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小學生安全承諾書3篇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里,大家都經常接觸到書信吧,書信是具有明確而特定的用途和接受對象的一種交際工具。那么,怎么去寫信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小學生安全承諾書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學生安全承諾書 篇1
安全無小事,防交通安全、防溺水安全從我做起。為增強學生防交通、防溺水安全意識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規自覺性和提高抵御溺水能力,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溺水事故,保障學生上學、放學路上的交通安全、溺水安全,我們愿意作出以下承諾:
家長承諾:
1、對孩子履行監護人的義務,保障孩子在校外的交通安全和溺水安全。
2、配合學校加強對孩子交通、溺水安全教育,提高子女防交通、防溺水安全意識。
3、加強對孩子交通安全管理,發現孩子的不良交通行為及時教育和糾正。
4、指導孩子正確騎行自行車,嚴格禁止孩子騎電動、摩托車等機動車上學、放學。特別是嚴禁孩子飚車。
5、教育自己孩子不私自下水游泳;盡到監護責任,做好孩子上學、放學路途中、雙休日、節假日溺水監護工作。
6、密切與學校溝通共同教育管理學生。
學生承諾:
1、認真學習交通安全知識,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和防護自救能力。嚴禁騎電動、摩托車或其他機動車輛上學。
2、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騎自行車時不要雙手離把、攀扶其他車輛或者手中持物;不追逐打鬧,不三五并肩行駛;嚴禁后座帶人;嚴禁在校園內騎車;不違章騎車。
3、在道路上行走做到:走路靠右行,不違章過馬路,一停二看三通過紅燈停、綠燈行等。在沒有交通信號的交叉路口或橫穿公路時要慢行,注意觀察、看清來往車輛。
4、嚴格遵守五不原則:不搭乘證件不全的車輛;不搭乘超載的車輛;不搭乘非客運車輛;不搭乘司機酒后、疲勞等的車輛;不搭乘危險駕駛車輛。
5、嚴格執行學校、家長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溺水安全教育。
6、未經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意不下河游泳;不擅自邀請其他同學下河游泳;不到河邊或者建筑取土形成的水坑、水窯、山溏邊玩耍、戲水、嬉鬧。
7、在見到有人落水而自己又無能力救護的情況下,不能避而不見或者冒然下水救人,采取大聲呼救或者報警(110)等措施。
承諾人:學 生(簽名): 年級 班
家 長(簽名):
年 月 日
小學生安全承諾書 篇2
出行承諾書 承諾人在與其他承諾人共同出行之前已知道了出行計劃及行程安排,充分了解出行可能出現的各種意外風險。在自愿選擇參加本活動時,做出并確認遵守下列承諾。:
一、 承諾人與其他承諾人及其近親屬所組織的活動是自由集約式的活動,因共同的愛好和理念自由組合,自主活動,承諾人根據自己的能力參加活動,并自主關注自身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活動中,出行人員之間有相互關心幫助和遇險施救的道義責任,除因其他出行人員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他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外,由于承諾人自己原因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均由承諾人自己承擔,同時放棄對其他承諾人及其近親屬提出民事賠償的權利。
二、 出行活動組織者是活動項目的信息提供者,也是參加活動的隊員,受全體出行人員委托,組織者按全體出行人員最終確定的方案活動。在活動中,組織者僅對活動的計劃行程負責,并向出行人員謹慎提醒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注意事項,但不對出行人員在活動中的事故承擔責任(因組織者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承諾人自行做好自身安全防范措施,并對活動中的事故風險自負其責。
三、 活動中,車主及駕駛員是受全體出行人員的委托無償提供出行車輛及駕駛服務的出行人員,其車輛及駕駛服務為全體出行人員所共享。活動途中意外發生交通事故給承諾人造成傷害的,除非經鑒
定事故確系故意行為所致外,承諾人放棄對車主及駕駛員的損害賠償請求;作為損害救濟,意外事故造成車輛受損或承諾人人身、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按車損保險或駕乘座位保險賠付,并以此為限,承諾人不要求其他出行人員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四、 活動中,意外事故是由承諾人及承諾人近親屬之外的第三者責任造成的,則由第三者負責對受損車輛及受害隊員(包括本人)賠償,所有承諾人有協助義務(包括協助調查、作證等)。
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由各出行人員自行購買。
小學生安全承諾書 篇3
建湖縣中小學生
“關愛生命、文明出行”交通安全承諾書
生命無價,安全為先。為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確保生命健康安全,我愿意作出以下承諾:
1.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知識,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和防護自救能力,時刻提醒自己注意維護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2.12歲以下兒童一律不準騎自行車上學,未滿16周歲不駕駛電動自行車,未滿18周歲不駕駛任何類型的機動車。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3.騎車靠右行駛,不違章行車,不嬉戲打鬧,不闖紅燈,不雙手脫把,不互相追逐、并行或攀扶其他車輛,過斑馬線注意過往車輛,過街時走人行橫道,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確保自身安全。
4.不乘坐無牌、無證、無營運資格的各種車輛,不搭乘超載的車輛,不搭乘車況不好的車輛;不搭乘拖拉機、農用三輪車和四輪車、電動三輪車,不搭乘駕駛員有問題(酒后、疲勞等)的車輛。
5.乘車時要在指定地點侯車,不要擁擠在車行道上,更不要在車行道上招呼車輛。嚴格遵守乘車時應該遵守的交通法規,自覺遵守乘車紀律,文明乘車,不搶座,不打架,不將頭手伸出窗外,上車時不擁擠、遵守“先下后上”規則,下車時不急于過馬路等。
6.家長按規定時間在指定的地點接送學生上、放學,不提前,不遲到。
7.不要在馬路上打鬧、嬉戲或追逐,不要翻越道路隔離護欄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馬路。
8.嚴格遵守其他應該遵守的交通法規。
本人自愿遵守以上承諾,對本人行為負責,做文明守法公民。
承諾人:草堰初中 年級 班(學生)
(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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