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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禁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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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禁炮工作方案 篇1
為確保市民群眾度過一個文明、祥和的春節,根據《關于做好20xx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湘辦發電〔20xx〕92號)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現就做好20xx年春節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下稱“禁炮”)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范圍
嚴格按照《邵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城區禁止燃放煙火爆竹區域范圍的通告》(邵市政發〔20xx〕3號)明確的市建成區“禁炮”范圍執行.
二、實施步驟
時間為20xx年1月16日至20xx年2月29日,具體分3個階段進行.
(一)組織部署和宣傳發動階段
各區及時研究部署,明確責任單位,分解細化責任,進社區入門戶,采取張貼宣傳標語、懸掛橫幅、利用墻報、車載廣播、短信、自媒體等方式迅速掀起“禁炮”宣傳熱潮,營造良好的“禁炮”氛圍.
(二)重點整治階段
市城管執法局元月20日組織各區城管執法局和經開區城管執法分局,會同市公安、應急、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一次針對禁炮區域內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源頭”清剿行動.各區組織區城管執法局、應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市場監管局等區級單位及街道社區,開展轄區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禁炮區域內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其中,必須在除夕、元宵分別進行一次統一行動,即1月24日21點至1月25日凌晨1點、2月8日21點至2月9日凌晨1點兩個時間段為集中統一行動時間.行動期間,各區分別組織城管執法、公安、應急、市場監管、辦事處、社區等單位,密切配合,聯勤聯動,及時查處違法燃放的單位和個人.
(三)總結鞏固階段
各區要認真總結集中整治階段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積極落實整改.探索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確保“禁炮”工作持續取得實效.
三、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精心組織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是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重要內容,事關廣大市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城市形象.市城管委辦公室將“禁炮”工作作為對區城市管理工作的重點考評內容,進行督導督查.各區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精心制定行動方案,集中力量開展專項行動;市、區各相關單位主要領導要深入一線具體指導,分管領導要牽頭開展具體工作,落實工作責任,確保“禁炮”行動順利開展.
(二)加大宣傳,強化引導
各區要迅速行動起來,壓實街道和社區“禁炮”責任,開展全方位、立體式宣傳活動,既做好“禁炮”區域的宣傳引導,同時做好“禁炮”區域“禁噪”工作的宣傳引導,為市民營造安寧的生活環境.
(三)落實責任,分工協作
“禁炮”工作要按照屬地管理、部門聯動的原則,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區人民政府和經開區管理委員會要充分調動街道、社區及各相關單位的積極性,落實“禁炮”責任.各街道、社區對轄區“禁炮”工作具體負責,要積極開展日常巡查和入戶宣傳,開展本轄區“禁炮”專項整治;三區城管執法局和經開區城管執法分局要履行好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政處罰權;公安、應急、市場監管等部門協同做好“禁炮”區域內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違規行為的查處,對妨害公務或勸阻不聽的人員依法進行查處.
(四)迅速反應,加強報送
20xx年春節“禁炮”專項行動期間,各區要組織專門應急隊伍,設立“禁炮”舉報電話,受理群眾投訴舉報,依法及時查處.
春節期間禁炮工作方案 篇2
為切實做好20xx年春節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以下簡稱“禁炮”),消除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度過一個干凈、有序、舒適、靚麗、祥和的春節,特制定本方案:
一、“禁炮”范圍
嚴格執行《邵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城區禁止燃放煙火爆竹區域范圍的通告》(邵市政發〔20xx〕3號)中明確的市建成區“禁炮”范圍。
二、具體安排
20xx年1月25日至20xx年3月1日。具體分3個階段:
(一)組織部署和宣傳發動階段
各區城管執法局要制定方案,及時傳達部署,明確專人負責,分解細化責任,采取張貼宣傳標語、懸掛橫幅、利用墻報、廣播、短信、新媒體等方式迅速掀起禁炮宣傳熱潮,營造良好的禁炮社會氛圍。
(二)重點整治階段
市局在除夕之前會同公安、應急、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一次針對禁炮區域內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聯合檢查,并于除夕夜與各區城管執法局開展統一行動。各區局對各自轄區進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聯合有關部門嚴厲打擊禁炮區域內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其中,必須在除夕、元宵分別進行一次統一行動,暨2月4日8點至2月5日凌晨3點、2月19日8點至2月20日凌晨1點兩個時間段為集中統一行動時間。行動期間,各區局要與公安、辦事處、社區等單位密切配合,聯勤聯動,查堵源頭,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的單位和個人。
(三)總結鞏固階段
各區局要認真總結集中整治階段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積極落實整改。同時,要探索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確保“禁炮”工作持續取得實效。
三、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精心組織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是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重要內容,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城市形象。市局將“禁炮”工作作為城市管理工作重點考評內容,進行督導督查。各區局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精心制定行動方案,集中力量開展專項行動;各單位主要領導應深入一線具體指導、分管領導應牽頭開展具體工作,落實工作責任,確保“禁炮”行動順利開展。
(二)加大宣傳,強化引導
各區局要迅速行動起來,聯合各相關單位特別是街道、社區,開展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的宣傳活動,既要做好“禁炮”區域內的宣傳引導,也要做好“禁炮”區域周邊(如北塔區茶元頭街道劉黑社區)禁噪工作的宣傳,努力營造全民禁炮、人人參與的良好氛圍。
(三)落實責任,分工協作
“禁炮”工作要按照屬地管理、部門聯動的原則,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區局要報請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充分調動街道、社區及各相關單位的`積極性,落實“禁炮”責任。各街道、社區對轄區禁炮工作具體負責,要開展日常巡查和入戶宣傳,開展本轄區的禁炮專項整治;各區局要切實履責,協調相關單位全面做好“禁炮”工作,履行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政處罰權;各相關單位依職權做好“禁炮”區域內制作、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行為的查處,對妨害公務或勸阻不聽的人員依法進行查處。
(四)迅速反應,加強信息報送
20xx年春節期間“禁炮”專項行動期間,各區局要設立應急隊伍,設立“禁炮”舉報電話,及時處置群眾舉報。一旦接到舉報,應立即出動,迅速反應,依法查處。
春節期間禁炮工作方案 篇3
為認真貫徹執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市中心城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政告號)(以下簡稱“《通告》”)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中心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政辦函號)精神,嚴格規范中心城區煙花爆竹的生產、儲存、銷售和燃放行為,切實維護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全區范圍內禁止生產、倉儲和擅自銷售煙花爆竹,禁止布設煙花爆竹批發市場,合理布設煙花爆竹零售網點。
(二)燃放煙花爆竹實行定時、定點燃放。除農歷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一、初二、十五及經市政府批準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的特殊活動外,市中心城區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街道辦事處以社區為單位在定時燃放時段內劃定燃放地點定點燃放。
(三)禁止在醫院、學校、幼兒園、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生產區、倉庫、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以及住宅陽臺、屋頂、樓梯間等處燃放煙花爆竹。
二、工作機構
(一)成立樓區禁炮工作領導小組
(二)由區城管局負責從退伍安置士兵中擇優選拔30名隊員,組建樓區煙花爆竹管理大隊,區公安、安監、民政、工商、消防、環衛等單位配合,負責禁炮工作的日常監控、巡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三)各鄉、街道辦事處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由分管領導任組長,城管中隊長任副組長,負責轄區范圍內的禁炮工作,城管中隊開展日常巡查并協助處理非法制售和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三、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年11月30日以前)。各單位要采取流動宣傳車、條幅、展板、宣傳窗、市民學校等各種形式,開展一場聲勢浩大、全面覆蓋的禁炮“三送”宣傳活動,即“送一份政府通告、送一封勸告信、送一堂安全教育課”,迅速掀起禁炮宣傳熱潮,確保禁炮工作深入民心。
(二)重點整治階段(年12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各相關職能部門、區煙花爆竹管理大隊要認真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整治活動,依法查處違反《通告》的單位和個人,查堵煙花爆竹源頭,嚴格制止在主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各鄉、街道辦事處要對轄區進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嚴禁非法生產、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尤其對婚喪喜慶活動要集中力量做好教育和查處工作。
(三)總結鞏固階段(2012年3月1日以后)。各單位要認真總結工作,查找問題和不足,采取積極措施,落實整改意見。同時,探索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形成全民參與、齊抓共管的局面。
四、職責分工
區禁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禁炮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督查。負責對各單位禁炮工作進行考核。
區禁炮辦:負責全區禁炮工作的日常管理,適時組織開展禁炮統一行動,參與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重點區域和地段的`日常巡查,對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移送有關單位依法處理。
鄉、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禁炮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查。
區城管局:切實履行禁炮工作牽頭單位職責,組織區煙花爆竹管理大隊做好煙花爆竹日常巡查、動態監控、依法勸導和配合執法等工作,并設立專門舉報電話,廣泛設立監測點和信息舉報員,建立健全信息舉報獎勵制度。
區公安分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實施治安處罰。
區安監局:負責監督已取得煙花爆竹生產、經營許可證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
區工商分局: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營業執照管理工作,嚴厲打擊和查處無照經營及超范圍生產經營行為。
區民政局:負責加強殯葬管理工作,出臺相應辦法,積極引導居民群眾更新觀念、移風易俗,規范文明治喪,做好殯葬改革的宣傳與執法工作。
區消防大隊:負責日常消防工作巡查,及時處置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的火災、爆炸等事故。
區環衛局:負責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及時勸導和舉報,以及垃圾清掃保潔工作。
區教育局:負責在學校進行禁炮宣傳教育工作,并通過社區學校平臺,對全社會進行禁炮教育。
區新聞中心:負責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紙、短信、簡報等媒介,大力宣傳禁炮工作,對全區禁炮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宣傳,對不作為、亂作為或者頂風違規燃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曝光。
區五創辦、愛衛辦:負責監督、檢查各單位禁炮工作開展情況。
五、工作措施
(一)統一思想,精心組織。中心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是新時期精神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重要內容,事關城市整體形象,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區委、區政府已將該項工作納入“五創”提質工作考評內容。各單位要加強領導,統一思想,認真總結歷年來禁炮工作經驗,精心制定整治方案,落實人員和經費,再動員、再部署,集中力量開展專項整治行動,認真抓好落實。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單位要迅速行動起來,開展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的宣傳活動。區新聞中心要通過《樓區新聞》等新聞媒介,廣泛深入開展禁炮宣傳工作。各鄉、街道辦事處要將《通告》印發到各社區,并出動宣傳車,在主要路口、超市、公眾場所懸掛大型禁炮廣告欄和橫幅,張貼宣傳標語,發放倡議書和《通告》宣傳單,努力營造人人參與禁炮的良好氛圍。
(三)落實責任,嚴格考評。各單位要將禁炮宣傳工作分解責任到人、責任到社區,做到宣傳工作家喻戶曉。黨員、干部要以身作則,教育自己的親屬子女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在中心城區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國家公職人員,將依照有關規定從嚴追究其本人及所在單位責任。凡不履行職責,出現因生產、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爆炸、火災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或被新聞媒體曝光的事件,除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外,還要追究所在鄉、街道辦事處、社區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區禁炮工作領導小組將嚴格按照《樓區禁炮工作考評辦法》對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考評。
(四)鼓勵舉報,及時處置。凡群眾舉報、領導督辦的案件,必須件件落實并逐一匯報。派出所要認真受理群眾舉報,一旦接到舉報,應立即組織查處。區煙花爆竹管理大隊設立專門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和群眾共同參與監督,一旦接到舉報,區煙花爆竹管理大隊和所在鄉(街道辦事處)城管中隊要立即出動,對非法制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及時有效處置。對舉報情況經核查屬實的舉報人給予獎勵,處罰收入歸入鄉(街道辦事處)財政。
(五)常抓不懈,長效管理。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充實管理隊伍,并將禁炮工作列入常規工作日程,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整治活動,對違反《通告》相關規定者,依法嚴格查處,確保禁炮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同時,各鄉、街道辦事處要引導和幫助各社區制訂、實施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村規民約,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開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區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長效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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