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協議書范文合集五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雙方協議書6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雙方協議書 篇1
甲方: 裴秀金
乙方: 崔玉成
經雙方協議,現將甲方(裴秀金)三間平房換乙方(崔玉成)三間平房,雙方對等交換,不找差價,交換后不會引起糾紛,不會再更改。本協定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我們協議雙方同意如下條款:
1.換房時間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在換房前的房屋水電費由房主支付。換房前房屋及其設施必須處于良好狀態,并做過全面的安全和維護檢驗。
3.正常情況下房屋及其設施出現損壞,而需要及時維修的費用由房主或房主代理人支付。
4.對于緊急情況,使用者將在24小時內通知房主或房主的代理人,并允許其進入房間檢查和安排維修。
5.使用者對房屋和設施不當使用造成的損壞由使用者負責適當賠償。對于房間內物品的損壞,必須以同等質量的物品替代。
6.使用者對于小物品自己承擔費用(例如燈泡的損壞等)。
7.在換房期間,使用者不得將其轉租給他人。
8.在換房前,雙方保證自己的房屋處于安全狀態,門窗已被鎖好。
9.使用者不得在對方的房間內抽煙。
10.房主或房主的代理人負責計算使用者所消耗的水電費用和電話帳單,由使用者確認和支付該費用。
11.使用者有義務將房主的所有郵件轉交給房主或房主的代理人
附件:
1.協議雙方的證明文件復印件(一般應包括身份證1份,學生證1份)
2.由協議雙方簽字確認的房內貴重財產清單1份
3.雙方的詳細地址及聯系方式
【換房協議書】標準的換房協議書格式 標準的換房協議書格式
換房協議(樣本)
本協議僅供換房雙方參考,協議雙方應本著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協議,房城88網不對協議雙方所產生的任何糾紛負責。
當事人身份定義:
房主-該房的合法擁有者。
使用者-在規定時間范圍內有權暫時使用該房者。
房主代理人-由房主指定行使房主權利者。
姓名: 身份:
住址:
聯系方式:
交換房屋地址:
協議相對人:
姓名: 身份:
住址:
聯系方式:
交換房屋地址:
一、換房類型:
□交換居住 □交換租賃 □交換度假 □交換產權
二、雙方約定:
雙方當事人已經就入住人數、電話和家用電器使用事宜等達成協議(如果租賃交換需征求出租人的意見并取得其書面同意)。
1、交換期限:從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2、具體交換日期:
3、房主□需要 □不需要購買該房的保險費用。
4、房主將支付該房的土地、財產稅、按揭、及現有財產有關的全部費用。
三、雙方當事人進一步責任約定:
1﹒在換房前的房屋水電費由房主支付。換房前房屋及其設施必須處于良好狀態,并做過全面的安全和維護檢驗。
2﹒正常情況下房屋及其設施出現損壞,而需要及時維修的費用由房主或房主代理人支付。
3﹒使用者對房屋和設施不當使用造成的損壞由使用者負責適當賠償。對于房間內物品的損壞,必須以同等質量的物品替代。如遇緊急情況,使用者應在24小時內通知房主或房主的代理人,并允許其進入房間檢查和安排維修。
4﹒在換房期間,換房者不得將房屋轉租給別人。
5. 使用者在未經房主書面同意不得對房屋結構、裝修等進行改造。
6. 換房期間使用者負責對第三方人或物造成的損害賠償。
7. 換房期間的物業費、衛生費及使用者所消耗的水電、煤氣和電話等費用,均由使用者支付該費用。
8. 使用者有義務將房主的所有郵件轉交給房主或房主的代理人。
9. 交換產權雙方還應當簽訂產權置換協議,并向當地房管登記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四、其他補充:
雙方當事人均聲明:換房(交換產權除外)不是房屋產權交易。它既不能用于財產借貸,也不應涉及任何經濟利益的收取與給付。換房協議的當事人只是在約定期間內邀請另一方當事人作為客人來訪居住。
房主或代理人:(簽字) 協議相對人:(簽字)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附件:
1. 協議雙方的'證明文件復印件(一般應包括戶口本、身份證1份,房屋產權文件或租賃文件1份)
2. 由協議雙方簽字確認的房內貴重財產清單1份
3. 交換房屋現狀的照片1份
雙方協議書 篇2
男方家庭:某某,男,漢族,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女方家庭:某某,女,漢族,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男方家庭與女方家庭于___年___月認識,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登記結婚,婚后于___年___月__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__.因___致使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___由女方家庭撫養,隨同女方家庭生活,撫養費由男方家庭全部負責,男方家庭應于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元給女方家庭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男方家庭每月支付撫養費___元,男方家庭應于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家庭手中或指定的___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家庭可探望女方家庭撫養的孩子。(/男方家庭每月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游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家庭,女方家庭應保證男方家庭每月探望的時間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⑴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家庭/女方家庭應于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元給女方家庭/男方家庭。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家庭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家庭必須協助女方家庭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家庭負責。女方家庭應于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___元給男方家庭。
⑶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___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___所借債務由___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損害賠償:
因女方家庭生活困難,男方家庭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給女方家庭。鑒于男方家庭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家庭應一次性補償女方家庭精神損害費___元。上述男方家庭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__元給對方(/按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家庭: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家庭: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雙方協議書 篇3
甲方: 車牌號:
乙方:劉 英 身份證號:
事件概括:20xx年9月3日18時許,甲方**所有的小轎車車牌從小溪橋邊的商業長廊口左轉往新區方向行駛時候,與乙方所騎的電瓶車自小溪橋往新區方向左轉時候相刮蹭,造成乙方受傷。雖然乙方左轉時未發現自己左邊有車輛,但是由于電瓶車與汽車相撞,按照道路交通法的判定,應由甲方擔任事故主要責任。事后甲方積極帶領乙方去醫院進行檢查,并承擔醫療費用,經醫院檢查,乙方只是簡單擦傷,并無大礙,拿了消腫止疼藥及外敷藥后乙方劉英要求回家修養,不在醫院住院觀察,目前乙方劉英已經基本痊愈。現(甲方)與(乙方)就此交通事故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的傷情及乙方病情需要恢復的時間等基本情況,甲乙雙方均已了解和認可。
二、甲方協議之前已替乙方支付了所有醫療費及檢查費用。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再付給乙方包括后續治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生活補貼等賠償款總計1000元人民幣整(大寫:壹仟元),同時甲方車輛維護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在簽訂此協議書后,自愿放棄追究甲方的一切責任的權利。
五、乙方一經簽訂此協議,甲方給付的賠償款為乙方現在或將來、直接或間接與此次事故有關最終的索賠的費用和全部賠償數額。
六、乙方收到上述賠償金后,甲、乙雙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已解決完畢,今后雙方互相不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七、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九、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一經簽字,雙方均不得反悔。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時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每人各執一份。
甲 方: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雙方協議書 篇4
為正確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一、買賣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條 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
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函件、憑證沒有記載債權人名稱,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此證明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條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條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認定電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時,還應當適用電子簽名法的相關規定。
二、標的物交付和所有權轉移
第五條 標的物為無需以有形載體交付的電子信息產品,當事人對交付方式約定不明確,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收到約定的電子信息產品或者權利憑證即為交付。【最高法買賣雙方合同司法解釋】最高法買賣雙方合同司法解釋。
第六條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部分標的物的,可以代為保管多交部分標的物。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代為保管期間的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買受人主張出賣人承擔代為保管期間非因買受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七條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的“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主要應當包括保險單、保修單、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質量鑒定書、品質檢驗證書、產品進出口檢疫書、原產地證明書、使用說明書、裝箱單等。
第八條 出賣人僅以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款抵扣資料證明其已履行交付標的物義務,買受人不認可的,出賣人應當提供其他證據證明交付標的物的事實。
合同約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習慣以普通發票作為付款憑證,買受人以普通發票證明已經履行付款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條 出賣人就同一普通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確認所有權已經轉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均未受領交付,先行支付價款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均未受領交付,也未支付價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條 出賣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特殊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均未受領交付,先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 出賣人根據合同約定將標的物運送至買受人指定地點并交付給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已經毀損、滅失卻未告知買受人,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當事人對風險負擔沒有約定,標的物為種類物,出賣人未以裝運單據、加蓋標記、通知買受人等可識別的方式清楚地將標的物特定于買賣合同,買受人主張不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四、標的物檢驗
第十五條 當事人對標的物的檢驗期間未作約定,買受人簽收的送貨單、確認單等載明標的物數量、型號、規格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認定買受人已對數量和外觀瑕疵進行了檢驗,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賣人依照買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標的物,出賣人和買受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與買受人和第三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以出賣人和買受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為標的物的檢驗標準。
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具體認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合理期間”時,應當綜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性質、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標的物的種類、數量、性質、安裝和使用情況、瑕疵的性質、買受人應盡的合理注意義務、檢驗方法和難易程度、買受人或者檢驗人所處的具體環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據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判斷。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兩年”是最長的合理期間。該期間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最高法買賣雙方合同司法解釋】合同范本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提出異議,出賣人以買受人已經支付價款、確認欠款數額、使用標的物等為由,主張買受人放棄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條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的檢驗期間、合理期間、兩年期間經過后,買受人主張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賣人自愿承擔違約責任后,又以上述期間經過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雙方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因履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協議書而發生爭議。現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惠州商事調解中心按該中心現行有效的調解規則進行調解。
雙方一致(可選擇):
1、選定先生/女士擔任調解員。
2、委托調解中心代為指定調解員。
并同時確認如下事項(可選擇):
1、經調解達成和解協議后,雙方同意將和解協議提交惠州仲裁委員會制作成仲裁裁決書,賦予其可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
2、經調解未能達成和解協議的,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惠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以及時有效地解決爭議。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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