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運輸合同模板集合8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運輸合同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運輸合同 篇1
甲方(托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為一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止,公路運輸合同范本。
二、上述合同期內,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簽運單確定,所簽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義務:
1. 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 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
1. 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 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 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
2. 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合同范本《公路運輸合同范本》。
3. 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審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后10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戶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戶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
七、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 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 貨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戶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八、出現合同第七條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發生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運輸合同 篇2
甲方:身份證:(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身份證:(車隊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保證施工中道路、取土、裝車、卸土的暢通,土石方運輸合同書。
乙方負責運輸:運輸地:
要求乙方車輛: 部 (解放、東風王平頭、斯太爾);車箱長5.3米、車箱寬2.3米、車箱高1.4米
運距:公里 運費: 元/
結算方式:按車次結算,24小時結算一次(以現金方式結算)
此協議雙方認同,在約定時間內于年月日乙方將施工車輛安排到現暢
甲方負責聯系住宿地方,乙方車隊自己交房租,合同范本《土石方運輸合同書》。
甲方安排乙方工程項目收取合理的`管理費:工程總費用的 %
違約罰金:乙方車隊按約定到達后甲方如無工程安排,違約方應付給乙方違約金每車500元/天。乙方車隊沒按約定到達工地并施工,違約方應付給甲方違約金500元/天。
此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定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運輸合同 篇3
貨物運輸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托運方:
承運方:
托運方詳細地址:
收貨方詳細地址: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第二條包裝要求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第四條貨物承運日期
貨物運到期限
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第七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第八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托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托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托運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托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托運方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托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方應按其價值的%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托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托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托運方違約金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它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托運方:承運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年月日訂
運輸合同 篇4
甲方(托X方):
乙方(承運方):
簽約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運輸任務:
乙方承運甲方成品油(汽油、柴油)配送業務。
第二條運輸路線及時間:
甲方根據實際需要情況提前一天告知乙方運輸路線及時間,乙方參與承運甲方油品的車輛,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路線行駛,該路線必須符合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關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的通行要求。如果路線發生變化,則甲方應當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運費標準:
乙方應本著雙方長期友好合作關系,按照甲方運送需求的實際情況給甲方進行單車次的運輸費用報價(本價格包含乙方運輸過程中必須支付的通行費等一切與運輸相關的費用,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雙方經協商確認運費價格后,由甲方通知乙方進行運輸。
第四條運費結算:
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的結算方式為:運輸結束當月一次性結算。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有權于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隨時向乙方索取本合同附件一提到的有效證件,原件由甲方核對后退還乙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除外),加蓋乙方公章的復印件保留存檔備案。如果乙方所提供的上述有效證件發生任何變更,應于發生變更之日起的三
(3)日內向甲方提交變更后的證件。
2.乙方已充分知悉甲方及其客戶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如乙方違反上述制度,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損失,并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3.乙方在運輸甲方成品油過程中發生的損耗,超出每車次10公斤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損耗部分的貨物價值,均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有權從乙方的運費中予以扣除。
4.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有權臨時變更送達行車路線,但是應當承擔因此而產生的費用。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本著雙方互利互惠的原則,合理調配乙方參與承運甲方油品的車輛。
2.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在收貨方驗收貨物后,收到乙方開具的運費收據,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將運費匯至乙方指定的賬戶。
3.甲方要在運輸任務執行之前1天,提供運輸路線、裝卸油地點,若運輸任務在送達過程中需要變更運輸路線時,甲方應當及時通知到乙方的承運車輛。
3.甲方有義務告知乙方涉及服務的單位或客戶的相關管理規定。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乙方有按本合同約定的事項要求支付運費的權利。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參與運輸車輛和人員必須配備完整有效證件,及相關保險,并且有義務提供給甲方備份,由于證件不齊全及無效等原因造成的損失及相關國家部門問責,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貨物發生毀損或滅失的,乙方應當向甲方賠償損失。
3.乙方所承運的車輛有義務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遵守甲方的規范化操作,以及甲方客戶的規章制度。
4.乙方所承運的車輛乙方有義務自行負責管理(包括車輛在停車場里的安全),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的運營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乙方承運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因乙方原因所發生的一切交通、人身、火災、爆炸、污染等事故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擔解決。
5.乙方承運的車輛將甲方的油品送達目的地后,必須主動配合甲方的購油客戶做好計量和質量的驗收工作。計量和質量驗收程序按照甲方客戶要求的程序辦理。如果數量缺少或油品質量在運輸過程中發生變化,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要嚴格遵守國家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規,如在承擔甲方油品運輸中由于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甲方油品損失及因此所造成的公共損失,乙方必須承擔賠償及所有責任。
7.乙方如弄錯油品的到貨地,應當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甲方指定的到貨地點,并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損失。
8.貨物在起運地點被裝入運輸車輛后,直至其被運抵交付收貨人之前,由乙方對產品負責。在此責任期中,如果油品發生毀損、滅失,乙方應按甲方貨物當時的市場零售價格,向甲方做出全部賠償,并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實際損失額按照裝入或者應當被裝入運輸車輛的貨物數量與實際交付給甲方或其指定的接收方的合格的貨物數量之間的差額計算認定。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約定的.貨物到達時間向甲方或其指定的接收方交付貨物的,每遲延____日,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萬元。遲延交貨達____日的,甲方有權認為貨物已經滅失并解除本合同,乙方還應當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貨物價值以及甲方由此向
第三方承擔的賠償責任等。
2.上述約定外,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任何一方違約導致無法執行本合同的,則違約方應按照全額運費的2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第八條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應在七
(7)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簽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采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單方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方應履行書面通知對方的義務:
(1)不可抗力事件持續____日,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各方均有權在書面通知對方后解除合同。本合同解除后,各自承擔已經履行的合同義務與發生的費用,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其他情形:。
第十條法律適用及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以及爭議的解決等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之規定。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首先應當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其中一種):
(一)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二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二)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上述爭議發生期間以及協商、仲裁訴訟期間,除與爭議有關的事項外,本合同雙方仍應當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權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1.根據本合同的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雙方的文件往來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電子郵件以及當面送交(對方應當簽收)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如以書信或以特快專遞信的方式,寄往本合同所述的任何一方的通訊地址或該一方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的任何其他地址,將被視為已送達該一方。任何寄出的通知,在寄出三
(3)個工作日后,將被視為已送達收件人。XX局出具的投送收據,證明該通知已送達收件人。以傳真通知的,以發送傳真一方的傳真機發送報告為準;以電子郵件通知的,以電子郵件發送成功標識為準;專人遞送或留置在該一方的法定地址或該一方在本合同所述的通訊地址,視為已經通知。
3.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證我方承接的渣場復耕土收集工程按時保質,安全順利的完成,甲方將租用乙方挖機及運輸車進行4支洞渣場復耕土開挖、收集、運輸的施工。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任務:
1. 4支洞渣場復耕土開挖、收集、運輸。
二、挖機租用方式及運輸車運輸單價計算方式、運距
1. 挖機及運輸車輛由乙方提供。
2:挖機以小時計算,挖機正常工作時間為計價的有效時間。每天挖機正常工作時間由雙方簽字確認。租用單價為每小時人民幣:XXX壹拾元整(油料由甲方提供)。
3:運輸車按每車實際方量計算,運輸單價為每立方人民幣: 叁元整 (包括車輛所需所有費用)。運距在渣場500米以內由甲方指定地點卸碴。
三、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從進場即日起乙方必須保證出碴車輛及挖機的.正常使用,不能因車輛不足、車輛以及挖機故障影響工程進度。
四、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的車輛、挖機及人員在施工中必須遵守甲方一切正常規定不得違規,否則后果自負。
3:乙方不得因故中途提出毀約,否則乙方賠償甲方損失。
4:完成甲方交給的其它工作。未定事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6
國際貨物貿易合同與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對接 在現代法學中,國際貨物貿易合同的相關法律問題與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相關法律問題分屬不同領域,被不同的部門法所制約。在通常情況下,學者和實務操作者亦將二者割裂對待,分別研究。然而,一個不可忽視的事實是:國際貨物貿易與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之間具有緊密的相關性。在實踐中,正是由于國際貿易業務的操作對跨境交付貨物產生需求,海上貨物運輸業務才應運而生。因此,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實際上是國際貿易合同履行過程的某個部分或某個步驟。正因為如此,國際貿易合同的主體必須使這兩者良好地契合,否則難以保證其自身在國際貿易中利益與風險的平衡。
1 關注兩合同之間對接問題的必要性
1.1 經濟原因
自19世紀中期以來,經濟全球化的腳步從未停止過,國際貿易更是日益繁榮。20xx年,我國進出口總額達億美元,比上年增長23.5%。作為經濟全球一體化的重要參與者,唯有熟悉國際貿易與國際海上貨物運輸的游戲規則,并熟練運用其規避風險,才有可能成為國際貿易中的贏家。尤其是20xx年全球金融危機以來,在全球經濟環境不佳的狀況下,我國進出口貿易商必須正確理解貿易雙方法律關系并加以靈活運用,才能有效規避風險,降低損失,保護自身權益。目前,大部分的國際貿易合同選擇用海上運輸來完成貨物的交付,其主要原因是海運方式與其他運輸方式相比具有性價比、安全性較高的特點。因此,探討國際貨物貿易合同與國際海運合同對接的問題十分必要。
1.2 現實原因
將國際貨物貿易合同與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結合起來進行探討是實踐的需要。任何國際貿易的過程必然涉及貨物的跨境交付,因此不可避免地需要選擇某種運輸方式來完成這一交付過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就是國際貿易商在訂立、履行國際貿易合同后,為完成其自身義務而訂立的輔助性合同。一方面,運輸合同必須符合貿易合同的要求;另一方面,其作為一個獨立的合同,涉及運輸、交貨等重要環節,對于貿易合同中當事人的利益有著非同小可的影響。由于這兩份合同的銜接不佳而導致各種問題發生的情形在實踐中不在少數。在這種“3方當事人、2個合同關系”的情況下,當事人只有使這兩份合同保持良好的對接,才能真正保護自身的權益。
2 兩合同之間的對接環節
根據《20xx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xx)的規定,在國際貿易合同中,賣方主要的義務是供貨、交貨、通知買方等,買方主要的義務則是支付價款、受領貨物、檢驗貨物等。除此以外,其他的合同義務(如辦理許可證,訂立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劃分費用,提供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信息等)由買賣雙方通過合同的具體約定予以分配。 國際貨物貿易合同與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連接點有二:一是主體身份,貿易合同中的一方當事人在很多情況下亦是運輸合同的主體;二是貿易術語,貿易術語構成連接貿易合同和運輸合同履行的橋梁。合同中貿易術語的具體內容決定國際貨物貿易中的運輸、費用、風險等由哪一方控制和承擔,而這些環節在實踐中又是需要通過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來實現的。換言之,這些環節既受到國際貨物貿易合同的制約,也受到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制約。
3 兩合同之間的具體對接問題
3.1 fob條款下貨物的控制權問題
fob條款一直是國際貿易實踐中欺詐案件的“多發地帶”。一般在訂立國際貨物貿易合同fob價格條款時,由進口商負責與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進而享有要求承運人簽發提單的權利。這意味著出口商可能過早地失去對貨物的控制權。例如天津海事法院曾處理以下案例:發貨人雖持有提單,但因為提單上的托運人一欄記載為收貨人,故發貨人與承運人之間不存在權利、義務的關系,出口商對承運人不享有訴權,法院據此駁回發貨人的起訴。
作為發貨人的出口商面臨的這一風險,在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審理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之后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該規定第12條明確:“向承運人實際交付貨物并持有指示提單的托運人,雖然在正本提單上沒有載明其托運人身份,因承運人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要求承運人依據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承擔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該條的適用范圍存在一定的限制(即原告應當是向承運人實際交付貨物的托運人,涉案提單應為記名提單),故此類風險并不能完全被排除。 簡言之,在fob條款下,賣方在交易伊始就喪失對貨物的控制權,其至少面臨兩方面的風險:其一,買方不支付貨款時,除了對買方提起訴訟這一方式外,幾乎沒有其他救濟途徑;其二,在賣方向承運人(或無船承運人)索賠時,其面臨證明其與承運人(或無船承運人)之間存在貨物運輸合同關系的困難。
以上種種問題即由實務中因海上貨物運輸合同與國際貨物貿易合同之間不能很好對接所致。換言之,貨物賣方若要避免此類風險,必須對這兩個合同的內容進行必要的調整。賣方可以要求將跟單信用證下對單據的要求修改為“貨運代理人收訖貨物證明”(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fcr)。這樣,無論提單如何簽發,簽發給誰,賣方都以fcr方式完成結匯和交易。但由于在這種方式下賣方只需向承運人交貨即可結匯,故對買方而言風險甚大,買方一般不會同意對信用證作如此修改。事實上,此種方式是否可行,完全取決于買賣雙方在談判中的地位。
基于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fob條款下的貨物賣方可以從以下幾方面盡量控制風險。
(1)買賣雙方在國際貿易合同中明確:采用fob條款,運輸由賣方進行,運費由買方承擔。即賣方在安排運輸時一定要明確其應當被記載為提單上的“托運人”,并要求承運人將提單簽發給賣方,以保證賣方對貨物的控制權。國際貿易沿用的國際慣例一般并非法律強制性規定,因此如果國際貨物貿易雙方當事人均同意對貿易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作如上更改,則在法律上并無任何障礙。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簡稱《海商法》)第42條第3款借鑒《漢堡規則》的規定,對“托運人”定義作出擴充,使《海商法》中的“托運人”既包括締約托運人又包括實際托運人(發貨人)。因此,在我國,倘若出口商能夠證明自己是實際將貨物交給承運人的`當事人,則其“托運人”的地位就可以得到證明,故出口商通常會留意對大副收據等交貨憑證的簽收和保留。但僅有這些憑證不足以保護其自身利益,因為《海商法》沒有針對“發貨人”的權利作出任何規定,只是簡單地將其放入“托運人”的定義中。《海商法》規定:應托運人的要求,承運人應當簽發提單。但根據該條規定,并不能明確“發貨人”是否有權要求承運人向其簽發提單。在實務中,承運人僅依據向其委托訂艙的托運人的指示簽發提單,而拒絕依據發貨人的指示將提單簽發給發貨人,或拒絕將提單上的“托運人”顯示為“發貨人”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出口商最好能在貿易合同中明確約定,貨物買方在安排運輸時必須保證提單上的“托運人”一欄記載為貨物賣方,并且貨物賣方享有優先要求向其簽發提單的權利。此外,fob賣方不僅要在貨物實際交付時要求承運人將其托運人的身份記入提單,且要以《海商法》下“實際托運人”的身份,要求承運人將提單簽發給fob賣方,以避免自身過早地喪失對貨物的控制權。綜上,在目前的國際貿易實務中,fob方式下貿易合同與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之間不能較好銜接的問題比較突出。出口商應當充分意識到這一點。在對貿易對象信譽度不甚了解的情況下,建議出口商選擇以cif方式出口貨物。
3.2 貿易方式的靈活選擇
事實上,貿易方式的選擇非常靈活,若簡單地認為“出口宜采用cif術語,進口宜采用fob術語”是不可取的。貿易商應當從自身的實際要求出發作出選擇。
一些散貨(如石油等)交易通常簽訂年度合同,而每一票具體貨物的價格卻以貨物裝船(或提單簽發)當天的市場價格為準。在這種情形下,誰掌握運輸的控制權,誰就掌握貨價的決定權。
例如,在市場波動、貨價下跌時,fob買方可以通過拖延時間、暫緩裝貨的方式來謀取貨價下跌帶來的利益。在英國曾發生這樣的案例:某艘油船被程租去尼日利亞裝運12萬t原油。在船舶已經到港的情況下,由于fob買方(承租人)了解到當年2月份的油價可能比1月份下降0.617美元/桶,故想拖延至1月31日以后裝船(貿易合同約定,貨價以提單簽發日期為準),遂要求船舶所有人延后裝船。然因種種原因,船舶所有人仍簽發1月31日提單,致使fob買方(承租人)蒙受60萬美元的損失。fob買方(承租人)因此向船舶所有人提起索賠。實務中不乏貿易商抓住諸如稅率變化等可乘之機,先以fob買入貨物,而后在船舶尚在海上運輸途中,甚至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后,再尋找合適的買方的事例。
在國際貨物交易中,買賣雙方應當從自身的需求和便利性出發來選擇是否掌握運輸的主動權,并且不必受制于傳統的fob或cif方式。如果國際貿易雙方訂立的是長期合同,且買方可根據自己的庫存、銷售情況來決定具體交易時間,則其可要求以fob價格進行交易,以便掌握主動權。
3.3 滯期費的銜接
有觀點認為,滯期費僅在運輸合同項下值得注意,而在貿易合同項下不應當關注。事實并非如此。在目前港口擁堵頻繁發生、國際貿易利潤日趨下降的背景下,動則幾萬、幾十萬美元的滯期費有可能成為決定國際貿易是否盈利,或者盈利多少的關鍵。無論貨物的運輸由貿易中的哪方控制,均無法回避滯期費的問題。
倘若港口擁堵或者裝卸效率低下,則發生滯期費的可能性就較高。因此,船舶所有人通常在租約中約定由承租人承擔滯期費。在cif方式下,承租人(賣方)可以控制裝貨時間,但無法控制卸貨時間。因此,作為承租人的賣方會盡量將卸貨港可能發生的滯期費風險轉移給買方。同理,fob方式下的承租人(買方),亦會盡量將裝貨港可能發生的滯期費風險轉移給賣方。所以,在訂立貨物買賣合同時,負責安排運輸的一方應當在貿易合同中增加條款,約定合同另一方須在多長時間內完成裝(卸)貨,否則由此發生的滯期費將由另一方承擔。
在訂立貿易合同時無法預估租船合同下的滯期費數額,因此通常的做法是在貿易合同中加上“滯期費按照租約約定”(as per charter-party),即將租約中的滯期費條款并入貿易合同。如此,訂立運輸合同的一方即可通過貿易合同與運輸合同的對接,將其無法控制的裝(卸)貨滯期費轉移至貿易合同的另一方。有學者質疑滯期費條款并入的有效性,認為非承租人的貿易合同一方當事人是無法了解租約內容的,因此,將租約中的滯期費條款并入貿易合同并讓其承擔租約下的滯期費并無依據。英國法則認為,既然貿易合同中明確約定作為非承租人的貿易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在一定時間內完成裝卸義務,且明確滯期費數額按照租約確定,這就意味其能夠預見一旦裝(卸)貨發生延誤,即應當承擔滯期費損失的后果,因此滯期費條款的并入合法有效。當然,貿易合同中不負有安排運輸義務的一方(非承租人)亦可通過在貿易合同的滯期費條款中設置費用上限來保護自身利益。鑒于英國目前仍是世界海事審判的中心,故英國法對該問題的判例對實務操作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
滯期費問題較為復雜,在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實務中一直是熱點問題,國際貿易商應該對其有所了解。若要保證貿易合同中滯期費的約定能夠完全保障自己的利益,則務必對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中滯期費條款有所了解。例如,對于裝卸的開始時間,不同的措辭即產生不一樣的結果。倘若貿易合同中約定“自船舶抵達指定泊位時起算滯期費”,則港口擁擠所致的滯期費就不能轉嫁給非租船方,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在船舶抵達指定的碼頭(泊位)后方能開始計算 裝(卸)貨時間;但是倘若在“自船舶抵達指定泊位時開始起算滯期費”之后加上“無論靠泊與否”,則即使船舶沒有進泊,也允許船長在進港后遞交裝卸貨準備就緒通知書,裝貨時間也從此起算。
綜上,國際貿易商需要掌握海上貨物運輸中的滯期費的概念和內容,否則,倘若貿易合同與運輸合同中的滯期費條款不能很好地銜接,就可能給貿易合同中安排運輸的一方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3.4 風險的分配和轉移
由于國際貨物運輸合同的履行即是對國際貿易合同項下運輸部分的履行,故兩合同之間必然存在諸多關聯。又由于運輸合同項下的風險與貿易合同項下的風險常常發生轉移,因此貿易合同商應當對此予以足夠關注。
運輸合同 篇7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合同編號:
需方: (以下簡稱乙方)簽訂時間:
一、車輛類型、廠牌型號、數量、金額、交(提)貨時間
二、牽引車部分:6×4驅動國四危化品牽引車,D310東風天龍高頂雙臥駕駛室(頂部加氣喇叭),雷諾合一),電子油門踏板及開關,消聲器前置排氣口朝向側吹,Φ430mm拉式膜片彈簧離合器,陜齒12檔動器,10T單級減速雙后橋(東風435),主減速比3.909,車架縱梁截面尺寸280×90×8mm,鋼板彈簧片數電動翻轉,可開啟后側擾流板,無色夾層前風窗玻璃,手動玻璃天窗,電動玻璃升降器,中控前車門鎖,氣囊減震司機座椅,通道式儀表板,裝空調,駕駛室增加電磁式電源總開關,有巡航系統,無側裙板,三段式后輪擋泥板,限速80公里/小時,無收放機。90#牽引銷鞍座,工作臺。加裝行車記錄儀
三、半掛部分:罐體容積嚴格按公告尺寸生產,罐體容積40立方,采用Q235-6毫米碳鋼板生產,帶8公分泡沫保溫,外包1mm冷扎板,罐體內部做5道蒸汽加熱管,罐體內部做導流槽,以便內部材料卸干凈,13T富華橋、16噸剎車片、三個工具箱、一個500L水箱噴淋器,二個備胎架,28T單動支腿、
四、交貨地點:武漢
五、驗收方式及提出異議期限:需方收車時外觀當場驗收提出異議,底盤部分按國家相關規定驗收。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供方車到,供方上牌照等相關手續完成,發票到需方驗收合格后以承兌支付。
七、運輸方法及費用負擔:供方負責送到需方廠區內,費用由供方承擔。
八、售后服務:車頭部分由車頭廠三包服務,供方無條件配合需方;上裝部分由供方三包一年;終身維修。本合同供需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一式二份,供需雙方各持一份。傳真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8
甲方: (簡稱甲方)
乙方:(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合作前提下就甲方運輸公司砂石料外運(從靈武市寧東鎮永利村石料廠至寧東中化三建拌合站)與我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內容如下:
第一條:運輸費用標準及總價
甲方外運時間為年月日到年月日,外運路段總長約為45公里以內,以20元/噸計算,承包給乙方,外運總量20萬噸。
第二條:遵守條約
l、乙方必須保證本車隊的完好性、必須服從甲方調度員的` 安排。
2、車輛入廠后駕駛員必須服從工作人員統一指揮。
3、乙方凡新增車輛必須告知甲方。
4、如乙方不能保證甲方的拉運,甲方有權調動其它車輛。
三、結算方式
1、乙方運輸到總量的50%時,甲方必須一次性付運費的50%,即20x000.00元,如結不請乙方有權停止拉運。
2、待砂石料全部拉運完甲方一次性付清。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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