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匯總八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技術合同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技術合同 篇1
本使用許可協議賦予使用方僅享有本協議所明確規定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使用權。提供方保證,提供方是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法定授權提供者,并被授權具體行使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版權及相關權利。本許可協議為不可轉讓和非獨占的。本許可協議由許可協議文本和附表組成。
1.使用方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使用方僅限于在本單位(本單位以使用方構成獨立法人資格的組織為限)的范圍內使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不得擴展到所屬系統和上級、下級或者同級其他單位。但獲得特別許可的除外。
(2)使用方必須在使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所形成的成果的顯著位置注明國家基礎地 理信息數據版權所有者(所有者名稱見附表)。
(3)使用方對被許可使用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不擁有復制、傳播、出版、翻譯成外國語言等的權利,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原始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未經提供方允許不得將基于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開發和生產的成果向第三方提供,但向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政府等部門提供用于宏觀決策和社會公益事業的除外。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復制品視同原始數據。使用方可根據需要對數據內容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對數據格式進行轉換,但未經許可,不得將修改、轉換后的數據對外發布和提供,并應將修改、轉換的情況及修改、轉換的內容向提供單位備案。使用方不得將原始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或者其衍生成果在計算機互聯網上登載。
(4)使用方主體資格發生變化時,應向提供方重新提出使用申請,并需重新簽訂使用許可協議。
2.使用方必須根據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密級按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嚴防泄密。
3.違約條款:
(1)使用方在使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主管部門的規定,其使用權即無條件終止。
(2)使用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提供方有權收回其所提供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及相關資料,使用方不能保留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任何拷貝或者使用基于該國家基礎地 理信息數據開發的任何成果,并須賠償因違約侵權給提供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4.提供方所提供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及許可的用途等見附表。提供方在向使用方提供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時,同時提供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相應數據說明和使用說明。
提供方不承諾對所提供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中可能存在的與現勢的某種不一致或者缺陷進行修改。提供方不因該數據本身的瑕疵而對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擔任何責任。
提供方不接受任何條件的退貨。使用方自己負責安裝與使用。技術培訓、技術合作、數據更新須與提供方另行簽訂協議。
5.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二份。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將協商解決。
提供方(蓋章):_________ 使用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技術合同 篇2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
地址:
乙方(被聘用者)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風險提示: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一年未簽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一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崗位及職務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技術崗位工作,并聘任技術負責人職務。
二、聘用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期限為__年。試用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_個月。
2、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合同中約定之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三、工作職責、內容和工作條件
1、乙方的工作職責:全面負責站內技術管理工作。
2、具體工作內容及要求:保持站內設備正常運行及設備保養工作。
3、乙方工作時間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延長工作時間,但不得超過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
4、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對本崗位任務和職責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5、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乙方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6、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作業的教育和培訓;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工作規程,有權拒絕執行甲方違規指揮,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四、保密的內容和范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承擔保密義務中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防衛包括但不僅限于甲方的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
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甲方的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表率內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4、乙方在職期間因工作關系而獲得、交換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與甲方事務有關的保密信息。
風險提示:
建議單獨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五類崗位,以保護公司商業秘密:
1、高層管理者——掌握企業大量商業秘密;
2、技術研發人員——掌握企業技術秘密;
3、高級營銷人員——直接掌握著大量的客戶資源;
4、重要信息員——掌握企業內的各種調研數據等;
5、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如HR、財務管理、法務管理人員,許多公司關鍵資料都在他們那;
注意:公司給付給予上述員工經濟補償是員工履行競業禁止義務的前提,且法律上也對競業禁止的范圍、地域、期限做出了嚴格的規定,稍有不慎可能導致協議無效。企業若有需要,請交給專業律師定制。
五、知識產權歸屬
1、本合同所稱的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版權)、專利、注冊商標權專用權和專有技術等。
2、乙方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條件所創作的作品、發明創造、專有技術,是履行職務的行為,其知識產權歸屬甲方,乙方無權申請相關權利。
3、對乙方的職務發明創造,甲方可視該發明創造對甲方的貢獻大小,給乙方予以獎勵。
4、乙方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下,欲就與甲方有一定競爭關系的課題自行研究開發的,應事先與甲方就利用甲方物質技術的范圍及補償辦法以及所完成的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申請權和申請的權利歸屬達成書面協議。否則,均視作乙方的職務行為,相關權利均歸屬甲方。
六、工作報酬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按月核發乙方應得的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補貼。
2、甲方確需乙方加班時,按國家規定支付給乙方加班費。
3、如甲方實行獎金(績效工資)制度的,則乙方的獎金(績效工資)由甲方根據乙方的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予以確定。
4、經雙方協商,乙方工資為每月______元;試用期工資標準為_____元/月。
七、工作紀律
1、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自覺遵守甲方的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2、甲方應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八、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1、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及時足額向社會保險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中的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國家規定從乙方月工資中扣除后代繳,由社會保險經辦部門按規定記入繳費本人個人賬戶。經雙方協商,也可以由乙方按規定自行繳納。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以及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醫療期滿或痊愈后,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聘用合同時,由甲方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3、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費、救濟費、醫療費等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婚喪假、帶薪年休假等。
九、聘用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明顯不能勝任或者繼續完成合同規定的專業技術指導工作的;
(3)違反相關保密協議,故意泄露公司商業秘密;
(4)嚴重失職、瀆職,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1)在合同期內乙方不能按時完成公司委派的技術指導工作;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3)乙方不能履行聘用合同。
5、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
6、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承擔專業技術工作的受聘人員,如提前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可能給單位代理技術項目終止、引發知識產權糾紛、技術泄密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在聘用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條件未具備時,不得提前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
8、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延本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
9、甲方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合同有關條款內容,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10、本合同依法訂立后,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十、違反合同的責任
1、由于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責任,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付的違約責任。
2、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應根據責任大小及后果追究經濟賠償責任。
十一、合同份數本
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約定事項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或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乙方簽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技術合同 篇3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技術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
第三章 技術開發合同
第四章 技術轉讓合同
第五章 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第六章 技術合同爭議的仲裁和訴訟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推動科學技術的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保障技術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技術市場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于法人之間、法人和公民之間、公民之間就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所訂立的確立民事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合同。但是,當事人一方是外國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合同除外。
第三條 訂立技術合同,必須遵守法律、法規,有利于科學技術的進步,加速科學成果的應用和推廣。
第四條 訂立技術合同,應當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技術合同的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是職務技術成果。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于單位,單位有權就該項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單位應當根據使用和轉讓該項職務技術成果所取得的收益,對完成該項職務技術成果的個人給予獎勵。
非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于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有權就該項非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就職務技術成果或者非職務技術成果申請專利和被授予專利權的,依照專利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有在有關技術成果文件上寫明自己是技術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第七條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對本系統或者管轄范圍內的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具有重大意義的非專利技術成果,有權決定在指定的單位中推廣使用。使用單位對該項技術成果負有保密責任。使用單位應當按照雙方協議支付使用費;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作出決定的機關確定合理的使用費。集體所有制單位或者個人的非專利技術成果,對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推廣使用的,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批準后,參照上款規定辦理。
第八條 技術合同的管理機關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章 技術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
第九條 技術合同的訂立、變更和解除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條 技術合同自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名、蓋章后成立;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經過有關機關批準的,自批準時起成立。
第十一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技術合同的擔保。由第三者作保證人的合同,自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在合同上簽名、蓋章后成立。
第十二條 技術合同中的價款或者報酬及其支付方式由當事人約定。
第十三條 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技術合同。委托人應當向代理人出具委托書。代理人應當在委托人授權的范圍內,以委托人的名義訂立合同。
第十四條 為訂立技術合同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應當遵守本法有關規定,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可以收取合理的費用。
第十五條 技術合同的條款由當事人約定。一般應當包括:
一 項目名稱;
二 標的的內容、范圍和要求;
三 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和方式;
四 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五 風險責任的承擔;
六 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七 驗收標準和方法;
八 價款或者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九 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十 爭議的解決辦法;
(十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圖紙、表格、數據和照片等,可以根據當事人的協議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六條 技術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第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技術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即違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但是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損失。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因另一方違反合同受到損失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及時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無權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十八條 當事人都違反技術合同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由于上級機關的原因,不能履行技術合同義務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另一方賠償損失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再由上級機關對它因此受到的損失負責處理。
第二十條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技術合同的,免除其不能履行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下列技術合同無效:
一 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 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的;
三 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四 采取欺詐或者脅迫手段訂立的'無效的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二條 訂立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技術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經當事人協商一致,技術合同可以變更或經過有關機關批準的合同,其變更或者解除應當征得原批準機關的同意。
第二十四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致使技術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當事人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一 另一方違反合同;
二 發生不可抗力;
三 作為技術開發合同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
第二十五條 技術合同的變更、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在技術合同有效期內,當事人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將其權利和義務的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第三方。
第三章 技術開發合同
第二十七條 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托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第二十八條 委托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進行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委托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
二 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并完成協作事項;
三 按期接受研究開發成果。
研究開發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制定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
二 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
三 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交付研究開發成果,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幫助委托方掌握研究開發成果。
第二十九條 委托方違反合同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研究開發方違反合同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除應當采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合同外,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失敗的,應當返還全部或者部分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三十條 合作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各方就共同進行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合作開發各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
二 按照合同約定的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
三 與其他各方協作配合。
第三十一條 合作開發各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合同,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三十二條 履行技術開發合同所完成的技術成果的歸屬分享原則是:
一 委托開發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方。研究開發方取得專利權的,委托方可以免費實施該項專利。研究開發方就其發明創造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方可以優先受讓專利申請權。
二 合作開發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各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合作開發各方中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以后,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項專利。合作開發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三 委托開發或者合作開發所完成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但是,委托開發的研究開發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方。
第三十三條 在履行技術開發合同的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其風險責任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風險責任由當事人合理分擔。
當事人一方發現前款所列可能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當事人一方沒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四章 技術轉讓合同
第三十四條 技術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非專利技術的轉讓所訂立的合同。
第三十五條 技術轉讓合同可以約定轉讓方和受讓方實施專利或者使用非專利技術的范圍。但是,不得以合同條款限制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
第三十六條 訂立專利權轉讓合同或者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應當遵守專利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七條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許可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
二 交付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并不得許可合同約定以外的第三方實施該專利;
二 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使用費。
第三十八條 技術轉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當注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在該項專利權的存續期間內有效。在專利權有效期限終止或者專利權被宣布無效以后,專利權人不得就該項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第三十九條 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的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進行技術指導;
二 保證技術的實用性、可靠性;
三 承擔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四十條 轉讓方違反合同的,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 未按照合同約定轉讓技術的,除返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費外,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二 實施專利或者使用非專利技術超越合同約定的范圍的,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許可第三方實施該項專利或者使用該項非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違反合同的行為,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三 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四十一條 受讓方違反合同的,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 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使用費用的,應當補交使用費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必須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非專利技術,交還技術資料,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二 實施專利或者使用非專利技術超越合同約定的范圍的,未經轉讓方同意擅自許可第三方實施該項專利或者使用該項非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違反合同的行為,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三 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四十二條 受讓方按照合同約定實施專利、使用非專利技術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轉讓方承擔責任。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則,在技術轉讓合同中約定實施專利、使用非專利技術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的分享辦法。合同沒有約定的,任何一方無權分享另一方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
第五章 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第四十四條 技術咨詢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為另一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所訂立的合同。
第四十五條 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闡明咨詢的問題,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資料、數據;
二 按期接受顧問方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
技術咨詢合同的顧問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利用自己的技術知識,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完成咨詢報告或者解答委托方的問題;
二 提出的咨詢報告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
第四十六條 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數據資料,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的,所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付的報酬應當如數支付。技術咨詢合同的顧問方未按期提出咨詢報告或者所提出的咨詢報告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減收或者免收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方按照顧問方符合合同的約定要求的咨詢報告和意見作出決策所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委托方承擔。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條 技術服務合同指當事人的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安裝合同和加工承攬合同。
第四十八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按照合同約定為服務方提供工作條件,完成配合事項;
二 按期接受服務方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
技術服務合同的服務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按期完成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解決技術問題,保證工作質量;
二 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
第四十九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委托方違反合同,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務方的工作成果的,應當如數支付報酬。技術服務合同的服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服務工作的,應當免收報酬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五十條 在履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的過程中,顧問方或者服務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顧問方或者服務方。委托方利用顧問方或者服務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委托方。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章 技術合同爭議的仲裁和訴訟
第五十一條 發生技術合同爭議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國家規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仲裁機構的仲裁決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 技術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和申請仲裁的期限為1年,自當事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法施行以后訂立的技術合同,不適用經濟合同法。
第五十四條 國務院科學技術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報國務院批準施行。
第五十五條 本法自1987年11月1日起施行。
技術合同 篇4
(互聯網維護及運營)
為發展農村信息化建設,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共同建設、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在_________縣(市)實施_________工程,對戶聯網的長期維護及運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內容;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負責_________戶聯網的網絡建設和中心網站的維護管理:
2.負責提供_________戶聯網基站平臺并幫助管理單位安裝調試:
3.負責建立和維護管理戶聯網信息數據庫,并進行遠程檢測、發布信息及進行系統更新;
4.負責對戶聯網維護管理人員的技術培訓:
5.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各方對信息進行有效的開發利用:
6.負責編輯和印刷農村信息戶聯網查詢指南。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負責對戶聯網平臺的日常管理和維護:
2.用規定格式向甲方提供本地的農業信息錄入信息庫和日常動態信息錄入:
3.負責本地的人工咨詢服務和不斷地擴大用戶量。
三、利潤分配
1.戶聯網固定用戶的信息收費標準為_________元/戶,戶聯網安裝并開通的下一個月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全部歸乙方。
2.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甲乙雙方對所收的戶聯網信息費平均分配,各占50%。
四、在平臺安裝調試完成以后,乙方若要甲方派出技術人員提供技術支持和維護時,乙方要負責甲方技術人員的差旅、交通和食宿費用。
五、甲方擁有戶聯網的全部知識產權。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續簽協議也需提前一個月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術合同 篇5
甲方:福建三華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泰寧分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 根據甲方企業生產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從事爆破工作。
二、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和防護設施。
三、 甲方依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乙方工資水平按保底月薪人民幣1500元計,按月結。另按出勤獎(到工地現場)每天人民幣200元計,出勤獎至年底統一結算;安全考核獎按出勤天數每天100元計,若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年底統一結算。乙方自行繳納社會保,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四、 甲方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有權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及有關法規、政策,對職工實施獎勵、處分、經濟處罰。
五、 乙方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履行義務,服從甲方的管理,聽從指揮。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爆破任務。乙方必須主動自覺參加上級的技能培訓并一次過關,技能培訓費用由甲方負責,如單方毀約,所有費有由單方支付。
六、 乙方要認真學習專業技術,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乙方在組織人員實施爆破作業時,要嚴格保護自身安全及所參加的其他人員安全。防塵措施由甲方負責提供防塵設施和防塵用品。乙方負責監督施工人員正確使用,如乙方故意操作不當,或者沒有正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并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在放炮過程中必須持證上崗,不準脫崗,不得找
他人替代作業。一經上級主管部門查實,承擔經濟處罰和法律責任。若因乙方未按正規流程操作,造成人員致傷、致殘的由乙方自行負責承擔;有事必須請假,嚴格遵守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
七、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國家的民爆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做好放爆前、中、后的安全工作,保證爆破工作安全有序進行,所領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毀和挪作它用;不準酒后施爆,不準為不具備使用條件的單位或個人承擔放爆作業,為親朋好友私買、私借爆破器材。爆破結合后,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清退回庫。凡因違規使用爆破材料造成的嚴重后果,均由乙方承擔經濟處罰和法律責任。爆破后確保完全安全,再清理現場,發現有殘炮、瞎炮的及時處理,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或處理。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申請勞動仲裁。
九、合同期從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1日止。乙方將相關執業證書(可用年檢過關的工程技術人員證)改簽到甲方后,本合同生效。合同期滿后乙方應做優先考慮與甲方繼簽。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相關部門備案一份。甲、乙雙方必須遵守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代表:
20xx年9月8日
技術合同 篇6
甲方:某工程項目經理部(代表:)
乙方:某工程工程技術服務組(代表:)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決定由乙方承包中隱路Ⅲ標段的技術服務工作,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路段樁號:
3、技術承包內容: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路段的工程施工測量、工程質量檢驗、計量、工程變更、竣工資料等技術服務。
4、合同期限為十二個月,技術服務開始日期:以業主頒發的開工通知書為準,技術服務完成日期:工程竣工交接及竣工資料完工。工程提前竣工不影響本合同技術承包費用及合同條款的執行。
5、技術承包的費用及支付方式:
(1)、技術承包費用按萬元作為技術組的總底薪。
(2)獎金及提成:在上述總底薪的基礎上,乙方用技術手段所創收的工程量,甲方按照該工程量的造價(即中標工程量清單上的單價乘以乙方創收的工程量,扣除后的造價)的%支付給乙方。
(3)、技術服務費用支付方式:工程開工前三月,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月度的技術服務費為人民幣元,支付時間為每月的10號,此后每月支付
技術服務費人民幣元,在工程竣工驗收后并經中介機構審核竣工結算完成后30天內,按技術服務費的總款項一次付清給乙方,乙方不承擔甲方工程款不能及時結算的風險。
二、甲乙雙方的責任及義務
(一)甲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負責向乙方人員提供辦公場所、住宿房屋、伙食,負責乙方人員日常生活辦公的水電,提供乙方必要和充分的勞保用品,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
2.甲方向乙方提供足夠的辦公設備、試驗設備、測量設備和紙張、電腦耗材。
3.甲方的現場管理人員、司機、施工員、材料員、民工隊伍、機械隊伍必須服從乙方的工作的技術安排。對于工作不稱職的現場管理員、司機、施工員、材料員、民工,乙方經過甲方同意后有權進行撤換。
4.甲方負責對外業主、監理部門及當地農民關系的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及義務
1.為甲方工程施工提供技術服務,技術服務工作主要為工程測量、計量、質量檢驗、竣工驗收等,按照甲方的工程施工進度要求,積極配合甲方的各項工作。
2.甲方支付給乙方技術承包費用后,乙方自行負責技術服務組的所有技術成員的工資,甲方則承擔本工程所有的費用開支。
3.在為甲方服務期間,乙方人員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為甲方出謀劃策,如因乙方人員的技術原因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按照業主、監理的要求,嚴格按照設計施工規范及時上報各種工程資料。
5.乙方負責協助甲方辦理對下勞動隊伍的結算工作。
未盡事宜,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以上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持1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3______
技術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共同開發_________市場,由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專用蓄電池一事,經協商達成一致共識,特簽定以下協議:
1.技術要求
1.1 外觀
蓄電池應有正負極、商標、型號、規格、制造廠名、編號、出廠日期等標志,且標志應清晰、牢固、不易脫落;電池外觀整潔。
1.2 型號
_________
_________
1.3 外型尺寸及重量
_________(型號):長(_________±2㎜) 寬(_________±2㎜) 高(_________±2㎜) 參考重量(_________±005㎏)
_________(型號):長(_________±2㎜) 寬(_________±2㎜) 高(_________±2㎜) 參考重量(_________±005㎏)
1.4 使用環境溫度
膠體蓄電池在-20℃~50℃范圍內能正常工作;普通鉛酸蓄電池在-10℃~50℃范圍內能正常工作。
1.5 放電容量
單體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后,在溫度為25±5℃環境中靜置1~4h,以jb/t10262-XX標準放電至蓄電池電壓1050v終止,其放電時間不小于130min(允許3次循環)。
1.6 大電流性能
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后,在溫度為25±5℃環境中靜置1~4h,以30i2(a)放電5min,蓄電池端電壓不低于84v(以12v系列為例),且導電部分不得熔斷,外觀無異常現象。
1.7 安全性能
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后,在溫度為25±10℃環境中以04i2(a)連續充電5h,然后檢查外觀應無漏液及其它異常現象。
1.8 耐震性能
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后,在溫度為25±10℃環境中,以正立狀態緊固在振動臺上,經受振幅2㎜;頻率167hz的垂直振動,1h后目視確認無漏液等異常現象且端電壓必須在正常范圍內。
1.9 電池壽命
按21方法充電,以jb/t10262-XX標準中611的放電要求,循環次數“膠體環保型”不低于450次,“普通鉛酸型”不低于350次。
1.10 端電壓及組合一致性
配對單只電壓130v以上,2節電壓差不大于002v;3節電壓差不大于004v;4節電壓差不大于005v
1.11 過放電容量恢復性能
“膠體環保型”電池開始以jb/t10262-XX標準放電至接近0v之后,短接該電池兩極24h,再重新充滿電。重復上述5次放電、充電、短接后,該電池(組)以 jb/t10262-XX標準放電至單節105v時,放出的容量應大于標稱容量的90%(“普通鉛酸型”大于標稱容量的85%)。
2.蓄電池的使用
2.1 蓄電池的充電
“膠體環保型”“普通鉛酸型”電池充電(以4節6-dzm-10電池組為例):把蓄電池串聯形成一個額定電壓為48v的電池組,第一階段:恒流15~18a,電壓逐漸上升;第二階段:電壓逐漸上升到588±02v后保持恒定,電流逐漸下降到400±30ma;第三階段:涓流浮充充電,電壓555±05v,電流逐漸趨近于0ma。
2.2 電池擱置一段時間后應及時補足電,嚴禁長期在虧電狀態下使用。
3.蓄電池的驗收
3.1 驗收內容
3.1.1 外觀
(1)外觀無變形及裂紋,外形尺寸及重量應符合13條的規定。
(2)有正負極性、商標、型號、制造廠名、出廠日期、電池編碼等標志,且標志清晰,牢固。
(3)整箱包裝的蓄電池應附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售后服務保證書,包裝外側應有提醒正確運輸的標志。
3.1.2 性能
(1)測量電池的極性,應與正負極性標志相符。
(2)開箱后,電池組單節電池的開路電壓應不小于130v
(3)蓄電池組經完全充電后,靜置1~4h,在25±5℃環境溫度以jb/t10262-XX標準放電至蓄電池組終壓420v止,其放電時間不小于130min(允許3次循環)。
3.2 檢驗方法
3.2.1311 條采用目測、鋼卷尺和秤。
3.2.2312 條采用數字萬用表和放電儀。
3.2.3 首批供貨時及正常供貨后,每隔半年由乙方對15、17、和19條進行試驗,并向甲方提供國家或行業認可的書面報告。
3.2.4 每個批次抽同一包裝箱中的1組3只電池,按15;110條款檢驗(15條允許三個循環),若達不到上述條款要求則按檢驗規則加倍抽樣檢測,仍不合格則該批產品退貨。
4.雙方約定
4.1 甲方職責
4.1.1 甲方對乙方所提供的每批產品按上述規則檢驗,若有不合格項或質量異議,須在收貨之日起10日內書面或傳真提出。
4.1.2 對使用過程中因制造原因而需退還給乙方的電池,甲方應通知乙方服務人員到現場逐一檢測,凡不符合退貨要求的,乙方有權拒絕退貨或將已退電池返還給甲方。
4.1.3 甲方應要求客戶(經銷商)認真填寫好乙方所提供的售后服務保證書上的有關內容,以便乙方掌握電池的有效使用期和建立好客戶檔案。
4.2 乙方責任
4.2.1 乙方所提供給甲方的產品之質量必須符合上述技術要求。
4.2.2 以4×6-dzm-10電池組為例,甲方電動車最大電流不超過150a,正常工作電流在環境溫度25±2℃、風力1~2級的平坦路面上,以70~75公斤的負載不大于7a;乙方產品使用天數與續行里程的關系
┌─────────┬─────┬──────┬──────┬──────┐
│使用天數(12月計)│90天 │180天 │270天 │360天 │
├─────────┼─────┼──────┼──────┼──────┤
│放 電 時 間 │110min │105 min │95 min │72 min │
├─────────┼─────┼──────┼──────┼──────┤
│參考續行里程 │35~ 55 km│30 ~ 50 km │20 ~ 40 km │15 ~ 35 km │
└─────────┴─────┴──────┴──────┴──────┘
┌─────────┬─────┬──────┬──────┬──────┬──────┐
│使用天數(15月計)│90天 │180天 │270天 │360天 │450天 │
├─────────┼─────┼──────┼──────┼──────┬──────┤
│放 電 時 間 │120 min │110 min │105 min │95 min │72 min │
├─────────┼─────┼──────┼──────┼──────┬──────┤
│參考續行里程 │40 ~60 km│35 ~55 km │30~50km │20 ~ 40 km │15 ~ 35 km │
└─────────┴─────┴──────┴──────┴──────┴──────┘
注:參考里程是在環境溫度25±5℃,車、路況正常,最高車速20km/h,載重負荷不大于75kg的條件下進行的;且和電機效率、控制器控制參數等整車配制有關。
4.2.3 乙方產品在正常使用條件下質保期
(1)“普通鉛酸型”和“ⅰ代膠體環保型”出廠_________個月;使用_________個月。
(2)“ⅱ代膠體環保型”出廠_________個月;使用_________個月。質保期二個條件只要達到一條都視為超過質保期,在質保期內若發生下列問題:①短路②斷路③反極④大面積脫粉,經甲、乙雙方檢查確認后電池容量末達到標稱容量的60%,由乙方負責修理或調換,否則不予承保。(其它規格型號的電池質保期雙方另行訂立)
4.2.4 乙方每月根據甲方上月退回的經雙方確認確屬乙方責任的電池數量,如數向甲方返還相同規格型號的電池:
(1)電池出_________個月以內如出現容量明顯下降至額定容量8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負責調換全新電池,并重新計算質保期;
(2)電池出廠_________個月以外且在質保期內如出現容量明顯下降至額定容量6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負責調換標稱容量在80%以上的維護電池, 三包期從原使用電池的出廠日期起累計續保。
4.2.5 乙方負責回收甲方過質保期的“華富”廢舊電池,回收方法和價格另訂。
4.2.6 乙方負責生產的電動車專用蓄電池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承擔產品信譽和產品責任保險。
4.3 本協議為雙方供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履行地為_________,解釋權為乙方所有。
5.其它約定
_________
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月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月__日
技術合同 篇8
甲方: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臨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20xx年 9月 8 日起至20xx年 9月 7 日止,共5年。
(二)其中試用期自20xx年9月8日起至20xx年12月7日止,為期 3 個
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孵化、育雛)崗位工作,根據
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但不
超過陽新縣工作范圍。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
標準。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 2 )種工時制。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天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們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工資自20xx年10月8日起至20xx年12月7日止,固
定基本月薪為1000元人民幣/月,甲方以現金或劃賬方式結算乙方。
(二)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和乙方的崗位性質確定乙方的工資報酬。
(三)根據公司的績效情況和乙方的工作表現,給予乙方相應的崗位補貼或獎金。
(四)甲方以現金發放的方式,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五)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或與工資一起發放)。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主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過時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贊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用心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變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們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八、其他約定條款
(一)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二)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系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并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并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三)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后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四)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與內容有任何沖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六)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七)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沖突的業務。
(八)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同合同,并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后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地,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并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十一)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20xx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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