各持一份,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8、本合同在業務終止并結清全部合同款后自動失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單位蓋公章): (單位蓋公章):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賬 號:

  聯 系 電 話: 聯 系 電 話:

  甲方項目部代表簽字:

  (項目部蓋公章)

  聯 系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1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簽名: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協商一致,簽訂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租賃物品名稱:山東華夏QTZ40塔式起重機一臺。

  二、租金支付及期限:

  1. 租金標準:每月元(大寫:元)加節(每月大寫:元),不含稅費,乙方指派專業人員使用和管理。

  2.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在設備安裝到施工現場后,首付租金為元(大寫:元)。安裝完成,運行正常后,按雙方事先約定的半年一付進行支付。

  3. 甲方需確保塔式起重機安裝完成后能正常運行。若出現運行不正常導致的經濟損失,甲方須承擔并退還全部費用。

  三、租賃物的保管與維修:

  1. 乙方需妥善使用、保管租賃物品。租賃物品經過雙方檢查驗收返還時,必須能夠正常運行和使用。如果乙方故意損壞或丟失租賃物品,乙方應按照價值向甲方賠償。

  2. 在租賃期間,租賃物品自身的機械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而耗材費用由乙方承擔。比如更換鋼絲繩、軸等耗材。

  四、出租方或承租方變更:

  1. 在租賃期間,若租賃物品所有權被轉移至第三方,甲方應正式通知乙方,轉移后的.新所有人將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

  2. 在租賃期間內,未獲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隨意將租賃物品轉租給第三方或作為抵押物品進行變賣。如乙方違反此約定,須向甲方賠償全部損失。

  五、其他約定:

  1. 進場拉運費和安裝費由承租方承擔。

  2. 若因出租機械設備的技術資料不全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3. 甲方須確保租賃物品的質量并提供相應合格證書等。如出租物品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技術問題(比如塔式起重機臂斷裂),由甲方承擔所有事故損失。

  4. 計費時間:

  1)塔式起重機必須按照規定規范安裝。

  2)、租金計算按照安裝調試合格之日起算,并以退單日期為截止日期進行計算。開始和結束時間將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為合同附件。

  3)、如因冬季原因造成的停工時期,租金不作退還,并按實際停工及復工時間計算。

  5、乙方需按時維護和保養設備,如壓箱或電機等發生正常磨損和故障,需及時維修。維修所產生的費用和人員由甲方承擔。若甲方未能及時派遣專業人員進行維修導致工期延誤,所有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6、乙方將承擔人為損壞帶來的一切后果。

  六、在不使用塔吊的情況下,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并完成有關協議手續后停止合同。

  七、租賃期間如有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九、本合同共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中的附件為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塔吊租賃合同14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一臺型號為-14-0.3的手、電兩用移動式液壓升降臺租賃給乙方使用;

  二、租賃費用按日計算,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計算,每日租金為_______元人民幣,租期自本協議雙方簽字之日起開始計算;

  三、乙方承租使用本設備之前,預先向甲方暫交元押金,待乙方承租結束后,按乙方實際承租天數應交納的.租賃費從押金中扣除,多退少補;

  四、乙方在承租使用本設備之前,雙方共同派人對本設備進行現場查驗,對現有部位、部件、配套工具等如實記載,雙方簽字認可,若有損壞、缺失等,屬于原有問題;

  五、乙方在租賃使用結束后,返還給甲方本設備時,雙方共同派人對本設備進行現場查驗,若有不屬于原有損壞、或缺失問題,由乙方負責修復、補缺,并須經甲方驗收合格或由甲方從乙方暫交的押金中扣除賠償費用,不足部分乙方另行交納;

  六、乙方在使用甲方租賃給乙方的本設備過程中,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準敲打、碰撞、超負荷使用,嚴格按照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原廠《使用須知》內容操作使用;

  七、乙方在使用甲方租賃給乙方的本設備過程中,所發生的任何事故、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自簽字后生效,至乙方交還甲方本設備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自動解除;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法人代表人簽字: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塔吊租賃合同15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以雙方協商一致,就地址 工程的塔吊或升降機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1. 現場代表

  出租方指派 、承租方指派 為駐現場代表,負責租賃機械設備進出場相關文件的簽收、結算等資料的最終確認。

  2.租賃機械名稱 規格 數量 設備狀況 .

  3.出租方資質要求和租賃機械設備資料

  3.1.出租方應具有相應的國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賃資質、安裝資質,若無安裝資質由出租方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裝。

  3.2租賃機械設備應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市場準入要求,并出示相應的證明文件。

  4.租賃期限

  4.1.租賃期暫按 個月,從設備安裝調試完畢檢測合格后開始使用起計算租費

  4.2.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或停止使用,應提前15日通知出租方。

  5.合同價款及計價方式:本合同價款包括進出場費(含安拆費、)租金(含使用、維護維修費、稅金、),出租方為履行本合同義務所需發生的一切費用都包含在進出場費及租金中。

  承租方根據工程需要提出不定期續租時,租金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計算公式為月租金/ 天*實際使用天數。

  6.本合同定金額為人民幣,以實際租用天數計算總價款。

  7.租賃價款支付方式:經雙方協商,供方同意在訂立本協議后按建設方支付需方工程款的相同比例和相同時間段(建設方支付工程款到帳后20日內)作為需方支付供方貨款的比例和期限。

  具體付款方式:進出場費支付:承租方在進場安裝完畢檢測合格后支付進場費 元,設備退場完畢后在 時間內分批支付結清。租金支付:開始使用支付 元,中途支付 元,設備退場完畢后支付 元,余款在在 時間內內分批清。若因非出租方原因造成停工,承租方應按月支付設備停滯費 ,操作人員的工資應當月支付。春節報停:根據項目部實際放假情況,雙方確認春節報停天數,報停時間不超過 天。

  驗收事項:設備進場后,出租方將設備安裝調試至正常運轉并報檢測部門檢測合格后,以書面形式向承租方進行交接,并作為租賃日期的開始,

  8.出租方義務:

  8.1.配備2名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必須服從承租方的管理,承租方認為出租方派駐操作人員不合格的,有權通知出租方更換不合格人員,出租方應在承租方通知后2日內派合格人員到場工作。

  8.2.按承租方要求如期完成租賃機械的進場、安裝、調試、使用、拆除出場等工作。因出租方上述工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8.3.根據承租的要求:出租方應提供性能完好設備和在規定的使用期限內,提供合格的操作人員、維修人員、指揮員保證持證上崗,出租方負責機械的日常檢查、維修、保養工作,保證機械正常運轉。做好機械上一切資料且提供給承租方(包括檢測資料、日常機械的安全臺帳和其它證件)出租方與承租方共同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租賃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任務交底。

  8.4.(1)因出租方設備維護不及時、操作未按規范等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出租方承擔一切責任與經濟損失。(2)出租方負責機械設備安裝和拆卸工作,對其過程中的安全全部負責。(3)出租方擅自停機給承租方造成損失均由出租方承擔

  9.承租方義務

  9.1.按合同約定及時向出租人支付本合同約定價款。

  9.1.負責租賃機械的進出場的道路暢通,設備出場時若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設備無法出場,承租方應按月租金的60%支付停滯費。

  9.2.提供租賃機械設備維修人員和操作人員的食宿條件,按合同約定返還租賃機械設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完全部價款時終止

  本合同一式叁份,出租方、承租方、公司各執壹份。

  出租方: (蓋章)

  承租方: (蓋章)

  簽訂日期:

  委托單位(甲方)開發區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項目部

  出租單位(乙方)

  安拆單位(丙方)

  塔吊租賃合同16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結構: 4、工程層數及總高度: 層,總高 米。

  第二條 租賃機械及附件的名稱、型號

  1、名稱:塔吊 2、型號: 型 3、數量: 臺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塔吊進出場費(安裝拆卸費) 元/臺(不含稅,此費用指正常安裝拆卸費用,若施工現場或施工需要25噸以上汽車吊拆卸時額外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支付);塔吊進場安裝合格后,甲方付清進出場費。

  2、塔吊月租金 元/臺(不含稅,含機組人員工資),按月結算,不足一月按實際天數計算,租費 元/天。安裝完畢后,由陜西特種設備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心發證準許使用之日起為租金算起日,若因甲方資料不齊全導致不能備案檢測或甲方因工程需要提前使用,則租費按實際使用日期開始計算。付款方式:墊資三個月,第四個月付清上月租金,以后每月30號前付清上月租金。機械出場前付清剩余租金。一次包死不做調整。

  3、如甲方原因機械安裝完成后15天內,未能檢測或因故停用,租賃費用按機械安裝完成日至出場日計算,進出場費仍由甲方承擔。如機械安裝后正常投入使用,則按第三·2條執行。如甲方未能在約定時間內通知乙方安裝機械,則乙方有權另行安排本機械的使用。甲方可根據工程實際開工情況與乙方另行協商機械使用時期。

  4、塔吊租金包含:機械的使用費、司機的工資、維修保養、保險等。

  5、塔吊的進出場費包含:機械的運費、安裝、拆卸、調試、政府部門部門檢測驗收費等。 若因甲方施工需要地下節做一次性預埋的須支付地下節成本5000元,若甲方拆除塔機(地下節),爆破費用由甲方承擔,在確保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可回收,則不計成本費。

  第四條 甲方的責任、義務

  1、甲方負責乙方進場安裝、拆卸時場地的“三通一平”,提供操作人員的住宿、飲食。(飲食費用乙方自理)

  2、甲方負責將動力電源接至基礎邊的電源箱內,滿足塔吊的用電需要,電費甲方承擔。

  3、甲方負責塔吊的基礎施工,乙方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及預埋件。制作基礎所有費用甲方承擔;甲方負責基礎的驗收與維護,并將結果及相關資料提供給乙方。

  4、機械進場前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理建設部門要求的備案登記資料,由乙方申報建委,若甲方不提供相關資料或資料不全所造成的監檢部門的一切罰款,均由甲方承擔。

  5、機械進場后,甲方配合卸貨,且做好保管。甲方必須配合乙方塔吊的安裝、頂升加節,頂升加節需提前48小時通知乙方。

  6、機械運作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違反操作規程,強行使用塔吊或甲方人員擅自使用操作塔吊。甲方違章指揮時,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7、甲方在工程完工前15日以書面通知乙方停機的確切時間,為拆機做好場地及出場道路暢通等工作,并辦理機械租賃費的結算手續。

  8、甲方如現場條件不滿足拆機的要求或未按約定支付租賃費的,則視為機械正常工作,按 天計取租賃費。

  9、項目所在地安、監等政府部門的正常工作關系,由甲方負責協調,并承擔相關費用。

  10、因甲方原因需給塔吊加裝防碰撞措施,其費用由甲方自負。

  第五條 乙方的責任、義務

  1、提供給甲方完整的設備技術資料,企業資質證書,特種設備安拆許可證,配備操作人員,負責塔吊安裝的驗收,驗收費用由乙方承擔,接受政府部門的安全檢查及按要求整改達標。

  2、塔吊安裝由乙方負責,安裝前乙方應提供給甲方安裝時的技術資料,甲方配合現場施工,乙方負責提供塔吊基礎預埋及螺栓、附墻及技術資料。一次性預埋材料或鉆孔由甲方負責。

  3、機械進出場,乙方與甲方必須辦理相關的出入庫手續(清單附后)

  4、乙方作業人員進入工地必須遵守工地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統一指揮。在不違反操作規程的情況下,乙方必須盡快組織搶修,若超過6小時扣除當天租費。

  5、甲方未按時支付租金,超過一個月時乙方有權停機,直到付清上月租金為止,停機期間月租金不變。因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6、負責為所租賃的設備配備機組人員兩名,其中包括機長一人。機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機組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持證上崗,乙方應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遵守工地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進度要求必須加班。

  7、機組人員密切配合,保證24小時正常施工,搞好優質服務(執行公司服務保證措施和服務守則)

  8、乙方應保證機械維修保養制度的落實,機組應按照〈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的規定做好設備的日常檢查和月檢,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使塔式起重機隨時處于最佳性能狀態。甲方有權檢查設備的`運行記錄和月檢記錄。

  9、下列情況造成的停機乙方仍收取臺班費用:

  A.社會停電(8小時以內)

  B.甲方要求的停機(在提前一周的通知情況下,根據停機時間長短,在半月之內不計租金,半月至1個月,按實際停用天數*783元*30%計租金,一個月以上停機按實際停用天數*783元*50%計租金)

  C.政府部門規定的惡劣天氣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停工

  D.春節假期20天不計取月租金。超過20天,按正常收取月租金(如不放假則按實收費)

  10、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A.施工前甲乙雙方應對機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B.信號工要按照吊裝要求指揮吊裝,指揮失誤造成的事故(損失)一律由甲方負責,司機禁止在無信號的情況下吊裝,否則后果自負。

  C.機械本身的損害及乙方機械操作人員操作不當造成的損害及停工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第六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發生合同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發生爭議,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合同有效期為合同簽定之日至所有款項付清為止,款項付清后合同自動失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17

  出租方(甲方):

  租賃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租賃甲方塔吊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生產廠商:山東日月

  二、型號:QTZ5010型

  三、數量;山東日月兩臺

  四、月租賃費:每臺壹萬貳仟元整

  五、安拆費:叁萬伍仟元整(包括運輸、檢測、基礎底座、安拆等費用)。

  六、塔吊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合理的磨損或消耗標準是:

  (1)各限位系統、電機非人為損失的情況下,是合理的磨損或消耗,一切費用都由甲方承擔。

  (2)塔吊塔繩的正常使用磨損是合理磨損,由甲方負責定期更換,如因甲方更換不及時所造成的任何損失都由甲方承擔。

  七、驗收標準:

  1、甲方進場機械應當與本合同如上所述機械的`生產廠商、型號、規格相符一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接收甲方機械進場。因甲方機械時間過長,乙方要求全部更新刷漆,各限位及電路零部件老化進行更新,達到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否則,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害后果都由甲方承擔。

  2、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前應當向乙方提供本合同上述所有約定的特種設備塔吊進場應提供的各種手續及資料。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機械進場,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設備購銷,租賃和安裝合同(出租單位與安裝單位不同一家時,應有安裝委托書,安裝合同應有出租、安裝、使用三方共同簽認)。

  (2)出租單位的營業執照。

  (3)設備安裝使用說明書。

  (4)設備注冊登記資料。

  (5)安裝單位資質證書及安裝人員的上崗資料。

  (6)現場安裝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任命書(由安裝單位出具)

  (7)安裝人員進場三級教育單、安全技術交底單。

  (8)甲方負責附墻件零部件、地腳預埋、墻鉆孔、頂升及附墻方案。

  (9)事故應急預案。

  (10)安裝單位的安裝自檢表、設備月檢表、設備進場驗收單、設備安裝機構定

  (11)設備檢驗檢測報告。

  (12)設備備案、登記資料。

  以上相關資料應有相關部門的印章、復印件也應蓋章。

  3、塔吊投入使用前必須按說明書規定把各限位系統進行載荷試驗,達到說明書要求方能投入使用,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任何損失后果。

  4、塔身外觀形象、結構符合塔吊正常使用標準,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任何損失后果。

  八、甲方將以上設備租給乙方在安陽市佳田·未來城一期工程12、13#樓使用,乙方租賃甲方設備期限為捌個月,超出約定租賃期限不足壹月按天計算,超出壹月按乙方實際使用期限支付租金。以上設備由甲方負責安裝、拆卸、運輸、其費用都由甲方承擔。

  九、拆裝費用是叁萬伍仟元整(含機座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設備進入乙方施工現場,設備安裝檢測調試完畢后乙方支付拆裝費用的60%即倆萬壹仟元整,余款在乙方報停甲方拆機后半月內付清。

  十、設備租金計費日期按塔吊安裝調試完畢,經檢測合格能夠正常使用之日起計算,甲乙雙方簽字開出交接計費單,并支付第一個月的租金,以后每個月15號前支付該月上個月的租金,如果乙方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該約定支付租金,乙方向甲方說明情況金額推遲兩個月支付。

  十一、甲方、乙方責任合同條款:

  1、甲方交給乙方的本合同約定的塔吊設備應保證機械完好,能夠達到乙方的正常使用標準,乙方使用完畢歸還甲方時應保證機械完好,甲方應當負責制作

  2、乙方應在終止租賃設備報停七天前通知甲方,并在30日結清所有費用,若未結清租金,設備繼續計費。

  3、在安拆過程中,安全事故由甲方自行負責。

  4、在使用期間,甲方負責維護、維修,保證設備正常使用。如維修,停機時間不能超過24小時,總成部分維修時間不能超過72小時,超過日期扣減日租金費用。如果塔吊需要大修耽誤乙方工期,則后果由甲方承擔。

  5、乙方在設備管理使用期間必須按照建設部提升起重機械使用操作規程《十不準》使用,嚴禁違章使用。

  6、如果塔吊危及乙方安全和健康的,即使乙方訂立合同時明知該塔吊質量不合格乙方也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7、因不可歸責與乙方的事由,致使塔吊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十二、此設備拆裝租用過程期間,雙方必須按照協議條款執行,加強安全管理,如有未盡事宜,雙方相互通融諒解解決,如果該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甲乙雙方約定向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項目部(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款。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訂立,甲方同意將一臺QTZ塔吊租賃給乙方,用于程家橋路258號廠房垂直運輸使用,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機械配套及價格:

  1、甲方出租塔吊一臺及一切配套設施。

  2、甲方配備隨機負責駕駛工上崗操作證一名。

  3、價格:該工程主體結束為止,租金按每月計算,機械租費__________元/月,甲方配備隨機負責駕駛工上崗操作證一名,其工資由乙方負責支付給甲方。在每月月底按時支付當月租金,如逾期繳納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月按租金百分之一計算)。

  4、甲方設備進場后,安裝調試通過使用,乙方支付進出場費__________元正。

  5、基礎預埋件押金__________元,到工程結束預埋件無損壞,押金退還。

  二.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設備的運輸、安裝、拆卸等工作,費用有甲方自負。

  2.設備的維修和保養由甲方負責,費用有甲方自負。

  3.甲方委派的隨機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法制觀念和高度的責任性及上海安全操作規程。

  4.甲方委派的隨機人員必須一切服從現場管理人員指揮,如乙方臨時決定需要通宵作加班的,甲方隨機人員必須操作跟班作業。

  5.如設備發生故障,甲方司機立即通知或派人修復,造成停工白天超過8小時,扣除當天臺班,停工超過二天,扣除七天租金。

  6.甲方提供租借設備和安裝拆下設備的'資料,甲方負責申報,領取合格證書。如安全部門驗收不附合,罰款有甲方負責。工地造成停工費用在租金內扣除。

  7.運輸、安裝、拆卸、維修和保養出現的安全事故有甲方自負。

  二、乙方責任:

  1、甲方委派的隨機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法制觀念和高度的責任性。嚴禁乘人超載,如果出現造成的安全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2、安裝拆卸前乙方確保大型機械進出場的道路暢通,以及安全防衛設施。

  3、乙方提供甲方配備隨機負責駕駛工住宿。

  4、如乙方發現問題立即向甲方配備隨機負責駕駛工回報。

  三、租賃日期:安裝申報,領取合格證書后開始至乙方工程結束前15天通知止。

  (租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四、補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

  五、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必須遵守。

  六、此合同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待款清后自動失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塔吊租賃合同19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以及建設方節點要求,建設方要求我項目部將45#-56#樓的二臺塔吊轉讓(出租)給乙方使用,經甲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塔吊作業地點:太湖論壇城6#地塊二標段東側別墅區。

  二、租費:每月壹萬伍仟元(不含駕駛員工資)租用期自20_年月

  三、塔吊在使用過程中乙方要負責定期正常保養,在正常操作使用過程中機械發生故障由甲方負責維修,如使用不當造成機械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

  四、乙方未按操作規程、違章指揮或人為因素,造成人員、機械損壞的.,應有乙方負責。

  五、塔吊在使過程中,如甲方使用塔吊雙方必須配合協調。駕駛員正常操作時間為10小時/天,雨天及節日休息工資工資不扣除,工資由乙方支付。超出部分工時屬駕駛員加班工資由甲方直接支付。

  六、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以乙方為主,乙方也應積極配合甲方塔吊使用,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任何一方使用塔吊。

  七、塔吊拆除及退場費用為320_元兩臺。塔吊基礎雙方各承擔一臺基礎費用計人民幣49000元。共計81000,。電費另外計算由乙方負責。

  八、租賃結算及付款辦法

  1、每月30日甲、乙方預結一次,作為付款依據,乙方應于次月25日支付前一月租賃費。(不開稅務發票)

  2、從20_年5月1日開始56#樓下的塔吊租賃費由乙方直接支付給租賃公司。

  3、塔吊拆除及退場費用和塔吊基礎費用共計塔吊期間分批分次付給甲方,乙方在塔吊拆除之前余款全部付給甲方。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以上條款,雙方簽字生效,工程完工款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20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簽名: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簽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名稱:QTZ20…。25米塔吊一臺,獨立高度。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金的標準,每天元)不含稅費。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押金元,塔吊租金按每月支付 陸千元 ,預計用 叁個 月

  4.預訂日期如果完不成,需提前半個月來續簽合同,如果不來續簽合同出租人要承租人負法律責任。

  三、租賃物資的保管與維修:

  1、承租人對租賃物要妥善使用、保管。租賃物返還經雙方檢查驗收,必須能正常運行使用,如造成租賃物人為損壞、丟失,由承租人照價向出租人賠償。

  2、在租賃期間,租賃物資的維修費、材料費、配件費均由出租人承擔。

  四、出租人或承租人變更:

  1、在租賃期間,租賃物所有權轉移第三人,應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賃新物的所有權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人。

  2、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隨意將租賃物資轉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物,如有發生,承租人應向出租人賠償所有的損失。

  五、其他約定:

  1、進場的`拉運費、安裝費由承租人承擔。

  2、退場裝卸費、拆卸費、拉運費由承租方承擔。安裝費、維修費、電動機損壞、人工工資等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3、計費時間:

  1)、租金計算按安裝調試合格之日開始計算,截止日期按退單日期計算。起止時間雙方簽訂協議為合同附件。

  2)、如冬季不退還,按南疆供暖日期計算。

  4、由承租人人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擔。

  六、本工程完工后,不需要塔吊運行時,申報出租方,辦理退還塔吊建筑機械的協議手續后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賃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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