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房屋合同范文集錦六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屋合同 篇1
甲 方 :高平南城湯王頭村張忠山
乙 方:
一 、工程項目:
舊房改造,將原有 舊房拆除,按照甲方所提供圖紙進行施工。
二、施工地點:
湯王頭村。
三、工程 內容及施工范圍:
經過雙方協商以達成一致,簽訂以下合同。
3.1、乙方在拆除完畢后,舊料屬于甲方所有,舊房拆除后的建筑垃圾由乙方清理。
3.2、甲方只負責材料的采購,乙方負責施工工具,施工中所需要的模板,腳手架。
3.3、門窗采用五洋塑鋼材料,洞口超過1.5米必須做過梁。
3.4、甲方負責提供水暖電材料,乙方負責 安裝。二層所有的 房間地面貼瓷磚,衛生間、廚房墻面 貼瓷磚,一樓和三樓的 衛生間、廚房貼至1.5米處。
3.5、在 施工過程 中,乙方負責所有外墻面抹平,粉刷內墻面負責抹平,一 樓和 三樓地面用 水泥抹平。東山墻和 西邊路面 、院內用 水泥抹平。
3.6、原地基有 空虛的 地方,乙方 必須在 打地梁時挖到實處,以保證房屋的 承載力。
3.7、房屋的所有防水都由乙方 負責材料和 施工。
3.8、三層屋頂用小 瓦或片瓦,甲方負責任何一 層預制板,其余各層都由乙方負責。
3.9、經雙方協商每平米造價320元,陽臺按一半計價,地面的` 所有垃圾由乙方負責清理,拆除后所有建筑材料歸乙方。
3.10、建筑施工 中安全第一 ,一切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擔,甲方 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 必須按甲方圖紙施工。甲方負責水電。
四、付款方式:
一 層上板后,付乙方叁萬元;二層上 板后,付乙方叁萬元;三層屋頂用 小瓦或片瓦施工結束后,付乙方肆萬元;室內墻面抹灰、水暖電安裝 完畢后,付乙方 兩萬元;室內瓷磚、門窗安裝完畢后,付乙方兩萬元;施工 全部結束后除扣除總價的 5%保質金外 ,其余 的工程 款全部 付清。
五、從簽訂合同 之日起,乙方 必須 在 三個月內完工,否則扣除2%的 違約金。
六、本 合同 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房屋合同 篇2
甲方(贈與人):
住所:
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權人:
住所:
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贈人):
住所:
身份證號碼:
甲方自愿將其房產贈與乙方,房屋共有權人表示同意,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各方自愿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其擁有所有權的座落于_____ ,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的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贈與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該房產。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第二條 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后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并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 房屋共有權人對甲方的本次贈與表示同意,并自愿簽署本贈與合同。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_____日內各方共同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
有關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的手續。乙方逾期未配合辦理產權過戶登記的',甲方有權撤銷贈與合同。
第五條 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各方協商一致另行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七條 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簽訂并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留執一份,乙方留執一份,公證處留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房屋共有權人(簽章):____
房屋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建房基礎由乙方承擔施工修建,為了工程的速度、質量、安全,以雙方共同協商制定以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地處文縣城關上城,基礎均為條形,開挖基礎、平整夯實,并砌漿砌石,長 米,寬米,高 米,體積根據實際丈量立方米為準,( )立方米。
二、承包價格:本工程采用甲方只提供水泥和沙子,乙方負責石料和施工的.單包形式,議定每方立米 元。
三、甲方職責:按照工程進度及時提供水泥和沙子。
四、乙方職責:開挖、搬運、夯實、漿砌石牢固、平整。
五、乙方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杜絕冒險、違章作業,確保每個人的人身安全。施工中的一切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承擔。
六、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七、工期:從簽訂合同之日起不得超過16天,如超期按總施工費用的5%扣除違約金。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4
發包人: 承包人:
住所: 住所:
委托代理人: 營業執照號:
電話: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托代理人: 電話:
本工程設計人: 電話:
施工隊負責人: 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特點,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發包人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內容及做法(詳見附表1: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項目確認表。附表2: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內容和做法一覽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詳見附表5:承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發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詳見附表4:發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附表5:承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3)承包人包工、發包人包料(詳見附表4:發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1.4 工程期限____天,開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5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大寫):____________元(詳見附表3: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報價單)。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人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并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條 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采取下列第___種方式提供:
(1)發包人自行設計并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詳見附表6: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
(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詳見附表6: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第四條 發包人義務
4.1 開工前____天,為承包人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家具、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家具、陳設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4.2 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
4.3 負責協調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系;
4.4 不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4.5 施工期間發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等項工作;
4.6 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竣工驗收。
第五條 承包人義務
5.1 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范、防火規定、施工規范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5.2 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5.3 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家具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5.4 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后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第六條 工程變更
工程項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定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見附表7: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變更單)。
第七條 材料的提供
7.1 由發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詳見附表4:發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發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承包人,雙方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
7.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詳見附表5:承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承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發包人,并接受發包人檢驗。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發包人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2 因發包人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發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期順延。
8.3 發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8.4 因承包人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九條 質量標準
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由_________部門對工程質量予以認證,經認證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經認證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十條 工程驗收和保修
10.1 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幾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房屋合同 篇5
房屋贈與合同撤銷方式
一、在財產權利轉移之前,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
房屋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與受贈人就無償轉移房屋所有權而達成的協議。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除了帶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一般的贈與合同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前可以撤銷。即在財產轉移之前,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合同法》規定一般情況下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了就不得撤銷贈與合同,對一般的財產贈與通常是以財產是否交付來認定財產權利是否轉移,但對于房產的贈與,因房產是以進行房產登記確認所有權,所以房產的權利轉移以是否進行過戶手續為準,也就是說在房屋尚未登記過戶時,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
二、在房屋登記過戶以后,房屋贈與合同撤銷方式有哪些?
在房屋贈與合同經過公證或者已經過戶以后,贈與人在下列幾種情況下可以撤銷贈與:
1、附義務的贈與,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受贈人沒有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2、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權。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如果有以下三種行為中的一種:(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近親屬;(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就可以撤銷贈與,而不論贈與財產的權利是否轉移。
3、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贈與合同撤銷權約束的都是受贈人的行為,也就是說在受贈人不履行義務,對受贈人之外的任何人沒有約束力。贈與人想要以經濟狀況顯著惡化來主張撤銷贈與合同的,應當提交其經濟情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相關證明,且必須得達到嚴重影響的程度,一般性影響不在此列。
房屋贈與合同的撤銷是如何行使的
一、房屋贈與合同的撤銷
1、 贈與關系成立,且受贈人未占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之前,贈與人可行使任意撤銷權;根據我國《》第186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及上述“民通意見”可以看出,贈與人在簽訂贈與合同且受贈人未實際占有房屋及其產權證之前,即財產權利未轉移之前,是可以享有任意撤銷權的。這里的“財產權利”被民通意見明細化,指的并非房屋的過戶登記,而是受贈人占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因此,贈與人在此階段實行任意撤銷權才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當然,《合同法》第186條對贈與人的這種任意撤銷權也進行了限制,它對房屋贈與行為也是同樣適用的,其中包括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此外,《合同法》第192條也設立了法定撤銷權之規定,即無論是否具備《合同法》第186條規定的情形,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均可撤銷: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 贈與關系成立,受贈人占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但未辦理過戶手續時,贈與人一般不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根據《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這說明贈與合同為實踐性合同,即以交付為所有權轉移的生效條件。由于房屋屬于不動產,根據我國《》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房屋的所有權轉移以登記為準。因此,在房屋贈與合同中,房屋過戶登記才是所有權轉移的時間界點。但是,根據上述《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規定可以看出,為了保護受贈人的合法權益而對此作出了特殊的規定,即只要受贈人已占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這時該贈與行為即生效,贈與人應當為受贈人補辦過戶手續。此時,贈與人一般是不可以以行使任意撤銷權為由來翻悔的。因此部分律師認為,如果沒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證書的變更登記,不但房屋所有權不發生轉移,而且這種贈予合同也是不生效的觀點是不準確的。由此可見,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的時間應當在贈與關系成立之后,但未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在受贈人占有、使用該房屋之前提出,否則贈與人就不能有效的行使撤銷權、進而達到撤銷贈與的法律效果。
二、房產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
贈與是轉移所有權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實踐性法律行為,因此,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與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有密切聯系,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就是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根據民法通則第72條規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房屋所有權轉移時間是民法通則第72條所規定的例外情況之一。根據1983年國務院頒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6條:“房屋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時,須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登記手續。”第7條:“辦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權登記或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時,須按下列要求提交件:……(三)受贈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和契證。”根據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8條:“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支付為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系;未辦理過戶手續的,但受贈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占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
顯然,房屋贈與,一般情況下,只有到房管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方為有效,也就是說,房產贈與的所有權轉移時間應以房管機關辦理了房產轉移登記手續,受贈人領取了房產證之時為房屋所有權轉移時間,該時間即為房產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特殊情況下,當事人雖未辦理過戶手續,但受贈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占有、使用該房屋的,房屋交付時間也算房屋所有權轉移時間,即房產贈與行為生效時間。理由是:一方面有利于加強人民群眾的法制觀念,以促使人民群眾在進行房產贈與行為時,不僅注重實際占有、使用房屋,而且要重視并及時地辦理房屋產權的登記手續。
同時,也更有利于房管機關對私房的管理,保護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我國長期以來法制不健全,不少群眾對房屋所有權的轉讓,只注重實際占有、使用房屋,而不進行房產登記,如不考慮歷史狀況,一律以辦理房產登記時間為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時間,為房產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那么,實踐中,許多房產贈與行為也就成為無效的行為,也會發生在房屋交付后至房產轉移登記之前這段時間的所有權仍屬房產贈與人,房產受贈人在此期間對該房屋所為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行為為無效行為,這將不利于房產權的相對穩定和社會安定團結。當然,對實際生活中,那種為分散財產,或出于逃避或其他法定義務的履行,或純屬封建的子襲父業的思想而借用他人名義辦理了房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不應認定贈與成立,更不能認定辦理房產權過戶登記手續時間就是房產行為生效時間。如我市張某于1999年辦廠期間為逃避債務,將己有的一套房屋無償贈與給其弟,并單方寫了贈與書后申辦了公證,但未辦理過戶手續,也未交付房屋,20xx年7月,張某與其弟為其他事發生沖突,張某要收回贈與的房屋,其弟訴到法院,法院判決此贈與未成立。
房屋合同 篇6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著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定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新建磚混結構房屋(一樓為框架結構高度為4.2米) 二層高度3.2米;三層高度3.1米;承包給乙方修建,乙方負責 包工(含模板、鐵絲、釘子、馬簧鉤及提供施工機械設備和施工工具)。
二、計算面積方式:按照國家規定計算方式進行計算收方。
三、甲方以建筑面積每平方米 元承包給乙方修建。
四、整體工程4個月完工,提前玩工獎勵1500元;拖延一天罰500元。主體工程施工費用由乙方負責(不含基礎)。
五、乙方負責主體修建和內外墻粉飾(不含裝修)。
六、乙方負責抓好工程質量(質量達到國家相關規定標準)和安全,在施工期內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負責。
七、付款方式:主體每層按65%付給乙方發工人工資,粉飾每平方按30%支付生活費,剩余工程款在工程完工經甲方驗收合格(達到國家相關規定標準)扣除工程總金額5%作為質量保證金,期限為一年,后全部付清。
合同一試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簽訂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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