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商場租賃合同3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商場租賃合同3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商場租賃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合作事項:乙方租賃: 廣告位,并支付一定的租賃費于甲方。
2.廣告設置地點。
3.廣告規格及廣告牌制作形式。
4.權力與義務:
4.1 乙方負責廣告位的規劃和廣告牌形式的設計。
4.2 乙方負責廣告牌的設計、安裝、維護及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和租賃期內向城市管理局繳交其規定的場地占用費。
4.3 乙方建設廣告牌時,不得隨意加建或更改經由甲乙雙方確定的廣告牌尺寸、廣告牌形式及廣告牌的結構,以免影響建筑物結構,如因現場條件的限制,可建議可行的解決方案,與甲方協商解決。
4.4 乙方在租賃期內發布的廣告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國家法規,并承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國家法規而產生的責任。
4.5 乙方在填寫廣告位申請的同時需要向甲方企劃部提交設計圖紙,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制作安裝。。
4.11 建設期間,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創造有利的施工環境,安排好場地、用電及協助溝通的人員。
4.12 甲方作為建筑物業主對廣告牌擁有建議權和驗收權。
4.13 甲方有義務監督廣告牌的運作是否正常,如見不正常,即通知乙方。
6.場地租賃期年 月 至年 月 , 6.1 完工并驗收合格之日或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即 年時間;
6.2 場地租賃管理費(含稅價): 元/年 ×年=元;
即大寫人民幣: 。
7 付款方式:
7.1 自工程完工并經驗收合格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賃費,計小寫人民幣:元,即大寫人民幣: ;
8.驗收:
8.1 廣告牌完工后,由甲方、乙方委托的施工方、設計方、甲方選定的工程師或驗收機構進行四方驗收;
8.2 驗收合格后,四方各執一份驗收報告留底。
9.質量保證:
9.1 甲乙雙方應保持密切的溝通,乙方每次的畫面更換,廣告牌、三面翻、電氣照明系統等維護,應將情況全面如實地e-mail、電話、傳真或上門通知給甲方,以令甲方有所準備;
9.2 乙方須保證戶外廣告設置物及廣告畫面質量良好;如在發布期內廣告畫面出現破損或嚴重褪色,乙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將其修復或更換,并將修復或更換的情況通報甲方;如該廣告牌因不可抗力的因素令發布受影響,甲方在得到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認可后,按每延誤一天順延一天廣告位租賃期給乙方;如該廣告牌因意外暫時停止發布,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如該廣告牌在發布期內被政府征用,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與乙方協商后,方能答復政府,同時甲方還應配合乙方向政府辦理相關費用補償事宜,所有費用補償金歸乙方所有。
9.3 廣告照明時間每天不少于四小時(廣告照明時間視季節而調整,一般為每日的18:00—24:00)。
10.產權關系:
10.1 乙方擁有廣告牌在租賃期內的產權所有權,
10.2 乙方的租賃期滿后,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廣告牌的剩余價值之前,此廣告牌的所有權仍歸乙方所有,甲方
不得擅自處理此廣告牌的租賃權;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此廣告牌的剩余價值之后,此廣告牌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處理廣告牌的任何事項都與乙方無關。
10.3 乙方在租賃期內和租賃期滿后甲方支付剩余價值前,雖然擁有廣告牌的所有權,但不能因雙方的合作終止而擅自拆卸廣告牌。
10.4 廣告牌的所有權和剩余價值的交接只由甲乙雙方操作。
11.租賃期滿處理方式:
11.3 若乙方的租賃期滿后,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經再三思量后,無意再繼續合作下去,在沒有第三方愿意承接此廣告牌的租賃權前,甲方可延遲支付此廣告牌扣除折舊費后的剩余價值,但此期間不可發布任何形式的廣告;在有第三方愿意承接此廣告牌的租賃權后,甲方應在第三方承接此廣告牌之日起的一個月內向乙方支付此廣告牌扣除折舊費后的剩余價值;如甲方逾期不付給乙方,乙方有權阻止第三方承接單位發布廣告。
16.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賃期結束且甲方已經支付廣告牌的剩余價值之日止,如需續期,需另行簽訂合同。
17.違約責任:
17.1 若因乙方無故拖延工期而影響了甲方的正常營業,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一年場地租賃管理費的 0.3% 元作違約金;
17.2 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支付場地租賃管理費給甲方,甲方保留單方面終止合作和追討經濟損失的權利,并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算起,每日按一年場地租賃管理費的 0.3%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經甲乙雙方協商后對工作一致推遲,則收款時間相應順延;
17.3 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的工期延誤、合同不能履行等,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由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17.4 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并友好協商,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并由責任方賠償非責任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17.5 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租賃期,不得因XX大樓的業主或XX大樓的承包商的變更而影響了本合同規定乙方所擁有的權益,否則視為甲方毀約,并由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18. 爭議或糾紛處理:在本合同履行期內,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可采取友好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如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19. 在合作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并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20. 如因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的變更,其責任與義務應由變更方的下一繼承者承擔,本合同的法律效率依然有效。
2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乙 方:
簽字代表:簽字代表: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 號:帳 號:
地 址:地 址:
電 話:電 話:
傳 真:傳 真: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網 址:
電子郵箱: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商場租賃合同 篇2
得勝市場攤位租賃協議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攤位從事農產品貿易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得勝農貿市場 號攤位,面積 平方米,用于咸菜零售。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共計壹年
第三條 續租
本協議續租適用以下第 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后續租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憑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復。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協議。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復,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協議。
2.租憑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憑期滿前4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四條 租金
租金共3000 元,實行一年支付制,以現金為租金支付方式。
第五條 保證金
是否收取保證金由雙方協商約定。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組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協議約定的各項義務。
2.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應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擔各項稅費。
4.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場地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不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5.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不得出租、轉讓、轉借營業執照。
6.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7.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范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以任何形式在上述范圍內進行廣告宣傳。
8.租憑期間,乙方不得改變租賃物的用途。
第九條 協議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應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第2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2.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2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3.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或水電、管理等費用的。
5.違反保證金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6.未經甲方同意連續30日未開展經或活動的。
第十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有效。
甲方(蓋章):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人(蓋字):授權代表人(蓋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場租賃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位于 市 區 路(街)某某商業廣場 座首層 號鋪(“商鋪”)的產權所有人,擬將商鋪出租給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現甲、乙雙方就商鋪租賃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商鋪的位置、面積和用途
1.1 商鋪的位置和面積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出租和承租位于 市 區路(街)某某商業廣場(“商場”) 座首層 號鋪(見本合同附件一圖示),且甲、乙雙方同意遵守某某商業廣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統一經營管理相關制度和物業管理規定。
商鋪的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積為本合同所述物業管理費的計算依據和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計算依據。如果交付時實測面積/產權登記面積與上述面積不一致的,以實測面積/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1.2 商鋪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鋪只能用于經營(商品種類) 。
非經甲方及某某商業廣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業管理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內將商鋪用于經營其他任何種類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對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行為未及時制止并不表示對乙方行為的默認。
第二條 租期
租期自 年 月 日(如商場開業時間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場開業日為計租開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開始前甲方允許乙方進場裝修,租期開始前的裝修期稱“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業管理費,但仍應繳納水、電等能源費。其他情況下,乙方裝修期間也應支付租金、物業管理費。具體裝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_____月 日止。
本合同在商場確定的統一開業日前 日簽訂本合同的,則乙方應在統一開業日前正式對外開業,否則每延遲一日,應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相當于本合同期租金總額1%的違約金。但是本協議簽訂日在商場開業日前的,如商場開業時間晚于上述租期開始日,以商場開業日為計租開始日,租期開始前甲方允許乙方進場裝修,租期開始前的裝修期稱“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業管理費,但應支付水電等費用。開業日指商場具備對外營業能力時。乙方應按照商場確定的開業日對外營業。
第三條 租金
3.1 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內租賃商鋪的租金為:
3.1.1 年 月 日前(以商場開業日為計租開始日的,該日期應為開業日起屆滿一年整)租金標準為:
每月每平方米(小寫) 元(大寫) 元,月租金合計為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元。
年 月(第一個月如果不是整月時)租金按日計付,租金標準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元。
3.1.2 年 月 日(以商場開業日為計租開始日的,該日期應為開業日起屆滿一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標準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元,月租金合計為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元。
3.1.3 年 月 日(以商場開業日為計租開始日的,該日期應為開業起屆滿兩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標準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元,月租金合計為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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