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經營權轉讓合同集錦四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于經營權轉讓合同集錦四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于經營權轉讓合同集錦四篇1
甲方:涇縣元店村譚村組村民楊家勝
乙方:肖友國、安新民、胡昌滿
為充分發揮山場最佳經濟效益,甲方在穩定所有權,搞清經營權的前提下,經雙方協商同意將該戶座落在涇縣昌橋元店村譚村組大對門山兩塊山場約14畝轉讓給乙方經營。
一、第一塊山場東至譚至勇交界溝,南至山崗,西至王根友交界溝,北至山腳;第二塊山場東至王根友交界溝,南至山崗,西至衛家灣交界溝,北至山腳。
二、轉讓期五十年,自20xx年9月30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
三、轉讓金:兩塊共計人民幣陸仟伍佰元整。自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四、在轉讓經營期限內山場一切經營權和經營方式由乙方自行安排,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阻撓和干涉,乙方并享有繼承權和轉讓權。
五、在經營期間內乙方享有經營權、收益權、處分權、繼承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乙方索要財物。
六、乙方經營期滿后,如果山場樹木沒采伐完,按市場價格轉給甲方。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昌橋林業站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關于經營權轉讓合同集錦四篇2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及有嘗土地轉讓條款,經丙方協商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帶動農民增收,甲方將閑置承包地轉讓乙方使用為了保護雙方利益,經丙方出面協商甲乙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轉讓位于三和鄉南側屬村民的承包土地給乙方從事節能保溫建材廠生產加工使用。
二、轉讓地界
三、轉讓期限、金額及支付辦法。
1、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乙方永久性擁有本土地的使用權及所有權。
2、轉讓該地的金額:水泥路南側3.6畝價格35800?畝,后面6.5畝28500/畝,合計人民幣:314130元,大寫:叁拾壹萬肆仟壹佰叁拾元整
3、付款辦法:乙方簽合同時一次付清給甲方。
四、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乙方獲得土地經營權后,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乙方生產所需要的人員必須從四店村聘用60%。
2、合同簽訂后,五天內要將乙方租用地的界址范圍處理清楚,以利于乙方使用。
3、若國家及其他單位將該地開發占用,土地的一切賠償屬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4、若國家及其他單位將該地開發占用,乙方所建設的廠房及附屬建筑物等設施設備的賠償屬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5、乙方獲得土地經營權后,如國家對該租用土地以及廠房出售的貨物、產品收取各種稅款,一切由乙方負擔。
五、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定生效后雙方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義務。如有一方當事人違約,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賠償。
六、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積極,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鑒證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章)
乙方代表簽字:
鑒證方:(簽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關于經營權轉讓合同集錦四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在自愿、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轉租內容
一、甲方將位于 門面轉租給乙方。
二、甲方轉租給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使用面積 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為經營用,其范圍以乙方營業執照為準。
第二條:轉租期限
三、轉讓期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租金及其他費用
四、乙方付甲方轉讓費 元正。
五、租金按甲方原簽定的租賃租金 元正。
六、衛生費、 水電費、 工商費、 管理費等一切的所有債務,在 年 月 日前由甲方負責, 年 月 日后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七、甲方
(一)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再次轉租其它商戶。如違約應向乙方賠償原來的轉讓費用雙倍。
八、乙方
(一)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經營及辦公。
(二)按合同內容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時間
(一)乙方支付的各項費用可采用銀行轉賬、匯票或現金等方式。
(二)乙方每月應付清每月的租金及所有費用。
甲方: 乙方: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地點:
關于經營權轉讓合同集錦四篇4
甲方:
乙方:
雙方茲就營業轉讓事宜,訂立本契約,條件如下:
一、 轉讓標的:
甲方愿將獨資設立,坐落 市 路 號的興國商行,轉讓予乙方經營。
二、 本件轉讓價格及其計算標準:
(1)興國商行全部生財器具,存貨作價為人民幣 萬元。生財器具及存貨另列清冊交分別標明價格。
(2)上列生財器具,存貨經盤點如有增減變化數量,則依清冊所記載價格,增減給付現金。
(3)甲方應收未收款約計 萬元(詳移交清冊),悉數由乙方承受,不另計價。惟乙方應承受甲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詳移交清冊)。
三、 付款辦法:
于簽訂本契約的同時,乙方交付甲方 萬元;其余款于點交完訖之日一次付清。
四、 點交日期及地點:
雙方訂定 年 月 日為點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現場為點交地點。
五、 特約事項:
(1)本件點交以前,所有甲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將營業承受承擔債務的情況通知各債權人。點交前所積欠一切稅捐、水電費用、房租、員工薪資亦同。
(2)商號名稱或延用原名稱,或變更名稱,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應協同乙方辦理商號變更登記手續,不得借故推辭。
(3)商號現承租坐落 市 路 號的租賃權,由甲方讓與乙方,并由甲方負責出租人與乙方辦理續 年,與乙方另行換立租約,如出租人不允許續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條件,致乙方受害時,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六、 違約處罰:
任何一方違反本契所列各條情形之一,即視違約論,對方有權解除契約。如系乙方違約,愿將已付款項,任由甲方沒收;若系甲方違約,則應按所收的款項加倍返還以為違約處罰。若有其它損害,仍得請求賠償。
七、 甲乙雙方應各覓保證人,對甲乙雙方的違約對他方應負賠償責任,愿各負連帶賠償之責,并均拋棄先訴抗辯權。
八、 本契約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保證人:
甲方: 乙方:
保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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