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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合同

運輸合同

時間:2021-08-10 14:20:48 運輸合同 我要投稿

運輸合同模板匯編十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運輸合同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運輸合同模板匯編十篇

運輸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其它相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范圍

  1、甲方委托乙方承運由甲方指定的起運點至目的地的貨物運輸。

  2、具體貨物的托運內容,以出貨時甲方發出的《派車單》為準。

  3、甲方將合同區域的貨物全部委托給乙方運輸,不論貨物多少統一以合同價為準。

  第二條服務要求

  1、乙方負責提供充足的車輛資源用于甲方貨物的運輸,運輸車輛的車況和車型應符合甲方貨物的安全要求。

  2。1承運司機與車輛:

  (1)乙方需確保承運車輛、司機的身份證、駕駛證、司機上崗證、行駛證、營運證、車輛購置附加費、養路費、保險卡真實有效;

  (2)如因上述證件不齊全或偽造,由此帶來的相關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2業務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傳真方式向乙方發出《派車單》,乙方應在收到《派車單》后一小時內蓋章確認,并確定司機姓名、手機號碼、車牌號碼一并回傳給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托運通知及《派車單》一小時后,如不能派車裝貨,甲方有權自行調派車輛,如甲方自行調派車輛的成本高于與乙方的合同價格,此高出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3裝貨的要求:

  (1)乙方必須保證在于確認《派車單》當日履行運輸責任,并在合同約定的運輸時效內將貨物安全送達目的地。

  (2)乙方司機在裝車時應負責對所裝貨物的品種、數量、包裝,認真清點、把關。對于殘缺或包裝損壞的貨物必須在裝車時向倉庫提出更換。對于司機未履行以上約定致發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3)裝車完畢,乙方人員必須當場與甲方工作人員或倉庫辦理貨物移交手續,并承擔貨物的安全保管及承運責任、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損失的完全賠償責任。

  2。4運輸:

  運輸合同范本運輸合同范本

  (1)乙方在運輸途中,不許中途換車,確因特殊原因(車輛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換車,必須經甲方書面(或傳真)同意。否則由此造成甲方貨物損失或延誤送達時間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必須確保做好防火、防盜、防雨、防潮等工作,貨物從裝車后直到貨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貨人簽收之前發生的損毀、被盜、丟失、淋濕、殘損、交貨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導致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按貨物價格

  1。3倍予以賠償(賠款在運費中扣除)。

  (3)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意外事故時,必須及時電話通知甲方,如出現貨物損壞時,必須及時按甲方的相關指令要求報當地交通部門及保險公司,并保護好現場及貨物,及積極配合甲方辦理有關理賠手續,并承擔保險公司賠償后的剩余損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時報案、報保險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負全部責任。

  (4)如乙方運輸途中發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員出面協調處理事故時,其差旅費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員食宿費、通訊費、交通費、處理事故應交費用和應酬費等),憑發票或收據由乙方負責承擔。

  2。5卸貨:

  (1)將貨物準時送達甲方指定之收貨人,否則每延誤_______小時按人民幣_______元罰款。該罰款在乙方運費中扣除。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送貨單》地址送貨,乙方未取得甲方書面許可擅自改換送貨地點的,罰款人民幣_______元。

  (3)乙方需確保收貨單位和經手收貨人的身份真實無誤;核實收貨人后,協助卸貨,并在場監督,由于運輸途中出現的貨損、貨差等情況當場確認清楚,并予當場賠付。

  (3)卸貨完畢,必須由收貨人在收貨單上加蓋公章及收貨人簽名,如因特珠情況無法蓋到公章,則需收貨人簽字的同時并簽上身份證號碼。

  2。6簽收單的返還:

  (1)每月1—____日的簽收單必須在當月____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員;每月15—____日的回單在次月的____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員,由甲方登記簽收。乙方未按規定時間完整提報相關文件的,當月不予結算,延遲至下一個帳期進行結算。

  (2)若乙方無法如期將運輸簽收單交付甲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罰款。

  (3)凡出現簽收單單據丟失或涂改或損毀,乙方負責復印件的補簽,并確保能正常與客戶辦理結算。否則,不予結算當次運費,并罰款500元單。

  2。7信息反饋:

  (1)任何異常情況出現時,乙方必須于1小時之內,以各種有效途徑反饋到甲方;

  (2)乙方需確保司機的通訊暢通,如甲方客服人員在跟單查詢時每出現一次手機關機或無法聯系到司機,則罰款100元次(特殊情況需書面解釋)。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須將運輸情況真實地反饋給甲方。

  第三條運輸價格

  1、運輸價格:按雙方確定的附件《價格表》執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區的運價,以雙方操作前書面確認的價格執行。

  2、價格時效:價目表所述價格的時效與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運輸。(如遇市場行情大的變化,應不少于7天提前和甲方協商解決,協商期間內按合同約定價格執行)

  第四條費用結算

  1、乙方需于每月的____日前,將上月相關單據(簽收單,回執、各項票據、結算書),交予甲方,甲方于____日內核對無誤后予以確認,乙方按照確認無誤的運輸費開具統一的《內陸河運輸統一發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運輸發票并審核無誤后安排請款,每月25—____日為付款日(逢節假日順延)。

  3、付款方式:支票、銀行電匯。

  第五條履約風險保證金

  1、為確保本合同的嚴格履行,在本合同簽定之時,乙方同意向甲方繳納履約風險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2、該風險保證金在合同終止,雙方結帳時予以統一清算,并于15個工作日之內予以結清;

  3、履約風險押金不計利息。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對于乙方提供的服務未達到本合同服務標準的,甲方有權根據情況對乙方采取減少運輸數量、暫停乙方運輸資格、立即終止合同等處罰。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對方均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對于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均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3、因乙方責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貨物逾期到達,產生收貨單位拒收貨物或退貨,所有產生的費用及其它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4、乙方不得在任何情況下未經甲方同意對承運之貨物行使留置權,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合作過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貨物,如出現此種情況乙方將承擔該貨物價值2倍的責任賠償。

  第八條合同的時效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雙方各執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后,簽定補充協議書,確認之后作為本合同的必要補充,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間,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均應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請_______市人民予以裁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2

  托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確定由承運方為托運方提供運輸服務,并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托運方義務與責任

  1、托運方應及時將每批次貨物的裝車地點、裝貨時間、數量、規格型號等相關情況告知承運方,確保承運方能順利裝載貨物。

  2、托運方應按國家標準對貨物進行運輸包裝捆扎,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或行業內公允的方式進行包裝捆扎。

  3、托運方需向承運方提供有效的目的地,以及收貨人的姓名及聯系方式。

  4、承運方按時將貨物完好無損送至托運方指定收貨地點后,托運方按約定及時支付承運方運輸費用。

  二、承運方義務與責任

  1、承運方應保證其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提供運輸服務的全部法定資質,并保證其提供的運輸車輛及相關工作人員滿足國家規定的安全運輸要求。同時向托運方提供公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運輸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的復印件,并加蓋承運方公章。

  2、每批次貨物運輸前,承運方應及時向托運方提供派車單,派車單所涵蓋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運輸車輛的車牌號、行駛證號(發動機號)和對應車輛的司機姓名、身份證號、駕駛證號、聯系電話。同時應向托運方提供承運車輛的行駛證和司機的身份證、駕駛證等相關證件的復印件,并確保相關證件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如因上述證件虛假或不齊備,造成運輸途中貨物被扣押或逾期交貨,給托運方帶來的經濟損失由承運方全部承擔。

  3、收到托運方的發貨明細信息后,承運方應及時組織車輛運送貨物。如因承運方未及時安排運輸車輛從廠商的倉庫將貨物提出,給托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運人全部承擔。

  4、在貨物裝車時,承運方必須督促司機當場點清貨物件數、支數和塊數,核對過磅重量和單據重量是否相符,并要求司機當場在發貨明細單上確認簽字。如因司機未履行此項義務造成的貨物短少損失由承運方負責承擔。

  5、在貨物裝車時,承運方必須督促司機對貨物的銹蝕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貨物銹蝕嚴重,應當拒絕裝車,并及時將詳細情況告知托運方,便于托運方協調解決后續事宜。如因承運方未較好履行此項義務,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承運方全部承擔。

  6、貨物裝車后,承運方必須對貨物進行緊固,并做好防雨、防潮、防火、防盜等措施,貨物從裝車后到交付指定收貨人簽收之前發生的毀損、滅失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承運方全部承擔。

  7、承運方應嚴格按照托運方指定的地址送貨,如未經托運方同意擅自變更送貨地點的,按造成的實際損失對托運方予以全額賠償。

  8、承運方必須將貨物準時送達托運方指定的收貨地點。因承運方責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貨物延遲送達,導致收貨單位拒收貨物或退貨,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經濟損失由承運方全部承擔。

  9、承運方對貨物從啟運地到目的地的全程承擔運輸義務,運輸途中產生的過路、過橋、擺渡、倉儲、吊裝、保險等一切費用均由承運方承擔,承運方同時承擔運輸途中的一切風險。

  10、合同有效期內,承運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托運方托運的貨物,如出現此情況,承運方應承擔扣押貨物價值貳倍的違約金,并返還托運方被扣押的貨物,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承運方全部承擔。

  11、需要承運方攜帶的貨物明細單、發料單、過磅單和材質證明書等相關紙質單據文書,承運方應隨車攜帶,并交給指定接收人。因承運人原因造成上述單據憑證的遺失損毀,給托運人帶來的經濟損失由承運人全部承擔。

  12、如收貨人驗收合格,承運方應要求收貨人在托運方出具的隨車發貨明細單上簽字予以確認,以此作為收貨憑證。承運方應保證將收貨人簽字的收貨憑證及時交付托運方。因承運人原因造成收貨憑證的遺失損毀,給托運人帶來的經濟損失由承運人全部承擔。

  13、如承運方出現運力不足、車輛調配不及時等情況,導致無法完成運輸任務時,托運方有權臨時選擇其他承運人,承運方不得對此提出任何異議。

  三、運輸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啟運地、目的地、運輸期限及驗收

  1、本合同項下的運輸貨物均為各種鋼材制品,規格和數量以每批次貨物發貨明細單為準。

  2、運輸線路: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的運輸線路。

  3、運輸期限:每批次貨物限 小時之內送達托運方指定收貨地點。

  4、驗收內容:包括包裝是否完好,數量、重量是否短少,貨物是否出現銹蝕變形等問題。

  四、結算單價、結算重量、結算方式和履約保證金

  1、結算單價:雙方根據市場行情商定各線路運價。運價確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如因市場行情波動、天氣變化等原因需要調整運價,必須經過雙方協商同意。

  2、結算重量:

  3、結算方式:每月一結,結算周期為上月21至本月20日。承運方應于每月24日(含)之前,將本月20日(含)之前的運費對賬單及時發送給托運方,托運方核對無誤后,承運方開具 11% 的運輸發票并送達托運方財務部門,托運方收到稅票后,三個工作日之內,通過銀行匯款方式向承運方支付運輸費用。

  4、履約保證金:第一次進行運費結算時,托運方將留下 萬元整的履約保證金,至本合同最后一次結算時,將一并支付給承運方。

  五、合同效力及期限

  1、本合同經雙方簽章,托運方收到承運方的履約保證金后開始生效, 年 月 日自動失效。合同期滿后,若雙方有意繼續合作,可按本合同條款續簽新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兩份,運托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運托雙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提出,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為長期運輸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內,如托運方有貨物要通過以上線路運輸,可根據實際情況通知承運方及時安排組織運輸車輛。一旦承運方接受托運方的委托,承擔該批次貨物的運輸任務,則視為承運方同意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辦理各項事宜。

  5、合同生效后,如因承運方未較好履行上述義務和責任,給托運方造成重大損失時,托運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重新選擇其他承運人。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運托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在托運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運輸合同 篇3

  訂立合同雙方:

  托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地點:

  根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交通部、公安部關于危險化學物品運輸的有關規定,為搞活市場經濟,促進甲、乙雙方共同發展,現甲方將其危險化學品交由乙方承運,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甲方必須為合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產、存、銷企業。

  第二條、乙方必須為合法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的`運輸企業。

  第三條、運輸物品:甲方應提供包括所運貨物的確切數量、特性、應急措施、時間、送貨地址等在內的運輸計劃表,并于起運前交付乙方。

  第四條、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品名: 單位: 單價:

  數量: 金額(元):

  第五條、

  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貨物承運日期:

  貨物運到期限:

  第六條、

  包裝要求:甲方應當按照國家相應標準包裝貨物,同時,甲方的運輸包裝應具有質監部門提供的質檢合格報告。沒有統一標準的,應遵循確保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七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1、乙方必須根據甲方提供的運輸計劃表制定運輸方案,組織、安排業務素質較強的駕、押人員及狀況良好、手續齊備的車輛為甲方服務。

  2、根據甲方提供的運輸計劃表按時將貨物送達收貨人,并做好交付驗收手續。

  第八條、貨物裝卸責任及方法:乙方不負責貨物的裝卸,甲方需要乙方安排裝卸時,應按照裝卸各地實際情況支付裝卸費用給乙方。

  運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第九條、運費標準: 元/噸,合計:人民幣 元。

  第十條、結算依據:運費結算以道路危險貨物運單結算聯為準(甲、乙雙方及收貨人簽字生效)。

  第十一條、結算方式:甲方應在每趟次貨物到達指定地點時以匯票或現金方式支付乙方運費。

  第十二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要求乙方按照計劃表規定的時間、地點等,把貨物運送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計劃表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乙方所需費用。

  2、甲方的義務:按約定向乙方交付運雜費,否則乙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對托運的貨物,應遵守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規定,按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計劃表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3、乙方的權利:向甲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甲方,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乙方對其貨物有扣押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乙方應及時與甲方聯系,在規定的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乙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4、乙方的義務: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甲方應按其運價的 %償付給乙方違約金。

  2、由于隱瞞或錯報貨物重量等而招至貨物摔損、車輛傾翻、人員傷亡等其他事故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生傷亡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運送危險貨物時,甲方應當向乙方說明所運貨物的危險特性和應急措施,并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償付。

  乙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乙方應償付甲方違約金 ` 元。

  2、乙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應無償運至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如果貨物逾期到達,乙方應償付逾期交付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乙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甲方。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甲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四條、合同糾紛處理辦法:

  1、友好協商;

  2、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合同有效期從簽訂日起至 年 日。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危險貨物運輸管理部門報送備案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化學危險品運輸合同2

  托運人(甲方):

  承運人(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有關甲方化學危險品運輸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貨物信息及承運時間

  車牌號: 司機電話: 司機姓名;

  身份證號: 二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所運化學危險品的準確名稱,運輸的產品特征的準確信息,并向乙方說明采取的必要的安全保管措施和急救措施。

  2、 甲方要求乙方根據合同規定的內容將貨物安全送達交付地點,如變更交貨地點,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承擔因此變更而發生的合理費用。

  3、 在運輸過程中,乙方必須保證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如乙方泄漏甲方商業信息,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

  三、雙方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時卸貨而對乙方造成壓車經濟損失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在貨物運輸途中應確保貨物安全,精心保管,保證貨物無泄漏,無污染。貨物數量以磅單為準,(裝貨、卸貨均需過磅)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標準千分之三,超出部分甲方按裝貨當天貨物價格在運費中扣除。

  3、如乙方不能按規定時間運送貨物到達客戶,逾期造成甲方產生經濟的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損失(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乙方在裝卸貨物過程中造成事故,在運輸途中出現交通事故,以及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貨物損失而給甲方收貨客戶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運費結算

  貨物運輸完畢,甲方按實際到貨數量為乙方結算運費,乙方應及時給甲方提供賬戶信息,缷貨打款。

  五、爭議解決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約定。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理委托人: 代理委托人:

  電 話: 電 話 :

  傳真: 傳真:

  日期: 日期:

  化學危險品運輸合同3

  托運人(甲方):

  住 所: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負責)人:

  承運人(乙方):

  住 所: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危險化學品運輸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托運物名稱、規格、數量(根據合同實際情況確定)

  2. 托運貨物形態及包裝方式:

  2.1形態:(⑴固態;⑵液態;⑶氣態;⑷液化氣態)

  2.2包裝應符合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定,確保托運物不損壞、不泄露、不污染環境。包裝方式:⑴整裝;⑵散裝;⑶集裝箱)

  2.2.1 整裝貨物的包裝由甲方提供,包裝應符合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定,確保托運貨物不損壞、不泄漏、不揮發、不污染環境。外包裝上的標志和標簽清晰、準確。包裝物的回收: 。

  2.2.2整裝貨物的集裝箱由乙方提供,集裝箱應符合托運貨物的包裝規定。

  2.2.3 散裝液態、氣態、液化氣態貨物的包裝以乙方運輸工具的專用容器為包裝物,容器應符合托運貨物包裝的規定,并經國家有關部門檢測合格。容器應配備容積檢定表,并在有效周期內。壓力容器壓力表應經過檢定,并在有效周期內。

  2.2.4 散裝固態貨物以乙方專用運輸工具為包裝物,乙方不得將運輸有毒、腐蝕、放射性的專用車輛運輸普通貨物。

  2.3外包裝上的標志和標簽清晰、準確,有危險化學品的標識。

  2.4包裝物的提供及回收:

  2.5其他:(如果運輸的是劇毒化學品,根據安監總危化〔20x〕119號《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的有關規定,在合同中對劇毒化學品的運輸單獨予以明確。)

  3.裝貨與啟運

  3.1托運貨物啟運地:

  3.2交付時間:

  3.3交付與計量方法:

  3.3.1由 方負責裝載,由 方承擔裝載費用;

  3.3.2根據貨物形態及包裝,計量方法為: (選擇下列條款號之一)

  3.3.2.1整裝貨物計件交付;

  3.3.2.2散裝固態貨物過磅交付;

  3.3.2.3散裝液態貨物以容積計量交付;

  3.3.2.4散裝液態貨物以容積計量后鉛封交付;

  3.3.2.5散裝氣態、液化氣態貨物以壓力和容積計量交付;

  3.3.2.6散裝氣態、液化氣態貨物以壓力和容積計量后鉛封交付;

  3.3.2.7集裝箱鉛封交付。

  3.3.3 托運貨物的質量交付: 。

  3.3.4交付數量、質量、壓力或封志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3.4修改為“交付異議期限:

  3.4.1乙方對甲方交付的托運貨物數量有異議,應在起運前 小時內提出,未提出異議或逾期提出異議,視同交付托運貨物符合約定。

  3.4.2甲方對乙方提出的交付托運貨物數量異議應在 小時內答復,未答復或逾期答復,視同異議成立。

  3.4由 方負責裝載,由 方承擔裝載費用;

  3.5啟運時間:

  4.到達與驗收

  4.1托運物目的地:

  4.2到達時間:

  4.3收貨人:

  4.4聯系人:

  4.5聯系方式:

  4.6卸貨時間:

  4.7卸貨方法:

  4.8貨到時應立即查驗托運物數量,對數量的異議應在查驗后當場提出;并在貨到時當場提取樣本,以作為托運物的質量依據。驗收方法:

  4.8.1 由 方負責卸載,由 方承擔卸載費用;

  4.8.2根據交付啟運時的包裝及計量方法,驗收方法為: (選擇下列條款號之一)

  4.8.2.1整裝貨物計件驗收;

  4.8.2.2散裝固態貨物過磅驗收;

  4.8.2.3未加鉛封的散裝液態貨物以容積計量驗收;

  4.8.2.4未加鉛封的散裝氣態、液化氣態貨物以壓力和容積計量驗收;

  4.8.2.5集裝箱及施封貨物憑封志驗收。

  4.8.3質量驗收: 。

  4.8.4數量、質量、壓力及封志驗收情況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4.9由 方負責卸貨,由 方承擔卸載費用;

  5.運輸要求

  5.1資質

  5.1.1乙方除應具備貨物運輸的經營性證照外,還必須具備《危險品準運證》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等危險品運輸經營資質。

  5.1.2承擔運輸任務的車輛證照及運輸手續必須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5.2車輛配備

  5.2.1乙方配備 車輛(型號) 輛,車號為 。

  5.2.2承載車輛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由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并經國務院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機構檢測、檢驗合格,且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

  5.2.3承擔運輸任務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滲(灑)漏。其罐體必須經質檢部門檢測,持有質檢部門頒發的“容器檢測證書”和“檢驗合格證”,在檢驗合格的有效期內承運危險貨物。

  5.2.4承載車輛必須配備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5.2.5所有承擔運輸車輛都應處于良好工作狀態

  5.2.6其他:

  5.3司乘人員配備

  5.3.1承擔運輸任務的駕駛、裝卸及押運人員必須清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掌握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及應急救援知識,并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5.3.2承擔運輸任務的駕駛、裝卸及押運人員必須清楚所運危險物品的性質、危害特性,掌握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5.4運輸路線

  5.4.1乙方應按如下路線承擔運輸任務: 。

  5.4.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約定路線行駛,不得進入禁止通行的區域。

  5.4.3運輸途中需要停車住宿或者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時,依法應當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5.5在運輸過程中存在貨損情況,合理損耗定在 %內。

  5.6其他約定:

  6. 托運貨物風險承擔:

  6.托運貨物的變質、短損、毀損、滅失風險自交付后轉移至乙方。

  6.2托運貨物的變質、短損、毀損、滅失風險自驗收后轉移至甲方。

  6.3其他約定:

  7.價款及支付

  7.1價款:

  7.2支付,選擇下列第 方式:

  7.2.1一次支付:

  7.2.2分期支付:

  7.2.3其他:

  7.3乙方應對其指定的下列賬戶信息真實性、安全性、準確性負責。 收款人:

  開戶行:

  8.甲方的權利義務

  8.1向乙方說明托運物的品名、數量、特性、運輸過程中注意事項、危害及應急措施等情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應當按照規定添加。向乙方提供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8.2提前通知收貨人做好接貨準備。

  8.3按合同約定支付運輸費用。

  8.4甲方有權檢查乙方配備車輛及司乘人員情況,對不符合約定的事項提出整改意見。

  8.5乙方將托運物交付收貨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

  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8.6不得將屬危險化學品的托運物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

  8.7其他約定:

  9.乙方的權利義務

  9.1按時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并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辦理相應的交接手續。

  9.2承擔運輸任務的駕駛人員或車輛進入甲方指定區域時應遵守甲方的相關規定。

  9.3押運人員應對運輸過程進行監督,對超裝、超載、超速等違章行為進行糾正。

  9.4為其駕駛、裝卸和押運人員投保人身傷害責任險,為托運貨物和第三人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9.5甲方或者收貨人不支付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費用的,乙方不得留置托運物。

  9.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承運。

  9.7承擔運輸過程中由于乙方原因發生的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9.8按合同約定收取運輸費用。

  9.9收貨人不明或者收貨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領取托運物的,乙方可以提存托運物。

  9.10其他約定:

  10.違約責任

  10.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托運貨物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運輸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0.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運輸費用 %的違約金;

  10.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接收托運物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運輸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0.4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到達目的地,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運輸費用 %的違約金,同時應當承擔甲方給第三方的遲延交貨所承擔的責任;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0.5乙方將托運物錯運到貨地或錯交收貨人的,應將托運物無償運至合同約定的到貨地并交付收貨人。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運輸費用 %的違約金;同時應當承擔甲方給第三方的遲延交貨所承擔的責任;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0.6托運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按照甲乙雙方商定的標準或者數額執行;雙方不能就標準或數額達成一致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托運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

  10.7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委托他人運輸托運物的,應向甲方支付運輸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0.8其他約定:

  11.合同變更和解除

  11.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方式變更或解除合同。

  11.2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擔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

  11.2.1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實際行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11.2.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配車且拒不調換或拒不整改的;

  11.2.3乙方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錯交收貨人,且逾期 日仍未運至合同約定的到貨地點并交付收貨人的;

  11.2.4給甲方造成損失拒不賠償的;

  11.3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乙方不承擔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

  11.3.1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實際行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11.3.2甲方拒不支付合同價款超過 %的;

  11.4合同變更或解除,不能免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1.5其他約定:

  12.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災、雷擊、雪災等自然事件以及戰爭等社會事件。

  12.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雙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應采取有效措施,盡量避免或減少損失,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發生后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在其后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一方未盡通知義務或未采取措施避免、減少損失的,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2.4托運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滅失,未收取運費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運費;已收取運費的,甲方可以要求返還。

  13.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合同發生糾紛,按照以下第 方式解決:

  13.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13.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3集團公司所屬單位之間的糾紛應協商解決。

  14.通知

  甲方:

  通訊地址、郵編:

  聯系人:

  聯系電話/傳真:

  乙方:

  通訊地址、郵編:

  聯系人:

  聯系電話/傳真:

  15.合同效力及其他

  15.1 雙方一致同意就運輸安全等事項將甲方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規范》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合同簽訂前,買賣雙方應向對方提供各自的營業執照及授權委托書復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化學危險品運輸合同最新3篇

運輸合同 篇4

  托運人地址電話

  承運人地址電話

  裝貨地點發貨人電話

  卸貨地點收貨人地址電話

  啟運時間年月日時運到時間年月日時

  貨物名稱包裝形式件數價值運費運費結算方式

  托運人簽(章)年月日時

  承運人簽(章)年月日時

  收貨人簽字年月日時

  簽約地:編號:

  本運單經承運方和托運方簽章后具有合同效力,承運人與托運人、收貨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界限適用于《合同法》及以下有關規定。

  一、托運方權利義務:

  要求承運方按照約定的時間將螃蟹運到指定地點;

  按照約定形式對螃蟹進行包裝,并支付運輸費用。

  二、承運方權利義務:

  要求托運方按照螃蟹運輸的約定對螃蟹進行包裝并送到裝貨地點。

  按照約定的時間將螃蟹運到卸貨地點,并及時通知收貨人憑有效證件提取螃蟹。

  收貨人未及時提取螃蟹的,須及時通知托運人。

  三、違約責任。

  托運方責任:由于托運方的原因造成螃蟹死亡的,或收貨人在接到承運方提取螃蟹通知后未及時提取螃蟹造成的損失由托運方承擔;

  承運方責任: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將螃蟹運到卸貨地點(遇有大霧天可合理延遲)、或運輸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托運方螃蟹損失的,承運方應賠償托運方的實際損失(按簽約當日的收購價)并退還運輸費用。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其它約定:

  由于下列原因,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承運人證明螃蟹短少、毀損、死亡、滅失、運輸時間延遲,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他人交通事故等造成高速公路封閉不能按時履約;

  托運方、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五、生效條件:托運方、承運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份,報合同指導站備案。

  六、糾紛處理辦法: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終止等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書面向合同指導站申請調解或向高淳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運輸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證: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

  (車隊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保證施工中道路、取土、裝車、卸土的暢通。

  乙方負責運輸:運輸地:

  要求乙方車輛: 部 (解放、東風王平頭、斯太爾);車箱長5.3米、車箱寬2.3米、車箱高1.4米

  運距: 公里 運費: 元/

  結算方式:按車次結算,24小時結算一次(以現金方式結算)

  此協議雙方認同,在約定時間內于 年 月 日乙方將施工車輛安排到現暢

  甲方負責聯系住宿地方,乙方車隊自己交房租。

  甲方安排乙方工程項目收取合理的管理費:工程總費用的 %

  違約罰金:乙方車隊按約定到達后甲方如無工程安排,違約方應付給乙方違約金每車500元/天。乙方車隊沒按約定到達工地并施工,違約方應付給甲方違約金500元/天。

  此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定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運輸合同 篇6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為更好地開展海運進出口業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等法規的有關規定,現甲方委托乙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理貨物出口的配艙、裝船、進棧、報關等一系列貨運代理工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均持有有效營業執照,并且嚴格按照營業執照中的營業范圍開展業務。由于甲方的違法經營行為給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與不利后果,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同意將其攬取的或其生產的貨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運輸。

  三、訂艙時,甲方應正確填寫由乙方提供的規定格式的訂艙委托書,并加蓋公章或訂艙專用章以書面的形式傳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證委托書內容的完整性,其中應當包括但不限于所托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對于在裝卸、儲存、保管或運輸中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應在委托書中明確提出并隨附相關文件。如果委托書內容未注明,由此可能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需于委托書上注明本協議編號,以免喪失協議內容之權利。

  四、訂艙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甲方必須最遲于貨物裝入集裝箱的當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與乙方的相關操作人員書面確認,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則乙方有權視情況決定拒絕更改。

  五、甲方應當保證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運輸業務量不少于_________teu。乙方及時向甲方提供有關承運人的船期及運價變動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協議:

  1.采取同城托收無承付的辦法結算外匯海洋運費,雙方另簽定外匯同城托收無承付結算協議。

  2.在甲方按時付款情況下,乙方按海洋運費_________%的比例退定艙傭金給甲方,確認或協議凈價的除外。

  十七、本協議自雙方授權的如下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雙方無異議則自動順延一年,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稱(蓋章):_________ 乙方名稱(蓋章):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

  外幣賬號:_________ 外幣賬號:_________

  人民幣賬號:_________ 人民幣賬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7

  國際貨物貿易合同與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對接 在現代法學中,國際貨物貿易合同的相關法律問題與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相關法律問題分屬不同領域,被不同的部門法所制約。在通常情況下,學者和實務操作者亦將二者割裂對待,分別研究。然而,一個不可忽視的事實是:國際貨物貿易與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之間具有緊密的相關性。在實踐中,正是由于國際貿易業務的操作對跨境交付貨物產生需求,海上貨物運輸業務才應運而生。因此,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實際上是國際貿易合同履行過程的某個部分或某個步驟。正因為如此,國際貿易合同的主體必須使這兩者良好地契合,否則難以保證其自身在國際貿易中利益與風險的平衡。

  1 關注兩合同之間對接問題的必要性

  1.1 經濟原因

  自19世紀中期以來,經濟全球化的腳步從未停止過,國際貿易更是日益繁榮。20xx年,我國進出口總額達億美元,比上年增長23.5%。作為經濟全球一體化的重要參與者,唯有熟悉國際貿易與國際海上貨物運輸的游戲規則,并熟練運用其規避風險,才有可能成為國際貿易中的贏家。尤其是20xx年全球金融危機以來,在全球經濟環境不佳的狀況下,我國進出口貿易商必須正確理解貿易雙方法律關系并加以靈活運用,才能有效規避風險,降低損失,保護自身權益。目前,大部分的國際貿易合同選擇用海上運輸來完成貨物的交付,其主要原因是海運方式與其他運輸方式相比具有性價比、安全性較高的特點。因此,探討國際貨物貿易合同與國際海運合同對接的問題十分必要。

  1.2 現實原因

  將國際貨物貿易合同與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結合起來進行探討是實踐的需要。任何國際貿易的過程必然涉及貨物的跨境交付,因此不可避免地需要選擇某種運輸方式來完成這一交付過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就是國際貿易商在訂立、履行國際貿易合同后,為完成其自身義務而訂立的輔助性合同。一方面,運輸合同必須符合貿易合同的要求;另一方面,其作為一個獨立的合同,涉及運輸、交貨等重要環節,對于貿易合同中當事人的利益有著非同小可的影響。由于這兩份合同的銜接不佳而導致各種問題發生的情形在實踐中不在少數。在這種“3方當事人、2個合同關系”的情況下,當事人只有使這兩份合同保持良好的對接,才能真正保護自身的權益。

  2 兩合同之間的對接環節

  根據《20xx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xx)的規定,在國際貿易合同中,賣方主要的義務是供貨、交貨、通知買方等,買方主要的義務則是支付價款、受領貨物、檢驗貨物等。除此以外,其他的合同義務(如辦理許可證,訂立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劃分費用,提供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信息等)由買賣雙方通過合同的具體約定予以分配。 國際貨物貿易合同與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連接點有二:一是主體身份,貿易合同中的一方當事人在很多情況下亦是運輸合同的主體;二是貿易術語,貿易術語構成連接貿易合同和運輸合同履行的橋梁。合同中貿易術語的具體內容決定國際貨物貿易中的運輸、費用、風險等由哪一方控制和承擔,而這些環節在實踐中又是需要通過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來實現的。換言之,這些環節既受到國際貨物貿易合同的制約,也受到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制約。

  3 兩合同之間的具體對接問題

  3.1 fob條款下貨物的控制權問題

  fob條款一直是國際貿易實踐中欺詐案件的“多發地帶”。一般在訂立國際貨物貿易合同fob價格條款時,由進口商負責與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進而享有要求承運人簽發提單的權利。這意味著出口商可能過早地失去對貨物的控制權。例如天津海事法院曾處理以下案例:發貨人雖持有提單,但因為提單上的托運人一欄記載為收貨人,故發貨人與承運人之間不存在權利、義務的關系,出口商對承運人不享有訴權,法院據此駁回發貨人的起訴。

  作為發貨人的出口商面臨的這一風險,在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審理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之后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該規定第12條明確:“向承運人實際交付貨物并持有指示提單的托運人,雖然在正本提單上沒有載明其托運人身份,因承運人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要求承運人依據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承擔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該條的適用范圍存在一定的限制(即原告應當是向承運人實際交付貨物的托運人,涉案提單應為記名提單),故此類風險并不能完全被排除。 簡言之,在fob條款下,賣方在交易伊始就喪失對貨物的控制權,其至少面臨兩方面的風險:其一,買方不支付貨款時,除了對買方提起訴訟這一方式外,幾乎沒有其他救濟途徑;其二,在賣方向承運人(或無船承運人)索賠時,其面臨證明其與承運人(或無船承運人)之間存在貨物運輸合同關系的困難。

  以上種種問題即由實務中因海上貨物運輸合同與國際貨物貿易合同之間不能很好對接所致。換言之,貨物賣方若要避免此類風險,必須對這兩個合同的內容進行必要的調整。賣方可以要求將跟單信用證下對單據的要求修改為“貨運代理人收訖貨物證明”(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fcr)。這樣,無論提單如何簽發,簽發給誰,賣方都以fcr方式完成結匯和交易。但由于在這種方式下賣方只需向承運人交貨即可結匯,故對買方而言風險甚大,買方一般不會同意對信用證作如此修改。事實上,此種方式是否可行,完全取決于買賣雙方在談判中的地位。

  基于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fob條款下的貨物賣方可以從以下幾方面盡量控制風險。

  (1)買賣雙方在國際貿易合同中明確:采用fob條款,運輸由賣方進行,運費由買方承擔。即賣方在安排運輸時一定要明確其應當被記載為提單上的“托運人”,并要求承運人將提單簽發給賣方,以保證賣方對貨物的控制權。國際貿易沿用的國際慣例一般并非法律強制性規定,因此如果國際貨物貿易雙方當事人均同意對貿易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作如上更改,則在法律上并無任何障礙。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簡稱《海商法》)第42條第3款借鑒《漢堡規則》的規定,對“托運人”定義作出擴充,使《海商法》中的“托運人”既包括締約托運人又包括實際托運人(發貨人)。因此,在我國,倘若出口商能夠證明自己是實際將貨物交給承運人的當事人,則其“托運人”的地位就可以得到證明,故出口商通常會留意對大副收據等交貨憑證的簽收和保留。但僅有這些憑證不足以保護其自身利益,因為《海商法》沒有針對“發貨人”的權利作出任何規定,只是簡單地將其放入“托運人”的定義中。《海商法》規定:應托運人的要求,承運人應當簽發提單。但根據該條規定,并不能明確“發貨人”是否有權要求承運人向其簽發提單。在實務中,承運人僅依據向其委托訂艙的托運人的指示簽發提單,而拒絕依據發貨人的指示將提單簽發給發貨人,或拒絕將提單上的“托運人”顯示為“發貨人”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出口商最好能在貿易合同中明確約定,貨物買方在安排運輸時必須保證提單上的“托運人”一欄記載為貨物賣方,并且貨物賣方享有優先要求向其簽發提單的權利。此外,fob賣方不僅要在貨物實際交付時要求承運人將其托運人的身份記入提單,且要以《海商法》下“實際托運人”的身份,要求承運人將提單簽發給fob賣方,以避免自身過早地喪失對貨物的控制權。綜上,在目前的國際貿易實務中,fob方式下貿易合同與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之間不能較好銜接的問題比較突出。出口商應當充分意識到這一點。在對貿易對象信譽度不甚了解的情況下,建議出口商選擇以cif方式出口貨物。

  3.2 貿易方式的靈活選擇

  事實上,貿易方式的選擇非常靈活,若簡單地認為“出口宜采用cif術語,進口宜采用fob術語”是不可取的。貿易商應當從自身的實際要求出發作出選擇。

  一些散貨(如石油等)交易通常簽訂年度合同,而每一票具體貨物的價格卻以貨物裝船(或提單簽發)當天的市場價格為準。在這種情形下,誰掌握運輸的控制權,誰就掌握貨價的決定權。

  例如,在市場波動、貨價下跌時,fob買方可以通過拖延時間、暫緩裝貨的方式來謀取貨價下跌帶來的利益。在英國曾發生這樣的案例:某艘油船被程租去尼日利亞裝運12萬t原油。在船舶已經到港的情況下,由于fob買方(承租人)了解到當年2月份的油價可能比1月份下降0.617美元/桶,故想拖延至1月31日以后裝船(貿易合同約定,貨價以提單簽發日期為準),遂要求船舶所有人延后裝船。然因種種原因,船舶所有人仍簽發1月31日提單,致使fob買方(承租人)蒙受60萬美元的損失。fob買方(承租人)因此向船舶所有人提起索賠。實務中不乏貿易商抓住諸如稅率變化等可乘之機,先以fob買入貨物,而后在船舶尚在海上運輸途中,甚至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后,再尋找合適的買方的事例。

  在國際貨物交易中,買賣雙方應當從自身的需求和便利性出發來選擇是否掌握運輸的主動權,并且不必受制于傳統的fob或cif方式。如果國際貿易雙方訂立的是長期合同,且買方可根據自己的庫存、銷售情況來決定具體交易時間,則其可要求以fob價格進行交易,以便掌握主動權。

  3.3 滯期費的銜接

  有觀點認為,滯期費僅在運輸合同項下值得注意,而在貿易合同項下不應當關注。事實并非如此。在目前港口擁堵頻繁發生、國際貿易利潤日趨下降的背景下,動則幾萬、幾十萬美元的滯期費有可能成為決定國際貿易是否盈利,或者盈利多少的關鍵。無論貨物的運輸由貿易中的哪方控制,均無法回避滯期費的問題。

  倘若港口擁堵或者裝卸效率低下,則發生滯期費的可能性就較高。因此,船舶所有人通常在租約中約定由承租人承擔滯期費。在cif方式下,承租人(賣方)可以控制裝貨時間,但無法控制卸貨時間。因此,作為承租人的賣方會盡量將卸貨港可能發生的滯期費風險轉移給買方。同理,fob方式下的承租人(買方),亦會盡量將裝貨港可能發生的滯期費風險轉移給賣方。所以,在訂立貨物買賣合同時,負責安排運輸的一方應當在貿易合同中增加條款,約定合同另一方須在多長時間內完成裝(卸)貨,否則由此發生的滯期費將由另一方承擔。

  在訂立貿易合同時無法預估租船合同下的滯期費數額,因此通常的做法是在貿易合同中加上“滯期費按照租約約定”(as per charter-party),即將租約中的滯期費條款并入貿易合同。如此,訂立運輸合同的一方即可通過貿易合同與運輸合同的對接,將其無法控制的裝(卸)貨滯期費轉移至貿易合同的另一方。有學者質疑滯期費條款并入的有效性,認為非承租人的貿易合同一方當事人是無法了解租約內容的,因此,將租約中的滯期費條款并入貿易合同并讓其承擔租約下的滯期費并無依據。英國法則認為,既然貿易合同中明確約定作為非承租人的貿易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在一定時間內完成裝卸義務,且明確滯期費數額按照租約確定,這就意味其能夠預見一旦裝(卸)貨發生延誤,即應當承擔滯期費損失的后果,因此滯期費條款的并入合法有效。當然,貿易合同中不負有安排運輸義務的一方(非承租人)亦可通過在貿易合同的滯期費條款中設置費用上限來保護自身利益。鑒于英國目前仍是世界海事審判的中心,故英國法對該問題的判例對實務操作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

  滯期費問題較為復雜,在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實務中一直是熱點問題,國際貿易商應該對其有所了解。若要保證貿易合同中滯期費的約定能夠完全保障自己的利益,則務必對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中滯期費條款有所了解。例如,對于裝卸的開始時間,不同的措辭即產生不一樣的結果。倘若貿易合同中約定“自船舶抵達指定泊位時起算滯期費”,則港口擁擠所致的滯期費就不能轉嫁給非租船方,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在船舶抵達指定的碼頭(泊位)后方能開始計算 裝(卸)貨時間;但是倘若在“自船舶抵達指定泊位時開始起算滯期費”之后加上“無論靠泊與否”,則即使船舶沒有進泊,也允許船長在進港后遞交裝卸貨準備就緒通知書,裝貨時間也從此起算。

  綜上,國際貿易商需要掌握海上貨物運輸中的滯期費的概念和內容,否則,倘若貿易合同與運輸合同中的滯期費條款不能很好地銜接,就可能給貿易合同中安排運輸的一方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3.4 風險的分配和轉移

  由于國際貨物運輸合同的履行即是對國際貿易合同項下運輸部分的履行,故兩合同之間必然存在諸多關聯。又由于運輸合同項下的風險與貿易合同項下的風險常常發生轉移,因此貿易合同商應當對此予以足夠關注。

運輸合同 篇8

  技術規范書

  (鋼筋混凝土電桿)

  20xx年8月

  鋼筋混凝土電桿 (技術規范書)

  一、鋼筋混凝土電桿制造技術條件

  1.使用環境條件:用于10kV孟油線架空配電線路工程的鋼筋混凝土電桿制造、試驗、檢驗、包裝及供貨要求。

  2. 標準

  除技術規范書和圖樣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執行下列標準的最新版本(如果各標準要求有差異時,應執行要求最新的標準),采用標準與下列標準不同時,應將所采用的標準報TRGDJ批準方可執行。

  (1)型鋼驗收、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的一般規定; (2)鋼板和鋼帶驗收、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的一般規定; (3)鋼材力學及工藝性能試驗取樣規定; (4)焊接接頭機械性能試驗取樣方法;

  (5)除上述要求外,用于制造鋼筋混凝土電桿的角鋼、鋼板、焊條、螺栓及鋼筋混凝土電桿制作尚應符合GB/T4623-20xx《環形鋼筋混

  凝土電桿》標準。 二、技術要求 1.基本要求

  1.1 電桿規格、型號、制造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環形混凝土電桿GB/T4623-20xx》的規定。

  1.2外觀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表面光潔平整,壁厚均勻,無露筋、漏漿等現象。 (2)應無縱向、環向裂紋。 (3)桿身彎曲不應超過標準要求。

  1.3 離心混凝土的設計強度不得低于C50,脫模時混凝土抗壓強度不宜

  低于30Mpa。

  備注:φ190桿型鋼筋混凝土錐形桿配筋說明如下:

  φ190×10(S190-10-1416);φ190×12(S190-12-1416);

  φ190×15(S190-9-1616、X310-6-1816);φ190×18(S190-9-1616、X310-9-1816)。 φ230桿型鋼筋混凝土錐形桿配筋說明如下:

  φ230×12(S230-12-1816);φ230×15(S230-9-1816、X350-6-1816); φ230×18(S230-9-1816、X350-9-1816)

  2.試拼與試裝檢查技術要求

  2.1 鋼筋混凝土電桿的試裝,應保證每一種塔型都應經過試組裝,經檢

  驗合格后方可投入批量生產。鋼筋混凝土電桿試組裝時應有買方的代表及有關單位人員參加。組裝時各零件均應按施工圖要求進行就位。安裝不適應查

  明原因,不得強行組裝。試裝時,所使用的螺栓數目應不少于連接桿件端螺栓總數的60%,并應進行緊固。

  2.2鋼筋混凝土電桿試組裝檢驗應包括以下項目

  (1) 塔型控制尺寸檢查;

  (2) 鋼筋混凝土電桿根開、基礎根開檢查; (3) 掛線點尺寸及位置檢查;

  (4)構件規格與設計圖或經批準的設計轉換圖的校對; (5)構件偏差的抽查;

  (6)構件幾何斷面尺寸偏差的抽查; (7)掛線點構件幾何斷面尺寸的檢查。

  對每一種塔型在試組裝后需修改原設計的部位,應由承包人提出清單報買方,經設計單位修改、買方批準后,承包人再按批準的圖紙、文件進行加工。如承包人未按上述程序加工,其后果由承包人承擔。

  2.3試裝中發現的問題應做好記錄并應及時處理,對修改的部位在加工后,仍需進行試組裝。 3.構造要求:

  3.1保護層厚度:縱向受力鋼筋的凈保護層厚度不得小于15mm。 3.2 鋼筋加工:

  鋼筋調直前應清楚油污,調直下料后,不應有局部彎曲,端面應平整.其下料長度相對誤差不大于鋼筋長度的1.5/10000;連接時應用對焊連接,其接頭技術要求應符合GB50204-20xx的規定。

  3.3縱向受力鋼筋凈距不宜小于30mm,錐型桿小頭也不應小于25mm.當小頭配筋太密時,可采取雙根并列布置.

  另預應力鋼筋鐓頭強度不得低于該材料的標準強度的95% 3.4 縱向受力鋼筋直徑不得大于壁厚的2/5. 3.5 主筋內側應設架力圈,其間距應按設計圖紙配置.3.6螺旋筋直徑不應小于下列規定:

  螺旋鋼筋直徑宜采用2.5~6mm,其間距不宜大于120mm,距兩端各1.5m之內的間距不宜大于70mm。(或按設計圖紙設置)。 3.7螺旋筋的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 所有桿段的兩端,螺刻筋應密纏3-5圈. 3.8 骨架成型后,各部尺寸應符合如下要求:a.主筋間距誤差不得超過±5mm.

  b.螺旋筋應緊纏于主筋外,其間距偏差不得超過±10mm

  C.架力圈間距偏差不得超過±20mm,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架力圈直徑的1/40。

  4. 施加預應力的技術要求: 4.1 施加預應力的技術要求:

  4.1 為了減少預應力鋼筋松弛的影響,可采用超拉張。張拉強度及應力控制方法應符合GBJ10-65《鋼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修訂本)的規定。

  4. 2 預應力鋼筋不得斷筋。

  4. 3 同一根桿中用鐓頭后定長的預應力鋼筋,其有效長度相對偏差不得超過2/10000。

  5. 電桿接頭、預埋件及預留孔應符合下列要求:

  5.1 當電桿分段制造時,接頭采用鋼板圈、法蘭盤或其他接頭形式。 5.2 主筋與連接件宜采用先穿筋后鐓頭的方法。鐓頭的承力面應盡量在同一平面內。非預應力筋應與鋼板圈、法蘭盤焊接。 5.3 接頭強度不得低于本桿段破壞彎距的95%。

  5.4 預埋件、預留孔及泄水孔按設計圖紙設置,并清理干凈。 5.5 接地螺母、腳釘母、接線盒等的外露金屬部分應有明顯標記,并清理干凈。

  5.6 產品出廠前,頂端應用混凝土封實,如有特殊要求,另行處理。 5.7 脫模后或出廠前,電桿兩端鋼絲應切除,并采用防腐措施。

運輸合同 篇9

  托運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承運雙方的安全責任,保障設備運輸的安全和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在簽訂運輸合同的同時,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運輸項目

  1.設備名稱:粗過濾器3臺。

  2.運輸起止地點:起點 靖邊縣工業園區 經由: 銀川 終點 內蒙古烏海市烏斯太工業園區

  3.運輸設備尺寸:長17米,直徑4米加法蘭盤90公分,合計寬為4.8米,高4.5米,重40噸。

  4.運輸方式:分兩次拉運,第一次運輸兩臺,第二次運輸一臺。

  5.運輸期限:自 20xx年 08月 14 日到 20xx年 08 月24 日。

  二、運輸費用及付款方式

  1.運輸總費用為 (含稅)大寫: )

  2.付款方式:分兩次付。兩臺罐到達并通過驗收后,付清承運方 元;第3臺到達并通過驗收后付清剩余所有費用。

  三、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運輸期間,甲方指派 乙方指派 責運輸項目的安全的具體聯系溝通。

  2)按約定落實施工現場起重機等裝卸機械和人員,以及相關起重方案和安全措施,相應特種設備的捆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檢測檢驗,確保安全可靠。

  3)雙方應相互協作,并按照各自的責任處理運輸過程中有關安全工作,對產生的安全問題、事件應認真組織原因分析,提出預防措施。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約定,為各自的員工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5)運輸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機械設備、環境污染、交通等事故、雙方應盡力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采取應急措施:按照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及時向各自的上級單位、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協助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做到“四不放過”

  6)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拉運的車輛進行檢查

  2)提供大件設備的起止地點、物理參數(重量、長、寬、高)以及防水、防震、防傾斜、防雨、防凍等具體要求。

  3)負責落實廠區內的現場道路通行條件和接卸條件(夜間卸貨需要充分的照明條件),對可能影響他方通行或現場設施的部位,設置安全警告標志、標識并采取措施。

  4)必要時指派專人隨車,負責沿途督促乙方落實運輸方案的安全措施。

  3.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現場施工管理制度,服從甲方、建設單位、監理對現場施工的管理。

  2)負責運輸路線的勘察,確定沿途有關彎道、橋梁、架空線路、隧道等可能影響運輸的相關措施,選擇最優安全運輸路線。

  3)負責雙方隨車人員及相關作業人員的安全交底;落實各項針對性的運輸安全、環境工作的具體措施。

  4)隨車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現場規章制度,配備安全帽等勞動防護用品,在甲方規定的區域工作,服從甲方管理。

  5)運輸車輛具有相關證照,性能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適合本大件運輸條件。駕駛人員應持有與駕駛車輛相對應的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等有效證件。

  6)按照甲方提供大件設備的起止地點、物理參數(重量、長、寬、高)以及防水、防震、防傾斜、防雨、防凍等具體要求,制定并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

  7)負責超重、超長、超寬、超高物件運輸相關公路通行許可的申請;運輸途中因貨物超長、超寬、超高、超重等造成的罰款所造成的損失由承運方承擔;落實引路車輛和相關安全警示標志。

  8)負責運輸貨物的綁扎,確保綁扎牢固和貨物安全,懸掛安全標志、并確保特殊設備在運輸過程中相關測量儀器的完好和正常運轉;運輸途中因車輛原因及駕駛員自身原因造成的罰款、停車費、過渡費、過橋費均由承運方承擔。

  9)指派專人隨車,負責沿途落實運輸方案安全措施以及對運輸貨物、道路情況的檢查,確保運輸安全。

  10)途中引路車輛應指定專人負責對道路情況的觀察,確保車輛的安全通行。

  11)對途中跨越道路的架空電力線路等管線構架,應保持安全距離。

  12)對沿途可能影響車輛通行的道路設施、樹木綠化和其他設施,負責與相關部門聯系處理,確保車輛能夠安全通過。

  13)負責設置夜間運輸的發光安全標志等。

  14)運輸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交通事故、貨物損壞等事故,必須立即救援,按要求及時報告有關方面,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按照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四、附則

  1、本協議約定的各項條款,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獨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承擔相應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雙方設備損壞,人員上亡,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3、其他未盡事宜可另行約定。

  4、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3份,乙雙執1份。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帳號: xxx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靖邊縣支行

  簽訂日期:

運輸合同 篇10

  托運發貨方(甲方):xxx有限公司

  稅號:xxx

  承運方(乙方):xxx有限公司

  稅號:xxx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甲方委托乙方承運貨物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xxx二、數量:xxx噸

  三、承運日期:xxx年xxx月四、運費單價:xxx元/噸

  五、合計金額xxx0元

  六、裝貨地址:xxx;卸貨地址:xxx(公路運輸)

  七、甲方責任:托運貨物必須合法,物權清楚,與合同簽定的貨物相符。

  八、乙方責任:必須持有合法的資質;并保證托運貨物原裝,原卸。

  九、運費結算:卸完貨后,一般十天內按確認的運費付款,乙方開具運輸發票。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雙方簽字之日起至運費兩清止。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收貨方:xxx

  稅號:xxx

  甲方:xxx

  乙方: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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