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征用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農村土地征用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被征土地單位(下稱甲方):
征用土地單位(下稱乙方):
按照土地管理的有關規定,甲方經村民代表大會決議同意乙方征用甲方土地發展項目,經甲乙雙方實地查看、反復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征用土地數量及方位
乙方征用甲方土地共畝,所征土地位于:
土地四至:
第二條征用土地的補償費
甲乙雙方實地勘驗征用地界,依據勘驗結果,乙方按照每畝15000元人民幣的標準向甲方支付補償費。該補償費包含土地補償相關一切費用。甲方同意乙方在實地勘驗征用土地面積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補償費給付甲方,或由乙方在甲方配合下直接將上述補償費發放至被征用土地原承包村民。乙方足額支付補償費后,甲方及其下屬村民不得向乙方主張任何其他權利及費用。
第三條甲方的責任
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甲方應將所征土地清場,不得有影響乙方工程施工的'一切植被及物品,并在乙方足額支付補償費后5個工作日內,將征用土地移交乙方。
甲方承諾確保征收土地權屬無任何爭議,如因與第三人就征收土地發生權屬爭議,致使影響乙方建設經營的,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甲方應從善意出發,維護與協助乙方對被征用土地的建設經營,為乙方的建設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
如乙方未足額支付征地的補償費,甲方有權收回土地,或繼續履行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滯納金。乙方征用土地用途為從事農副產品加工及其附屬、配套設施。
第五條違約責任
雙方應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如有違反,即視為違約行為,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
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提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沙包鎮人民政府備案一份。
合同附件:
征地測量、補償領款一覽表
所征地圖示意圖
被征土地單位(甲方):
代表人:
征用土地單位(乙方):
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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