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委托代理合同匯編六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委托代理合同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委托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律師法》及《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擬聘請乙方律師為其親屬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等,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擔任(涉嫌罪名) 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的律師、辯護人。
第二條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委托事項完結止。委托事項的結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偵查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移送審查起訴、撤銷案件;
2、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取保候審、移送起訴、不起訴;
3、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做出一審判決。
第三條 委托權限
1、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情況;
2、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
3、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無罪、罪輕、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辯護;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經雙方協商同意,律師費為 萬 仟 佰 元正(¥ 元 ),甲方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1、乙方律師辦理受托案件在北京市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復印費,由甲方選擇如下方式支付:
( )由乙方律師墊支,甲方以實報實銷的方式在結案當日支付給乙方;
( )甲方以包干形式一次性支付 元作為乙方律師的工作費用;
2、乙方律師辦理受托案件在北京市區內發生的交通費、復印費由甲方支付;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的向乙方律師敘述案件事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的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對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合理合法;
3、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乙方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委派執業律師具體承辦接受委托的案件;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受托案件,盡最大努力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
4、乙方律師可以根據案件需要,安排律師助理完成輔助工作;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在委托事項完成之前,非因乙方律師過錯,甲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用不予退還;若此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及數額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并要求甲方按每日5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付費的違約金。
3、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4、在合同簽訂后,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但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以及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支付或拖欠律師費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5、代理事項以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任何一種方式結案后,本合同終止,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 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案件事實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可以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用。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按第二條規定完結為止。
第十二條 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北京市博友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市人才服務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乙方委托甲方保管人事關系及人事檔案,并訂立合同如下:
一、委托保管期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甲方與乙方不存在隸屬關系。甲方不負責乙方的工資福利、病、殘、傷、亡以及工作的.安置等事宜,乙方的一切法律行為由乙方負責。
三、委托保管期間,乙方個人身份不變。有關工齡計算、年報統計等事宜,由甲方依據有關規定辦理。
四、代管期間,乙方新形成的檔案材料,應及時轉交甲方審核,并存入乙方檔案。
五、委托代管期滿,乙方需及時辦理人事關系及檔案的轉出或重新委托代管手續。否則,甲方不再保留其人事關系。
六、管理費標準按省、市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七、合同期內,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以下代理服務:
1.養老保險
2.醫療保險
3.失業保險
4.住房公積金
5.戶籍、糧油關系
6.組織關系
7.調整檔案工資
8.職稱評審
9.出國政審
10.其他。
八、合同雙方簽章后生效。未盡事宜另行商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采購項目名稱:
項目中擬采購的貨物、工程、服務:
就上述項目的采購,甲方委托乙方采取 方式進行采購,乙方同意接受委托,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依法進行組織采購,為甲方做好服務工作。
二、本協議簽訂后,即開始進行本項目的采購工作,甲方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一)協助乙方作好采購(招標)工作,提供項目相關資料,提出采購(招標)文件中供貨范圍、技術規格和特別商務要求;
(二)參加評審(評標)委員會的工作,與其他評委一起共同完成評、定(標)工作;
(三)按成交(中標)通知規定的時間和地點,與成交(中標)供應商簽訂供貨合同;
(四)驗收合格后,采購人按合同約定和政府采購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應當支付給供應商的價款或報酬。
三、乙方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一)組成專項工作小組,指定一位項目負責人,代表乙方聯系和處理采購(招標)過程中的有關事項,接受和簽收甲方提供的技術、服務、商務等材料和要求。編制采購文件,請專家審查、采購人確認,并報送臨沂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辦公室(以下簡稱采購辦)備案;
(二)采購文件報送采購辦項目負責人備案后,按照規定程序,在政府采購信息指定發布媒體和網站(《中國財經報》、《齊魯晚報》、山東省政府采購網站、臨沂政府采購網站)上發布政府采購公告并發售采購文件;
(三)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組成項目專家評審(評標)委員會;
(四)組織采購項目的評審(評標)和記錄工作;
(五)按照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論編制評審(評標)報告、匯集采購和報價(招標)文件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報送采購辦;
(六)發出成交(中標)通知,組織甲方與成交(中標)供應商簽訂供貨合同或協議,并在合同(協議)簽訂后七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副本報送采購辦備案。
(七)根據《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一條“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大型或者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有關規定,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采購項目驗收,并填制《臨沂市政府采購項目驗收報告單》(一式四聯)。
(八)接受臨沂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四、甲乙雙方均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等原則,對采購(開標)前供應商情況、評審(評標)委員會的組成情況、評審(評標)情況均應作好保密工作。
五、甲方 (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按《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隨機抽取專家。
六、乙方承擔采購(招標)所需的全部費用。并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向成交(中標)供應商收取貨物、服務、工程 %;中標服務費,公務用車按定額每輛 元收取服務費。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七、本項目應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
八、本協議經臨沂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確認并備案,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除不可抗力或因實施協議可能危害國家或社會公眾利益的以外,乙方保證不因自己的原因造成成交(招標)失敗,甲方保證不撤消委托并保證與成交(中標)方簽訂合同;否則,責任方向對方做出相應賠償。
九、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4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簽訂: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電話: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
負責人:(合伙所)/法定代表人:(國辦所、合作所)
電話:
甲方因(注:此處概括表述委托事項)法律事務,經與乙方協商,現委托乙方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為此,雙方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1、委托代理內容:
2、委托代理權限: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為準。
3、委托代理期限:
本合同訂立后如發生委托事項變化和/或代理權限變更,雙方應就委托事項和/或委托權限變更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 指派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經甲方同意指派律師xx擔任甲方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委托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代理律師因健康、執業機構變動、被暫停執業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師執行本合同項下代理事務。
第三條 代理律師的職責
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的職責:
㈠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的執業規定,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權,及時向甲方通報代理情況;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代理律師應當認真聽取并妥善處理,
㈢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
㈣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為代理行為,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行為。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謹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證其不遭受滅失。
第四條 事實陳述和證據提交
㈠甲方應向代理律師陳述涉及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全部事實,并按《證據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如果甲方未按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內容提交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由此產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應歸責于甲方。
㈡甲方向代理律師提交的有關證據材料為原件的,雙方經辦人應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若是復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注; 此處應詳細訂明金額、支付時間等)
第六條 差旅費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費
第七條 不屬乙方的收費
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涉及的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費機構或個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鑒定機構、公證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㈡經甲方同意的專家論證費用。
第八條 禁止合同外收費
除本合同約定的收費外,乙方承諾不再就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范圍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代理律師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收費,甲方應當予以拒絕。
第九條 合同提前終止
在本合同訂立或/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應將終止合同的事由及有關情況知會甲方:
㈠本合同訂立后乙方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沖突,繼續代理將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業規范。
委托代理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以下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并指定_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_________行政訴訟案的第_____________審訴訟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于協議簽訂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_____元;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結止(判決、裁定或撤銷訴訟)。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或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條款,需另行協議。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委托代理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山東XX
甲方與乙方因一事發生糾紛,特委托乙方律師風險代理。
甲方與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并參照行業慣例,達成如下風險代理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指派張暉東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
其在調解、審理、執行程序中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談判,并設法達成實現債權的結果;
2、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3、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5、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6、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
7、代為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8、其他委托人授予的權利。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托的事項,并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提供全部與該案件有關的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性。
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于甲方的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依約支付相應的費用。
乙方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
甲方委托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辦理。
案件需要財產保全時,擔保物由甲方提供。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現實債權,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
四、本案訴訟請求標的為x元。
乙方負責墊付訴訟有關的一切費用。
乙方按從對方或法院執行庭實際收回金額的30%收取案件代理費(如收回 10000元,律師代理費為3000元), 在案件進展過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數額分次結清。
如收回實物,按法院執行庭核定的實物金額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費。
甲方在收取款項(或實物)的同時,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不支付代理費的,乙方可從收回甲方的款項中扣除或對實物行使留置權。
五、訴訟過程中,未經甲方、乙方協商一致,甲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單獨撤訴、單獨與
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雙方風險代理合同,視為乙方完成代理任務,甲方應按照第四條約定訴訟請求的數額和約定代理費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拖欠代理費用的,每日按應付代理費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六、乙方律師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為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
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
七、發生爭議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可調解也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雙方有互為對方保密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爭議訴至媒體。
八、雙方提倡使用書面方式,口頭行為不具有對抗書面材料的效力。
九、風險提示:以下風險可能導致敗訴、案件久拖不決、無法執行等不利后果。
1.個別案件審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濫用裁量權;
2.被告(第三人)喪失清償能力或下落不明;
3.被申請人無財產或無足夠的財產可供執行;
4.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據或者不提供原始證據或超過舉證時限提供證據。
甲方應當認真閱讀本 風險提示并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
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并全部收回錢物止。
本案終結后,如甲方繼續委托乙方申訴等,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山東XX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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