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合同范文合集五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知識產權合同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知識產權合同 篇1
許可人: (下稱甲方)
被許可人: (以下稱乙方)
經甲方和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許可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冊的第 號 商標;
2.乙方應付給甲方許可使用報酬 元,支付辦法為 ;
3.甲方可以/不得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內在 地區使用或許可第三者使用上述注冊商標;
4.甲方保證 ;
5.乙方保證 。
本合同一式 份,副本送 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合同 篇2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貨物的名稱、數量及價格:見附件
二、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參照IBM公司的相關產品技術標準
三、接貨單位(人)
賣方指定本合同項下的貨物的接貨單位為: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四、聯系人: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貨的時間及地點、方式及相關費用的承擔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3、運輸費用:由方承擔
六、合同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元;
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交貨當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額即:元。
八、貨物的驗收
自產品交貨后三日內,買方應依照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對產品的質量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應即向賣方提出書面異議,并在提出書面異議后三日內向賣方提供有關技術部門的檢測報告。賣方應在接到異議及檢測報告后及時進行修理或更換,直至驗收合格。在產品交付后三日內,賣方未收到異議或雖收到異議但未在指定期限內收到檢測報告的,視為產品通過驗收。
九、接收與異議
如買方指定由接貨單位(人)接收貨物,則買方同意對接貨單位提出的接收、拒收、書面拒收意見等行為負責。
采用送貨上門和自提方式交貨的,在交付產品時,接貨單位(人)應對產品品牌、規格型號、數量是否符合合同規定進行檢查;對于符合合同規定的,接貨單位(人)應當簽收。對于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買方可以拒收,并書面說明拒收的理由。對于以送貨上門方式交貨,買方依照約定拒收的產品,需要由買方保管的,買方應負責保管。
采用代辦托運方式交貨的,買方對產品、規格型號、數量有異議的,應自產品運到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
買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上述拒收或異議屬于賣方責任的,由賣方負責更換或補齊。
十、合同的生效和變更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在合同執行期內,買賣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確需變更合同,需經另一方書面同意,并就變更事項達成一致意見,方可變更。如若雙方就變更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提議變更方仍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否則視為違約。
十三、爭議的解決
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如若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意一方均可向賣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其他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及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日內支付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知識產權合同 篇3
聘請單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范圍
日常法律范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咨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并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范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范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并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范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注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注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范圍
2.22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詢意見;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咨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 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 代理復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于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咨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托就專利申請的復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于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件服務范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代理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件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 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4條 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鑒定費等。
第5條 甲方的`義務
5.1 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并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 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了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托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托或咨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授權人:_________ 授權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知識產權合同 篇4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商標代理協議:
二、甲方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天內將人民幣(¥元)匯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項后開始啟動上述商標申請、版權登記代理工作。
三、甲方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材料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最終批復以商標局所發文件為準。
四、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辦理上述商標申請代理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本合同生效期間,若甲方的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等項目中有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甲方務必及時以書面方式傳真并郵寄通知乙方,否則,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接到商標局發出的受理通知書、審查文件通知或證書后及時轉送給甲方,具體時間以商標局發文寄給乙方收到為準。
六、商標申請后,如果被商標局部分駁回或全部駁回,需申請復審,或者商標被異議需要答辯,或者該商標被別人先申請進入公告期需提出異議等,不屬本協議代理范圍。
七、商標查詢不具法律效力,只供參考,商標經過查詢,不等于能獲準注冊,商標注冊能否獲準,由商標局決定,如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注冊,乙方所收取的費用概不退還。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自甲方收到商標局審查文件通知或證書、版權登記證后自動終止,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合同 篇5
甲方(著作權人或著作權代理人): 乙方(出版者):
地址:
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電話:
作品名稱:《 》(暫定名)
作者姓名: 甲乙雙方依據著作權法和經濟合同法就出版上述作品(含所配光盤,下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授權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在全世界以圖書形式出版發行上述作品漢字(簡、繁體)版本的專有使用權。
第二條 甲方保證擁有第一條授予乙方的權利。如因上述權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權或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等人身權內容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三條 乙方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出版上述作品,因故不能按時出版,應在出版期限屆滿前15日通知甲方,雙方另行約定出版日期。乙方到期仍不能出版,甲方可以終止合同。若乙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觀形勢變化而不能出版,則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損失各自分別承擔。
第四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第一條約定的權利許可第三方使用。如有違反,另一方有權要求經濟賠償并終止合同。一方經對方同意許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權利,應將所得報酬的_____%交付對方。
第五條 乙方尊重甲方確定的署名方式。乙方可以更動上述作品的名稱,對作品進行修改、刪節、增加圖表及前言、后記,但改動結果應得到甲方的書面認可。該作品的署名方式為:
______________主編
______________編著
______________著
第六條 上述作品的內容、篇幅、體例等應符合約稿要求。如甲方交付的稿件未達到要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修改,如甲方拒絕修改,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如甲方同意修改,且經修改后仍未達到要求,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應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上述作品的校樣由乙方審校,但甲方可以/應該審校1次,并在7日內簽字后退還乙方。甲方未按期審校,乙方可自行審校,并按計劃付印。因甲方修改造成版面改動超過5%造成未能按期出版,甲方承擔改版費用或推遲出版的責任。
第八條 乙方向甲方支付稿酬采用以下方式,即:
配套光盤不另外支付費用。
乙方按國家規定從應付甲方的稿酬中代扣代繳個人收入所得稅。
第九條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_____年內,乙方可以自行決定重印。首次出版_____年后,乙方重印應事先通知甲方。如果甲方需要對作品進行修改,應于收到通知后_____日內答復乙方,否則乙方可按原版重印。
第十條 甲方有權核查上述作品的印數。如甲方指定第三方進行核查,需提供書面授權書。如乙方隱瞞印數,應向甲方補齊應付稿酬并承擔核查費用。如核查結果與乙方提供的印數相符,核查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甲方不要原稿,原稿由乙方自行處理。
第十二條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后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贈樣書5冊。每次再版后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贈樣書_____冊。
第十三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出版上述作品的修訂本、縮編本,并將所得利潤的_____%交付甲方;甲方許可乙方獨自或與第三方合作出版上述作品電子版或許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電子版,乙方將所得利潤的_____%交付甲方。
第十四條 甲方將上述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授予乙方。乙方可以自己,也可授權第三方使用該項權利,并將由此獲得利潤的_____%交付甲方。
第十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為與中國(港、澳、臺地區除外)以外地區的出版機構洽談本作品出版發行事宜的惟一代理。
第十六條 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北京市版權局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甲方若系著作權代理人,須有著作權人的書面委托書為憑,并以書面委托書正本交乙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八條 本合同的變更、續簽及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年。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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