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勞動合同范文集錦五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合同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以及工會等組織,應當采取措施,推動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
第三條 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條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的職工名冊,應當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
第九條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條 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第十五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勞動合同 篇2
廣州市總工會、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工會組織要把住房公積金繳交的內容列入集體合同中,并寫入勞動合同補充條款。著重解決好單位未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開戶和正常繳存問題;解決好外來工、勞務派遣工、事業單位合同工和其他形式用工沒有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問題;解決好因欠繳少繳職工住房公積金引起的爭議問題。
要經職工討論商定,今后,企業給職工繳納公積金就像是給職工繳納社保一樣,被納入正式勞動合同文本。《通知》要求,單位在制定、修訂、落實住房公積金制度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并進行公示。在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的過程中,工會要把住房公積金繳交的內容列入集體合同中,并寫入勞動合同補充條款。據悉,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在與勞動部門協調,下一步將爭取把公積金繳納寫入勞動合同示范文本中。
單位幫職工繳交多少公積金,還要接受監督。各級工會要把公積金制度建立、執行情況作為廠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并將住房公積金制度執行情況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現居住地址:
文化程度: 聯系電話:
甲方聘用乙方為勞動合同制職工,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乙方在此特別保證在本合同約定的勞動期限開始時,同其他單位之間已經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系,同時也沒有同其他單位之間存在競業限制義務,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同甲方無涉。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年,從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
試用期內,乙方需滿足職工手冊中規定的以及以下的錄用條件:
①身體健康,無傳染病、精神病等較大疾病; ②沒有違法犯罪前科和記錄; ③提供的身份證、簡介等個人資料,必須真實合法有效;④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⑤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⑥符合錄用崗位的職責和具體要求。
試用期內,若甲方認為乙方符合甲方的勞動用工要求,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 若甲方錄用乙方后,發現乙方隱瞞上述錄用條件中①②③事項的,視為乙方欺詐,甲方有權確認勞動合同無效。試用期內,若甲方認為乙方不符合上述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工作內容: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應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生產(工作)內容,具體要求(職工手冊中對相關工作崗位有要求的,則需符合)是:
①
②
2、乙方在上崗前對甲方的各工作崗位(包括但不限于已約定的工作崗位)已全面了解,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在合同期內根據工作需要、規章制度或乙方的工作表現,可以對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職務)進行調整,乙方應予服從,不再另行書面變更勞動合同。
3、工作地點: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區域在甲方公司所在地或者甲方因工作需要而安排的其他工作地點或工作區域。若遇甲方經營地址、辦公場地變更,乙方同意到新的工作地點工作,無需另行協商。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時制度按標準工時工作制確定,若甲方依法審批綜合或不定時工時制后,
按審批后的工時制執行。
2、休息、休假按甲方相關制度執行,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可以決定加班。 3、
四、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
2、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
3、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五、 勞動報酬和其他待遇
1、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乙方轉正后的基本工資為 元/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時相應調整),加班加點工資以慈溪市最低工資為基數計發 。
2、甲方在次月底前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應得的工資報酬,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方每月發放給乙方的工資中包括加班加點工資、社保補貼及其他福利待遇或費用,乙方應當予以核對,若有異議應當在接收當月工資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異議。
上述全部工資報酬每月實際發放金額一般
。
3、乙方休息休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或扣減辦法按國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4、如乙方的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可相應調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為稅前工資,乙方的個人所得稅乙方依法繳納,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六、 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依法享受國家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各種福利待遇。
七、 勞動紀律
1.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員工手冊中相關的規章制度,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或處罰。
3、乙方毀損或遺失甲方財物,依市場價格賠償。
八、 教育與培訓
(一)甲方應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統籌安排乙方的教育與培訓。
(二)乙方從事技術工種(崗位)的,必須按國家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
(三)除本條第(一)項約定的正常教育與培訓外,甲、乙雙方可就乙方脫產或由甲方出資參加的培訓學習,簽訂專項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九、 其他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自愿承諾解除合同會提前三個月通知
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應全額賠償:
1、接受甲方指派的相關任務,由于對外合同履行需要不能離開的;
2、掌握甲方商業秘密,調離原工作崗位未滿六個月的;
3、擔任公司中層以上領導職務的;
4、從事財務、購銷、設計開發工作的。
十、 商業秘密保護
(一)、商業秘密范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秘密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產品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標準、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
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二)、乙方的保密義務
乙方對上述甲方商業秘密承擔以下保密義務:
1、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秘密;
2、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3、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皆屬于“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
4、如發現商業秘密被泄密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企業報告。
5、乙方在聘用終止時,應交出所持有或本人控制的與公司業務有關的一切資料(包含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個人的筆記與復印的材料),乙方充分理解如果不遵守本款規定,即可被扣發報酬和福利,并承擔違約責任。
(三)、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乙方知曉本協議甲方的上述商業秘密時開始,到該商業秘密公開時止。乙方是否在職,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乙方承認承擔保密義務是勞動合同的附隨義務,在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和甲方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后,仍同意對甲方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四)、乙方違反甲方保密義務,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的,乙方應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違約責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三)乙方未按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或提出申請后未辦妥離職的相關交接手續,均按私自離崗處理并承擔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
十二、特別約定:
(一)乙方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甲方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包括工作中的未盡事項、文件、資料、各種辦公物品等,須全部清點移交甲方指定人員。
(二)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訂前若屬于續簽勞動合同的,雙方已經就之前勞動
合同履行期間的工資(含加班加點工資)、福利待遇、報酬等所有費用結算完畢,互不拖欠。如有誤差,互不相找。
(三)乙方確認:
1、乙方承諾本次簽訂勞動合同系乙方自愿提出與甲方簽訂本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若乙方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情形,甲方已經將該情形告知乙方,乙方自愿放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地址等發生變化,應當在3日內及時告知甲方。如乙方以上事項變更事宜,沒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依據本合同首頁乙方所述地址送達法律文書,將視為已經送達。
3、簽訂本勞動合同時,乙方已詳細閱看,對合同內容予以全面理解,并已知曉并同意遵守甲方的各類規章制度。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說明書》等,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其他附件一起,與勞動合同同等有效。
十三、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調解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并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合同訂立日期:二〇年 月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揚州市盛宇機電有限公司
地址 揚州西區盤古工業園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李桂寶 工商登記機關 儀征市工商局 社會保險單位代碼 聯系電話 83833858
乙方(職工)姓名 性 別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本單位起始工作時間 合同期限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以下列第 種類型確定本合同期限(A、B、C選其中之一): A、固定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 B、無固定期限:20xx年x月x日起至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止。
甲、乙雙方選擇上述勞動合同期限之一的,如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自20xx年x月x日起至該任務完成之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工作。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規 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三)、乙方同意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區域在 。
(四)、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經乙方同意可以書面變更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實行 工時制(A、B、C選其中之一)。
A、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B、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按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事項及內容執行。
C、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乙方根據工作需要,確保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自行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等。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為 元人民幣/月,其中試用期工資為 元人民幣/月;或雙方約定的其他工資分配形式:。
(二)、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前。
(三)、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乙方待崗生活費。
(四)、乙方休息休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或扣減辦法按國家及本單位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有集體合同的,按集體合同約定。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 、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并提供可能的幫助,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等級鑒定,并為乙方依法享受工傷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二)、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該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在合同期內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病檢查。
(四)、乙方在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
(五)、甲方應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七、雙方特別約定條款
八、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二)、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江蘇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甲乙雙方應當按照本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甲方應當執行法定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四)、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等,在乙方履行完工作交接手續時支付。
九、違約責任
(一)、雙方當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過失違反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勞動者違反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或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附有《甲方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的文件名稱》:
1、《揚州盛宇薪酬考勤辦法》
2、《揚州盛宇管理制度匯編》
(二)、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絡。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四)、甲、乙雙方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勞動合同 篇5
勞動合同法》自20xx年1月1日起頒布實施是我國勞動立法的重要成果,對規范勞動合同制度意義重大,勞動合同法實施。20xx年9月18日,國務院頒布《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我國勞動合同制度,有利于人民法院更好地審理勞動糾紛案件。在近兩年的審判實踐中,勞動糾紛案件中也發現一些問題。為此,筆者結合實踐情況對以下幾個問題予以探討:
一、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合同的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對于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六條也做出了規定,但勞動者已經實際為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是否需要雙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應當考慮用人單位是否履行誠實磋商的義務以及是否存在勞動者拒絕訂立等情況。如用人單位已盡到誠信義務,而因不可抗力、意外情況或者勞動者拒絕簽訂等用人單位以外的原因,造成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不屬于《實施條例》第六條所稱的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但因勞動者拒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拒絕繼續履行的,視為勞動者單方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繼續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但當事人未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當事人應及時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已盡到誠實信用義務,因勞動者原因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者拒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拒絕繼續履行的,視為勞動者單方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已實際工作期間的相應報酬,但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實施條例》對于用人單位超過1個月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形進行了懲罰性規定。但在實踐中,如果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也沒有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繼續保持一種事實勞動關系。那么,在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是否還需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這點現行立法沒有規定,實踐中用人單位認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過錯在于勞動者,是勞動者不愿簽訂勞動合同而不是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此時要求無過錯的用人單位承擔雙倍工資賠償不甚合理。所以,以民法中的誠信原則及過錯主義為基礎,特別規定“因不可抗力、意外情況或者勞動者拒絕簽訂等用人單位以外的原因”導致勞動合同沒有訂立的,無需承擔雙倍工資賠償。
對于這個問題的解決,并非沒照顧勞動者的權利,對上述問題企業應相應承擔舉證責任。特別是對于因勞動者原因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企業至少應當舉證:其一,企業已經通知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主要通過《勞動合同訂立通知書》的“本文”體現,比如“員工應在收到本通知書或公司公告期5個工作日內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等表述;其二,勞動者未按要求在合理的時間內訂立,這主要通過《勞動合同訂立通知書》的“回執”體現,比如“本人已簽收該《勞動合同通知書》,若在5個工作日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等表述;三是勞動合同的條款內容具有相應合理性,這也可以通過《勞動合同訂立通知書》的“本文”體現,比如“員工的相關勞動待遇按照《錄用通知》的約定或《薪酬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確定”等表述,以體現合理公平原則。
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中關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訂立幾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后,續訂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對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企業應予以特別的重視。盡管對少數外企而言,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已經成為常態,但畢竟多數企業會認為長期勞動合同可能會增加企業的負擔。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應當是指勞動者已經與用人單位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與勞動者第三次續訂合同時,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但即便是《實施條例》實施以來,關于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相關事項如何把握依然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各地仲裁和法院的審理口徑并不統一,合同范本《勞動合同法實施》。實務中,這些存在理解爭議的部分主要涉及:(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內容確定;(2)應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而訂立了固定期勞動合同的處理;(3)構成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4)“連續二次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中“連續兩次”的理解;等等。對此該四種情形應當分別作出了相應處理:(1)應訂未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權利義務關系,既包括書面合同方式確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和以事實勞動方式確定的權利義務關系;(2)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但與用人單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合同期限屆滿時,該合同自然終止;(3)合同期限的續延只是為了照顧勞動者的特殊情況,對合同終止時間進行了相應的延長,而非不得終止。因法定順延事由,使得勞動者在同一單位工作時間超過十年的,本期勞動合同期滿,合同當然終止;(4)“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已經與用人單位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與勞動者第三次續訂合同,也即企業有著二次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機會。鑒于企業還是應當順應勞動合同立法關于勞動合同長期化的趨勢,對于符合公司發展理念的核心員工或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情形的'員工,企業應當主動與之訂立書面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勞動者違反合同約定的期限解除合同,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返還特殊待遇的處理
實務中,很多企業為了留住核心人才,往往會給予其關乎個人生活重大事項的特殊福利待遇,比如房子、汽車、住房補貼,等等。與此同時,這些企業也往往會與這些享有了特殊福利待遇的員工約定服務期,即,若未服務滿約定的期間,該項特殊福利待遇相應退還。有人認為,企業的類似做法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后變為違法,應為《勞動合同法》僅僅規定了提供出資培訓的,才可以與員工約定服務期。其實,從公平性的角度出發,企業在勞動報酬之外給員工提供特殊福利待遇,應屬于民事法律調整之范疇,在符合合理性的前提下,應認定此種特殊福利待遇的給付是一種“預付”性質,相對應,在員工未按照約定期限付出勞動的,企業當然可以要求比例返還。
四、用人單位未足額交納社保金的認定及勞動者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給付補償金的確認
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和繳納社保金,是用人單位的基本義務。但是,勞動報酬和社保金的計算標準,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比較復雜。而法律規定的目的就是要促使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都誠信履行,無論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都不能違背誠實信用的原則。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有悖誠信的情況,從而拖延支付或拒絕支付的,才屬于立法所要規制的對象。因此,用人單位因主觀惡意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及“未繳納”社保金的,可以作為勞動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對確因客觀原因引起的計算標準不清楚、有爭議,導致用人單位未能“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未繳納”社保金的,不能作為勞動者解除合同的依據。
勞動者以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情形為由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遵循合法、合理、公平的原則,用人單位可就已誠信履行義務部分進行舉證。
另外,勞動者以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同時提出給付補償金問題。筆者認為,沒有足額交納從法理上講就是違法的,但是,這里的“違法”對象不是用人單位,而是社保經辦機構。根據有關社保的法律法規,勞動行政部門或者其設立的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社保費用的征核工作,繳費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比例、數額都是由其管理審核。用人單位按照社保經辦機構的要求交納社保費用,社保經辦機構對用人單位繳費信息應該予以核對。如果社保經辦機構最終核定了用人單位的社保繳費數額,那么用人單位就是依法足額交納了社保費用。因此,社保繳費數額經過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用人單位,勞動者以未足額交納社保費用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支付經濟補償的請求不能支持。勞動者對該項有異議的,可以依法采取相應的救濟途徑要求社保經辦機構予以解決。
五、因勞動者違規操作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賠償的程序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對于所謂的“重大損害”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損失:1、財產方面的經濟損失;2、知識產權方面的損失;3、商業信譽方面的損失。如果用人單位僅僅是依此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則不無爭議、但實踐中,往往有用人單位在解除與勞動者勞動合同后,在結算與勞動者報酬的同時將尚未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折抵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勞動糾紛由此而生。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支付工資為由起訴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在訴訟中以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抗辯,拒絕支付工資。對于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因勞動者造成損失直接抵扣勞動者工資事宜,《勞動合同法》并未作出規定。
從法理上講,勞動者因嚴重失職,徇私舞給用人單位造成嚴重損害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其在造成的損失范圍依法合理賠償。因此,如果勞動者自愿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就損失賠償達成協議,則法不予干預,應該予以尊重,這是權利自由處分的表現。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已就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賠償問題作出規定或約定,并告知勞動者該注意事項的,則用人單位也有權抵扣勞動者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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