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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倒塌應急預案(通用10篇)
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出現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才好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民房倒塌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民房倒塌應急預案 1
確保轄區內危、舊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及時、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輕事故災害,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蕪湖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蕪政秘【20xx】2號、《蕪湖市市區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蕪政辦【20xx】4號,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范圍和基本原則
一本預案適用于襄安鎮所轄范圍內所發生的危舊房屋倒塌事故。
二本預案為襄安鎮區域內危舊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組織原則。
三本預案在實施應急救援工作中遵循“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層負責;屬地為主,嚴密組織;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
二、組織機構和部門職責
一)成立襄安鎮危舊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擔任組長,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負責對突發事件的應急指導,統籌協調,具體成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鎮危舊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危改辦,由鎮黨委副書記尹吉雨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電話:xxx。辦公室負責收集、掌握房屋安全的相關信息,并及時上報領導小組,定期組織對轄區的房屋進行排查,信息收集和報送工作。負責和市住建局進行協調對接。
二)任何部門、單位接到房屋倒塌事故或發現危急情況報警后,必須立即報告。
三)各村(社區)書記主要負責轄區范圍內的危險房屋應急處置領導工作,做好排查、預判、信息收集及上報、一線險情處置、輿情控制等領導工作。
四)各村社區在辦公室的統一指導下,建立村(社區)危房倒塌事故處置小組,組成人員由各村社區書記任組長,副組長由主任或副主任擔任,成員由村社區兩委、工作人員、村醫、片區段警等組成。具體名單由各社區報送辦公室備案
三、應急避險場所的設置
各村社區應設室外安置點及室內臨時安置點,把群眾集中安置在安置點,每個安置點都要設立食宿、醫療、安保小隊,確保群眾在吃、住、醫、安全等方面得到保障。
四、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建立預警機制。辦公室要對轄區的危舊房屋建立檔案,特別是每幢樓的居住戶數和具體人數,登記造冊,做到不漏一人,排查結果上報領導小組,把各村(社區)上報的房屋信息進行歸檔整理分類,對收集的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對可能會發生突發事件的信息進行風險評估,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預警;及時向市住建局上報情況,根據鎮或上級相關部門通知,及時組織危房住用人員進行轉移。
二建立巡查制度。各村社區設房屋巡查員,建立聯系制度。定期要排查危房情況,特別是汛期、雨季時要對轄區的房屋進行排查,聘請房屋安全鑒定專家定期對轄區重點關注的房屋進行勘察,一旦發現房屋危險趨勢加劇,立即組織疏散居住人員。
三培訓宣傳制度。辦公室定期組織開展工作人員培訓管理職責、預警、救護等知識,重點掌握基本的鑒別危險房屋的知識。積極印發有關房屋安全的宣傳資料,村社區定期對居住在存在安全隱患房屋的居民發放安全通告,辦公室配合各村社區對居民做好說服工作。
五、險情處置等級
鎮范圍內發生因房屋發生危及生命財產安全的突發事件,為確保撤離工作高效有序進行,險情處置等級分成一般險情、重大險情二級。
一)一般險情處置。當發生地面沉降、塌陷、裂縫從而影響安全時,村社區發現或接到群眾舉報后應立即對塌陷和沉降點進行標志和隔離,做好相關的監測工作,及時掌握災情發展情況,居民的安撫工作,同時上報辦公室,經相關業務部門確認后才能解除險情。
二)重大險情處置。當房屋發生倒塌或沉降嚴重危及房屋安全時,村社區應急分隊應馬上到達現場,同時第一時間上報辦公室,村社區書記及時做出組織人員撤離的決定并組織居民自救。由領導小組統一上報市政府,辦公室聯系公安、消防、電力、醫院等部門組成搶險分隊,組織力量疏導車輛和人員,立即開展人員搜救。必要時請專業搜救單位、部隊的支援。
六、應急處置
危房安全險情或事故發生后,危房所在村社區應遵循“迅速、及時、準確”的原則,在第一時間把危房安全險情和事故情況,上報至危舊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類別、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情況同時組織居民自救,根據實際情況由領導小組統一上報市政府及相關單位。
1、黨政辦:負責搶險排險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并監督各成員部門預案展開工作;制定搶險排險物資調劑、配給方案。
2、鎮衛生院:負責聯系衛生醫療救護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
3、鎮供電所:負責切斷搶險現場電供應,并保障搶險現場臨時用電。
4、所在地村社區:負責提供倒塌房屋的基本情況資料,參與搶險救災,協助保障受災人員臨時的基本生活和保障搶險現場臨時用水、用電,負責轉移安置受災房屋人員,疏導周邊受影響群眾,并負責每季度和惡劣氣候條件下轄區房屋安全檢查巡查、危房日常監控工作,及時報告隱患;配合鎮相關部門督促危房責任人采取排危治理措施,防止塌房傷人責任事故的發生。
5、各成員單位之間要相互配合、相互協作、及時掌握危房地區的動態信息,主動承擔相關的工作責任。
七、保障要求
危舊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必須自覺遵守應急搶險紀律,一旦發生重大緊急災害,必須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立即投入防災救災工作,服從統一指揮,積極有效地開展各項應急工作,盡最大努力將人民的生命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如違反規定造成后果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內部制度等規定嚴肅處理,突發事件期間到位不及時、通訊不暢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視情節輕重作扣款、待崗、辭退等處理。
民房倒塌應急預案 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快速處置光明新區(以下簡稱“新區”)房屋倒塌事故,加強房屋倒塌事故應急管理,全面提高房屋倒塌事故的應對和處置能力,確保高效、有序地開展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深圳市安全管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廣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深圳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框架指南》、《深圳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深圳市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深圳常見一般及較大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標準》、《深圳市光明新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光明新區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光明新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關于印發光明新區突發事件處理分級負責暫行規定的通知》、《深圳市光明新區突發事件新聞報道應急工作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以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房屋倒塌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社會危害。
1.3.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加強房屋安全管理,落實事故預防和消除安全隱患的措施,做好應對房屋倒塌事故的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1.3.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國家對突發事件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要求,在新區黨工委、管委會的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新區管委會負責發生在本轄區內Ⅳ級(一般)房屋倒塌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配合上級政府做好III級以上房屋倒塌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3.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確保應對房屋倒塌事故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3.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建立新區相關部門聯動協調機制,充分動員和發揮本轄區內房屋倒塌應急處置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1.3.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加強公共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充分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提高應對房屋倒塌事故各項工作的科技含量和裝備水平。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房屋倒塌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1.3.7公開透明,及時發布。遵循“及時準確、公開透明、有序開放、有效管理、正確引導”的方針,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及時、真實、準確、有效、主動地發布房屋倒塌事故權威信息。
1.4突發事件分級
參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深圳常見一般及較大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標準》等文件規定,根據房屋倒塌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一般(IV級)四個事故級別。
1.4.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特別重大房屋倒塌事故(I級):
(1)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的;
(2)造成100人(含)以上重傷的;
(3)造成1億元(含)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4)由于房屋倒塌事故,造成市政基礎設施破壞,社會影響特別巨大;
(5)其它被認為應當啟動特別重大級別預案的情況。
1.4.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重大房屋倒塌事故(II級):
(1)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
(2)造成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3)造成5000萬元(含)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4)由于房屋倒塌事故,影響市政基礎設施正常運行,社會影響巨大;
(5)其它被認為應當啟動重大級別預案的情況。
1.4.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較大房屋倒塌事故(III級):
(1)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
(2)造成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3)造成1000萬元(含)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4)由于房屋倒塌事故,影響市政基礎設施正常運行,社會影響較大;
(5)其它被認為應當啟動較大級別預案的情況。
1.4.4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房屋倒塌事故(IV級):
(1)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
(2)造成10人以下重傷的;
(3)造成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4)由于房屋倒塌事故,影響市政基礎設施正常運行,對社會產生一定影響;
(5)其它被認為應當啟動一般級別預案的情況。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新區范圍內,由新區管委會負責處置的一般房屋倒塌事故或參與處置的較大、重大、特別重大房屋倒塌事故。
本預案與《深圳市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深圳市光明新區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直接銜接。當上述兩個預案之一啟動時,本預案服從上述預案,并構成其組成部分。
新區范圍內房屋遭受恐怖襲擊時,應急處置依據有關反恐應急預案執行。
1.6突發事件現狀
新區范圍內違法建筑數量大,老舊危房較多,但房屋安全狀況總體良好,房屋整體處于可控狀態。
2、組織機構和職責
光明新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新區應急委”)是新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新區應急委根據工作需要,下設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組織、指揮和協調新區房屋倒塌事故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2.1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1.1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
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由1名總指揮、1名執行總指揮和有關成員單位組成。
總指揮由新區管委會分管副主任擔任,主持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全面工作。執行總指揮由新區城市建設局局長擔任,根據需要兼任現場指揮部的現場指揮官,履行現場決策、指揮、調度職責,有權要求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由新區綜合辦、城市建設局、發展和財政局、經濟服務局、公共事業局、社會建設局、城市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屬地辦事處、光明公安分局、光明公安消防大隊、光明交警大隊、市規土委光明管理局、光明交通運輸局、光明供電局等相關單位組成。
各成員單位須分別指定房屋倒塌事故應急工作的責任人,并在本預案框架下編制應對房屋倒塌事故的部門應急預案。
2.1.2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貫徹執行預防和應對房屋倒塌事故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編制和修訂房屋倒塌事故應急預案,經新區管委會批準后實施;
(3)負責房屋倒塌事故搶險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和應急演練;建立專業監測預警體系,開展有關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排查和監測預警工作;
(4)建設和完善專業應急平臺,納入新區應急平臺體系;
(5)組織編制房屋倒塌事故搶險應急資源分布圖譜,統籌房屋倒塌事故搶險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和調用;
(6)及時確定房屋倒塌事故的等級與響應級別,按預案規定程序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和指揮有關力量和資源參與房屋倒塌事故搶險應急處置工作;
(7)統一指揮、協調新區有關部門(單位)處置發生在新區范圍內的一般房屋倒塌事故,配合上級應急指揮機構處置發生在新區范圍內較大以上級別的房屋倒塌事故;
(8)協調相關辦事處、相關部門應急處置機構的聯系,指揮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房屋倒塌事故預防和應對工作;
(9)制定預防和應對房屋倒塌事故的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年度有關工作;
(10)開展房屋倒塌事故搶險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
(11)承辦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應急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2.1.3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新區綜合辦:搜集、匯總、上報相關信息,協調各有關單位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并協助做好新聞應對工作。
(2)城市建設局:負責組織制定(修訂)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搶險應急預案,統籌房屋倒塌事故搶險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和調用;負責建立健全房屋倒塌事故搶險應急專家庫和專業搶險隊伍聯絡網絡;在房屋倒塌事故發生時,負責協調房屋倒塌事故搶險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負責協調組織搶修與恢復在房屋倒塌事故中有關供水、排水設施的搶險工作;負責事故現場環境污染控制和污染消除,以及本部門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其他應急處置工作。
(3)發展和財政局:負責為房屋倒塌事故搶險應急管理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4)經濟服務局:負責協助做好基本生活物資的統籌、調配及應急通訊保障等工作。
(5)公共事業局:負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工作,報告事件傷亡情況和傷病員救治信息。
(6)社會建設局:負責組織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安撫和救助工作。
(7)城市管理局:負責做好房屋倒塌事故現場的垃圾處理和環境衛生等工作。
(8)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房屋倒塌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9)屬地辦事處:根據本預案并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本級應急行動方案與本預案的緊密銜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協助處置一般及以上級別房屋倒塌搶險事故,并負責處置過程中的應急保障工作;必要時組織群眾疏散,特殊情況下組織群眾進入緊急避難場所,避免次生災害事件發生;負責協助新區職能部門做好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及災后重建等善后處理工作。
(10)光明公安分局:負責房屋倒塌事故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秩序和交通疏導、交通管制工作;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協助組織受災群眾迅速疏散。
(11)光明公安消防大隊:負責組織人員搜救、火災撲救和搶險救災工作,會同房屋倒塌專業應急救援隊進行現場應急搶險工作。
(12)光明交警大隊:負責制定交通管制應急方案;負責房屋倒塌事故現場交通疏導和交通管制工作,配合現場指揮部開展應急搶險、組織受災群眾疏散等工作。
(13)市規土委光明管理局:負責做好房屋倒塌事故現場的地質災害排查、處置和監測等工作。
(14)光明交通運輸局:負責房屋倒塌事故搶險應急處置工作中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負責受損道路(含橋梁、隧道)等交通工程的搶修與恢復工作。
(15)光明供電局:在房屋倒塌搶險事故中引發電力系統事故的情況下,負責組織實施管轄范圍內的電網恢復及設備搶修工作,為房屋倒塌搶險事故搶險救援提供電力保障;組織管轄范圍內電力設備的停電及事后恢復工作。
2.2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及職責
2.2.1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為應急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日常管理和應急處置通信聯絡工作,辦公室設在新區城市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城市建設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城市建設局城市建設科科長擔任。
2.2.2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組織落實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工作部署,傳達上級領導的有關指示;
(2)負責房屋倒塌事故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執行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令;
(3)負責及時組織發布或配合上級單位發布關于房屋倒塌事故及其處置情況信息;
(4)負責對房屋倒塌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提出改進意見;
(5)負責各房屋倒塌事故應急隊伍以及其它成員單位之間的日常溝通和應急協調工作;
(6)負責其它與房屋倒塌事故搶險相關的應急管理工作。
2.3基層應急機構
新區應急委統一領導本轄區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加強應急管理領導機構、辦事機構和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建設。
辦事處具體負責本轄區房屋倒塌事故的預防、應急準備和先期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加強應急管理機構建設。
居民委員會等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工作站應明確工作責任人,協助轄區辦事處開展房屋倒塌事故監測預警、信息報送、社會動員、應急宣傳教育等工作。
其他基層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在政府部門的指導下,依法開展房屋倒塌事故預防和應對工作。
2.4應急專家組組成及職責
2.4.1應急專家組組成
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采用由市住房和建設局聘請組建的由勘察、設計、施工、質監、消防、機電、安全等相關專業專家組成的應急專家庫,根據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救援需要,召集有關專家組建應急專家組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2.4.2應急專家組職責
(1)對事故的發展趨勢、搶險救援方案、處置辦法等提出意見和建議,為應急搶險救援行動的決策、指揮提供技術支持。
(2)對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進行預測、評估。
(3)參與應急演練及應急處置。
3、運行機制
3.1預防、監測與預警
3.1.1預防
(1)各相關單位應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將房屋倒塌事故的預防工作貫穿于各個環節,統籌兼顧和綜合運用各方面的資源和力量,提升城市防災減災能力,預防和減少房屋倒塌事故的發生,減輕和消除房屋倒塌事故引起的損失。
(2)各相關單位應統籌規劃、合理配置應對房屋倒塌事故的設施和應急物資。
(3)各相關單位應切實加強對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專人負責、分工明確、責任落實。
(4)各相關單位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房屋倒塌事故預防工作,防止房屋倒塌安全事故發生。
3.1.2監測
1)在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建立政府部門與各辦事處等其他部門的信息交流平臺,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優勢,搜集、分析各種對房屋安全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信息,組織開展風險分析,建立完善房屋安全監管體系,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1)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依托深圳市安全管理綜合信息系統,建立新區老舊房屋情況,實現新區老舊房屋安全動態、風險預測監測機制。
(2)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對老舊房屋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施房屋安全狀況的監測。
(3)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建立房屋倒塌事故信息庫,對已發生的各類事故進行記錄,將分析和總結的結果存入信息庫,并以此為基礎不斷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
(4)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加強重大節假日、重要社會活動、災害性氣候和夏季水電高峰供應期間的預測預警工作,建立和健全各類信息報告制度,不斷提高應急保障管理水平。
2)各辦事處負責建立本轄區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信息系統,對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與社區工作站保持密切聯系,隨時了解掌握房屋安全動態。
3.1.3預警
1)預警級別:根據房屋倒塌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預警級別分為一級(為最高級別)、二級、三級和四級,對應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房屋倒塌事故,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采用不同預防對策。預警級別按照國家和省、市制定的具體劃分標準執行。
突發事件即將發生或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評估,預測突發事件發生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級別。
2)信息研判:對出現危險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房屋倒塌事故,事發地點相關單位或個人應立即報警,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搶險搶修,防止房屋倒塌事故的擴大。
3)預警信息發布:按照《深圳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于可以預警的房屋倒塌事故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新區管委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府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發布相應的預警信息。
二級以上(含二級)預警信息由省政府應急辦根據省政府授權負責發布。
三級預警信息由市有關專項應急指揮部或市應急辦根據市政府授權負責發布。
四級預警信息報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特殊情況需報新區管委會審定的,報新區管委會主要領導)審簽后,由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予以發布,同時報新區應急辦備案存檔。預警信息發布后,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報市應急辦及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并通報可能受到影響和危害的區(新區)。
預警信息內容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事件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相關措施和咨詢電話等。
新區主要通過深圳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設置在市氣象部門)、“光明新區政府在線”網站統一發布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對上級政府和部門發布的可能影響新區的預警信息,新區應及時轉發,并注明信息來源。
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微博、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警報器、宣傳車等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采用公開播送、派發傳單、逐戶通知等方式,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社會各界和公眾。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醫院、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對預警信息發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預警響應措施:預警信息發布后,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公布信息接報和咨詢電話,及時收集和上報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告采取的有關特定措施、避免和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勸告。及時對收集的信息進行分析,研判事態的發展,是否啟動應急響應。
②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應急準備。
③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裝備、設備和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室內外臨時避險場所,確保其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④加強事發區域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輸油等公共設施的安全運行。
⑤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⑥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⑦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5)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實行動態管理。當事故擴大或可能發生的事故級別預測會增大,預計屬地應急救援力量無法徹底有效控制事故的事態發展,事故等級將擴大至較大以上級別時,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報告市有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并抄報新區管委會(總值班室)備案和通報有關情況。
有確鑿證據證明不可能發生房屋倒塌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時,應當參照預警信息發布程序,宣布解除預警信息,終止預警期。
3.2應急聯動機制
按照資源整合、基層先行、逐級抬升的原則,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建立房屋倒塌事故應急聯動機制,實現信息互聯互通和人力、物力資源共享。
3.2.1房屋倒塌事故信息聯動機制
在現有110、119、120報警聯動系統的基礎上,整合形成房屋倒塌事故信息聯動系統。新區應急委、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保持通訊聯系,保證信息暢通,確保搶險救援的聯動效果,如各單位負責人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及時報送相關部門備案。
3.2.2尋求支援機制
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現場指揮部可視情況建議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報請上級政府尋求支援。
3.2.3非事發單位參與機制
涉事房屋附近的相關單位及個人有義務服從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調配,根據事發單位事故性質,參與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3.3應急處置與救援
3.3.1信息報告和共享:房屋倒塌事故發生后,應按以下要求迅速、準確、多渠道報送相關信息。
(1)信息報告的內容和要求
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當立即通過電話等各種渠道向新區管委會(總值班室)、城市建設局和屬地辦事處應急指揮中心等有關單位報告。有關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信息報告員應當及時向新區管委會(總值班室)及城市建設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新區管委會(總值班室)按照國家和省、市、新區有關規定,向市委、市政府報送突發事件信息,并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突發事件處置等有關情況。
報告的內容要簡明、準確,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報告內容包括首報、續報和總報。
首報內容應包括:房屋倒塌事故概況(包括事發單位名稱、負責人、聯系電話、地址等);事發時間、地點以及現場情況;初步判定原因、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事件發展趨勢、初期處置、控制措施等信息。
續報內容應包括:應包括事態發展趨勢、人員治療與傷情變化情況、事故原因、已經造成的損失或準備采取的處置措施。
總報內容應包括:應包括事故經過、事故處置情況及結果、整改情況等。
(2)信息報告時間和程序
①發生一般房屋倒塌事故,涉事單位或個人、屬地辦事處要及時報告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新區安委辦,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事發報告后30分鐘內電話報告簡要情況、事發后1小時內書面報告較詳細情況給新區管委會(總值班室)。
②發生較大以上級別房屋倒塌事故,涉事單位或個人、屬地辦事處要立即報告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新區安委辦,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事發報告后10分鐘內電話報告簡要情況、事發后30分鐘內書面報告較詳細情況給新區管委會(總值班室)。
如因特殊情況難以在接到事發后半小時內書面報告的,應當在事發后1小時之內書面報告事件基本情況和先期處置情況,并注明遲報的原因。事件后續處置情況應及時報告。
(3)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事件本身敏感的房屋倒塌事故信息的報送,不受分級標準限制,一律按照較大以上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的.規定和要求報送。
(4)如房屋倒塌事故中涉及到外籍和港澳臺人員傷亡、失蹤等,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通報時,由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3.3.2先期處置
(1)房屋倒塌事故發生后,事發部門(單位)、事發地辦事處應當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迅速組織應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傷害人員,搜尋、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向新區管委會(總值班室)、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信息。
(2)事發地的社區工作站和其他企事業單位等組織應當按照新區管委會的決定和決策部署,進行宣傳動員,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3.3.3應急響應
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房屋倒塌事故,根據事件的性質、特點、危害程度,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應當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應急響應分為一級(Ⅰ級)、二級(Ⅱ級)、三級(Ⅲ級)、四級(Ⅳ級),Ⅰ級為最高。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采取I級響應:發生特別重大房屋倒塌事故;上級政府或部門決定啟動I級響應的房屋倒塌事故。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采取Ⅱ級響應:發生重大房屋倒塌事故;上級政府或部門決定啟動Ⅱ級響應的房屋倒塌事故;發生跨區的房屋倒塌事故。
(3)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采取Ⅲ級響應:發生較大房屋倒塌事故;上級政府或部門決定啟動Ⅲ級響應的房屋倒塌事故;發生跨區的房屋倒塌事故;新區應急力量和資源不足,難以控制事態,需要上級增援的房屋倒塌事故。
(4)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采取Ⅳ級響應:發生一般房屋倒塌事故;市有關專項應急指揮部或新區管委會、新區應急委決定啟動Ⅳ級響應的房屋倒塌事故;發生跨辦事處的房屋倒塌事故;辦事處的應急力量和資源不足,難以控制事態,需要新區增援的房屋倒塌事故。
3.3.4指揮與協調
啟動應急響應時,新區應急委、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和事發地辦事處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要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啟動Ⅳ級應急響應時,由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牽頭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新區有關部門(單位)的負責人、應急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
②協調新區有關部門(單位)提供人力、物資、裝備、技術、通信等應急保障。
③制訂并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的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④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和新區應急委報告。
⑤協助新區領導綜合協調、指揮處置突發事件,傳達并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新區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新區領導批示、指示。
事發地辦事處在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采取以下措施:
①根據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應急救援和事件處置工作,向新區管委會(總值班室)和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
②組織協調辦事處有關單位做好人力、物資、裝備、技術等應急保障工作,維持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③組織動員、指導和幫助群眾開展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
新區有關部門(單位)在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采取以下措施:
①根據相關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工作,向新區管委會(總值班室)、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
②派出或協調有關領域的應急專家組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提供應急救援、處置事件、減災救災等方面決策建議。
(2)啟動I級、Ⅱ級、Ⅲ級應急響應時,由新區應急委配合市應急辦、市有關專項應急指揮部開展處置工作,并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①根據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應急救援和事件處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和市有關專項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②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人力、物資、裝備、技術等應急保障工作,維持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③組織動員、指導和幫助群眾開展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
3.3.5現場指揮部與現場指揮官
啟動應急響應后,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和新區有關應急預案要求,由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牽頭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和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1)執行上級下達的房屋倒塌事故搶險應急處置任務,指揮、協調現場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2)依據實際需要,協調成員單位、調配專業應急隊和組織各專業應急隊參與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
(3)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確定應急處置具體措施,制定搶險救援工作方案,解決搶險當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4)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警戒范圍,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5)負責及時向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應急處置、搶險救援情況;
(6)協調擬定并報批有關事故信息發布材料;
(7)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其他應急處置工作。
現場指揮部設現場指揮官1名和現場副指揮官若干名,實行現場指揮官負責制。現場指揮官有權決定現場處置方案,指揮調度現場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資源。各有關部門(單位)、公眾應當服從和配合現場指揮官的指揮。
現場指揮官由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執行總指揮兼任(即城市建設局局長),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具體職權是:決定現場處置方案,調度現場應急救援隊伍,協調各成員單位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對事件的級別及是否需要上級支持做出判斷,及時向新區管委會報告事件處置動態并提出建議。
現場副指揮官分別由新區綜合辦分管副主任、城市建設局分管副局長、屬地辦事處分管副主任擔任,共3個副指揮官。其中:新區綜合辦分管副主任負責協調場外有關應急力量和應急資源,配合現場指揮官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城市建設局分管副局長負責協助現場指揮官開展全面工作;屬地辦事處分管副主任負責組織本轄區有關應急資源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聯系人為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即城市建設局分管副局長。
根據實際情況,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應急專家組、搶險救災組、治安疏導組、醫療衛生組、新聞宣傳組、后勤保障組、交通運輸組、環境保護組、涉外(港澳臺)聯絡組、調查評估組和善后處理組等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組長由各牽頭單位的指定責任人擔任。各應急工作組職責見附件。
3.3.6處置措施
房屋倒塌事故發生后,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其成員單位應當依法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①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傷害人員,搜尋、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②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單位)應當保證緊急情況下搶險援救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③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輸油等城市生命線工程設施,短時難以恢復的,應當實施臨時過渡方案,優先保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保障社會生產生活基本需要。
④禁止或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⑤啟動突發事件應急專項資金快速撥付機制,必要時啟動財政預備費,為處置事件提供資金保障。啟用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和工具。
⑥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飲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避難場所、臨時住所,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⑦依法從嚴懲處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⑧進入有關場所進行檢查和封存物品。拆除、遷移妨礙應急處置和救援的設施、設備或其他障礙物等。
⑨組織動員公民參與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鼓勵和指導應急志愿者隊伍、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
3.3.7響應升級
因房屋倒塌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它突發事件,已經采取的應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態發展,需由多個專項應急指揮部、多個部門(單位)增援參與應急處置的,先期牽頭處置的辦事處、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應及時報告新區應急委。新區應急委根據事態發展需要,協調指揮其他專項應急指揮部、部門(單位)參與應急處置。
如房屋倒塌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新區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周邊地區、廣東省或者國家提供援助支持的,由新區黨工委、管委會請市委、市政府協調相關資源和力量參與事件處置。
3.3.8社會動員
根據房屋倒塌事故的危險程度、波及范圍、人員傷亡等情況和應對工作需要,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可報請新區管委會發布社會動員令,動員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其他力量,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做好房屋倒塌事故防御、自救互救、緊急救援、秩序維護、后勤保障、醫療救助、恢復重建、心理疏導等處置工作。
新區范圍內的房屋倒塌事故社會動員,由新區管委會報請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辦事處、社區等局部小范圍的房屋倒塌事故社會動員,由新區決定并組織實施。
3.3.9房屋倒塌事故信息發布
1)信息發布要求
房屋倒塌事故信息發布必須統一、快速、有序、規范、主動,嚴格按《深圳市光明新區突發事件新聞報道應急工作實施細則》執行。
2)信息發布機構
新區綜合辦協助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急指揮部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一般突發房屋倒塌事故的信息由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指定的新聞發言人對外發布;較大以上突發房屋倒塌事故的信息由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配合上級部門統一對外發布,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向公眾發布房屋倒塌事故信息。
3)信息發布內容
信息發布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地點、性質、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救援進展、提示公眾注意事項、事故區域的交通管制、處置措施以及依法應當予以公開的其他信息。
4)信息發布方式
通過新聞發布會、組織媒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提供新聞稿、官方網站、新區管委會微博、授權新聞單位發布等形式有效、及時的發布信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辦理。
3.3.10應急結束
(1)當房屋倒塌事故處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等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急響應工作即告結束。
(2)一般房屋倒塌事故,由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3)較大以上級別房屋倒塌事故,由上級應急機構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4)應急響應終止后,現場指揮部予以撤銷,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采取或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復或發生衍生、次生事件。同時,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向新區管委會(總值班室)提交應急結束報告,明確應急結束。
3.4后期處置
3.4.1善后處置
應急結束后,新區應急委應當根據本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和實施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應統籌、指導事發地辦事處及有關部門立即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包括:治安管理、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救援物資及時補充、恢復生產等事項。同時開展設備設施的修復和現場清理工作,盡快消除房屋倒塌事故產生的影響,妥善安置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障社會安定。
3.4.2社會救助
民政部門負責統籌房屋倒塌事故社會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濟和社會救濟相結合的原則,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會同新區有關部門(單位)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和發放,保障群眾基本生活。新區慈善會等人民團體、社會公益型團體和組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開展互助互濟和救災捐贈活動。
3.4.3保險
1)房屋倒塌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該及時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單位、受災人員的保險理賠工作。
2)鼓勵相關單位或個人為參加房屋倒塌事故應急處置的應急專業隊伍和志愿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3.4.4調查評估
1)調查機構
一般房屋倒塌事故由新區管委會或新區管委會授權的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較大事故,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權的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事故,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權的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調查要求
查明事件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3)事故調查報告內容
事件發生單位概況;事件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事件發生的原因和事件性質;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3.4.5事后評價、恢復與重建
房屋倒塌事故處置工作結束后,新區管委會應結合調查評估情況,立即組織制定恢復與重建計劃,及時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單位)恢復社會秩序、及時修復被破壞的城市基礎設施。
新區管委會根據實際情況,提供人力、資金、物資和技術支持,組織相關部門(單位)提供資金、物資和人力資源。需要國家、省、市援助的,由新區管委會向市政府提出申請,請求國家和省、市提供人力、資金、物資和技術支持。
4、應急保障
4.1人力資源保障
4.1.1綜合應急救援隊
新區依托公安消防隊伍,建立新區、辦事處兩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承擔新區范圍內發生的事故綜合應急救援任務。
4.1.2專業應急救援隊
為有效、及時控制并處置房屋倒塌事故,依托新區建設項目參建施工單位的專業搶險隊,組成新區應對房屋倒塌事故的專業應急救援隊,專業應急救援隊名錄應每年更新,必要時,向市住房和建設局申請調用市專業應急救援隊。各相關單位應加強應急隊伍的建設,通過技能培訓和應急演練等手段提高隊伍的綜合素質、技術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4.1.3社會應急力量
1)發揮共青團、義工聯、紅十字會的作用,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等參與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組織有相關知識、經驗和資質的志愿者成立應急志愿者隊伍,參與防災避險、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參與房屋倒塌事故的信息報告、搶險救援、衛生防疫、群眾安置、設施搶修和心理疏導等工作。
4.2經費保障
4.2.1發展和財政局應保障房屋倒塌事故搶險應急管理工作資金的落實。
4.2.2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為應對房屋倒塌事故提供資金捐贈和支持。
4.2.3為處置房屋倒塌事故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由發展和財政局按相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
4.3物資保障
4.3.1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房屋倒塌事故搶險救援的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建立應急物資和技術儲備,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建立緊急調用機制。
4.3.2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為應對房屋倒塌事故提供物資捐贈和支持。
4.3.3鼓勵和引導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居民家庭儲備基本的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
4.4醫療衛生保障
公共事業局負責組織房屋倒塌事故的應急醫療救援工作,組織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救治。
4.5交通運輸保障
4.5.1光明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能力。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
4.5.2光明交通運輸局牽頭,光明交警大隊配合,建立健全應急通行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突發事件現場及有關道路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4.5.3房屋倒塌事故處置期間,配備由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制發的應急標志的工作人員和交通工具可以優先通行。
4.5.4道路及交通設施被破壞或毀壞時,光明交通運輸局等相關職能部門應迅速組織專業應急隊伍,盡快組織搶修,保障交通線路順暢。
4.6治安保障
4.6.1光明公安分局應建立應急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
4.6.2光明公安分局應當維護房屋倒塌事故現場秩序及所在區域社會公共秩序,為房屋倒塌事故搶險專業應急救援隊處置房屋倒塌事故提供保障。
4.6.3光明公安分局負責組織設置警戒線,控制和保護現場,并根據需要組織受災群眾迅速疏散,控制事故肇事人員。
4.7人員防護保障
4.7.1各辦事處、各社區工作站應建立并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市民有序轉移或疏散到臨時避險場所或其他安全地帶。
4.7.2在房屋倒塌事故處置過程中,相關單位應充分考慮房屋倒塌事故的類型和特點,以及對人員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種類,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方案,配備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護設備,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確保人員安全。
4.8通信和信息保障
新區經濟服務局負責組織有關企業,建立健全應急通信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信息網,建立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急處置通信暢通。
4.9現場救援和工程事故搶險裝備保障
4.9.1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單位)應根據自身應急管理的需求,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配備現場救援和工程事故搶險裝備和器材,建立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保障房屋倒塌事故的搶險和救援。
4.9.2大型現場救援和工程事故搶險裝備,由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購買,或與相關企業簽訂應急保障服務協議,采取政府資助、合同、委托等方式,每年由發展和財政局提供一定的設備維護、保養補助費用,緊急情況下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可代表新區管委會直接調用。
4.9.3新區應急辦按照市統一格式標準建立救援和搶險裝備信息數據庫并督促新區各有關部門(單位)及時維護更新,保障應急指揮調度的準確和高效。
4.10臨時避險場所保障
新區有關部門(單位)負責本轄區、本行業、本領域的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應按照要求配置各種設施設備,劃定各類功能區,設置規范的標志牌,儲備必要的物資,建立健全應急避難場所維護、管理制度和災時應急預案。災時由民政部門統一協調使用和管理應急避難場所。
對于發生影響較大或者難以控制的房屋倒塌突發事件時,社會建設局將轄區內已劃定的應急避難場所方位告知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以備緊急征用。
4.11科技支撐保障
4.11.1鼓勵支持本地有關部門、企業研究開發用于房屋倒塌事故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
4.11.2新區應急委應建立互聯互通的新區、辦事處、社區三級應急平臺,納入新區應急平臺體系。
4.12法制保障
在房屋倒塌事故發生和延續期間,新區管委會根據授權或實際需要依法制定和發布緊急決定和命令,由新區法制部門提供法律依據并按程序辦理。
4.13其他應急保障
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新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本預案要求做好其他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5、監督管理
5.1應急演練
5.1.1本預案演練
由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本預案演練制度,適時組織桌面演練和房屋倒塌事故搶險應急救援專項演練,做好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通過應急演練,培訓和鍛煉應急隊伍,改進和完善應急預案。每次演練都要做好演練評估工作。演練方案及演練評估情況應及時報新區應急辦備案。
5.1.2相關部門預案演練
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負責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按本部門房屋倒塌事故搶險應急預案適時組織相應職責范圍內的應急演練,演練方案及演練評估情況報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5.1.3應急搶險隊伍預案演練
各相關應急搶險隊伍應做好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演練,確保應急搶修隊伍始終保持良好的應急準備狀態,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搶險救災能力。
5.2宣傳教育
5.2.1應急宣傳
(1)由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制定宣傳計劃,編制應急宣傳資料;
(2)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會同有關部門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現場宣傳、宣傳欄、派發宣傳單等方式,廣泛宣傳應急預防、避險、逃生、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識,增強公眾的安全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
5.2.2應急教育
(1)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各成員單位向公眾開展應急教育活動;
(2)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結合自身職責范圍,有組織、有計劃地向公眾提供技能培訓和知識講座,在電視等媒介開辟應急教育公益欄目,讓公眾掌握避險、自救、逃生等基本知識和技能。
5.3培訓
5.3.1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工作人員培訓
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領導干部應加強應急培訓,提高應急管理意識、應急統籌能力和應急指揮水平。同時,應針對房屋倒塌事故的特點,對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防護技能、隱患排查等方面進行培訓,提升他們的應急救援工作能力。
5.3.2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人員培訓
按照隸屬關系和管理責任,由相關部門分別組織培訓,提高應急處置救援和安全防護技能,提高實施救援協同作戰的能力。
5.4責任與獎懲
對在處置房屋倒塌事故作出貢獻的部門(單位)、個人,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提請新區黨工委、新區管委會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拒報、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建筑工程事故重要情況,或者在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由主管部門或新區紀檢監察局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法律責任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5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6、附則
6.1名詞術語、縮寫語的說明
本預案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房屋,本預案所稱房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和廠房等。
(二)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6.2部門應急預案目錄
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工作實際,制定相應預案,并報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新區應急辦備案。
6.3預案管理
6.3.1預案修訂
新區房屋倒塌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房屋倒塌事故應急預案評估制度,原則上至少每3年對本預案評估一次,并根據評估結果進行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對應急預案修訂周期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發生下列情形時,應當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1)法律、法規或規章關于應急預案的規定發生了變化;
(2)與上級部門應急預案的規定相沖突;
(3)在處置突發事件或應急演練中認為應急預案有必要予以修訂的;
(4)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職責調整;
(5)相關單位名稱或職能發生變化;
(6)其他應當及時修改預案的情形。
6.3.2預案的評審、發布和備案
本預案經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和組織專家評審后,送新區應急辦初審,報新區管委會審定后發布實施。本預案報新區應急辦備案。
6.4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城市建設局負責制定與解釋。
民房倒塌應急預案 3
根據《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蕪湖市市區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蕪政辦〔20xx〕4號)、《蕪湖市鳩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鳩江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鳩政秘〔20xx〕89號)、《關于制定危險房屋倒塌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蕪房安辦〔20xx〕2號),為進一步加強危險房屋治理工作,防治危房災害,避免和減輕危房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結合我街道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基本情況
全街現有危房864幢,其中C級126幢、D級738幢,主要集中在涉農社區。
二、成立應急處置指揮部
為了提高對危房災害反應能力,盡最大努力將危房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決定成立清水街道危房防治應急指揮部。
政委:
指揮長:
副指揮長:
成員:
三、各專業隊組成人員及職責
1.協調對接組
組長:
副組長:
職責:收集、分析整理并上報險情災情、應急處置和救災進展情況;貫徹執行市、區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街道應急指揮機構和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起草應急指揮部文件、簡報。
2.應急搶險組(16人)
組長:
副組長
主要職責:負責搶救受傷人員,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危房火災、建筑物倒塌等次生災害進行搶險救援。
3.應急疏散組(15人)
組長:
副組長
主要職責:負責保障救災車輛運輸的安全、暢通,疏散受災群眾撤離到安全地帶。
4.應急治安組(10人)
組長:
副組長:
主要職責:負責現場社會秩序維護、交通疏導和管制,保障搶救工作順利進行。
5.醫療救護組(10人)
組長:
副組長:
主要職責:負責區域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
6.疏散安置組
組長:
副組長:
主要職責:負責災區避險和受災群眾臨時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險和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災情核查,評估、上報的信息管理工作,加強對救災款物調配、發放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救災捐贈活動。
7.后勤保障組
組長:
副組長:
主要職責:負責上級應急救災補助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救災補助資金分配、使用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日常巡查監管
1.堅持巡查制度,平常要對C、D級危房進行巡查;雨季和汛期每天要組織人員進行巡查。
2.要對C、D級危房豎立警示牌,告知居民此處危險,在汛期前通知產權人,告知遇到險情立即轉移。
3.加強監測,扎實開展災害預警工作,巡查工作,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遇到災害性天氣,加強監測預警工作。
4.建立規范值班制度,加強值班監管,制定了汛期值班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巡查,對轄區內C、D級危房發生變化情況,確保做到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報告、第一時間處置。
五、發生險情人員轉移安置
為保障C、D級危房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各巡查員在發現險情情況下,立即向街道指揮部報告,指揮部根據險情作出相應撤離決定,對撤離危險點的人民群眾,第一步轉移到社區,后由疏散安置組統一安排住宿。
民房倒塌應急預案 4
為加強轄區房屋安全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及時有效針對房屋險情展開救援、搶險和善后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損失,根據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和要求,本著“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的原則、按照“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充分發揮xx區房屋安全三級管理網絡的工作機制,結合xx區危房現實狀況和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和等級分類
本預案適用于xx區城市規劃區內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
緊急狀況分為三級:
一級狀況指房屋已經發生整棟倒塌或局部倒塌時;
二級狀況指房屋出現倒塌趨勢或遭受嚴重侵害時;
三級狀況指危險房屋處在惡劣氣候條件下或遭受自然災害時。
房屋出現以上三級狀況并對人民生命財產構成威脅時本預案自行啟動。
二、指揮機構和日常協調機構
應急搶險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和各級分工責任制
(一)應急搶險指揮組
由局長擔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各相關責任部門負責人為組員。
(二)應急搶險指揮組辦公室
局應急搶險指揮組下設日常工作辦公室,由局辦公室牽頭負責,安監站、房管站、物業科為成員部門。各成員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應急搶險工作,并將人員名單和聯系電話及人員變動等情況及時上報指揮組辦公室備案。
(三)成立由各成員部門人員、搶險施工隊組成的應急搶險小分隊。
三、應急搶險的主要職責和分工
(一)主要職責
1、負責危險房屋搶險排危工作。
2、負責轉移安置受災房屋居民,疏導周邊受影響的群眾并做好安撫工作。
3、負責組織搶險排危物資的調配工作。
4、負責指導受災群眾的自救互救,嚴密控制次生災害。
(二)具體職責分工
1、辦公室:負責搶險排險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并監督各成員部門按xx房管局房屋應急搶險網絡圖(附后)展開工作;制定搶險排險物資調劑、配給方案;匯總各成員部門執行情況并報告上級有關主管部門。負責應急搶險工作的宣傳報道和輿論導向工作。
2、安監站:負責制定搶險排險技術方案。負責本轄區的自管房和私房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局辦公室搞好搶險排危的組織協調工作;及時評估險情,預測發展趨勢;督促危險房屋責任人采取排危治理措施,防止塌房傷人責任事故的'發生;積極組織開展房屋安全管理教育、培訓和宣傳工作,提高轄區居民房屋安全意識。
3、房管站:負責協調協助相關街道、社區轉移安置受災房屋人員,疏導周邊受影響群眾,并指導受災群眾及時展開自救互救;負責本局自管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4、物業科:負責轄區已進行物業管理登記備案的物業小區、大廈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
5、各街道、社區:負責轉移安置受災房屋人員,疏導周邊受影響群眾,并根據xx區房屋安全三級管理網絡機制的工作要求,負責每季度和惡劣氣候條件下轄區房屋安全檢查巡查、危房日常監控工作。
民房倒塌應急預案 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加強房屋安全應急管理,建立健全本市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快速有效處置本市發生的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全面提高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和處置能力,避免和減少損失,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城市平安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湖北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省政府令〔2014〕367號)《武漢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突發事件總體預案的通知》(武政〔2020〕2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房屋安全管理實際情況,編制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為市人民政府應對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的房屋主體結構發生或者即將發生倒塌、局部坍塌等事故,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需要立即進行應急處置的事件。
自然災害及其他事故導致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按照本預案與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協同開展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加強日常隱患排查和治理,提高防范意識,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處置,最大限度減少房屋安全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社會危害。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3)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下同)統一調度本區應急力量與資源,全面負責本轄區內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市房屋安全應急指揮部對全市各區房屋安全應急工作加強指導、監督和協調。
(4)協同應對,科學處置。充分整合各區、各部門現有的應急資源,實現市區之間、部門之間資源共享與協調聯動。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技術支撐單位的作用,提高應對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能力。
1.5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分級
根據房屋安全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的人數及財產損失等情況,我市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已發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險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極有可能發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險情,危及人數在500人以上。
(2)重大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已發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險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極有可能發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險情,危及人數在3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較大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已發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險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極有可能發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險情,危及人數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
(4)一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已發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險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極有可能發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險情,危及人數100人以下。
2.組織指揮體系
2.1組織機構
市房屋安全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是市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和綜合協調機構,在市人民政府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領導下開展工作。其組成如下: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房管局局長
執行指揮長:市房管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房管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執法委、市水務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公安局、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水務集團、武漢供電公司、市天然氣公司,其他列為市應急委成員的單位。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市房管局辦公,辦公室主任由市房管局分管副局長兼任,各成員單位派聯絡員參加辦公室工作。
2.2職責分工
2.2.1市指揮部職責
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督促各區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落實;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緊急救援;研究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重大事項;組織實施市級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制訂實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方案;貫徹落實市應急委的工作要求等。
2.2.2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傳達并協調、督促有關單位落實市指揮部決定;指導、協調和監督各區房屋安全應急工作;研究解決房屋安全應急處置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協調、組織應急處置的技術指導和落實救援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有關單位上報的房屋安全相關信息和應急工作進展情況,并向市應急委報告;本市房屋安全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發布、培訓、演練、修訂工作;完成市應急委和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各成員單位職責
(1)各區人民政府:負責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對房屋安全工作的領導,制訂和落實本轄區的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統籌做好本區房屋安全應急隊伍建設及應急物資、經費、裝備儲備工作;組織有關部門、街道(鄉鎮)做好房屋安全防范工作,督促責任主體落實房屋安全排查,消除各類房屋安全隱患;組織實施本轄區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協助市指揮部處理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和先期處置工作,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處置、后勤保障和善后處置等工作。
(2)市房管局:負責指導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防范工作,牽頭承擔重大、特別重大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保障工作;加強房屋安全應急專家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組織編制市級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各區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調查評估工作。
(3)市城建局:負責督促建設單位、施工企業按照規定落實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區域周邊房屋安全防護工作;參與房屋市政工程建設、違規裝飾裝修等引發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救援、保障和調查評估工作。
(4)市城管執法委:負責指導各區查處房屋使用中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的違法建設行為;配合各區人民政府組織力量及時處置因違法建設發生的安全事故。
(5)市水務局:負責督辦各區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位于河道堤防管理范圍和湖泊水域范圍內的'違法建(構)筑物;督促各轄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參與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圍和湖泊水域范圍內違法建設建(構)筑物引發的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救援、保障和調查評估工作。
(6)市交通局:負責依法查處市管公路、國省道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內的房屋違法建設,督辦各區交通局依法查處國省道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內的房屋違法建設(即公路建成后的新增房屋違法建設);參與房屋違法建設(公路建成后的新增房屋違法建設)引發的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救援、保障和調查評估工作。
(7)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房屋或者房屋周邊地質災害的監測工作,參與地質災害引發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8)市公安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現場的治安工作;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現場以及周邊警戒、交通管制工作;參與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救援、保障和調查評估工作。
(9)市衛健委:負責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做好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實施衛生防疫措施。
(10)市財政局:負責應由市級財政承擔的應急救援資金安排。
(11)市民政局:負責對突發事故中符合救助條件的貧困人員提供救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死亡人員善后服務工作。
(12)市水務集團、武漢供電公司、市天然氣公司等單位負責做好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現場水、電、氣的控制,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2.2.4市現場指揮部職責
房屋安全突發事件響應啟動后,市指揮部報請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現場指揮部。市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需要下設綜合協調、房屋監測、搶險救援、交通管制、醫療衛生、善后處置、新聞信息、調查評估等工作組。
2.2.5專家組職責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建立職責范圍相關行業、領域應急專家隊伍,根據房屋安全突發事件響應級別,組織協調專家組參與應急處置。
3.運行機制
3.1風險防控及監測
3.1.1建立房屋安全監控網絡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由房屋主管部門、有關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等構成的房屋安全監督管理網絡,落實轄區房屋安全網格化、常態化管理制度,加強房屋安全使用的宣傳教育,查處危害房屋安全行為,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房屋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區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行業房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3.1.2加強房屋安全日常巡查
區房屋主管部門指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展轄區房屋安全隱患日常檢查,重點加強在冊危房的日常巡查,督促房屋安全責任人及時排除房屋安全隱患,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和市房屋主管部門報告。
3.1.3加強公共建筑定期檢查
教育、衛健、文旅、體育、交通、市場、商務、民宗、民政等部門定期開展本系統公共建筑的安全檢查,發現房屋安全隱患的,應當責成房屋安全責任人及時治理,并及時通報房屋所在地的區房屋主管部門。
3.1.4加強建設施工、裝飾裝修和違法建設行為的監督管理
城建、城管、水務、交通和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建設施工、裝飾裝修和違法建設行為的控制和查處相關工作。
各區人民政府落實本轄區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的主體責任,按照《武漢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條例》要求,組織領導本轄區違法建設的控制和查處工作。
3.1.5加強災害預警期防范
各級房屋主管部門執行值班制度。在汛期及有關部門發布風、雨、雪等惡劣災害天氣或者地質災害預警期間,市房屋主管部門指導各區做好應對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準備工作,各區人民政府應當做好重點區域、重點房屋和重點隱患的排查和處置工作,并根據需要,及時組織危險房屋中的居民避險轉移,必要時拆除危險房屋。
3.2應急處置與救援
3.2.1信息報告
獲悉可能發生或者發生房屋安全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立即向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區房屋主管部門報告。獲悉事件信息的區人民政府、區房屋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市房屋主管部門報告,并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
一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發生,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市房屋主管部門在獲悉信息后2小時內報告市人民政府;較大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在獲悉信息后1小時內報告市人民政府;重大、特別重大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在獲悉信息后30分鐘內報告市人民政府。緊急情況下,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隨后及時報送書面信息。事件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信息報告內容一般包括:事件發生時間、房屋所在地點、信息來源、房屋基本情況、危害程度、事件發展情況、事件處置進展、責任主體等。
3.2.2先期處置
發生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單位,應當立即組織對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現場采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控制現場,防止險情或者災害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先期處置措施包括搜救受災人員、人員轉移、現場警戒、應急工程排險等。
先期處置未能控制事態的,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初判事件等級和區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快速啟動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
3.2.3應急響應
先期處置未能控制事態發展的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等級,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市級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從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等級。應急響應啟動后,根據突發事件動態調查評估結果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者過度響應。
(1)Ⅳ級應急響應
初判為一般、較大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時,區人民政府啟動區級最高級應急響應后仍難以控制事態時,區指揮部可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市Ⅳ級應急響應請求,由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準啟動。
應急響應啟動后,市指揮部加強對區指揮部應急處置工作的指導,對于區指揮部急需的房屋安全應急力量和資源,市指揮部積極協調予以支持。
(2)Ⅲ級應急響應
房屋尚未垮塌、坍塌,初判為重大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市級Ⅲ級應急響應建議,由市級指揮部副指揮長批準啟動。
應急響應啟動后,市指揮部統籌協調各成員單位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參與應急處置、救援、保障,組織成立專家組給予現場指導,并報請市人民政府設立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下設綜合協調、房屋監測、搶險救援、交通管制、醫療衛生、善后處置、新聞信息、調查評估等工作組現場給予全面工作指導。
(3)Ⅱ級應急響應
房屋已發生垮塌、坍塌,初判為重大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市級Ⅱ級應急響應建議,由市級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啟動。
應急響應啟動后,在Ⅲ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市指揮部加大對房屋搶險、人員搜救、起重運輸、醫療衛生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的統籌力度,加強相應現場工作指導。
(4)Ⅰ級應急響應
初判為特別重大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時,市指揮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啟動市級Ⅰ級應急響應建議,由市主要領導同志批準啟動。
應急響應啟動后,在市級Ⅱ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市指揮部請求市應急委協調全市應急力量和資源參與應急處置、救援、保障以及協調高級專家給予現場指導。
3.2.4擴大響應
如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次生或者衍生其他突發事件,已經采取的應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態發展,需要其他專項應急指揮部、多個部門(單位)參與或者軍隊、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市指揮部及時報告市應急委。
當房屋安全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范圍超出本市控制能力時,市委、市人民政府按照程序請求省人民政府協調省或者國家有關部門、省外應急力量與資源給予支援。
3.2.5處置措施
根據現場應急處置需要,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措施:
(1)房屋應急處置
現場指揮在充分考慮房屋安全專家意見的基礎上,迅速確定受威脅范圍人員二次疏散、房屋監測、房屋臨時加固等應急處置方案,合理調配專業人員、搶險裝備和應急物資,指揮方案實施,并根據事態發展及時調整。
(2)人員二次疏散
事發地區人民政府負責按照方案組織實施人員二次疏散,確保應疏盡疏。公安、衛健、民政等部門按照各自工作職責,配合做好人員疏散以及疏散集合點治安管理、醫療衛生、物資保障等工作。
(3)現場管制加強
公安部門按照職責在警戒隔離區邊界設置警示標志,并設專人負責警戒。對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暢通道路,嚴禁無關車輛進入。合理設置出入口,嚴禁應急救援人員之外無關人員進入,事發地的區人民政府做好配合工作。
(4)醫療衛生救援
市、區衛健部門負責組織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并根據需要,向上級衛健部門請求派出有關專家和專業防治隊伍進行指導和支援。
(5)其他措施
現場指揮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需要,及時協調相關成員單位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3.2.6信息發布
特別重大、重大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按國家、省政府的要求進行。較大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按市人民政府的要求進行。一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由區人民政府按照相關規定進行。
3.2.7響應終止
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經專家組或者專業技術支撐單位評估確認房屋安全的險情和威脅已得到有效控制或者消除,由原批準啟動機構指揮長批準應急響應終止。
3.3后期工作
3.3.1善后處理
事發地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遭受損失情況,制訂實施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按照規定給予撫恤、救助,并提供心理與司法援助。對應急調用、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補償。
3.3.2調查評估
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結束后,市指揮部會同事發地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時開展調查評估,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總結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制訂改進措施,評估事故損失,并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4.應急保障
4.1應急經費、隊伍、物資保障
市、區人民政府每年必須將房屋安全應急搶險救援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協同做好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應當配備必須的應急裝備,用于搶險救災、傷員救治、交通運輸、通訊聯絡等工作,保證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市指揮部辦公室和各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房屋安全應急處置專家庫、專業技術支持隊伍、應急救援隊伍,為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救援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4.2宣傳培訓和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指導各區房管部門加強房屋使用安全和應急相關政策、知識的宣傳。各區房管部門定期組織本區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人員,開展以房屋使用安全和房屋安全應急預案為主要內容的知識培訓。
市指揮部辦公室每3年組織1次預案演練。各區指揮部辦公室每3年至少組織1次區級預案演練,及時總結經驗。
5.監督檢查與獎勵
5.1監督檢查
市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對上述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救援工作進行有效的督導和檢查,及時總結經驗和教訓;各區人民政府將房屋日常安全巡查、治理、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考核體系,由市房管局會同市應急管理局對本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5.2獎勵與責任
對在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在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失職瀆職,造成嚴重損失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6.附則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武漢市房屋安全應急預案》(武政辦〔2014〕192號)同時廢止。
本預案由市指揮部負責管理和組織實施,由市房管局負責解釋。為適應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對策的不斷完善和機構調整等,視情況變化及時進行修訂完善,按程序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各區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制訂或者修訂區級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公布實施,同時報市指揮部備案。
民房倒塌應急預案 6
施工現場一旦發生外架、井架、塔吊倒塌事故,將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為了爭取在第一時間搶救傷員,最大限度地降低員工及相關方生命安全風險和經濟損失,特制定本項目部倒塌應急預案。
1、不論任何人,一旦發現有外架、井架、塔吊等施工設備倒塌的可能性,應立即呼叫在場全體人員進行隱蔽。
2、現場人員應迅速通知項目經理或施工員,并打電話及時向集團應急搶救領導小組領導報告事故的`發生情況。請求集團應急搶救領導小組的支援。
3、根據現場情況,若有人員受傷,應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向急救中心求救。應務必講清手上人數、地點和人員受傷情況,并派人到主要路口引導急救車盡快趕到事故現場。同時,現場急救人員在急救車到來以前,應對受傷人員進行急救。本項目部配備應急急救藥箱1只,藥箱存放在現場辦公室。
4、在沒有人員受傷的情況下,現場負責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研究補救措施,在確保人員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恢復正常施工秩序。
5、現場安全員應對腳手架、井架、塔吊等施工設備倒塌事故進行原因分析,制定相應的改正措施,認真填寫傷亡事故報表、事故調查等有關處理報告,并上報集團應急搶救領導小組。
各相關方聯系電話如下:
醫院:110
消防:119
公司應急搶險領導小組:
所屬辦事處:
項目經理:
施工員:
安全員:
材料設備員:
安全監督站:
勞動保障部門:
監理公司:
甲方:
民房倒塌應急預案 7
一、組織機構
在我校發生樓房倒塌后,由特大事故領導組負責倒塌事故的搶險部署、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通報情況,調派搶險隊伍實施搶救。解決搶險救災中的有關問題。
領導小組設以下機構:
1、通訊聯絡組及職責:
組長:
成員:
職責:及時、全面了解樓房倒塌災害情況。負責向上級報告實施救災的'進展情況,隨時保證上情下達,下情上報。按上級指揮部指示,協調解決各搶險救災部門工作中的問題,保持通信聯絡暢通。
2、醫療救護組及職責
組長:托合提古力
成員:各年級正副班主任、校醫人員等
職責:其主要任務是組織醫療、防疫隊伍迅速趕赴樓房倒塌處,設立臨時搶救中心,及時搶救醫治傷員,組織轉運傷員。做好受災區域消毒和控制疫情工作。
3、疏散組及職責
組長:
成員:
職責:其主要任務是組織疏散其他人員,將學生轉移到安全地區。并劃定警戒線,實行24小時值班,不準其他人員進入危險地帶。
4、治安組及職責
組長:
成員:
職責:其主要任務是協調組織公安、消防等部門維護現場秩序,防止和處理突發事件,對現場進行全面檢查,防止破壞、偷盜、失竊和火災的發生,及時排除火災隱患。
二、各部門平時要加強檢查和巡視,發現危房及時匯報,及時維修,將事故扼殺在萌芽狀態。
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樓房倒塌事故發生后,應做出快速反應,分工合作,迅速組織人員和設備、器材,聽從領導組的調遣,集結待命,開展工作。
同時與辦公室保持不間斷的通信聯絡。
四、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調查,分清責任。
對樓房倒塌中受傷的師生員工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理。事故處理完畢,迅速向有關部門寫出書面報告。
民房倒塌應急預案 8
一、指導思想
堅持快速有效的方針,在當地政府和公安機關的統一指揮下,積極營救被困的人員,盡力消除險情或控制事態的發展,避免更大的危害。
二、處置原則
房屋倒塌事故發生后,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統一指揮、密切協同。
房屋倒塌事故發生后,需用調動多方力量參戰,沒有統一指揮和多方配合就會造成救援秩序混亂。各參戰單位要在總指揮的統一指揮下,積極配合,密切協同,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及時匯報、請求增援力量。
房屋倒塌事故具有突發性,易發生再次倒塌,應根據情況,合理布置力量,并報告上級,請求調集其它部門。做到接警調度快、到達現場快、準備工作快。
(三)講究科學、穩妥可靠。
處置房屋倒塌事故,要求消防部隊要有適應社會救援工作的多項本領,具備精良的裝備,充分發揮特警隊員和器材裝備的作用,科學制定行動計劃,合理地決策處置措施。
三、處置房屋倒塌事故的程序 (一)接警出動
(二)險情偵察
(三)部署力量和指揮戰斗展開
(四)疏散救治人員
(五)處置事故
(六)清理現場
四、組織指揮及職責
(一)在火場總指揮的領導下,由支隊值班首長及中隊值班干部負責指揮。
(二)各級職責 指揮部職責
1、部署力量
2、確定處置事故方案
3、確定疏散救人的方法
4、指揮設置控制區域
5、增援力量部署、調集
6、下達撤出戰斗命令
(三)接警出動
“119”調度指揮中心接到房屋倒塌事故突發事件的報警或市公安局“110”轉警時,應迅速調指揮車、水罐車(一出發)一臺、泡沫車(二出發)一臺、搶險救援車(三出發)一臺、搶險照明車(四出發)一臺,并立即向各有關領導通報情況,隨時與現場指揮部聯系,詢問情況,并根據現場指揮部的命令調集增援力量,各部力量接到“119”調度指揮中心出動命令后,立即出發奔赴現場。
(四)險情偵察
1、進行個人安全防護,偵察組成員必須攜帶好報警器,進入現場。
2、確定是否有待救人員及疏散救助的方法。
3、確定是否有爆炸的危險。
4、注意保護現場,以利于事故處理。
(五)警戒
警戒區分重危區和輕危區,重危區由特勤中隊警戒組負責,輕危區由公安部門負責。
1、房屋倒塌事故現場同一般事故現場有所不同。隨時都有再次倒塌的危險。所以事故現場的警戒范圍應確定準確,警戒區的確定,由現場指揮員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并指揮進行布置。
2、出入現場人員管制
現場出入人員的管制是救援工作的重要環節,在事故現場隨時有再次倒塌的'危險,所以要嚴格控制進出現場人員數量,嚴禁圍觀。
3、對現場周圍實行交通管制
保持現場周圍救援路線暢通對救援工作的開展是至關重要的,嚴禁無關車輛穿行現場,保證救援車輛的通行,確保現場有序暢通。
4、事故現場人員疏導
事故一旦發生,由于恐懼而造成混亂,此時極易產生二次傷亡,組織警戒、有序疏導十分重要,現場指揮員應及時部署,指揮疏散,防止發生由于混亂造成人員傷亡。
(六)人員救助
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是整個應急工作的重要環節,也是組織工作的難點,由救助組完成此項工作。現場內人員的搶救,由偵檢組和救助組共同承擔,同時要有破拆組的協助,場外急救工作由醫療部門承擔。
(七)處置事故
房屋倒塌事故中易引起再次倒塌或多處倒塌,所以進入現場工作的人員,動作一定要輕微、細致、有耐心。要盡快地將被困人員搶救出來,以必免造成不必要的傷亡,同時要有照明組為現場照明。
(八)清理事故現場
事故處置完畢后,現場指揮員必須組織偵察組對現場進行徹底的清查,檢查是否還有人員被困,確定事故處置完畢后,指揮員下令清點人員、器材,然后撤離現場,歸隊后迅速恢復戰備狀態,并進行戰評和總結。
五、力量布署
處置房屋倒塌事件的參加力量有偵檢組、警戒組、救助組、破拆組、通訊聯絡組、勤務保障組。
(一)偵檢組由特勤中隊值班隊長和中隊一名班長、一名通迅員組成。
(二)警戒組由特勤中隊2名戰士擔任。
(三)救助組由特勤中隊8名戰士擔任。
(四)破拆組由特勤中隊4名戰士擔任。
(五)通訊聯絡組由司令部通訊參謀及通訊員擔任。
(六)勤務保障組由支隊后勤處擔任,按指揮部命令向現場運送裝備器材等。
六、注意事項
(一)救援人員要做好自身的防護工作,進入現場要以小組主單位。
(二)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處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如:火災、煤氣泄漏等。
民房倒塌應急預案 9
一、總則
編制目的:為了有效應對民房倒塌事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編制依據: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以及地方實際情況。
工作原則: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決策,快速響應。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成立應急指揮部:由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統一領導、協調和指導民房倒塌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職責分工:明確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和任務,包括現場救援、醫療救護、警戒維護、后勤保障等方面。
三、預警與監測
建立預警機制:通過氣象、地質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及時獲取可能引發民房倒塌的預警信息。
加強監測: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民房進行定期監測,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四、應急響應
啟動應急預案:在接到民房倒塌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相關部門趕赴現場進行救援。
現場救援:迅速組織救援隊伍進行現場救援,包括疏散被困人員、搜救失蹤人員、搶救受傷人員等。
醫療救護:及時組織醫療救護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并送往醫院進一步治療。
警戒維護:設置警戒線,維護現場秩序,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區域。
后勤保障:提供必要的'救援物資和設備,確保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后期處置
事故調查:對民房倒塌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和責任。
善后處理:對受傷人員進行妥善安置和慰問,對死亡人員進行悼念和撫恤。
整改措施:針對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加強民房安全管理。
六、宣傳與教育
宣傳應急知識:通過各種渠道宣傳民房倒塌事故的應急知識和自救互救技能。
提高公眾意識:加強公眾對民房倒塌事故危害性的認識,提高公眾的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七、附則
本預案由地方政府負責解釋和修訂。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民房倒塌應急預案 10
一、總則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將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房屋倒塌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社會危害。
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加強房屋安全管理,落實事故預防和消除安全隱患的措施。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各級政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作配合,共同做好房屋倒塌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調度和組織應急救援力量,制定應急救援方案,并監督實施。
指揮部下設現場救援組、醫療救護組、警戒維護組、后勤器材組等,各小組按照職責分工,協作配合,共同完成救援任務。
三、應急救援措施
一旦發生民房倒塌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迅速趕赴現場。
現場救援組要迅速開展救援工作,根據現場情況,合理安排人員分工,確保救援工作有序進行。
醫療救護組要立即組織醫護人員前往現場展開救護工作,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并及時送往醫院進行進一步治療。
警戒維護組要主動配合做好現場保護、危險區人員撤離工作,維護現場秩序,保障救護通道暢通。
后勤器材組要提供必要的搶救用具、車輛等物資保障,確保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信息發布與輿情應對
及時向公眾發布事故信息,通報事故情況、救援進展和人員傷亡情況,避免謠言傳播。
加強輿情監測和應對,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五、后期處置與總結評估
事故處理結束后,要及時做好善后工作,包括清理現場、恢復秩序、安撫受害者等。
對事故原因進行深入調查,總結經驗教訓,完善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
對救援工作進行總結評估,表彰先進,總結經驗教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六、培訓與演練
定期組織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技能和素質。
加強對公眾的安全教育和宣傳,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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