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及附屬設施買賣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二手房屋及附屬設施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賣方:身份證號:以下稱甲方
買方:身份證號: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所售房屋權證號及座落位置、結構、層次、面積、附屬設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權證號為&號&,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號為&號&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區路號,為結構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的附屬設施為:
第二條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元整
2、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稅費由方負擔。
第三條付款方式:
第四條辦理過房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此協議簽定后日內,在房地產交易所辦理過房登記手續。
第五條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在房地產交易所辦理完過房手續后日內,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則房屋交付時間可以延長日。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并向甲方支付購房款10%違約金。
2、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將房屋及時交付乙方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支付房價%的違約金。
3、乙方辦理過戶前中途毀約不購的賠償責任若乙方毀約,則所付定金在賠償給甲方。
4、甲方辦理過戶前中途毀約不售的賠償責任若甲方毀約,則雙倍賠償定金給乙方。
第七條其它責任
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后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未盡事宜
本合同款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方同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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