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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時間:2022-02-09 17:50:23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有關勞動合同(1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有關勞動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有關勞動合同(15篇)

有關勞動合同1

  甲方基本情況

  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基本情況

  勞動者姓名: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系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甲方相關制度和乙方崗位特點,遵循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期望雙方保持良好的長期聘用關系。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實行____________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

  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_____元/月。試用期滿后,甲方以下列第 種計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1、計時工資。工資為_____元/月。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雙方及時協商約定計件單價。

  3、其他形式 、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的_____日。乙方月工資不得低于x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加點工資按法律法規執行。

  第九條 甲方可根據其實際經營情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工作崗位調整后,其工資參照同崗位、同工種、同職務的標準執行。但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

  第十條 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

  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 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條 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有關勞動安全知識、規章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及技能等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勞動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

  第十四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告知乙方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五)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_____日(不超過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

  方,不得擅自離職。

  八、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商業秘密保護:

  第二十條競業限制:

  第二十一條 服務期: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關勞動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應聘人):職務:聯系電話:

  性別:出生年月: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

  甲方根據工作實際需要,依據國家有關法規、規章和駕校實際情況,按照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聘任的原則,與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聘任合同。

  一、聘任期限

  本合同從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年。

  二、工作崗位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自愿受聘在駕校教練員崗位從事教練工作,并履行下列工作崗位職責和義務。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與較強的責任心。

  2、嚴格遵守駕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態度好。

  3、具備完善的業務知識,業務技能較高。

  4、具有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和半年以上駕校駕駛從教經歷及相應車型駕駛經歷。

  5、能夠按照教學大綱規范施教,對待學員熱情,服務周到,教學過程中能夠使用禮貌語言,學員滿意率達到90%。

  6、當期有個學員的,不合格學員不超過人,有個學員的,不合格學員不超過人,因教練員的原因考試不合格的學員,應在一個月內補考合格。

  7、訓練期間愛護車輛,無事故發生,無學員投訴,無違紀現象發生。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工作需要和聘任崗位的職責,結合乙方應聘時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標,制定聘期內詳細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目標。

  2、甲方對乙方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進行考核。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受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待遇和保障。

  2、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崗位職責。

  3、乙方不得自行購車掛靠在宜春市其他駕校,與甲方產生業務沖突;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并要求經濟賠償。(本條款不受合同其期限限制,長期有效)

  四、工作報酬及待遇

  乙方在甲方處服務滿一年以上(含一年),甲方確保乙方年收入不低于30000元人民幣(含基本工資+補貼+福利+獎金等),乙方在受聘期內基本待遇等同于目前駕校其他教練待遇,補貼及福利按階段性發放,獎金統一在年底發放(甲方將根據乙方培訓學員合格率發放獎金),如果乙方在遵守協議后,每月所發的基本工資及階段性補貼、福利、獎金加起來未滿30000元年收入,甲方將為乙方補足所差金額。

  五、工作紀律

  1、甲方應嚴格遵守人事法規、紀律,努力維護乙方人事權益。

  2、乙方應遵守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勤奮工作、盡職盡責。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簽

  (一)合同的變更

  在下列情況下,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甲方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的。

  (二)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2)不履行職責義務,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的;

  (3)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

  (1)患病或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訂立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不履行合同應承擔的義務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2)履行公民義務,批準應征入伍的。

  (三)合同終止

  1、本合同執行期滿之日,聘用合同即行終止。

  2、合同期內,乙方因被判刑、勞動教養、開除、除名,從決定之日起,聘任合同自行終止。

  3、合同期內,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終止。

  (四)合同續簽

  因工作需要,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本合同終止前30天內通知對方,經另一方同意,可續簽合同。合同到期后未辦理續簽手續但事實聘任關系仍然存在的,視為續簽與原合同相等期限的合同,可補辦續簽手續。

  七、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乙方應當保證學員期間,學員考試合格率為%,如果達不到該合格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照甲方有關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考核。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所簽條款,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約,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賠償金確定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爭議處理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在雙方協商不成或一方不愿協商的情況下,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十、本聘用合同期限不受法定代表人變更的限制。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負責人:(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有關勞動合同3

  《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應具備七個方面的條款。勞動合同除包括此七個方面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即我們上期文章中提到的約定條款。法定條款與約定條款不同,某些條款受到法律法規的嚴格限制,甚至對條款的內容都作了具體的規定。這些法律規定從勞資間強弱失衡的現實出發,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勞動者的權益。

  具體而言這七個方面的內容如下:

  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目前就期限來說,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為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在白領當中,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較普遍。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明確勞動合同的開始期限和終止期限。但是,已經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的白領,同樣可以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明確勞動合同的開始期限及終止條件。

  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應當盡量明確地書寫工作和崗位,做到定崗定位。因為崗位的設定直接關系到勞動者是否能夠勝任工作、是否負有保密責任以及以后續訂合同時是否可以約定試用期等一系列問題。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很多人在閱讀勞動合同時往往不太注意這部分,實際上一般來說這部分恰是勞動合同的最大板塊,其內容幾乎涵蓋了半部《勞動法》,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第八章職業培訓、第九章社會保險和福利等規定都具體反映在這一部分。

  勞動報酬。這是白領們關心的頭等大事,其實只要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并明確該勞動報酬是稅前還是稅后等就可以了。

  勞動紀律。勞動法中沒有過多的規定,勞動合同一般也只做原則性規定,主要反映在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中,白領們對此也應做詳細了解,因為這涉及日后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等。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對不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有的用人單位將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解除條件約定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從而規避應承擔的解約的補償責任,這種約定是違法的,即使約定了也是無效條款。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兩類。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以上七個條款是勞動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是勞動合同的無效不等同于勞動關系的無效。即使勞動合同在形式上存在缺陷,但是只要有勞動關系存在,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仍然受保護。什么是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 勞動合同期限;

  (四)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 勞動報酬;

  (七) 社會保險;

  (八)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有關勞動合同4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供四川建筑業企業(含部屬在川建筑企業、省外入川建筑業企業)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建筑業企業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第一條中,雙方在約定的事項前括號內畫,并填寫日期。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建筑工人勞動合同范本三

  甲方:

  乙方代表: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建筑業勞動合同約定工程完成日期 年月 日止。合同期限如需變動,需及時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二、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在班組從事 工作。乙方應按勞動合同約定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四、工作時間

  甲方確因工作原因需要乙方加班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勞動報酬

  乙方工資按以下第 種方式,按工期進度結算:

  ㈠按時計酬,日薪 元或月薪 元;

  ㈡按建筑面積計酬,每平方米 元;

  ㈢其它:

  若按工期進度結算工資超一個月的,在正常工作情況下,甲方須按月先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生活費元,待工程實際完成結算工資時扣減。

  六、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七、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施工規范、安全等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有關的規章制度,甲方可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㈠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㈠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㈡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㈣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㈠在試用期內的;

  ㈡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㈢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㈣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 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㈠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㈡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應支付違約金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按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非因雙方原因造成違約除外。

  十、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聯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當事人應向中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它約定。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連附件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存一份,甲方公示一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乙方代表(簽名):

  年月日 來 年月日

  附件:

  本附件是 (甲方)與(乙方代表)在 年 月 日所簽《建筑業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等人作為乙方( 班組,共 人)的委托代表,代表乙方在《建筑業勞動合同》上簽名,與甲方共同遵守該合同。乙方簽名(本人親筆簽名)如下,表示承認:

  班組:乙方代表: 電話:

  姓名: 身份證號:備注:

  班組:乙方代表: 電話:

  姓名: 身份證號:備注:

  合同變更情況

  班組:乙方代表: 電話:

  姓名: 身份證號:備注:

  勞動者甲方負責人

有關勞動合同5

  一、工傷訴訟的追訴期為一年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的時效為一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有關勞動合同6

  勞動合同變更的概念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原勞動合同的派生,是雙方已存在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的發展。 根據本法第十六條和第三條第款的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調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因此,勞動合同一經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受法律保護,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但在,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有時不可能對涉及合同的所有問題都做出明確的規定;合同訂立后,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由于社會生活和市場條件的不斷變化,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得勞動合同難于履行或者難于全面履行,或者使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不平衡,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對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適當的調整。否則,在勞動合同與實際情況相脫節的情況下,若繼續履行,由可能會對當事人的正當利益造成損害。因此本法允許當事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或者刪減,通過對雙方權利義務關系重新進行調整和規定,使勞動合同適應變化發展了的新情況,從而保證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對原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變更后的內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相關內容,新達成的變更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中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

  編輯本段勞動合同變更的情形

  1、根據本條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這就是說:首先,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協商達成的協議,當然也可以協商變更;對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只要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而達成的,都可以經協商一致予以變更。其次,對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應當采取自愿協商的方式,不允許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未經協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一當事人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任意改變合同內容的,在法律上是無效行為,變更后的內容對另一方沒有約束力,而且這種擅自改變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種違約行為。再次,勞動合同的變更只是對原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作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對合同內容的全部變更。對勞動合同所要變更的部分內容,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后,必須達成一致的意見。如果在協商過程中,有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所要變更的內容,則就該部分內容的合同變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變更過程中必須遵循與訂立勞動合同時同樣的原則,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2、根據本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以確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個重要事由。

  所謂“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主要是指: (1)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者廢止。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必須以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前提。如果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修改或者廢止,合同如果不變更,就可能出現與法律、法規不相符甚至是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導致合同因違法而無效。因此,根據法律、法規的變化而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須的,合同范本《勞動合同變更》。

  (2)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根據市場變化決定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等。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根據市場變化可能會經常調整自己的經營策略和產品結構,這就不可避免地發生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工種、產品生產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銷,或者為其他新的工種、崗位所替代,原勞動合同就可能因簽訂條件的改變而發生變更。

  (3)勞動者方面的原因。如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所在崗位與其職業技能不相適應、職業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級等,造成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繼續履行原合同規定的義務對勞動者明顯不公平。

  (4)客觀方面的原因。這種客觀原因的出現使得當事人原來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這時應當允許當事人對勞動合同有關內容進行變更。主要有:①由于不可抗力的發生,使得原來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義。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戰爭等。②由于物價大幅度上升等客觀經濟情況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的履行會花費太大代價而失去經濟上的價值。這是民法的情勢變更原則在勞動合同履行中的運用。

  編輯本段勞動合同變更應注意的問題

  1、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后,在合同沒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內進行。即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已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如果勞動合同尚未訂立或者是已經履行完畢則不存在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

  2、必須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即勞動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也是其變更應遵循的原則。勞動合同關系,是通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而形成的,其變更當然應當通過雙方協商一致才能進行。勞動合同允許變更,但不允許單方變更,任何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都是無效的。 在實踐中,有此用人單位為達到變更勞動合同的目的,采取了許多變通的手段。如某用人單位根據工作的需要,決定采取公開考試的辦法,對考試不通過的職工,一律另行安排工作崗位或予以辭退。這種形式是否合法呢?我們認為,勞動合同的變更需要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否則不能變更。采取公開考試的辦法似乎公平,在未經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對勞動者不具有約定力。用人單位對原合同仍應履行。

  3、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勞動合同變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變更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4、變更勞動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后對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內容的變更達成一致意見時,必須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任何口頭形式達成的變更協議都是無效的。勞動合同變更的書面協議應當指明對勞動合同的哪些條款作出變更,并應訂明勞動合同變更協議的生效日期,書面協議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本條的這一規定,是為避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因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而產生勞動爭議。

  5、勞動合同的的變更也要及時進行。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主體可以是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勞動者,無論是哪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都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內容和條件等。如果應該變更的勞動合同內容沒有及時變更,由于原訂條款繼續有效,往往使勞動合同不適應變化了的新情況,從而引起不必要的爭議。當事人一方得知對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后,應在對方規定的合理期限內及時作出答復,不得對對方的提出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因為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和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如果用人單位經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則可能導致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四、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的執有 根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有關勞動合同7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甲 方 名 稱:

  乙 方 姓 名:

  簽 約 須 知

  一、本合同書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在簽訂本合同書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應充分了解《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并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二、在簽訂本合同書時,雙方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條款,協商確定其權利和義務。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雙方確定簽訂勞動合同書后,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乙方應本人簽字。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以及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可在本合同書中約定,也可在本合同書后附頁說明,并雙方簽章認可。

  四、本合同書應使用黑色、藍色鋼筆或水筆填寫,字跡清晰、公正,不得隨意涂改。

  五、本合同書壹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應由乙方持有的合同文本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甲方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貳年備查。

  勞 動 合 同 書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組織機構代碼: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與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續訂)如下條款,用書面勞動合同形式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為期年,其中試用期個月。合同期滿,合同終止。如甲方生產經營(工作)正常,雙方都能認真履行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辦理勞動合同續訂手續。

  2、本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

  現時終止。

  3、本合同期限為完成 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該任務結束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安排在 崗位工作。工作地點:贛州市 。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變化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生產經營(工作)任務。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 完成工作數量, 并達到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休息休假按國家和江西省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乙方試用期滿后,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甲方的工資結構為基本工資+獎金+補貼,乙方的基本工資為 元,獎金和補貼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績效而定。當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

  五、福利待遇

  1、在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時間長短確定醫療期,具體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乙方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等按有關規定辦理。

  2、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遺屬補貼,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必須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的工作場地、生產工具、材料、安全保護設施、防護用品、衛生條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并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七、勞動紀律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有關勞動合同8

  甲方(供貨方): 乙方(購貨方):

  甲乙雙方本著共同發展,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 雙方方責任

  1、甲方所供酒產品,必須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或者達不到標準,乙方無條件退貨或換貨。

  2、甲方需按乙方所需產品規格、數量及時送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或推遲送貨時間。

  3、在本合作協議書有效期內,如甲方調整產品價格,應及時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按市場價格定價,在同等條件下以優先、優質、優惠的原則。

  4、按照甲方的實際情況,配送贈品。配送贈品以送貨單為準。

  5、甲方負責送貨到乙方指定的地點,由甲方承擔運輸費用。 乙方:

  1、乙方應配合把甲方所有的產品送到。

  2、按照雙方協商的結算方式為貨到付款。

  二、結算方式

  以送貨單為準,每月10號前結清上月貨款。

  三、合同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滿壹個月內,甲乙雙方協商是否續約,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有特殊情況不能履約,須提前壹周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

  四、違約責任

  未經甲乙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中途終止協議,如有違約,履約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賠損失。

  五、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本協議壹式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合同9

  第一條、 勞務合同期限及薪資

  1、甲方與乙方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務合同,合同期限自 年月 日止,其中前15天為試工期。試工期滿后,部門主管簽署試工期的情況,表現基本可行后(詳見試工期轉正表格,加轉入試用期后留檔)進入試用期,時間為三個月,月薪為 元/月;三個月試用期滿后,部門主管簽署試用期的表現情況,能轉入合同期(未有上述表格不得進入公司)則轉入合同期直至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如雙方同意延續,應續簽合同。(試工期內即15天,雙方或單方不滿意其工作時,甲方不承擔乙方試工期間的工資,如有培訓費用產生,由乙方全額退還甲方,并承擔相應的損失;試用期內達不到工作要求離開的員工按計時2~2.5元/小時以內計算,中層及主管按月工資的70%結算)。薪資為工資加銷售提成。

  2、根據公司安排乙方在相應的崗位工作,月工資為/月,銷售提成按所在部門規定執行。薪資為工資加銷售提成,此薪資以包含甲方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用工單位應承擔勞資關系項下一切費用,包括各類保險、加班工資、公休補貼及通訊補貼等。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銷售經營需要安排乙方在部門崗位從事工作。

  2、乙方上崗后應按甲方規定完成各項指標。

  3、甲方根據銷售經營需要,以及依照乙方的能力(專業、技能)和工作表現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

  4、甲方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培訓和考核。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

  (1)乙方服從甲方制定的工作休息時間安排。

  2、休息、休假

  本公司規定員工每月按 四 天休息安排,具體休息日由所在部門合理安排。

  (2)員工超過公司規定的休息天數,則扣除休息日工資,計算方法為:超過休息天數×(基本工資÷30天),未經公司部門批準,超出休息,按天數工資*3倍處罰。

  第四條、 勞務合同制約

  1、甲乙雙方都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循甲方的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能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

  人或其它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利(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甲方有權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甲方有權即時終止勞務合同,并追究乙方給甲方所造成的直接、間接的經濟損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為保證本公司的技術培訓資源不外流,簽訂本合同的員工,在期滿后中止合同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參加與本公司相同行業工作,否則甲方將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及追罰乙方的違約金,經雙方認可違約金是乙方在公司里工作時年薪工資3—10倍(可追至在公司期的全部年限)。

  3、由于乙方人為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賠償損失,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4、乙方在經營銷售業務中,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任何違法違規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在操作業務中嚴格遵守財務規定,嚴禁直接涉及貨款現金,所有銷售款項必須采用銀行轉賬到公司賬戶,貨款現金須直接匯到公司賬戶。

  6、乙方接受甲方培訓期間,已明知公司各類規章制度、銷售辦法規則及公司關于特殊崗位職員的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管理規定,上崗就職前須簽訂履約承諾書。

  第五條、 勞動爭議及處理

  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不服從仲裁決定,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在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條款如與有關法律、法規不符,以法律、法規為準。

  3、本公司制定相應的崗位責任制,經簽訂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制約。

  4、培訓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蓋章) 乙方(蓋章)

  簽字: 簽字:

  身份證號碼

  簽約地點: 日期: 年月日

有關勞動合同10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應聘人員):……………………………………………………………………

  性別:…………………………………………………………………………………

  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技術職稱:……………………………………………………………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確定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 本合同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個月。

  2、 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個月。

  二、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根據乙方申請安排乙方擔任駕駛培訓教練工作。

  (二)、乙方承諾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崗位,并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的工作任務、工作責任、工作紀律和工作質量、工作目標等要求(以本合同約定和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為準),圓滿完成本職工作。今后,若因甲方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崗位或工種,乙方承諾服從甲方調整安排。

  (三)、崗位責任

  1、 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責任心。

  2、 嚴格遵守駕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態度好。

  3、 具備完善的業務知識,業務技能較高。

  4、 具有六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和半年以上本校駕駛從教經歷及相應車型駕駛經歷。

  5、 能夠按照教學大綱規范施教,對待學員熱情,服務周到,教學過程中能夠使用禮貌語言,學員滿意率達到95%以上 。

  6、 培訓學員的考試合格率必須達到85%以上;

  7、 愛護車輛,無事故發生,無學員投訴,無違紀現象發生。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履行職責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聘任崗位的職責,結合乙方應聘時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標,制定聘期內詳細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并對乙方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

  3、其他……………………………………………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受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待遇和保障。

  2、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和崗位職責。

  其他………………………………………………………………………………

  四、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

  (一)、勞動報酬。乙方在受聘期內基本工資為:………元/月,同時,甲方根據乙方培訓學員合格率情況發放或扣除績效工資,雙方約定:具體辦法依照甲方規章制度確定。

  (二)、保險福利待遇。甲乙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最低標準規定,按時定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保險)。雙方約定:由甲方統一辦理投保手續,乙方應承擔的部分,乙方委托甲方在本人工資中扣繳。如果乙方因年齡或政策等原因不能參加保險的,由乙方本人寫出申請,由甲方按年度向乙方多發一個月工資(基本工資),作為乙方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補助金。

  五、勞動紀律。

  1、雙方約定:由甲方依法制定、健全單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

  2、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管理;

  3、若乙方違法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以及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的,甲方有權根據相關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相應處分,直至解除合同。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合同的變更

  在下列情況下,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

  1、因訂立合同時的客觀情況發生較大變化,致使合同履行遇到需要雙方協商解決的困難時;

  2、甲方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時。

  (二)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乙方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3)不認真履行職責義務,經多次(2次)教育仍無轉變的;

  (4)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5)、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私下接受學員的請客或者私自收取學員費用、以及吃拿卡要的;

  (6)、不服從甲方管理和工作安排的或者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7)、乙方培訓學員考試合格率應達到85%,累計2次達不到該合格率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訂立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不履行合同應承擔的義務;

  (2)甲方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乙方履行公民義務,被批準應征入伍的。

  4、甲方用工受市場影響很大,如遇甲方經營狀況發生困難,確需裁減人員解除本合同,甲方提前30日告知乙方,乙方承諾理解支持同意甲方解除合同,

  (三)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執行期滿之日,合同立即終止。

  2、合同期內,乙方因被判刑、勞動教養、開除、除名,從決定之日起,合同自行終止。

  3、合同期內,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終止。

  4、因甲方破產或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股東大會決定解散等,本合同立即終止。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乙方無論是在本合同期間還是與甲方解除合同后,均負有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有義務遵守國家和甲方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機動車使用的各項管理規定。否則,因乙方在教學過程中或因公使用車輛時違反上述規定(負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引發的一切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保險公司承擔后)經濟損失的30%賠償金和相關費用;乙方非因公發生的責任事故以及擅自駕駛甲方所屬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其法律賠償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并有權追償設備損壞等相關損失和費用。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所約定的內容,雙方應當嚴格履行,不得違約,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給與對方賠償。

  九、爭議處理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盡量協商解決,在雙方協商不成或一方不愿意協商的情況下,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負責人:(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有關勞動合同11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用人單位性質:_________

  職工姓名: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下簡稱甲方)和(以下簡稱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可以選定以下一項作為本合同的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學徒期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學徒期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為: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具體工作為:_________

  二、生產(工作)任務及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為_________崗位(工種)。具體生產(工作)任務為:_________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按照崗位責任組織生產,檢查考核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情況;

  2.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有關規定,決定對乙方勞動報酬的分配形式,并對乙方實施獎勵或處分;

  3.根據生產(工作)或調整勞動組織的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后變更乙方生產(工作)崗位;

  4.當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時,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

  5.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_________

  (二)甲方的義務

  1.按照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生產(工作)條件;

  2.創造條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

  3.根據有關規定及本合同有關條款,按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并提供保險福利待遇;

  4.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5.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_________

  (三)乙方的權利

  1.享有參加業務(技術)學習(培訓)、參加工會、參與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議、評選和被評選為先進職工(生產者)等權利;

  2.按照規定領取勞動報酬和享受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3.享有休息、休假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4.按照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有關條款,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時,乙方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

  (四)乙方的義務

  1.服從甲方的生產組織管理,盡職盡責,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保守國家秘密、甲方商業秘密,愛護甲方財物;

  3.遵守廠紀廠規和勞動紀律,執行生產操作規程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講究職業道德;

  4.努力學習政治文化知識,刻苦鉆研技術,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積極參加必要的社會活動;從事技術工種或崗位的,上崗前必須接受培訓;

  5.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_________

  四、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生產(工作)實際,實行_________工作制。甲方對乙方實行每日工作時間_________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_________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確需乙方加班加點時,在征得工會和乙方同意后,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并按有關規定支付加班費或調休。

  (二)勞動報酬

  1.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每(月、周、日)按元支付給乙方工資,支付時間為 _________;

  2.甲方除按本款第1項規定之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外,另每月支付給乙方:_________

  3.加班工資,按不低于本款第1項協商確定的工資標準和《勞動法》的規定計算計發,具體標準如下:_________

  4.從事午間(12時至14時)或夜間(22時至次日6時)工作的,每班應付給乙方中班或夜班津貼,具體標準如下:_________

  5.因生產經營發展或本合同商定的其他條款變化,本款協商確定的各項勞動報酬標準需要調整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_________

  6.雙方商定的其他報酬: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所在地規定的一定比例按月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費,乙方個人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資中扣繳,具體繳納辦法及標準為:_________

  (二)乙方退休養老金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甲方投保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領取。

  (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以及生育,其有關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死亡,其死亡待遇和遺屬津貼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

  (五)乙方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省以及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解除及終止

  (一)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轉產或調整生產任務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且不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的;

  3.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二)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或不履行勞動合同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泄漏甲方商業秘密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9.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歇業,合營、合資期滿關閉,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依照第6、7、8、9項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10.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三)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上款解除合同條件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傷殘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探親假期間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四)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國家、省和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保險福利待遇的;

  4.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

  5.甲方有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6.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離職學習和培訓的;

  7.乙方參軍、入學或出境定居的;

  8.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五)在下列情況下,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由甲方出資培訓(包括送大、中專院校或技工學校學習),培訓后為甲方服務期未滿的;

  2.屬于技術骨干,承擔某項重點工程的建設、改造任務或科研項目而任務未結束的;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雙方約定):_________

  2.乙方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雙方約定):_________

  八、其他有關事項。

  (一)甲方違反或解除勞動合同,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具體標準為:_________。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應交回:_________。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十、甲、乙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后,應在十五日內將勞動合同送勞動行政部門鑒證。

  十一、本合同的簽訂、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及履行要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

  十二、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任何一方在法定期限內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有關勞動合同1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性別:

  民族: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戶籍所在地: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并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 款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約定解除(終止)合同條件出現時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 之日起至 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量化)和考核辦法:

  詳見附件。

  (三)乙方的崗位職責 :

  詳見附件。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乙方業績、考勤、開展業務行為不符合甲方關于業務人員考核和聘任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依據甲方的有關制度及本合同約定,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

  (一)雙方同意按 工時制度執行:

  1、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 8 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 40 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制。應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3、不定時計算工時制。應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費。但是,因銷售系列員工崗位的特點,乙方自愿在節假日 等工作時間之外進行市場調研、客戶資料整理等工作,未經甲方確認加班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

  (二)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滿后的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其他績效報酬,其中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他報酬及考核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 。

  (三)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調整到相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元。

  (四)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60天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勞動紀律。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二)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 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可能產生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基本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又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七)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7天書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宣 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續訂意向的,應當在本合同屆滿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乙方應當向甲方指定的個人交接工作,歸還其占有的甲方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資產,向甲方完全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與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辦理離職手續及其他未了結事項。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保險金。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 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八、經濟補償、賠償與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時,對于符合勞動合同法 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出的費用 ;

  2、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 %。雙方若另有培訓協議約定的,按照培訓協議辦理。

  3、對甲方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其他乙方應當賠償的費用。

  (三)乙方尚未與甲方解除本合同,又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甲方可以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具體情況,與乙方訂立保密與競業限制條款。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 、崗位職責、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安全準則、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十二、經乙方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可由乙方指定的委托代理人代為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 。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前,雙方確認:

  各方均已認真閱讀了本合同條款及附件,并對合同及附件內容完全理解,承諾嚴格遵守合同約定。

  甲方(蓋章):

  代表(簽名):

  乙方(簽名):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有關勞動合同13

  競業限制,又稱競業避止、競業禁止。勞動法中競業限制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履行和終止后一定期限內,出于保密的目的,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單位同類相競爭的業務。即為避免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被侵犯,員工依法定或約定,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或勞動關系結束后的一定時期內,不得到與本企業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具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兼職或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一、范圍規定不明確

  《勞動合同法》規定中,競業限制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但對“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的含義或范圍未做解釋,導致用人單位在實踐中可能以存在商業秘密為由與普通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損害其自主擇業權 勞動者是否屬于用人單位“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應當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所從事的具體工作能否接觸、了解、掌握單位商業秘密而進行具體分析,不能籠統以職位高低一概而論。如秘書人員、安全保衛人員,雖然職位不高,但其通過接待、會議記錄、安全保衛等具體工作有機會接觸到很多商業秘密,用人單位如果能舉證證明其知悉單位的商業秘密,就可以視為競業限制人員。

  二、期限過于固定

  競業限制期限既不宜過短,對原企業不利,也不宜過長,會構成對勞動者權利的侵犯。事實上,競業限制期限的長短主要取決于四個因素:

  1、結合商業秘密所處行業考慮其具有的競爭優勢持續時間的長短;

  2、不同行業勞動者的職業生涯周期;

  3、員工掌握商業秘密的程度與技術水平的高低;

  4、國家在平衡用人單位商業秘密權與勞動者自主擇業權時的價值傾向。

  據此,《勞動合同法》統一規定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而應嘗試提供多元的可以選擇的方案:

  (1)一般的商業秘密,競業限制期限不超過兩年;

  (2)高新技術領域的商業秘密,競業限制期限不超過一年;

  (3)用人單位重點保護的具有重大利益的商業秘密,可以簽訂長期乃至終身的競業限制協議。

  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合同法》第23條規定,用人單位需在勞動合同終止后的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但該規定過于籠統,應從以下兩方面進一步完善:

  1、《勞動合同法》應明確規定約定經濟補償金是競業限制協議的有效要件之一,沒有約定經濟補償金的競業限制協議無效,這樣有利于避免用人單位利用其強勢地位規避補償金的規定。

  2、《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具體數額和支付方式,需由當事人協商約定,這顯然對處于弱勢的勞動者不利,《勞動合同法》至少應明確規定經濟償金的最低標準。應考慮競業限制人員在競業限制期內不違反競業限制協議重新就業可能獲得的收入,同時參考其他國家的做法。

  四、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違約金

  立法應明確要求競業限制協議必須約定勞動者違約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和方式,并以該約定作為競業限制協議的有效要件之因為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使競業限制協議對競業限制人員無法真正起到約束作用。如果違約員工可能獲得的利益遠大于支付的違約金,選擇往往是甘愿承擔違約責任,甚至出現新東家愿意為這筆“違約責任”買單。實踐中,用人單位會利用強勢地位,要求勞動者接受較低的經濟補償,一旦勞動者違約則需支付高額的違約金。雙方約定違約金,應在勞動者能夠承擔,又能起到威懾作用的范圍內,具備可操作性。《勞動合同法》可考慮規定把違約金數額與經濟補償金數額相掛鉤,將違約金數額規定為經濟補償金數額的適當倍數,這樣即使勞動者得到的補償金數額較低,也不會過分損害其利益。需要強調的是,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可要求勞動者與新單位承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五、競業限制協議的解除

  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現,需要提前終止競業限制協議的法律效力,即競業限制協議的。《勞動合同法》還應明確規定競業限制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行使單方解除權而使競業限制協議對其失去法律約束力:

  (1)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進入公有領域或因其他合法原因已經公開;

  (2)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未按約定向勞動者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等等。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總結的關于新勞動合同法對競業限制的規定,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當然,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在執業的時候會遇到更多的關于競業限制的問題,如果遇到具體的問題時,歡迎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我們會根據您的問題作專業的解答。

有關勞動合同14

  勞動合同法中試用期的規定如下:

  《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于這一規定,不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并不完全理解,因而在約定試用期時違反有關規定。那么,什么是試用期,它有什么作用,勞動合同中如何才能正確的約定試用期呢?

  所謂試用期,又叫適應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相互考察,以決定是否建立勞動關系。《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不是必備條款,而是協商條款,是否約定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但是,只要協商約定試用期,就必須遵守有關試用期的規定。

  根據現行的法律和政策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試用期要執行以下六點規定:

  (1)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平等協商約定,不得由用人單位一方強行規定。

  (2)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3)勞動合同在兩年以下的,應按合同期限的長短來確定試用期,即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天。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可以在6個月內約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注意,假如企業同員工簽訂了整一年的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不能超過兩個月而不是一個月。因為根據法律常識,在一個數字后面出現了以上、以下、以內、以外這樣的字眼時,都表明包含本數,也就是說一年以上不滿三年要包括整一年。同理,企業的規章制度里通常寫員工連續曠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視同離職,這個(含五天)其實是多余的,連續曠工五天以上本來就是包含五天的。

  (4)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能把試用期計算在勞動合同以外,即試用期滿后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適用于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后改變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續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改變工種的,可以重新約定試用期,不改變工種的,不再約定試用。

  《勞動合同法》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也就是說,企業給員工調換崗位不能再設試用期。另外,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也就是說,有的企業招來新員工后不簽訂合同,只簽訂一個試用期合同,新員工通過了試用期,企業認為新員工合格,再簽訂正式合同,這種做法是不可以的。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企業與員工簽訂了幾個月的試用期合同,那這份試用期合同視為正式合同。也就是說,只要簽勞動合同,就必須是正式的勞動合同,但可以在正式的勞動合同里面約定前幾個月是試用期,而不能說先簽一個試用期合同,再簽正式合同。

  (6)試用期不得延長。勞動者對用人單位不滿意或認為不適合工作,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發現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能延長試用期繼續進行考察。

  《勞動法》第21條規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這個條款規定得很明確,即企業支付給在試用期的員工的工資不低于同崗位的最低檔工資,或者不少于他正式工資的80%。這是對員工試用期工資權益的保護。

有關勞動合同15

  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經考核,決定錄用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正式職工,經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1、雙方合同期為三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為試用期。

  在試用期內,甲方認為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乙方也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勞動合同,續訂期以續訂合同為準。

  甲方根據公司工作經營情況,安排乙方到部門擔任工作。甲方根據工作經營需要,以及乙方的實際能力(專業、工作、體力)可作適當調動,包括臨時性工作。乙方根據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按質、按量、按時地完成任務。

  2、乙方工資及福利待遇:

  基本工資依據職位和崗位等級標準支付,每年依工作表現調整。

  所有津貼均已包含在基本工資內,不另行支付。

  遵照社會保險條例要求,甲方為其交納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

  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效益給乙方發放適當的獎金。

  3、甲方基本權利和義務:

  根據工作需要和規章制度及本合同條款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

  保護乙方合法權益,根據乙方工作表現實施獎勵和處罰。

  甲方有權根據業務需要、乙方能力和工作表現等安排調整乙方工作。

  甲方可視經濟效益和乙方的技術水平、業務熟練程度、勞動效率、工作績效等逐步提高乙方的勞動報酬。

  4、乙方基本職責:

  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不得擅離職守。

  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

  保守甲方的業務、技術及有關文件的秘密。

  乙方不得從事與甲方業務范圍相似的任何第二職業。

  按甲方的工作要求而加班和出差。

  5、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或終止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經教育或處分仍然無效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6、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在治療、療養期內的,以及經醫療終結確認部分或全部

  喪失勞動能力的;

  乙方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的。

  7、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與甲方解除合同:

  經勞動安全監察部門確認,企業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達不到規定的標準,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的;

  甲方不履行合同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侵害乙方合法權利的;

  乙方本人有特殊情況,需要辭職并經甲方同意的。

  8、除按第五條第2、3、4項規定以及法律規定的解除聘用合同條件外,甲乙任何一方在解除聘用合同時,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相應的經濟賠償。

  9、雙方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時,如乙方符合第五條第1、5、6項,甲方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10、乙方因違反紀律而被辭退或乙方符合第七條第4項規定,則甲方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或判刑,聘用合同自行解除,不再另行通知。

  1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負傷或死亡,則由甲方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其醫療費、生活補助費、以及死亡喪葬費和家屬撫恤金。

  12、乙方享有規定的公休、節假日、婚喪、計劃生育及女工孕期、產期休假等有關待遇。

  13、甲方明確執行國務院頒發的《勞動法》之規定,實行平均每周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14、職工必須遵守甲方有關保密資料的規定,違反上述行為者將根據情況承擔相應的責任。

  15、合同期滿一個月,雙方如無異議且書面通知對方的,則合同自動延期生效一年。

  16、當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在二十日內協商無效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仲裁決定書后十五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7、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變更。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存壹份。

  __________有限公司(甲方)受聘者__________(乙方)

  授權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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