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經營管理合同3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經營管理合同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經營管理合同 篇1
管理單位:江山農貿城(以下簡稱甲方)
業主: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規范江山農貿城的經營和管理活動,維護市場內的交易秩序,保護市場管理者、業主、經營者三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場條例》 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經營管理職責
1.依法辦理市場名稱登記;
2.按政府規定的最低要求配置商業用房及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市場,設置攤位,實行劃行歸市經營;
3.成立市場物業管理服務機構,開展物業管理服務,實行規范化管理;負責場內的治安、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保證場內通道暢通,場內外周邊環境整潔;提供良好的經商環境;
4.在市場內設立消費投訴點,配合消費者協會和有關部門調解消費糾紛;
5.依法設立食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制訂檢測制度,落實專職檢測人員,開展食品安全檢測;
6.在各交易區設置符合規定數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復檢計量器具;設立公平秤,督促經營者公平交易;
7.接受行政管理部門監督,協助有關部門制止場內經營者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及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
8.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組織經營戶開展文明經商活動;開展不良行為信用記錄和“星級攤位”、“信用商號”的推薦評定工作;
9.制定不同交易區的'管理制度,制止場內占道、搭建、擴攤行為或者流動經營行為;制止在市場規劃區范圍內的場外經營行為;定月定期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不多收、不亂收;
10.積極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市場內的違法行為,不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向當事人通風報信,不以各種借口拒絕或者阻撓行政管理部門執法檢查。
二、乙方在市場內經營活動中的義務
1.依法經營,遵守甲方制定的農貿城的各項經營管理制度,服從安排,劃行歸市,在指定地點、按經營范圍經營。自覺維護市場秩序,按時按標準交納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2.業主自行出租的商鋪,應同時要求承租者與甲方簽訂“江山農貿城經營管理合同”。
3.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其他許可證,證、照齊全,不出租、出借營業執照。
4.不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商品以及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過期、失效、變質及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5.不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以及偽造、冒用商品產地、企業名稱、地址的商品,不銷售偽造、冒用認證標志、質量標志的商品。
6.不銷售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商品。
7.不銷售贓物、毒品、淫穢物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
8.不欺行霸市、壟斷貨源、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或者串通操縱商品價格。
經營管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搞好學校商店經營管理,特簽訂以下合同:
1、甲方負責提供乙方超市用房100平方米,用于倉儲倉庫。貨架必須接受學校現有貨,冰柜等設施自備。
2、乙方主要經營范圍:學習文化用品、日常生活用品、飲料、小包裝食品等。未經學校允許,乙方不得對外轉讓或承包。
3、在合同期內,乙方須向甲方繳納人民幣50000元(大寫伍萬元整)的押金,乙方在學校范圍內享有獨家經營權利。甲方為乙方提供水電設施,費用乙方自理。
4、經營所需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健康證、衛生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一個月之內由乙方自行自費辦理。
5、學校有權對超市出售的商品進行抽查并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發現乙方出售不符合要求的商品,學校有權給予沒收并處以一定金額罰款(罰款將從押金中扣除)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
6、乙方不得經營上級工商、衛生、教育、安全等部門規定禁止售賣的商品,不得售賣有任何問題和“三無”產品、煙酒、玩具和其他學校不允許經營的商品。如發生事故將追究承包人的相關責任。承包期內除合法經營外,還要認真打掃超市內外的衛生。
7、甲方對乙方經營的商品在衛生、質量、價格、服務態度等方面有檢查監督的權力,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8、承包期內,甲方嚴格執行上級及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制度,不因節假日而延長承包期或引起其他爭議。
9、承包期:自20xx年10月15日起至20xx年7月14日止,乙方必須在20xx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交清33000元(叁萬叁仟元整)承包費。
10、乙方所聘用工作人員必須遵紀守法、身體健康,無傳染病,持健康證上崗。依法經營,主動接受有關職能部門和甲方的監管,熱情為師生服務。
11、乙方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不得做任何有損學校形象的事。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經營管理合同 篇3
本合同雙方為:
1、____________(以下簡稱“酒店業主”),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市……路……號。
2、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管理公司”),是根據 法律注冊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
鑒于:
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 定 義
經雙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辭,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文件 時,有以下之定義。
1.1 酒店--應解釋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裝置設置及營業設備,其細則詳列在后,酒店又應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之營業運作。
1.2 工程地址--應解釋為大約有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市___路___號及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圖所示,在其上將會建成
“酒店以及所有主動或被動之附屬建筑物”。
1.3 建筑物--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熱力系統、空調系統,所有 水管類裝置和電器設備,戶外及戶內之標志,升降機等等。
1.4 家私,裝置和設備或簡稱f.f.e--應解釋為所有家私、裝置、辦公室設備、裝飾(無論固定或可移動、包括地毯和墻身裝修),廚房、酒吧、洗燙設備、 電話設備、浴室水設備、物料運送設備,貨物車和所有其它酒店業設備和物資(指 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超過人民幣八百元的.企業固定資產)。
1.5 營業設備或簡稱o.e--應解釋為一般用于酒店營業運作之小件,例如:銀器、被單、臺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廚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單件價值人民幣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購置,具體劃分標準按酒店統一會 計制度及中外合資會計法規定處理。
1.6 統一制度--應解釋為管理公司集團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國酒店和酒店業公會所出版之“酒店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 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7 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注冊的中國注冊會計師。
1.9 總收入--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稅后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于“酒店”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間總銷售、寫字樓公寓收入、 食物或飲料銷售、洗衣、電話、電報和電傳的收入,服務費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 設備使用費及租賃費等等。也包括商場營業收入或商場出租收入及業主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除7.1(d)或(e)條外,其他 按7.3條處理]和在顧客帳單上所加的任何小帳以及用人民幣代替外幣結算時,所 產生的差額。
1.10 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酒店營業支出之差額。
1.11 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a)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為酒店營業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和糧款費用,起居住所、交通、員工 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稅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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