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經營合同范文集錦8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作經營合同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作經營合同 篇1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經協商甲方將其發包于乙方經營,乙方在承包期間享有該的經營權。
第二條場所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區域位于,總面積約平米。
2.該區域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按合作協議有償供于乙方使用,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承包期滿交還還給甲方時的驗收依據。
3.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共同對移交給乙方的財產進行清點、確認。
第三條承包期限、經營用途
1.該水吧區域承包期限共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2.甲方將所涉區域提供給乙方經營,乙方在承包合作期內應合法正當經營,不可隨意更改的經營范圍。
3.承包期間乙方經營時間應按甲方開放時間統一管理。
4.承包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店面,乙方應如期交還。
5.承包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享有續約權,但應在此期限內提前1個月雙方訂立協議為準。
第四條承包金用支付方式
1.該店每月承包金為___________元(大寫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2.承包金支付方式:自本同生效后當日內一次性付清承包質押金元,以后每月5日前按時支付當月承包金。
第五條承包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在承包期間,房屋租租金由甲方交納。
(2)承包期間內甲方為乙方提供該房屋的水電、物業等相關基礎設施服務,所涉費用甲方承擔。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甲方提供之設施,乙方以一定的自有資金作抵押(擔保),乙方的抵押(擔保)額元。
(2)乙方應按時交納稅收及自身經營所需之相關的費用,如不按時交納費用引起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擔責任。
(3)承包期間內的承包合作租金元/月。
第六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承包期限內,甲方保證該房屋的使用,其它所屬硬件設施的維修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包的房屋及其附屬硬件設施。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者經濟賠償。
3.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條店面的轉讓與轉租
1.在承包期間,甲方有權依法定程序出賣乙方所承包的店面。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店設施向第三人轉租及轉讓、轉借店面和設備。
3.本承包合同結束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
2.在承包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給乙方的店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讓該店面。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遷變動店面結構。
(3)損壞承包的設備設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5)利用所承包的店面進行非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承包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協助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九條店面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乙方應保證承包期間門店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正常使用狀。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設施有異議應當場提出。
3.乙方應于承包期滿后,將承包店面及附屬設備、設施如數完好交還給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的店面及附屬設施應保持完好的狀態,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響店面的正常經營。對未經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條違約責任
1.在承包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店面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承包結束后,乙方遺失或損毀的設備應照價賠償。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合作經營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通訊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通訊地址: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方就甲方工程中照明燈具供貨合作訂立本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采購燈型、數量、價格、交貨期:
1、采購數量、價格由甲方指定,乙方負責燈型推薦。
2、具體交期以不影響甲方工期為準,由雙方協商具體確定。
二、結款方式:甲乙雙方貨款實行月結。
三、乙方負責將貨物運抵甲方指定地點。運輸方法及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質量保證:
合同產品質量保修期為貨到現場驗收后____個月,在此期間因工程產品質量不良而發生損壞和不能正常工作時,由乙方提供免費保修。在保修期間工程產品如發生人為損壞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不能正常工作時,乙方則不承擔維修費用。質保期之后因日常維修發生的費用,乙方應按最低標準收取。
五、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正式生效,單方涂改無效,簽章后的傳真合同視為有效,與簽章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工程量、施工信息等發生變更時,必須以書面的工程聯系函形式通知對方并經雙方認可簽字確認。
3、由于乙方是在甲方指定價格的條件下推薦燈形,故價格接近成本價,甲方必須對乙方價格予以保密并確保乙方為甲方唯一燈具供貨商。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合作經營合同 篇3
甲 方:
法人代表: 身份證:
注冊地址: 組織機構代碼: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乙 方:
姓 名: 身份證: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經營**公司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章 合作項目
第一條:甲、乙雙方共同合作經營的項目位于甲方內,并使用甲方的名義,甲方無償提供各類生產經營許可證,資質證等證件。
第二條:合作本項目內容
1、甲方提供生產的場地、生產設施及公用設施。
2、生產經營權全部由乙方全權管理。
第二章 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三條:甲方出資 萬元人民幣,乙方出資 萬元人民幣,雙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出資完畢。
雙方所有出資額須匯入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銀行賬戶。
第四條:合作經營的年利潤按照雙方出資的比例進行計算。
合作經營的虧損按照雙方出資比例分擔合作經營所造成的虧損。
第三章 項目經營管理
第五條:生產經營權全部有乙方全權管理。
第六條:甲方可委派出任董事長、財務總監各一名,其他管理人員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乙方負責在崗員工按國家政策及時發放工資。
第八條:項目具體經營模式、生產管理及業務、規章制度,由甲、乙雙方共同制定,雙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九條:甲、乙雙方不得從事損害項目經營的活動,不得非法經營,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甲、乙雙方若有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對方同意,轉讓時,對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四章 合作經營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一條:若有第三方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
第十二條: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一致同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退出合作經營。
1、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作經營造成損失;
2、執行合作經營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3、合作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經營的的全部財產份額;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退出合作經營后以退出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無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均經金錢結算。未經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經營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第十四條:退出合作經營的合作人對其退出前已發生的合作經營債務,與其他合作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 合作經營的終止和清算
第十五條: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終止合作經營,合作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1、合作經營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作人不愿意繼續合作經營的;
2、全體合作人決定終止合作經營的。
第十六條:合作經營結束后,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十七條:合作經營終止后,如合作經營存在借款,財產應優先償還借款,如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全體合作人須按照自己的投資比例以自己的財產承擔償還義務。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甲方須積極做好安全、環保、稅務等工作,及時辦理相關公司證件,確保項目經營的合法。
第十九條:合作人履行合作經營協議發生爭議時,合作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作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達成之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也與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 代表: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合作經營合同 篇4
甲方:*******學校
乙方:*******公司
為了更好地做好學校食品衛生工作,降低安全管理的風險,減輕學校后勤工作的壓力,創新學校后勤管理的模式。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有關規定,聘請乙方托管其所屬的校園超市及學生食堂。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托管時間:
20xx年春季學期,即20xx年2月20日——20xx年6月30日。
二、托管范圍:
甲方所屬的校園超市及學生食堂。
三、托管方式:
甲方將其所屬的校園超市及學生食堂托管給乙方自主經營,甲方提供必需的設備設施并制定超市食堂的管理規定和食品衛生管理辦法,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進行自方經營。
四、托管條件:
1、在本合同約定的托管時間內,乙方向甲方交納房屋及設備設施維護維修費用叁萬元整(¥30000.00),在簽定本合同時一次性交清。
2、托管期間,乙方向甲方所屬中心校的教職工免費提供工作餐(僅限于工作日午餐)。
3、托管期間,學生交納的生活費由甲方代收并存入學校帳戶,超市食堂一律實行刷卡消費,乙方每月憑消費記錄向甲方支取相關費用,消費余額留存學校帳戶。
五、甲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工作開展的場所及必要的設備設施,并保證水、電的安裝到位,在乙方進場前確保現有的設備設施能正常使用。
2、負責制定相關的管理規定及辦法,指導乙方按有關的要求進行操作;負責超市食堂清潔衛生的常規檢查和食品衛生的監督管理,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要求乙方立即處理。
3、與乙方協商并根據學生的消費實際合理確定餐值與餐標,并指導和約束學生理性消費,加強對學生的管理。
4、協助乙方搞好超市及食堂的經營,積極為乙方的經營出謀劃策,協調與之相關的各項事宜,充分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5、按時與乙方結算相關費用,不拖欠挪用代收的生活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六、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超市及食堂的相關工作,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學校超市及食堂管理規定》及學校的其它規章制度,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工作秩序。
2、超市食堂所需的從業人員由乙方自行聘請,所聘請的人員應當身體健康,有一定的從業經驗,熱愛本職工作,無任何傳染性疾病,在上崗前必須辦理健康證,持證上崗。從業人員的安全防范、勞動保障、工資待遇及保險等概由乙方負責。
3、超市食堂所需的貨品及原材料由乙方負責采購、保管,米面油及大宗食品的采購必須堅持索證制度,嚴禁采購“三無”食品。在采購的過程中,甲方有權提出建議并全程參與,乙方應積極采納甲方的合理化建議和執行食品安全衛生的相關規定,規范采購行為。
4、乙方必須做好超市食堂的清潔衛生工作,做到物品擺放有序、整齊,符合食堂衛生標準,要有食品衛生安全方面的知識和意識。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操作間和食品儲藏室,更不得允許教職工在操作間內就餐。
5、乙方應當竭力做好食品的保管工作,做好防火、防盜、防蛀、防腐等安全防范工作。做到生熟食分開保管,主副食分開存放,拒絕將不合格食品出售給師生。
6、因乙方不作為或未按規定操作而造成損失或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概由乙方承擔相應經濟損失及其安全事故責任。
7、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應當做到態度和謁,熱情周到,服務到位,按規定的時間準時開餐。對師生員工做到一視同仁,不區別對待。
七、甲乙雙方協作條件
1、甲方有義務和責任在充分尊重乙方自主經營的前提下,全程參與超市食堂的經營管理,竭力為乙方的合法經營創造條件、寬松環境、做好服務。
2、在托管期間若出現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應按甲方制定的安全預案及時進行處置,若因乙方不作為或未按規定操作而發生的食品衛生安全事故,一切責任概由乙方承擔。所需費用甲方有權從代收的生活費用中扣減。
3、乙方須愛護并保管好超市食堂的設備設施,若有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甲方可在乙方的有關費用中扣減。
4、托管期內,乙方若不能履行合同,需單方面解除合同,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協商處理相關事宜。
5、乙方若不按甲方的有關規定或食品衛生的相關規定從事經營活動,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還相關的托管費用。
八、違約責任與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1、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應信守承諾,認真履行義務和責任。如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或擅自終止、解除本合同,由違約方承擔其相關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整(¥10000.00)。
2、乙方在托管期間因工作不力或衛生不合格,受到區教委或相關主管部門的批評或通報,每次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壹仟元(¥1000.00);學生食堂沒能按照學校的作息時間準時開餐,每次向乙方收取違約金貳佰元(¥200.00)。
4、甲方因政策因素需提前中止合同,按托管的實際經營時間向乙方收取托管費用,及時退還超收部分,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伍仟元(¥5000.00),但不負責相關遺留問題的處理。
3、本合同雙方協商訂立,應共同遵守,若甲乙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請求解決,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九、其它
1、托管期滿,甲乙雙方聘用關系自行解除,本合同終止。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可另行協商訂立,所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3份,乙方2份,經甲乙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合作經營合同 篇5
目錄
1)總則
2)合作各方
3)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4)經營目的、經營范圍與經營規模
5)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6)合作各方的責任
7)董事會的組成
8)經營管理機構
9)籌備和建設
10)勞動管理、工會
11)生產與銷售
12)財務、會計、審計
13)稅收、利潤和虧損
14)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15)合同的修改
16)保險
17)商標
18)適用法律
19)爭議的解決
20)其他
21)附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這有關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簽訂本合作經營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條 合作各方
甲方:__________注冊國家:__________國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注冊地區: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三條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條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舉辦合作經營企業,企業名稱為: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經濟實體。
第五條 公司的一切經濟、業務活動,必須遵守我國政府法律、法令及有關條例規定,并受其保護。
第六條 甲乙雙方對合作經營公司的債務、風險、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經營目的、經營范圍與經營規模
第七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目的:以發展中國的國民經濟,實現四個現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潤為目的。其宗旨為,通過雙方密切合作,使海洋開發事業取得突破性進展,滿足國內外市場對對蝦、鰻魚等水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雙方在經濟上獲得實惠。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范圍:生產國內外市場急需的對蝦、鰻魚等水產產品,爭取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能力。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規模:年產對蝦__________噸,成鰻__________噸,以及其他水產品。
第五章 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第十條 甲方提供土地__________畝使用;乙方出資金額__________美元。
第十一條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資金,構成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現金或實物、設備。
第十三條 乙方投資的實物或設備,應經甲方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審批機構批準。
第十四條 由合作企業與乙方簽訂買賣合同經審查批準后,三個月內應由甲方派員實地考察并委托中國銀行按其規定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
第十五條 乙方收到甲方銀行信用證后,__________個月內應將所購全部設備、實物運至__________港。
第十六條 甲方雙方必須按商定的期限,如數劃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資金。否則由違約方擔負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向我國政府授權機關申請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
2.向有關部門辦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關手續;
3.根據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設施、訂購可在國內生產的機器、設備、工具等;
4.協助采購國內供應的原材料、包裝材料、其他消耗品等,辦理燃料、水、電增加供應和電話、電傳、電報掛號等申請手續;
5.辦理職工的招聘手續,推薦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術人員,經考核后由董事會根據需要擇優錄用;
6.辦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員的邀請、居住手續,對其辦公、交通、生活等方面進行安排;
7.協助辦理產品出口的有關運輸、報關等事項;
8.負責辦理由乙方發運至__________港或__________港的全部設備運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項之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該由甲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八條 乙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提供對生產、辦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進口生產設備、檢測儀器清單和技術資料,并確認在國內訂購的機器設備、工具清單和要求;
3.提供產品的出口加工標準、操作規程等技術指導和先進的企業管理方法;
4.提供與合作公司產品有關的國外技術情報及市場信息;
5.對技術人員和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6.負責采購需由國外供應的原材料、易損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從甲方委托中國銀行的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之日起,乙方應將雙方研究確定的先進可靠的設備、檢測儀器按商定的日期運到___港。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并正常投產;
8.努力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不斷擴大外銷市場,保證合作公司的外匯平衡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
9.上述各條以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須由乙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義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時,須負責賠償損失。
第七章 董事會的組成
第二十條 本公司為法人式的合作經營企業,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______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_名,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__________名,任期均為__________年。董事長由乙方擔任,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業。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__________次例會,一般應在______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開,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舉行。根據需要,董事長在征得副董事長同意后,也可臨時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可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長應在三周前將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日期、地點、議題通知董事會各成員。
第二十四條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事發言權和表決權,其一名代表不能同時擔任兩名或以上的名額(董事會會議應有包括出其委托書的董事代表在內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舉行)。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研究討論問題。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作企業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的終止、解散;
3.合作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作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其他事項,可根據合作企業的章程載明的議事規則作出決議。董事會決議以中文書寫一式四份,經正、副董事長簽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執一份,甲方執二份。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聘請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并決策任期年限。正副經理要執行董事會決議,負責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并定期向董事會匯報生產、經營情況。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 合作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其聘用辦法均由董事會任命,任期__________年。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的職責、權限:
1.執行甲乙雙方所訂合同、章程及董事會決議;
2.提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定招聘工作人員,并報董事會備案;
3.制訂全企業的經營管理制度,對各職能部門布置、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
5.對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購、成品銷售及專項協作合同和流動資金的.借貸作出決定;
6.審定職責部門制定內外銷產品價格,并對價格作適當幅度的調整作出決定;
7.代表企業接待重要的業務聯系單位人員、談判和簽署文件;
8.主持企業行政會議,對行政會議的討論事項及決議負責執行;
9.解決各職能部門向總經理請示的其他重大問題;
10.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代表企業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業的審批或仲裁、調解會議;
11.對職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處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決定;
12.其他由總經理負責的事項。
第二十九條 副總經理職責、權限:
1.協助總經理負責本企業的經營管理;
2.總經理外出時,代替總經理行使職權;
3.代表企業進行業務談判;
4.處理其他工作矛盾和有關問題;
5.其他應由副總經理負責處理的問題。
第九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在籌建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負責各項籌建工作。籌建處人員的組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籌建期間的各項費用分年攤入生產成本。
第十章 勞動管理、工會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雇用、解雇、勞動工資、勞動紀律、勞保福利等事項。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辦理外,根據董事會決議實行。
第三十二條 合作企業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作企業積極支持本企業的工會工作。
第十一章 生產與銷售
第三十三條 合作企業在每年度以前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上制定下一年度生產進度及進口、出口計劃,并報主管部門。
計劃執行中在保證合作公司一定的經濟效益和外匯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據國內外市場情況予以合理的調整。
第三十四條 進口原材料采購對象,參考乙方情報,研究其質量、規格、價格后,由正、副總經理商定,在國內能提供滿足需要的原材料情況下,應優先在國內購買。其支付辦法,貨幣按照國內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合作企業生產的對蝦、鰻魚等水產品,通過中國出口商品檢驗局檢后,根據年度出口計數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參加廣交會對外成交出口銷售產品。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原則上規定,凡符合出口標準的產品全部出口,確保公司外匯收支平衡并積極創匯。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產品內銷部分由甲方負責,外銷部分由乙方負責,一切內外經銷事項均以公司名義出面。
第三十八條 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和數量應考慮合作公司的外匯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隨著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加以及時調整。
第三十九條 內銷產品按我國政府規定的物價政策執行,具體價格總經理決定,報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備案。外銷產品價格根據國家市場根據國際市場隨行就市或根據廣交會成交價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第十二章 財務、會計、審計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經董事會通過制定的會計制度,付諸實行。
第四十一條 公司各類報表于次月十日前向合作雙方報告,年終報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托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核。各類報表均報主管部門、統計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 公司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用中文書寫,會計報表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其他貨幣屬于合作投資的均以中國銀行外匯牌價換算。屬于貿易往來的按貿易匯價結算,外匯往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辦理。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在中國銀行__________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帳戶。
第十三章 稅收、利潤和虧損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條款規定交納各種稅金,并參照《關于中外合作經營項目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和免稅的規定》向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收申請。
第四十六條 所得稅甲乙雙方分別繳納。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上交,乙方按國務院關于華僑投資優惠的暫行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會確定提留的儲備資金、職工福利資金、獎勵資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納稅后,余下的凈利潤甲乙雙方對等分成。
第四十八條 乙方所得的凈利潤匯往國外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會議討論通過時,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按對等比例承擔虧損責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第五十條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為______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經營的有關規定申請批準。然后,合作公司持批準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同時,乙方還要以自己的名義到工商行政機關登記。公司合作期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計算。本公司經上級批準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條 合作期滿前六個月,如雙方愿意繼續合作,可申請并經上報批準機關批準后延長合作期。
第五十二條 在合作期內,出現下列情況可提前終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業:
1.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時;
4.公司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因素已經出現時。
經雙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時,由董事會提出解散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批準后,提前終止合作企業。
屬于本條第二款情況解散合同企業時,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一方,應對合作企業所造成的損失負責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合作期未滿,公司解散時,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償還債務后的剩余資產支付職工一定的安置費,余下部分雙方對等分配,對于剩余財產超過注冊資本的增值部分視同利潤,應依法交納所得稅后對等分成。
第五十四條 合作期滿本合同自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資產不附任何條件歸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單。
第五十五條 公司解散或終止后,各項帳冊及文件應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險
第五十七條 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_______支公司辦理。
第十七章 商標
第五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產對蝦采用“__________”牌商標,由工商管理部門注冊后使用。
第十八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
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條 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提交仲裁機關解決。
第六十一條 仲裁地點設在北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第六十二條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三條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論的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合同的其他內容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其他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后,向上級審批機關報批,獲得批準后,即及時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 為保證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六十八條 對在合同執行中,任何一方有違約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向中國法院訴訟,對構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全額賠償。
第六十九條 公司發生不可抗力及其他嚴重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公司總經理應盡快將發生的情況以電報通知乙方,并在半月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顯示的證明文件提交對方確認。
第七十條 公司地址:__________
第七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及發往函電按下列報發對方:
甲方: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電話:
專用電訊: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同中文書寫一式五份,由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主管及審批機關各執一份。
第二十一章 附件
附件一
根據合同第十八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在性、價比同等的條件下,可以優先考慮購買__________方提供的設備,同時要符合下列條件:
1.__________方提供的生產設備必須是整套、全新、具有目前國際先進水平的,如果因提供的技術和設備陳舊、落后,造成的損失應由__________方負責賠償;
2.上述設備應有__________年保用期,在保用期內發生設備質量問題影響生產或達不到生產效率,由__________方負責調換和維修;
3.__________方必須提供設備需配帶兩年的備品配件和全套技術資料;
4.__________方負責派遣技術人員來公司指導安裝、試車并達到正常生產的要求;
5.在收到__________方通過中國銀行開出的信用證__________個月內,__________方必須將全部設備發運到__________港;
6.安裝和試車爭取在一個月內完成;
7.設備發運時,__________方必須附帶不少于試車生產的原材料;
8._______方派遣到_________的技術人員工資,往返費用和________的食宿交通由合作公司負責,以總額不超過____元為限。
附件二
根據合同第三十一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公司職工的平均工資暫定每人人民幣_____元。視以后公司發展結合國內情況,由董事會決定對本公司職工逐年適當增加工資。
2.公司職工的工資水平,根據按勞報酬、多勞多得的原則,視其生產效益和實際表現,由公司總經理平衡。
3.董事會聘用的公司高級職員工資由董事會協商。
4.生產過程中,可以承包給班組或個人的項目應予承包,由公司與其簽訂承包合同。根據生產發展情況,應每年調整一次承包合同。
附件三
根據合同第三十八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公司自銷價為國際市場實際銷售價,并隨著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上下浮動。
2.出口產品每三個月交貨付款,其交付款辦法另訂協議規定。
附件四
自本公司營業執照批發之日起,乙方必須在兩個月內將__________美元一次性匯給中國銀行__________分行。
合作經營合同 篇6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 屋主:(以下簡稱丙) 甲乙雙方經好友協商,就店面轉讓達成以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_省_縣_鎮_路_號_西餐廳{三層面積共平方米}以人民幣_元(小寫:_)的價格轉讓給乙方(XXg)。乙方(XXg)在合同簽訂后先向甲方支付訂金人民幣_元整{小寫:_元},上述訂金包含
第二條所述相關費用。待
第二條完成后,乙方再支付甲方_元整(小寫:_元),酒吧經營權和現有電器、裝修、裝飾、工具和設備等{詳細見明細列表}全部無償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和物品,不得參與酒吧經營,干涉酒吧事務。當乙方經營____月后,將付余款_元整{大寫:_元}。
第二條合同簽訂后甲方需將_、_、_、營業執照更改轉入乙方名下。
第三條該酒吧房屋所有權為丙方,當乙方付甲方款_(大寫:_)后,丙方與甲方原簽訂的租憑合同(合同到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月租為_人民幣,押金為_元)將作廢,改由乙方重新簽訂。乙丙雙方簽訂后,乙方將代替原來甲方向丙方厲行租憑合同,每月交納該合所同約定月租費用,該合同期滿后由乙方領回甲方所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甲方應保證丙方的同意轉讓店鋪,如由甲方原因導至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鋪,按甲不按時交付店鋪,歸還乙方已付轉讓費和承擔違約金_元(大寫:_元)
第五條甲方在酒吧經營權交付乙方以前,必須將所有積欠一切的稅款、水費、電費、房屋租賃費、雇員工資等費用一律付清。
第六條甲方現雇用的員工,除乙方同意留用外,其余均由甲方負責解散。
第七條甲方需承諾轉讓前的酒吧所發生的任何問題、事件負任何責任和連帶責任,所有一切均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八條合同期內,雙方不得以其它借口終止合同和違反以上幾條協議,否則以違約論處,違反方將承擔和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丙方簽名: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經營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系電話:為弘揚中華美食,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推廣“xx”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資、代理、雇傭、承包)關系。
第二條: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對方任何行為的權利。任何一方的職員不是對方的雇員,也不是對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對對方及其勞動關系和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雙方進行合作,甲方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 認同格蘭仕文化;
2、 能按照雙方商定的裝修方案進行裝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門頭、燈箱、噴繪等廣告設施。
3、 能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開店手續和證明。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間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費50000元;
2、 乙方不參與甲方xx店經營;
3、 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xx店店面形象標識、設計方案及其相關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義務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術支持;
5、 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微波爐一臺;
6、 合作期間內,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內增加微波爐、電磁爐、空調、電飯煲等電器設備,乙方有義務以出廠優惠價提供以上系列產品(需向xx項目組提出書面申請);
7、 乙方提供的電器產品在國家規定的三包期內,提供免費的維修服務;
8、 乙方制作部分關于xx宣傳單頁、海報;
9、 乙方在媒體上對xx店給予宣傳推廣;
10、 其他事項:
第五條:甲方應該盡到如下義務:
1、 合法經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間甲方承擔店內、店外裝修設計(參考《格蘭仕xx店專業指南》);店內桌面菜單,桌面立牌可參考《格蘭仕xx店專業指南》及附件;
3、 店內須增設價格適中的xx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顧客選擇,并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廣xx,開發適當特色的xx新菜系;
4、 店內須積極推廣光波爐的消毒殺菌功能,倡導綠色環保;
5、 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在店內張貼乙方有關xx的宣傳品,并根據需要更換xx宣傳品;
6、 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擺在店內使用,有條件的可擺在醒目位置,并能讓消費者容易識別為galanz產品;
7、 應在店內醒目位置設立“格蘭仕光波爐消毒專區”,有醒目的宣傳品,并且盡可能在顧客面前用光波爐現場消毒;
8、 雙方協議維護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產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單獨出售、轉讓、贈于、質押。
9、 其他事項:
第六條: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乙方不定期對甲方微波爐美食店的門頭、燈箱等物品的使用進行跟蹤抽查,甲方應給予配合,對不合格的地方應該根據乙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第七條: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無違法本協議的情況出現,微波爐及乙方提供其他產品的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第八條:甲方經營的“xx店”,若出現以下情況,乙方可無條件的收回微波爐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經營過程中,出現有損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業利益、商譽)的情況;
2、 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未滿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經營的;
3、 己方未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用于本協議規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競爭對手進行有關宣傳、聯合銷售等行為時。
第九條:若甲方轉讓xx店,必須將微波爐一起轉讓,并且保證微波爐繼續在美食店內使用,保證門頭、燈箱設施不變。該轉讓包括但不限于實際經營者的變更、營業執照的變更、經營地址的變更等。
第十條:不可以抗力處理:
如果甲方經營的xx店因拆遷、建筑物改造、整體規劃變更等行為導致不能經營的,若經營期限未滿三年,甲方應退還乙方微波爐;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若在協商開始后15天內未能解決,雙方同意將糾紛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為 年。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公章: 公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合作經營合同 篇8
參股合作經營合同范本
第一章 總 則
有限公司和 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發揮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 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香港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董事長,國籍: 。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中國 省 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董事長,國籍:中國。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合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 省 市建立中外合作經營的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為: 有限公司。
外方名稱為 Co.,LTD.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省 市。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xx年第10號令《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第二條的規定,由乙方收購甲方的部份股權后變更登記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商務部發布的20xx年第57號令《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xx年修訂)》的規定,合營企業投資建設經營 ,屬國家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甲方可以控股。依據上述原則,甲方出資收購乙方的部份股權,占合營公司股權總額的 %,乙方占 %。合營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核算,按股份比例承擔風險。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的愿望,采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增強市場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全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 。
第八條 生產經營的規模如下:
(一)(略)
(二)(略)
(三)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擴大,經營范圍可增加,具體的經營項目根據合營公司的發展和市場情況隨時進行調整和變更登記。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 億美元。甲方全部以美元現金作為投資。
第十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為 萬美元,全部由甲方繳付。甲方同意本協議簽訂生效后, 個工作日內將注冊資本金匯入合營公司的賬戶。
第十一條 甲方的其分投資款項,應在不影響合營公司項目建設進度的前提下十二個月內付清,最遲也不得超過十五個月。
第六章 股份占有比例及利潤分配
第十二條 雙方商定不計算雙方的投入比例,按照雙方商定的比例占有合營公司股份和進行利潤分配。
經雙方協商確定:甲方占有 %股份,乙方占有 %股份。
第十三條 利潤分配: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后利潤后,盈余部份由甲、乙雙方按照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須經另一方同意,在同等條件下,甲、乙中的另一方有轉讓優先權。
第七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按時繳付投資款:
及時提供變更注冊所需的有關資料(商務登記、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董事會成員的身份證明及個人簡歷等)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辦理合營公司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從注冊資金到位之日起,十日內辦理完有關變更工商登記。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及時歸還甲方借款本息及支付甲方應分配的利潤;每季度向甲方報送財務報表;為甲方財務監督提供方便;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五條 合營公司成立董事會,本協議簽訂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六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長由甲方擔任,副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擔任。財務總監由甲方指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
第十八條 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
第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歸還完甲方的全部借款,甲方即退出董事會,撤回指派的財務總監。但甲方有權每年分配利潤時,委托有資格的審計機構對合營公司的財務進行審計。
第九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一條 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乙方推薦。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 年。
第二十二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部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四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章 籌備和建設
第二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二十六條 (略)
第二十七條 (略)
第二十八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十一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聘錄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罰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方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的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二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一條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賬憑證、單據、報表、帳薄,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三十五條 每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第三十七條 合營企業的全部利潤,在繳納所得稅、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應按雙方確定的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分配。
第十三章 合營期限、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八條 本合營企業在下述情況下解散:
1、合營期滿;
2、合營期滿之前,出現下述任何一種情況或事件,經董事會決議,本合營企業也可解散;
a、合營企業遭受重大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b、任何一方違反經營合同規定,使本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c、合營企業達不到經營目的,投資無法回收;
d、不可抗力,等。
第三十九條 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組織清算委員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03條到108條規定進行。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的期限為15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延長或縮短合營期限。
第十四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合營期滿,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十五章 保 險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國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六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四十三條 對本合同及期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第四十四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五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合同,他方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六條 任何一方違約,應按國際慣例賠償守約方總投資1%的違約金。守約一方有權終止合司,并要求違約方承擔因違約而造成的法律責任和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七條 由于地震、臺風、火災、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傳或電子郵件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 適用法律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理。
第二十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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