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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突發事件安全應急預案范文(通用10篇)
在學習、工作乃至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不在預期的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更糟,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么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么寫才規范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文物突發事件安全應急預案范文,歡迎大家分享。
文物突發事件安全應急預案 1
一、總則
編制目的:為有效預防和控制文物建筑及文物藏品因火災造成的損失,最大限度保護文物安全,保障人員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單位管轄范圍內文物建筑、文物庫房、展廳等區域發生的.火災事故。
工作原則:堅持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協同應對。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應急指揮部:成立文物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由單位主要負責人任總指揮,分管安全負責人任副總指揮,成員包括安全保衛部門、文物管理部門、后勤保障部門等相關人員。
職責分工
總指揮:全面負責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的指揮、協調工作。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開展工作,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
安全保衛部門:負責火災報警、組織人員疏散、初期火災撲救,維護現場秩序。
文物管理部門:負責搶救轉移文物藏品,記錄文物受損情況。
后勤保障部門:負責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物資、設備,保障供水、供電等。
三、預防與預警
預防措施
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和更新,確保其完好有效。
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提高防火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嚴格控制文物區域內的用火、用電,規范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預警機制:當監測到火災隱患或接到火災預警信息時,立即啟動預警響應,采取相應防范措施。
四、應急響應
信息報告:發生火災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撥打 119 報警,并向單位應急指揮部報告。
應急處置
初期火災撲救:安全保衛人員利用就近消防器材進行滅火。
人員疏散:引導現場人員按照疏散路線有序撤離至安全區域。
文物搶救:文物管理部門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搶救轉移文物藏品。
擴大應急:若火勢較大,本單位力量無法控制時,及時請求消防、公安等部門支援。
五、后期處置
善后處理:妥善安置受傷人員,對受損文物進行清理、登記。
調查評估:成立事故調查組,查明火災原因,評估損失情況,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措施。
文物突發事件安全應急預案 2
一、總則
編制目的:快速、有效地處置文物盜竊、破壞事件,減少文物損失,維護文物安全和社會穩定。
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單位文物藏品、文物建筑遭受盜竊、故意破壞等突發事件。
工作原則:堅持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快速反應、依法處置、協同配合。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應急指揮部:成立文物盜竊破壞事故應急指揮部,明確各成員職責。
職責分工
安全保衛部門:負責保護現場、封鎖區域,協助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文物管理部門:清點受損文物,提供文物相關信息,配合開展文物追討工作。
宣傳部門:統一發布事件信息,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三、預防與預警
預防措施
完善文物安全防護設施,如安裝監控設備、防盜報警系統等。
加強日常巡查,特別是重點文物區域和夜間巡查。
對進出文物區域人員進行嚴格登記管理。
預警機制:通過監控系統、群眾舉報等渠道獲取盜竊破壞預警信息,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四、應急響應
信息報告:發現文物盜竊、破壞事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報告單位應急指揮部。
應急處置
保護現場: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防止現場證據被破壞。
調查取證:配合公安機關收集線索,提供監控錄像、人員信息等資料。
文物追蹤:協助公安機關開展被盜文物的追蹤、追繳工作。
五、后期處置
文物修復:對受損文物進行評估,委托專業機構進行修復。
總結改進:分析事件原因,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加強人員管理和培訓。
文物突發事件安全應急預案 3
一、總則
編制目的.:提高應對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臺風等)對文物造成損害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文物損失。
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單位文物因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事件。
工作原則:堅持 “預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應對。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應急指揮部:成立自然災害事故應急指揮部,統籌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職責分工
安全保衛部門:負責組織人員疏散、現場警戒,保障救援通道暢通。
文物管理部門:搶救轉移易損文物,對受損文物進行初步保護。
后勤保障部門:提供應急物資,保障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三、預防與預警
預防措施
對文物建筑進行抗震、防洪等加固改造。
關注氣象、地質災害預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準備。
制定文物藏品轉移預案,定期開展演練。
預警機制:根據自然災害預警級別,啟動相應響應,采取防護措施。
四、應急響應
信息報告:發生自然災害,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并通報單位應急指揮部。
應急處置
人員避險:組織工作人員和游客撤離到安全地帶。
文物搶救: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對文物進行緊急轉移和保護。
搶險救援:配合專業救援隊伍開展搶險工作。
五、后期處置
文物評估:對受災文物進行全面評估,制定修復方案。
恢復重建:根據評估結果,開展文物建筑和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
文物突發事件安全應急預案 4
一、總則
編制目的: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公共衛生事件對文物及人員健康的危害。
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單位因傳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公共衛生事件引發的突發事件。
工作原則:堅持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防控、科學應對、群防群控。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應急指揮部:成立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
職責分工
安全保衛部門:負責控制人員出入,維護現場秩序。
文物管理部門:對受污染的文物進行隔離和消毒處理。
醫療保障部門:負責受傷、患病人員的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三、預防與預警
預防措施
加強文物區域的環境衛生管理,定期進行消毒。
對工作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檔案。
儲備必要的防疫物資和藥品。
預警機制:關注公共衛生事件預警信息,及時啟動相應響應。
四、應急響應
信息報告:發現公共衛生事件,立即向衛生部門報告,并通知單位應急指揮部。
應急處置
人員隔離:對感染或疑似感染人員進行隔離觀察和治療。
文物處理:對受污染文物采取專業消毒、隔離措施。
疫情防控:配合衛生部門開展疫情防控工作。
五、后期處置
善后處理:妥善安置患病人員,對受影響區域進行徹底消毒。
總結評估:分析事件原因,完善公共衛生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文物突發事件安全應急預案 5
一、總則
編制目的`:保障文物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防止文物數據泄露、篡改等網絡信息安全事件發生。
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單位文物信息系統、網站等遭受網絡攻擊、數據泄露等突發事件。
工作原則:堅持 “預防為主、積極防御”,快速響應、分級處置、協同聯動。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應急指揮部:成立網絡信息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的指揮協調。
職責分工
信息管理部門:負責網絡信息系統的監測、維護,及時發現和處置安全事件。
文物管理部門:配合保護文物數據安全,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安全保衛部門:協助維護網絡信息安全事件現場秩序。
三、預防與預警
預防措施
加強網絡信息系統安全防護,定期進行安全檢測和漏洞修復。
對文物數據進行備份,確保數據安全。
對工作人員進行網絡信息安全培訓,提高安全意識。
預警機制:建立網絡信息安全監測預警系統,及時發現和發布預警信息。
四、應急響應
信息報告:發現網絡信息安全事件,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并通知單位應急指揮部。
應急處置
系統隔離:對受攻擊的網絡信息系統進行隔離,防止事態擴大。
數據恢復:利用備份數據恢復受損系統和數據。
調查取證:配合相關部門進行事件調查,收集證據。
五、后期處置
系統修復:對受損網絡信息系統進行修復和升級,加強安全防護。
總結改進:分析事件原因,完善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這些應急預案涵蓋文物常見突發事件場景。若你覺得某些預案的流程需細化,或想針對特定文物類型補充內容,歡迎隨時告知。
文物突發事件安全應急預案 6
一、總則
為了及時處置我市文物保護工作中的突發事件,提高應急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對文物的危害和影響,根據文物法律、法規和《國家文物局突發性應急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全市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博物館、紀念館和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遭盜竊、盜掘、損毀、火災、丟失的事件。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文博單位發生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等工作。
三、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要始終把預防突發事件發生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細致排查各類文物突發事件的隱患,采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減少突發事件發生的機率。
(二)依法管理:文物突發事件預防、控制的管理及應急處置工作,要嚴格執行《文物保護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屬地負責:處置文物突發事件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各地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發生涉及文物的突發事件負總責;當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處置文物突發事件;市文物局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四)快速反應:各文博單位應相應建立預警和處置快速反應機制,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啟動各級預案,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果斷采取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將危害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應急組織及職責
市文物局設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文物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事發單位的主管局領導擔任,其他班子領導為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任由副總指揮兼任,副主任由局辦公室主任和文物安全處處長擔任,辦公室成員由市文物局機關各處室負責人組成。
(一)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指揮、下達應急處置任務,研究解決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處理應急指揮部的日常事務,負責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急工作的組織協調、應急方案的具體執行等工作。
2、及時向國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報有關情況和信息,加強同相關部門的聯系、溝通。
3、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指導方針,擬確定或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信息發布的內容、時間、方式等,并實施發布。
4、負責做好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的法律咨詢。
(三)市文物局各處室的工作職責
1、辦公室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的協調和指揮工作,及時向國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報有關情況和信息,協調信息發布等工作。
2、文物考古科研處負責不可移動文物因自然因素及人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發事件調查與處理工作;負責不可移動文物突發事件的善后業務與技術處置指導工作。
3、文化遺產處負責對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出咨詢建議和進行技術指導等。
4、博物館處負責文物收藏單位因自然因素及人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發事件調查與處理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突發事件善后的業務與技術處置指導工作。
5、文物安全處負責對由人為因素引起的文物違法行為、安全事故的突發事件調查與處置工作;負責做好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的法律咨詢。
6、計劃財務處負責應急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
7、組織人事處和紀委協調文博單位責任人員的追究處理。
(四)市直文博單位和文物系統地方應急指揮部
各市直文博單位和縣(市、區)文物系統及各文博單位,比照市文物局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職責,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情況,成立本地、本單位應急指揮部。
五、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警信息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要求,各文博單位應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和組織準備,加強日常管理和監測,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與傳報,對可能發生的涉及文物安全的預警信息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制定有效的監督管理責任制和預防應急控制措施。
(二)預防預警行動
1、各文博單位應制定各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必要的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對本單位文物安全工作加強事前的監督檢查。定期演練各種應急預案,磨合、協調運行機制,增強對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理能力。
2、各文博單位應制定安全責任制度,明確日常安全工作措施。強化日常人力、物力、財力儲備。
3、對外開放的文博單位,尤其是旅游旺季,要提前制定相應的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報上級文物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備案。
4、各地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負責文博單位的治安管理工作。文博單位應主動接受公安機關的管理、監督和指導。
(三)預警支持系統
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和文博單位應確保安全工作人員數量,明確其崗位職責;安裝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技術設備,配備預警通訊和廣播設備,預留公安、消防、救護及人員疏散的場地和通道;對外開放的文博單位應嚴格核定人員容量,加強對現場人員流動的監控,在售票處、出口和主要通道要設置識別標志,指定專人負責疏導工作。
六、突發事件等級劃分
(一)重大突發事件(I級)
1、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被盜、損毀、文物建筑坍塌的。
2、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重大火災、嚴重被盜、大面積損毀、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館藏一級文物丟失、損毀的,或館藏二級文物丟失、損毀5件(含5件)以上的。或館藏三級文物丟失、損毀10件(含10件)以上的,或館藏文物丟失,損毀20件(含20件)以上的。
(二)較大突發事件(Ⅱ級):
1、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被盜、損毀、文物建筑坍塌的。
2、市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重大火災、嚴重被盜、大面積損毀、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館藏二級文物丟失、損毀5件(不含5件)以下的,或館藏三級文物丟失、損毀5件(含5件)以上的,或館藏文物丟失、損毀10件(含10件)以上的。
(三)一般突發事件(III級)
1、市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被盜、損毀、文物建筑坍塌的。
2、館藏文物丟失、損毀的。
七、應急響應
(一)應急預案啟動
1、I級突發事件發生后,市文物局啟動本預案,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情況核實后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和國家文物局。
2、II級突發事件發生后,依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成立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工作。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情況及時上報市文物局,市文物局在迅速核實情況后,視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在及時將情況上報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國家文物局的同時,積極指導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3、III級突發事件發生后,依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成立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工作。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情況及時上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迅速核實情況后,視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在及時將情況上報市文物局的同時,積極指導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二)信息報送
1、基本原則
(1)迅速。突發事件發生后,各文博單位應同時多級多頭上報,其中向市文物局報告的時間不得晚于知道突發事件發生后40分鐘。市文物局接報信息并核準后,應立即向市政府和國家文物局報告,時間最遲不得晚于知道事件發生后40分鐘。
(2)真實。報送信息應盡可能客觀實際,真實準確。
(3)全面。力求多側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斷章取義,更不能對上報信息層層截留、級級過濾。
2、報送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
(2)事件的簡要經過、文物受損及人員傷亡情況。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5)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3、報送形式
突發事件信息可用電話口頭初報,隨后報送書面報告,必要時和有條件的應附音像資料。
(三)指揮和處置
1、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市文物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的建議。
2、市文物局各處室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和分類,根據各自職能分工,投入到應急工作中。
(四)信息發布
按有關規定執行,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客觀、準確、全面、及時地發布信息。
八、后期處理
(一)文物行政部門組織文博單位開展突發事件受損文物的價值評估,提出修復和保護的意見或建議,組織開展對突發事件的事后補救和受損文物的保護工作。
(二)事件處理結束后,市文物局及時將情況書面報告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國家文物局。
(三)根據事件暴露出的有關問題,進一步修改和完善有關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
(四)獎懲有關人員。
九、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實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個環節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文博單位已有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報送設施性能完好,并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二)物資保障
各文博單位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物資放在交通便利、儲運安全的區域。
(三)人員保障
各文博單位應組建突發事件的處置應急隊伍,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在各級應急指揮部門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四)宣傳、培訓保障
加強各文博單位突發事件預案的普及工作,公布應急指揮部和接警電話,宣傳突發事件的預防、處置等常識,有效預防突發事件發生和減輕因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積極組織突發事件應急隊伍進行培訓,定期進行突發事件應急模擬綜合演練,提高應急體系協同配合和快速反應能力。
十、附則
本預案由市文物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文物突發事件安全應急預案 7
為了加強對文物的保護,預防和及時控制各類危及文物安全的突發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及其危害和影響,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要求,針對文物安全突發事件,特制定本預案。
一、安全事故搶險組織機構
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設立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組 長:縣文廣局局長
副組長:縣文廣局副局長
成 員:縣文廣局副局長
縣文廣局副局長
縣文廣局工會主席
統萬城籌建處副主任
文物管理辦公室主任
統萬城文物管理所所長
革命舊址所所長
二、安全事故搶險救災應急預案
(一)重大突發事件
1、報警程序:
(1)立即就近用電話或手機報告110;
(2)事件在場當事人向當地派出所報案;
(3)根據事件需要,經領導同意后報告公安機關。
2、處置措施:
(1)接報后,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迅速趕到現場控制局面。
(2)組織人員按照程序打電話向上級部門報告。
(3)組織本單位領導根據事態嚴重程度,邊處置情況邊向到場領導匯報。
(4)如有人員受傷,立即送往當地衛生所或就近醫院進行救治。
(5)如是毆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態外,應將雙方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帶離現場,其余人員驅散。
(6)如是意外事故,應盡快組織人員搶救,將受傷者送往醫院搶救。
(7)如是社會人員鬧事且較為嚴重的,須立即撥打公安“110”。
3、注意事項:
(1)各級領導遇事一定要冷靜,果斷采取措施。
(2)處理群體性的.事件的原則是:迅速平息、減輕傷亡、控制事態。
(二)火災事故
1、報警程序:
(1)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2)根據火勢如需報警立即就近用電話或手機報告消防部門(電話119)。
(3)在向上級部門領導匯報的同時,派出人員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輛。
2、組織實施:
(1)參加人員:在消防車到來之前,在場員工和群眾,均有義務參加撲救。
(2)消防車到來之后,在場人員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3)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臉盆、鐵锨,水浸的棉被等。
(4)在場的各級領導和群眾要迅速組織人員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后救物”。
(5)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和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車輛駛入。
3、撲救方法:
(1)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制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2)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濕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4、注意事項:
(1)火災事故首要的一條是保護人員安全,撲救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2)火災第一發現人應查明原因,如是電源引起,應立即切斷電源。
(3)火災后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4)不得組織未成年人參加滅火。
(三)被盜案件
1、報警程序:
(1)發現案件時當事人應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
(2)向上級主管領導匯報;
(3)經單位領導同意后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2、處置措施:
(1)接報后,單位領導迅速趕到現場,同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2)安排人員保護現場,同時向知情人了解被盜物品的名稱和數量,并做好登記;
(3)根據被盜物品的數量和價值,經請示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4)積極協助公安人員勘察現場,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3、注意事項
(1)此類案件一般內部掌握,知情者未經允許不得向外界宣揚;
(2)注意保護現場,以便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3)各級領導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
(四)食物中毒事件
1、報告程序:
(1)在場人(或當事人)向本單位領導匯報;
(2)向上級主管部門領導匯報;
(3)根據事件需要,經領導同意后報告當地防疫部門。
2、處置措施
(1)發現情況后立即向單位主要領導匯報;
(2)以最快速度將中毒人員送往當地衛生院(所)或就近醫院,無交通工具時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或“110”請求救助;
(3)由飲食服務管理人員封存現有食物;
(4)根據領導要求,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縣防疫部門報告。
3、注意事項
(1)穩定員工情緒,要求各類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2)如有個別家屬探視,應做好家屬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發生后,要注意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組織人員做好食物中毒人員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聞媒體要求采訪,必須經過有關領導同意,未經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采訪,以避免報道失實。
文物突發事件安全應急預案 8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了有效預防和及時處理文物安全中的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與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及其危害和影響,建立起信息暢通、反應快速、高效運轉、指揮有力、職責明確、臨事不亂的應急機制,根據國家、省文物局《關于加強文博單位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預案。
(二)文物安全突發事件
本預案所稱文物突發事件,是指由人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發性的危及文物安全和文物保護工作秩序的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災害;火災、建筑物坍塌、文物被盜挖、盜竊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荊州區轄區內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文物管理所等文物收藏單位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等工作。
(四)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預防文物安全突發事件始終放在各項工作首位。
(1)各級領導要把文物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教育全體職工樹立安全意識、責任意識、風險意識。
(2)文物部門和文物收藏單位要切實抓好文物安全檢查工作,加大管理力度,層層明確和落實責任。對檢查不合格的單位及時發出整改通知,對查出的問題要限期整改,消除隱患。
(3)加強文物安全防范體系建設,健全和完善保衛機構和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工作,做到制度健全,責任到位。加大對館藏文物安防、消防設施配備的投入。
2、依法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文物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管理及應急處置工作。
3、屬地負責:處置文物突發事件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區文物安全應急指揮部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文物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總責,并指導協調全區文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4、快速反應:文物主管部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文物管理所等單位要建立預警和處置快速反應機制,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啟動預案,在區文物安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采取果斷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減少危害與損失。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區政府成立文物安全應急工作指揮部,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區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區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區公安分局、區農業局、區林業局、區水產局、紀南鎮、八嶺山鎮、馬山鎮、川店鎮、郢城鎮、李埠鎮、太湖港管理區、菱角湖管理區等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由區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局長任副主任。
(二)職責
1、區文物安全應急工作指揮部職責
(1)根據文物安全形勢,判斷文物安全應急狀態,提出啟動或終止實施應急措施,并組織實施。
(2)督導各責任單位開展文物安全應急工作。
(3)及時向區政府和上級文物主管部門報告事態發展變化情況。
(4)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2、區文物安全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根據區文物安全應急工作指揮部指示,協調成員單位開展應急工作。
(2)綜合有關情況,起草有關文件和簡報。
(3)協助有關部門核定實施應急行為的各項費用開支,提出實施預案單位和個人的獎懲意見。
(4)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3、區文物安全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負責收集文物安全信息,做好文物安全方面的宣傳教育和預防工作,完善文物保護管理機制和基層文物保護網絡建設。
區公安分局負責預防和打擊文物犯罪,偵破文物刑事案件,有效遏止文物案件發生。
農業局、林業局、水產局、紀南鎮、八嶺山鎮、馬山鎮、川店鎮、郢城鎮、李埠鎮、太湖港管理區、菱角湖管理區負責日常的文物安全宣傳教育和預防工作,制定相應的文物安全應急預案和措施。突發事件發生后,及時采取應急措施,開展組織協調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上報處理。
三、預防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警信息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要求,文物保護單位應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和組織準備,加強日常管理監測,做好日常信息的收集與傳報,對可能發生涉及文物安全的預警信息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制定有效的監督管理責任制和預防應急控制措施。
(二)預防預警行動
1、各文物管理所、文保哨人員在日常巡查和檢查中,對發現的潛在隱患和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按規定程序和時限及時報告。
2、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文物收藏單位共同負責落實收藏文物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安全保衛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工作人員安全意識;負責協助公安機關和消防部門對文博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并采取必要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三)預警支持系統
文物保護單位應明確重點防護部位。加強對文物安全的監控,安裝必要的消防、安全技術防范設備,配備報警通訊設備;預留消防通道。
四、突發事件等級劃分
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可能導致古建筑被毀或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被破壞的突發事件。
重大突發事件(Ⅱ級):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被破壞的突發事件。
較大突發事件(Ⅲ級):已經或可能導致縣級和一般文物遺址點被破壞的突發事件。
在處理突發事件過程中,在區文物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應急體制。指揮部負責全區特別重大、重大文物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鎮、管理區和有關局負責本轄區和直管單位較大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五、突發事件報告制度
(一)基本原則
1、迅速。突發事件發生后1小時后,鎮、管理區和有關局接報后應及時向區文物安全應急指揮部和區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辦公室報告。區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接報核準后,立即向區文物安全應急指揮部和市文物局報告,時間最遲不得晚于接報后2小時。
2、真實。報送信息應盡可能客觀實際,真實準確。
(二)報告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在接到報告2小時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文物主管部門報告:
1、未經報批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施工的;
2、在施工中發現重要文物,經文物部門制止,施工單位拒不停工的;
3、因自然災害和其它不可預知因素,造成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嚴重損壞的。
(三)報告內容
1、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
2、事件的簡要經過和文物損失情況初步估計;
3、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件發生后已經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5、其它需要報告的事項。
六、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程序
文物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區文物安全應急指揮部應立即進行研究分析和確認,確認出現文物安全應急狀態后,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立即做出應急反應,對應急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1、各文保所、文保哨人員在知道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立即向所在鎮、管理區、公安派出所和區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報告。任何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2、區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件調查核實、確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調查情況。
3、公安部門在接到報警后,應立即趕赴現場調查、處理。
4、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迅速執行區文物安全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減少危害與損失。
5、本預案啟動后,區文物安全應急指揮部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按照本單位職責,迅速落實各項措施。
(二)應急終止
當文物安全應急狀態消除后,區文物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向區政府提出終止實施文物安全應急預案的建議,經批準后,及時終止實施應急措施,恢復正常狀態。
(三)新聞發布
新聞發布工作按照《荊州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七、責任追究制度
建立文物突發應急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在文物突發事件中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理。行政機關領導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監察機關或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開展文物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準備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不按規定上報或者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的;
(三)不服從上級行政機關對文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統一領導和組織管理的;
(四)不及時采取措施處置文物突發事件,或者處置不力導致事態擴大的;
(五)恢復重建工作不力的;
(六)其它需要追究的。
八、考核
區文物安全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定期對本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地方和單位對應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建立完善的文物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考核體系,將文物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九、附則
(一)本預案由區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負責解釋。
(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文物突發事件安全應急預案 9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有效預防和及時處理文物安全中的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與減少文物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及其危害和影響,建立信息暢通、反應快速、高效運轉、指揮有力、職責明確、臨事不亂的應急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國家文物局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管理辦法》《安寧市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文物安全突發事件
本應急預案所稱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是指由人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發性的危及文物安全和文物保護工作秩序的事件,包括:地震、雨澇等自然災害;火災、建筑物坍塌、文物被盜挖、盜竊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三)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青龍街道辦事處轄區內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登記不可移動文物和博物館分館(村史陳列館)等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等工作。
(四)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各村、各有關部門要把預防文物安全突發事件始終放在文物保護工作的首位,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樹立文物保護意識、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文化綜合服務中心要牽頭組織派出所、消防、應急、社建辦等相關部門,切實抓好文物安全檢查工作,加大監管力度,層層壓實責任,對檢查不合格的單位及時發出整改通知,對查出的問題要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加強文物安全防范體系建設,健全和完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制度,做到制度健全、責任到位。
2.依法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文物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管理及應急處置工作。
3.屬地負責。街道安全應急工作指揮部對轄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文物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統籌負責,統籌協調街道文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各村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轄區內發生的文物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具體負責。
4.快速反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文化中心等單位,要建立預警和處置快速反應機制,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啟動預案,在街道安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采取果斷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減少危害與損失。
二、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街道文物安全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由街道辦事處主任任指揮長,文物工作、應急、消防工作分管領導、青龍派出所所長任副指揮長,街道文化綜合服務中心、應急管理綜合服務中心、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生態環境和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社會建設辦公室、各村社區主任為成員。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文化綜合服務中心,由文化中心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工作職責
1.街道應急指揮部職責
(1)根據文物安全形勢,研判文物安全應急狀態,提出啟動或終止實施應急措施并組織實施;
(2)督導各責任單位開展文物安全應急工作;
(3)及時向上級文物主管部門報告事態發展變化情況;
(4)完成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它事項。
2.街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文化中心)職責
(1)貫徹落實街道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要求,協調成員單位開展應急工作;
(2)綜合有關情況,起草有關文件和簡報,依法向上級領導機構報告處置情況;
(3)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突發事件調查,協助有關部門核定實施應急行為的各項費用開支;
(4)完成街道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3.街道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文化中心:負責收集文物安全信息,做好文物安全方面的宣傳教育和預防工作,完善文物保護管理機制和基層文物保護網絡建設。
青龍派出所:負責預防和打擊文物犯罪,偵破文物刑事案件,有效遏制文物案件發生;突發事件發生后,組織開展事件現場處置、管制及疏導等工作,維護事件現場交通及治安秩序;參與事件調查。
街道應急管理綜合服務中心:協助街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開展現場應急管理工作;指導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參與事件調查。
生態環境和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定期組織開展文物消防安全應急演練,加強文物消防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提示,指導相關單位做好文物火災防范工作;負責搶險救援和滅火作戰等工作;參與事件調查。
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保障無線電通信專用頻率、網絡暢通,協調組織電信、移動、聯通公司做好應急通信保障。
社會建設辦公室:負責輿論引導,新聞發布工作。
各村社區: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日常文物安全宣傳教育和預防工作,制定相應的文物安全措施,督促文物管理使用單位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實。突發事件發生后,按照本應急預案有關程序和要求開展工作。
三、預防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警信息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要求,文物保護單位應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和組織準備,加強日常管理監測,做好日常信息的收集和上報,對可能發生涉及文物安全的預警信息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制定有效的監督管理責任制和預防應急控制措施。
(二)預防預警行動
街道文化綜合服務中心、各村社區、文物管理使用單位工作人員在日常巡查和檢查中,對發現的潛在隱患和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按規定程序和時限及時報告。
(三)預警支持系統
各文物管理使用單位應明確重點防護部位,加強對文物安全的'監控,安裝必要的消防、安全技術防范設備,配備報警通訊設備,并預留消防通道。
四、突發事件等級劃分
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被破壞的突發事件。
重大突發事件(Ⅱ級):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被破壞的突發事件。
較大突發事件(Ⅲ級):昆明市級文物保護單位被破壞的突發事件。
一般突發事件(Ⅳ級):已經或可能導致安寧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安寧市登記不可移動文物被破壞的突發事件。
在處理突發事件過程中,按照市級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應急處置機制,街道負責本轄區一般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五、突發事件報告制度
(一)基本原則
1.迅速。突發事件發生后0.5小時內,文物管理使用單位及監管安全責任人要及時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街道文化中心)報告,突發事件發生后1小時內,街道和相關職能部門接報后應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文旅局)報告。
2.真實。報送信息應盡可能客觀實際、真實準確。
(二)報告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道文化中心在接到報告2小時內,向街道辦事處和安寧市文旅局報告:
1.未經報批擅自在轄區文物保護單位內施工的;
2.在施工中發現有重要文物,經文物部門制止,施工單位拒不停工的;
3.因自然災害和其它不可預知因素,造成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嚴重損壞的。
(三)報告內容
1.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
2.事件的簡要經過和文物損失情況初步估計;
3.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件發生后已經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5.其它需要報告的事項。
六、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程序
文物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街道應急指揮部應立即進行研究分析和確認,確認出現文物安全應急狀態后,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立即做出應急反應,對應急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1.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在發現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立即向文物所村社區、派出所和有關單位報告。任何個人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
2.村社區、派出所和有關單位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力量對報告事件調查核實、確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及時向街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文化中心)報告調查情況。街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文化中心)接到報告核準后,立即向街道應急指揮部報告,并按照街道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協調開展應急工作,同時向安寧市級指揮部辦公室(市文旅局)報告。
3.派出所接到報警后,應立即趕赴現場開展調查處理,并及時向街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調查處理情況。
4.其他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迅速執行街道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減少危害和損失。
5.本預案啟動后,街道應急指揮部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按照本單位職責,迅速落實各項措施。
(二)應急終止
當文物安全應急狀態消除后,街道應急指揮部向安寧市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實施文物安全應急預案的建議,經批準后,及時終止實施應急措施,恢復正常狀態。
(三)新聞發布
新聞發布工作由社會建設辦公室負責,在市委宣傳部牽頭指導下,按照《安寧市突發事件輿論引導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七、責任追究制度
建立文物突發應急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在文物突發事件中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理。各成員單位領導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報請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開展文物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準備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不按規定上報或者瞞報、謊報、緩報、漏報的;
(三)不及時采取措施處置文物突發事件,或者處置不力導致事態擴大的;
(四)其它依法依規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
八、附則
(一)本預案由文化中心負責解釋。
(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文物突發事件安全應急預案 10
第一章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切實加強文物保護工作、有效預防和及時控制各類危及文物安全的突發事件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國家文物局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管理辦法》《甘肅省文物保護條例》《甘肅省文物安全災發事件應急預案》《正寧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慶陽市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各級文物行政部門管理的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收藏保管單位(以下簡稱“文博單位”)文物安全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等工作。
本預案所指的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是指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博物館、紀念場所、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畫、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發生盜竊、盜掘、損毀、破壞、丟失的事件。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等引發的突發公共事件,其處置遵照縣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造成文物損毀的,啟動本預案。
非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收藏單位文物安全預防和事件處置工作,參照本預案執行。其主管部門應要求文物使用管理機構和收藏保管單位,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各文物收藏單位、管理單位應根據實際,制定本區域、本單位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4事件分級
根據文物級別和損毀程度、數量,文物安全事件分為:重大突發事件(I級)、較大突發事件(Ⅱ級)、一般突發事件(Ⅲ級)3個等級,預警信號依次用紅色、橙色和黃色表示。
1.4.1 重大突發事件 (I級、紅色)
(1)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屬于一級風險單位的博物館發生火災、被盜、損毀、文物建筑坍塌的,或者館藏一級文物丟失、損毀的。
(2)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屬于二、三級風險單位的博物館發生重大火災、嚴重被盜、大面積損毀、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或館藏二級文物丟失、損毀5件以上的。
(3)博物館館藏一般文物丟失、損毀20件以上的。
1.4.2 較大突發事件(Ⅱ級、橙色)
(1)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屬于二級、三級風險單位的博物館發生火災、被盜、損毀、文物建筑坍塌,或者館藏二、三級文物丟失、損毀分別達到5件以下、5件以上的。
(2)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重大火災、嚴重被盜、大面積損毀、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館藏一般文物丟失、損毀10件以上的。
1.4.3一般突發事件(Ⅲ級、黃色)
(1)縣級及以下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被盜、損毀、文物建筑坍塌的。
(2)館藏文物丟失、損毀的。
(3)未經報批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施工的或在工程建設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施工過程中,發現重要文物,經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制止,施工單位拒不停工的。
1.5 工作原則
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堅持預防為主、依法管理、屬地負責、快速反應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及職責
成立正寧縣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文體廣電旅游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應急局、縣財政局、縣發改局、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教育局、市生態環境局正寧分局、縣農業農村局、縣退役軍人事務管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電信正寧分公司、移動正寧分公司、聯通正寧分公司等部門單位主要領導組成。
縣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決定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并下達應急處置任務;領導和組織實施全縣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現場了解文物損失、經濟損失和突發事件影響范圍及已采取的措施,并根據影響程度和事態發展情況向縣委、縣政府和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報告;研究解決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善后處理工作。
2.2 辦事機構及職責
縣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文體廣電旅游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局長兼任。
辦公室主要職責: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開展調查,并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受損文物的應急性搶救保護措施和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處理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負責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急工作的組織協調、應急方案的具體執行及聯絡、信息溝通工作;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上報有關情況和信息;負責車輛、后勤的調度和安排;組織有關部門對事件進行調查,并提出初步的處理意見;負責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2.3 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2.3.1 縣委宣傳部:指導、監督新聞媒體做好文物安全事件信息報送、輿論引導、宣傳報道等相關工作。
2.3.2 縣公安局:負責預防和打擊文物犯罪,嚴厲打擊盜掘、盜竊、倒賣、倒賣文物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偵破文物刑事案件,有效遏制文物案件發生;配合文物部門做好建設工程或農牧業生產中發現文物的現場保護工作;督促全縣公安機關各單位,對在偵破各類案件中依法沒收或追繳的文物進行登記造冊和移交歸口管理;在發生文物安全事故時,做好事態控制、現場保護、交通管制、人群疏散、秩序維護等工作。
2.3.3 縣應急局:對文物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導文博單位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參與涉及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督促博物館、紀念場所和其他收藏文物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消防設施,確保館藏文物的安全;會同文物行政部門組織開展全縣文物安全檢查工作;對文物管理部門、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情況實施綜合監管;負責對涉及安全生產的文物安全突發事件、傷亡事件的統計和分析工作;組織、協調和參與較大及以上級別涉及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3.4 縣財政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及時足額落實下達中央、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統籌保障縣級文博單位文物保護專項經費,并隨財政收入增長而逐年增加;會同縣文物行政部門向國家和省、市財政、文物部門爭取文物保護專項經費;加強對文物保護經費的管理和監督。
2.3.5 縣發展和改革局:把文物保護納入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配合制定文物保護維修項目專項建設規劃;按照基本建設審批權限,嚴格審批文物保護基本建設項目;積極向國家和省發改委申請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
2.3.6 縣住建局:在城市建設中,會同文物行政部門督促檢查文物保護規劃的實施情況;會同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對違規承擔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遷移、重建工程的,會同文物行政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2.3.7 縣自然資源局:將文物保護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在審批建設項目時,對選址處于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應事先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在編制城鄉建設規劃時,事先會同文物行政部門商定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內容;會同文物行政部門做好林區及森林公園范圍內文物的保護工作;配合文物行政部門制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及部分省、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規劃。將文物保護納入建設用地審批的重要內容。
2.3.8 縣交通運輸局:在新建公路時,事先會同文物行政部門商定建設工程的文物保護措施,并在工程范圍內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進行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并將所需費用列入建設工程預算;在公路施工過程中發現文物的,應當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報文物行政部門處理,不得強行施工造成文物破壞:在發生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時,積極調度車輛,保障交通運輸暢通。
2.3.9 縣水務局:在進行水利工程建設時,事先會同文物行政部門商定建設工程的文物保護措施,并在工程范圍內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進行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所需費用列入建設工程預算;在水利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現文物的,應當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報文物行政部門處理,不得強行施工造成文物破壞。
2.3.10 縣市場監管局會同文物行政部門加強文物市場管理,堅決取締非法文物交易市場,查處非法經營活動;督促本系統各單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對依法沒收或追繳的文物進行登記造冊和移交歸口管理。
2.3.11 縣教育局:根據《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精神,積極組織中小學生參觀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及其展覽,列入學校德育工作計劃并督促實施;在中小學生中有計劃地開展文物法規教育活動。
2.3.12市生態環境局正寧分局:將文物保護作為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內容,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禁止建設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禁止進行可能 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責成有關單位對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進行限期治理;會同文物行政部門對危害文物安全的環境保護違法行為進行核查處理。
2.3.13縣農業農村局:在進行農業農村項目建設時,事先會同文物行政部門商定建設工程的文物保護措施;對工程范圍內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進行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并將所需費用列入建設工程預算;會同文物行政部門在實施農業農村項目建設中對文物實施有效保護,在農業農村項目建設施工過程中發現文物的,應當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報文物行政部門處理,不得強行施工造成文物破壞。
2.3.14縣退役軍人事務管理局:配合文物部門督促本統所 屬的紀念場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館藏文物管理制度; 負責做好本系統所屬的`烈士紀念建筑物及附屬文物的保護工作,不得改變文物原狀,不得損毀、改建、擴建、重建或者拆除文物;對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屬于國家所有的舊址,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會同文物、公安部門組織開展本系統文物安全檢查,確保文物安全。
2.3.15突發事件事發地鄉鎮政府:在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領導下,負責一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處置情況報縣委、縣政府和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2.3.16 電信正寧分公司、移動正寧分公司、聯通正寧分公司:負責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其他相關聯動部門單位應根據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部署,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相關工作職責,積極協助做好文物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三章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信息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文博單位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和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要求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和組織準備,加強日常管理和監測,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與傳報,對可能發生的涉及文物安全的預警信息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并制定有效的監督管理責任制和預防應急控制措施。
3.2 預防預警行動
各鄉鎮人民政府、文博單位要嚴格落實文物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協調文物、應急、消防部門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潛在隱患和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按規定程序和時限報告。對外開放的文博單位尤其是旅游旺季,要提前制定相應的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防范措施,報縣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3 預警支持系統
文博單位要明確重點防范部位,加強對文物安全的監控,安裝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技術設備,配備預警通信和廣播設備,預留公安、消防、救護及人員疏散的場地和通道;對外開放的文博單位要加強對現場流動人員的監控。
第四章信息報送
4.1 報送原則及時限
文物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博物館、紀念場所、文物管理所、文物保護員按照迅速、真實、合理的原則,及時向縣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文博單位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縣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文博單位和鄉鎮政府要在2小時內向縣委、縣政府和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2 報送內容
主要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事件簡要經過、文物受損及人員傷亡情況和事件原因分析;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4.3 報送形式
文物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可采用電話初報,隨后報送書面報告,必要時和有條件時應附音像資料等。
第五章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
較大及以上級別文物安全突發事件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一般文物安全突發事件由事發地鄉鎮政府和縣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共同負責處置,處置情況報縣委、縣政府和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并報送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5.2處置程序
較大及以上級別文物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縣應急指揮部要立即啟動本預案,領導和組織有關鄉鎮和部門迅速、有序、有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2.1 事發單位在核實上報信息的同時,立即組織人力開展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防止引發次生、衍生事件。
5.2.2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立即進行調查核實,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處置意見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5.2.3 縣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立即啟動預案,組織召開成員單位會議,并安排部署應急行動,下達應急搶險救援任務。
5.2.4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迅速執行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及時采取有力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減少危害與損失。
5.2.5 本預案啟動后,縣應急指揮部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本單位職責,迅速落實各項措施。
5.3 應急終止
當文物安全應急狀態消除后,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向指揮部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指揮部批準后,及時終止實施應急措施,恢復正常狀態。
5.4新聞發布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縣委宣傳部共同負責組織監督新聞媒體單位向社會客觀、準確、全面、及時地發布相關信息。重大、復雜信息,須經縣應急指揮部審定后統一發布。
第六章后期處理
6.1 應急終止后,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縣公安部門組成事件調查組,開展事件的形成原因調查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6.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人力開展事件受損文物的價值評估,提出修復和保護意見及建議,經指揮部批準后組織實施。
6.3 應急終止后,縣應急指揮部要及時總結評估情況,書面報告縣委、縣政府和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6.4根據事件暴露出的有關問題,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進一步修改和完善有關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
第七章應急保障
7.1 制度保障
7.1.1 加強縣區、鄉鎮、村三級文物保護網絡建設,做到機構健全,職責明確。縣區落實對文物保護機構和業余文保員定期考核及聘任制度,做到情況明了,制度嚴格。鄉鎮對轄區內每個文保單位要指定專人管理。
7.1.2 建立健全思想防范、制度防范、技術防范三位一體的預防體系。
7.1.3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健全并落實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工作制度,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保證信息報告渠道暢通。
7.2 物資保障
各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依據各自職責做好必要的物資、資金儲備。各文物管理部門所屬的博物館、紀念場所、文管所等文博單位及非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收藏單位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制度,確保應對工作需要。
7.3 人員保障
各文物管理部門所屬的博物館、紀念場所、文管所等文博單位及非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收藏單位要結合實際組建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隊伍,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召開成員單位會議,并安排部署應急行動,下達應急搶險救援任務。
7.4資金保障
縣財政部門要按照“文物保護資金納入當地財政預算”的要求,在及時足額落實下達中央、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的基礎上,統籌保障同級財政文物保護專項經費。
7.5 宣傳培訓
縣融媒體中心及有關部門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宣傳手冊等各種媒體和手段,向社會公眾宣傳普及文物保護有關知識,進一步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和依法保護文化遺產的自覺性。縣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要定期組織文博單位相關人員開展文物行政執法培訓,進一步提高文物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水平和執法能力。同時,要督促相關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紀念場所定期開展預案演練,全面檢驗和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及水平。
第八章附則
8.1 獎懲
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突發性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及時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違章操作,使文物遭受破壞和重大損失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2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文體廣電旅游局負責制定并解釋。
8.3 預案更新
縣文體廣電旅游局應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8.4 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縣文體廣電旅游局組織實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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