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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

時間:2022-11-05 02:46:21 代理合同 我要投稿

關于代理合同范文集合九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代理合同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于代理合同范文集合九篇

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對關于進行公司業務宣傳活動事宜,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宣傳活動經費,共計 整;

  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制作的所有宣傳品進行復核和確認。

  二、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宣傳活動創意策劃;

  2、廣告傳單的設計及制作;

  3、工作人員的培訓及日常工作的管理;

  4、場地清潔及用品的維護;

  5、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公司的形象及合法利益,不得做出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三、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協議雙方對協議的變更或終止,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協議,否則構成違約。

  四、違約責任

  協議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協議任一條款均構成違約行為,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因此而導致的損失。

  五、免責條約

  因不可抗力導致乙方不能進行宣傳活動或不能按協議約定進行宣傳活動,乙方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六、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傳真件同樣有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賬號: 賬號:

  開戶行: 開戶行:

  年月日 年月日

代理合同 篇2

  廣州途米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共同發展出境旅游事業、進一步加強雙方長期友好的合作關系,根據國務院頒布的<<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及國家旅游局的《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務質量》標準,甲、乙雙方就互為代理出境旅游業務的操作規程達成共識并簽訂此協議。

  一、資質的確認及遵循的原則

  1. 招收的客人為我國法律、法規規定所允許出境游的合法公民。

  二、雙方對旅游產品相關費用中所含的項目達成共識。

  三、甲方在接受散客或團隊報名之前應先與乙方電話確認定座,并盡快在簽訂旅游合同后將有效訂單傳真給乙方,乙方收到傳真后應與甲方電話核對,并且及時書面傳真確認。

  四、甲方負責宣傳、招攬及組織出境旅游的客源,其操作人員應:

  1. 對出境旅游情況作詳盡了解,熟悉乙方的旅游產品和業務操作程序。

  2. 刊登的廣告及宣傳制品內容屬實,但因乙方提供的旅游產品資料不實導致廣告及宣傳品不實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及費用。

  3. 向旅游者提供有效的旅游產品資料,并為其選擇旅游產品提供咨詢。

  4. 甲方有義務告知旅游者關于接待方(乙方)的實際情況,并征得旅游者同意。

  5. 甲方在銷售乙方推出的旅游產品時,應向客人詳細介紹旅游線路及相關內容,并向旅游者說明所報價格的限制條件。如有不清楚之處或遇客人有特殊要求時,甲方需詢問乙方后方作回答,并傳真確認。

  6. 甲方應向乙方明確表明旅游者的需求和購買意向。

  7. 甲方負責查驗旅游者的旅游證件(護照)、簽證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有效證件和所需資料交給乙方。

  8. 甲方負責向旅游者說明國家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風俗習慣及與出境游有關的注意事項(安全提示等)。

  9.甲方負責與旅游者簽訂出境旅游合同,甲方應根據<<旅行社條例>>中的規定,在出團前與乙方確認所有游覽以及購物的細節,并在合同中標識清楚,同時應在合同中說明拼團及提示旅游者應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等事宜以及一切規定需要與客人明示的內容。

  五、乙方負責安排、落實甲方委托的旅游者赴境外旅游的計劃接待。乙方主要責任:

  1.乙方應保證提供有利于甲方參與市場競爭的產品和價格,每月 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旅游線路、行程及其相應服務、報價、出團計劃書、注意事項等。

  2.乙方負責安排、落實甲方委托的旅游者赴境外旅游的計劃接待;乙方有責任對旅游者的旅游證件(護照)、簽證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復查,并有責任使甲方及甲方的旅游者知曉當地的法律法規、民風民俗和有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3.乙方在安排出境旅游團隊時,必須與境外合法的、信譽好的境外接待社簽訂書面合同,要求境外接待社按照約定的團隊活動計劃安排旅游活動。乙方及其委派的領隊及導游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旅游管理規定及服務要求,不得組織旅游者參與涉及色情、賭博、毒品內容的活動或者危險性活動,不得有擅自改變行程、減少游覽項目或縮短游覽時間、增加或變更旅游項目、增加購物次數或延長購物時間等擅自改變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為,不得強迫、變相強迫、誘導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自費項目,不得因游客拒絕參加購物活動或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而拒絕提供服務,或以拒絕提供服務相威脅,不得與境外接待社、導游及為游客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游客消費;如旅游中涉及購物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的購物次數、時間安排購物,并對購物店出售的商品質量負責。如乙方因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或延長購物時間或購物店商品質量等被游客投訴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如因此導致甲方損失的,甲方有償向乙方追償。

  4.乙方應當按照與甲方約定的條件,為旅游者提供服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由甲方應承擔的責任除外),并對旅游者的安全負責。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約定的情況下,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向甲方提供出發時間、地點、團隊總人數、機場接送團人員信息及注意事項的說明材料。

  6.乙方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告之聯系方式,乙方委派的領隊及導游必須持有領隊證或導游證。

  7《出團通知書》及《出境旅游合同》約定的標準提供接待服務,不得單方面更改服務標準。在乙方接待服務中,如果未經游客書面認可的條件下,出現導游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更改服務標準,更改、增減景點等行為,乙方將被要求據實賠償。

  8.如出現游客投訴,由乙方全權負責賠償和解決投訴,盡量做到不把投訴帶回甲方,并且在游程結束后和甲方進行電話溝通。如甲方因此先行賠付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游客支付的賠償費用、處理投訴及糾紛發生的費用以及甲方因此減少的收入損失等等。

  9.乙方對提供給甲方的聯系渠道及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負責,否則因此導致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0.如因乙方、乙方工作人員、委派授權人員、關聯人員等原因導致在旅游過程中發生的游客或第三方的`人身或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如甲方因此墊付或支出相關費用的,由乙方全部承擔。

  六、每筆交易成交后甲乙雙方應恪守約定,不許擅自更改。

  七、如果甲方發生臨時人數變更或訂單取消的情況,應先與乙方電話溝通確認,后以書面傳真方式確認,對產生的相應損失,乙方應盡可能降低損失,對于實際產生的損失,按照責任分別承擔。

  八、根據團隊情況,雙方可以互相商借持有領隊證的領隊帶團,所派領隊應符合領隊的素質要求和服務要求,對旅游者必須一視同仁、盡心盡職。如旅游者投訴領隊,經查實確系領隊責任,將追究領隊責任并要求派出方旅行社先行賠償。

  九、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權益,雙方必須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十、甲方在下列情況下承擔賠償責任:

  1. 因甲方過失或故意,造成乙方或客人直接經濟損失。

  2. 由于甲方傳遞給客人的聯系渠道有誤,導致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所造成的損失。

  十一、乙方在下列情況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過失或故意未達到合同規定內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2.由于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聯系渠道有誤導致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所造成的損失。

  3.遺失或損毀客人證件造成的損失。

  十三、解除合同條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視情況解除合同,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1.提供的旅游產品未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或未按本協議(包括出團通知書等約定要求提供旅游服務)。

  2.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被投訴或被追索。

  3.甲方墊付或支出款項后乙方拒絕賠償。

  4.影響甲方聲譽或泄露甲方商業秘密。

  十四、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領館原因造成雙方不能履約的,已成行團隊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未成行團隊,應及時通知對方;由此產生的損失,雙方協商解決。

  2.非雙方的責任,導致各自的損失。

  3.雙方已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好處理措施。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經甲方同意后,可酌情減輕或免除乙方責任。

  A.對發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B.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C.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十五、爭議的解決:

  1.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向有旅游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甲乙雙方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六、乙方在出團前三天將出團通知和團費結算單傳真給甲方,甲方應在收到后一天內確認并簽字蓋章后回傳給乙方,所有團款必須在出團前全部支付完畢,在所有業務全款支付完畢后,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與付款數目等額的稅務發票。

  十七、在節假日和旺季的操作上,甲方必須預付給乙方一定的定金。

  十八、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均加蓋公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九、此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二年,從20xx年12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止。

  二十、此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約束,如有抵觸,均以《合同法》為準。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茲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記賬,經雙方代表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業務范圍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對甲方即日起的經濟業務進行代理記賬。

  二、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甲方的責任是:建立健全企業管理制度;依法經營,保證財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各項稅費。

  甲方的義務是:

  (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必須填制或取得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配備專人負責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來單據,并定期與乙方提供的賬面數額相核對;

  (3)指定專人做好會計憑證傳遞過程中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4)負責向乙方提供原始憑證授權簽字人名單;

  (5)及時向乙方提供會計核算所需要的全部有經手人及授權簽字人簽批的原始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并對賬務處理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6)對于甲方退回的要求按照統一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7)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地支付代理記賬費用;

  (8)為乙方提供記賬、理賬所需要了解的生產、經營等管理資料。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乙方的責任是:按照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和其他會計法規要求為甲方代理記賬,保證賬務處理的真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乙方的義務是: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開展代理記賬業務;

  (2)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指導甲方設計相應的會計制度;

  (3)設計會計憑證傳遞程序,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并在合同終止時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4)按照有關規定審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5)辦理甲方各項納稅事宜;

  (6)解釋說明甲方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會計法規、財稅政策等的原則問題;

  (7)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8)為甲方提供加強經濟核算,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的建議;

  四、收費標準 經協商,乙方代理記賬收費標準為人民幣每月 元。甲方在合同生效后每月在收到會計報表時,支付當期的費用。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履行其責任,未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的原始憑證,導致稅收方面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由于甲方未能及時提供代理記賬所需的核算資料和工作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時完成會計核算或會計核算失誤,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須及時糾正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4.關于會計賬務出現的問題,辦理交接手續以前的由甲方負責,辦理交接手續以后的由乙方負責。

  六、爭論解決方式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引起的爭論,雙方應通過平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解決。

  七、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未盡事宜 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并簽署書面文件確定。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日 期:

代理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結合現在的市場需求的特殊情況,成功地開發了既科學,又適應市場的_________產品。現甲乙雙方在平等、互惠、合作、友好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授權乙方為_________地區的專業的_________公司的_________產品代理機構,甲方為授權方,乙方為獨立的經營機構和代理機構。

  二、本合同從_________起至_________止。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區域內開展工作,不得做有損甲方形象的行為。

  三、本合同在簽定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代理費為:人民幣_________元,不論出現任何情況,此費用甲方均不退還乙方。同時為了保證乙方的行為不損害甲方的利益和企業形象,乙方需向甲方繳納保證金_________元(保證金不計利息)。在雙方合同期滿后,如乙方無違約行為,由甲方退還乙方保證金。

  四、在本合同簽定之后,甲方須對乙方進行運營工作和管理工作方面的培訓,乙方應認真學習,以便盡快在乙方代理地區開展工作。甲方對乙方的第一次系統完善的培訓,甲方不收培訓費。如以后乙方要求甲方對乙方進行的提升培訓,甲方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收費

  五、乙方應根據具體工作的需要,隨時與甲方保持聯系,特別是對信息的處理,不得有嚴重滯后的情況出現,如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名譽損失,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如由甲方的不負責對乙方造成損失,乙方也可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六、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經營資料為甲方的知識產權,甲方是為了幫助乙方經營而借與乙方使用,甲乙雙方合同期滿后,乙方應退還給甲方。乙方不得作翻印、復制、模仿或向第三者提供模仿甲方的經營資料。不管合同期限內或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有此行為產生,乙方同意甲方以侵害甲方知識產權對乙方進行處理。

  七、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他處置

  八、乙方認為已不能再繼續營業,或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為保持乙方的運營,乙方經甲方同意后,可以將乙方轉讓給第三者,此時甲方有優先接受的權利。

  九、乙方使用甲方的商號、商標、服務標識,因自己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乙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不承擔名義責任。

  十、甲方因乙方的行為而被索賠責任時,甲方被追索的賠償金必需由乙方承擔。

  十一、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承諾因罷工等其他勞資糾紛和動亂、天災人禍、行政機關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損失的負擔。

  十二、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害時,不論本合同存在與否,須向乙方賠償損失。

  十三、乙方違約,甲方因此而解除合同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代理費金額兩倍的損失賠償金。

  十四、乙方違反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害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場合,乙方亦須向甲方賠償損失。

  十五、經雙方當事者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

  十六、在簽訂本合同前,甲方要向乙方詳細說明乙方開展經營事業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內容,要獲得乙方的充分理解。

  十七、乙方應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實:在甲方說明中所展示的各種資料只是說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對乙方經營事業的獲利承諾

  十八、對本合同規定的及未規定的事項如有疑問,由當事者雙方本著發展事業的愿望,坦誠地協商解決。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雙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嚴守本合同條款之內容是雙方的責任;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內容,均屬于違約行為。如有違約,按國家有關法律程序執行,仲裁和訴訟地點為甲方所在地法院。

  二十、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為正本,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代表人(簽字):

  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代理合同 篇5

  甲 方: 房地產有限公司_

  地 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 方:青島合建行房地產營銷有限公司

  地 址:_青島市嶗山區同安路882-1號鴻泰大廈B座901-902室_

  郵碼:_266000_

  電話:_0532-80867080_

  法定代表人:_吳云海_ 職務:_總經理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擁有的**項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范圍

  1. 甲方指定乙方為在 **項目 項目的獨家銷售代理方,項目位于 ,總建筑面積約為 平方米,共計 套,以上面積均為暫測,以房地產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面積為準。

  2. 若乙方在委托期內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相關職責,并按時完成銷售任務,無重大過失,則甲方對該項目在委托期內不再委托其他公司銷售代理。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代理期限為 個月,自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6個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第三條 費用負擔

  1. 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報紙電視廣告投放費用、印制宣傳物料、售樓書、制作沙盤、樣板房售樓部樣板展示區等設計施工等)由甲方負責支付,相關方案甲方審定后執行。

  2. 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銷售場所,保證并繳納銷售期間水、電等配套正常使用和費用。由于項目展示銷售需要的電話費、辦公設備、樣板房內所有費用等所有投入均由甲方承擔。

  3. 乙方自行負責銷售期間其銷售人員的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保證銷售環境的整潔;乙方策劃人員的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以及工作設備的支出均由乙方支付;乙方人員來往于本項目的所有差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銷售價格

  1. 雙方同意,項目的銷售均價為 元/平米,乙方根據此銷售均價制定銷售底價表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 此銷售底價表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之后執行;低于此底價表成交的單元必須得到甲方簽字同意。

  3.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此底價表上浮一定比例制定對外銷售價格表,必須經甲方簽字后執行;

  4. 乙方應在銷售過程中嚴格執行經甲方批準的銷售價格及優惠政策,不可以自行提高或降低價格進行銷售。

  第五條 代理進度、代理過程的約定

  (一)代理進度

  1.銷售進度以取得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現場樣板展示區、樣板房等按照雙方約定的要求竣工為準。

  2.代理進度甲乙雙方可根據市場和項目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以批準的銷售計劃為準),調整進度經協商后作為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本合同一樣合法有效。

  (二)代理過程

  甲乙雙方在房屋銷售過程需要按照以下條款約定執行:

  1.甲方應在開盤前確定《房屋定購書》、《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樣本,乙方提供參考意見,銷售過程中與樣本有出入的條款需經甲方授權人員簽字確認。

  2.甲乙雙方分別任命一名負責人(乙方為 ,甲方為 ),負責銷售信息的及時溝通和問題處理。乙方需要按照甲方的銷售規范進行銷售,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3.購房付款以及進款的約定

  (1)客戶定購房屋需簽定甲方提供的《房屋定購書》,并于《房屋定購書》簽定后七日

  簽署《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2)分期付款客戶須于簽定合同日交齊房款的60%,余款應于房屋交付之前繳清。

  (3)辦理按揭手續的客戶,簽定合同時需要交齊首付款(不低于總房款60%)并于7日內辦理完剩余房款的借款手續,借款款項進款時限根據銀行規定。

  第六條 代理傭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傭金包括(1)銷售總額的 %;(2)超出銷售底價表的溢價部分的30%作為獎勵金;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傭金:

  (1)甲方在買方正式簽定《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乙方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代理傭金。

  (2)對于乙方已簽署《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并已繳納首期款項的房屋,乙方每月1日前提供傭金清款明細單報甲方審核。甲方于收到清款明細單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傭金,乙方提供等額的合法票據。。

  3.因客戶違約而沒收的'定金和收取的違約金,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銀行收款帳戶。

  (2)甲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_**項目_項目批準的有關證照(包括但不限于: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證)和銷售本項目的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外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青島市房地產項目開發經營權證,以及《產品說明書》、《質量保證書》復印件(加蓋甲方公章)。

  (3)關于代售項目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總體效果圖、沙盤、樓座標示、局部效果圖、樓層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配套設施、樓層高度、銷售面積、銷售價格、使用功能等(書面形式確認)。

  (4)甲方正式委托乙方為_**項目_項目銷售代理的委托書,并現場公示;

  2.甲方負責保證該項目的銷售合法性,申辦有關售樓之法律批文,并為該項目之成交客戶以政府部門認可之程序辦理買賣手續。

  3.甲方保證若客戶購買的該物業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4.甲方委派財務負責收取定金和房款并出具相關收據發票。

  5.甲方負責確定按揭銀行并聯系撤押手續等。

  6.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7.甲方負責提供現場示范單位、售樓處、看房車等對外銷售道具。

  8.甲方如期保障工程進度,確保工程按預定時間竣工并驗收合格,如因工期延誤而給銷售帶來影響,由甲方負責。

  9.甲方在尊重乙方利益的同時,有權對乙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妥之處,隨時提出整改及調整意見,雙方協調一致。

  10.銷售過程中,項目如有變動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雙方簽字確認,對于乙方提出的書面問題,應三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11.甲方在銷售期內收到乙方提供的意見時,應在要求時限內就乙方意見作出答復,并以甲方簽字或簽章形式認可為準。

  12.本項目的總體規劃、單體建筑戶型設計、園林景觀規劃設計、樣板示范區設計施工、交房裝修標準及樣板房施工、營銷推廣策略等,應充分尊重并參考乙方的建議,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

  13.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項目所有對外宣傳的資料、戶外廣告牌、媒體廣告及專項活動等的落款中均體現乙方作為獨家銷售代理的角色,以利于銷售工作的開展,內容為“全程代理:合建行房地產”。

  第八條 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項目廣告推廣計劃,并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2)主動挖掘客戶,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3)在甲方的協助下,帶領客戶參觀并介紹項目、環境及情況;

  (4)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行銷活動;

  (5)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

  (6)乙方應遵守甲方在售樓現場的公示規定;

  (7)乙方不得以非甲方名義與客戶簽定有關甲方委托房屋的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認購書、定購書、合同等形式,且不得以非甲方名義收取客戶任何款項。

  2.乙方負責項目的營銷策劃以及宣傳執行的組織工作,乙方在對外營銷推廣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地方各項規定, 全面維護甲方利益,對項目各種有關宣傳的計劃及費用,經甲方同意后實施,并須配合建設和售房進度。

  3.乙方協助甲方簽署該項目之定購書及其購房合同,負責督促購房者及時按照合同繳納各期房款,并督促購房者及時到銀行辦理有關按揭手續,并于每月初向甲方提交上月《合同簽定匯總表》進行核對。

  4.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項目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夸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5.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在客戶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告知客戶交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團購情況),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6.在項目正常銷售期內,乙方負責安排銷售團隊工作人員不少于 名(案場經理1名、秘書 名,置業顧問 名),如因銷售人員辭職情況,乙方須在一個月之內調整完畢,保證項目銷售小組人員數量穩定。

  7.乙方應避免案場經理、銷售人員的頻繁更換。

  8.乙方在銷售過程中不得隨意更改銷售方案,所有銷售方案及銷售資料的準備必須經甲方確認后方可準備和對外公布。如因乙方單方面原因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9.乙方為該項目下列銷售工具制作過程中提供參考意見,并積極配合,保證及時、準確、符合要求:項目模型效果、視頻、廣告公司的選定、展銷板、樓書、戶外廣告等的制作、邀請函、平面圖、價目表、銷售文件、報紙廣告及電視廣告設計拍攝。

  10.乙方配合甲方的項目營銷推廣和宣傳執行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作進度及效果表。

  11.乙方必須按照《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與客戶達成一致后,簽定買賣合同。乙方對客戶予以的任何書面額外承諾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如因此引起客戶退房的,乙方應返還甲方所支付的傭金。

  12.甲乙雙方商定,凡購房客戶一經簽署購房合同后,因故無法履行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糾紛,乙方有義務根據甲方的要求積極配合甲方處理。

  13.乙方協助甲方協調與客戶的關系,使甲方與客戶保持良好的關系。

  14.乙方在銷售推廣管理過程中,定期(每周一次)向甲方匯報銷售情況,反映存在問題、一周來人來電分析和市場信息反饋。并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銷售月分析報告。

  15.乙方配合甲方交房,催交款項,并配合甲方要求,提供甲方所需要的銷售數據統計報表,包括但不限于不同形式的日報表、周報表、月報表以及項目的整體銷售信息數據統計報表。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后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終止,雙方的合同關系即告結束。

  2.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無法按照約定進度完成銷售任務,或出現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情況:包括不按規范簽署銷售合同、不按照約定流程操作、超越甲方授權逾權代理、私收客戶錢財等以甲方名義與外界發生的一切欺騙、違法現象,給甲方帶來名譽或經濟損失的,甲方均有權隨時終止合同,并約定由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3.乙方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甲方調整意見無法達成共識,或對于甲方出現的違約行為,損害乙方名譽和利益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任何一方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需支付另一方人民幣伍拾萬元違約金。

  2.甲方若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代理傭金、溢價結算方式支付乙方費用的,則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支付給乙方應付款項總金額的千分之一。如逾期超過30天甲方仍未付款,乙方有權停止銷售工作直至甲方支付相關費用止。

  3.如甲乙雙方解除合同,甲方應在乙方撤場前結清乙方的代理傭金及溢價傭金。

  第十一條 競業禁止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員工因故離職或被解聘后,合同他方在委托服務期限內及期后6個月內,不得與該員工有任何形式的雇用或合作,否則視為對合同他方的違約并承擔法律責任,應賠償對方罰金人民幣伍拾萬元。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3.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甲方:_ 房地產有限公司_ 乙方:青島合建行房地產營銷有限公司

  代表人:_

  代表人:_吳云海_ 20xx_年_ _月_ _日

代理合同 篇6

  甲方:乙方:

  經友好協商,雙方就代理銷售___________項目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樓盤地點:

  二、代理權限:甲方委托乙方作為“____________”(其中建筑主體上部物業委托銷售面積為____________㎡,商業物業委托代理銷售面積為____________㎡,車位物業委托銷售代理總數為個。)的銷售總代理,負責該物業的銷售及銷售過程中策劃、宣傳廣告等工作。

  三、代理期限: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至該項目群樓以上物業建筑面積銷售達90%止。

  四、代理樓盤均價底價實現計劃:

  建筑主體群樓以上物業:均價____________元/平方米

  (乙方依據此均價制訂出個戶明細底價表,甲、乙雙方依據此份個戶明細底價表進行個戶基本代理費和溢價部分的代理傭金的結算),甲方應在開盤前三個月確認開盤均價底價。

  群樓商業物業、地下室車位物業等價格及銷售進度根據實際情況甲、乙雙方另行商定簽訂代理補充協議。

  五、正式購房合同的簽定:

  乙方應根據甲方確認的合同范本及單價標準填寫《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協助辦理購房合同備案手續。

  六、群樓以上物業銷售進度約定:

  第一階段:自開盤起______個月內完成委托可售推盤量的35%;

  第二階段:自開盤起______個月內完成委托可售推盤量的55%;

  第三階段:自開盤起______個月內完成委托可售推盤量的70%;

  第四階段:自開盤起______個月內完成委托可推盤量的90%。

  備注:銷售進度是以各個批次推盤量作為考核依據,銷售進度不進行各個批次推盤量累加考核,具體各個批次實際的推盤量依據市場情況或甲方開發情況來制訂,制訂結果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七、代理費標準及支付:

  代理費標準:依據雙方協商的項目平均價,制定合理的個戶銷售單價底價,并保持合理的各批次銷售進度,在此前提基礎上執行代理費結算,包括基本代理費及溢價兩部分。

  a)基本代理費:

  (1)完成各批次相應階段銷售任務的,每階段按售出物業成交額的1%結算基本代理費。

  (2)未完成各批次相應階段銷售任務的,每階段按售出物業成交額的%結算基本代理費。

  b)溢價部分:

  完成各批次相應階段銷售任務的,甲方抽取相應批次已售出房源超出相應個戶底價部分的30%支付于乙方作為乙方創造超額部分的獎勵金;

  代理費支付:

  i代理費按每月10日前根據代理情況,結算一次;

  1、甲方收到按首付加貸款方式付款的客戶按合同約定支付的首期購房款后,支付該合同銷售代理費的70%給乙方,待房款全部到賬后再支付25%的銷售代理費給乙方。

  2、甲方收到一次性付款的客戶按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房款后,支付95%的銷售代理費給乙方。

  3、甲方預留5%銷售代理費作為售后服務保證金,在乙方為各戶客戶辦理完入住手續后做相應的個戶結清或本協議解除時一次性付清。

  i.代理期滿,甲方應在30日內結清并支付未支付部分代理費(包含基本代理費及溢價部分)。

  ii.代理期間,甲方同意以低于個戶底價出售上述物業的,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予以辦理相關銷售手續,甲方書面批示的低于個戶底價銷售的個戶物業,乙方按相應個戶物業的實際成交金額結算相應的基本代理費。

  iii.甲、乙雙方出售的上述物業均計入乙方代理業績,甲方均應按上述計算方式支付代理費。

  八、甲方權利、義務:

  1.提供完整的工程進度表,保證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封頂,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使用,若項目為分批次開發,甲方應將具體各批次的工程進度表以書面形式提供于乙方。

  2.提供售樓部,并完成內外賣場的裝修布置,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提供乙方使用。

  3.提供該樓盤的全部設計圖紙、含總平面、立體色彩效果圖主建筑單體圖等,以及該項樓盤內供銷售的'物業明細表,含房號、建筑面積、公用分攤面積等。

  4.保證該項目房產產權真實、合法、完整。

  5.負責項目所有銷售廣告費用(控制在1%--1.5%以內,售樓部的建設和裝修不列入廣告范圍)。

  6.安排財務人員收取房款及定金等財務事宜,安排1名報備人員負責辦理合同備案登記及按揭手續以及保安、保潔、服務等相關后勤工作人員。

  7.甲方負責同乙方共同確定各個銷售階段的商品價格及允許浮動幅度,并根據市場狀況定期修訂。頻道

  8.甲方負責確定商品房認購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等并負責審定合同補充條款。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與客戶簽訂附加條款的合同,甲方不予承認,責任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權利、義務:

  1.本合同簽定后負責提供并制作該項目的全案營銷、策劃及推廣方案,乙方提供的方案需經甲方確認后方可執行;

  2.負責

  培訓售樓人員并支付售樓部乙方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3.制作并提供該樓的全套營銷策劃方案;

  4.負責售樓部戶外看板及圍墻廣告的設計工作;

  5.負責樓書、dm廣告設計工作;

  6.負責項目媒體廣告的設計工作;

  7.負責設計組織銷售公關活動等;

  8.協助購房者辦理銀行按揭手續;向買方催收購房款。

  9.乙方負責從第一次接觸客戶至客戶辦理商品住宅入住手續為止的全過程客戶服務工作。乙方的項目策劃、營銷、廣告宣傳費用經甲方簽字同意后方可執行。

  10.乙方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客戶資料(含未簽訂購房協議的客戶),按月編寫客戶分析和各有關銷售分析報告,及時提交甲方。

  11.乙方負責根據雙方確定的銷售價格幅度內銷售商品住宅,不得私自定價。

  12.乙方負責按照甲方審定的商品房認購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補充條款,代表甲方與客戶簽訂購房合同;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甲方認定的合同文本,不得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代表甲方以客戶簽訂額外的附加條款。

  十、費用分擔

  1、甲方承擔的費用

  a)售樓部建設或租賃、裝修及水、電、寬帶、物管費等。

  b)樓宇沙盤模型、個戶模型以及與本項目有關的效果圖制作。

  c)各類樓書、海報、效果圖、vi等宣傳品的印刷。

  d)售樓部甲方人員人事費用。

  e)各類媒體廣告發布。

  f)售樓部辦公配套物品,如:電話、桌椅、復印機、電腦、傳真機、飲水機、空調等。

  2、乙方承擔費用

  a)乙方人員的人工費用。

  b)乙方銷售人員的制服費用。

  c)售樓部日常低值易耗品辦公費用。

  d)售樓部人員日常辦事交通費用及與售樓公關費用。

  e)售樓部電話費用。

  f)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所有費用,乙方必須提供正式的發票。

  十一、其它約定:

  1、分批次開盤時間另行約定。(但必須以取得預售許可證為前提條件)。頻道

  2、在代理期限內,甲方不得再委托其它公司或個人從事該項目的銷售代理,若甲方單方終止合同,則余房計入乙方銷售業績,甲方須付基本代理費于乙方。

  3、甲方不得無故終止、解除合同,若甲方單方無理由終止合同,則甲方必須在終止合同五日內支付乙方已售房源的全額代理費;若在乙方未進場前甲方無故單方提出解約,甲方應按6萬/月支付乙方作為相應補償,補償總額為6萬/月*月數(月數為簽訂合同之日起至雙方確認合同終止日)。

  4、廣告及促銷活動經甲方同意后執行,費用由甲方支付。

  5、甲方未按規定付款,超過30日的乙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于終止合同5日內支付乙方已售房源的全額代理費。

  6、如因甲方原因,該項目緩建或者停工,則代理期相應增長。

  7、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十二、客戶退定、退房的處理原則

  項目在銷售過程中,若發生客戶退定、退房事件,除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戶退房、退定事件外,客戶退房、退定發生后,乙方應將此銷售所得的代理費退還給甲方(甲方從未付的代理費中直接扣除)。

  十三、代理服務期限和提前解約的規定

  代理服務期限:

  1.雙方按項目群樓以上物業銷售率達到90%界定代理期限。

  2.在整體銷售率未達到該比例之前乙方不得終止銷售活動。

  3.在項目群樓以上物業銷售率達到90%后,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保留繼續銷售的權力。

  4.在此期間內,雙方不得無故終止代理合同。

  本協議可能因以下原因提前解除: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提前終止和解除合作。

  a:在甲方滿足本協議所約定的各項條款的前提下,如因乙方原因(政策調控及不可抗力因素或類似甲型流感等應不列入乙方原因),乙方未完成各批次各階段銷售任務時,甲方有權終止代理合同并結清已售房源代理費。

  b:甲方未按規定支付代理費的且超過30日,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合同。

  十五、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交由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十六、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補充:

  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簽約人:______簽約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代理合同 篇7

  一、合同各方

  授權方:廣東老中醫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授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為其在__________區域內獨家代理甲方的老中醫養生道專賣店(專柜)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為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區域代理商合同范本。

  三、加盟經營

  甲方特此授權乙方為__________區域內成為老中醫養生道的特許區域代理商。經此授權后,甲方在該區域內將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業、個人以同類權益。

  在授權期內,甲方在向乙方提供老中醫品牌產品時,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品級與實物相符,并保證貨源供應。

  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7日內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費__________萬元/店。乙方代理區域內所管轄的每個加盟店加盟費__________萬元,首次從甲方購進老中醫品牌的產品,按供貨價不少于__________萬元。

  甲方保證向中國大陸內各加盟方交付的產品保持統一的零售標價。

  甲方將老中醫品牌產品按零售標價的4折售予乙方(詳細見配貨單),不論首次購貨還是后續購貨乙方應一次性支付貨款。

  如果出現乙方采用以假匯票、假支票的方式騙取貨物的情況,甲方除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外,將依法請求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單位的刑事責任。

  乙方從甲方購進產品后,如因質量問題或貨物品種組合問題,可在自進貨之日起五天內,向甲方調換產品,但不得退貨。調換時乙方須保持原產品完好、包裝齊備、標簽沒有損壞。

  合同到期后,若乙方決定不再銷售老中醫品牌產品,在乙方保證產品完好、包裝齊備、標簽無損壞、未超過保質期的前提下,可將現存產品退還給甲方。甲方按供貨價的4折回收退還的產品。

  三、營業場地、店面裝飾與配置

  乙方屬下的加盟店應在雙方共同商定的區域內開展經營和促銷活動。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自己的經營活動和促銷活動擴大到區域之外。

  加盟店(專柜)由乙方選定其它場所并報甲方批準。

  為維護老中醫品牌形象的統一性,甲方統一按加盟級別供應專柜及配套設備(包括:設備、裝置、用具、招牌等),具體見加盟方案。對于營運必需的包裝材料、促銷禮品、提貨袋及其它附屬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總部配備的產品。 上述所涉及的費用由加盟商承當。

  四、促銷與廣告

  甲方在授權期內,將協助乙方進行老中醫品牌的形象設計,并向乙方適時提供相應的產品宣傳資料、標識、招貼物品等。甲方可根據乙方的經營狀況和要求,幫助乙方進行特定時間和區域的產品促銷和推廣活動。(具體事宜可另議)

  甲方進行老中醫品牌的整體宣傳活動乙方必須配合,相關的老中醫品牌的產品進行促銷、推廣計劃和廣告設計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執行。甲方對于促銷活動所涉產品在供貨價基礎上按照促銷折讓的比例給與優惠。

  乙方單獨進行老中醫品牌有關的宣傳、廣告活動時,應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相關廣告形象設計須經過甲方審核或由甲方提供。

  五、培訓與指導

  為使加盟店能良好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應向加盟店傳授必要的知識和經營技術。

  開業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員再次參加規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

  代理商承擔前來培訓的旅差費用60%。

  乙方的加盟店開業前后三天營運入軌期,甲方應向加盟店派遣人員進行開業和經營指導。

  乙方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年度銷售會議及臨時經營者會議。甲方應提前四周通知開會日期。

  除經營者會議外,甲方將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場負責人進行指導和培訓。

  六、商標、服務標志及相關權利

  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標、服務標志及其相關權利的所有權均歸屬于甲方。

  甲方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乙方可以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志及表示這些標志、記號、樣式、標簽和招牌。

  乙方不得在加盟店(專柜)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標和服務標志。

  乙方應在經營中向顧客提供良好的服務,維護甲方品牌的聲譽、信譽和良好形象。

  雙方在此明確,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權期內、在指定區域內甲方商標、服務標志的使用權和產品的經銷權,這并不意味著甲方商標、品牌及商譽等相關知識產權的任何轉讓、許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繼續使用老中醫品牌,或以老中醫品牌經銷商的名義從事任何商業活動。

  七、競爭限制

  在合同期內,乙方如有意獲得其所在省市區域的老中醫加盟代理權,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取得甲方的.代理權。

  為表示對甲方合作的誠意,在合同期內,如甲方推出養生道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商業模式,乙方有優先代理權。

  乙方在授權期內,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業、個人的授權或委托,在加盟店(專柜)內代理、經銷其它品牌的產品。

  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甲方授予的經銷權以各種形式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八、服務質量控制

  為維護加盟店(專柜)售出商品品種和服務的一致性,提高老中醫形象,乙方運營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凡甲方有新產品推出,乙方必須按照最低配貨量或以上的數量購入,并將新產品及時上架銷售。

  乙方須按照甲方要求,對顧客購買金額達到規定標準時,給與會員資格和相應的折扣優惠,做好會員資料信息的登記匯總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會員資料信息。凡有新產品上市或產品促銷活動乙方應通知所有會員,讓會員享受到來自老中醫養生道持續不斷的優質服務。甲方將不定期回訪會員客戶以檢查乙方的服務質量。

  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或其它方式對乙方加盟店(專柜)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衛生管理、營業員管理、會計處理、經營管理、貨架陳列等各方面的指導,實施標準化管理。

  隨著甲方加盟店數量在全國范圍內的不斷增加,甲方將對全體加盟商進行信息化管理。如該項管理實施時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內,乙方須遵照甲方的管理規定執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絕執行。

  九、保密

  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它有關資料和有損于乙方利益的情報。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乙方的經營技術秘密及有損甲方利益的情報。乙方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項秘密。

  以上規定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后仍然有效。

  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乙方的加盟店經營手冊以及其它文件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妥善保管,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即刻歸還甲方。

  十、加盟店(專柜)的讓渡與承繼

  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加盟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它處置。

  如乙方希望出讓加盟店(專柜)時,應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優先承讓的權利。

  遇上述情況,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確定加盟店(專柜)讓渡價格和租賃金。協商意向不能成立時,雙方均可申請具有法律效力的認證或評估,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合同的終止

  合同期滿前3個月,經雙方協商,可以更新合同。

  前款的合同更新,應在本合同期滿之前一個月完成。以雙方簽訂新合同書為合作文本。

  如本合同期滿后雙方無意繼續合作,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時承擔下列義務:

  支付所有應付給總部的費用;

  歸還所有操作手冊、機密文件和專利資料;

  向甲方移交養生道會員登記名冊;

  歸還老中醫商業標志的招牌和材料;

  取消以老中醫名義登記的商業注冊和名稱登記

  在經營場所內外的房屋、設備、陳設等處,消除任何與老中醫有聯系的跡象;

  因加盟店(專柜)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乙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甲方因加盟店(專柜)的行為而被索賠責任時,可要求乙方負擔被追索的賠償金。

  十二、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條款中規定的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一方經對方書面提出改正意見后30天內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十三、合同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汕頭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十四、其它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廣東老中醫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及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及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合同 篇8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產品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和范圍

  1.甲方指定乙方為(五區一市)的獨家銷售代理,銷售甲方指定的產品,銷售基價由甲乙雙方確定(詳附表),價格如有變動雙方另行商定。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征得甲方認可后,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所提供并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為本合同的附件。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在該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注:甲方在本地區的其他銷售業務,首先要對接乙方,協商洽談,并作為乙方的銷售業績。)

  二、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為12個月,自20xx年7月至20xx年7月。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三、代理傭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傭金為產品材料銷售額的2%;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銷售基價部分,甲方扣除17%增值稅,作為乙方代理(銷售)傭金,一并支付給乙方。

  2.甲方在正式銷售合同簽訂并收到貨款后應不遲于3天將代理傭金支付乙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貨款,在收齊貨款后,應不遲于5天將貨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戶;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貨款。

  四、甲方的責任

  1.同意乙方以甲方辦事處的名義開展營銷工作。

  2.向乙方提營業執照復印件、產品介紹、使用說明、產品檢驗報告、合格證等,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

  3.與客戶簽訂合同并履行合同,對產品的質量負全責。

  4.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推廣銷售工作,為乙方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持,并承擔產品的廣告宣傳、實地考察等費用。(該費用由甲方按1%產品材料營業額同代理傭金一并支付給乙方,由乙方包干使用。)

  5.為乙方提供辦公及產品展示場所,承擔2名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

  6.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銷售傭金及本合同所涉及甲方應支付的其他各項費用。

  五、乙方的責任

  1.制定推廣及銷售計劃,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2.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戶實地考察并介紹產品;

  3.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產品的特性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

  4.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不得夸大、隱瞞或過度承諾。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5.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調整基價。

  6.結算貨款時,乙方應按甲方與客戶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戶收款,款項由客戶直接打進甲方賬戶;經甲方授權,乙方可代收貨款,所代收款項應及時交給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年銷量不低于三萬噸,時間以合同約定時間為準。

  六、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后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終止,雙方的合同關系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的除外。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9

  協議號:_____________

  供貨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

  銷售代理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合作經銷甲方產品及對其產品提供技術服務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范圍

  1.1甲方授權乙方在指定區域內作為甲方的代理商,銷售(品牌)商務通信產品如下;

  i)授權代理產品: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產品”);

  ii)授權區域包括: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指定區域”)。

  1.2以上指定區域非乙方專享的,甲方有權發展其他代理商。

  1.3未經甲方批準,乙方不能授權下級的代理商。

  2、銷售指標及合作期限

  2.1乙方同意在簽署本協議后的首批定貨金額為人民幣____萬元整(rmb________),需全款付給甲方)。其后在每季度的定貨金額不低于人民幣____萬元整(rmb________)。

  2.2本協議自簽字后生效,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經考核可轉為一級代理商。

  3、合作原則及規定

  3.1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商,應在指定區域內積極銷售甲方的產品,發展潛在客戶和擴大市場占有率。在銷售代理產品的范圍內,應以甲方的產品為主。

  3.2乙方在進行銷售工作時,不應低價競爭,不可越區銷售,不可蓄意詆毀甲方和/或其他代理商的名聲。如有關不當行為最終導致用戶終止采購、取消合同或轉用其他品牌產品時,甲方有權立即取消本協議。

  4、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甲方應以公平合理的統一價格向乙方供應質量合格的產品,提供產品銷售資料和市場信息,籌劃產品的宣傳廣告、產品演示和市場推廣等。

  4.2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商務和工程技術培訓和支持,并與代理商一起組建全國性的銷售和售后服務網絡。甲方作為華北,西北區總代,在所管區域內不對最終用戶銷售。

  4.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庫存量、產品流向、銷售定單和其下級代理商的明細/銷售網點等,以供甲方審查備案,同時甲方向乙方銷售情況和庫存。

  4.4甲方應對乙方提供的商務信息嚴格保密,未經乙方同意,不可將其泄露給第三方。

  4.5甲乙雙方將按約定的銷售指標,在每季度考核進度和表現。如不能達標時,甲方可提前1個月以書面通知乙方取銷個別或全部指定區域的代理權直至終止本協議。

  5、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應在指定區域內須按照甲方擬訂的價格規定銷售產品,不可以跨區竄貨和/或低價傾銷,如有跨區銷售,須與所管區域總代協商聯系進貨。

  5.2乙方不可在指定區域外與其他代理商競爭客戶。對于________(品牌)內部客戶和其關聯企業和甲方的主要客戶,乙方不可以使用本協議的產品與甲方或________(品牌)的________系列交換機競爭業務。

  5.3乙方可要求甲方給予市場銷售和技術服務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參于在指定區域內開展的產品宣傳和召開演示會。

  5.4為了保障用戶的利益和________(品牌)的品牌形象,乙方應從甲方直接采購所有產品和相關配套設備/軟件,以保證產品的技術質量和正常使用。未經甲方批準,不可從第三方進行采購。

  5.5乙方應配合甲方建立全國市場信息網,及時提供準確的市場和競爭對手的信息給甲方,在商務活動中積極配合甲方推廣和銷售飛利浦通信產品及服務。

  6、銷售行為規定

  6.1產品價格

  6.1.1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價格規定,詳細價格請參見附件一。

  6.1.2(品牌)將在每年初復議價格規定,甲方將按照________(品牌)的最新價格規定以書面通知乙方。對于在價格調整前已確認的銷售定單,其單價將不于調整。

  6.2定貨流程

  6.2.1在每月度或季度初,乙方必以格式采購單的形式發給甲方。每個采購單必須列明數量、產品類型和交貨時間。采購單可能還會附有關于采購、運輸的其他條款以及其他事先書面約定的條件。

  6.3付款條件

  6.3.1乙方應在采購單確認后的三(3)天內把總價百分之三十(30%)的定金匯到甲方指定帳戶,并將匯款單傳真給甲方,余下百分之七十(70%)的余款應在發貨前一次付請,甲方在收到全額貨款后安排發貨。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條件支付定金和余款,甲方有權把約定的發貨期順延。

  6.4交貨期

  6.4.1甲方應在收到合同定金后的三十(30)天內安排發貨,如對交貨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在運輸途中如發生貨物丟失和損壞的情況,將由甲方負責。

  6.5保質和售后服務

  6.5.1甲方對售出產品提供十五個月(15)的保質期,從貨物發出當天始算。在保質期內,如產品在正常工作下發生故障,甲方將免費對產品提供維修服務,乙方須負責送修一程的運輸費用。如由于人為或者是操作不當或自然損耗/災害而產生的故障,乙方須負責全部的維修費用,并支付由此而產生的一切運輸費用。

  6.5.2如由于產品的設計和/或制造缺陷和/或軟件瑕疵而發生的產品故障,甲方將負責免費維修,乙方須負責送修一程的運輸費用。

  6.5.3在保質外,甲方將收取不高于產品代理價格百分之二十(20%)的維修費用和相關的運輸費用等,維修后的硬件將享有六(6)個月的保質期。

  6.5.4乙方須把需要維修的板子集中并按保質期分類,在每月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將在收到板子后檢查損壞情況,在三十天(30)天內完成維修并通知乙方,乙方須在收到通知后的七(7)天內支付相關的維修費用。在維修費用尚未清付前,甲方有權不于退還有關板子。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30)天內尚不能支付相關的維修費用,甲方有權自行對送修的板子作出處理,以補償甲方的維修費用和相關支出等。

  6.5.5對于不能修復的板子,甲方將通知乙方征求處理意見,如乙方未能在通知發出后的三十天(30)內作出回復,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不能修復的板子,乙方無權追究。

  6.5.6乙方需為用戶提供良好的銷售和技術服務,培訓足夠的合格工程人員提供現場的'產品安裝和維修服務,并貯備足量的備品備件以滿足客戶的維修和更換需要。

  6.6反竄貨、反低價管理

  6.6.1乙方將甲方的產品發往指定區域以外的地區和接受外地定單的行為稱之為竄貨。

  6.6.2甲乙雙方應詳細記錄產品的序列號及收貨單位/代理商,以便跟蹤產品的流向和監督竄貨行為。

  6.6.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并審查銷售定單和發貨記錄,如發現任何竄貨行為,甲方可以處罰乙方以補償受到侵害的代理商。

  6.6.4竄貨賠償金將以竄貨價款的100%作為罰金,以代理價計算,其中罰金的50%將直接支付給被竄貨方,作為對被竄貨方的補償。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貨源沖擊時,有權根據甲方的規定從竄貨方獲得同等的賠償。

  6.6.5乙方在舉證他人竄貨行為時,應提供產品購物發票、序列號和其他有效證明,并以客觀誠實的態度進行舉證。

  6.6.6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價格體系在指定區域內進行銷售,防范和制止任何低價傾銷行為。

  6.6.7如遇嚴重的竄貨行為和低價傾銷,甲方有權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資格,并追究其經濟責任。

  7、商標使用

  未經飛利浦的書面批準,乙方無權使用飛利浦的商標和/或文字標志。

  8、保密責任

  8.1出于本協議的目的,乙方僅擁有為實施合作而參閱甲方提供的保密資料的權利。

  8.2乙方承諾不會將該等保密資料用于非本協議之目的,不會使用、披露或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并且不會向其乙方員工泄露任何屬于甲方的保密資料,除非該等員工有必要為工作的緣故而掌握該等保密資料。

  8.3乙方將對由于前述原因而掌握及了解甲方的保密資料的員工簽署與此相同或相似的保密協議書,并將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該等保密資料,以免使之為非雙方確定的合作內容下允許了解及掌握保密資料的員工所使用或為公眾掌握及了解。

  8.4本協議下甲方將保密資料交由乙方,并非意味著甲方授予乙方任何專利或版權的權利,或意味著乙方對該等保密資料擁有任何其它權利。

  8.5上述保密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雙方代理關系結束之日起三(3)年內持續有效。

  8.6如果本協議終止,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十(10)天內歸還除了為銷售現存甲方產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務文件、目錄、廣告材料、技術資料及樣品等所有材料。乙方并應向甲方提供與甲方有關的客戶詳細名單及相應報告,以便保證向客戶提供持續性的服務,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品牌或名義進行商務活動。

  8.7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乙方將無條件保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

  9、生效及協議的解除

  9.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將取代以前所有的口頭或文字協議。

  9.2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協議中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協議中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停止該行為。如違約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五(15)天內仍未改正,發出通知的一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并要求違約方對因此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9.3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提前三(3)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合同。如發生以下情況,甲方有權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

  9.4乙方破產或已收到破產令,或進行整頓;

  9.5乙方的股東方或控制方發生變更或乙方的業務被轉讓給其他方。

  9.6如果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協議延遲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任何一方應在事件發生之日起十(10)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同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因未及時通知對方或未采取相應措施而導致對方損失擴大的,對擴大的損失部分違約方應負責賠償。在事件發生后九十

  (90)天內事件仍未消除的,雙方可書面協商解除本合同。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天災、政府行動、戰爭等無法預料和控制的突發事件。

  10、爭議解決

  如雙方對本協議有爭議或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1、通知地址

  本協議首部所注明的地址,電話,傳真如有變更,任何一方應及時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由此引起的相關通知無法送達所導致的后果由責任方承擔。

  12、部分失效

  本合同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響合同剩余部分條款的效力。

  13、協議的標題

  本協議的標題僅起標識作用,不應影響本協議或任何部分的解釋。

  14、協議復本和附件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為憑。下述附件乃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價格規定

  附件二、乙方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企業名片的復印件(加蓋公章)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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