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服務合同7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委托服務合同7篇,歡迎大家分享。
委托服務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單項委托服務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以下委托服務事項達成一致。為保證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條例》規定,簽訂以下協議:
一、委托內容與標準
二、特別注意事項約定
1、 乙方應在甲方委托服務范圍內為甲方提供服務,委托服務事項之外甲方 所發生的問題,乙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 為避免甲方的人身財產損失,乙方推薦甲方自愿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3、 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應安排好自己的活動項目,包括但不限于謹慎購物, 謹慎參加賽車、騎馬、攀巖、滑翔、探險、漂流、潛水、游泳、滑雪、滑冰、滑 板、跳傘、熱氣球、蹦極、沖浪等高風險活動,妥善保管好個人物品,若由此造 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乙方不負責賠償。
三、其他約定:
1、 2、 3、
四、違約責任
1、因乙方的`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乙方在處理甲方委托服務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 可以向甲方要求賠償損失。
3、乙方可以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但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 可以向乙方要求賠償損失。
五、爭議的解決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向朝陽法院提起 訴訟。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 等效力,確認以本協議為準,之前協議作廢。傳真件擁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簽字(蓋章):乙方(旅行社)蓋章:
住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住所:
傳真: 電話: 經辦人:
簽訂時間:
委托服務合同 篇2
委托人(甲方):
地 址:電話:
受托人(乙方):浙江某某律師事務所
地 址:電話:
乙方開戶銀行及帳號:浙江南潯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帳號:201000106537694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下列法律服務事項達成一致,
于20 年 月 日訂立本合同。
一.法律服務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處理下列在( )中的法律事務(以下簡稱“本事務”):
(1)甲方與 糾紛一案的第 審
訴訟 / 仲裁代理。如:委托一審的,不包含執行委托和上訴委托;委托二審的,不包括執行和再審。
(2)甲方與 案的訴前調查。
(3)甲方與 已生效判決/裁決的申請執行代理。
(4)甲方與 之糾紛的非訴訟調解。
(5)關于 事件/項目的咨詢 /談判 /出具法律意見書 /起草或審查合同。
二.委托權限:
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的權限為下列第()項范圍(具體以委托書為準):
(1)一般代理(訴訟/仲裁),僅為程序代理,無實體處分權。
(2)可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反(仲裁)申請或者上訴的特
別授權訴訟/仲裁代理。
三.承辦律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
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為本事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本事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
它律師協助完成;其中“訴前調查”事務及其所衍生的其它必要取證事務(包括但不限于審計、鑒定、評
估、論證、公證等)都可轉委托適當的專門機構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
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承辦本事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雙方協商重新安排律師接替或者
由乙方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完成合同義務;如果甲方書面提出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
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四、律師費用結算方式:
雙方商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應支付給乙方的律師費:
(1)計件收費方式,本事務律師費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整。小
寫¥元.如果提起反訴或者遭致反訴,按照反訴標的計算新增律師費。
(2)分階段/績效/目標收費方式:,在沒有按照約定方式和期限支付律師費的,本合同不生效。
四、律師費的支付與結算:
律師費僅僅是指支付給乙方即律所的經營性收入。本合同第四條所約定的律師費,以下列第( )種辦法支付與結算:
(1)計件收費方式的,于本合同簽訂之當日一次性付清,否則,本合同不生效。
(2)計件收費方式的,于本合同簽訂之當日首付人民幣¥元,余款于 之前付清,任何一期未付清的,本合同不生效。
五、其它費用結算方式:
雙方商定下列與本事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
四條的律師費中:
(1)代理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代支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轉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評估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證據的費用);
六、其它費用的支付與結算
本合同第五條第(1)項所約定的其它費用中的代理直接費用部分,以下列第( )種辦法支付與結算:
(1)于本合同生效之當日預付人民幣¥ 元,乙方完成受托事務或此預付款用盡后憑票據按實報銷。
(2)于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元,乙方包干使用。
(3)本合同第五條第(2)項所約定的其它費用中的代支間接費用部分,實際發生時由律師通知甲方后甲方直接支付,或在緊急情況下由乙方以上列代理直接費用墊支后甲方立即(在五日內)按實單獨結算。
七、發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律師費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按本合同第六條第(1)或者(3)種辦法支付的向甲方報銷相關費用時,應當提供相關票據憑證或者正式稅務發票。
八、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合法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有關本事務的進展情況;
(4)律師只能按照甲方的授權行事,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律師無權要求在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和其它費用以外再要求客戶支付任何其他款項。
(6)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乙方另行指派律師接替的,應及時告知甲方。
(7)乙方和律師對因案件代理關系而獲取的甲方隱私和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提供虛假證據,不得虛假訴訟。甲方應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本事務有關的真實的資料、真實性的證據,如實陳述與本事務有關的真實情況;
(2)如與本事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住址、聯系方式等,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如期支付律師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甲方的訴訟目的和訴訟要求,應當合法、合情、合理。
十、證據和財物
(1)乙方和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不收取或者代為保管證據原件;因庭審需要所取得的由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原件或原物,由甲方親自提交法庭或者法官,證據原件的所有權屬于甲方,本事務完成后甲方要求返還的,除依法應提交法院或仲裁機構且由其歸卷的外,可由甲方申請取回。重要證據材料的原件或原物,甲方不愿交由法院或仲裁機構收取歸卷的,須在提供證據時,向法庭或者仲裁機構說明情
況和原因,并經其許可案件審理結束后申請取回。
(2)乙方和律師因代理案件執行所得或其它受托代收所得的財物,所有權屬于甲方,應由乙方和律師在合理時間內移交于甲方。
十一、保管和留置
雙方特別約定:本合同第十條所述的證據和財物,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視為甲方委托乙方代為保管,本條內容即視為保管合同內容,雙方保管合同關系以下列情形之一的發生為條件而生效;保管期限不超過30天。
(1)甲方未要求歸還證據原件、原物的(除司法機關必須留存歸檔的外);
(2)乙方通知移交財物,甲方拒絕接受或者未予響應的;或者雖予響應但一
直未來領取的;或者因甲方變更聯系方式等,未通知乙方致使無法移交或不便移交的;
乙方代為保管證據或財物期間,認為必要時可自行決定將該證據或財物移送公證機關提存,所產生的各種費用由甲方承擔。
保管期限屆滿(自乙方書面明示可移交之日起計)后,乙方對所保管的證據和財物可作任意處分而不再負任何責任。但所保管的財物是人民幣現款的,應在甲方于任何時候主張權利時,歸還本金余額,不計利息。
乙方因保管(含提存)所產生的各種合理費用,甲方未予清償的,乙方有權對所保管的財物進行留置處理;也可直接以所保管財物中的現款抵付。
十二、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于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但法定或約定應向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提供的除外。
(2)客戶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十三、利益沖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的安排。
十四、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范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合同。如上訴、再審等。
十五、完成受托事務
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形,即視為本合同乙方完成受托事務:
A、屬訴訟/仲裁/執行代理的:
(1)本案本審次送達判決/裁決書、調解書或撤消訴訟、駁回起訴、不予起訴、撤銷案件、執行中止或終止裁定書;如一審委托不包括執行和上訴代理。
(2)雙方當事人案外和解;
(3)甲方解除合同、撤銷委托、解除委托關系;
B、屬非訴訟事務的:
(1)對方完成了滿足甲方要求的行為或者達到委托目的或者完成了法律文書制作;
(2)甲方向對方作出了新的要約或承諾致使受托事務成為不必要;
(3)調查或談判對象滅失、消滅或終止或者其他客觀原因而不能;
(4)其它依照法律或約定或慣例應視為乙方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情形;
(5)甲方解除合同、撤消委托、解除委托;
十六、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
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法律服務,已經收取的律師費一律不予退還。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律師費逾期超過二十天的或者其他費用支付逾期超過三十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若乙方在受托處理本事務過程中發現甲方有故意隱瞞事實或虛假證據或者虛假作證等妨礙乙方正常完成受托事務的能力之情形,有權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5)本合同因上列情形而解除時,約定以計件方式收費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以計時方式收費的,按解除時的實際工作小時結算律師費;以分階段/績效/目標/風險方式收費的,按實際所處的階段或績效或者目標或者風險結算律師費。
十七、違約和賠償
(1)甲方未能按時支付乙方律師費或經乙方書面提示而超過30天未給予律師報銷其它費用(約定包干使用的除外)的,每逾期1天,按欠付金額的萬分之二另行支付延遲支付違約金給予乙方。
(2)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因違法執業或其它過錯(限于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實際損失;乙方負連帶賠償責任。
十八、訴訟風險提示告知和委托人(當事人)對證據真實性以及非虛假訴訟的承諾
乙方和乙方律師已經在簽訂本合同前將委托的法律事務的訴訟風險已經充分告知了甲方。乙方和律師根據甲方陳述的事實和提供的證據,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或咨詢意見,均不可理解為乙方或律師就受托事務的結果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乙方和律師提交的取保候審申請書、提供的有關法律意見或者發表的辯護意見,均不可理解為公安、司法機關就一定能給予嫌疑人、被告人予以取保候審、從輕處罰或者適用緩刑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免于處罰或者無罪等有利的結果。
甲方即委托人(當事人)對所提供的證據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并承諾對進行虛假訴訟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十九、免責
因委托人(甲方)未按期付清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或提供虛假證據進行虛假訴訟所導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受托人乙方及乙方律師免責。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二十、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二十一、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為郵寄、掛號郵寄、快件、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QQ、微信等。各方均可分別視需要選擇較為合適的送達方式。
二十二、爭議的解決
(1)雙方之間就律師費和其他費用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南潯司法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南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十三、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的約定:
二十四、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并由甲方實際支付了約定的律師費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任何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二十五、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定之日起至本事務完成止。
二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受托人:浙江某某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 簽署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服務合同 篇3
編號:
甲方:(物業公司)
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 開戶銀行及賬號: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方式: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 開戶銀行及賬號: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方式:
第一條 委托事項
甲方將其實施物業管理的 住宅小區的保潔業務委托給乙方管理。
第二條 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行使保潔權的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滿雙方協商一致可續簽。
第三條 委托費用
標準:
數額:
甲方向乙方支付保潔費用的方式:
第四條 保潔標準
乙方的保潔標準為:
1.按時清潔道路、走廊等公共地方和公共設施,頻率標準 ;
2.住宅小區內窨井、化糞池的清淘清運,頻率標準 ;
3.按時清運住宅小區內的垃圾,并協調與環衛部門的關系,頻率標準 ;
4.定期對住宅小區公共區域進行害蟲消殺工作,頻率標準 ;
5.定時對樓內或樓外的保潔區域進行巡視,發現有違章建筑和施工的現象有責任勸導,并及時通知甲方管理部。巡視頻率標
準 ;
6.對住宅小區高層公寓防火通道進行清理,保證暢通,清理、頻率標準 ;
7.對高層公寓內的應急燈的使用情況進行巡視,損壞打及時報修并跟蹤處理結果,巡視頻率標準 。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權利
1.擁有對乙方的保潔行為監督指導的權利;
2.擁有要求乙方提高保潔標準的權利;
3.擁有對乙方危害住宅小區行為的制止權;
4.擁有對乙方重大保潔措施的審定權;
(二)義務
1.為乙方完成住宅小區的保潔工作提供保障的`義務;
2.向乙方支付保潔代理費用的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權利
1.擁有依法取得報酬的權利;
2.擁有要求甲方協助完成住宅小區保潔業務的權利;
3.甲方喪失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資格;
4.乙方喪失保潔公司資格;
5.一方嚴重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
6.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的規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二)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的規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并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抵押金。
(三)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職責,如果因乙方未盡到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給住宅小區業主、物業使用人或者來訪人員造成損害、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因前款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意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合同涉及概念的解釋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并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及 各執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委托服務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受托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家)(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為準)_______________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________________專業,留學類別屬________________ (學歷或非學歷教育)。(注:在實際操作中,可根據具體情況填寫幾個學校專業或大類別專業)
第二條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上述中介服務費不包括護照費、公證費、使領館文件認證費,簽證費和機票款等費用。
其中人民幣_______元系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該款應在雙方簽署本合同后即行支付;
人民幣_______元系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該款應在獲得申請留學院校錄取通知書當天支付。
委托人如同時申請多所院校的,需交納額外申請院校的通訊費計人民幣_______元。
二、受托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留學層次_________(屬于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托人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托人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申請,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托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托人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
5.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在____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約定,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 其他
1.如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為委托人開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并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為委托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并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有關受托人代收取的上述費用的`退費規定按照合同附件或以委托人所申請的國外院校及海外合作機構的書面通知為準。
5.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6.委托人同時申請多所院校的,其獲得其中任何一所院校的(預)錄取通知書,即視為受托人已履行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的義務。
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詳見附表)交與受托人,并應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任何一筆款項。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托人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受托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應向委托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托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 受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______%的人民幣,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托人。
第十六條 受托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托人要求繼續履行,受托人應負責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并向委托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第十七條 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托人無正當理由拒付或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本合同約定的任何一筆款項的,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托人因個人原因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交留學申請所需資料或未能辦妥護照或未能通過相關的體檢而導致留學申請無法繼續或拒簽的;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托人被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查實有非法移民犯罪前科等不良記錄而被拒簽的,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托人未按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簽證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及手續,并書面(正本)要求送簽而被拒簽的,受托人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學申請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知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托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托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信遞交委托人簽證申請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托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托人申請簽證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6.受托人在獲得前往國簽證預評估或正式簽證后,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二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五條 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 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委托人(簽字): 受托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地點: 簽字地點:
委托服務合同 篇5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等法律法規及《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等律師為甲方因 就貸款糾紛案在下列第1、2、3 項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務,擔任代理人:
1.一審;
2.二審;
3.執行;
第二條 委托權限為一般授權。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真實、完整、客觀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的有關情況,并提供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虛構。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案。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4.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6.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了解案情,根據案情的需要調查取證。
2.分析案情,確定代理思路及辦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參與訴訟,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證據或意見。
4.在委托過程中,對涉及與本案有關的活動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見;若為特別授權代理,應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則謹慎行事。
5.乙方律師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非因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予退還,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的`,乙方有權繼續追討。
8.乙方同意并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按起訴時借款人 欠款本息 元(大寫:)之%的標準即元(大寫: )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律師服務費支付到乙方銀行帳戶:
戶 名:
開戶行:
帳 號:
乙方律師在區辦理甲方委托事務,乙方律師自行承擔差旅費。
乙方律師如需到以上區域外進行與甲方相關的工作,乙方律師差旅費由甲方承擔,但需按甲方標準進行據實報銷。
2. 乙方律師在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公告費、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3. 除非乙方書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約定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履行或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時止。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服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服務合同 篇6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就_______的飲食服務項目,委托乙方實行專業、規范、安全、高質量的餐飲服務,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_________
2.坐落位置:具體以總平面圖標明的位置為準。
3.總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4.委托管理的建筑物詳見圖(附件一)。
5.廚房設備及配套工程圖(附件二)。
6.現有設備:待工程完工后移交時另簽設備清單,該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條項目委托方——_________為甲方,服務提供方為乙方。
第三條委托服務經營事項________________飲食服務。
第四條委托期限委托服務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個月,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此期間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諾或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賠要求。
第五條房屋及設備折舊費及其支付1.本合同所指的房屋及設備折舊費是指乙方根據本中招標項目要求所投報的房屋及設備折舊費中標價;
2.根據乙方此次投報的房屋及設備折舊費中標價,房屋及設備折舊費_________年合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3.支付方式為:每年按10個月計,每年8月和1月假期時間除外。乙方須在每月10日以前,按月向甲方支付上月的房屋及設備折舊費。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代表和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2.審定乙方制定的食堂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并監督使用人遵守。
3.審定乙方提出的`食堂年度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并根據合同實施獎懲。
4.承擔食堂冷氣使用費的50%和乙方一年內超出_________元(不含_________元)的部分費用。
5.甲方負責在食堂第四層免費提供建設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作為乙方的工作場地。
6.甲方的有關部門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進行_________次全面的考核評定,并在此基礎上作出年度考核。如該年度政府主管部門有同類考核的,甲方認可該項考核結果,不再進行重復考核。考核評分參照_________、師生滿意度等基本內容,由雙方協商制訂。
7.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管理失誤或重大責任事故,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8.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項目所需的物業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原始資料和技術檔案(工程建設竣工資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9.有責任積極指導和協助乙方做好飲食服務工作。
10.甲方有權核查飲食服務費用的收支情況。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省、市的法律法規,為_________提供專業、規范、安全、高質量的餐飲。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該項目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
3.乙方不得將本項目整體或部分責任及利益對外轉讓或發包。
4.對本項目內的房屋及配套設施、廚房設備及其配套設施以及其它相關設備設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項目范圍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5.建立健全本項目管理檔案。
6.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其管理范圍內的全部
四、乙方的《投標文件》及其服務質量標準及項目要求(略)
五、設備清單(略)
委托服務合同 篇7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____________公司改制事項,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項,并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匯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托事項背景情況并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1.甲方向乙方預交律師費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則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2.律師費中的____________萬元系律師從事非訴訟調查(如果必要)、代表職工或企業與有關部門談判(如果有)、向相關當事人發送律師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費用。
3.律師費中的__________萬元系預收費用,凡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工作中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文印打字費、通訊費、餐飲費,憑發票在 __________萬元中進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了必要的訴訟(如果有),雙方協商另立合同,代理費再從____________萬元剩余余額中支付。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為受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受托方: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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