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合作經營合同模板匯編7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作經營合同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合作經營合同 篇1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_公司和______國(或地區)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__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省______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______國(或地區)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國(或地區)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______省____市建立合作經營的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合作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省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筑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并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核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
(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產品;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
(二)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或資源開發權和建筑物不計入注冊資本)
第十一條 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總面積為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征用土地費和繳納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為___元,其中:現金_____元;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元(詳見附表);工業產權_____元;其他_____元。
第十二條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準之日起__天內辦完征撥手續,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準之日起__天內交付合作公司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公司在特區內銀行開立的帳戶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_元,須在合同批準之日起__天內匯出,作為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筑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后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為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胡定。(注:應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 乙方作為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公司的生產需要,并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天內運至中國港口。
(注:乙方以工業產權作為投資時,甲、乙方必須另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四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特區內的運輸;
(四)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
(五)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六)協助合作公司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七)協助合作公司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八)協助合作公司為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九)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條 乙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工業產權……并負責將其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運至中國港口;
(二)辦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 合作經營期限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期限為____年,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該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但必須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提出申請批準。
第八章 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十七條 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作為合作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以__%償還乙方的投資,預計__年還清乙方的全部投資;(注: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乙方__%分配。
第九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大部分在中國境外市場銷售(或全部外銷)。其中:
(一)向外銷售__%;
(二)經向主管部門申請批準內銷__%。
(注:銷售辦法可靈活多樣,可由公司或乙方負責向外銷售;也可由公司與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代銷;對內銷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經銷。)
第十章 董事會
第十九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訂和修改;決定公司轉讓、合并、停業和解散;決定公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工資和制定職工獎懲辦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董事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任期四年,經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議時,可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三條 召開董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以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四條 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決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 合作公司設經理部,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經理部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人。總經理由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方推薦__人,另一方推薦__人,均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年。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總經理必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半年向董事會作一次財務結算報告。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時;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給予應得的處分直至解聘,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九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招聘、解雇或辭職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當地勞動部門核準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核擇優錄用。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制訂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 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總的會計工作;廠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
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甲、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并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設審計師一人,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核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并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四章 納稅與保險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繳納各種稅款。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設在××特區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并報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仍應賠償履約一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合作條件時,以逾期的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______元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注:或按出資額的百分比計算)如逾期___個月仍未提供,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天內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在合作期間,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15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章 文字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解釋有矛盾,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為本合同的附屬文件。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須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關)批準,并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條 合作公司對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電報或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方各__份,合作公司1份,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份;分報有關機關。
第五十條 本合同于19__年__月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省____市簽字。
甲方: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公司
(加蓋公章) (加蓋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簽字) 法人代表______(簽字)
合作經營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甲乙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作企業)。雙方經充分協商約定如下條款,以便信守:中國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合作各方
本合同的各方為:
1.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中方),在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2.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外方)在_________國(或地區)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企業名稱和地址
1.合作企業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__。
2.外文名稱為_________。
3.合作企業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4.合作企業的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條 合作企業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 合作企業的經營宗旨
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六條 合作企業的經營范圍
合作企業生產經營范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___產品;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作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1.合作企業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_________;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
1.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從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該合作企業的成立日期。
2.合作企業期限屆滿,合作各方協商同意要求延長合作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的180天前向審查批準機關提出申請,說明原合作企業合同執行情況,延長合作期限的原因,同時報送合作各方就延長的期限內各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所達成的協議。
3.經批準延長合作期限的,合作企業憑批準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延長的期限從期限屆滿后的第一天起計算。
4.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資,并且投資已經回收完畢的,合作企業期限屆滿不再延長;但是,外方增加投資的,經合作作各方協商同意,可以向審查批準機關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第九條 注冊資本
合作企業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中方出資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外方各出資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第十條 出資
1.除合作企業合同另有約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為限對合作企業承擔責任。
2.合作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3.合作企業注冊資本在合作期限內不得減少。但是,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查批準機關批準。
4.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的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或者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權利。
5.中方的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屬于國有資產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6.在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中,外方的投資一般不低于合作企業注冊資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中,對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具體要求,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規定。
7.合作各方沒有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約定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限期履行;限期屆滿仍未履行的,審查批準機關應當撤銷合作企業的批準證書,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吊銷合作企業的營業執照,并予以公告。
8.未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約定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一方,應當向已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約定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他方承擔違約責任。
9.合作各方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后,應當由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由合作企業據以發給合作各方出資證明書。
第十一條 雙方分別提供的合作條件如下:
1.中方:提供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征用土地費和繳納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外方:投資總額為_________元,其中:現金_________元;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
中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準之日起_________天內辦完征撥手續,交付合作企業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準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交付合作企業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企業董事會另行決定。
外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企業在_________銀行開立的帳戶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_____元,須在合同批準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匯出,作為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筑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后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為_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商定。
外方作為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企業的生產需要,并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_______天內運至中國港口。
(注: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分期出資的總期限自營業執照核發之日起計,應將資本全部繳清的期限為:注冊資本50萬美元以下的為一年內;注冊資本51-100萬美元的為一年半內;注冊資本為101一300萬美元的為二年內;注冊資本301-1000萬美元的為三年內;注冊資本超過1000萬美元以上的,出資期限由外商投資審批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審定。其中首期應在合作企業注冊登記后三個月內投入,并應投入注冊資本的15%以上;如一次繳清注冊資本,應在六個月內繳清。)
第十二條 合作期內合作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抽回注冊資本或所提供的合作條件。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條件的借款及其擔保,由各方自行解決。合作各方應當以其自有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投資者的合作條件,對該投資或者合作條件不得設置抵押權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三條 合作企業一方如需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作出決議,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后一個月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生效,合作企業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同意。
合作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時,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轉讓權利、義務的條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十四條 中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1.辦理為設立合作企業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依照本合同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3.協助辦理外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_________內的運輸;
4.協助合作企業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
5.協助合作企業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6.協助合作企業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7.協助合作企業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8.協助合作企業為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9.辦理合作企業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條 外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1.依照本合同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工業產權_________并負責將其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運至中國港口;
2.辦理合作企業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4.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如外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第十六條 材料
1.合作企業按照經批準的經營范圍和生產經營規模,自行制定生產經營計劃。
2.合作企業可以自行決定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購買本企業自用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以下簡稱“物資”)。
3.外方作為投資進口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合作企業用投資總額內的資金進口生產、經營所需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的流轉稅。上述免稅進口物資經批準在中國境內轉賣或者轉用于國內銷售的,應當依法納稅或者補稅。
4.合作企業不得以明顯低于合理的國際市場同類產品的價格出口產品,不得以高于國際市場同類產品的價格進口物資。合作企業從國際市場購買的設備等,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提交中國商品檢驗機構檢驗認證。
第十七條 技術
技術合作企業所采用的技術為_________方負責提供時,_________方為合作企業的技術責任方,技術責任方承擔如下技術責任;
1.保證為合作企業提供合同約定的技術,按要求生產出質量合格的產品;
2.保證培訓_________,技術培訓費用由方負責(或訂技術培訓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瞞造成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如有技術轉讓時,按_________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一并報_________批準。
第十八條 產品銷售
1.合作企業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_________%,內銷部分占_________%。(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能滿足合資企業外匯支出的需要。)
2.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作企業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占_________%;由合作企業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_________%由合資企業委托乙方銷售的占_________。
3.合作企業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資企業直接銷售。
4.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作企業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5.合作企業銷售產品的價格由合作企業依法自行確定。
第十九條 合資企業使用的商標為_________。
第二十條 合作企業進口或者出口屬于進出口許可證、配額管理的商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領手續。
第二十一條 合作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和_________有關稅收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
第二十二條 合作企業的各項保險均應向設在_________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企業董事會決定。
第二十三條 利益分配
1.合作企業在完稅并提取各項基金后,收益按如下方式進行分配:_________。(注:1.合作各方可以采用分配利潤、分配產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采用分配產品或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應當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約定合作期滿時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所有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境外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的方法及有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 合作企業經營虧損,各方按照以下方式分擔:_________。(注:根據情況具體約定。)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
1.合作企業設董事會,企業注冊登記之日為董事會成立之日。
2.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____方委派。
3.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4.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中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1)決定和批準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貸款等);
(2)批準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3)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4)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5)修改公司規章制度;
(6)討論決定合營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并;
(7)決定聘用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職員;
(8)負責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9)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可作出決議: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調整公司注冊資本;
(4)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本公司的股權;
(5)一方或數方將其在本公司的股權質押給債權人;
(6)公司合并或分立;
(7)抵押公司資產;
(8)對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數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在公司住所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舉行,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會議時,可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經_________名(全體董事人數的1/3)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七條 召開董事會須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可以出具委托他人代為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二十九條 經營管理機構
合資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__人,由_________推薦_________人,_________推薦____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_年。
第三十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組織領導合作企業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必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半年向董事會作一次財務結算報告。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中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時,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給予應得的處分直至解聘,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勞動管理
1.合作企業員工的招聘、解雇或辭職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當地勞動部門核準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核擇優錄用。
2.合作企業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制訂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合作企業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籌建處。籌建處由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籌建處設主任一名,由_________方推薦,副主任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推薦,并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五條 籌建處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施工合同,組織設備、材料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總進度和用款計劃,掌握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管理辦法,負責施工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等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六條 合作各方協商指派名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編制、報酬及費用,經合作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八條 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并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后,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三十九條 財務會計、審計
1.合作企業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總的會計工作;廠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2.合作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并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3.合作企業設審計師一人,由中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核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并向董事會報告。
第四十條 外匯收支管理
1.合作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2.合作企業應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
3.境外合作方獲得的合法利潤、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資金,完稅后可依照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自由匯出。
第四十一條 解散與清算
合作企業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現時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合作企業發生嚴重虧損,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力繼續經營;
3.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數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條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作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4.合作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5._________
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發生,應當由合作企業的董事會做出決定,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在前款第三項所列情形下,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的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數方,應當對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數方有權向審查批準機關提出申請,解散合作企業。
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數方,應當對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數方有權向審查批準機關提出申請,解散合作企業。 合作企業的清算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補充,必須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并報經_________批準方能生效。
第四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五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企業董事會特別決議,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條 合作企業合同終止時財產的處理
1.合作期滿或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企業依照法定程序對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算。
2.合作期滿或者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企業的財產歸屬和債權、債務分擔按下列方式進行:_________
第四十五條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2.在合作期間,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15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四十六條 聲明與保證
1.中方:
(1)中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中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中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中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外方:
(1)外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外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外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外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外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四十七條 保密
合作企業承認并同意在合同期內由外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秘密。合作企業及其全體雇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外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四十八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規定如期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_________(時間)內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條件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作企業。守約方應當在逾期后_________(時間)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準解散合作企業或者申請批準另找合作者承擔違約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權力和義務。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條件義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前款違約方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繳付部分出資的,由合作企業對該項出資進行清理。
2.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數提供合作條件而構成違約的,從逾期之日起計算,每逾期_________,違約方應繳付注冊資本的_________%違約金給守約方。逾期六個月仍未履行,除累計繳付注冊資本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申報終止合作企業合同,并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3.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九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合同雙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內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五十條 爭議的解決
1.由于本合同引起中方與外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于_________天內未能解決時,中方和外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2.若調解于_________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中方指派一名,外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中、外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_________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_________。
3.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五十二條 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解釋有矛盾,以中文本為準。
第五十三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均為本合同的附件。(注:沒有附件的請刪除)
第五十四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須經_________批準,并自批準之日起生效。(注:如附件不能一同報批,條款中則不應列入有關附件內容)
第五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同雙方各_________份,合作企業一份,報_________(部門)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分報_________、_________機關。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于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雙方的法定代表(授權代表)在_________(地點)簽字。
中方(蓋章):_________ 外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作經營合同 篇3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國(地區)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合作各方:
甲方:中國_________公司,在中國_________登記注冊。
法定地址在: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英文名稱為:_________),在_________國_________地登記注冊,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注:1、若有兩個以上合營者,依次稱丙、丁_________方;2、境外合作方是自然人公民的,要載明其姓名、國籍、身份證號和常住住所、電話。)
第二條 以上各方同意建立的合作經營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英文名稱: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市(縣、區)_________路(鄉)_________號(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公司是經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成立,并在_________登記注冊的合作經營企業,為中國法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并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四條 合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作各方向合作公司提供的出資或合作條件,均屬于合作公司的資產,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合作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約定投資或者合作條件、收益或者產品的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管理的方式和合作終止時財產的歸屬等事項。
第三章 合作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五條 合作各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六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范圍
_________.(注:填報合作公司的經營范圍及其規模,要明確具體、用詞嚴謹規范,并與合作公司的注冊資本、生產場地、主要設備等相適應。應以項目立項批準的內容為準。)
第七條 合作公司年生產規模
_________.(注:含年產量、年產值、產品品種等,按投產后設計能力及以后分期發展寫)
合作公司廠址選擇及生產經營過程的環境保護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須經_________環境保護部門、消防管理部門審核批準。
第四章 投資總額、注冊資本與合作條件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折合_________美元);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美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_%.
(注:1、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要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要求;2、外方不得以人民幣直接出資,除非能證明是在我國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合法稅后利潤;3、如果投資總額、注冊資本約定為人民幣的話,而外方出資不便確定外幣幣種和金額時,則在境外合作方出資額后必須注明以相當于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等值外匯出資,按繳資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幣與外幣匯率折算。境內合作方出資的人民幣現金,如需折合外幣,亦按繳資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折算;4、中外各方可商定一種貨幣,但必須是國家許可的可兌換外幣。)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其中由甲方從境內籌措_________元;由乙方從境內籌措_________元及從境外籌措_________元;由丙方_________.(注:主要由合作外方從境外籌措解決。)
第九條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條件:
甲方:現匯_________元;機械設備(臺、套)折_________元;廠房(平方米)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權(平方米)折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注明具體內容);共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美元;機械設備(臺、套)_________美元;工業產權_________美元;其它_________美元(注明具體內容);共_________美元。
(注:出資的貨幣按繳款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折算人民幣或約定的外幣。合作各方提供合作條件,應明確提供的內容、方式及日期。如一方以工業產權作為投資時,合作各方必須根據有關規定另訂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資金和合作條件分期繳付或提供
_________.(注: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分期出資的總期限自營業執照核發之日起計,應將資本全部繳清的期限為:注冊資本50萬美元以下的為一年內;注冊資本51-100萬美元的為一年半內;注冊資本為101一300萬美元的為二年內;注冊資本301-1000萬美元的為三年內;注冊資本超過1000萬美元以上的,出資期限由外商投資審批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審定。其中首期應在合作企業注冊登記后三個月內投入,并應投入注冊資本的15%以上;如一次繳清注冊資本,應在六個月內繳清。)
第十一條 合作期內合作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抽回注冊資本或所提供的合作條件。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條件的借款及其擔保,由各方自行解決。合作各方應當以其自有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投資者的合作條件,對該投資或者合作條件不得設置抵押權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二條 合作
公司一方如需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作出決議,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后一個月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生效二合作公司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同意。
合作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時,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轉讓權利、義務的條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五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三條 合作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1、辦理申請設立合作公司、登記注冊等事宜;
2、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或租用廠房及建筑設施的手續;
3、組織合作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注:應盡量優先聘請國內有關部門進行設計和施工。)
4、按第九條規定提供合作條件;
5、協助辦理合作公司生產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
6、協助合作公司在國內外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7、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生產經營條件;
8、協助合作公司招聘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其他人員;
9、協助合作公司辦理有關暫住證、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10、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第九條規定提供合作條件,并負責將作為乙方出資的機器設備等實物運至合作公司目的地;
2、協助合作公司辦理在國際市場選購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協助合作公司設備安裝、調試以及提供試生產所需的技術人員;
4、負責培訓合作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兩方責任:_________.
第六章 技術、設備、原材料
第十四條 合作公司所采用的技術為_________方負責提供時,_________方為合作公司的技術責任方,技術責任方承擔如下技術責任;
1、保證為合作公司提供 ,按要求生產出質量合格的產品;
2、保證培訓_________,技術培訓費用由方負責(或訂技術培訓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瞞造成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如有技術轉讓時,按_________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一并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
第十五條 合作公司所需設備等,可在國內外市場自行購買;合作公司在國際市場選購設備時,應有各方人員到場共同確定有關事宜,價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場價格水平。合作公司從國際市場購買的設備等,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提交中國商品檢驗機構檢驗認證。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原材料從購買,價格由董事會審定。
第七章 收益分配和風險虧損承擔
第十七條 合作公司在完稅并提取各項基金后,收益按如下方式進行分配:
_________.(注:1、合作各方可以采用分配利潤、分配產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采用分配產品或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應當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約定合作期滿時合作公司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所有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境外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的方法及有關事項。)
第十八條 合作公司經營虧損
_________.(注:根據情況具體約定。)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 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____方委派。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中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1、決定和批準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貸款等);
2、批準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3、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4、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5、修改公司規章制度;
6、討論決定合營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并;
7、決定聘用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職員;
8、負責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9、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可作出決議: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調整公司注冊資本;
4、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本公司的股權;
5、一方或數方將其在本公司的股權質押給債權人;
6、公司合并或分立;
7、抵押公司資產;
對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數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
第二十三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他人代為履行。董事長未明確授權的,由副董事長代理。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年會),在公司住所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舉行,
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_________名(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和地點、議事日程,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0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
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應當有_________名(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
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六條 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和臨時會議。
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
會議,應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二十七條 如果一方或數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及委派他們的一方或數方(被通知人)按照該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內出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八條 前條所述之督促通知應至少在確定召開會議日期的60日前,以雙掛號函方式發出,并應當注明在本通知發出的至少45日內被通知人應書面簽復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規定期限內仍未答復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則應視為被通知人棄權,在通知人收到雙掛號函回執后,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即使出席該董事會特別會議的董事達不到舉行董事會議定人數,經出席董事會特別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仍可就公司之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十九條 不在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不在公司領取薪金。與舉行董事會會議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章 經營管理、勞動管理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在其法定地址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均由董事會聘任,任期年。經董事會聘請,董事會成員可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同副總經理協商。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經董事會決定可以隨時解聘。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錄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紀律和獎罰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及_________的有關法律、法規,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與合作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職工個人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后,報_________勞動局備案,并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手續。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職工有權依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作公司應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章 籌備與建設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籌建處。籌建處由人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籌建處設主任一名,由方推薦,副主任名,由方推薦,并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七條 籌建處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施工合同,組織設備、材料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總進度和用款計劃,掌握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管理辦法,負責施工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等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八條 合作各方協商指派名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編制、報酬及費用,經合作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四十條 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并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后,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注:若不需要基建或籌備時間不長,可刪略此章。)
第十一章 稅務、財務、審計、統計和環保
第四十一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二條 合作公司職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_________的有關規定提取儲備基金、公司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合作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規定以及_________的有關規定辦理,并制定本企業的`會計制度。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須報財政、稅務部門備案,接受財政、稅務、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合作各方有權自費聘請會計師對合作公司帳簿進行審計。
第四十六條 合作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承擔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并落實防治環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二章 外匯收支管理
第四十八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合作公司應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
第五十條 境外合作方獲得的合法利潤、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資金,完稅后可依照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自由匯出。
第五十一條 合作公司的外籍職工和臺、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納稅后,減去在中國境內的開支,其剩余部分,可依照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全部匯出。
第十三章 合同的期限
第五十二條 合作公司期限為年,從合作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經合作一方提議,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可在距合作期滿一百八十天前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第十四章 合作公司合同終止時財產的處理
第五十三條 合作期滿或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對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算。
第五十四條 合作期滿或者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公司的財產歸屬和債權、債務分擔按下列方式進行。
第十五章 保險
第五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境內的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國家有關規定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六章 合同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合作公司轉產、擴大經營范圍、分立、合并、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調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必須經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合作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后,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后,才能生效。
第五十七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由于合作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可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提前終止合作合同。
第五十八條 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并有權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準終止合作合同。
如合作各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還應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合作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九條 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規定如期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一個月內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條件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作公司。守約方應當在逾期后一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準解散合作公司或者申請批準另找合作者承擔違約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權力和義務。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條件義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前款違約方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繳付部分出資的,由合作公司對該項出資進行清理。
第六十條 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數提供合作條件而構成違約的,從逾期之日起計算,每逾月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注冊資本的%違約金給守約方。逾期六個月仍未履行,除累計繳付注冊資本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申報終止合作公司合同,并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十一條 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二條 由于地震、臺風、火災、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或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作公司合同之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其他合作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作公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作公司合同影響之程度,由合作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六十四條 合作各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如經過協商調解無效,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在仲裁過程中,除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文字、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注:也可用中文和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兩種文字如有解釋不一致時,以中文為準。)
(注:若只用中文寫成,則可省略)。
第六十六條 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以上附屬文件如果與本合同相矛盾時,以本合同為準。(注:沒有的附件請刪除)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報經外經貿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注:如附件不能一同報批,條款中則不應列入有關附件內容。)
第六十八條 合作各方如用電報、電傳發送通知,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若地址有更改,須及時書面通知合作各方。
第六十九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簽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簽字,則(授權代表)要刪掉。否則,以下各簽字人的身份要分別區分列明。)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合作經營合同 篇4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_公司和______國(或地區)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__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合作經營合同范本。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省______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______國(或地區)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國(或地區)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______省____市建立合作經營的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合作有限責任公司。外文名稱為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省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筑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并各自承擔風險。
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核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產品;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
(二)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元。
其中:甲方以_____作為合作條件,占注冊資本的__%。
乙方以_____作為合作條件,占注冊資本的__%。
第十一條 合作公司注冊資本由甲方或者乙方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繳清。
第十二條 合作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的,需經其他方書面同意,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同時,其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三條 合作期間,合作公司不得減少注冊資本。
第六章 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四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特區內的運輸;
(四)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
(五)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六)協助合作公司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七)協助合作公司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八)協助合作公司為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九)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條 乙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工業產權……并負責將其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運至中國港口;
(二)辦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合同范本《合作經營合同范本》。(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 合作經營期限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期限為____年,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該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
但必須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提出申請批準。
第八章 收益的分配和虧損及風險的分擔
第十七條 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中分享利潤和承擔風險及虧損的比例為甲方__%,乙方__%。
第十八條 在合作期內,不論合作各方對合作公司利潤的分配比例和分得數額多少,各方均應共同承擔合作公司的風險和虧損,其中甲方__分擔%,乙方__分擔%。
第九章 董事會及監事
第十九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訂和修改;決定公司轉讓、合并、停業和解散;決定公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工資和制定職工獎懲辦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董事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__名,由乙方委派。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任期三年,經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議時,可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三條 召開董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以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四條 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決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二十五條 合作公司設監事一名,(監事產生方式),任期三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六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投資方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投資方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投資方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投資方會議;
(五)向投資方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 合作公司設經理部,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經理部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人。總經理由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方推薦__人,另一方推薦__人,均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年。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必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半年向董事會作一次財務結算報告。
第三十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時;
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給予應得的處分直至解聘,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勞動管理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招聘、解雇或辭職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當地勞動部門核準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核擇優錄用。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制訂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章 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總的會計工作;廠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
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甲、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并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設審計師一人,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請。審計師負責審查、稽核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并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三章 納稅與保險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繳納各種稅款。
第三十七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設在××特區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四章 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
合作經營合同 篇5
目錄
1)總則
2)合作各方
3)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4)經營目的、經營范圍與經營規模
5)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6)合作各方的責任
7)董事會的組成
8)經營管理機構
9)籌備和建設
10)勞動管理、工會
11)生產與銷售
12)財務、會計、審計
13)稅收、利潤和虧損
14)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15)合同的修改
16)保險
17)商標
18)適用法律
19)爭議的解決
20)其他
21)附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這有關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簽訂本合作經營合同。
第二條 合作各方
甲 方:_____注冊國家:_____國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乙 方:_____注冊地區: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三條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條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舉辦合作經營企業,企業名稱為:_____。
第四條 公司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經濟實體。
第五條 公司的一切經濟、業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令及有關條例規定,并受其保護。
第六條 甲乙雙方對合作經營公司的債務、風險、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經營目的、經營范圍與經營規模
第七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目的:以發展中國的國民經濟,實現四個現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潤為目的。其宗旨為,通過雙方密切合作,使海洋開發事業取得突破性進展,滿足國內外市場對對蝦、鰻魚等水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雙方在經濟上獲得實惠。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范圍:生產國內外市場急需的對蝦、鰻魚等水產產品,爭取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能力。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規模:年產對蝦_____噸,成鰻_____噸,以及其他水產品。
第五章 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第十條 甲方提供土地_____畝使用;乙方出資金額_____美元。
第十一條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資金,構成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現金或實物、設備。
第十三條 乙方投資的實物或設備,應經甲方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審批機構批準。
第十四條 由合作企業與乙方簽訂買賣合同經審查批準后,三個月內應由甲方派員實地考察并委托中國銀行按其規定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
第十五條 乙方收到甲方銀行信用證后,_____個月內應將所購全部設備、實物運至_____港。
第十六條 甲方雙方必須按商定的期限,如數劃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資金。否則由違約方擔負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向授權機關申請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
2.向有關部門辦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關手續;
3.根據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設施、訂購可在國內生產的機器、設備、工具等;
4.協助采購國內供應的原材料、包裝材料、其他消耗品等,辦理燃料、水、電增加供應和電話、電傳、電報掛號等申請手續;
5.辦理職工的招聘手續,推薦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術人員,經考核后由董事會根據需要擇優錄用;
6.辦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員的邀請、居住手續,對其辦公、交通、生活等方面進行安排;
7.協助辦理產品出口的有關運輸、報關等事項;
8.負責辦理由乙方發運至_____港或_____港的全部設備運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項之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該由甲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八條 乙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提供對生產、辦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進口生產設備、檢測儀器清單和技術資料,并確認在國內訂購的機器設備、工具清單和要求;
3.提供產品的出口加工標準、操作規程等技術指導和先進的企業管理方法;
4.提供與合作公司產品有關的國外技術情報及市場信息;
5.對技術人員和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6.負責采購需由國外供應的原材料、易損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從甲方委托中國銀行的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之日起,乙方應將雙方研究確定的先進可靠的設備、檢測儀器按商定的日期運到_____港。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并正常投產;
8.努力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不斷擴大外銷市場,保證合作公司的外匯平衡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
9.上述各條以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須由乙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義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時,須負責賠償損失。
第七章 董事會的組成
第二十條 本公司為法人式的合作經營企業,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_____名,任期均為_____年。董事長由乙方擔任,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業。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_____次例會,一般應在_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開,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舉行。根據需要,董事長在征得副董事長同意后,也可臨時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可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長應在三周前將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日期、地點、議題通知董事會各成員。
第二十四條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事發言權和表決權,其一名代表不能同時擔任兩名或以上的名額(董事會會議應有包括出其委托書的董事代表在內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舉行)。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研究討論問題。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作企業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的終止、解散;
3.合作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作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其他事項,可根據合作企業的章程載明的議事規則作出決議。董事會決議以中文書寫一式四份,經正、副董事長簽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執一份,甲方執二份。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聘請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并決策任期年限。正副經理要執行董事會決議,負責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并定期向董事會匯報生產、經營情況。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 合作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其聘用辦法均由董事會任命,任期_____年。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的職責、權限:
1.執行甲乙雙方所訂合同、章程及董事會決議;
2.提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定招聘工作人員,并報董事會備案;
3.制訂全企業的經營管理制度,對各職能部門布置、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
5.對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購、成品銷售及專項協作合同和流動資金的借貸作出決定;
6.審定職責部門制定內外銷產品價格,并對價格作適當幅度的調整作出決定;
7.代表企業接待重要的業務聯系單位人員、談判和簽署文件;
8.主持企業行政會議,對行政會議的討論事項及決議負責執行;
9.解決各職能部門向總經理請示的其他重大問題;
10.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代表企業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業的審批或仲裁、調解會議;
11.對職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處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決定;
12.其他由總經理負責的事項。
第二十九條 副總經理職責、權限:
1.協助總經理負責本企業的經營管理;
2.總經理外出時,代替總經理行使職權;
3.代表企業進行業務談判;
4.處理其他工作矛盾和有關問題;
5.其他應由副總經理負責處理的問題。
第九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在籌建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負責各項籌建工作。籌建處人員的組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籌建期間的各項費用分年攤入生產成本。
第十章 勞動管理、工會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雇用、解雇、勞動工資、勞動紀律、勞保福利等事項。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辦理外,根據董事會決議實行。
第三十二條 合作企業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作企業積極支持本企業的工會工作。
第十一章 生產與銷售
第三十三條 合作企業在每年度以前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上制定下一年度生產進度及進口、出口計劃,并報主管部門。
計劃執行中在保證合作公司一定的經濟效益和外匯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據國內外市場情況予以合理的調整。
第三十四條 進口原材料采購對象,參考乙方情報,研究其質量、規格、價格后,由正、副總經理商定,在國內能提供滿足需要的原材料情況下,應優先在國內購買。其支付辦法,貨幣按照國內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合作企業生產的對蝦、鰻魚等水產品,通過中國出口商品檢驗局檢后,根據年度出口計數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參加廣交會對外成交出口銷售產品。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原則上規定,凡符合出口標準的產品全部出口,確保公司外匯收支平衡并積極創匯。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產品內銷部分由甲方負責,外銷部分由乙方負責,一切內外經銷事項均以公司名義出面。
第三十八條 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和數量應考慮合作公司的外匯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隨著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加以及時調整。
第三十九條 內銷產品按規定的物價政策執行,具體價格總經理決定,報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備案。外銷產品價格根據國家市場根據國際市場隨行就市或根據廣交會成交價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第十二章 財務、會計、審計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經董事會通過制定的會計制度,付諸實行。
第四十一條 公司各類報表于次月十日前向合作雙方報告,年終報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托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核。各類報表均報主管部門、統計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 公司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用中文書寫,會計報表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其他貨幣屬于合作投資的均以中國銀行外匯牌價換算。屬于貿易往來的按貿易匯價結算,外匯往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辦理。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在中國銀行_____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帳戶。
第十三章 稅收、利潤和虧損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條款規定交納各種稅金,并參照《關于中外合作經營項目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和免稅的規定》向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收申請。
第四十六條 所得稅甲乙雙方分別繳納。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上交,乙方按國務院關于華僑投資優惠的暫行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會確定提留的儲備資金、職工福利資金、獎勵資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納稅后,余下的凈利潤甲乙雙方對等分成。
第四十八條 乙方所得的凈利潤匯往國外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會議討論通過時,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按對等比例承擔虧損責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第五十條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為_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經營的有關規定申請批準。然后,合作公司持批準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同時,乙方還要以自己的名義到工商行政機關登記。公司合作期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計算。本公司經上級批準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條 合作期滿前六個月,如雙方愿意繼續合作,可申請并經上報批準機關批準后延長合作期。
第五十二條 在合作期內,出現下列情況可提前終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業:
1.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時;
4.公司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因素已經出現時。
經雙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時,由董事會提出解散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批準后,提前終止合作企業。
屬于本條第二款情況解散合同企業時,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一方,應對合作企業所造成的損失負責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合作期未滿,公司解散時,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償還債務后的剩余資產支付職工一定的安置費,余下部分雙方對等分配,對于剩余財產超過注冊資本的增值部分視同利潤,應依法交納所得稅后對等分成。
第五十四條 合作期滿本合同自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資產不附任何條件歸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單。
第五十五條 公司解散或終止后,各項帳冊及文件應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險
第五十七條 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__支公司辦理。
第十七章 商標
第五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產對蝦采用“_____”牌商標,由工商管理部門注冊后使用。
第十八章把 適用法律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條 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提交仲裁機關解決。
第六十一條 仲裁地點設在北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第六十二條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三條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論的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合同的其他內容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其他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后,向上級審批機關報批,獲得批準后,即及時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 為保證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六十八條 對在合同執行中,任何一方有違約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向中國法院訴訟,對構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全額賠償。
第六十九條 公司發生不可抗力及其他嚴重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公司總經理應盡快將發生的情況以電報通知乙方,并在半月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顯示的證明文件提交對方確認。
第七十條 公司地址:_____
第七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及發往函電按下列報發對方:
甲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電 話:_____
乙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電 話:
專用電訊:_____
電 掛:_____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同中文書寫一式五份,由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主管及審批機關各執一份。
第二十一章 附件
附件一
根據合同第十八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在性、價比同等的條件下,可以優先考慮購買_____方提供的設備,同時要符合下列條件:
1._____方提供的生產設備必須是整套、全新、具有目前國際先進水平的,如果因提供的技術和設備陳舊、落后,造成的損失應由_____方負責賠償;
2.上述設備應有_____年保用期,在保用期內發生設備質量問題影響生產或達不到生產效率,由_____方負責調換和維修;
3._____方必須提供設備需配帶兩年的備品配件和全套技術資料;
4._____方負責派遣技術人員來公司指導安裝、試車并達到正常生產的要求;
5.在收到_____方通過中國銀行開出的信用證_____個月內,_____方必須將全部設備發運到_____港;
6.安裝和試車爭取在一個月內完成;
7.設備發運時,_____方必須附帶不少于試車生產的原材料;
8._____方派遣到_____的技術人員工資,往返費用和_____的食宿交通由合作公司負責,以總額不超過_____元為限。
附件二
根據合同第三十一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公司職工的平均工資暫定每人人民幣_____元。視以后公司發展結合國內情況,由董事會決定對本公司職工逐年適當增加工資。
2.公司職工的工資水平,根據按勞報酬、多勞多得的原則,視其生產效益和實際表現,由公司總經理平衡。
3.董事會聘用的公司高級職員工資由董事會協商。
4.生產過程中,可以承包給班組或個人的項目應予承包,由公司與其簽訂承包合同。根據生產發展情況,應每年調整一次承包合同。
附件三
根據合同第三十八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公司自銷價為國際市場實際銷售價,并隨著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上下浮動。
2.出口產品每三個月交貨付款,其交付款辦法另訂協議規定。
附件四
自本公司營業執照批發之日起,乙方必須在兩個月內將_____美元一次性匯給中國銀行_____分行。
合作經營合同 篇6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經營方姓名: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鋪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鋪合作經營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商鋪
甲方將座落于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______層______區______號,使用面積______㎡商鋪交給乙方,用于乙方在商鋪內從事商業經營。
第二條 經營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超范圍經營。
第三條 經營期限
經營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使用期共計______年。
第四條 費用標準
費用標準______元/年/㎡
第五條 費用及付款方式
(一)______層______區______號商鋪每年費用為人民幣______元(其中:公共設施使用費、廣告宣傳費、保安費等綜合管理費______元),甲方按______年期共收取費用______元(其中:公共設施使用費、廣告宣傳費、保安費等綜合管理費______元)。付款(結算)方式:按______度分______次付清。
(二)先交付______年費用,再向銀行貸款交付______年費用。首先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結清______年的費用款共計______元;其余費用的交付(結算)時間及數額見本合同備注。
(三)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元。
(四)本合同期滿后如雙方不再續簽合同,在乙方沒有違約并沒有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情況下,甲方在一個月后向乙方如數返還保證金(保證金不計算利息)。
第六條 維修養護
(一)經營期間,甲方對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定期予以檢查、修繕,乙方應予以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二)商鋪及公共設施正常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管理、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損壞,其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 裝修改造
(一)如乙方需改變商鋪的內部結構,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對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進行改造或增設它物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二)如乙方決定裝修,必須在非經營時間進行,并須提前五個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裝修方案,以供甲方審核,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因違反甲方規定造成損失,需由乙方負責賠償。
(三)乙方提交的裝修方案至少應包括設計圖紙、施工周期、用料說明、施工設備明細、用電、用水申請、施工人數、現場負責人等內容。
(四)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裝修方案后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并給予答復。
(五)乙方進場裝修前必須到甲方辦理有關登記手續,進場裝修必須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規定和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服從甲方管理,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因乙方裝修而增加的設備、設施的購置、運行、維護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七)合同期滿或因其它原因終止合同,乙方不得拆除裝修及其它改造設施,其所有權歸甲方。
第八條 有關費用
(一)經營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如乙方逾期付款將承擔每日______‰的滯納金。
1. 甲方承擔公用區照明和商鋪內原配置照明的電費,乙方照明區增加的用電設施所需電費由乙方承擔,依照供電單位規定的電價計收,由甲方代收代繳。
2.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納商鋪物業管理費(______元/月/㎡)。
3.電話費由乙方按實際發生額承擔,由甲方代收代繳。
(二)乙方經甲方同意制做發布的廣告,其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遷移或安裝電話,使用的是甲方已完成的入戶電話工程,其每部電話乙方需向甲方交納工程費及電話押金 元。
(四)在經營期間,如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費用且與乙方使用該商鋪有關的,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五)因法定節假日及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等突發事件停業的,該停業時間正常計費。
(六)若乙方合同書或票據丟失,乙方應向甲方交納保證金金額5%的罰金,方可補辦手續。
第九條 銷售管理
(一)乙方應該按甲方規定的統一時間開業和營業,并保證開業時店堂貨品充足。
(二)乙方所售商品必須保證證件合法、齊全、有效,商品質量符合有關標準。
(三)乙方商品銷售批發、零售價格不得高于乙方在其它商場所銷售同類商品的銷售價格。
(四)乙方與顧客發生糾紛,應當接受甲方管理部門的處理意見。
(五)為了保持良好的店堂形象和商品展示形象,乙方展示貨品應當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
(六)乙方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不得欺騙顧客。如有此等不良行為,致使甲方聲譽受到損害,乙方應當負責消除影響,恢復甲方聲譽,賠償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七)乙方銷售商品應當使用甲方統一印制的售貨憑證和信譽卡。上述憑證向甲方購買。
第十條 人員管理
(一)乙方經營所需的從業人員,應當接受甲方統一培訓,并須向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甲方收取的培訓費用不得超過150元/人。
(二)乙方從業人員應按甲方要求統一著裝(經甲方同意,也可由乙方自費提供服裝),佩帶甲方統一制作的胸卡及其他標志,保持儀容儀表整潔。服裝、胸卡及其他標志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負擔。
(三)對于第一批進入九隆廣場及在經營過程中更換的從業人員,乙方應當提前 天將其個人資料送交甲方審核備案,并到有關部門辦理進場手續。
(四)乙方上述人員應當遵守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和服務規范。對于違反勞動紀律和服務規范人員,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相應的懲處。
(五)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其聘用的從業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保證其服從甲方管理,愛護甲方營業設備和設施。
第十一條 商鋪的返還
(一)如果乙方未在經營期限界滿三十日以前提出續簽合同的要求,乙方應在該期限界滿之前三日內清點、轉移貨物,清理商鋪,書面通知甲方到場驗收。乙方應在經營期限界滿之前清理完畢商鋪,將其移交甲方管理。
(二)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各有關方面在驗收記錄上簽字以后,辦理商鋪交接和退還保證金手續。
第十二條 續營方式
合同期滿,乙方要求繼續經營,需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續營手續,甲方未改變經營格局,乙方按甲方要求未改變經營范圍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經營權。
第十三條 安全防火責任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我國有關安全防火的法律規定,認真貫徹執行公安消防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并接受監督檢查。
(二)甲方負責公用設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甲方負責安全防火工作的宣傳,行使日常管理監督的職能,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四)乙方必須全面負責商鋪和劃定的安全防火責任分擔區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甲方享有和承擔以下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及九隆廣場正常營業的需要制定統一經營管理規定,并要求乙方遵守。
2.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等,指導、監督乙方經營活動。
3.尊重乙方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正常經營活動。
4.維護正常經營秩序,保證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向有關部門舉報。
6.甲方統一制作租賃商鋪標志(編號),并監督乙方在商鋪的統一位置或者場地明顯處懸掛或張貼。
(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享有和承擔以下權利和義務:
1. 要求甲方提供本合同中約定的正常經營所需的物業保障。
2.在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自主經營。
3.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
4.愛護經營場地及相關設備、設施,對因自身原因發生的損害承擔責任。
5.對所經營商品向消費者負責,并承擔質量責任。
6.自行承擔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權、債務。
7.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及商場的各項管理規定。
(三)其它權利和義務
1.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公司重大公益性活動或其它原因致使甲方關閉經營場所時,乙方應同意并積極配合閉店,費用照繳。
2.在經營期間,甲方有權依據經營狀況,調整行業布局,進行劃行歸類。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繼續經營或自行退還商鋪。屆時,甲方應視情況退還乙方剩余的費用及保證金。
第十五條 合同變更、終止與續簽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商鋪,并不退還保證金及剩余的費用,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1.擅自拆改商鋪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2.拖欠費用、拖欠銀行還貸費用累計達5天、無正當理由閑置商鋪達3天的。
3.利用商鋪進行違法活動及故意損壞商鋪的。
4.嚴重損壞甲方名譽、利益及嚴重違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① 經營中不聽勸阻,辱罵管理人員的。
② 業者與業者之間,業者與顧客之間爭吵、打仗造成影響的。
③ 業者本人及其親友在商場無理取鬧、挑釁滋事的。
5.未按工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的;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的、從事損害消費者權益活動的。
6.不經過正常渠道解決糾紛而罷市或煽動他人罷市和鬧市的。
7.依甲方規定正式開業之日起,乙方所經營的商鋪,三日內仍不掛貨布展的,視為乙方自動終止合同,甲方收回商鋪,保證金不退。
(二)合同如遇下列情況應當終止:
1.合同期滿的。
2.雙方協商同意的。
3.遇不可抗力(指地震、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國家政策的重大變更等)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合同終止與解除時應辦以下手續:
1.乙方結清應交納的各項費用;
2.甲乙雙方結清相關費用和保證金;
3.甲乙雙方依程序履行商鋪返還交接手續。
(四)轉營轉兌
1.無特殊情況,乙方不準轉營、轉兌商鋪。
2.乙方如因特殊原因無力繼續經營,應提前五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批準同意后方可辦理轉營轉兌手續。
3.乙方連續轉營二次以上,視為無力經營,甲方有權收回商鋪。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在經營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由乙方自行解決,并承擔后果,甲方對此不承擔連帶責任。
(二)經營期間甲乙雙方均應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將按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乙方逾期交付費用的,每逾期一日,將按未交付費用部分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經營期間,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甲方不退還剩余費用及保證金。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剩余費用及保證金。
第十七條 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
(一)為保護乙方人身和財產安全,乙方自簽定合同之日起,須自行辦理人身和財產保險,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需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事宜如下:
1.乙方主業人員須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財產保險。
2.乙方聘用的從業人員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第十八條 合同期滿,乙方應自已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機關辦理停業廢業手續。
第十九條 在合同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營銷售檢查和考核。
第二十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經過協商,在三十日內未能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其它約定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檔。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備注
一、乙方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結算)層 號商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費用人民幣______元給銀行,用于償還銀行貸款。
二、乙方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結算)層 號商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費用人民幣______元給銀行,用于償還銀行貸款。
三、乙方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結算)層 號商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費用人民幣______元給銀行,用于償還銀行貸款。
四、乙方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結算)層 號商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費用人民幣______元給銀行,用于償還銀行貸款。
合作經營合同 篇7
甲方:姓名,身份證號(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姓名,身份證號(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約地點:
一、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項目合伙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二、合伙經營范圍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大寫元)。乙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大寫元)。雙方的出資應于年月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并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雙方方出資合計元(大寫元),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盈余,乙方享有%盈余。債務承擔:由雙方合伙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債務,乙方承擔%債務。
六、入伙、退伙與出資轉讓
入伙: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退貨:不可在合伙不利時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應在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并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七、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甲擁有權限:義務:乙擁有權限:義務: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八、禁止行為
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九、合伙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本著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并進行補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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