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合作經營合同模板匯編八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作經營合同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作經營合同 篇1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經營方姓名: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鋪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鋪合作經營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商鋪
甲方將座落于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______層______區______號,使用面積______㎡商鋪交給乙方,用于乙方在商鋪內從事商業經營。
第二條 經營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超范圍經營。
第三條 經營期限
經營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使用期共計______年。
第四條 費用標準
費用標準______元/年/㎡
第五條 費用及付款方式
(一)______層______區______號商鋪每年費用為人民幣______元(其中:公共設施使用費、廣告宣傳費、保安費等綜合管理費______元),甲方按______年期共收取費用______元(其中:公共設施使用費、廣告宣傳費、保安費等綜合管理費______元)。付款(結算)方式:按______度分______次付清。
(二)先交付______年費用,再向銀行貸款交付______年費用。首先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結清______年的費用款共計______元;其余費用的交付(結算)時間及數額見本合同備注。
(三)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元。
(四)本合同期滿后如雙方不再續簽合同,在乙方沒有違約并沒有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情況下,甲方在一個月后向乙方如數返還保證金(保證金不計算利息)。
第六條 維修養護
(一)經營期間,甲方對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定期予以檢查、修繕,乙方應予以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二)商鋪及公共設施正常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管理、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損壞,其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 裝修改造
(一)如乙方需改變商鋪的內部結構,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對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進行改造或增設它物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二)如乙方決定裝修,必須在非經營時間進行,并須提前五個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裝修方案,以供甲方審核,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因違反甲方規定造成損失,需由乙方負責賠償。
(三)乙方提交的裝修方案至少應包括設計圖紙、施工周期、用料說明、施工設備明細、用電、用水申請、施工人數、現場負責人等內容。
(四)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裝修方案后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并給予答復。
(五)乙方進場裝修前必須到甲方辦理有關登記手續,進場裝修必須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規定和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服從甲方管理,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因乙方裝修而增加的設備、設施的購置、運行、維護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七)合同期滿或因其它原因終止合同,乙方不得拆除裝修及其它改造設施,其所有權歸甲方。
第八條 有關費用
(一)經營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如乙方逾期付款將承擔每日______‰的滯納金。
1. 甲方承擔公用區照明和商鋪內原配置照明的電費,乙方照明區增加的用電設施所需電費由乙方承擔,依照供電單位規定的電價計收,由甲方代收代繳。
2.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納商鋪物業管理費(______元/月/㎡)。
3.電話費由乙方按實際發生額承擔,由甲方代收代繳。
(二)乙方經甲方同意制做發布的廣告,其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遷移或安裝電話,使用的是甲方已完成的入戶電話工程,其每部電話乙方需向甲方交納工程費及電話押金 元。
(四)在經營期間,如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費用且與乙方使用該商鋪有關的,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五)因法定節假日及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等突發事件停業的,該停業時間正常計費。
(六)若乙方合同書或票據丟失,乙方應向甲方交納保證金金額5%的罰金,方可補辦手續。
第九條 銷售管理
(一)乙方應該按甲方規定的統一時間開業和營業,并保證開業時店堂貨品充足。
(二)乙方所售商品必須保證證件合法、齊全、有效,商品質量符合有關標準。
(三)乙方商品銷售批發、零售價格不得高于乙方在其它商場所銷售同類商品的銷售價格。
(四)乙方與顧客發生糾紛,應當接受甲方管理部門的處理意見。
(五)為了保持良好的店堂形象和商品展示形象,乙方展示貨品應當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
(六)乙方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不得欺騙顧客。如有此等不良行為,致使甲方聲譽受到損害,乙方應當負責消除影響,恢復甲方聲譽,賠償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七)乙方銷售商品應當使用甲方統一印制的售貨憑證和信譽卡。上述憑證向甲方購買。
第十條 人員管理
(一)乙方經營所需的從業人員,應當接受甲方統一培訓,并須向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甲方收取的培訓費用不得超過150元/人。
(二)乙方從業人員應按甲方要求統一著裝(經甲方同意,也可由乙方自費提供服裝),佩帶甲方統一制作的胸卡及其他標志,保持儀容儀表整潔。服裝、胸卡及其他標志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負擔。
(三)對于第一批進入九隆廣場及在經營過程中更換的從業人員,乙方應當提前 天將其個人資料送交甲方審核備案,并到有關部門辦理進場手續。
(四)乙方上述人員應當遵守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和服務規范。對于違反勞動紀律和服務規范人員,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相應的懲處。
(五)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其聘用的從業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保證其服從甲方管理,愛護甲方營業設備和設施。
第十一條 商鋪的返還
(一)如果乙方未在經營期限界滿三十日以前提出續簽合同的要求,乙方應在該期限界滿之前三日內清點、轉移貨物,清理商鋪,書面通知甲方到場驗收。乙方應在經營期限界滿之前清理完畢商鋪,將其移交甲方管理。
(二)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各有關方面在驗收記錄上簽字以后,辦理商鋪交接和退還保證金手續。
第十二條 續營方式
合同期滿,乙方要求繼續經營,需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續營手續,甲方未改變經營格局,乙方按甲方要求未改變經營范圍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經營權。
第十三條 安全防火責任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我國有關安全防火的法律規定,認真貫徹執行公安消防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并接受監督檢查。
(二)甲方負責公用設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甲方負責安全防火工作的宣傳,行使日常管理監督的職能,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四)乙方必須全面負責商鋪和劃定的安全防火責任分擔區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甲方享有和承擔以下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及九隆廣場正常營業的需要制定統一經營管理規定,并要求乙方遵守。
2.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等,指導、監督乙方經營活動。
3.尊重乙方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正常經營活動。
4.維護正常經營秩序,保證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向有關部門舉報。
6.甲方統一制作租賃商鋪標志(編號),并監督乙方在商鋪的統一位置或者場地明顯處懸掛或張貼。
(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享有和承擔以下權利和義務:
1. 要求甲方提供本合同中約定的正常經營所需的物業保障。
2.在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自主經營。
3.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
4.愛護經營場地及相關設備、設施,對因自身原因發生的損害承擔責任。
5.對所經營商品向消費者負責,并承擔質量責任。
6.自行承擔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權、債務。
7.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及商場的各項管理規定。
(三)其它權利和義務
1.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公司重大公益性活動或其它原因致使甲方關閉經營場所時,乙方應同意并積極配合閉店,費用照繳。
2.在經營期間,甲方有權依據經營狀況,調整行業布局,進行劃行歸類。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繼續經營或自行退還商鋪。屆時,甲方應視情況退還乙方剩余的費用及保證金。
第十五條 合同變更、終止與續簽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商鋪,并不退還保證金及剩余的費用,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1.擅自拆改商鋪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2.拖欠費用、拖欠銀行還貸費用累計達5天、無正當理由閑置商鋪達3天的。
3.利用商鋪進行違法活動及故意損壞商鋪的。
4.嚴重損壞甲方名譽、利益及嚴重違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① 經營中不聽勸阻,辱罵管理人員的。
② 業者與業者之間,業者與顧客之間爭吵、打仗造成影響的。
③ 業者本人及其親友在商場無理取鬧、挑釁滋事的。
5.未按工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的;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的、從事損害消費者權益活動的。
6.不經過正常渠道解決糾紛而罷市或煽動他人罷市和鬧市的。
7.依甲方規定正式開業之日起,乙方所經營的商鋪,三日內仍不掛貨布展的,視為乙方自動終止合同,甲方收回商鋪,保證金不退。
(二)合同如遇下列情況應當終止:
1.合同期滿的。
2.雙方協商同意的。
3.遇不可抗力(指地震、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國家政策的重大變更等)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合同終止與解除時應辦以下手續:
1.乙方結清應交納的各項費用;
2.甲乙雙方結清相關費用和保證金;
3.甲乙雙方依程序履行商鋪返還交接手續。
(四)轉營轉兌
1.無特殊情況,乙方不準轉營、轉兌商鋪。
2.乙方如因特殊原因無力繼續經營,應提前五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批準同意后方可辦理轉營轉兌手續。
3.乙方連續轉營二次以上,視為無力經營,甲方有權收回商鋪。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在經營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由乙方自行解決,并承擔后果,甲方對此不承擔連帶責任。
(二)經營期間甲乙雙方均應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將按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乙方逾期交付費用的,每逾期一日,將按未交付費用部分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經營期間,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甲方不退還剩余費用及保證金。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剩余費用及保證金。
第十七條 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
(一)為保護乙方人身和財產安全,乙方自簽定合同之日起,須自行辦理人身和財產保險,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需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事宜如下:
1.乙方主業人員須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財產保險。
2.乙方聘用的從業人員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第十八條 合同期滿,乙方應自已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機關辦理停業廢業手續。
第十九條 在合同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營銷售檢查和考核。
第二十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經過協商,在三十日內未能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其它約定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檔。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備注
一、乙方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結算)層 號商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費用人民幣______元給銀行,用于償還銀行貸款。
二、乙方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結算)層 號商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費用人民幣______元給銀行,用于償還銀行貸款。
三、乙方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結算)層 號商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費用人民幣______元給銀行,用于償還銀行貸款。
四、乙方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結算)層 號商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費用人民幣______元給銀行,用于償還銀行貸款。
合作經營合同 篇2
訂立本協議旨在乙方為顧客提供及時、準確、規范的翻譯或本地化服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目的:雙方充分利用各自的資源和條件開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
二、合作期限:雙方的合作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合作期滿雙方另行續約。
三、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甲方自動成為xx公司的會員;依照相關協議和規定,享受xx公司提供的服務,并擁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效的稿件及資料。(有效的稿件或資料是指甲方對所提供的稿件或資料不再修改)
2、 在每筆業務發生時,甲方應詳細說明翻譯或本地化的要求。
3、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要求提供相應的服務。
4、 在涉及口譯服務時,甲方應說明時間和涉及到的專業領域。
5、 在涉及本地化服務時,甲方有義務提供詳細的目標群體資料。
6、 甲方在確認乙方完成翻譯或本地化服務后,應在三個工作日內付清余款。
五、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應為甲方分配相應的翻譯或本地化資源,必要時建立針對甲方業務的翻譯或本地化工作小組。
2、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及時、準確、規范的服務。
3、 乙方對已經翻譯完成的譯稿,在一個月內仍有修改的義務。
4、 乙方有義務對甲方的所有翻譯稿件或資料有保密責任,因乙方的泄密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5、 在涉及本地化和全球化業務時,乙方必須保證符合本地化和企業全球化的相關要求,因乙方工作失誤,達不到相應的要求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六、本協議有效期內基于業務運作需要,雙方協商共同定制的其他相關制度和書面文件,其效力等同于本協議。
七、本協議未盡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協議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八、協議的解除與終止:任何一方如遇對方當事人違反本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義務時,均有權單方終止協議,并告之對方確認。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地 址: 地 址:
e-mail: e-mail:
電 話: 電 話: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帳 號: 帳 號:
合作經營合同 篇3
甲方:天悅瑜伽國際發展有限公司
地址:鄭州市經三路與豐產路交叉口財富廣場a座12樓
負責人:
乙方:
地址:
負責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誠實、信任、互利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有法律,就有關品牌合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章 品牌合作的涵義
一、天悅瑜伽國際發展有限公司服務體系是甲方授權建設和管理的全國性服務網絡,該服務體系的經營管理制度、規范及甲方的服務項目、商標均由甲方制定和所有,受法律保護,未經甲方授權認可,其他單位、個人均不得使用。
二、本協議所指品牌合作的涵義為:在乙方認同并接受甲方經營管理制度、規范的基礎上,甲方授權乙方在河南省焦作市以天悅瑜伽(標準)店獨家經營。
三、甲、乙雙方各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相互之間無產權及歸屬關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權。
第二章 合作的目標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勤勉、雙贏的合作信念,以不斷完善的服務模式,為消費者提供優質服務,提高瑜伽服務體系的市場認同度,共同促進中國瑜伽事業的繁榮和健康發展。
第三章 項目培訓及商標使用
一、乙方簽約后,應一次性交納加盟權益金人民幣大寫 元,獲取天悅瑜伽品牌授權保護及 名免費培訓名額。
二、乙方簽約后, 年 月 日以前應交納管理費人民幣叁仟元整,用于乙方每年的瑜伽技術提升及終端管理,逾期未交則本協議自動失效,甲方收回授權。
第四章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二、甲方的商號、商標及其一切經營管理制度和規范,甲方擁有專有權。
1、當甲方的商號、商標及其經營管理制度和規范等專有權受到侵害時,有要求乙方協助的權利。
2、甲方對乙方經營場所的裝飾、陳列等次營運系統的規劃有建議和指導權。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指定的項目、產品、商標及整套經營管理規范提供給乙方使用。
2、乙方開業時甲方應邀安排 名導師駐店,時間為天,食宿、車票差旅費由乙方負責。
3、甲方長期提供新項目、新產品、新技術,并及時、準備、快速地交付乙方。
4、甲方長期提供經營管理指導、咨詢及技術支持。
5、乙方滯銷的產品,在進貨后三個月內產品完好無損,不影響再次銷售的條件下,甲方負責免費調換,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不向第三方透露乙方的經營情況和營銷辦法。
7、后續培訓:經甲方驗證核實乙方在經營三個月內發生教練員流失,甲方為乙方另培訓一名,培訓期45天,培訓期內提供住宿,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8、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貨全部款項后,7天內按照乙方定貨單發貨。
四、乙方權利
1、獲得甲方指定的項目、商標及經營管理制度和規范的使用權。
2、獲得甲方在經營管理中的專業服務。
3、獲得甲方在服務營銷及市場宣傳的支持。
4、甲方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新技、新產品或其他項目時,乙方享有優先權。
五、乙方的義務
1、遵守甲方的經營管理制度的規范,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指導。
2、乙方應積極采納支持導師的合理化建議,并進行具體實施。由于乙方原因,甲方人員未順利繼續開展工作,甲方有權撤回相關工作人員。
3、在經營中不得任意損害消費者利益,不得擾亂市場。
4、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統一裝修經營場所。
5、乙方須具有獨立工商營業執照,保證正常經營。
6、乙方所屬店鋪開業后一個月內,提供所屬店面照片一套給甲方存檔備案。
第五章 協議雙方的法律關系
1、協議雙方的法律關系
甲乙雙方是合作關系,雙方在本協議期間始終是完全獨立的民事主體,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雇傭、承包關系,乙方及其雇員并非甲方的雇員、合伙人、子公司或分支機構。
2、雇員的招聘、管理及歸屬
乙方自得招聘員工并與其建立勞動法律關系,其員工不隸屬于甲方。
3、合作的追加建店
乙方追加建店,必須向甲方提出申請,在經過甲方書面同意后,在原授權區域內甲方不收取任何費用,超出授權區域外,須按甲方設定相應合作級別交納相應費用,不論何種方式,都須與甲方另簽品牌合作協議,并領取甲方頒發的授權書。
第六章 產品供應
1、產品購貨價應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報價價格或在甲方接受訂單之日有效的價目表上所列之價格。甲方可對價格進行調整。變動價格時,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
2、非甲方與乙方另行書面約定,甲方提供的全部價格均不含增值稅。
3、乙方申請補貨應提前七天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訂單之后的二十四小時內,乙方無另行通知,訂單自動生效。
4、乙方在向甲方發出訂單的同時,二十四小時內向甲方支付全部貨款。
5、如甲方未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額貨款,則不產生向乙方供貨或提供任何補償或賠償的責任。
6、甲方在收到貨款后負責產品的合理配送并辦理托運,運費由乙方承擔。如果乙方要求以其它方式交付產品,則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
7、乙方收到貨物后如發現貨物與訂單不符,可在收到該貨物三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將視乙方完全接受該貨物。
8、乙方收到貨物時,應及時檢查貨物到達的完好情況,如出現破損或損壞,可向交貨人提出原價賠償,并向甲方通報情況。
9、乙方應作為一名獨立的協議當事人從甲方購買產品,運用自己的資金,進行產品銷售。
10、乙方應依照甲方的服務承諾負責其已售出產品的維護、換貨或退貨。
11、如屬于甲方責任,乙方應提供證據,經甲方確認后,由甲方承擔維修或換貨的責任。
第七章 協議期限
1、協議的期限為二年。即從 年 月至 年月。
2、協議期滿前3個月,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或重新簽訂合同。
第八章 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的解約權
乙方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情況,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支付十萬元以上的違約金,以支付甲方直接或間接經營或商譽之全部損失,甲方還將視情況追究乙方相應法律責任:
(1)把甲方提供的產品在授權區域以外的地點銷售。
(2)將瑜伽商標、標識使用于本協議以外的任何交易或在店鋪以外任何地址使用。
(3)詆毀其它合作商,發表有損天悅瑜伽聲譽的議論實施損害天悅瑜伽整體形象的行為。
(4)未經甲方許可,注冊本合同規定的天悅瑜伽的商標、標識的全部或一部分。
(5)模仿盜用天悅瑜伽標識或動作規范用于其它品牌或項目,或引導第二者模仿盜用。
(二)乙方的解約權
1、甲方破產清算:
2、法規政令禁止甲方繼續開展天悅瑜伽事業。
第九章 合同提前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合同(但違反本合同者除外)。
第十章 合同終止后乙方的責任
1、立即停止以天悅瑜伽品牌合作店身份同任何第三方的聯系或交易;
2、立即終止使用或展示天悅瑜伽的標識,并從建筑物和其它設備、用品上自行撤除或消除該標識,否則,甲方可親自或授權他人進行撤除或消除作業,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免責條款
因戰爭、社會騷亂、自然災害、行政機關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合同任何一方無法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則不必向對方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訴諸法院時,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
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四章 協議的轉讓、修改、放棄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或以轉包合同的形式處分協議的全部或一部分。
2、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由本協議雙方以書面形式達成。
第十五章 協議生效及其文本
本協議從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作經營合同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三章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五章董事會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七章勞動管理
第八章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九章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十章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
第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國_______公司和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地點)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_______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職務_______國籍_______。
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國(或地區)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職務_______國籍___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同意在_______建立合作經營的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四條合作公司的名稱為——合作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
第五條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
第六條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筑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并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核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七條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合作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_產品;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九條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_______。
(二)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條合作公司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年,從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合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但必須在合作期滿6個月前,向_______提出申請批準。
第十一條合作公司的產品,大部分在中國境外市場銷售(或全部外銷)。其中:
(一)向外銷售_______%。
(二)對內銷售_______%。
(注:銷售辦法靈活多樣,可由公司或乙方負責向外銷售;也可由公司與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代銷;對內銷售部分可由公司或甲方經銷。)
第十二條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和_______有關稅收的規定交納各種稅款。
第十三條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設在_______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二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十四條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五條合作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元。
第十六條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總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_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_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____平方米;
其他用地_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為_______元,其中:
現金_______元;
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_元(詳見附表);
工業產權_______元;
其他_______元。
第十七條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準之日起_______天內辦完用地手續,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準之日起_______天內交付合作公司裝修;維修部 (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公司在_______的銀行開立的帳戶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___元,須在合同批準之日起_______天內匯出,作為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筑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后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為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確定。(注:應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八條乙方作為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公司的生產需要,并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_____天內運至_______目的地。
(注:乙方以工業產權作為投資時,甲、乙方必須另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章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九條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的申請批準、向有關部門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依照_______省(市)(土地管理條例)的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
(四)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
(五)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六)協助合作公司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七)協助合作公司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八)協助合作公司為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九)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條乙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二款、第十八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工業產權……,并負責將其作為出資機械設備等運至_______目的地:
(二)辦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二十一條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___%作為合作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以_______%償還乙方的投資,預計_______年還清乙方的全部投資。(注: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分配。
第五章董事會
第二十二條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決定公司轉讓、合并、停業和解散;決定公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工資和制定職工獎懲辦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由董事_____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會董事長由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___名,由_______方委派。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任期4年,經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議時,可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經1/3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六條召開董事會須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以出具委托他人代為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七條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合作公司設經理部,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經理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_______人。總經理由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_____方推薦_______人,另一方推薦_______人,均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年。
第二十九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條總經理必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半年向董事會作一次財務結算報告。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時,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給予應得的處分直至解聘,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七章勞動管理
第三十二條合作公司員工的招聘、解雇或辭退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_______市勞動局核準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核擇優錄用。
第三十三條合作公司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經董事會制定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三十四條合作公司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的會計工作;廠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
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甲、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五條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_______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并報_______市財政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合作公司設審計師一人,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核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并向董事會報告。
第九章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并報經_______市人民政府批準方能生效。
第三十八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五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章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九條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仍應賠償履約一方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以及第十八條的規定提供合作條件時,以逾期的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_______元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 (注:或按出資額的百分比計算),如逾期_______個月仍未提供,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九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一條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二條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天內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四十三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點在______________。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五條合作期間,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15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需經_______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審批機關)批準,并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為本合同的附屬文件。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解釋有矛盾時,以中文本為準。
第四十九條合作公司對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電報或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_______份,合作公司一份,報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_______份,分報有關機關。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簽字。
甲方: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公司
(加蓋公章)(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
合作經營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是一從事研發lq污水再生利用設備系列產品、環保節水技術開發為主的高新技術企業,并獲得政府認可的合法手續,資信完備,時機成熟,平臺穩固。該工藝技術為職能部門,實屬既有社會效益,又有經濟效益。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共同在( )市、區縣經營lq污水再生里頭用利用設備,開發該地區污水處理市場一事,取得了一致意見,特簽定本協議。
一、甲方經過長時間的研究開發出污水再生利用系列產品,對此,乙方表示完全認同,無任何異議。
二、乙方自愿參與甲方研發的污水再生利用設備系列產品的生產、經營并作為甲方下屬的分支機構,甲方對此表示同意。
三、甲乙雙方議定,()分布在該轄區進入市場的初級階段,由于對市場運作缺乏經驗,由甲方協助完成。
四、雙方為了共同珍惜保護好該項知識產權和品牌形象,外阜設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納風險抵押金人民幣10萬元整;北京區縣設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納風險抵押人民幣5萬元整。待協議期滿后順延六個月,通過媒體聲明,確認對該品牌沒有造成不良影響及損失,風險抵押金退還乙方。
五、為了把市場做得更具完美,依據乙方在當地注冊名稱在轄區內的區縣設分支,從事該項高新技術工作,本著“有錢大家賺,有利大家享,風險大家擔,保證合作伙伴的利益”的原則,與下屬另立合作協議。
六、污水再生處理設備系列產品是甲方研發的利國利民的高科技產品,因此,雙方議定合作經營期內,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共同經營好污水處理設備系列產品,合作期限五年。
七、乙方的獎勵提成
1、在正常報價的基礎上成交,獎勵對方按總價20%(稅前)提成。
2、在正常報價的基礎上上浮部分成交,上浮部分歸乙方所有。
3、正常報價20%獎勵提成中下浮部分,計算到乙方。
八、兌現方式項目合同簽署后款到位,即付提供信息方應得報酬的50%,第二批款到位后,將提供信息方50%的余款付清。
九、合作經營期滿,如雙方均表示愿意繼續合作經營污水處理設備系列產品,本合同可再延續三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雙方合同終止,終止后,雙方應按規定進行財務結算。
十、雙方在合作經營合同期間,如遇未盡事宜,經友好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可簽訂補充協議,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在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分歧,雙方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解決。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由雙方簽訂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合作經營合同 篇6
參股合作經營合同范本
第一章 總 則
有限公司和 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發揮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 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香港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董事長,國籍: 。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中國 省 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董事長,國籍:中國。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合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 省 市建立中外合作經營的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為: 有限公司。
外方名稱為 Co.,LTD.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省 市。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xx年第10號令《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第二條的規定,由乙方收購甲方的部份股權后變更登記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商務部發布的20xx年第57號令《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xx年修訂)》的規定,合營企業投資建設經營 ,屬國家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甲方可以控股。依據上述原則,甲方出資收購乙方的部份股權,占合營公司股權總額的 %,乙方占 %。合營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核算,按股份比例承擔風險。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的愿望,采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增強市場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全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 。
第八條 生產經營的規模如下:
(一)(略)
(二)(略)
(三)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擴大,經營范圍可增加,具體的經營項目根據合營公司的發展和市場情況隨時進行調整和變更登記。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 億美元。甲方全部以美元現金作為投資。
第十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為 萬美元,全部由甲方繳付。甲方同意本協議簽訂生效后, 個工作日內將注冊資本金匯入合營公司的賬戶。
第十一條 甲方的其分投資款項,應在不影響合營公司項目建設進度的前提下十二個月內付清,最遲也不得超過十五個月。
第六章 股份占有比例及利潤分配
第十二條 雙方商定不計算雙方的投入比例,按照雙方商定的比例占有合營公司股份和進行利潤分配。
經雙方協商確定:甲方占有 %股份,乙方占有 %股份。
第十三條 利潤分配: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后利潤后,盈余部份由甲、乙雙方按照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須經另一方同意,在同等條件下,甲、乙中的另一方有轉讓優先權。
第七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按時繳付投資款:
及時提供變更注冊所需的有關資料(商務登記、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董事會成員的身份證明及個人簡歷等)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辦理合營公司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從注冊資金到位之日起,十日內辦理完有關變更工商登記。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及時歸還甲方借款本息及支付甲方應分配的利潤;每季度向甲方報送財務報表;為甲方財務監督提供方便;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五條 合營公司成立董事會,本協議簽訂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六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長由甲方擔任,副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擔任。財務總監由甲方指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
第十八條 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
第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歸還完甲方的全部借款,甲方即退出董事會,撤回指派的財務總監。但甲方有權每年分配利潤時,委托有資格的審計機構對合營公司的財務進行審計。
第九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一條 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乙方推薦。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 年。
第二十二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部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四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章 籌備和建設
第二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二十六條 (略)
第二十七條 (略)
第二十八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十一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聘錄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罰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方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的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二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一條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賬憑證、單據、報表、帳薄,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三十五條 每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第三十七條 合營企業的全部利潤,在繳納所得稅、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應按雙方確定的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分配。
第十三章 合營期限、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八條 本合營企業在下述情況下解散:
1、合營期滿;
2、合營期滿之前,出現下述任何一種情況或事件,經董事會決議,本合營企業也可解散;
a、合營企業遭受重大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b、任何一方違反經營合同規定,使本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c、合營企業達不到經營目的,投資無法回收;
d、不可抗力,等。
第三十九條 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組織清算委員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03條到108條規定進行。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的期限為15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延長或縮短合營期限。
第十四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合營期滿,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十五章 保 險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國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六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四十三條 對本合同及期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第四十四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五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合同,他方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六條 任何一方違約,應按國際慣例賠償守約方總投資1%的違約金。守約一方有權終止合司,并要求違約方承擔因違約而造成的法律責任和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七條 由于地震、臺風、火災、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傳或電子郵件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 適用法律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理。
第二十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合作經營合同 篇7
合伙人:甲(姓名)______,性別__,×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伙人:乙(姓名)______,性別__,×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伙人:丙(姓名)______,性別__,×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經營淘寶網店百樂家居,主要經營保溫飯盒保溫杯、等。
第二條 總投資為十五萬元,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產品實物作為出資,出資額十五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100%; 乙方以技術作為出資,丙方以技術作為出資。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店鋪。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2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三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三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簽約地點:
合作經營合同 篇8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技術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章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明確如下:
2.1“產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專利”系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技術”系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并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并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終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商標”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
2.5“技術協助”____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____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雇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技術信息互換”____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地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第三章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在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并按合同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于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注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志商標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制造。
3.6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志均載明于附件。經乙方同意后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章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偽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采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采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為此,乙方可用合
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地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準。
第五章提成費
5.1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凈售額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凈售價計算。
5.3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年,以后,每年遞減____%。
5.4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于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于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后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凈售價并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
o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
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章技術培訓
6.1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雇員的技術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雇員按下述技術范圍提供培訓:____________產品的制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與制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雇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雇員凡參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后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章優先條款
7.1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制造的產品。
7.2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章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并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秘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雇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年。
第九章合營期限
9.1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______年。
9.2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為期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項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商標或技術。
第十章仲裁
10.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于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若于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仲裁程序予以仲裁。
10.3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仲裁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在發生爭執,并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并提交仲裁的爭執事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11.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災、風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時間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章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合營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三章其他
13.1本合同書就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四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二份。
13.3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3.4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并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后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電掛: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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