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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合同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時間:2021-09-03 13:26:42 轉讓合同 我要投稿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精選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精選15篇)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合同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定義

  第四條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范圍。

  2、“總體規劃”指經政府批準的_________開發區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安排,以及開發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略)。

  第六條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準許______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_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乙方同意從___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帳號為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項目連續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_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____%,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十九條乙方在作出轉讓__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_________日內,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十條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章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后_________日內應將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權后___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八條依據第二十七條而取代乙方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擔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無償取得地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

  第三十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_____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簽訂續期出讓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存續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的延期,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計劃進行建設,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__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未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出讓金除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占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的公用設施占全部要求開發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第三十九條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_____年內未能招引并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定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并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二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有權一級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 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合同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定義

  第四條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范圍。

  2.“總體規劃”指經政府批準的____________開發區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 布置、安排,以及開發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 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略)。

  第六條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準許_____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五章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_%共計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____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乙方同意從___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分行,帳號為___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 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項目連續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__%,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十九條乙方在作出轉讓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

  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_______日內,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十條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章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后________日內應將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權后________日內, 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八條依據第二十七條而取代乙方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擔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無償取得地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

  第三十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________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簽訂續期出讓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存續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的延期,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計劃進行建設,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_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未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出讓金除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占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的公用設施占全部要求開發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條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_年內未能招引并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定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并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 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___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二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有權一級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___份。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__省 _____________

  (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 _______________

  (縣)土地管理局(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簽字)

  附件 土地使用條件(成片開發經營項目)

  一、成立開發企業

  土地使用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成立從事土地開發經營的開發企業,開發企業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取得開發區域的土地使用權。開發企業依法 自主經營管理,但在其開發區域內沒有行政管理權和司法管轄權,開發企業與其他企業的關系是商務關系。

  開發企業的經營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其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界樁定點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后____________日內,____________市(縣)土地 管理局會同開發企業依出讓宗地圖各界址點實地核定所示座標的界樁;面積無誤后,雙方在出讓宗地圖上簽字 認定。界樁由開發企業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到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報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3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人(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人(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自愿平等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三、甲方帶租約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位于,土地面積為平方米,土地證號為新府國用(20xx)第號、地號,土地用途為城鎮混合住宅用地,其四至見宗地圖,并給雙方簽字確認。原租賃合同隨之轉讓(地上附著物遵循原租賃合同的內容屬承租方所有)其剩余租期(至20xx年XX月XX日)的租金已在該次轉讓的土地價款定價前扣除,乙方在合同期滿內不再向承租方及甲方收取租金。

  四、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價款總額為人民幣X仟萬元整(¥X0000000元)。

  五、乙方向甲方在合同簽訂時支付X拾萬元,合同簽訂后五天內支付X萬元,剩余部分在本合同簽訂日后40天內支付完畢。

  六、土地使用權轉讓的過戶手續由甲方全權辦理,過戶產生的一切稅費和辦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需在收妥全部地價款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過戶手續并向乙方移交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在辦證繳款期間須通知乙方到相關部門交納稅費和辦證

  費用,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指定的日期繳交,則按乙方推遲交納的天數順延交證天數。

  七、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付清購地價款的:逾期十天內,每天處以壹萬元的罰金;逾期十天還未能按期付清款項的屬違約,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沒收乙方已支付的叁佰萬元定金。甲方在未能按上述時間辦好新證給乙方,逾期十天內,每天處以壹萬元的罰金,甲方在逾期十天還未能辦好新證給乙方的屬違約,則需退還已收款項并支付叁佰萬元違約金給乙方。

  八、甲方向乙方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其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轉讓之內。

  九、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項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十、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4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土地使用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所轉讓土地的基本情況

  該宗土地座落于山東省新泰市汶南鎮巖莊村,宗地編號為新國用(xx)第0187號,面積為6024㎡。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及現狀的具體情況如土地使用權證種“付佃明宗地圖”所示。

  轉讓地塊的土地用途為倉儲用地,土地使用權終止期限至20xx年7月 22日。地塊范圍內現有的建筑物及附著物的所有權隨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第二條: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包括該宗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 轉讓金總額為___ 元人民幣(大寫)。

  第三條:土地轉讓金支付方式為下列第( )項: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付清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后,甲方負責提供該宗土地使用權現有的一切有關文件,負責提供辦理土地過戶中所需的文字材料和其他資料;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土地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過戶手續費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須嚴格遵守本合同,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本合同簽訂后,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解除或變更本合同,否則,賠償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解決。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字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5

  甲方(轉讓人):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

  甲方擬將位于_________路占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

  3、已批準的容積率為:_________

  4、土地規劃用途:_________

  5、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

  6、土地現狀:_________

  7、地號:_________

  第二條土地項目開發權狀況

  1、甲方已領取了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甲方已經_________批準在擬轉讓的地塊上取得單項開發權,并領取了單項開發資質證;

  第三條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第四條文件的提供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2、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已交各種土地部門費用發票。

  第五條轉讓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3、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六條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轉讓價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含甲方先期已交有關部門辦證費用、三通一平、圍墻、橋梁、征地、青苗補償費等);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取得項目開發權所發生的費用和應付的一切款項、費用;

  3、乙方在受讓后應補交土地部門的款項自行解決,甲方協助辦理。

  第七條支付方式

  1、乙方在辦理完畢土地使用證后日內支付雙方共同商定的款項;2、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八條資料的交付及手續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一切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后_________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向有關部門共同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登記手續及項目開發權的更名過戶手續。

  第九條轉讓的法律狀況

  1、甲方轉讓本協議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后,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3、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其自行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第十一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因甲方原因,影響乙方項目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甲方有權扣除定金后,其余款頂無息全額退還乙方;

  2、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項目的資料原件以及后續開發取得的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并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確認并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3、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四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

  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五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提交銅山縣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6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使用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甲方將其承包經營位于細柳街辦南XX西戶公路以東的 畝擁有使用經營權的土地轉 讓給乙方(具體面積以。坐落(四至)東: ,南: , 西: 。面積 (畝)

  二、轉讓期限:轉讓的土地使用經營權年限為長期。在國家和其他企業征用該土地時該合同自動終止。但其地面附著物及由此衍生的收益歸受讓方所有。

  三、轉讓費:該宗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及所有地面附著物賠償總計人民幣陸萬元整。自該協議簽訂之日起由乙方一次性以現金形式付給甲方。

  四、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甲方應于乙方交付轉讓金之日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

  五、土地使用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乙方獲得土地使用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轉讓、建房經營收益,經營決策、地面附著物處置等權利。其一切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予干涉。

  2、由于該宗土地無法與原始土地發包方辦理使用權轉移手續,若乙方在以后對該土地使用權及地面附著物權益處分時,如需甲方協助,甲方應給予乙方提供土地承包原始資料等方面的配合。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為轉讓合同金額的三倍。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3、如因甲方反悔在經過法院被判定該合同無效時,甲方如因此受益,甲方仍應履行以上

  1、2條款的賠償責任。

  七、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乙方交付轉讓金后生效。

  八、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鑒證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7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居間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一致就乙方為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提供居間服務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委托事項

  1、甲方為轉讓土地使用權,委托乙方報告商業機會、提供居間服務。

  2、甲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位于 ,面積確定為 。(證號、所有權人、地址、面積詳見附件)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甲方與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止。

  三、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其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委托轉讓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復印件等所需資料。

  2、保證對擬轉讓的土地用權享有完全的產權及處分權,且該土地使用權未設置任何權利限制,不存在權利糾紛。

  3、在轉讓價格不低于人民幣 元/㎡的條件下,甲方保證與乙方尋找的意向受讓人(買家)依法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4、依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

  四、乙方責任

  1、履行居間義務,尋找意向受讓方,盡力協助促成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事宜。

  2、如實向甲方報告有關與意向受讓方洽談的事項。

  五、委托事項的完成

  乙方已為甲方尋找到該土地使用權的意向受讓方(買家)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均視為乙方完成委托事項,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報酬:

  1、甲方與上述意向受讓方(買家)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2、甲方與上述意向受讓方(買家)的關聯方〔包括意向受讓方(買家)的授權代表、關聯公司、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等等〕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3、甲方與乙方尋找的其他意向受讓方(買家)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4、若甲方同意以低于本合同約定的最低土地轉讓價即人民幣______元/㎡的價格與乙方介紹的土地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則視為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項,甲方應支付乙方報酬。

  六、居間報酬及支付方法

  上述土地使用權成功轉讓后,甲方按以下計費方式與支付方式向乙方給付報酬;上述土地未成功轉讓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一)計費方式

  為了報答乙方所提供的商業機會,以及乙方所付出的相關努力,不論甲方以何種價格轉讓土地使用權,均須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人民幣。

  (二)支付方式

  1、在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時,甲方應支付給乙方居間報酬的 %,即人民幣 。

  2、在土地使用權完成過戶至受讓人(買家)名下之日起天內,甲方將余下 %即人民幣 支付完畢。

  (三)甲方應將居間報酬以轉帳方式匯入以下指定帳戶:

  開戶行:

  戶 名:

  帳 號:

  七、居間費用的負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乙方協助促成土地轉讓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如乙方在委托期間內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人民幣。

  八、違約責任

  1、在轉讓價格不低于人民幣 元/㎡的條件下,甲方保證與乙方尋找的意向受讓人(買家)依法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否則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的違約金。

  2、甲方應將居間報酬如期如數支付給乙方,如發生逾期支付情形的,甲方應每日按居間報酬總額的 計付逾期滯納金。

  3、任何一方有違背此合同其他條款的,守約方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

  九、保密約定

  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內容及涉及的商業秘密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密。

  十、其他

  1、甲方負責與意向受讓人(買家)簽訂及履行土地轉讓合同的全部法律手續與稅費,與乙方無關。

  2、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3、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本合同簽訂地點:

  本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8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我國特有之概念。在改革開放之前,我國城市土地的利用均是通過劃撥方式進行的,即都是無償劃撥供應的,只存在單一的劃撥土地供應制度。改革開放之后,隨著外資的進入,我國對外資企業開始實行土地有償使用,收取土地使用費。1990年,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頒布與實施,標志著出讓土地使用權制度的建立,由此開啟了劃撥土地使用權通過辦理出讓手續可再行轉讓的歷史。而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法釋(20xx)5號文《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則根據司法實踐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方式作了全面的總結和規范,對今后房地產市場的規范發展具有直接的現實意義。

  一、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含義及特點。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各種方式,除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外或完全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特點有:

  (1)取得的法定性。即要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其用途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并且必須經過有批準權的政府批準。

  (2)取得的無償性。這是劃撥土地使用權與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本質區別,即劃撥土地使用權取得者除繳納補償、安置費外無須向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即國家支付土地使用費;而出讓土地使用權人則必須向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即國家支付包含土地使用費在內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使用的無期限性。依照法律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4)權利的受限制性,劃撥土地使用權人不能隨意地處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要處分,必須經過有批準權的政府批準。

  二、未經政府部門批準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合同的效力問題。

  盡管我國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由于歷史原因仍存在大量的劃撥土地。此類劃撥土地的使用雖不符合現行法律的規定,但也不宜馬上收回。由于利用能力與現實利益趨使,許多劃撥用地或明或暗的通過轉讓方式進入市場。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因此,以劃撥方式出得土地使用權的,須經有批準權的市、縣人民政府審批后,方可進行轉讓。《條例》第四十五條還規定了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條件,但同樣規定政府審批是轉讓的前提。未經政府部門批準擅自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所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應屬于無效合同。 筆者認為,劃撥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無償使用國有土地的方式,不需要支付使用土地的對價。嚴格地說,現行法律規定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并非真正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根據《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經政府批準轉讓的實質是國家收回劃撥的土地使用權,然后再出讓給受讓方。或經批準不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但土地收益須上繳國家。可見,劃撥土地的使用權人依據轉讓合同取得的并非土地使用權的對價,充其量算作是對其交回土地使用權的一種補償(含地上附屬物的補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之說及相關程序規定顯得不倫不類。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及變相轉讓,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土地市場的混亂,也是造成國家土地資產流失的一個巨大黑洞。隨著使用劃撥土地的范圍越來越小和土地市場的逐步規范,建議取消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之規定,規定禁止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凡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劃撥土地使用權一律變成有償使用,無力支付土地出讓金的由國家直接收回或變更為租賃等其他使用方式。 根據《解釋(征求意見稿)》第六條、第七條規定意見,“轉讓方與受讓方訂立的合同為補償合同,合同約定的土地轉讓價款應認定為對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的補償。”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確定為補償合同可謂定性準確,把握到了此類合同的實質所在,有利于有關轉讓合同糾紛的正確處理。

  三、《解釋》實施后,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分為三種情形處理。

  《房地產管理法》實施后,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應當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但由于對人民政府的批準截止時間等事項沒有詳細規定,在司法實踐中遇到了難題。對此,《解釋》作了規定。

  1、劃撥土地使用權未經批準轉讓無效,但在起訴前經批準并辦理出讓手續的則有效。 根據《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在起訴前,轉讓人經有批準權的政府批準辦理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則轉讓人與受讓人間的合同按有效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處理。而實際上,這時轉讓的已不是劃撥的土地使用權,而是已轉化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這里遵循的還是《條例》確立的“先出讓后轉讓”的原則,只不過辦理出讓手續的時間寬延到了起訴前。

  2、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在起訴前經批準并由受讓人辦理出讓手續的,轉讓合同按補償性質合同處理。 該《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方訂立合同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起訴前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同意轉讓,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方訂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補償性質的合同處理。”該規定的法律依據應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但彌補了《房地產管理法》對轉讓人與受讓人訂立的合同沒有明確定性易產生爭議的缺陷,將其明確定性為補償性質的合同,并將受讓人辦理出讓手續的時間寬延到了起訴前。

  3、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在起訴前經有批準權的政府決定劃撥給受讓人使用,轉讓合同按補償性質合同處理。 該《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方訂立合同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起訴前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決定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將該劃撥土地使用權直接劃撥給受讓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方訂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補償性質的合同處理。”該規定的法律依據應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而實際上,這時已不是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而是劃撥土地使用權的重新劃撥,當然,這里的受讓人必須按法律規定具有劃撥土地使用資格。由于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時,可能支付了相應的補償、安置等費用,轉讓該土地使用權時可能有地上附著物或存在職工安置等問題,新的劃撥土地使用權人支付補償、安置等費用也符合劃撥土地使用權取得條件的法律規定。

  四、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注意的幾個關鍵問題

  1、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的批準。根據《條例》等規定,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是指市、縣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設有區的市,其權利部門仍是市級主管部門而不是區級主管部門。

  2、政府批準的依據。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經過政府批準,那么有批準權的政府依據什么來批準呢?根據20xx年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第四條規定,“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20xx年10月國務院國發(20xx)28號文《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以最高行政命令重申,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經依法批準轉讓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在土地有形市場公開交易,按照市場價補繳土地出讓金。因此,如果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人協議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后用于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則很可能永遠得不到政府的批準,如此則轉讓合同無效。

  3、取得批準的時限。“起訴前”是該《解釋》貫徹始終的一個“無效合同”補正為“有效合同”的時間截止點,就是說,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在起訴前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追認批準,則轉讓人與受讓人簽署的合同就有效。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9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1、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永久轉讓給乙方。

  2、地塊四至:東齊:______,西齊:______,南齊:______,北齊:______.

  3、面積:__________________.

  二、轉讓期限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止。

  三、轉讓費

  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整(¥:______元)。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據為證。

  五、雙方約定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后即生效。

  2、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該地塊的管理權及使用權完全歸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屬、親屬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則,視為違約。違約者,按該地塊轉讓費的三倍價付給對方。

  3、乙方在使用該地塊的過程中,如出現與該地塊的爭端問題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礙等事端,甲方應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糾紛,排除障礙為止,為乙方順利使用該地創造有利條件。若因甲方化解無效導致乙方不能順利使用該地或因貽誤時間所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六、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和村委會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合同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 定 義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范圍。

  2.“總體規劃”指經中*政府批準的_________開發區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中*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安排,以及開發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 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略)。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準許______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 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 乙方同意從_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__月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________銀行________分行,帳號為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 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項目連續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__%,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十九條 乙方在作出轉

  讓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______日內,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十條 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章 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后_______日內應將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權后_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八條 依據第二十七條而取代乙方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擔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無償取得地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

  第三十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____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簽訂續期出讓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存續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的延期,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計劃進行建設,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_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未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出讓金除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占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的公用設施占全部要求開發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條 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___年內未能招引并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定日期至少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并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 通 知

  第四十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 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

  郵*編碼______________; 郵*編碼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XX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有權一級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的正本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管理局(章)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章)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成片開發經營項目)

  一、成立開發企業

  1.1 土地使用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成立從事土地開發經營的開發企業,開發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取得開發區域的土地使用權。開發企業依法自主經營管理,但在其開發區域內沒有行*管理權和司法管轄權,開發企業與其他企業的關系是商務關系。開發企業的經營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其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界樁定點

  2.1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后_______日內,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會同開發企業依出讓宗地圖各界址點實地核定所示座標的界樁;面積無誤后,雙方在出讓宗地圖上簽字認定。界樁由開發企業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到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報.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11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轉讓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甲方擁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協議所指土地及其開發的實際情況,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

  3、已批準的容積率為:_________

  4、已批準的建筑面積:_________(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5、土地規劃用途: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

  7、土地現狀:_________

  8、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

  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_________

  10、地號:_________

  第二條

  土地項目開發權狀況

  1、甲方已領取了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甲方已經_________市政府批準在擬轉讓的地塊上取得單項開發權,并領取了單項開發資質證;

  第三條

  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第四條

  文件的提供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批準證書(復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第五條

  轉讓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3、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六條

  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轉讓價格以甲方已獲得批準的可建筑面積為計價面積,轉讓價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取得轉讓土地的使用權與項目開發權所已付和應付的一切款項、費用;

  3、乙方在受讓后獲準增加或減少建筑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為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第七條

  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_________%給甲方。

  (2)在甲方將涉及轉讓地塊的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交付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3)在規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項目開發需要,將原規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為商住功能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5)在乙方獲準開工后_________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余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協議轉讓價款的開戶銀行為: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_;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第八條

  資料的交付及手續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后_________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市規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及項目開發權的更名過戶手續。

  第九條

  稅費的負擔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和項目開發權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其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第十條

  轉讓的法律狀況

  1、甲方轉讓本協議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后,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準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其自行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第十一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項目的資料原件以及后續開發取得的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并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確認并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5、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四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

  合同的轉讓

  第十八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1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鑒于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符合下列第項規定的轉讓條件:

  (1)系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為,甲方已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對土地進行了投資開發、利用。

  (2)系以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為,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業經土地管理部門同意,(或原租賃合同規定,甲方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三條下列文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原始合同復印件(可以約定進行公證);

  2、甲方提供的轉讓地塊界址圖和約定地塊地理位置圖;

  3、甲方提供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

  4、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條件說明;

  5、乙方提供的項目建設安排及進度表。

  第四條甲方向乙方轉讓位于地塊的使用權,作為乙方的用地。地塊面積共計平方米,其地塊形狀和位置詳見地塊位置圖和界址圖。

  第五條該地塊用地性質原為用地。

  第六條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地塊土地使用期限為年,自土地交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具體以政府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給乙方的權屬證明標明的使用年限為準。

  第七條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內,乙方的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國家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權時,乙方有權依照政府規定就其在該地塊使用方面的損失得到合理的補償。

  第八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為單價元/平方米,總額為元。

  第九條前條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計算以土地交接時土地部門勘察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每平方米的價格的乘積為準,并實行多退少補。

  第十條合同簽字后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計元;待土地驗收交接后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剩余的%,計元。至此,乙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共計元。

  第十一條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完成交付地塊的通一平,具體指的是。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土地驗收交接時間不遲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后個工作日內。

  第十三條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后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就土地通一平進行驗收交接,雙方在《土地交接單》上簽字蓋章以示土地交接完畢。甲方具體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等手續,乙方予以配合,并負擔相關手續費、稅費等費用。

  第十四條甲方承諾第三人不擁有該地塊的抵押權、土地使用權等權利。

  第十五條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內,乙方有權將地上建筑物、其他地上附著物連同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一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發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省有關法律規定辦理,并不得與本合同第三條第1款所指的合同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抵觸。

  第十六條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有效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七條該地塊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期屆滿日前,乙方要繼續擁有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可以申請續期。申請續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不續期的,乙方應根據國家的規定將該地塊完整交還給國家,該地塊的建筑物及附著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九條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供土地;

  2、所提供的土地條件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

  3、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對該地塊的使用和處置,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抵觸;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

  3、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第二十一條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量按照本合同地塊總價的萬分之計。

  第二十二條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核定,也可由雙方共同委托履約地具有專業權威的有關部門核定。

  第二十三條違約事實發生后,違約方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和賠償金的,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四條違約金、賠償金最遲應于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償付。

  第二十五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逾期付款金額千分之的比例追加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的時間超過天,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不再為乙方保留本合同所定地塊的使用權,并在扣除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后,退回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不計息)。

  第二十六條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30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證明文件。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如下第項規定的方式解決。(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份。

  第三十條本合同和附件共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簽訂。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發展地方經濟,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并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當事人秉著誠實、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租賃土地的詳細情況:

  甲方將承包經營的______市______縣______鎮______村______畝土地(詳細情況如下表)的使用權租賃給乙方建立駕校及綜合利用:

  1、租賃土地所有權的詳細情況

  總面積:______畝,其中:田:______畝,土:______畝;地塊共數:______塊。

  二、租賃期限

  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租金標準

  乙方按每畝______土地______元支付租賃費用,一次性付清,按期限的租金共計______元,大寫______。

  四、土地用途

  地下資源:乙方經相關部門批準后開發、利用。

  五、相關稅費繳納

  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相關稅費由乙方負責;村社相關費用按村社每年規定的標準,乙方須按時繳納。

  六、其他事項聲明

  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隨意收回土地使用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轉租或許可任何第三人使用。租賃期限屆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如遇政府征收或征用,補償款由甲方所有,甲方退還乙方剩余租賃期限租金。租賃期間承租人死亡或者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被相關部門取消使用資格,合同終止,由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權,租金作為甲方恢復整改費用,不予退還。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乙方不履行本協議下的任一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即應向對方賠償其違約行為造成的一切損失。

  1、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履行和解除本協議發生爭議時,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在30天內未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并經所在村社同意蓋章之日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余報有關部門備案核查。

  村社意見(蓋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14

  轉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本合同甲方為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并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1.總則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_________》及其它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和_________市各開發區的通行慣例,由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用于乙方興辦_________。

  1.2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土地使用權轉讓及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規章及_________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

  2.雙方法律地位及有關文件

  2.1甲方系經國家批準成立,負責_________土地開發和經營管理的經濟實體,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2.2乙方系經_________國政府批準成立,從事生產經營_________的經濟實體,具有_________國法人資格。

  2.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批準證書(復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3.甲方的確認與保證

  3.1甲方確認并保證,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并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甲方確認并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4.場地位置和面積

  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乙方的工業建設用地。該場地面積共計約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為準),其地理位置詳見《場地位置示意圖》。

  5.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

  5.1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5.2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6.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和付款方式

  6.1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平方米合計為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最終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單價的乘積為準,并實行多退少補。

  6.2本合同雙方簽字后,乙方須按下述時間要求付清前條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本合同雙方簽字日后_________天內,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本合同簽字日后_________日內,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余額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乙方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_________

  7.場地交接

  7.1甲方應于乙方按本合同第6.2條規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后_________日內,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付乙方使用。場地交接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應在場地交接單上簽字,以示場地交接完畢。

  7.2甲方應于場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進行場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書面通知所載日期進行場地交接,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視作乙方認可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已交接。

  7.3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備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的全部條件后,由乙方向有關土地主管部門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將積極協助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證,并向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

  8.場地基礎設施、條件

  8.1除另有說明外,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電、供水、電訊、煤氣設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口的含義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點;

  (2)經專

  業管線單位確認的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周邊的其他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入點。

  8.2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為將按該地塊的平均自然標高經過平整、拆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構筑物、無地下公用設施的______用地

  8.3乙方項目建成投產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管線和道路。

  乙方在受讓地塊內建設施工時,場地應具備供水、供電、進出道路及場地平整之條件,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臨時用電、用水、電話接入使用的申請和批準手續,從接口引進紅線內的工程費用和容量費用由乙方承擔。

  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設施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擔全部費用;需要向有關部門辦理各類手續的,由甲方負責。

  8.4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下(包括與接口的銜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設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擔全部費用。

  乙方使用供電、供水、電訊、煤氣、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設施,應向有關公用事業單位申請辦理,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貼費(增容費、初裝費)、接裝費及所需器材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8.5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進行建設時,不得損壞該場地周邊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類公用基礎設施。乙方建設造成該類設施損壞的,應負責恢復原樣,并承擔全部費用及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8.6未經權利人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挖、占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臨時占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須得到政府主管部門或有關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7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內的邊緣地帶敷設熱網管線,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體實施方案甲方應與乙方協商。

  9.其它權利和義務

  9.1乙方必須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完成不少于總建安工程量的______%,并須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竣工

  9.2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對依據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權的土地,有權連同建筑物依法自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發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XX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并不得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抵觸。上述事實發生時,乙方須將有關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備案。因上述事實的發生而產生的土地使用權后繼者、受讓者,都是本合同所規定的乙方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

  9.3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興建的一切建筑和設施,包括改建、擴建等涉及交通、通訊、消防、環保、環衛、綠化等方面的,由乙方報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乙方的上述活動應符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_________區的有關規劃、_________建設單位規劃、建筑管理公約及各類管理要求。

  9.4乙方依據本合同9.1條所定內容轉讓、出租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時,再受讓人投資興辦的項目須符合_________區產業導向和整體規劃等要求。

  9.5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邊界以外的公共衛生、綠化養護、市政養護等事項由園區管理機構承擔,乙方應按_________區市政市容管理機構公布的有關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該管理費應為合理之費用。

  9.6凡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再轉讓、繼承、出租和抵押及有關建筑物、附著物的產權變更等的所有經濟合同、契約、憑證等必須進行登記的文件,均應按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登記。

  9.7轉讓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金。

  10.續期與合同終止

  10.1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申請續期。

  乙方申請續期的,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續期的書面申請至遲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年送達甲方;

  (2)投資審批部門同意乙方延長經營期限的批準文件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個月送達甲方。

  10.2乙方提出續期申請后,甲方在轉讓期限屆滿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租用或使用權轉讓事宜對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不續期的,乙方應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完整地交還給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該場地的,乙方應按當時的價格繼續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用。

  10.4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屆時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期。轉讓期滿后,乙方不續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著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1.違約責任

  11.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1條規定的時間

  提供場地的;

  (2)乙方對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使用和處置與“出讓合同”、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筑管理公約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條規定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還甲方的;

  (4)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條款的(逾期付款不適用本條款,按照11.4、11.5條處理)。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上述違約事項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日計算,方法如下:

  (1)日違約金為_________美元;

  (2)違約天數=自違約事實發生之日起至糾正之日止日歷天數;

  (3)違約金金額=日違約金×違約天數。

  11.2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委托具有專業權威的第三方核定。

  11.3違約金、賠償金至遲應于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償付;違約事實于償付當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續的,違約方應繼續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直至違約行為終止。

  11.4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11.5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條規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外,若出現下述情況,同時應以下列方式承擔責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況發生時,經乙方書面要求,甲方書面同意可給予乙方寬限期,寬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計_________個月,寬限期內,乙方仍應根據本合同第11.4條之規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產生的滯納金。

  (2)寬限期內,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

  (3)本條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具體辦法為:甲方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扣除合同總額的30%及本合同規定的滯納金、違約金后余額退還;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違約賠償。

  11.6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條之規定的期限完成建設工程量的,乙方可至遲在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延建書面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_________年。

  除經甲方書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遲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法律為準),自9.1條規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超出_______個月以內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超出_______個月不到_______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超出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著物。

  11.7違約事實發生后,守約方有權選擇終止或繼續履行本合同。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無論違約方是否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或/和賠償金,違約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出具。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前款所稱自然災害僅指嚴重水災、火災、臺風以及地震等自然現象引起的災害。

  1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3.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3.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并按其仲裁規則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保密

  事先未經本合同對方的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5.以往協議

  本合同的效力超過甲乙雙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或與其相關的事宜所達成的協議,上述協議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

  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辦理公證手續后生效。

  16.2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辦理公證手續后生效,公證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

  16.3本合同生效后,國家或_________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頒布新的法律法規對本合同有追溯力的,雙方應及時修訂本合同,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16.4下列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筑管理公約;

  (2)場地位置示意圖;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圖;

  (4)_________區市政基礎設施使用和保護管理辦法。

  (5)“出讓合同”(復印件)。

  16.5乙方可以自由決定以美元或人民幣支付本合同6.1條所定土地使用權轉讓金,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由乙方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按付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兌美元的賣出與買入價的中間價計算。若付款當日無交易,則以付款前上一個交易日的中間價計算。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其它費用的,與前款同。

  16.6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釋、理解或不符時,以中文本為準。

  16.7本合同雙方用電報、電傳和傳真發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自用上述方式發送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內,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雙方改變其通訊地址的,應于改變之日起_______天內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8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_________市公證處及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各執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15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居間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一致就乙方為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提供居間服務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委托事項

  1、甲方為轉讓土地使用權,委托乙方報告商業機會、提供居間服務。

  2、甲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位于 ,面積確定為 。(證號、所有權人、地址、面積詳見附件)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甲方與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止。

  三、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其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委托轉讓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復印件等所需資料。

  2、保證對擬轉讓的土地用權享有完全的產權及處分權,且該土地使用權未設置任何權利限制,不存在權利糾紛。

  3、在轉讓價格不低于人民幣 元/㎡的條件下,甲方保證與乙方尋找的意向受讓人(買家)依法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4、依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

  四、乙方責任

  1、履行居間義務,尋找意向受讓方,盡力協助促成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事宜。

  2、如實向甲方報告有關與意向受讓方洽談的事項。

  五、委托事項的完成

  乙方已為甲方尋找到該土地使用權的意向受讓方(買家)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均視為乙方完成委托事項,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報酬:

  1、甲方與上述意向受讓方(買家)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2、甲方與上述意向受讓方

  (買家)的關聯方〔包括意向受讓方(買家)的授權代表、關聯公司、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等等〕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3、甲方與乙方尋找的其他意向受讓方(買家)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4、若甲方同意以低于本合同約定的最低土地轉讓價即人民幣______元/㎡的價格與乙方介紹的土地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則視為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項,甲方應支付乙方報酬。

  六、居間報酬及支付方法

  上述土地使用權成功轉讓后,甲方按以下計費方式與支付方式向乙方給付報酬;上述土地未成功轉讓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一)計費方式

  為了報答乙方所提供的商業機會,以及乙方所付出的相關努力,不論甲方以何種價格轉讓土地使用權,均須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人民幣。

  (二)支付方式

  1、在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時,甲方應支付給乙方居間報酬的 %,即人民幣 。

  2、在土地使用權完成過戶至受讓人(買家)名下之日起天內,甲方將余下 %即人民幣 支付完畢。

  (三)甲方應將居間報酬以轉帳方式匯入以下指定帳戶: 開戶行:

  戶 名:

  帳 號:

  七、居間費用的負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乙方協助促成土地轉讓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如乙方在委托期間內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人民幣。

  八、違約責任

  1、在轉讓價格不低于人民幣 元/㎡的條件下,甲方保證與乙方尋找的意向受讓人(買家)依法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否則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的違約金。

  2、甲方應將居間報酬如期如數支付給乙方,如發生逾期支付情形的,甲方應每日按居間報酬總額的 計付逾期滯納金。

  3、任何一方有違背此合同其他條款的,守約方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

  九、保密約定

  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內容及涉及的商業秘密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密。

  十、其他

  1、甲方負責與意向受讓人(買家)簽訂及履行土地轉讓合同的全部法律手續與稅費,與乙方無關。

  2、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3、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本合同簽訂地點:

  本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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