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協議書
在現在社會,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么相關的協議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供暖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供熱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熱用戶: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年第15號令《北京市住宅鍋爐供暖管理規定》、京價[商]字[20xx]第372號《關于調整北京市民用供熱價格和熱電廠熱力出廠價格的通知》及京政管字[20xx]433號《關于用戶室溫檢測暫行標準的通知》等文件的有關規定,為保證小區供暖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廣大業主的利益,雙方特制定并同意遵守本協議。
一、供暖面積及供暖費標準
乙方居住在 小區 樓 單元 室,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 。甲方向乙方收取供暖費的收費標準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元,即乙方每供暖季應交供暖費為 元。以上收費標準將隨著國家規定標準的調整而進行相應的調整。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乙方所屬小區的供暖工作。
2、甲方在國家規定的供暖期內保證供暖時間(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和達到國家規定的供暖溫度(18±2℃),并根據實際情況或者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提前或者延長供暖。
3、甲方在每次對供熱系統進行試水前以張貼通知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有義務保證留給甲方的聯系方式暢通,如有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因乙方拒絕提供聯系方式或聯系方式變更未告知甲方的,甲方在小區公告欄的公示即視為告知。
4、甲方入戶測溫時間:在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之間進行,乙方應給予配合。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為了保證甲方的供暖服務工作正常運營,乙方應于當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一次性向甲方繳納本年度供暖費。超過以上期限不交者,按日累計加收5‰的違約金,直至付清供暖費之日止。超過期限三個月,乙方仍未交清上述費用,甲方有權行使相應的權利。
2、乙方不得擅自增加散熱器、擴大采暖面積、拆改室內采暖設備或者取用供暖系統循環水,否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不熱、漏水及其它責任。
3、乙方對室內采暖設施的良好狀態負有管理義務,供熱設施安裝施工維保期過后,乙方對室內供熱設施應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采暖設施異常、循環水(蒸汽)泄漏、意外停熱等現象時,應當及時向甲方報修。
4、乙方如需變更房屋所有權或交費主體,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仍按本協議執行。
四、其它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自甲方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簽字)
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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