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大豆買賣合同書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農產品大豆買賣合同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為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保護合同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業種植增產增收,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種植大豆買賣合同。
第一條:出賣人負責對大豆的種植生產。買受人負責對大豆種植生產的技術指導。
第二條:出賣人應按照買受人的收購要求,向買受人承諾大豆的種植面積為畝,并按照買受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管理,按期、足額地向買受人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大豆公斤。出賣人應保證在未完成合同約定的數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三條:出賣人生產的大豆,只要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格,買受人負責包銷。每公斤的收購價為元。大豆交貨時,若市場價格上漲,收購價協商提高,若市場行情下跌,收購價不變。交貨的時間為 年 月 日交貨地點
第四條:買受人應搞好大豆種植的信息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出賣人科學種植,防止大豆作物的病蟲害,提高大豆的產量和質量。
第五條:如果買受人需要統一向出賣人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應以當地的批發價格供應,具體價格為種子元
1公斤化肥元1袋農藥元1瓶。
第六條:因買受人在出賣人生產過程中因其提供的種子、化肥、農藥出現質量問題或因提供的技術指導出現失誤,買受人應當負責對出賣人的經濟賠償。
第七條:出賣人由于不按買受人的技術要求和所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質量標準生產或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失效。
第十條:雙方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人
出賣人:簽字
住所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郵編:
買受人
買受人:簽字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簽字
居民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聯系電話:
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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