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租賃合同集合六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租賃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旅館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租賃給乙方的旅館位于,
2.旅館面積共約平方米(建筑面積/使用面積)。
3.該旅館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協議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協議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租賃期滿交還給甲方時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該旅館租賃期限共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旅館,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賃,則必須在租賃期滿3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協議。
3.旅館交付日期: 。
第三條 租金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 元;其余年度的租金為 元。
2.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在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支付甲方 元定金,在甲方將旅館正式交付乙方時乙方支付甲方 元。
乙方如未按上述約定期限支付租金超出10日,本協議自動解除,乙方應立即主動將旅館交回甲方并承擔違約責任,否則甲方有權強制收回旅館。
第四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元,作為本協議履約保證金和旅館全部設施、設備押金。
乙方應按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并承擔每年因房產租賃所產生的稅費;包括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基金、所得稅、土地使用稅等。
乙方自行承擔因使用房屋所發生的水、電、氣、有線電視、網絡費、通訊、供暖、排污等與旅館經營相關的一切費用。乙方負責該旅館的整體管理并承擔所有相關費用。
承租旅館由乙方自身經營,自負盈虧。在乙方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乃至糾紛、訴訟等一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 旅館及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
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保證該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其它所屬硬件設施的維修、維護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2.對乙方自行增加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3.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租賃的房屋及其附屬硬件設施。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者經濟賠償。
4.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六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與終止本協議
1.本協議生效后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
2.在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讓該旅館。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遷變動旅館結構。
(3)損壞承包的旅館設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應用于旅館經營以外的用途。
(5)利用所承包的旅館進行非法活動。
(6)逾期10日未交納租金或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3.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協助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協議。
第七條 旅館的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乙方應保證租賃期間旅館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設施有異議應當場提出。
3.乙方應于租賃期滿后,將旅館及附屬設備、設施如數交還給甲方。
2
4.乙方交還甲方的旅館及附屬設施應保持完好的狀態,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響旅館的正常經營。對未經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協議,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責任,房產交付前,如甲方毀約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如乙方毀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2.在租賃期間,乙方有第六條第2款的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收回旅館,并且乙方應按照協議總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在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包的,乙方應按協議總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承包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旅館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涉及旅館經營所需辦理的證件由甲方辦理
2.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年月 日
租賃合同 篇2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并于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那么租房合同到期該怎樣續租?遇到合同糾紛又有哪些常見的解決方法?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可按以下標準掌握:
一、原承租人要求續租時的處理。
1.租約到期,承租人要求續租,而出租人則要求合理變更原租約條件的。如原租金過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國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標準,或者在國家沒有規定標準的地區,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實際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棄優先承租權,出租人即可與別人建立租賃關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這些合法的條件,應另訂租賃合同;將新條件寫進去,將原已屆滿的期限換寫為新約定的期限,并向鑒證機關登記(城市私房應報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備案)。
新租賃合同成立后,當任何一方有過失或故意侵害了對方的正當權益時,就有可能影響新合同的效力。如在完成租賃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額外費用,妨礙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規定交租(拒交或拖欠),則對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賃合同,并要求違約人支付引起的費用和賠償失去的合法權益。
2.租約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沒有提出新的條件,承租人按原租約繼續交租又被其接受,則視為租賃關系延續,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賃關系,出租人沒有正當理由時,不得終止。
3.租約到期后,如果出租人因自住需要,不愿意繼續出租,未訂立續租合同,則承租人就應將房屋返還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當地政府規定的或雙方約定的時期內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給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時間,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并有道義協助承租人找房。承租人也應按期騰房。如果承租人不積極找房和按期騰房,出租人有權在當地政府許可范圍內提高房租。當承租人有房可遷而拒不騰房時,出租人可申謂法院強制其搬遷并令其交占房期間的房租。
二、出租人要求按原租約條件繼續出租,承租人不同意時的處理。
1.如果承租人在租約期滿后,不同意出租人按原租賃合同的條件續租,而要求降低租金,或要求出租人對房屋維修改建、要求準予變動房屋用途才續租,即作原租約終止或按新租約不成立處理。承租人應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找房搬遷,出租人也有道義幫助找房。承租人搬遷前占用原房的,應照前租約交房租。
2.出租人以原租約期滿為由隨意抬高房租的,一般不允許,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當承租人不積極找房或找到了房逾期不遷時,出租人可以抬高租金標準;如這時雙方爭執不下,應按照可加租的精神,由房管機關作出仲裁,或由法院作出裁決。
三、出租人外出未歸,租賃合同屆滿,而出租人又無任何續租的明確表示時(包括書面的或口頭的或行動的)的處理。
1.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親屬、單位或簽證部門按到期日搬遷的,作原租約未延續不再交租金處理。
2.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來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確表態前,按續租處理,可按原租約補交租金,也可按月將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據轉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續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續租處理。
3.承租人在租約期滿后又續住該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確表態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貸款金的,原則上不允許,只有在出租人自愿的情況下,才可免收這段超期占用的租金。
4.承租人在租約生效期間如擅自把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或與人交換、出賣、贈與等,按侵權行為處理。出租人回來后可追回原房并要求賠償損失和返還非法所得,有關部門可予罰款或對非法所得予以沒收。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不服從以上適當處理,出租人有權就受到的損失向承租人索賠,并申請房屋所在地法院強制執行。
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國政廣東分校會議室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資遵守:
一、 租賃時間: ___天,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 __日止。
二、 租金: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三、 租金支付方式
(1) 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支付定金____元;
(2) 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支付押金____元;
(3) ___年___月__ __日結算付清租金。
四、 乙方查看確認國政廣東分校會議室通道及會議室設施、設備符合乙方要求。
五、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 、甲方權利義務。
(1) 按租賃時間開放會議室;
(2) 收取租金。
2、乙方權利義務。
(1) 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使用會議室;
(2) 按約定的時間支付租金;
(3) 乙方及參會人員不得損壞國政廣東分校會議室的設施、設備,如有損壞,由乙方賠償;
(4)租賃期間乙方及參會人員人身損害,由乙方及參會人員自己承擔,與甲方無關;
(5) 乙方及參會人員應遵守國政廣東分校的規章制度,不得在會議室內起哄鬧事;
(6) 乙方不得利用會議室做違法行為。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國政廣東分校 乙方:
租賃合同 篇4
甲方: 重慶市渝北區花卉協會
乙方:世邦魏理仕【康田·國際企業港】物業服務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法律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賃綠色植物一事達成如下協議,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植物的數量、規格、單價及總價:
1. 超大型植物(高2米以上或冠徑1~1.5米或珍貴品種):單價為 45 元/月/株, 數量為 3 株;
2. 大型植物(高1.2~1.9米):單價為 35 元/月/株,數量為 4 株;
3. 中型植物(高0.8~1.1米):單價為 20 元/月/株,數量為 9 株;
4. 小型植物(高0.3~0.7米):單價為元/月/株,數量為
5. 時令花卉和水培花:單價為元/月,數量為
合同總價680元/月,優惠后實價為600元/月(人民幣陸佰元整)。
【備注:合同期內,乙方要求另行增加植物數量,則根據合同的植物單價,金額按實結算。】
第二條 租賃時間:
租賃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賃植物的擺放地點:
租賃植物的擺放地點為: ;
第四條 植物品種:
植物品種詳見附件《綠色植物清單》,具體將根據環境和季節的變換,會作
局部的調整;
第五條 租金的繳納方式與繳納期限:
免收植物押金,租金按月繳納,自植物進場之日起算,乙方需向甲方預交
一個月的租金;一個月后再預交第二個月的租金,以此類推(月租金不足20xx元的,需預交一個季度租金);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租賃期內,甲方承擔租賃植物配送、搬運和更換的一切費用;
2. 根據乙方的環境、采光條件及植物的生長習性,甲方負責對植物進行合理的擺放和搭配,以確保植物的正常生長和環境的美觀協調;
3. 租賃期內,甲方承擔租賃植物自然損耗的費用,如植物自然死亡等與乙方無關;4. 租賃期內,甲方承擔定期對植物護理、自然枯死植物更換的費用;
5. 租賃期內,若出現租賃植物與附著體(如缽子、花盆、底盤等)被人為損壞,或非自然蟲害(如蟑螂、老鼠、寵物等)造成的損壞則損壞部分由乙方照價賠償;
6. 由于乙方原因(如經常開不了門、長時間空調烘烤等),造成植物得不到正常護理,從而導致植物死亡,乙方須按市價給予甲方賠償損失。
第七條 續簽條件:
本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續簽權利;若雙方無異議,
本合同自動延期一個合同期,延期間的合同條款與本合同相同,并可以此類推; 若雙方無意再延期合同,須在合同期屆滿30天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內,若一方違約,則另一方可根據相關法規法律,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附件:
本合同帶有附件一份,為《綠色植物清單》;
第十條 未盡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共同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章):重慶市渝北區花卉協會 乙方 (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XXXXXXXXXXX 聯系電話:
簽署地點:簽署日期:20年月日
租賃合同 篇5
甲方:(承租方)
乙方: (出租方)
經雙方友協商,并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下,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 車輛租賃:七座大型客車,車牌滬XXXXX。
二、 用途:用于浦東外環線聲屏障工程一標、二標監理項目部。
三、 適用范圍:羅山路以東、楊高中路以南等浦東地方。
四、 租賃方式:租用駕駛員本人,車輛1輛,隨時隨地有監理項目部調配使用,夜間加班等一系列工作,汽油由甲方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 價格:每月租憑費用 元。
六、 結算方式:每月底結清當月的費用,以此類推。
七、 附加條款:使用期間車輛正常維修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如在使用期間有甲方違規指揮造成交警部門罰款,費用甲方負責,車輛損壞等均由甲方無條件承擔并負責修理。
八、 以人為本,每月有一定的休息時間,有甲方自行調節。
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租方(乙方)
租賃物:
型號:
機身串號:
價值: 元
大寫:
租賃附件:
附件價值:原裝電池 元,國產電池 元,充電器 元,USB線 元,AV線 元,手繩 元,相機包 元
總押金:
大寫:
租金:
日租機 元/天
租賃物交付時間 :
租賃物預歸還時間 :
租賃期限:從租賃物交付之時起到租賃物歸還之時止 現有損傷描述:
一、甲方在合同簽訂地點將租賃物交給乙方,甲方開機實地實物驗收并核實損傷狀況。乙方簽訂本合同表示對租賃物已驗收。
二、本合同標的物不能轉租他人。中途退租或還租時不足24小時按24小時計算。承租方不能拆卸或改變租賃物的性能。
三、乙方在租賃期間,享受標的物的使用權并享有所選擇的服務,租賃期屆滿并完好歸還設備時,承租人須帶上租賃合同與押金收據到甲方,歸還租賃物并支付實際租金然后退還押金。
四、實際租金等于乙方歸還租賃物時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時之間的時間間隔。
五、租賃物損傷或丟失,除支付租金外,還要按以下原則進行賠償:
1.租賃物外觀有劃、擦、磕碰(未破裂并且能正常使用),須按價值的5%~10%賠償;有較嚴重擦花、進少量水或沙,按價值的10%~30%支付賠償金(能正常使用)(原本就有的劃、擦、磕碰痕跡須做標記,與承租人無關)
2.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破裂,或者新的損傷并影響租賃物使用或導致使用品質下降,則按價值的100%賠償。承租物歸承租方所有。
3.承租人如將租賃物丟失,按價值的100%賠償;只丟失配件,按上述價賠償。
六、甲方義務:
1、承租人歸還租賃物時,驗收合格后,退還押金。
2、告知租賃物的相關情況:對租賃物已有的劃、擦、磕碰痕跡作標記。
3、提供最基本的標的物使用常識。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生效。合同未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 年 月 日 簽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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