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農村土地合同模板錦集8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農村土地合同8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農村土地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現 以西與 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現 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后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范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護土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租賃位置和面積
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土地位于懷仁縣金沙灘鎮 村,總面積約 畝,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東起:
西至:
北至:
南至:
第二條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
承包形式: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限內土地經營使用權屬乙方,所有權屬甲方。土地租賃期限內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如需續租,甲乙雙方應重新商定續租事宜。
第四條 租賃費用和支付方式
該土地的租賃費用為人民幣 元(大寫: ),由乙方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其余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所租土地擁有所有權,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的土地。
3、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實施的嚴重損害土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甲方有權依據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賃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租賃費用。
5、甲方有權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間內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業合法的經營管理自主權,包括在該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設施的使用等。
7、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內重復發包該地塊, 在租賃期限內,如因承包范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8、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依法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對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有權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合同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費用。
4、乙方有權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土地進行基本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后享有處置權。
5、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原租賃的土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6、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用,并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租賃費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產生影響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應保護自然資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后,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3、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4、如乙方不按時足額支付租賃費用且經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以上之約定,即視為違約。
2、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并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用;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并且解除此合同。因雙方當事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蓋):乙方(簽蓋):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3
甲方:
住址: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
根據中國土地租賃的相關法律法規,甲方、乙方本著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在國家政策及經濟環境不變的前提下,約定租地的租賃期為十年,從20_年11月8日起。若國家政策及經濟環境有變動,協議終止。租用期間內,甲方僅享有使用權,不得私自將租用土地進行買賣、轉讓。租期滿后,以雙方合作意愿決定是否續約。
二、 乙方將位于天彭鎮旌旗社區10組的0154號承包土地__畝,租給甲方僅作為植樹地使用。若租用期間甲方想將租用地做其他用途須與乙方協商,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可做其他用途,租金另議。否則視為違約,乙方有權將租地收回,當年的租金將不予以退回,后果由違約的甲方自負。
三、甲方將按約定,在每年的11月8日前將租金(為每畝產800公斤干黃谷折合每年的市場價),一次性付清。若甲方沒有按照約定的日期繳納全額租金,合約自動作廢,甲方應無條件將耕地歸還給乙方并將耕地還原成基本農田。合約生效時,甲方應繳納給乙方租地還原費用押金1000元,若租期滿后甲方按規定將耕地還原成基本農田,則押金1000元,全額退回;若違約,押金將不予退回。
四、 耕地在租用期間,若國家或集體對該土地進行征用或占用時,乙方收回甲方對該租地的使用權。
五、國家或集體對該土地進行的賠償或補償的費用全歸乙方所有,如土地補償費、安置費、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費。甲方對經濟林享有所有權,獲得國家對經濟林的補償費用。在國家或集體對該賠付方案出臺時,甲方應以國家規定的'經濟林高賠付檔次的全額的50%,,一次性交給乙方。占地后對于當年租地剩余時間的租金將不予退回。
六、本合同未涉及到的關系到雙方利益的各項權利、義務的條款,甲、乙雙方將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對本協議進行補充,截止日期與本合同一致,雙方簽字生效。
七、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公證人各執一份,三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證人:(蓋章)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XX縣李家山鎮金躍村民委員會
乙方:金躍村村民馬玉財
為了充分利用土地資源,搞好高收養殖立體化,更好的實施菜籃子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權益,雙方協調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財產
甲方把金躍村大灣灣河灘承包給乙方搞養殖基地,土地所處位置于李家山金躍村,土地面積為15畝。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15年,甲方從20xx年1月1日起將土地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年12月30日。
第三條。 租金及租金交納的時間
租金為每年伍仟元整(5000元),交納租金時間為每年1月1日即上年到未交納下年租金。
第四條。 租賃財產的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由乙方擁有,甲方不再擁有使用權和收益權,
第五條。 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 租賃期間,甲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包括征用)必須征求乙方的同意,否則不予轉租或轉移。
2、 乙方如因其他原因,將租用財產承包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條。 土地期滿及征用約定事項
1、 在租賃租賃期間,如乙方依法征用出租方(即土地)出租方可免去乙方征用時間截止后的租金。土地征用權及相關收益歸甲方所有。
2、 在租賃期間,如乙方未能征用甲方財產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如雙方愿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財產,乙方所投入固定資產,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 在租賃期間除以上條件以外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地,乙方不得改變土地其他性質(既只能是養殖產業)
2、 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不按時交納租金,甲方方可收取每月3%的滯納金。
第八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期間乙方將租賃財產(既土地)無權轉讓給第三方。
第十條補充協議
乙方在租賃期間若不投入生產,茺廢及閉置土地一年以上,甲方方有權終止協議,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乙方每年給村民委員會交納伍佰元(500元)的管理費。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農村土地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現 以西與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 年 月 日起至二 五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后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范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6
一、土地承包合同的約定解除(也叫協議解除)。
土地承包合同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終止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依法成立后,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同時,《合同法》也規定了自愿原則這一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則。根據自愿原則,當事人不僅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也享有協議解除合同的權利。因此,土地承包合同成立后,在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可以協商;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隨意收回承包地,是農村土地承包立法的關鍵條款和核心內容。但是由于土地發包方具有監督土地合理利用、保護土地的權利,特定情形下是可以收回承包地的(法定解除合同)。
二、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定解除。
指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沒有履行或沒有履行完畢前,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時,行使解除權而使合同關系消滅。根據《合同法》第94條規定,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一系列農村法律,法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承包合同:
1、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土地承包合同目的。根據《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遇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村集體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注意,不包括林地。
3、犯罪服刑被依法注銷戶口的.農民的承包地。注意:對服刑時間不長,一兩年至于幾個月就將刑滿釋放的人,他們行滿釋放后回家繼續務農,應當給予其生活出路,對他們的承包地可以不做調整,由其親屬耕種。
4、承包人死亡,承包經營的家庭消亡,為避免已有的承包地的承包方的繼承人因繼承而獲得兩份承包地,允許村集體收回該戶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5、承包方農戶喪失勞動力,無力繼續耕種或者經營土地,本人自愿放棄土地承包權的;
6、承包方隨意改變土地用途,或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生產經營,經發包方勸阻無效的;
7、國家建設的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準占用的;
8、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并取得非農業戶口的;
9、承包方遷入其他集體經濟組織取得成員資格并承包經營土地的;比如農村婦女出嫁,若是婆家所在地給出嫁女子承包地了,娘家的承包地當地村集體有權收回。
10、承包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村集體可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地。
11、解放軍、武警部隊現役軍官(警官)或者轉業后國家安置工作的士官,根據軍隊的有關規定,部隊應當及時通告地方人民政府,對其家屬停發優待金,由其入伍前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承包地。
如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爭議,應按如下方法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農村土地合同 篇7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乙方同意將位(x)村的土地,賣給甲方(x)使用,雙方達成具體協商如下:
一、乙方本著自愿購買甲方土地原則,購買其土地位于x,面積共x平方米,約x畝。
二、期限為x年。即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三、土地費按每畝x元計算,總額為x,
支付方式為
1、一次性:
2、分期:
四、其他未盡事宜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共同做出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上協議在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否則后果由造成方負責。
甲方(簽字)x年x月x日
乙方(簽字)x年x月x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8
第一章宅基地相關法規及案例
一、農轉非后還能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我國實行地隨房走原則,農轉非人員如果仍對原宅基地上的房屋擁有產權的,可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滅失,則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二、未履行法定手續的宅基地被占用如何處理?
案例:李某20xx年向村委申請一處空地作為宅基地,村委予以批準單未辦理任何法定手續。李某向村委繳納了2萬元宅基地抵押金,耗資1萬元平地。20xx年初,村委會以李某拖欠魚塘承包款2萬元為由,將此宅基地又劃分給別人。村委會的做法是否合法,李某能否要回宅基地。
分析:獲得宅基地應向鄉鎮土地部門申請,經審核后,再由縣級土地部門批準,方能獲得土地的使用權。是以,本案中村委不具有批準權,李某從未獲得土地權,不存在取回的問題。至于李某繳納的宅基地押金,可以基于村委的越權,要求村委會返還,李某平地的經濟損失也可向村委主張,但原則上要按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因為本身李某應知村委無權批準宅基地使用權,其自身對此存在過錯。另外村委的承包款可通過承包合同的法律關系,要求李某支付。
三、宅基地轉讓
符合特定條件才可以隨地上房屋一并轉讓,農民非法出賣宅基地的,縣級以上土地部門有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轉讓的條件:
(1) 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集體內部成員轉讓;(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有宅基地但遠低于國家規定的標準,購買宅基地后仍在標準范圍內);(4)轉讓行為征得集體組織統一;(5)宅基地不得單獨轉讓,隨地上房屋一起轉讓。
四、在他人的宅基地上建房權益如何分配。
因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建筑用房的材料(動產)與他人的宅基地(不動產)發生符合,所建房屋的所有權應歸宅基地所有權人所有,從公平的原則出發,宅基地所有權人應返還或者補償建房人的損失。例外情況,如是租賃他人房屋,已在合同明確約定改建擴建應經房屋所有人同意,否則不予賠償的,原則上尊重當事人約定。
五、房屋拆除后,如何確定宅基地的使用權
1、在原有宅基地范圍內拆除舊房建新房的,不需要重新申請宅基地,但需報經鄉鎮政府根據村鎮規劃等批準。2、農民因搬遷到城鎮或者其他農村經濟組織后,拆除房屋的,村集體收回再行分配。3、國家征收,由國家行使權利,經濟補償給農民。
六、在宅基地下挖到財寶和文物的處理。
1、公民、法人對于發覺的埋藏物、隱藏物,如果能證明歸其所有,法律政策又可以歸其所有的,應當予以保護。
2、地下文物屬于國家所有,應立即報告文化管理部門,不能私自挖掘古遺址、古墓群等。
七、現役軍人能繼續使用宅基地嗎
農村戶籍的士兵、初級士官(一級士官、二級士官)退伍后,要重新回到農村去,因此他們并未完全脫離農村集體組織,可以繼續享受分配給其耕地、宅基地的權利。如果是軍官或三級以上士官,退出現役的,稱為專業,國家給予安置,可以看做是遷移而脫離了村集體組織,村經集體討論,報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后,收回土地重新分配。
八、宅基地互換協議是否有效。
案例:王某和李某將各自擁有土地證書的宅基地進行了協議互換,雙方并未向土地部門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后雙方各自進行了建房,雙方均知道且未提出異議。后李某受鼓動,以未辦理正式過戶手續,王某侵占宅基地為由訴訟,要求退出侵占的宅基地,回復原狀。
分析:王某和李某自愿簽訂協議互換宅基地,且已實際履行。現李某反悔,其請求不應得到支持。法院應裁定中止本案審理,司法建議土地部門責令雙方補辦宅基地變更登記后,由李某撤訴。如果李某在土地部門責令期限內仍未辦理變更登記,則法院恢復審理,依據土地部門的決定書,判決互換協議有效,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九、共用宅基地時各方使用權如何行使。
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共同享有。宅基地共同使用人的任何一方要占用宅基地建房,必須經過其他共同使用人的同意,否則權利受到侵犯的共同使用人可以視情況要求非法占用人排除妨礙、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例外的是,如果其他共同使用人明知占用而未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則視為默認,這種情況下,如果一方在共同使用的宅基地上修建了其他建筑物,又不妨礙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宅基地占用人可以繼續使用。
第二章土地征收與征用
一、在土地征收過程中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政府的征地公告發布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二、死亡人員能否成為征收補償費的分配對象。
在征地前死亡的人員不能作為安置對象。在征地后死亡的人員,應當計算在征地安置款的安置范圍之內,應當享有分得安置補償款的權利,其所應得的收益由其繼承人繼承。
第三章土地承包
一、本集體成員對本組織發包的土地享有優先承包權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有限承包權。
二、土地承包經過法定程序后生效
第一步經村民會議選舉承包工作小組。第二步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擬訂方案過程中應當遵循民主協商,集體討論的原則。第三步依法召開村民會議,討論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通過承包方案。第四步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第五簽訂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要包括:1、發包方承包方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承包方自土地合同生效時取得承包權。
三、發包方能夠干預承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
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制止承包方在土地上從事非農業生產,但必須尊重承包方的經營自主權。無權干預承包方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選擇從事何種類型的農業生產。
四、發包方能否因為婦女離婚而收回原承包地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也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五、承包期內,遇到嚴重自然災害等特殊情形,能否對土地進行調整
承包期內,遇到人口變動,自然災害嚴重損毀承包地等特殊情形時,需要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三分之二討論同意,經鄉鎮和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批準,承包合同中約定不能調整的,按照合同約定。
五、承包家庭成員去世,其在家庭承包中所占的土地份額是否被繼承
承包方是以戶存在的,家庭中部分家庭成員死亡的,由于戶還在,因此不發生集成的問題,家庭承包的土地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員繼續承包,如果承包人死亡,承包經營的戶消亡的,則其承包地不允許繼承,應當由集體組織收回,但應得的承包收益是承包經營家庭的私有財產,可以被集成。且林地除外,林地具有特殊性,林地承包人的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如果繼承人不愿意繼承林地的承包經營權時,可以由發包方或者其他繼續承包該片林地的人折價補償,其價額作為遺產集成。
六、通過招標方式取得的荒山經營權,是否可以繼承。
如承包人的繼承人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發包方不得以承包人死亡為由收回承包地,如繼承人不具備履行合同能力,則繼承應得的承包收益。
七、承包人能否立遺囑將自己承包的林地贈給他人
林地承包人可以立遺囑將自己承包的林地贈送給他人經營,受遺贈人即可以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除非土地承包合同中有相反的約定。
八、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承包方是否可以要求變更承包合同
由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如果承包人已盡了自己的責任,仍不能避免標的物全部遭受損失,可以全部免除承包人的責任,若不可抗力僅使部分標的物受損,僅需變更承包合同,部分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九、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轉讓承包經營權,發包人是否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1、農村土地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該轉讓行為無效。如果承包合同中有限制擅自轉包的條款,發包方可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承包人所受到的損失由自己承擔。
2、承包人轉讓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應當經發包人同意,此處的同意既可以是事前的同意,也可以是事后的追認,發包人明知轉讓行為而未反對的,視為默認,轉讓行為繼續有效。
《最高院審理農村土地承包司法解釋》第13條規定,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采取轉讓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合同無效,但發包方無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態的除外。
十、發包方能否以情勢變更為由,主張原承包合同無效。
案例:承包期限內,因政策及政府、村委投資修路的便利,承包戶經營和銷售的利潤翻了幾倍,村委認為承包款太低,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后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調解,調高承包款。
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情勢變更,致使繼續履行合同顯示公平的,并不會導致承包合同無效,當事人可以就合同變更和解除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訴訟或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機構根據發生變更的客觀情況,按照公平原則處理。
十一、因第三人原因導致承包人無法使用土地,發包人要承擔責任嗎
案例:王某與李村簽訂了承包合同,交了承包金,但因為村民干涉無法正常使用土地,造成了經濟損失。
分析,因第三人原因導致承包人無法使用土地的,發包人要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后可追究該第三人的法律責任。
十二、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方式
1、 轉包:內部農戶之間,轉的是使用權,經營權主體不變。無需發包人同意,要備案。
2、 出租:集體之外的人。無需發包人同意,要備案。
3、 互換:本組織經營權的互換,互換后,還應與發包方變更承包合同。
4、 轉讓: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收入或其他來源才能轉讓,轉讓的對象應為從事農業的農戶,要經發包方同意。
5、 入股。參加農業股份制,入股分紅。
6、 反租倒包。由發包方向承包方租回來,再重新發包或者由集體直接經營。
7、 退包。承包戶不想或無力經營,交回集體。
十三、土地經營權流轉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經營權以互換、轉讓方式流轉讓的,雖然互換合同,轉讓合同未經登記依然成立有效,但是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承包方已經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他人,因此與承包方交易,支付了價款,并進行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的第三人。
十四、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土地,已依法取得林地或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在流轉時(包括轉讓)無需經過發包方同意。
十五、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抵押
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抵押,其他方式承包的可以抵押。
十六、能否將土地經營權作價入股從事商業活動
須符合三個條件,1、入股的主體只限于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2、入股只能從事農業經營,不能從事其他工商活動。3、入股是從事合作生產,而不是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份,投入到從事農業生產的工商企業或者公司,也不能作為投資成立農業經營公司。
例外:森林法規定,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及相應使用權等可以依法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合作條件,但不能將林地改為非林地。
十七、發包人采用強制手段干擾承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承擔停止侵權、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賠償損失等責任。
十八、對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相鄰權利糾紛,應當如何處理?
土地承包人在合理使用自己承包的土地時,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但因此造成相鄰方損失的,應當予以適當補償。
第四章其他
一、亂施農藥引發傷亡構成犯罪嗎
高毒農藥不準用于蔬菜、茶葉、果樹、中藥材等作物,違反規定濫施農藥,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二、農村水事糾紛,對政府的調解處理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調解不同于行政裁決,對調解不服不能行政訴訟,要提起民事訴訟。
三、蓄洪使用農民土地的如何處理
政府將給與補貼和救助,但農民不能阻擾執行公務,否則按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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