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經營合同五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資經營合同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資經營合同 篇1
編號:__________
投保單位名稱: 聯系人: 銀行帳號:
投保單位地址: 電話
投保單位正式職工人數: 人,名單詳見后附《養老保險基金繳費清單》。
第一次繳納養老基金(大寫) 元(實得工資總額$ ×30%= $)
合同
單位
中方:
(投保單位蓋單)
主管:
投保日期:
年 月 日
外方: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計 年期
投保單位性質:合資、合作、外資、其他(以√表示)
保險憑證號碼: 起保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 復核: 經辦: 簽單: 簽單日期: 年 月 日
說明:
1.本投保單位由投保填列,一單位一單。“人數”指投保當月數,“實得工資總額”指第一次繳費時累計總額。
2.本投保單經保險公司收到養老基金并簽發正式保險憑證后方始生明效。
3.粗線框中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
編號:__________
投保單位名稱:__________
交費標準:實得工資總額的__________%,投保時職工人數:__________人
起保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保單位開列的被保險人名單和實得工資總額標準經審核符合規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制發本單為憑。
(被保險人名單另附。被保險人退休時另辦養老金申領手續)
簽證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
經(副)理:_________________
主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證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批注事項:
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附:續訂合同期限
1.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雙方有特殊要求,經公司同意后在合同上注明。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合同一式三份,分別交用戶、服務員、公司各自存查。
合資經營合同 篇2
目錄
(1)總則
(2)資本
(3)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4)董事會
(5)經營管理機構
(6)業務
(7)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8)技術訓練
(9)確立銀行設施
(10)利潤
(11)財務會計與審計
(12)稅務
(13)保險
(14)銀行職員
(15)審批及注冊
(16)合同有效期
(17)終止與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調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訊地址
(23)附加條款
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以下簡稱丙方)合稱中方和_____(以下簡稱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和《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共同舉辦一定合資銀行,為此,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 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
中文:_____銀行
英文:_____
銀行地址:_____
第三條 組織形式
銀行為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四條 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并提供咨詢服務,為利用僑資和外資開辟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信息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額合作,為加速_____和經濟特區的建設服務。
第五條 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準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資本
第六條 資本構成
銀行的注冊資本為_____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為_____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為:
甲方占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以現金投資。
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占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金_____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為對銀行的投資。內包括_____。
(3)_____和_____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為_____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注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責表為依據,多還少補。
銀行成立后,銀行董事會應盡快派專門小組對_____和_____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帳、壞帳和銀行成立后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_____協助清理并負責償還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存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方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_____和_____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稅后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經董事會決定后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有進一步規定),并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_____元。
第七條 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后(銀行的成立日期為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三十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后三十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長三十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 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刊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立的年、月、日,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年、月、日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年、月、日。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后,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 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并經審批機構核準。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說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 注冊資本更改
如注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準,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一條 董事會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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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十人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利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范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銀行章程的修改。
2.批準上一年度的年度、審核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其他人擬投資于銀行,銀行擬投資于其他人。
7.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并。
8.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級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通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 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于_____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過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 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抵觸。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 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 總裁、執行副總裁
銀行設總裁一人,執行副總裁一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信息,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為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人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并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下列事項:
1.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談判及簽署文件。
3.委任及解雇非董事會委任的職員,并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準后貫徹執行。
5.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后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給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準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 業務
第十九條 業務范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1.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2.本、外幣投資業務;
3.外幣和外幣票據兌換;
4.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5.資信調查和咨詢服務;
6.信托、保管箱業務;
7.本、外幣擔保業務;
8.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9.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托收;
10.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11.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12.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13.其他經申請批準的業務。
第七章 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 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經有關審批機構批準,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 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_____和_____成為銀行在_____的子公司,_____改名為_____。該兩子公司分別在_____注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向董事會和銀行的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系,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稅收和提留準備金后,所余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范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 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 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_____和_____的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并為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級職員將安排在_____和_____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于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_____和_____的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 確立銀行設
第二十三條 銀行設施
為了順利執行董事會制訂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為客戶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咨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設備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潤
第二十四條 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 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令繳納稅款后,經董事會決定將稅后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撥作準備金,并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余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時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的準備金可按照第六條規定再行投資于銀行,而增加出資額。
第二十六條 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匯給訂約四方的帳戶。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紅利用_____幣在交稅款后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戶。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 財務會計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并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銀行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 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為_____幣,除編制_____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折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_____幣之間的兌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 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帳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閱。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審核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注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審核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 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注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審核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止為一年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 稅務
第三十二條 稅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任何免稅或減稅亦按照有關法令、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 進口物資、設備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設備、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多交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三十四條 減稅、免稅及退稅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經濟特區的免稅或減稅優惠待遇。中方將協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稅或辦理退稅手續。
第十三章 保險
第三十五條 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保險公司或經董事會批準的其他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并經董事會批準的保險公司投保。至于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準。付給人民保險公司或由人民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 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 銀行職員雇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 審批及注冊
第三十七條 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訂約四方簽署后,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通過,按照《條例》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準。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準,發現批準證書后方能生效,批準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 注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準證書后一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 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 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1.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2.訂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3.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4.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通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 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并任命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余資產。清算委的報告經董事會批準,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并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
暴風雨、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盡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采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并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 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眾公開。
第四十四條 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國家法令規定所需要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有關法令規定應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 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內部調整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通過董事會本著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 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和仲裁,按該會的程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后30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_____仲裁外按照聯合國1976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后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60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60天內聯合任命另公司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_____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為正式文字。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護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為最后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行書與文件,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應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 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丙 方:_____
丁 方: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條款
第五十條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后,呈交審批機關批準,方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 前寫全約及照會
本合同經審批機構批準正式生效后,訂約四方所有的前口頭和書面的協議或照會等,如與合同相抵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合資經營合同 篇3
目錄
1)總則
2)資本
3)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4)董事會
5)經營管理機構
6)業務
7)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8)技術訓練
9)確立銀行設施
10)利潤
11)財務會計與審計
12)稅務
13)保險
14)銀行職員
15)審批及注冊
16)合同有效期
17)終止與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調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迅地址
23)附加條款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合稱中方和_________(以下簡稱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和《_________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共同舉辦一家合資銀行,為此,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 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
中文:_________銀行
英文:_________
銀行地址:_________
第三條 組織形式
銀行為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四條 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并提供咨詢服務,為利用僑資和外資開辟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信息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融合作,為加速和經濟建設服務。
第三條 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準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資本
第六條 資本構成
銀行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_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為_________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為:
甲方占_________%,出資_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占_________%,出資_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丙方占_________%,出資_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占_________%,出資____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金_________元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為對銀行的投資。包括_________。
(3)_________和_________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為_________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注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債表為依據,多退少補。
銀行成立后,銀行董事會應盡快派專門小組對_________和_________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賬、壞帳和銀行成立后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_________協助清理并負責償還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放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放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_________和_________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稅后利潤至少提取_________%,經董事會決定后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有進一步規定),并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_________元。
第七條 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后(銀行的成立日期為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30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標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后30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期30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 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立的日期,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日期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日期。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后,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 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并經審批機構核準。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說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 注冊資本更改
如注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準,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一條 董事會組成
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10人組成,中方5人,丁方5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3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范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 銀行章程的修改。
2. 批準上一年度的年報、審核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 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 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 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 其他人擬投資于銀行,銀行擬投資于其他人。
7. 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并。
8. 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 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 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 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 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 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級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通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 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于_________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知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 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抵觸。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 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 總裁、執行副總載
銀行設總裁1人,執行副總裁1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的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信息,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為3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并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下列事項:
1. 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 談判及簽署文件。
3. 委任及解雇非董事會委任的職員,并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 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準后貫徹執行。
5. 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后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 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 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金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 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準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 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 業務
第十九條 業務范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1. 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2. 本、外幣投資業務;
3. 外幣和外幣票據兌換;
4. 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5. 資信調查和咨詢服務;
6. 信托、保管箱業務;
7. 本、外幣擔保業務;
8. 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9. 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托收;
10. 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11. 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12. 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13. 其他經申請批準的業務。
第七章 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 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經有關審批機構批準,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 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_________和_________成為銀行在_________的子公司,_________改名為_________。該兩子公司分別在_________注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向董事會和銀行的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系,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稅收和提留準備金后,所余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范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 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 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_________和_________的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并為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級職員將安排在_________和_________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于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_________和_________的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 確立銀行設施
第二十三條 銀行設施
為了順利執行董事會制訂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為客戶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咨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設備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潤
第二十四條 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 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規繳納稅款后,經董事會決定將稅后利潤至少提取_________%撥作準備金,并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余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時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的準備金可按照第六條規定再行投資于銀行,而增加出資額。
第二十六條 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匯給訂約四方的帳戶。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紅利用_________幣在交稅款后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戶。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 財務會計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并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銀行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 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為_________幣,除編制_________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折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_________幣之間的兌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 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賬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閱。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審核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注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審核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 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注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審核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年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 稅務
第三十二條 稅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任何免稅或減稅亦按照有關法規、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 進口物資、設備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設備、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免交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三十四條 減稅、免稅及退稅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_________的免稅或減稅優惠待遇。中方將協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稅或辦理退稅手續。
第十三章 保險
第三十五條 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并經董事會批準的保險公司投保。至于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準。付給保險公司或由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 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 銀行職員雇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 審批及注冊
第三十七條 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訂約四方簽署后,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通過,按照有關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準。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準,發出批準證書后方能生效,批準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 注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準證書后一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 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 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1. 本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2. 訂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3. 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4. 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通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 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并任命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余資產。清算委的報告經董事會批準,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并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盡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采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并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 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眾公開。
第四十四條 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我國政府法律規定所需要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 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內部調解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通過董事會本著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 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和仲裁,按該會的程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后30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_________仲裁按照聯合國1976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后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60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60天內聯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_________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為正式文字。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護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為最后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知書與文件,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應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 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條款:_________
第五十條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后,呈交審批機關批準,方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 前寫合約及照會
本合同經審批機構批準正式生效后,訂約四方所有的前口頭和書面的協議或照會等,如與合同相抵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律師(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資經營合同 篇4
合同也叫"契約",是當事人為確立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而達成共同遵守的協議。經濟合同是雙方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協議。只有合法的經濟合同,才有法律效力。涉外合同必須經政府機關批準才生效。
經濟合同的一般格式:
1.標題:表明合同的性質(如購銷合同、施工合同、承包合同等)。
2.當事人: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3.正文:主要條款包括:標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數量和質量;價款和酬金;付款方式、時間;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
4.落款: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雙方開戶銀行、帳號、地址、電話、簽訂日期;鑒證部門的意見、印章。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一般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合營各方的名稱,注冊國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的姓名、職務、國籍。
2.合營企業名稱,法定地址、宗旨,經營范圍和規模。
3.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繳付期限以及出資額欠繳、轉讓的規定。
4.合營各方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
5.合營企業董事會的組成、董事會名額的分配以及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和聘用辦法。
6.采用的主要生產設備、生產技術及其來源。
7.原材料購買和產品銷售方式,產品在中國境內和境外銷售的比例。
8.外匯資金收支的安排。
9.財務、會計、審計的處理原則。
10.有關勞動管理、工資、福利、勞動保險等事項的規定。
11.合營企業的合營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
中外合作企業合同一般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合作企業的名稱、地址、經營范圍和規模。
2.合作企業的組織形式,其法定代表的姓名職務、國籍。
3.合作企業的名稱、地址、國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的姓名、國籍(外國合作者為個人時,其姓名、居住地址、國家)。
4.董事會或聯合機構組成。
5.合作各方投資和提供的合作條件。
6.合作各方投資的交付期限以及交時的責任等規定;有關履約保證金的條款。
7.合作企業的經營管理方式;收交界的分配方法;對債務、責任及虧損的承擔內容和方式。
8.合作企業采用的財務、會計制度;物資見購買辦法和產品銷售辦法及勞動工資、勞動管理、勞動保險等。
9.合作的期限和終止。這包括:合作期滿時財產的處理、清算的程序和方法;違反合同的責任;爭議的解決方式和程序;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條件等。
合資經營合同 篇5
本合同由以下雙方訂立:
(1)_______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下成立及存在的法人(以下簡稱甲方);(2)_______有限公司,一所在香港法律下成立及存在的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緣由:
根據一份由甲方及乙方(以一統稱〔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關于建議合作促進和發展廣東省及中國其他地區的食品工業的意向書,本著平等互利的精神,并通過友好協商,簽訂此合同,并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及其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法律及條例,成立一合資經營企業,名為(西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以促進發展中國的食品工業及引進先進技術設備與科學管理方法以實現上述目的。
第一條合營雙方的名稱,注冊所在國/所在地區與法定地址(略)。
第二條合營雙方法定代表的姓名、職業及國籍(略)。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名稱、法定地址、宗旨、經營范圍
3.1 公司的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3.2 公司的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3.3 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3.4 公司為一有限責任公司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下的法人,公司的所有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法律、法令及條例,公司的所有合法權益及利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及保護。
3.5 公司成立的宗旨在于充分利用中國的豐富食品資源及物料以發展食品工業,采用乙方在此方面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及引進先進的科技和設備,以香港和國際市場為目標,產品以出口外銷為主,提高廣東食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充分利用乙方在香港和世界各地的銷售網點,已成功地實現以上的目的'并為雙方的利益取得理想的經濟利潤。公司的經營范圍于初期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項:
(a)充分利用中國地域食品原料豐富資源的優勢和____________公司先進的工商管理技術的優勢對食品工業的產量與品質的提高而進行技術改造,及引進國外高級物料、良種。
(b)通過公司引進香港及外國先進食品加工技術設備,以及對肉類、蔬菜、水果、醬料、調味、添加劑、飲料和冰淇淋等方面進行生產加工,產品在國內外市場銷售,并配套包裝、冷藏、運輸等方面的營運設施。
(c)設立包裝容器工廠,除供應本公司需要外并在國內外市場進行銷售。
(d)經公司主管部門批準在香港和海外設立產品銷售中心及網點。
(e)隨著公司的發展在廣東省設立信息資料、科技咨詢和技術培訓中心,以促進食品工業的發展,以利于在國內外市場競爭中取得成功。
(f)與廣東省的其他經濟實體進行補償貿易及其他類似的商業安排。
(g)在董事會(如以下之定義)認為結合上述的一項或多項業務與其有附帶關系或適合于經營的需要時,可以獨立經營或以投資于其他合營企業或經濟實體的方式,從事食品工業內的其他有關業務。
第四條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合營雙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和出資方式、出資額的繳付期限以及出資額欠繳與轉讓的規定
4.1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4.2 甲方的出資額為注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數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乙方的出資額為注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數額為______萬元。但乙方的出資應以____________繳付,按繳付當日中國國家外匯管理總局公布的外匯買賣牌價的中間價換算人民幣計算。
第五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5.1 雙方應按各自出資的比例來進行利潤的分配和虧損的分擔。惟雙方對公司的責任只限于各自對注冊資本的出資額。
5.2 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和其他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有關法律和條例繳納所得稅后,其年度利潤應按以下的原則分配:
(a)依照董事會決定的比例,預先提取儲備基金、公司發展基金以及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b)任何一年的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數額不得多于公司百分之五的稅后利潤。
第六條合資雙方的責任
6.1 甲方及乙方應盡力促進公司的業務活動。
6.2 在不影響____________的原則下,雙方同意各自主要負責以下各項:
甲方:
(a)負責辦理公司的注冊登記手續和申請公司的營業執照;
(b)負責申請公司按規定享受的減免稅收待遇;
(c)負責申請設立公司的外匯存款賬戶及人民幣存款賬戶;
(d)負責為日常及辦公使用的進口用品、設備及器具辦理報關手續及領取進口許可證,并為出口物品領取出口許可證;
(e)負責為公司申請有關的辦事處;
(f)負責推薦稱職的中國職員;
(g)負責申請乙方出入人員的出入境通行證件;
(h)負責提供國內食品及市場趨勢有關的信息資料;
(i)負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食品工業中的其他機構建立并保持固定的聯系;
(j)負責促進并協助公司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銷售;
(k)負責由公司指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
(a)負責公司生產的產品在香港和國際市場銷售;
(b)負責提供香港和世界各地區的食品及食品有關的市場信息資料;
(c)負責提供市場現有的現代食品科技和市場的信息資料;
(d)負責在香港和其他國家及地區辦理有關業務的注冊登記手續;
(e)負責介紹國外食品專家學者到公司所屬企業及廣東省其他食品企業傳授食品生產技術;
(f)負責公司業務的運轉、公司骨干職員的業務培訓和引進健全的管理經驗;
(g)負責與外國食品工業中的其他機構建立并保持固定的聯系;
(h)負責由公司指定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董事會的組成、職責、權限
7.1 雙方于公司成立后組織成立董事會(〔董事會〕)。董事會人數為______名,其中甲方______名,乙方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擔任。董事的任期為______年,若雙方同意可以連任。若某董事因故需要更換時,由委派方另行安排接替并報審批機關備案。
7.2 董事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的雙方董事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
第八條部經理與副總經理的職責、權限和聘用辦法
8.1 公司成立一管理事務處以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事務處設一位總經理及一位副總經理。總經理執行董事會制定的經營管理方針和決議。在董事會休會期間,總經理應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公司,對內任免下屬人員,并行使董事會所授予的其他職權。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于處理重要問題時與副總經理協商。
8.2 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用,總經理由乙方擔任,副總經理由甲方擔任。
第九條場地使用權
9.1 公司應向負責土地的主管部門申請取得經營場地的使用權并以其名義簽署場地使用合同。
第十條保密協議
10.1 甲方及乙方承諾于未獲對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之前,不透露或容許泄露任何因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獲得的有關公司業務的機密資料給未經授權可接受該資料或文件的任何人士或經濟組織。
10.2 甲方及乙方同意公司應實行一個制度以安全保管上述第______段所提及的機密資料及文件,同時公司得盡其所能地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使此等資料及文件被公司職員及工作人員泄露的風險減至最低限度,但由雙方明確地準許透露的除外。
10.3 如甲方或乙方獲知任何有關侵犯公司專利權、商標、版權、其他知識產權或類似的事件時,首先發覺的一方應將其所有的有關消息通知另一方,然后雙方協商(如有必要)應采取的行動。
10.4 在甲方或乙方認為必要和恰當時,公司應采取行動和步驟以保證公司的知識產權利益。
第十一條經營計劃
公司應按其業務范圍制訂其經營計劃,此等計劃于獲得董事會批準后應予實行,并呈交有關部門備案。公司有權決定是否于國內或向國外采購主要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零配件、交通工具及辦事處用品,于購買條件相同的情形下,公司應首先考慮中國的產品。公司有權自行將產品在中國市場內銷售或委托有關機構代銷。此等產品的售價應由公司按競爭情況來決定。由公司確定產品售價應報有關部門備案。雙方認識到出口對外匯收支平衡的重要性,在保持外匯平衡的原則下,雙方同意將重點放在產品出口活動上。雙方進一步同意于公司成立后按公司與乙方同意條款及條件委托乙方或乙方的聯營公司為公司出口產品的國外總經銷人。那些出售給經銷人用作國外銷售的產品的售價應由公司與經銷人協商,并且考慮到該種產品于國際市場上的通行價格來決定。于這種情形下決定的出口價格應呈交董事會審批,然后呈交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外匯管理
12.1 公司的一切外匯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對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匯管理施行細則],以及其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辦理。
12.2 公司憑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出的營業執照在中國銀行廣東分行或其他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銀行開立外匯和人民幣存款賬戶。
12.3 公司的一切外匯收入都必須匯入外存款賬戶,一切外匯支出均需從外匯存款賬戶中支付。
12.4 公司應保持外匯收支平衡,公司于外匯收支上所產生的不平衡應由甲方以其外匯收益彌補。
12.5 為使公司能保持其外匯收支平衡,公司應獲準以其人民幣利潤在中國購買制成品或原材料,而此等原材料或其制成品或最終商品于經過生產環節處理或加工后可出口至國外以換取外幣。
12.6 乙方從公司得到的人民幣利潤可按中國外匯管理總局公布的兌換率兌成外幣,并于繳付所有需繳稅項后通過中國銀行按外匯管理條例匯往國外。
12.7 公司在國外或港澳地區的銀行開立外匯存款賬戶,應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批準,并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報告外匯收支情況和提供銀行對賬單。
12.8 公司根據經營業務的需要,可按[中國銀行辦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貸款暫行辦法]向中國銀行申請外匯貸款和人民幣貸款,公司也可從國外或港澳地區的銀行借入外匯作為資金,但必須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備案。
12.9 公司的外籍職工和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益,依法繳稅后,除去在中國境內使用的花費,其剩余部分可以向中國銀行申請全部匯出。
第十三條財務、會計及稅務(略)
第十四條勞動管理、工資、福利及勞動保險(略)
第十五條保險(略)
第十六條公司的合營期限,公司的解散與清算程序公司的合營期限為______(______)年,自公司的營業執照發出之日起計。合營期滿前一年,如雙方愿意延長合營期限,雙方各自授權代表簽署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書,并在合營期滿前六個月呈報審批機關審批,經批準延長合營期限后,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違反合同的責任
17.1 合營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或公司章程的義務,違約一方得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17.2 在合營期限內,雙方都無權單方面宣布撤銷或終止本合同。
第十八條解決合營雙爭議的辦法及程序
18.1 雙方如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和公司章程中發生爭議,應由董事會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8.2 假如董事會在收到其中一方的書面要求調解的______(______)天內才能解決該爭議,可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該仲裁的裁決應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九條合同文本
19.1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自存中文和英文文本各一份。
19.2 本合同內容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必須雙方書面同意,報審批機構批準后方能生效。任何上述修改或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和公司章程經中國審批機關批準后即生效。
第二十一條合同適用的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及由其引起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法律、法令和條例規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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