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代理合同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出口代理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出口代理合同1
甲方 ( 受托方 ) :
乙方 ( 委托方 ) :
一、經友好協商,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下列商品:
二、交貨要求: ⑴ 交貨期限:
、 交貨地點: (乙方必須在交貨時隨附各種有關單據,詳見乙方義務4) ⑶ 交貨方式:
三、代理出口貨款及代理手續費用按以下的方式支付:
甲方在全額收匯后,先扣除銀行費用、出口運保費等甲方以外單位收取的各項費用后,按照實際收匯金額扣除美金運費以1(美元): (人民幣)的比例向乙方結算, (注: 結匯暫按本合同前述約定的結算價計算; 如實際結匯日因匯率變動導致甲方損失,則該損失由乙方承擔,雙方可對結算比例作相應的調整), 并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的代理費。
四、本合同系甲、乙依據我國外貿代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簽訂,甲方據此以自己名義與外商簽訂出口合同。 五、雙方權利、義務
(一) 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乙方授權范圍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出口合同。
2.以出口合同為準確認代理出口貨物之規格、包裝、數量及價格等。 3.如需實質性修改或變更出口合同,需經乙方書面確認。
4.辦理出口許可證、負責催證、租船、訂艙、保險、制單和結匯。
5.負責辦理出口報關,并可根據“特別約定”辦理有關商檢、單證繕制、退稅申報或其他手續。在乙方辦理退稅等手續時,甲方應予以配合,在合理的期限內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6.出口合同付款方式為信用證的,甲方負責審核信用證條款,并及時將信用證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備貨發運。
7.根據乙方提供的資料繕制托運單據,辦理托運手續,并及時將托運情況、交貨時間、地點通知乙方。如由乙方安排托運,則乙方應在出運后二個月內將外匯核銷單等單據交甲方,且保證上述資料的合法、準確、完整和真實。
8.收匯后將結匯款在扣除所有費用后,及時匯給乙方。
9.甲方就整個代理出口事項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委托,但可就代理中單個事務委托專業公司履行。 10.如遇乙方產品在外國因質量問題被訴,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早日準備應訴。 11.由于國際市場變化而未能簽訂出口合同的,本協議自行終止,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2.因不可抗力,外商或乙方違約等非甲方原因,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甲方免責,但應根據乙方的書面委托及有效證據對外索賠及理賠,并將進程及時通報乙方,轉付委托索賠所得款項,如乙方不愿對外索賠或規定期限內不提供費用及協助,甲方可自行承擔費用和風險對外索賠,由此產生的損益由甲方自行承擔。
13.承擔因違反本合同規定造成的損失和對外責任。
(二) 乙方權利、義務:
1.接受與甲方協商確定的出口合同的固定條款,以出口合同為準確認代理出口貨物之規格、包裝、數量及價格等,保證貨物數量、質量、包裝、交貨期符合出口合同的規定,并對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后果及有關貨物及其包裝所包含的知識產權問題承擔全部責任。
2.根據出口合同組織生產,按時、按質、按量將貨物交到約定地點。
3.提供正確的資料,給予甲方合理的時間制作出口單證、安排托運,承擔由于資料錯誤引起的后果。 4.提供完整準確的交貨單、裝箱單、廠驗證或換證憑單、出口包裝證明等必備單據。 5.負責辦理退稅等手續,有關貨物出運等方面可在“特別約定”中另行規定。
6.及時支付運費、倉租、寄樣、裝卸雜費、報關、商檢、衛檢、各類出口許可證、產地證等甲方以外單位收取的費用,承擔結匯過程及信用證修改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如不能及時支付,甲方有權停止執行代理,所產生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如委托甲方代理出口商品配額或許可證商品,除另有約定,乙方應提供批準通知或許可證并承擔費用。乙方應給與甲方合理期限辦理轉讓手續。
8.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若國外客戶是乙方指定,因外商的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
9.發生對外理賠或索賠時,應及時書面委托甲方提供有效證據及預支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出國費用、律師費、仲裁或訴訟費等),并承擔理陪、索賠后果及因自身不作為(包括不委托、不付費、不提供證據及協助等)導致的.一切后果。
10.乙方違約時,應償付甲方墊付的費用、利息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律師費、仲裁或訴訟費、拍賣費等費用),支付代理手續費及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責任.
11.由于外商或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收匯逾期未核銷,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乙方必須予以賠償。
12.乙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出口合同的,免除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在不可抗力發生日起15天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
13.出口合同簽訂前,乙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如只規定了定價原則而沒有規定具
六、有關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根據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上海仲裁委員會地址:上海市威海路755號23樓。郵編:20xx41,電話:021-52920xx2,傳真: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 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九、特別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代理合同2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約雙方就委托代理出口業務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稱:
出口口岸:
總金額:萬美元,在 年年底前履行完畢。
具體型號、規格、數量、金額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確認。
二. 雙方權利義務:
(一). 代理方:
1. 代理委托方辦理有關貨物出口報關、報檢、托運手續及結匯、退稅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
件的瑕疵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擔。
2. 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權解除本代理合
同,委托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
3. 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遲履行,代理方應及時通知委托方采取補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訴訟時效內書面要求對外索賠的,代理方應根據其出口合同,積極協助委托方對外索賠,委托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并應在索賠前,依據代理方書面通知將預付費用劃至代理方帳戶。若委托方未支付有關索賠費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則委托方喪失享有索賠產生的權利,但不免除因索賠而產生的義務。上述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承擔代理方先行代墊的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差旅費、通訊費等。反之,如外商索賠,由代理方應訴/應裁,但委托方應無條件協助并承擔應訴/應裁的一切費用和后果。
(二). 委托方:
1. 應提供以下有效證件復印件:
、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含非法人營業執照);
、 組織機構代碼證;
、 稅務登記證(國稅);
④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或申請認定表(正在申請一般納稅人的企業);
⑤ 如是外商投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還需要提供:港澳臺僑企業批準證書。
若以上證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審后半個月內應提供上述資料復印件給代理方。
2. 保證所委托出口的貨物符合出、進口國的政策法律規定,并保證委托出口的'貨物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3. 負責組織出口貨源,并根據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將委托出口貨物運至出運口岸及承擔運費,并
保證所委托的實際貨物與報關品名、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相符。若委托方違反本條規定,則應
承擔由此產生的對外及對代理方的賠償責任。
4. 協助代理方辦理報關、報檢、制單、結匯等具體業務,保證從代理方處取得的所有單證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 代理方原則上不接受拼柜貨物。若確有必要,委托方應于貨物報關出口前一周書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決定是否接受。
6. 委托方應如實申報,不得虛報數量,高報價值。
7. 如委托方指定貨代以及需異地報關出口的貨物,委托方應通知代理方其貨代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傳真等詳細資料,并允許代理方與貨代直接聯系,在貨物正式報關出口前,由貨代將裝箱單、發票傳真給代理方確認。
8. 保證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真實、有效、合法。
9. 未經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確認后的合同條款,不得對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諾。
10. 承擔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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