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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協議書

作業協議書

時間:2022-02-18 09:56:49 其他協議書 我要投稿

作業協議書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作業協議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作業協議書

作業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明確雙方責、權、利,確保項目能優質按時完成,特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承包范圍:上海元一希爾頓酒店一期中餐廳、B棟1F、一期1028房間、二期

  A棟1718房間、B棟8F標房共五處五塊幕墻玻璃安裝,B棟一層3處漏水點、18層3處漏水點共6處漏水點修復。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質量、包工期、包驗收、包安全文明施工。

  三、工程價款

  1、上海元一希爾頓酒店一期中餐廳、B棟1F、一期1028房間、二期

  A棟1718房間、B棟8F標房共五處五塊幕墻玻璃安裝,1400元/塊,共計7000元(包干)。

  2、B棟一層3處漏水點、18層3處漏水點共6處漏水點修復,800元/漏點,共計4800元(包干)。

  3、合計:11800元(包干),大寫:壹萬壹仟捌佰元整。(此包干價包含工具、工具上使用的輔材、施工用電纜(線)、照明燈具、三級配電箱及材料二次搬運,住宿、車旅交通、工人保險費、當天垃圾清理趕工措施等施工相關的一切費用。)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進行工作檢查,及時指出錯誤;

  2)為加強聯系,甲方指派專人在現場實施監督,配合乙方施工;

  3)服務項目驗收合格后,按約定期限付款。

  2、乙方權利和義務:

  1)在規定期限內,必須高質量完成工程;

  2)遵守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和紀律;

  3)愛護甲方建筑物及各種設施,因乙方造成的損壞應負責賠償;

  4)負責工地范圍內安全及施工安全工作,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意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隨意終止合同;

  2、任意一方因違約而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必須予以賠償。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合同章)

  乙方:(合同章)

  日期:

  日期:

作業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經濟合同法》及有關安全管理方針、政策、規定,為明確雙方在建筑工程承發包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工程范圍

  第三條 工程地址

  第四條 工程形式

  第五條 安全協議期限:于協議簽訂日期起,至 年 月 日 止

  第六條 安全規范及管理規定

  一、登高作業安全規范

  在進行高處作業時,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高處作業及安全技術標準的規定。

  1、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2、單位工程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3、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器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必須定期進行體檢。

  5、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區時,必須停止作業。

  6、施工中對高處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中所有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7、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處理。

  8、因作業必須,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9、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應設警戒區,并應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10、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主要受力桿件,力學計算按一般結構力學公式,強度及撓度計算按現行有關規范進行,但鋼受力構件的強度計算不考慮塑性影響,構造上應符合現行的相應規范要求。

  二、登高作業安全制度

  1、患有心臟病,精神病,癲癇病,深度近視等癥不登高。

  2、迷霧、大雪、雷或六級以上大風不登高。

  3、沒有安全帽、安全帶不登高。

  4、夜間沒有足夠照明不登高。

  5、飲酒,精神不振或經醫生證明不宜登高的不登高。

  6、腳手架,腳手扳,梯子沒有防滑或不牢固不登高。

  7、穿了硬底皮鞋或攜帶笨重工具不登高。

  9、高樓頂部沒有固定防滑措施不登高。

  10、設備和構件之間沒有安全板,高壓線沒有遮攔不登高。

  11、石棉瓦,油氈屋面上無腳手架不登高。

  第七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查驗乙方安全資質,包括“三證”,安全機構,安全體制,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管理人員和特業人員特證情況。

  2,向乙方提供分包工程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提出安全生產要求和注意事項,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辦理書面交收手續。

  3,及時向乙方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提示,通報等,并掌握執行情況,協助并指導乙方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文明工地建設。

  4,督促乙方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藝,落實各種安全防護措施。

  5,督促乙方對所屬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及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搞好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6,督促乙方檢查自行提供的施工機具,電氣設施,各種材料和勞保用品,應符合質量要求和安全規定。

  7,不定期地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指導,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按上級制定的安全獎罰規定,實施獎罰。簽發《勞動安全監察通知(指令)書》,《糾正和預防預知單》,并督促整改。

  8,按規定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報告乙方發生的傷亡事故,并督促乙方向本企業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報告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組意見,參與或會同乙方對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規定主動接受甲方對安全資質的查驗,向甲方提供安全資質審查資料,包括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合格證,安全管理人員。安全體系,安全規章制度,特業人員花名冊及證書等,并證明其有效性。

  2,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等,健全安全組織,指定專人負責,落實崗位責任制。

  3,正確處理安全與制度,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始終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認真編制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制定安全技術工藝,保障施工過程中人員,設備的安全。

  4,認真傳達貫徹貫徹上級安全生產文件、指示、通報等。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和文明工地建設。

  5,加強對全體職工的安全操作、作業紀律、勞動紀律教育和技術培訓。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對施工人員進行分部分項工程或工序施工的安全技術交底,提高職工的安全責任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6,保障勞動防護用品的供應,正確使用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火,防電,防毒等用品,用具和設施,確保人身安全。

  7,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安全檢查標準,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對檢查出的事故的隱患主動制定整改措施,指定專人負責,限期組織整改。接受甲方簽發《勞動安全監察預知(指令)書》,《糾正和預防預知單》和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安全獎罰規定實施的獎罰。

  8,發生職工傷亡事故,除向甲方報告外,應及時向本企業主管部門或有關單位報告,并認真調查處理。

  第八條 雙方的違約責任

  甲 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頒發的安全管理規定,保障安全生產。乙方人員發生傷亡事故,甲,乙雙方應盡力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以便有關部門進行勘察、鑒定、調查,并實事求是向事故調查人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和證據。其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指揮人員和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乙方有權拒絕執行,由此造成的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甲方承擔。

  2,由于甲方的直接責任造成乙方職工的傷亡事故,由甲方統計,并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

  3由于甲方的直接責任造成乙方職工的傷亡事故,由甲方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傷亡人員或家屬進行經濟賠償(但善后工作由乙方安排和處理,甲方不直接介入善后處理工作)。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施工現場達不到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甲方有權下令停工整頓,直到終止分包合同(同時終止本協議書),其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

  2由于乙方責任或乙方工人違章違紀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統計,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向公安部門提出立案偵察,追究責任者刑事責任。

  3,由于乙方責任或乙方工人違章違紀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按照有關規定對傷亡或家屬給予經濟賠償,甲方不負法律和經濟責任。但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做好善后工作。

  4乙方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甲方機械。設備和聘用甲方特業工種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其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從乙方承包工程總造價中提取2%計 萬元作為安全抵押金,在合同期內未發生傷亡事故,全部返還;死亡一人按安全抵押金的50%扣除,重復發生死亡事故,不予返還,并加倍罰款。

  第九條 甲、乙雙方確認,由于地震、風暴、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傷亡不屬責任事故,所受的經濟損失雙方應協商解決,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書的過程中發生的異議或有爭議時,雙方應首先進行充分協商,協商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通過下列方式解決:

  1,向工程所在地安全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2,向工程所在地安全執法部門提出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蓋后生效,委托代理人應相互出示委托證明。

  第十二條 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送雙方本企業安全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

  第十三條 本協議書末盡力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列入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正文同等效力。

  補充條款: 無 。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甲 方(章) 乙 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或其委托人(簽字) 或其委托人(簽字)

  電話 電話

作業協議書3

  甲方: 咸陽佳寧廣告有限公司

  乙方:

  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明確雙方責、權、利,確保服務項目能優質按時完成,特簽訂如下合同:

  一、 甲方指定乙方為廣告施工,施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特殊情況(如遇不可抗力因影響,如暴風雨、雷電等),施工期順延。

  二、施工地點: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責任

  在進場高空施工作業前對乙方負責人進行現場口頭的安全事項說明,其內容是:項目的安全規章制度及對該工程項目有關聯的安全注意事項。

  2、 乙方安全責任

  1)乙方負責人為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該工程項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指定專人負責監管安全施工作業。

  2)開工前必須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經安全教育人員進入作業場所。

  3)需使用甲方或與甲方相關的機械、電器等設備、設施,必須經得甲方同意,并對其安全防護措施負責和承擔安全責任。

  4)教育和監管所屬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非該施工作業項目區域外的場所及觸摸、啟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設備,否則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5) 對該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以及對參與該工程作業的所的全部人員的安全負責。

  6) 乙方的任何人員均不得在施工區打架斗毆、酗酒賭博,嚴禁酒后上班。

  7) 乙方負責此項目生產的全部安全責任,如果在生產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四、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本合同條款,履行各自的職責,搞好文明施工作業。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合同章): 乙方(合同章):

  甲方電話及地址:029-xxxxxx 乙方電話及地址:

  三原縣東一路中段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驗收合格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作業協議書4

  為了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建立以企業為主體、以人為本、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機制,全面落實各級領導安全責任制,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和全員安全生產意識,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防止一般事故的發生,保障和促進科實信息城項目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和經濟效益的提高,根據公司有關精神和項目部具體情況,特制訂塔吊作業安全生產責任狀。

  一、安全作業規定

  1. 塔吊使用前必須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使用證》。

  2. 塔吊的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服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

  3. 每月定時對塔吊進行維修保養,保證塔吊上所有裝置靈敏有效,如發現失靈的裝置,應及時修復或更換,并填寫《機械運行記錄》表08—04、《交接班記錄》表08—02、《施工機械維護保養記錄》表08—03等表格,整理歸檔。

  4. 每月或大風、大雨天氣過后,應及時對塔吊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塔吊基礎沉降,塔身垂直度,并形成記錄整理歸檔。

  5. 作業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能隨風轉動。

  6. 塔吊作業時嚴格按照《塔式起重機操作規程》施工。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運轉中維修保養。

  7. 群塔共同作業時嚴格執行《相互鄰近塔同時作業安全協議》。

  8. 必須執行公司十不吊規定。

  附:十不吊內容

  (1)信號傳遞不靈通不吊。

  (2)斜掛斜牽不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過負荷不準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施過滿不準吊。

  (5)吊物上有人不吊。

  (6)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7)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塔司帶病時不吊。

  (8)現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吊。

  (9)棱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不吊。

  (10) 六級風以上不準吊。

  以上規定請遵照執行,違者按照項目部有關規定重罰。

  塔吊司機: 項目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作業協議書5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需雙方根據我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本著公平、信用的原則簽訂協議如下:

  一、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向出租方租用高空作業吊籃,用于__________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外墻工程。

  二、吊籃長度6米, 施工高度120米, 前梁伸出量不大于1.5米,限載800公斤。

  三、租金及付費方式:

  1、租金:40.00元/天*臺(不含稅價),三十天起租。

  2、租金在吊籃安裝驗收之日起計算,承租方按月支付租金。

  四、租期:出租方吊籃安裝調試完畢(安裝調試時間在三天以內),交付承租方驗收簽字之日起至單個工程竣工通知出租方止。因惡劣天氣連續4天以上不能施工租期順延,租期約120天。

  五、吊籃的進、出場,運輸由出租方負責。

  六、安裝、移位、拆除: 承租方協助出租方對吊籃進行安裝、移位、拆除,出租方負責解決技術性問題。承租方負責在安裝過程中解決垂直運輸工具、設備、搬運輔助勞動力及相關費用。

  七、出租方的責任:

  1、出租方在安裝吊籃調試過程中,需提供一名技術骨干進行指導安裝。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2、出租方對吊籃的完好性、安全性負一切責任,因吊籃設備質量原因造成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由出租方承擔。

  3、出租方必須固定一名技術人員現場隨時進行技術指導。如因吊籃出現故障出租方必須在兩小時內修復,否則免除當天所有租賃費用。如承租方違章操作或不按協議內容使用吊籃,出租方有權令其停工,停工期間租賃費照常收取(以承租方簽字為據)。

  八、承租方的責任和權利:

  1、由承租方提供小工協助出租方安裝及調試吊籃,并負責垂直運輸。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出租方必須固定操作人員,并有責任教育其嚴格遵守出租方提供的《說明書》中內容。對違章操作和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的安全責任、吊籃損壞承擔全部的損失。

  3、對租用的吊籃應妥為愛護,歸還時應保證吊籃完好、齊全、清潔(除吊籃自身損耗外)。如有丟失、損壞應負賠償責任(見出租明細價格,賠償明細價格)。如遇雷雨、霧天或5級風以上天氣應停止使用并妥善覆蓋電機部分,防止電機進水,造成損失的由承租方承擔賠償責任。

  4、如因特殊情況,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九、隨附《Z LP系列電動吊籃使用說明書》一份。出租方提供的證件必須真實有效,承租方是在對出租方所有證件齊全的情況下簽訂的本合同。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違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未果時,可提請承租方當地法院進行申訴。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作業協議書6

  平山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甲方)與清潔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為保證文明施工及消防、治安安全管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根據有關規定特簽訂合同如下,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為提供條件,配合乙方為施工并創造條件。

  2、甲方負責檢查工程的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等情況,及時制止施工現場中存在的各種違章現象,并根據有關規定,按情節輕重對乙方及當事人做出處理并扣發勞務費。

  3、甲方負責工程竣工后的清潔驗收工作。

  二、乙方責任:

  1、進入樓宇的清潔施工單位,須具備此項工作相關技能和執照。

  2、乙方人員進入樓宇時應主動出示施工出入證,接受門衛驗證,無證者謝絕入內。

  3、乙方應明確施工現場安全負責人,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做好文明施工、消防、治安管理的監督檢查和協調工作。

  4、乙方不得雇傭精神病患者、呆傻人員、勞改、勞教、少管人員及緩刑、假釋、監外執行、取保候審、保外就醫、刑事拘留等人員,進入樓宇施工。

  5、乙方在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對施工人員及施工負責人進行處罰。

  6、乙方施工時,不得隨意動用明火作業或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確需動用明火作業。乙方應當先征得甲方保安部同意,并提出申請報告及操作人特殊證件,批準后,由保安部現場確認符合動火要求,開具動火證方可作業。

  7、施工必需的易燃、易爆品應按甲方保安部指定的數量地點存放,并由乙方派專人負責,保證安全。

  8、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隨意擴大施工占地面積,嚴禁堵塞交通。及樓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種施工材料,設備不得亂堆亂放。對施工中遺留的各種廢料及物品,應做到當天施工當天清理,保證現場加樓宇內的清潔衛生。

  9、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亂拉亂接臨時電源線、裸線或直接在電源插座上以

  及使用電爐子等。

  10、乙方在施工時應盡量保持安靜,嚴禁大聲喧嘩。

  11、乙方違反上述各條款如出現現場混亂,發生事故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照價賠償,嚴重的甲方除有權令其停工整頓外,將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12、乙方應確保本單位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如出現意外,由乙方自身承擔。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時自行終止。

  甲方: 乙方:

作業協議書7

  甲方:

  乙方:

  (甲方)經營出售的xx品牌空調商品,現委托給乙方安裝,為了長期友好合作,雙方應遵守以下條款:

  一、乙方具有相應的技術資質證明、專業的安裝隊伍,熟悉制冷技術原理,具有熟練安裝和維修制冷空調器的能力,有相應的工具裝備。

  二、乙方上門安裝空調時,遵守品牌廠家的執行標準,做到儀表大方、著裝整齊,不得在安裝過程中向用戶吃拿卡要,如果造成投訴,甲方依據廠家相應的處罰標準將對乙方進行處罰。

  三、乙方在安裝完成后,及時向甲方提供安裝卡,以便甲方向廠家報單。

  四、空調安裝過程中因自身質量問題不能安裝或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應及時調換,如因乙方安裝操作不當致使空調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應在24小時之內上門維護,直至故障排除。乙方應遵守廠家制定的安裝質保xx個月的標準,在此期間空調因安裝造成的故障,乙方應及時上門維護。

  五、乙方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標準,安裝過程中因操作不當造成自身安全問題,乙方自己承擔責任。

  六、甲方對乙方的安裝費用進行按月及時結算,不得拖欠。

  七、未盡事宜: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作業協議書8

  一、總包和分包的工程項目負責人,對工程項目中的交叉施工(作業)負總的指揮、領導責任,總包對分包,分包對分項承包單位或施工隊伍,要加強安全管理,科學組織交叉施工,在沒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方案和可靠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禁止上下交叉施工作業,防止和避免發生事故。

  二、經營部門在簽訂總分包合同或協議書中應有安全責任劃分內容,明確各方的安全責任。

  三、計劃部門在制定施工計劃時,要將交叉施工問題納入施工計劃,應優先考慮。

  四、工程施工管理部門要掌握交叉施工情況,加強各分包之間交叉施工的調度管理,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協調交叉施工中的有關問題。

  五、安全部門對各分包單位實行監督、檢查,要求各分包單位在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總包方的有關規定、標準、措施等,對違章進行交叉作業的施工單位給予經濟處罰。

  六、總包與分包,分包與分項外包的項目工程負責人,要明確劃分交叉施工中各方的責任區和各方的安全責任,建立責任區和安全設施的交接和驗收手續。

  七、交叉施工作業上部施工單位應為下部施工人員提供可靠的隔離防護措施,確保下部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在隔離防護設施未完善之前,下部施工作業人員不得進行施工,隔離防護設施完善后,經過上下方責任人和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后才能施工作業。

  八、工程項目或分包的施工管理人員在交叉施工之前對交叉施工的各方做出明確的安全責任交底,各方必須在交底后組織施工作業,安全責任交底中應對各方的安全責任、安全責任區劃分、安全防護設施的標準、維護等內容做明確要求,并經常檢查執行情況。

  九、交叉施工作業中的隔離防護設施及其他安全防護設施由安全責任方提供,當安全責任方因故無法提供防護設施時,可由非責任方提供,責任方負責日常維護和支付租賃費用。

  十、交叉施工作業中的隔離防護設施及其他安全防護設施的完善和可靠性由責任方負責,由于隔離防護設施或安全防護存在缺陷而導致的人身傷害及設備、設施、料具的損失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十一、工程項目或施工區域出現交叉施工作業安全責任不清或安全責任區劃分不明確時,總包和分包應積極主動配合,在責任不清、意見不統一時由總包的工程項目負責人或工程施工管理部門出面協調、管理。

  十二、在交叉施工作業中防護設施完善驗收后,非責任方不經總包、分包或有關責任方同意不準任意改動(如電梯井門、護欄、安全網、坑洞口蓋板、防護棚等),因施工作業必須改動時,寫出書面報告,需經總、分包和有關責任方同意,才準改動,但必須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工作完成或下班后必須恢復原狀,否則非責任方負一切后果責任。

  十三、電氣焊割作業嚴禁與油漆、噴漆、防水、木工等進行交叉作業,在工序安排上應先焊割等明火作業。如果必須先進行油漆、防水作業,總分包施工管理人員在確認排除有燃爆可能的情況下,再安排電氣焊割作業。

  十四、凡進入總包施工現場的各分包單位或施工隊伍,必須嚴格執行總包所執行的標準、規定、條例、辦法,按標準化文明安全工地組織施工,對于不按總包要求組織施工,現場管理混亂、隱患嚴重、影響文明安全工地整體達標的或給交叉施工作業的其他單位造成不安全問題的分包單位或施工隊伍,總包有權給予經濟處罰或終止合同,清出現場。

  十五、本協議經總包方和分包方(或相關施工隊伍)的工程項目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簽字后,立即生效。

  簽字欄:

  總包單位: 分包單位: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作業協議書9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煤氣區域工程項目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據《安全生產法》、《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6號)、《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20xx)和凌鋼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明確乙方安全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預防煤氣區域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經雙方充分協商,甲乙雙方自愿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為凌鋼生產設備的維修工程項目。

  第二條 協議期限:20xx年3月1日--20xx年xx月31日。

  第三條 煤氣區域維修安全管理內容

  維修主要指豎爐、高爐、轉爐、燒結機煤氣設備的維修。

  (一)應制定三個方案:一是檢修工作方案;二是停氣和吹掃方案;三是送氣置換方案。方案應包括組織指揮機構,檢修內容和涉及范圍,檢修程序,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等內容;應辦理有關作業的許可證,做好安全確認,并進行嚴格檢測并記錄,做到統一指揮,令行禁止。

  (二)負責施工的單位必須與業主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同時經各有關部門認可并辦理相關手續。施工企業應對自身范圍的安全工作承擔責任。

  (三)檢修實施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四)作業人員應隨身佩戴便攜式一氧化碳報警儀,作業環境有害氣體濃度超標或氧氣濃度不足時,應佩戴空氣或氧氣呼吸器,設專職監護人。

  (五)作業場所應設有逃生及救援通道。

  (六)維修規定內容不得改變,否則必須重新申請。項目完成后由凌鋼現場負責人簽字確認。

  (七)施工作業要求:

  1.施工中要嚴格遵守制定的施工單項安全措施,動火點必須備有相應、有效的滅火器材和一氧化碳測定器;進入煤氣設備或管道內作業,必須配備便攜式一氧化碳測定器和便攜式氧氣測定器,并采取聯系呼叫措施予以安全確認;工作人員每次進入設施內工作的間隔時間至少在2小時以上,中間到無煤氣地點休息。

  2.帶煤氣危險作業,如帶煤氣抽堵盲板、帶煤氣接管、高爐換探料尺、操作插板等,不應在雷雨天進行,不宜在夜間進行;作業時,操作人員應佩戴空氣正壓呼吸器或隔絕式防毒面具,并應遵守下列規定:

  (1)工作場所應備有必要的聯系信號、煤氣壓力表及風向標志等;

  (2)距工作場所 40米內,不應有火源并應采取防止著火的措施,與工作無關人員應離開作業點40米以外;

  (3)應使用不發火星的工具,如銅制工具或涂有足夠厚度潤滑油脂的鐵制工具;

  (4)距作業點 10 米以外才可安設照明裝置;

  (5)不應在具有高溫源的爐窯等建、構筑物內進行帶煤氣作業。

  3.帶煤氣動火補焊等作業,必須保持管內煤氣正壓不低于100Pa,在動火點附近安裝校驗有效期內的適用壓力表,專人連續監視壓力,并用對講機保持聯系,無法確保規定壓力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八)停氣應做到:

  1.確認全部止火。使用按規程規定有效可靠的裝置關閉入口煤氣及儀表導管閥門,檢修設備與運行中的設備要用盲板或眼鏡閥可靠切斷。打開末端放散管,確保內部煤氣吹凈。

  2.末端放散應高出煤氣管道、設備或平臺4米,距地面不小于10米,車間內部或距車間10米以內不經常操作的放散管必須高出建筑物的屋檐,操作時應站在上風口,必要時在放散口附近劃定警戒區,區內禁止有火源,并注意煤氣不要逸入周圍房屋。

  3.高爐煤氣管道停氣時,從煤氣來源閥門后附近通氮氣趕煤氣,也可采用打開所有人孔,自然通風或強制送風趕殘余煤氣。

  4.焦爐煤氣或混合煤氣管道停氣時,向管道始端通入氮氣,也可先通入高爐煤氣趕殘余煤氣,后按趕殘余高爐煤氣的方法處理。

  5.排水器由遠而近逐個放水驅除內部殘余煤氣。

  6.在管道末端和各死角處做爆發試驗,如點不著,可停止通氮氣,打開人孔通風,待含氧量達18%和一氧化碳含量合格后,方可進入管道內工作。

  (九)送氣應做到:

  1.清除管道內雜物,清點工具,人數齊全后封閉人孔和手孔。

  2.所有閥門應完好無損,能按要求關閉和開啟。

  3.將排水器灌水滿流,保證達到規定要求的水封高度,關閉排水管閥門和試驗頭閥門。

  4.管道及附屬設備上停止動火作業,煤氣管道周圍不得有火源和大于200℃的高溫物質。

  5.打開末端放散管,從管道始端通入氮氣趕空氣,在末端放散管附近取樣試驗至含氧量低于2%。

  6.打開閥門引入煤氣,同時停止通入氮氣,以煤氣趕氮氣在末端放散管處做爆發試驗,連續三次合格后關閉放散管。

  7.打開儀表導管的閥門,恢復儀表指示。

  8.改擴建及大修后的煤氣管道必須經嚴密性試驗和全面檢查驗收合格后才能送氣。

  (十)發現煤氣泄漏,不能盲目冒險作業和冒險搶救。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由乙方負責。”乙方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該工程項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現場由專人負責監管安全施工作業。

  (二)乙方施工前,必須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特殊工種上崗操作證、本次工程的安全施工方案、相關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相應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為甲方提供施工人員的具體人數及姓名。

  (三)施工前,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經安全教育人員進入作業現場,患有心臟病、高血壓、恐高癥、癲癇病等人員高空作業,不許使用未成年工上崗。進入現場必須自行配備和正確穿戴好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

  (四)需使用甲方或凌鋼的機械、電器、起重設備時,必須經甲方或凌鋼主管單位同意,方可使用,乙方不得私自使用、操作以上特殊設備;自帶設備、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的安全標準,否則出現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相關的安全責任。

  (五)乙方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非該施工項目區域外的場所觸摸啟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設備,否則因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相關的安全責任。

  (六)乙方的任何人員均不得在施工區打架斗毆、酗酒,嚴禁酒后上崗。如果遇到雨雪雷電等特殊氣候時,野外、高空、外房頂作業,必須停工。

  (七)乙方負責此項目過程中的現場施工全部安全責任,如果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根據事故的分析結果,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第五條 本協議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單位(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作業協議書10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方針,保障施工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護國家企業財產免遭損失,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及行政法規,經甲方和乙方協商制定安全責任如下: 1、

  乙方在入場前三天建立本單位與甲方相應配套的安全管理體系,由乙方項目經理組織落實《北京市建筑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施工規模及職工人數,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和群從安全員組織督促安全生產工作。

  2、 乙方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貫徹執行國家、行業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消防工作的法規、條例、規定,遵守企業的各項管理制度,施工中嚴格遵守《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將安全生產納入施工生產全過程。

  3、 乙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臨電安全管理、機械安全管理、機械安全管理負全責。

  4、 乙方施工前,乙方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乙方施工人員進場必須佩帶胸卡,特種作業人員還必須佩帶胸卡,特種作業人員還必須攜帶特種作業操作證。甲方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5、 乙方應在施工區域設置明顯標志,對于時間較長的集中性施工

  6、 乙方施工隊伍的安全防護器材必須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則將不得開工作業。

  7、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需使用水、電等,乙方必須填寫申請單,經甲方同意,由專業人員指定接水、電地點,電氣線路和管路連接規范,并由安裝合格計量儀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乙方在施工現場使用臨時用電時,甲乙雙方必須簽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協議”。

  8、 施工過程中如需動火作業,經乙方安全管理人員批準并確認達到動火條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甲方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9、 乙方在施工現場施工時,提前向甲方上報施工地點申請單及作業人員人數。乙方材料出場時,提前向物資部上報,并開據出門條。乙方施工車輛進場,車速不得大于5Km/h,出場必須經門崗值班人員檢查。

  10、 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隨時進行檢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對違反站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或責令乙方施工隊伍停工整頓。

  11、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盡量當日清理干凈。施工結束后,乙方應對施工現場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隨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場地內,否則可根據現實情況進行罰款,對外發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12、 因在本施工現場施工,乙方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包括土方及渣土外運)未達標被開發方、監理及政府執法部門處罰的,一切損失費用均有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在原基礎上加倍處罰。

  13、 甲方有依據《項目部分包管理手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北京市相關文件和項目處罰規定(附后),對違反本協議書的乙方單位進行處罰。

  14、 本協議將貫穿整個施工全過程,未包含內容按國家及北京市相關標準執行,若有北京市最新法令法規按新法令法規執行。 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 蓋章): 乙方(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作業協議書11

  單位名稱(簡稱“甲方”):單位名稱(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渤海鉆探工程有限公司有關安全環保管理規定,結合施工作業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自愿簽訂本協議,并在施工作業中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規定。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權利

  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嚴格遵守安全環保法律、法規和相關的安全環保管理制度。

  2、甲方有權審查乙方的安全生產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環保管理制度、近兩年來的安全環保業績、設備設施安全狀況、人員持證上崗資格等。

  3、甲方有權審查乙方的施工作業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環保技術措施和專項方案,并督促乙方落實。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告知其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各類風險,以及針對風險制定的防范與保證措施。

  5、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并針對發現的問題,督促乙方進行整改。

  6、甲方有權對不具備相應資質、不遵守規章制度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乙方施工作業隊伍提出停產、停工要求。

  (二)義務

  1、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和安全環保要求的施工作業現場。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與施工作業有關的安全環保、技術資料與信息。

  3、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告知施工現場存在的危險源及其風險削減控制措施與應急措施、警示標識及相關規定等內容,“相關方作業告知書”具體見附表。

  4、甲方有義務及時、如實報告事故,并啟動相應應急處置預案,全力組織搶救傷員、保護現場,防止事故的擴大。

  5、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進行的事故調查處理。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施工作業有關的安全環保、技術資料與信息。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告知施工現場存在的危險源及其風險削減控制措施與應急措施、警示標識及相關規定等內容。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遵守其現場的安全環保管理規定。

  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二)義務

  1、乙方有義務嚴格遵守安全環保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規定以及甲方的有關規定。

  2、乙方有義務建立健全安全環保組織機構、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配備專(兼)職安全環保管理人員。

  3、乙方有義務配置符合安全環保要求的設備設施(具體設備設施名稱應在協議中明確),并定期對設備設施、作業工具等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定期將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到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檢驗,并取得合格證書。

  4、乙方有義務配置符合安全環保要求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定期組織所有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環保培訓教育,電氣焊工、電工、起重工等特殊作業人員100%持證上崗。

  5、乙方有義務按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和行業標準要求,為作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6、乙方有義務在項目開工前,針對作業過程組織開展危害因素識別和評估,并根據識別評估結果,制定和完善風險控制削減措施及有關的制度規程,及時向員工進行交底培訓。

  7、乙方有義務就可能危害或涉及到甲方的現場危險源及其風險削減控制措施與應急措施、警示標識及相關規定等內容,以“相關方作業告知書”(具體見附表)的形式向甲方進行告知。

  8、乙方有義務加強危險作業安全環保監管,針對起重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動火作業、動土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等,嚴格執行作業許可制度,指派現場監管人員進行過程監督,督促落實各項風險控制削減措施及應急要求。

  乙方有義務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民爆物品等危險物品安全基礎臺帳,做到底數清楚、責任明確,并實施動態監控。

  10、乙方有義務主動接受甲方的安全環保監督檢查,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環保例會,并及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環保例會,匯報其安全環保工作情況,認真落實甲方的有關安全環保工作要求。

  11、乙方有義務服從甲方統一的生產調度和指揮。

  12、乙方有義務在施工作業過程中對本單位安全環保管理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及時查處“三違”行為,認真整改事故隱患。

  13、乙方有義務針對施工作業中可能出現的事故,制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明確應急職責,配齊配全應急物資和設施。

  14、乙方有義務及時向甲方和本單位主管部門報告事故,并立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及時組織搶救傷員、保護現場,防止事故的擴大。

  15、乙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和甲方進行的事故調查處理。

  三、作業責任分工甲乙雙方應按照作業項目的施工流程,具體明確各自承擔的工作內容及相關責任,尤其是對于風險性比較大、易造成事故的聯合作業,應按照下列要求進行具體明確:

  (一)甲方在作業過程中應負責施工,具體要求為;

  (二)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負責施工,具體要求為。……

  四、其它補充條款(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制定)

  五、責任追究

  (一)甲方違反本協議規定不履行義務造成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不履行義務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二)甲方在其所負責從事的作業活動中,因自身違章或自身所管轄的設備設施存在隱患造成的事故,由甲方全部承擔責任;乙方在其所負責從事的作業活動中,因自身違章或自身所管轄的設備設施存在隱患造成的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擔責任。

  (三)甲乙雙方共同違約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調查結果確定雙方的責任。

  六、其它

  (一)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時,可提交地方政府仲裁或提交法律訴訟解決。

  (二)本協議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者,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三)本協議有效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作業協議書12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為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起重機施工中人身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項目:

  第二條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工作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培訓,要求乙方遵守吊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2、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操作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

  3、甲方指派施工隊長: 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操作方面的工作。

  4、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設備事故和人身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5、甲方及其委托的公司管理人員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操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建筑業安全工作規程》等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自己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開工前,乙方應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5、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6、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7、乙方操作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設備事故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及其甲方委托的公司,并積極配合調查。

  8、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準違章作業,嚴禁超負荷起吊。甲方機械進場后,乙方須負責每天工作之余該吊車的保衛工作,以免發生機械意外。

  9、乙方在吊裝中,必須指派具有起重機指揮資質的起重工指揮,統一指揮信號,確保施工安全。

  乙方在工作中,堅持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時不吊。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動時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時不吊。

  5.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時不吊。

  7.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吊。

  8.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吊。

  9.重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吊。

  10.非起重指揮人員指揮時不吊。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協議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發現乙方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第六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XX 年 月 日起至工程全部結束為止。

  第七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九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余X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186XXXX6838

  XX年 月 日 XX 年 月 日

作業協議書13

  甲方:

  乙方:

  一、前言

  1.施工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高空作業安全法規、標準和規范;

  2.認真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確保高空作業安全經費的合理投入;

  3.組織定期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作為;

  4.負責員工的入場高空作業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5.負責對施工現場使用的高空作業安全設備和臨時高空作業安全組織檢查,合格后方準使用;

  6.負責建立高空作業安全崗位責任制,對實際情況組織檢查和考評;不使用無證人員上崗作業;

  7.不使用偽劣防護設施和用品;

  8.發生高空作業安全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好現場,參加事故的調查;擬訂高空作業安全預防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物件安全

  1.高空作業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可妨礙安全通道處。傳遞物件時不能拋擲。

  2.對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應隨時加以清掃干凈。

  3.拆卸下來的物體、剩余材料和廢料等都要及時清理和及時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

  4.各施工作業場所內,凡有墜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以防墜落傷人。

  三、設施安全

  1.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確定用于現場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設施。現場登高應借助建筑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也可采用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進行攀登作業時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設施。

  2.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高空作業免責協議書高空作業免責協議書。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于1100N。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

  3.移動式梯子,均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驗收其質量。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

  4.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置梯間平臺。

  四、高空作業

  1.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凡能在地面上預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須在地面上作,盡量減少高處作業。

  2.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鑒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高處作業均須先搭建腳手架或采取防止隊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3.在壩頂、陡坡、屋頂、懸崖、桿塔、吊橋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桿,否則工作人員須使用安全帶。峭壁、陡坡的場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須經常清理,靠外面一側須設1米高的欄桿。在欄桿內側設18厘米高的側板或土埂,以防墜物傷人。

  4.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試驗荷重為225公斤,試驗后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并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5.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6.高處工作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發生事故高空作業免責協議書高空作業免責協議書。

  7.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處,不準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8.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9.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2.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屋頂)進行工作。為了防止誤登,應在這種結構的必要地點掛上警告牌

  五、用電安全

  1.靠近電源線路作業前,聯系相關單位拉閘停電。確認停電后方可進行工作,并應在工作區域設置絕緣擋壁,嚴禁在高壓線下作業。

  2.所接觸到的一切電氣、機械設備的金屬外殼和行車軌道等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復接地安全措施。

  3.對于非電氣人員不準其裝修電氣設備和線路。如果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保證其絕緣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操作時應戴好絕緣手套

  六、其它

  1.施工過程中若發現高空作業的安全設施有缺陷或隱患,務必立即處理解決。

  2.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整改。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動和拆除。

  3.有些確因施工需要而必須拆除或移位的,都要報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后才能動手拆移,并在工作完畢后即行復原。

  以上協議自簽字當日生效,長期有效。若因施工單位違反本協議或本協議以外其他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人身傷害均與甲方無關,如果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因操作不當給甲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無條件賠償.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

作業協議書14

  甲方:

  乙方:

  為嚴格貫徹落實《爆破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和管理要求》和《爆破作業項目管理要求》精神,根據《爆破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加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使用與安全管理,經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共同協商,甲方同意聘請乙方進行基建礦井爆破作業,特簽訂爆破安全作業協議書,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山西陸合集團萬安煤業礦井基建

  工程地點:臨汾市洪洞縣萬安鎮

  工程內容:基建礦井基建施工范圍內爆破作業

  二、服務期限

  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到期后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可以延長服務期限。

  三、爆破費用及付款方式

  爆破費用,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爆破服務管理費每月________元整,按季度計算收取,每季度為_________元整。

  甲方應承擔變更所有爆破作業人員制證費用,變更費用,爆破作業人員IC卡、上報卡、單位卡、手持機費用,共計_______元整( 元)。

  甲方應承擔乙方兩名爆破設計人員工資,每人每月肆仟元證(4000元),共計捌仟元整(8000元)。

  付款方式:甲方在爆破作業前預交一個月費用,如一個季度到期后工程未結束甲方繼續預交下季度費用。

  民爆信息系統的配置、上報、管理費用,爆炸物品的審批、購買、配送、儲存庫管理維護費用,爆破作業所需的爆破設備及爆破器材購買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變更聘用甲方的爆破員、安全員、保管員、巡守員等涉爆熱源的勞動關系、保險繳納、工資及勞動防護用品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職責及義務

  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治安保衛機構,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項制度,確保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和爆破作業安全,將乙方的安全納入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體系。

  甲方應及時發現消除重大安全隱患,在基建爆破施工過程中礦井應“水”、“火”、“頂板”、“瓦斯”、“防塵”五大自然災害及機械,越層越界等一系列引發的安全事故,均承擔所有責任。

  甲方負責編制礦井基建施工設計方案,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安全事故,并組織實施事故救援。

  甲方有檢查、指導監督乙方爆破作業的權利和責任,并根據煤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程序和規定,對乙方安全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批備案,監督檢查乙方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若發現乙方違反《爆破安全規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規定時,有權要求丙方立即停止爆破作業,并進行整改。

  甲方按照《采礦許可證》規定的范圍,確定乙方爆破作業地點。

  甲方對乙方的施工要求要遵守勞動法和爆破規程。

  甲、乙雙方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民爆物品儲存庫,爆破作業的安全監督檢查。

  甲方負責監管部門審批的核定用量批文和日需審核。

  五、乙方的職責義務

  乙方是民爆物品安全使用和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治安保衛機構,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項制度,確保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和爆破作業安全,服從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

  乙方必須配置經公安機關培訓合格、并獲得相應資質的項目技術負責人、爆破員、安全員及保管員進行安全管理和爆破作業,并定期對所有涉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乙方負責民爆物品購買審批、入庫出庫、領取使用、清退保管等環節的管理和民爆信息管理系統的操作與使用,建立健全各類基本臺賬。

  乙方要按照甲方的礦井基建施工要求進行爆破作業,爆破技術負責人負責編制、指導爆破現場的參數確定、炮孔、布置、裝藥、填塞、網絡連接、爆破及相關工作,乙方所有人員要遵守甲方規定的各種管理制度和相關要求。

  乙方租賃甲方符合安全評價要就的民爆物品儲存庫,雙方應當簽訂租賃使用協議,包括人員、防護犬的配備,視頻監控、紅外報警、周界報警、防避雷設施等“四防”措施應當符合要求。

  參加甲方的安全調度會、安全例會,“一通三防”列會,工程技術人員專題會和其他由甲方要求參加的安全方面的會議。

  乙方在井下進行爆破作業時,爆破員要按照煤礦安全規程進行操作,要服從甲方爆破現場班組長、安監員、瓦檢員的管理規定,乙方要嚴格執行煤礦井下爆破作業的“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

  乙方保證民爆物品的供給,若乙方因本身人為原因使民爆物品的供給不足或不及時(上級監管機關或自然環境原因除外)導致工期延誤和礦井停工,乙方負全部經濟責任。

  六、調節與仲裁

  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執,應本著互相諒解、信任、平等、互利的我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議;若協商無效,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管主管部門申請調節爭議;若調節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

  七、其他約定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合情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簽訂書面協議,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變更聘用的爆破爆破技術人員、爆破員、安全員、保管員歸乙方管理,甲方監督。為了便于管理,變更聘用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員、安全員、保管員工資由甲方支付給乙方,乙方統一發放。

  本協議書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市級公安機關、縣級公安機關和轄區派出所各一份。

  甲方:山西陸合集團萬安煤業有限公司(蓋章)

  負責人: (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洪洞縣陸合控爆有限公司(蓋章)

  負責人: (簽字) 年 月 日

作業協議書15

  甲方:

  乙方: 鄂爾多斯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甲方為全面提高項目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水平和技能,加強安全生產規范化管理,嚴格持證上崗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國家安監總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通知要求,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特委托乙方對甲方員工進行安全培訓,現雙方就委托培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培訓對象:甲方項目特種作業人員(60人)

  二、培訓時間: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 學時。

  三、培訓工種:電工、焊工、起重、登高作業、鍋爐 、爆破工

  四、培訓地點:中鐵二局察哈素礦井鐵路專用線項目部會議室

  五、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1)負責擬定培訓要求;負責組織參加培訓人員;(2)負責按本協議書約定向乙方支付培訓經費。

  2、乙方職責:(1)負責按甲方的培訓要求設計培訓方案(計劃),并按雙方確認的培訓方案(計劃)組織合適的教師實施;(2)組織培訓后的各類別人員考試。

  六、培訓經費:480元/人,培訓費共計:28800 元。

  七、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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