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集合五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賃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房屋租賃合同 篇1
房屋租賃合同法的規定:
一、《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4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享有所有權的房屋和國家授權管理和經營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問題:該條只規定房屋所有權人的出租權,其他人對房屋有無出租權?非房屋所權人出租房屋后,承租人的權利如何保證?
解答:根據《合同法》第51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對房屋進行出租并不導致租賃合同無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合同法》第228條還規定:“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為租賃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權人,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二、第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于違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問題:該法采取禁止性方式,規定了禁止出租的房屋類型,以以上房屋出租的合同效力如何?
解答:《合同法》第52條第5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該法是建設部發布的行政規章。合同是否有效,應當以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為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進一步明確:《合同法》實施以后,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因此,以上述房屋為標的的房屋租賃合同并非無效。
三、第7條,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的房屋所在地城市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
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和其他租賃條款。
問題:可否租用住宅用房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解答:“住改商”給生活帶來便利,但也帶來噪聲、氣味等環境污染。《物權法》沒有完全禁止“住改商”,而是將選擇權交給了有利害關系的業主。第77條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但是,怎樣確定是否有利害關系,有利害關系全體業主的范圍如何定,如何算征得了業主同意等問題在《物權法》中并沒有規定。加上客觀現實情況,這就很容易產生一系列矛盾。期待以后的司法解釋加以明確。
四、第11條,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規定。
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繼承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
問題:轉讓房屋所有權的范圍?家庭成員的范圍?
解答:1、《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20xx年8月15日建設部修正,第3條,本規定所稱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前款所稱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為:
(1)以房地產作價入股、與他人成立企業法人,房地產權屬發生變更的;
(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資金,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而使房地產權屬發生變更的;
(3)因企業被收購、兼并或合并,房地產權屬隨之轉移的;
(4)以房地產抵債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在法律上具有權利義務關系的家庭成員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而且包括法律擬制的家庭成員。
《合同法》第234條,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合同法沒有限定可以繼續承租的為家庭成員,與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亦可承租,并且也沒有“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限定條件。
五、第13條,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簽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14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后30日內,持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文件到直轄市、市、縣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第15條,申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書面租賃合同;
(二)房屋所有權證書;
(三)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四)城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
房屋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甲方的房屋所有權無權利瑕疵。
第二條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安徽合肥
2·出租房屋面積共平方米(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房屋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________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____個月之前以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整)。
租金總額為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第六條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自然損壞或是合同約定由甲方修繕的,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修復,否則造成財產損失或是人身傷害的甲方不負責任。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恢復原狀或承擔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中途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甲方不支付任何費用給乙方。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____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使用的。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房屋使用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擅自調換使用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____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____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于____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____%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____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的;
(4)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5)拖欠房租累計____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____%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____%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占用費用。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3·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4·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坐落于
房屋(以下簡稱:“房屋”)的出租事宜,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狀況
租賃房屋建筑面積約為 ,房產證號為
具體情況及屋內設施如下: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賃期屆滿,甲方如繼續對外出租且乙方有意續租,乙方須在租期屆滿日前1個月向甲方書面致函,續租期間的租金價格應以屆時市場平均租金水平商定。
第三條 租金、物業費及其他費用
1、雙方約定租金為每年 元,即租金每月 元,支付方式為 。 (年付/押一付三)
2、租用房屋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業費、水電費、網絡費、修繕費用等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租賃用途
1、 乙方租賃本房屋用于自己居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改為商用、改為旅館對外經營等),否則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責任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年租金30%違約責任。
2、 乙方也不得將房屋用作宿舍使用,否則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責任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年租金30%違約責任。
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房屋產權清晰,有權出租房屋。
2、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時間向乙方交付租賃房屋。
3、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交付租金及其他費用;
2、租賃期間,乙方嚴禁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經營,否則,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因乙方原因而發生事故(含安全事故、消防事故等),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未獲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租房屋轉讓給第三方。
4、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改變房屋的承重結構及用途,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
5、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合同且就此達成一致意見,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正式書面通知之日起15天內搬出全部設備、物件,但雙方另有協商除外。搬遷后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雙方無約定,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6、乙方租賃期間的用水、用電、采暖、空調、通信、天然氣、治安、環保、食品衛生、消防安全、工商管理等費用以及經營稅收,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付租金,每逾期一天,按照當期應付租金的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租賃期間,因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租賃期間乙方出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的情況的,違約方應當承擔年租金30%的違約金責任。
第七條 合同終止、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共識,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照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雙方已履行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且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雙方確認本合同可以終止。
5、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八條 特別約定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雙方均應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的損失;需免責一方應向另一方提供免責證明材料,在其證明得到證實后,可不計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及合同生效
1、如本合同未盡事宜或發生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爭議事項協商無法解決時,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自己座落在 樓單元 房(面積為 平方米)出租給乙方,具體事項如下:
一、房屋租賃期間,乙方保證房內墻壁、門窗、水電、煤氣、暖氣、閉路、電話等完好無損,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二、房屋租期為年,即從20 年 月 日至20年月日止。租金每年 元,(小寫元),即簽定之日預付 年租金。
三、租期內,水、電、暖氣、煤氣、物業等費用由乙方自付。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在支付租金的同時,交付甲方押金:小寫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本協議結束后,如甲方查看房屋及房內設施完好后,可全額退還乙方。 五、乙方應注意房屋及人身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加強用電安全,不得亂拖、亂接電線;對于防盜、防火、用電安全進行經常檢查。
六、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
房屋。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規經營或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七、簽定協議后,雙方按以上條款執行,共同守約。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年月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定》和《石家莊省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位置
所租賃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免租金面積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年零_____月,出租方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回。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單方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并可索賠損失: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或擅自調換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壞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兩個月的;
4、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5、承租方的噪音等污染超過出租方要求的。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可請公證機關協助封存承租方拒不搬出的財產,將該房屋另租他人,因此,造成的承租方的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承租方還應賠償出租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三條:使用性質:
第四條:租金及交納期限
1、月租金__________元,另外,水、電、暖氣費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人于簽定合同之日起一次付清半年或壹年租金,每逾期一日按租金千分之三交滯納金。
第五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1、所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自然損壞或其他屬于出租方修繕范圍的,出租人應負責修復。承租人發現房屋損壞,應及時報修,出租人在規定時間內修復。因承租人過錯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的,由承租人修復賠償。
2、承租人應當愛護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私自拆改、擴建或增添,確需變動的,必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3、租賃房屋大修或改造時,承租人應當配合,在租賃期限內,房屋大修或者改造后原租賃關系不變。
第六條:違約責任
協議生效后,承租方擅自提前終止協議,應支付未履行期間租金的30%作為違約金。出租方如提前收回房屋,亦應支付未履行期間租金的30%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免責條件
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請東營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其他事項
1、協議到期或因承租方違約導致提前解除協議,出租方對承租方的裝修添附不予補償。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達成補充條款或協議,與原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_年。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蓋章)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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