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
合解字第____號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于____年__月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號________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權證號________號,現因甲方欲出售乙方承租的私產房
依照法律規定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但是乙方放棄購買,因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
該房屋租賃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予以解除,租賃合同解除協議,合同范本《租賃合同解除協議》。因解除合同給___方造成損失計____元,由___方負責賠償。
賠償金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并經房屋登記管理機關審查證明后生效。協議書一式___份,由雙方各收執___份,鑒證機關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 方:(蓋章)__ 乙 方:(蓋章)__ 房屋登記管理機關:(蓋章)__
代表人:(蓋章)__ 代表人:(蓋章)__ 鑒證人:(蓋章)____
____年__月__日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2
一、原合同租賃期計至年月日,從年月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內容,終止執行。
二、自年月日起,甲方與第三方因房屋租賃發生的糾紛及由此引發的相關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
三、年月日前,應該繳納的物業公司各項費用全部由乙方在規定時間內繳訖。
四、乙方已交納的房屋租金,按實際租賃時間結算,以多退少補方式結清。
五、甲方自愿放棄因提前終止合同而引發的違約金索賠權利,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已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清點、驗收,并且無任何異議。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因《房屋租賃合同》而產生的權利、義務自行終止,甲、乙雙方均不得再向對方主張任何權利。
六、其他內容:
1、關于租房押金:
2、
七、雙方如就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者履行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調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雙方會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3
【案例】:
某日,A客戶攜帶一份房屋租賃合同找到筆者。A客戶租賃B商務大廈約300平方米辦公面積,因拖欠房屋租金,B商務大廈發來書面信函,要求解除租賃合同,并要求A客戶向B商務大廈賠償剩余租賃年限對應的房屋租金作為賠償。A客戶前來咨詢的時候,已經從B商務大廈搬出,并且A此前租賃的場地已由B商務大廈租賃給他人。
按照合同的約定,A客戶和B商務大廈對于合同提前解除的損失賠償計算方式,確實是“合同解除后的剩余租賃年限所對應的租金”,也就是合同提前解除后、剩余的未得到履行的租賃期間的租金。這是一種典型的以“預期可得利益”計算解除合同損失賠償的約定。如果按照合同約定條款執行,客戶需要支付巨額賠償。但是,這條約定本身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問題。雖然A客戶違約在先,但目前B商務大廈在A客戶違約行為發生后,已經收回了A客戶承租的場地,并繼續收取租金;如果讓A客戶按照合同約定,把還沒有使用的、剩余租期的租金作為違約金支付給B商務大廈,這就意味著B商務大廈因為A客戶的違約行為,獲得了在剩余租期內收取雙倍租金的權益。
本案涉及合同解除后的損害賠償問題,是合同法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案例。根據《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后,當事人有權要求賠償損失。但,像本案這樣的約定是否能夠獲得法律的支持?A客戶是否必須按照上述約定支付損害賠償?筆者對此持否定態度,具體分析如下:
一、從《合同法》對于合同解除權的設計上看,解除合同的損害賠償不應包括“可得利益損失”。
首先,合同解除的目的,是自解除之日起,溯及既往地消滅合同雙方的法律關系,使合同雙方當事人達到訂約前的狀態。這種效力是向前追溯的,對于未來的權利不得提前實現。因為,在合同一方出現違約行為時,作為非違約方的救濟途徑并不僅限于“解除合同”一種,非違約方亦可選擇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這兩種不同的選擇所導致的法律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如果非違約方選擇繼續履行合同,那么非違約方有權依照合同約定,繼續享受合同權利,獲取合同利益。但是,如果非違約方選擇了“解除合同”,則意味著非違約方自行終止了合同法律關系,在此前提下,無論是合同的違約方、還是非違約方,對于合同終止后剩余履行期間所對應的權利,都已無權享有,因為合同在解除之日已經終止,任何一方都不再具有獲取未來可得利益的法律依據。合同解除是溯“前”而不溯“后”的。
其次,從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出發,在非違約方行使合同解除權后,也不應再支持非違約方對于預期可得利益的要求。非違約方行使合同解除權的初衷,多是為了重新與其他方建立新的合同關系、獲取新的合同利益的機會,這是利益博弈的結果,也是作為行使合同解除權一方自己做出的選擇。如果允許行使合同解除權的一方在獲得新的訂立合同機會的同時,還可以按照原有合同額外獲取合同利益,這就意味著在同一合同期間內,行使合同解除權一方可以獲取雙份利益,這顯然違背了合同法最基本的公平原理。因此,從這一點而言,合同解除與預期利益損害賠償是不應并存的。
二、合同雙方的書面約定是否可以有所突破?
《合同法》并不限制合同雙方當事人在法律框架下,對于各自的合同權利義務做出靈活約定。在本案所涉合同雙方對于合同解除后的損害賠償已作出書面約定的前提下,承租人一方是否可以以《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對抗上述書面約定?
合同可以“設權”,但這種權利的設置,應當以法律為準,不應突破法律的原則。誠然,《合同法》中對于合同解除后的損害賠償是否包含“預期可得利益”,并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從《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來看,同時支持合同解除與預期可得利益損失賠償,對于行使合同解除權一方而言,顯然是額外獲得了利益,對于違約方而言是不公平的。從本案的實際情況來看,作為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其合同地位是相對弱勢的;在發生欠付租金的情況后,出租方已收回租賃場地,且轉租給他人。雖然出租人與承租人對于解除合同后的損害賠償計算方式有書面約定,但筆者認為,合同約定應當有法律基礎作支撐。如果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使守約方因違約方行為獲得了額外的合同利益,法律有權利給予干預,平衡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益,這是不違反法律與意思自治的關系的。
本案后經雙方協商不成,B商務大廈向上海某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損害賠償人民幣100萬余元。在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在法庭主持下達成和解,最終以A客戶支付人民幣15萬元賠償調解結案。
為什么白紙黑字寫下的合同條款不執行?難道合同白訂了嗎?在此要提醒大家,訂立民事合同,確實鼓勵合同雙方進行相對自由的約定,但合同約定不能突破法律的基本
原理和原則,“簽字畫押”只是完成合同訂立行為的方式,合同條款的法律后果,最終還是要由法律來評價。因此,并不是合同中的任何約定在簽字蓋章后都一定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在簽訂大額商務合同時,預先對于合同條款進行設計,其實是非常必要的。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4
原告:***,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6年8月14日出生,身份證號碼:*******,住所地:*****。
案由: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于 之前搬出租賃房屋;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違約金110925元(暫計算至起訴之日,實際應計算至被告搬遷之日);
(計算方式:從20xx年1月1日計算至起訴之日20xx年5月26日共145天,建筑面積共30.6平方米,日租金5元/平方米,按合同第十條約定按五倍租金計算違約金,145天*30.6平方米*5元/平方米*5倍=110925元)
3、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的水電費共計8933.4元;
4、本案的訴訟費用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20xx年,原告與被告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原告將**路478號共30.6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給被告,租金每日5元/平方米,租期從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在合同即將到期前的20xx年10月22日,原告向被告送達書面通知,要求被告做好搬遷準備工作,被告親自簽收了通知。20xx年12月26日,原告再次對被告送達了書面通知,要求被告于20xx年1月24日前搬出租賃房屋。此后,原告又于20xx年1月23日和2月13日分別兩次書面通知被告要求盡快搬出租賃房屋,但被告均拒絕予以配合。
依租賃合同第十條第二項約定,租賃期滿,乙方逾期不歸還租賃物,則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歸還前日租金五倍的違約金,暫計算至起訴之日為110925元。被告尚拖欠水電費8933.4元,應一并支付。
原告認為,被告逾期拒絕搬遷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故訴至貴院,請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5月26日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5
賣方: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代理人: 身份證/護照號碼: 地址: 買方: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代理人: 身份證/護照號碼: 地址: 經紀方: 地址:
賣方與買方通過經紀方的居間服務于 年 月 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了關于 市 區 物業(以下簡稱該房產)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現經三方友好協商,就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三方均同意按以下第( )項履行:
(一) 賣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關系:
1、賣方須于簽署本協議之日起日內將定金_________)退還買方。
2、賣方同意賠償買方幣_________),并于簽署本協議時付清。
3、賣方同意補償經紀方損失幣元整(小寫:_________),并于簽署本協議時付清。
(二)買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關系:
1、買方同意支付給賣方幣_________)作為賠償。
2、買方同意補償經紀方損失元整(小寫:_________),并于簽署本協議時付清。
3、買方于年日搬離房屋,交還房屋鑰匙,并結清相關費用。
二、未按期履行合同解除義務的,以拖欠金額為基數按日 ‰向對方支付滯納金。
三、自本協議履行完畢之日起,三方之間的合同關系終止,三方均不得再就上述合同追究各方責任。
四、雙方就本協議提供以下帳戶作為收款帳戶:
賣方戶名: 開戶行: 帳號:
買方戶名: 開戶行: 帳號:
五、本合同一式叁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賣方、買方、經紀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 經紀方: 買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于 位于 雙方至目前為止履行情況良好。由于 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提前解除 合同》,上述合同租賃期計至 容,終止執行。
二、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按照原狀返還租賃房屋及附屬物品、設 年 年 月 月 日簽訂的《 房屋租賃 年 月 日簽訂的《 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 , 房屋總面積 原因方要求終止原《房屋租賃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就雙方提前終止合同相關事宜達成日之后,尚未履行的合同內施設備等。返還前,乙方會同甲方對租賃房屋的設施設備、物品及水電使用等情 況進行驗收,乙方承擔返還租賃房屋之日前的水費、電費等一切費用。
三、依附于租賃房屋的裝修等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損壞租賃房屋內原有的 基礎裝修、設施設備、物品等,如有損壞,照價賠償。乙方撤出租賃房屋后,遺 留物品視為放棄,甲方有權處置。
四、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 3%的違 約金。逾期達五天,甲方有權強行收回租賃房屋并進行清理,由此產生的一切損 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五、原合同終止后,乙方除應付租金外,同意補償 約賠償金。
六、 若乙方未能按期辦理完退租手續或給甲方產生任何其他損失,甲方有權 用押金沖抵乙方所欠費用或遭受的損失。
七、原租賃合同終止后, 任何一方均無須承擔原租賃合同項下約定的權利和 義務,雙方同意就原租賃合同事項互不追究法律責任。
八、本協議書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元給甲方作為提前解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簽約日期:
承租方(乙方): 簽約日期: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7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鑒于: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門市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及《房地產租賃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甲方將坐落于沈陽市 區
街(路) 號 層門市/住宅租給乙方。上述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的租賃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因 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終止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的要求。現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解除租賃合同及補 充協議:
一、現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導致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無法繼續履行,需提前終止。并付給甲方違約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元人民幣(小 寫:XXXXXXXXXXXXXXXXX)。
二、返還剩余房款及押金方式:
核算清乙方所有應繳費用,包括:租金、管理費、物業費、水電費、燃氣費、房屋在乙方租賃期間應繳納的稅費等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前返還乙方扣除違約金以外的剩余房屋租金和押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元人民幣
(小寫:XXXXXXXXXXXXXXXXX)。
三、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搬離該租賃房屋。
四、本協議效力
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法定(授權)代表: 法定(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8
解除房屋租憑合同條件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解除條件有約定和法律規定兩種,解除的方式有雙方協商解除和一方申請解除。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分為:
(一)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三)承租人累計六個月不交租金的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程序
一 單方解除的程序
單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而解除合同。解除權屬形成權,不需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權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發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權的行使并非毫無限制,合同法對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確規定。
關于解除權的行使,合同法第96條規定:(1)一方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f1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巧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遵循其規定。
二 協議解除的程序
協議解除實質為原合同當事人之間重新成立一個以解除原合同為目的的合同,因此,應遵循由要約到承諾的一般締約程序及其他相關要求。以實現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9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首先可以通過雙方當事人協商的方式,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解除租賃協議的條件,也可以經過協商后決定解除房屋租賃協議。
如果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當事人也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下面將對這些情況作出說明。
對于租房者來說: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說在租賃房屋出現問題,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居住時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也就是說,如果租賃物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不管承租人是不是窒息的,承租人都可以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
對于房東來說:
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逗贤ā返诙俣臈l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也就是在這種情況下,雙方當事人都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房屋租賃的過程中一般涉及到出租者與承租者兩方,所以在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時候也要從這兩個方面來說,因為不管是出租方還是承租方都有可能出現特殊情況而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0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年,原所簽訂的期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F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均表示同意提前解除該租賃合同,已達成以下協議: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雙方于xx年xx月xx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于xx年xx月xx日因乙方拖欠房屋租金過多而提前解除。截止到此,乙方所欠的租金為xx。
二、乙方在辦理合同解除前,自愿退出該租賃房屋,并核算清所欠甲方的所有應繳費用,如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
三、在辦理合同解除前,乙方將乙方房屋中的所有物品存放于甲方的倉庫中,用于留置。在解除合同后,繳納完所欠的甲方全部費用時,再將其在一天內自主取回。逾期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并不賠償乙方任何損失。
四、乙方在辦理合同解除后,退還房屋給甲方時,原有水、電及消防等設備等應該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損壞屋內設施和原有裝修,損壞應照價賠償。
五、辦理合同解除后,乙方應繳清所欠甲方的一切應繳費用xx,若乙方未能在合同解除后30日內繳清所有欠款的,甲方每月按全部欠款的5%加收滯納金。
六、如因乙方未能按約定期限辦理完退房手續,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的,甲方有權用向乙方要求賠償。
七、鑒于甲、乙雙方的合作關系,甲方同意在雙方解除合同后,給予乙方不超過xx天的搬遷及清理時間。如乙方不按時退場的,每逾一天,需向甲方支付xx元的違約金。
八、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后,有關甲、乙雙方的租賃關系結束,但不影響《房屋租賃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九、乙方退租后,產生的任何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退租前,產生的任何損失和經營風險由乙方自己承擔責任。
十、在執行本解除協議過程中如產生爭議,甲方與乙方應盡力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通過仲裁裁決。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署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至目前為止履行情況良好。由于乙方****規劃原因,要求終止原《房屋租賃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1、原合同租賃期計至***年**月**日。
2、從**年**月**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內容,終止執行。
3、乙方應于**年**月**日前將設備、管線等自行搬出,租賃房屋退回給甲方,依附于租賃房屋的裝修等歸甲方所有。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違約金。
4、原合同終止后,乙方除應付租金外,同意補償三個月的原合同租金給甲方。
5、原合同終止后,雙方同意就原合同事項互不追究法律責任。
6、雙方如就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者履行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調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本協議書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8、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代表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解除合同的條件
我國《合同法》對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嚴格,規定只有出現下列情形,才允許當事人解除合同:
(1)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
(2)當事人經協商一致;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8)當事人一方主張解除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9)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2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雙方于xx年xx月xx日簽訂《房地產租賃(居間)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甲方將坐落于xx室給乙方作xx之用。上述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為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乙方因業務調整于xx年xx月xx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要求,F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解除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
一、違約金的承擔
現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導致租賃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需提前終止。乙方交存甲方的押金為兩個月租金人民幣xx元。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及雙方充分協商,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兩項沖抵,剩余人民幣元,該剩余部分將在乙方向甲方交房后返還。
二、租賃合同解除時間
甲方同意乙方在核算清甲方所有應繳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后(水電費xx元,管理費xx元,總計:xx元,直接從押金中扣除)于xx年xx月xx日解除租賃合同。租賃合同解除當日,乙方搬離該租賃房屋。雙方不再追究任何法律責任
三、本協議效力
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后生效。
五、協議生效
本協議于xx年xx月xx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xx省(自治區、直轄市)xx市(縣)簽訂。
甲方(出租人):
法定(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乙方(承租人):
法定(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3
xx先生(女士):
我與你于xx年xx月xx日就位于xx市xx區xx大街xx號xx區xx號樓(具體門牌號)的
房屋簽訂的《租賃合同》,現依據《合同法》和《租賃合同》第十條第7款及第十一條第一款的'約定,特依法通知解除租賃合同。
望收函后10日內,遷出該房屋。
否則我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雙方簽訂的上述租賃合同的約定,追究你的責任,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閣下自行承擔。
特此通知!
出租人:
日期: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4
現在的房價是噌噌的往上漲,普通大眾工資的漲幅卻遠遠趕不上房價上漲的速度。許多人只好選擇租房,望樓興嘆了。那么在租房過程中,如果想要解除房屋租賃協議,條件和方式是怎樣的呢?
可解除房屋租賃協議的情況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就是當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解除租賃協議的條件,也可以經過協商后決定解除房屋租賃協議。但是,如果沒有約定的,那么在以下情況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協議:
一、承租人解除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說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此條規定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解除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
解除房屋租賃協議的方式
房屋租賃協議的解除方式有三種:
第一,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租賃合同的,那么自達成共識時起,房屋租賃合同解除;
第二,如果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的,那么自條件發生時,合同自動解除。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當事人對合同是否解除發生爭議的,應當起訴由法院定奪;
第三,如果出現了法律規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達另一方時解除。但通常當事人會對合同解除與否發生爭議,最終也只能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定奪。
總體上來說,解除房屋租賃協議的條件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約定的解除條件,一種是法定的解除條件。相比較而言,在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解除合同的,發生糾紛的可能性比較少。但實踐中大部分房屋租賃合同并不是協商一致解除的,所以當事人最好請律師幫助收集證據和準備材料,為向法院起訴和打贏官司做好準備。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5
一、可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形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但是如果沒有約定的,那么可在以下情況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一)承租人解除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解除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方式
(一)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租賃合同的,那么自達成書面協議起,房屋租賃合同解除;
(二)如果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了解除合同條件的,那么自條件成就時,合同自動解除。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當事人對合同是否解除發生爭議的,應當起訴由法院審理;
(三)如果出現了法律規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達另一方時解除。但通常當事人會對合同解除與否發生爭議,最終也只能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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