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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合同

合資經營合同

時間:2021-04-08 14:06:57 經營合同 我要投稿

有關合資經營合同范文集合九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資經營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合資經營合同范文集合九篇

合資經營合同 篇1

  目錄

  (1)總則

  (2)經營目的和業務范圍

  (3)出資

  (4)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5)董事及董事會

  (6)經營管理機構

  (7)勞動管理

  (8)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9)利潤分配

  (10)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11)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法》)及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二條 甲1方、甲2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 合資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英文名稱為_________(以下稱合資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四條 合資公司為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并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 合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按照各自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 經營目的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 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為國內、外用戶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支持國內用戶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設備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_________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 合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用戶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咨詢。

  第三章 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均為_________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為_________,出資金額各為_________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其中____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其中____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

  乙2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

  乙3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戶。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為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注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為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然后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惠于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內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 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 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為支持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為建立合資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信息。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助為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協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_________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信息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本。

  (5)協助對國外用戶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_________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注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迅設備及辦公用具。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 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_____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_____名,乙方派出_________名。

  2.董事的任期為_________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間為限。

  第十三條 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議案,對于需要審查、批準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為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擔任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1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任。

  2.董事長為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 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后_________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為有必要時或1/3以上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3周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發送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2/3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個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 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為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并、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準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變更。批準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級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準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準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關于上述(1)-(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于(10)-(15)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2/3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決定。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1名、副總經理1名。每屆任期為_________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后,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流推薦,經董事會決定聘任。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的職責是:

  (1)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務。

  (3)作為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決定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務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加其他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 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人員組成,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

  2.經營委員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 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為: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討論的議案。

  2.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租賃項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行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

  6.合資公司規則、制度的具體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根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定,具體決定有關職工雇用、解雇、工資、獎金、副利、醫療等事項。

  9.決定職工的培訓計劃。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業務報告。

  上述1-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通過后方能決定。第5-10項在出席會議的2/3以上的委員同意的情況下即可決定。

  第七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職員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他實施規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之。

  第二十一條 關于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職員的雇用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 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稅金。

  第二十三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度,應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情況加以制訂,并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合資公司按照《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會根據合資公司的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 合資公司以_________幣作為記帳本位幣。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采用借貸記帳。

  第二十六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每年從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所有的記帳憑證、傳票、統計表、帳簿都用中文書寫,重要的記帳憑證、帳簿、統計表,要同時使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七條 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匯帳戶。也可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內、外其他銀行開立帳戶。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 合資各方,可以向合資公司派遣己方的審計師,檢查會計帳簿,費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條 合資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書的代理人,可隨時閱覽、檢查合資公司的會計帳簿以及其他計算記錄。

  第九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一條 公司提取三項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潤,如董事會決定分配,則應按公司各方出資比例,按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 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沒有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 乙方分得的凈利潤,在按照中國的稅法規定納稅后,可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四條 每營業年度的最初四個月內,總經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向董事會提出,接受審查。

  第十章 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為:自合資公司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___年。如任何一方提議延長、并得到董事會通過之后,可以在合資期滿_________年之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申請。

  第三十六條 合資公司如發生下列事態之一,經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準后,可宣布解散:

  1.合資公司合資期限屆滿。

  2.合資公司發生重大虧損,失去了繼續經營的能力。

  3.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章程的規定,致使合資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由于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資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難以維持經營。

  5.公司不能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可能。

  第三十七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滿或按照上條規定中途解散時,董事會要將清算的程序、原則及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等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按受審查和對清算的監督。

  2.清算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從合資公司的董事中選出。董事不能作為清算委員會委員或不適合擔任委員時,合資公司可以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為委員。

  清算費用以及清算委員會委員的報酬,從合資公司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就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及計算根據之后,決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經董事會決議后,由清算委員會實施,清算期間內,清算委員會可以代表合資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三十八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限終了或解散時,以其總資產對債務負擔責任。

  2.資產進行轉讓或處理時,外匯資產要取得等價外匯以清算外匯債務。

  3.不能轉讓或處理的資產剩余時,_________方要以合適的評價額,將剩余資產全部接收,清算債務。

  4.償還債務之后的剩余資產,超過注冊資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后,根據合資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分配給乙方的剩余財產中的外匯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后,可以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九條 合資公司的清算工作結束后,清算委員會要向董事會提出清算報告,得到董事會批準后,向對外經濟貿易部報告,同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登記和繳銷營業執照的手續,并對外公告。

  第四十條 因合資期限期滿,解散或其他理由而本合同終止時,合資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資的任何公司繼續使用本合資公司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 合資公司解散后,各種文件資料、賬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2方以外的合資各方全體分別保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如數按期繳付出資額時,則從第15天起算,每逾期1個月,違約方應向守約方繳付相當其出資額_________%的罰金,逾期3個月,則除繳付累計應出資額_________%的罰金外,其他合資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第3款規定,終止本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因合資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十三條

  1.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公司的利益受損為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2.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載,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_________國_________仲裁協會進行仲裁。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公司的章程所規定的其他事項。

  4.仲裁時使用語言為英語。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條

  1.本合同在簽字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2.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準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規定的事項,根據《合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由合資各方協商決定。

  第四十七條 向合資各方發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條所記載的各方的法定地址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資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簽字。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合資經營合同 篇2

  第一條總則

  1.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獲準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_____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個合資公司。雙方同意抱著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1.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公司)

  2.2.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總公司和注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的宗旨和經營范圍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并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并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公司生產的_________產品并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范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銷售并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3.4.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注冊資本與資金

  4.1.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對公司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為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大寫:____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資50%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美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2.上述的資金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在公司成立(獲得營業執照簽發日)_________年內完成。第一次投資(甲乙方各投資_________美元)在合資公司成立后1個月內完成,其余部份投資的時間,根據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3.公司不發行股票。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后,應由一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注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4.資金。除注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貸款辦法,通過中國銀行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5.雙方對公司注冊資本的投資細節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由六(6)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董事任期四(4)年,經各方繼續委任可以連任。

  5.2.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決通過。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3.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

  董事長須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出通知書。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商后,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采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保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3)公司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4)公司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5)公司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6)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7)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8)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9)公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0)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11)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12)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5.5.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并由董事會批準。

  5.6.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貪污,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甲方和乙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目標并在現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范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公司勤勉地進行營業。

  6.2.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1)協助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協助公司申請獲得可能范圍內的稅收減免待遇;

  (3)協助公司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展趨勢等方面的信息;

  (4)協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5)協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療等事項;

  (6)協助公司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7)協助公司向中國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戶;

  (8)協助公司聯系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

  (9)甲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公司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助。

  6.3.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1)指導和協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為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為爭取其產品的優質并承擔其技術責任;

  (2)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關制造工藝、設備保養、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3)經和甲方協商后,協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在乙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4)協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第七條籌建工作

  7.1.董事會應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籌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四(4)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并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準。

  7.2.新廠房的建筑,籌建小組按第6.2.款規定負責聯系建筑設計的批準,監督設備及材料采購,制訂建筑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筑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籌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并在新廠房建筑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筑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并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3.至少有三(3)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公司與承建企業簽訂建筑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規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范圍之內。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行。全部建筑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額。

  第八條利潤分配及稅務

  8.1.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后應盡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對公司注冊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為了達到本款8.1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后余下的數額:

  (1)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稅后的數額;

  (2)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3)按照董事會設立為發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4)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8.2.按照“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款優惠待遇的精神,公司應繳的最高所得稅率為百分之十五(15%)。對于技術比較先進,規模較大的企業,給予減稅20%至50%或免稅1年至3年的優惠。公司在甲方的協助下按照中國法律及條例申請獲得減免稅待遇。

  8.3.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稅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九條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9.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公司有權利:

  (1)可以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可以雇用外籍人員

  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國職工,由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采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雇;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9.2.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采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9.3.雇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后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公司在繳納公司所得稅后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第十條會計與審計

  10.1.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資企業財會統一條例建立會計制度。

  10.2.公司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十(10)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并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并以中英文編制。由公司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3.公司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后三十(30)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并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財務報表應以中英文編制并由董事會委托的經中國、政府注冊的一家會計事務所予以審計并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后一(1)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公司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一條協議的生效和合資期限

  11.1.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準后,公司收到批準書后的1個月內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主管審批部門批準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雙方所簽署的一切意向書與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公司的合資期限為十(10)年。若公司業務有發展,注冊資本需增多,則合資期限可延長。延長期限屆時將另行商定。

  11.3.當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雙方同意終止合同之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合資公司的期限可繼續作每次為期五(5)年的延長。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終止合同,均需報原合同批準之機構批準。

  第十二條轉讓

  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準,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公司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2)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后三十(30)天內作出答復,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于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公司他方;

  (4)公司營業,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準轉讓后,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終止和清算

  13.1.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產、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說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后,仍然違反政府現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營業。

  13.2.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后,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定執行。

  13.3.當公司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則并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3.4.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并經有關當局批準,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中的公司”出售并簽售購協議書。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13.5.若沒有買主愿意購買“營業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次之。

  13.6.違約一方,必須對申請結束營業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四條土地使用

  14.1.

  遵照關于申請辦理《土地使用》的規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填交新廠房的用地申請書,取得規劃部門的批準,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14.2.按照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公司作為技術密集的先進的項目可申請免繳土地使用費。公司亦應申請獲得有關土地使用費方面的優惠待遇。

  第十五條保險

  在合同期內,公司總經理與第一副總經理擬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項目。在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六條適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經營、管理、稅務、進出口物資、勞動管理、土地使用、人員出入境及其他活動應遵守經頒布的廣東省經濟特區內的有關法律、規章及條例。

  在此法律、規章及條例中尚無規定時,合資公司應遵守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公司亦應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6.2.公司的財產、權利和乙方的投資、利潤分成,根據本合同規定乙方應得的數額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應受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廣東省經濟特區的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的保護。

  第十七條爭執的解決和仲裁

  17.1.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于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17.3.若調解于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甲、乙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8.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于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傳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隨后于十四(14)天內用航空掛號信經政府有關當局或部門確認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九十(90)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為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協議。

  第十九條合同文字和語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條款與合同主件的相應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合同主件為準。

  19.2.本合同修訂須經雙方討論通過,形成正式文件。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后的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9.3.本合同內書寫的標題,僅為醒目所列,不影響條款的意義和解釋。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書寫,而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雙方同意以漢語和英語為工作語言。

  第二十條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種文本雙方各執兩份。

  第二十一條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雙方以前簽訂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即告作廢。

  21.2.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文件的任何條款除對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得受到影響或削弱。

  21.3.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之代表于首頁寫明的日期簽訂,特此證明。

  第二十二條通知

  22.1.公司雙方的任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文件(包括電傳、電報、信件等),按下列地址發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間,雙方有權隨時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時應提前一(1)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合資經營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聘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員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勞動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生產和工作任務的要求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任_________工種(崗位),以后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業務能力及表現,調整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并及時簽訂變更合同。 第二條 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試用期滿,合格的定崗使用,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或予以辭退。 第三條 工資待遇,甲方根據乙方現任職務或工作崗位,確定乙方月標準工資為_________元,各種津貼按有關規定享受。今后,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和乙方表現逐步提高乙方工資收入。乙方的原工資等級和月標準工資作為檔案工資予以保留。 第四條 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規定繳納和辦理乙方養老保險基金手續,向乙方支付當地政府規定的衛生費、交通費、書報費等各種津貼,并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以及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等。

  2.甲方必須執行國家有 關勞動保護、女工特殊保護等法規,采取勞動保護措施,保護安全生產和乙方健康。甲方應根據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3.甲方實行國家現行工時制度。甲方應嚴格控制延長乙方的工作時間,確需加班加點,應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

  4.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給予_________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仍未治愈的,經雙方協商可再給予_________年以內的醫療期。醫療期內的醫藥費和病假工資由甲方承擔。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甲方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5.員工因工負傷,致殘或患職業病,醫療期醫療費用,工資待遇,按國有企業標準,由甲方承擔,直到醫療終結。傷愈后由甲方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6.員工因工死亡,按國有企業規定,由甲方負責支付死亡喪葬補助和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生活困難補助費。 第五條 勞動紀律和獎懲辦法

  1.甲方根據生產情況負責制訂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和有關生產標準或工作規范,乙方保證嚴格執行。

  2.乙方對甲方生產(工作)有特殊貢獻,應給予乙方精神和物質獎勵。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犯其他錯誤,甲方應在堅持思想教育的前提下,可給予相應的處分或處理。甲方應在作出辭退或開除決定前_______天通知工會,并報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備案。 第六條 甲、乙雙方解除合同條件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

  (3)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4)企業宣告解散、破產或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2.乙方被勞動教養和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3.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辭退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有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期間和醫療終結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的;

  (4)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合同解除條件的。

  4.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 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并經甲方同意的。 第七條 甲、乙雙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后經濟補償

  1.除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第(1)、(3)項和第2款人員外,甲方解除乙方合同應在30日前通知乙方。

  2.對于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和按第六條第1款第(2)、(4)項規定辭退的以及按第六條第4款第(1)、(2)、(3)項規定辭職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企業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本人1個月實得工資的生活補助費。

  3.對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第(2)項規定辭退的,甲方除發給乙方生活補助費外,還須發給乙方相當于本人3至6個月實得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4.對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第(4)項規定辭退的,甲方除發給生活補助費外,還須發給乙方相當于3至6個月實得工資的辭退補償金。

  5.對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4款第(4)項規定,乙方有正當理由向甲方提出辭職的,甲方一般應予以同意,但應在30日前向甲方提出,經甲方批準后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如經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定數額的培訓費。 第八條 違反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勞動(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其中,責任屬于甲方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在合同中斷期間乙方的經濟損失;責任屬于乙方的,賠償招工(招聘)和技術培訓費用。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經營合同 篇4

  目錄

  1)總則

  2)注冊資本

  3)批準及注冊

  4)資本轉讓

  5)董事會

  6)總經理、副總經理

  7)場地使用費

  8)技術合作

  9)采購及銷售

  10)利潤

  11)財務會計

  12)外匯收支

  13)稅務

  14)職工錄用和辭退

  15)工資標準和獎勵

  16)合營期限

  17)其他事項

  18)仲裁

  19)合同文本

  20)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建立合營企業。從事生產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經多次商談,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1.本合同的各方為:

  ××××、××××為一方(以下簡稱甲方),由××××代表甲方對本合同負責。

  ××××、××××、××××為一方(以下簡稱乙方),由××××代表乙方對本合同負責。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訂。

  2.雙方同意成立的合營企業定名為:××××(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中文:××××

  英文:××××

  地址:××××

  3.雙方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為了有利發展中國國民經濟,而從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制品的設計、生產和內外銷售。

  合營企業將盡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采購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如遇無貨供應或質量、價格不符合要求時,也可由合營企業進口解決。

  4.雙方本著長期真誠合作的愿望,在產品質量、規格品種、包裝裝璜及經濟效益等方面力求達到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水平。

  合營企業的初期生產規模為:年產××套符合×國××標準的×××反射器,接受訂單生產年產值為×××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負責×××反射器的返銷,保證投產后的前×年使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達到自身平衡。且×年后返銷比例不低于××%,乙方負責為合營企業每年從中國境外承接不少于××元產值的注塑模具訂單。合營企業產品的內銷由甲方負責。

  5.合營企業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則,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注冊資本

  6.合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各方的經濟責任以注冊資本為限,并按資本比例分配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7.合營企業總投資為××美元。注冊資本總額為××美元,其中甲方占資本額的××%,乙方占資本額的××%。

  8.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美元,其中:

  1.機器設備,價值約××美元;

  2.廠房,價值約××美元;

  3.現金,相當于××美元的人民幣現金。

  乙方:××美元外匯現金。

  第三章批準及注冊

  9.本合同應由××市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

  10.合營企業接到上述批準證書后,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合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后,甲、乙雙方將根據工程進度需要,分期繳付資金,每期各方須繳付數額由董事會決定。

  各方繳資后,由合營企業發給投資證明書。

  第四章資本轉讓

  11.注冊資本轉讓時合營者擁有先買權,未經合營者同意,不得轉讓或抵押給地方。但當一方提出轉讓時,合營者應在×個月內給予答復,否則作為放棄先買權論。

  12.轉讓注冊資本的價格,應根據合營企業中該方投資的帳面價值,由合營雙方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

  13.注冊資本轉讓時,應在×個月內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準。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批準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五章董事會

  14.合營企業領到營業執照之日,即為合營企業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人數為×人,其中甲方×人,乙方×人,董事人選由雙方各自委派和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長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擔任。

  15.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在合營企業章程內規定,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營企業。

  16.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應由×分之×以上董事出席才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的決議應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過。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也可以在董事會同意的其他地點舉行,合營企業不負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旅費。董事會會議期間的膳宿由合營企業安排并支付費用。

  17.董事不從合營企業支付薪金,他們的酬勞將在合營企業的全年凈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會議定)作為董事會的分紅。并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長×

  %

  副董事長各×%

  董事各×%

  第六章總經理副總經理

  18.合營企業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會聘任,負責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下屬人員,并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19.合營企業的重要文件由總經理簽署后生效。

  20.若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未能適當履行其職務時,董事會有權解聘或降職。

  第七章場地使用費

  21.合營企業使用的土地是的資產,合營企業須向政府交付適當的土地使用費,合營企業與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門簽訂的租用土地使用權協議,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年內的土地使用費,定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元,其后,土地使用費可按市政建設發展的情況而調整。

  第八章技術合作

  23.合營企業與××××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4.合營企業根據技術轉讓協議。向××××支付技術轉讓費××美元。技術轉讓內容及技術轉費的支付辦法,在技術轉讓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九章采購及銷售

  25.合營企業與乙簽訂的采購與銷售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6.合營企業所需的原材料應盡先在國內購買。對無法供應的品種或質量、價格不符合合營企業要求時,可由合營企業向國外進口。

  27.根據雙方簽訂的采購與銷售協議,合營企業在中國國內銷售的產品,由甲方負責通過其銷售部門銷售。合營企業的出口產品,由乙方負責在中國國外銷售,具體辦法在采購與銷售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十章利潤

  28.合營企業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繳稅與提取上述三項基金后的凈利潤,每年根據合營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9.對于乙方分得的利潤,應根據合營企業的外匯結余情況,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原則下,此利潤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分一次或幾次支付,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十一章財務會計

  30.合營企業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規定,必須建立完整、嚴格的財會制度。

  31.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均使用中文記載,同時應用英文定期編制財務報表。合營企業董事會聘請的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有權查閱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并直接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32.合營企業以人民為記帳單位,人民幣與其它貨幣間的換算,按同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分局匯率牌價結算。

  33.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折舊年限。

  34.合營企業應在中國銀行××分行分別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并接受開戶銀行對外匯支出的監督。

  35.合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遇流動資金不足時,總經理可根據董事會規定的權限,向中國銀行或國外銀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彌補虧損。

  36.合營企業的財政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外匯收支

  37.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38.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必須做到:

  (1)保證合營企業的每年外匯收入大于支出。

  (2)外匯結算人民幣時,應按照當時規定的牌價辦理。

  (3)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內支付費用、貨款、勞動報酬等,除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外匯者外,一律以人民幣結算。

  39.根據《合資法》的規定,下列外匯可以匯出:

  (1)乙方分得的利潤及技術轉讓費。

  (2)乙方資本轉讓后所得的資金。

  (3)合同期滿或合同期滿前應清償給乙方的資金。

  (4)用于進口原料、設備、備件所需的外匯,以及派往國外人員的旅差費。

  (5)其它按有關規定可以匯出的開支。

  第十三章稅務

  40.合營企業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的各項稅金。

  41.合營企業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四章職工錄用和辭退

  42.合營企業所需職工,由甲方或中國勞動管理部門采用公開招聘方式,經考試擇優錄取后,簽訂勞動合同。

  43.如因生產技術等變化,職工確有多余,或經培訓后仍不能適應要求,也無法改調其他工種時,合營企業可按勞動合同解雇并給予補償。

  44.合營企業應制訂規章制度和職工守則,對違反者分別予以警告、記過、扣薪直至開除處分。

  第

  十五章工資標準和獎勵

  45.合營企業職工工資目前按平均月薪××元人民幣計算,其中包括合營企業向指定的部門繳納國家對職工的各種保險費、補貼費和福利措施費等。隨著合營企業生產發展,職工工資應逐步增加。今后對工資、福利、補貼等有新的規定時,合營企業應據此作相應調整。

  46.×方高級職員工資、社會保險、旅差費標準參照×方國家或地方標準,由董事會核定。×方高級職員原則上與×方高級職員同工同酬。

  47.按照合營企業的經營結果,年終從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數目的基金,獎給工作好的職工,對于在技術上,生產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貢獻者,由董事會決定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六章合營期限

  48.合營雙方同意,合營企業的期限為××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 期滿前一年經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長,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決定,并在期滿前六個月向審批機構辦理延長報批手續。

  49.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1)在一個適當的開始期后,合營企業因嚴重虧損引而不能繼續營業;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4)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并看不到發展的前景。

  提前終止合同必須經董事會召開特別會議作出決議,報請原審批機構批準。

  50.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董事會應組成清算小組負責清理。董事會在清算完畢后才能解散。清算辦法按照《合資法》的《實施條例》第103-105條所規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續辦理,同時董事會應向原審批機構及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手續,繳回營業執照。清算后應還給各方的財產,必須按照各方在合營企業的投資比例計算。

  第十七章其他事項

  51.合營雙方履行下列事項:

  ×方:

  (1)負責向政府申請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冊登記。

  (2)負責將廠房及租用的場地等,交給合營企業使用。

  (3)負責招聘職員職工。

  (4)負責合資企業的產品及原材料國內運輸。

  (5)負責辦理保證提供水、電、煤氣、燃料、電話、電報掛號及電傳的工作。

  (6)負責辦理乙方人員的簽證及其辦公、交通、生活等安排。

  (7)負責向所在地的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請許可證。

  ×方:

  (1)負責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機器設備。儀器、原材料、技術資料和文件及原材料、產品的國外運輸。

  (2)負責提供建廠規劃,并負責設備安裝、試車、試生產的全面技術指導。

  (3)負責按照生產的需,對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4)負責提供有關合營企業產品的國外市場上銷售趨勢的報告和技術資料。

  (5)按照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提供技術和設計,如有任何關于侵犯第三者權益的爭議時,由簽訂該協議的轉讓方負責,×方將不分擔任何法律責任。

  (6)負責×方人員到×方國內學習、培訓的安排。

  第十八章仲裁

  52.合營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發生爭議時,應首先在董事會內本著互相信賴、平等互利的精神進行協商,求得解決。若不能解決時,可以邀請雙方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調解。

  53.調解不成時,則申請仲裁解決。仲裁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按該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辦理。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機構的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54.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繼續履行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九章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屬協議的修改。須經董事會協商同意,經各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均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方:××××

  乙方:××××

  58.合營各方發送通知的辦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在中國簽定

合資經營合同 篇5

  第一章總則

  中國_____公司和_____(國)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資雙方

  第一條合資合同雙方

  合同雙方如下:

  1.1.“中國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一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組織和存在的企業法人,在中國注冊,持有編號為_____的營業執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2.“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是一個按_____國法律組織和存在的企業法人,在_____注冊,持有編號為_____的營業執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3.各方均表明自己是按中國法律或_____國法律合法成立的有效法人,具有締結本合資合同并履行本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法人權限。

  第三章合資公司的成立

  第二條按照中國的合資企業法和其它有關法律和法規,合同雙方同意在中國境內_____省_____市建立合資公司。

  第三條合資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

  合資公司的英文名稱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第四條合資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在遵守中國法律的前提下,從事其一切活動。

  第五條合資公司的法律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其全部資產為限,雙方的責任以各自對注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合資公司的利潤按雙方對注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雙方分享。

  第四章生產和經營的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目的

  合資雙方希望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從事第七條所規定的經營活動,……(根據具體情況寫),為投資雙方帶來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合資公司生產和經營范圍(略)

  第八條合資公司生產規模(略)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總投資

  合資公司的總投資額為________人民幣。

  第十條注冊資本

  合資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人民幣,其中:

  甲方_____元,占_____%;

  乙方_____元,占_____%。(如乙方以外幣出資,按照繳款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

  第十一條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11.1.甲方:現金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元

  廠房_____元

  工地使用費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元

  其它_____元共_____元

  11.2.乙方:現金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元

  其它_____元共_____元

  第十二條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略)

  第十三條貸款

  總投資和注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向銀行貸款。可首先考慮向合資公司所在的國內銀行或其它渠道借貸。甲、乙方按在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各自負責貸款擔保。

  如果合資公司董事會認為,除了第十一條規定的雙方投資額和上述貸款外,合資公司的經營需要流動資金和其它資金,雙方應按各自在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為上述借款作擔保。

  如果不能按上述方式獲得借款,董事會將按合同雙方各自在合資公司中的資本比例向合同雙方另外征集資金。除非合同雙方另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同意,任何一方都沒有義務再增加注冊資本成為第三方借貸給合資公司的款項作擔保。但是,如果合資公司的經營、利潤狀況良好,合同雙方原則上同意再適當增加注冊資本,即按經營發展狀況和穩妥的股本籌措原則使用積累的儲備基金。

  第十四條資本轉讓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并經審批機關批準,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份轉讓給第三方。

  如果一方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則另一方具有優先受讓的權利,受讓的條件不得苛刻于轉讓給第三方的條件。另一方特此表示,如果自己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即為同意上述轉讓。

  第十五條抵押和擔保

  未經董事會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擔保。

  第六章合資雙方的責任

  第十六條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16.1甲方責任(根據具體情況寫,主要有:)

  (1)按第五章規定出資并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2)辦理為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3)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4)協助合資公司組織合資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5)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

  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6)協助合資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7)協助合資公司申請所有可能享受的關稅和稅務減免以及其它利益或優惠待遇;

  (8)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方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9)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10)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16.2乙方責任:

  (1)按第五章規定出資并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2)辦理合資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4)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資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技術轉讓

  第十七條許可與技術引進協議

  合資公司和__公司的“許可與技術引進協議”應與本

  第八章商標的使用及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合資公司和__公司就使用__公司的商標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協議”,所有同商標有關的事宜均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協議”的規定辦理。

  或合資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為________。

  第十九條合資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_____%,內銷部分占_____%。

  第二十條合資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_____%。

  第二十一條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資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占_____%。由合資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_____%。由合資公司委托乙方銷售的占_____%。

  第九章董事會

  第二十二條合資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4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修改合資公司的章程;

  2.終止或解散合資公司;

  3.與其它經濟組織合并;

  4.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

  5.采納、更改或終止集體勞動合同、職工工資制度和集體福利計劃等;

  6.分紅;

  7.批準年度財務報表,……(略)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的所有決議均需全體董事的多數表決方能通過,但第二十四條_____款所列事項需全體董事一致同意后方能通過。

  第二十六條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如果董事長不能行使其職責,應書面授權副董事長代理。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紀要歸合資公司存檔。

  任何一名董事如不能出席會議,應以書面委托的形式指定一名代理出席會議和行使表決權。如果董事既不出席會議也不委托他人參加會議,應視作棄權。

  第十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年。

  第二十九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設備材料的采購

  第三十一條合資公司生產中所需要的有關設備、儀器等物資,其采購權歸合資公司。

  第三十二條合資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運輸工具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盡先在中國購買。

  第十二章勞動管理

  第三十三條合資公司職工的招聘、處罰、辭退、合同期限、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

合資經營合同 篇6

  第一條總則

  1.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獲準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___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個合資公司。雙方同意抱著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1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總公司和注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的宗旨和經營范圍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并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并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公司生產的_________產品并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范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銷售并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3.4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注冊資本與資金

  4.1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對公司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為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大寫:_____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資50%計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美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2上述的資金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在公司成立(獲得營業執照簽發日)_________年內完成。第一次投資(甲乙方各投資_________美元)在合資公司成立后1個月內完成,其余部份投資的時間,根據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3公司不發行股票。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后,應由一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注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4資金。除注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貸款辦法,通過中國銀行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5雙方對公司注冊資本的投資細節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由六(6)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董事任期四(4)年,經各方繼續委任可以連任。

  5.2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決通過。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3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須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出通知書。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商后,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采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保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3)公司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4)公司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5)公司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6)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7)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8)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9)公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0)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11)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12)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5.5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并由董事會批準。

  5.6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貪污,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甲方和乙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目標并在現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范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公司勤勉地進行營業。

  6.2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1)協助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協助公司申請獲得可能范圍內的稅收減免待遇;

  (3)協助公司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展趨勢等方面的信息;

  (4)協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5)協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療等事項;

  (6)協助公司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7)協助公司向中國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戶;

  (8)協助公司聯系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

  (9)甲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公司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助。

  6.3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1)指導和協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為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為爭取其產品的優質并承擔其技術責任;

  (2)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關制造工藝、設備保養、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3)經和甲方協商后,協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在乙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4)協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第七條籌建工作

  7.1董事會應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籌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四(4)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并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準。

  7.2新廠房的建筑,籌建小組按第6.2.款規定負責聯系建筑設計的批準,監督設備及材料采購,制訂建筑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筑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籌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并在新廠房建筑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筑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并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3至少有三(3)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公司與承建企業簽訂建筑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規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范圍之內。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行。全部建筑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額。

  第八條利潤分配及稅務

  8.1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后應盡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對公司注冊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為了達到本款8.1.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后余下的數額:

  (1)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稅后的數額;

  (2)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3)按照董事會設立為發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4)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8.2按照_________________,公司應繳的最高所得稅率為百分之十五(15%)。對于技術比較先進,規模較大的企業,給予減稅20%至50%或免稅1年至3年的優惠。公司在甲方的協助下按照中國法律及條例申請獲得減免稅待遇。

  8.3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稅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九條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9.1按照___________公司有權利:

  (1)可以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可以雇用外籍人員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國職工,由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采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雇;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9.2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采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9.3雇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后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公司在繳納公司所得稅后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第十條會計與審計

  10.1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資企業財會統一條例建立會計制度。

  10.2公司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十(10)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并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并以中英文編制。由公司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3公司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后三十(30)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并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財務報表應以中英文編制并由董事會委托的經政府注冊的一家會計事務所予以審計并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后一(1)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公司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一條協議的生效和合資期限

  11.1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準后,公司收到批準書后的1個月內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主管審批部門批準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雙方所簽署的一切意向書與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公司的合資期限為十(10)年。若公司業務有發展,注冊資本需增多,則合資期限可延長。延長期限屆時將另行商定。

  11.3當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雙方同意終止合同之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合資公司的期限可繼續作每次為期五(5)年的延長。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終止合同,均需報原合同批準之機構批準。

  第十二條轉讓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準,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公司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2)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后三十(30)天內作出答復,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于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公司他方;

  (4)公司營業,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準轉讓后,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終止和清算

  13.1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產、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說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后,仍然違反政府現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營業。

  13.2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后,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定執行。

  13.3當公司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則并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3.4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并經有關當局批準,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中的公司”出售并簽售購協議書。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13.5若沒有買主愿意購買“營業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次之。

  13.6違約一方,必須對申請結束營業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四條土地使用

  14.1遵照關于申請辦理《土地使用》的規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

  填交新廠房的用地申請書,取得規劃部門的批準,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14.2按照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公司作為技術密集的先進的項目可申請免繳土地使用費。公司亦應申請獲得有關土地使用費方面的優惠待遇。

  第十五條保險

  15在合同期內,公司總經理與第一副總經理擬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項目。在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六條適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經營、管理、稅務、進出口物資、勞動管理、土地使用、人員出入境及其他活動應遵守經頒布的廣東省經濟特區內的有關法律、規章及條例。在此法律、規章及條例中尚無規定時,合資公司應遵守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公司亦應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6.2公司的財產、權利和乙方的投資、利潤分成,根據本合同規定乙方應得的數額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應受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廣東省經濟特區的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的保護。

  第十七條爭執的解決和仲裁

  17.1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于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17.3若調解于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甲、乙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8.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于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傳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隨后于十四(14)天內用航空掛號信經政府有關當局或部門確認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九十(90)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為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協議。

  第十九條合同文字和語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條款與合同主件的相應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合同主件為準。

  19.2本合同修訂須經雙方討論通過,形成正式文件。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后的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9.3本合同內書寫的標題,僅為醒目所列,不影響條款的意義和解釋。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書寫,而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6雙方同意以漢語和英語為工作語言。

  第二十條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種文本雙方各執兩份。

  第二十一條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雙方以前簽訂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即告作廢。

  21.2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文件的任何條款除對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得受到影響或削弱。

  21.3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之代表于首頁寫明的日期簽訂,特此證明。

  第二十二條通知

  22.1公司雙方的任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文件(包括電傳、電報、信件等),按下列地址發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間,雙方有權隨時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時應提前一(1)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備注

  建立中外合資企業須遵照中國有關法律,按主管部門及審批部門批準的雙方簽訂的契約予以辦理商業登記手續。合資企業是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合資雙方按注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關于合資期限、經營自主權、稅務優惠等必須在契約中明確規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經營合同 篇7

  目錄

  1)總則

  2)注冊資本

  3)批準及注冊

  4)資本轉讓

  5)董事會

  6)總經理、副總經理

  7)場地使用費

  8)技術合作

  9)采購及銷售

  10)利潤

  11)財務會計

  12)外匯收支

  13)稅務

  14)職工錄用和辭退

  15)工資標準和獎勵

  16)合營期限

  17)其他事項

  18)仲裁

  19)合同文本

  20)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市建立合營企業。從事生產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經多次商談,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1.本合同的各方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一方(以下簡稱甲方),由________代表甲方對本合同負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一方(以下簡稱乙方),由_________代表乙方對本合同負責。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訂。

  2.雙方同意成立的合營企業定名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中文: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3.雙方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為了有利發展中國國民經濟,而從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制品的設計、生產和內外銷售。

  合營企業將盡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采購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如遇無貨供應或質量、價格不符合要求時,也可由合營企業進口解決。

  4.雙方本著長期真誠合作的愿望,在產品質量、規格品種、包裝裝璜及經濟效益等方面力求達到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水平。

  合營企業的初期生產規模為:年產__________套符合_____國________________標準的_______________反射器,接受訂單生產年產值為_______________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負責_______________反射器的返銷,保證投產后的前_____年使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達到自身平衡。且_____年后返銷比例不低于__________%,乙方負責為合營企業每年從中國境外承接不少于__________元產值的注塑模具訂單。合營企業產品的內銷由甲方負責。

  5.合營企業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則,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注冊資本

  6.合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各方的經濟責任以注冊資本為限,并按資本比例分配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7.合營企業總投資為_______美元。注冊資本總額為______美元,其中甲方占資本額的______%,乙方占資本額的_______%。

  8.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__________美元,其中:

  1.機器設備,價值約__________美元;

  2.廠房,價值約__________美元;

  3.現金,相當于__________美元的人民幣現金。

  乙方:__________美元外匯現金。

  第三章批準及注冊

  9.本合同應由__________市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

  10.合營企業接到上述批準證書后,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合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后,甲、乙雙方將根據工程進度需要,分期繳付資金,每期各方須繳付數額由董事會決定。

  各方繳資后,由合營企業發給投資證明書。

  第四章資本轉讓

  11.注冊資本轉讓時合營者擁有先買權,未經合營者同意,不得轉讓或抵押給地方。但當一方提出轉讓時,合營者應在_____個月內給予答復,否則作為放棄先買權論。

  12.轉讓注冊資本的價格,應根據合營企業中該方投資的帳面價值,由合營雙方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

  13.注冊資本轉讓時,應在_____個月內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準。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批準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五章董事會

  14.合營企業領到營業執照之日,即為合營企業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人數為_____人,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董事人選由雙方各自委派和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任,

  副董事長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擔任。

  15.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在合營企業章程內規定,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營企業。

  16.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應由_____分之_____以上董事出席才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的決議應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過。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也可以在董事會同意的其他地點舉行,合營企業不負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旅費。董事會會議期間的膳宿由合營企業安排并支付費用。

  17.董事不從合營企業支付薪金,他們的酬勞將在合營企業的全年凈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會議定)作為董事會的分紅。并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長_____%

  副董事長各_____%

  董事各_____%

  第六章總經理副總經理

  18.合營企業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會聘任,負責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下屬人員,并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19.合營企業的重要文件由總經理簽署后生效。

  20.若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未能適當履行其職務時,董事會有權解聘或降職。

  第七章場地使用費

  21.合營企業使用的土地是政府的資產,合營企業須向政府交付適當的土地使用費,合營企業與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門簽訂的租用土地使用權協議,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_____年內的土地使用費,定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后,土地使用費可按市政建設發展的情況而調整。

  第八章技術合作

  23.合營企業與___________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4.合營企業根據技術轉讓協議。向__________支付技術轉讓費__________美元。技術轉讓內容及技術轉費的支付辦法,在技術轉讓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九章采購及銷售

  25.合營企業與乙簽訂的采購與銷售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6.合營企業所需的原材料應盡先在國內購買。對無法供應的品種或質量、價格不符合合營企業要求時,可由合營企業向國外進口。

  27.根據雙方簽訂的采購與銷售協議,合營企業在中國國內銷售的產品,由甲方負責通過其銷售部門銷售。合營企業的出口產品,由乙方負責在中國國外銷售,具體辦法在采購與銷售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十章利潤

  28.合營企業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儲備基金__________%;企業發展基金__________%;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__________%。

  繳稅與提取上述三項基金后的凈利潤,每年根據合營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9.對于乙方分得的利潤,應根據合營企業的外匯結余情況,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原則下,此利潤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分一次或幾次支付,以前年度的虧損未 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十一章財務會計

  30.合營企業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規定,必須建立完整、嚴格的財會制度。

  31.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均使用中文記載,同時應用英文定期編制財務報表。合營企業董事會聘請的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有權查閱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并直接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32.合營企業以人民為記帳單位,人民幣與其它貨幣間的換算,按同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__________分局匯率牌價結算。

  33.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折舊年限。

  34.合營企業應在中國銀行__________分行分別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并接受開戶銀行對外匯支出的監督。

  35.合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遇流動資金不足時,總經理可根據董事會規定的權限,向中國銀行或國外銀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彌補虧損。

  36.合營企業的財政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外匯收支

  37.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38.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必須做到:

  (1)保證合營企業的每年外匯收入大于支出。

  (2)外匯結算人民幣時,應按照當時規定的牌價辦

  理。

  (3)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內支付費用、貨款、勞動報酬等,除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外匯者外,一律以人民幣結算。

  39.根據《合資法》的規定,下列外匯可以匯出:

  (1)乙方分得的利潤及技術轉讓費。

  (2)乙方資本轉讓后所得的資金。

  (3)合同期滿或合同期滿前應清償給乙方的資金。

  (4)用于進口原料、設備、備件所需的外匯,以及派往國外人員的旅差費。

  (5)其它按有關規定可以匯出的開支。

  第十三章稅務

  40.合營企業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的各項稅金。

  41.合營企業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四章職工錄用和辭退

  42.合營企業所需職工,由甲方或中國勞動管理部門采用公開招聘方式,經考試擇優錄取后,簽訂勞動合同。

  43.如因生產技術等變化,職工確有多余,或經培訓后仍不能適應要求,也無法改調其他工種時,合營企業可按勞動合同解雇并給予補償。

  44.合營企業應制訂規章制度和職工守則,對違反者分別予以警告、記過、扣薪直至開除處分。

  第十五章工資標準和獎勵

  45.合營企業職工工資目前按平均月薪__________元人民幣計算,其中包括合營企業向政府指定的部門繳納國家對職工的各種保險費、補貼費和福利措施費等。隨著合營企業生產發展,職工工資應逐步增加。今后政府對工資、福利、補貼等有新的規定時,合營企業應據此作相應調整。

  46._____方高級職員工資、社會保險、旅差費標準參照_____方國家或地方標準,由董事會核定。_____方高級職員原則上與_____方高級職員同工同酬。

  47.按照合營企業的經營結果,年終從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數目的基金,獎給工作好的職工,對于在技術上,生產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貢獻者,由董事會決定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六章合營期限

  48.合營雙方同意,合營企業的期限為_____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期滿前一年經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長,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決定,并在期滿前六個月向審批機構辦理延長報批手續。

  49.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1)在一個適當的開始期后,合營企業因嚴重虧損引而不能繼續營業;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4)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并看不到發展的前景。

  提前終止合同必須經董事會召開特別會議作出決議,報請原審批機構批準。

  50.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董事會應組成清算小組負責清理。董事會在清算完畢后才能解散。清算辦法按照《合資法》的《實施條例》第103-105條所規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續辦理,同時董事會應向原審批機構及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手續,繳回營業執照。清算后應還給各方的財產,必須按照各方在合營企業的投資比例計算。

  第十七章其他事項

  51.合營雙方履行下列事項:

  _____方:

  (1)負責向政府申請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冊登記。

  (2)負責將廠房及租用的場地等,交給合營企業使用。

  (3)負責招聘職員職工。

  (4)負責合資企業的產品及原材料國內運輸。

  (5)負責辦理保證提供水、電、煤氣、燃料、電話、電報掛號及電傳的工作。

  (6)負責辦理乙方人員的簽證及其辦公、交通、生活等安排。

  (7)負責向所在地的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請許可證。

  _____方:

  (1)負責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機器設備。儀器、原材料、技術資料和文件及原材料、產品的國外運輸。

  (2)負責提供建廠規劃,并負責設備安裝、試車、試生產的全面技術指導。

  (3)負責按照生產的需,對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4)負責提供有關合營企業產品的國外市場上銷售趨勢的報告和技術資料。

  (5)按照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提供技術和設計,如有任何關于侵犯第三者權益的爭議時,由簽訂該協議的轉讓方負責,_____方將不分擔任何法律責任。

  (6)負責_____方人員到_____方國內學習、培訓的安排。

  第十八章仲裁

  52.合營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發生爭議時,應首先在董事會內本著互相信賴、平等互利的精神進行協商,求得解決。若不能解決時,可以邀請雙方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調解。

  53.調解不成時,則申請仲裁解決。仲裁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按該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辦理。費用由敗

  訴方承擔;仲裁機構的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54.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繼續履行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九章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屬協議的修改。須經董事會協商同意,經各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均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58.合營各方發送通知的辦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在中國簽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經營合同 篇8

  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系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現聘用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工作部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位(工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試用期:乙方被錄用后,須經過____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終止合同,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如甲方提出終止合同,須付給乙方半個月以上的平均實得工資,作為辭退補償金。試用期滿時,若雙方無異議,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職工。

  第三條工作安排: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安排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四條教育培訓: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生產、工作條件: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工作或終止合同。

  第六條工作時間:乙方每周工作不超過6天,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不含進餐時間)。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甲方應為乙方按排同等時間的倒休或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費。

  第七條勞動報酬: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規定的工資形式和考核辦法確定乙方的勞動所得,以現金人民幣向乙方支付工資、獎金,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各種補貼及福利費用。

  第八條勞動保險待遇:甲方按照國家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為乙方支付醫療費用、病假工資、傷殘撫恤費、退休養老金及其他勞保福利費用。

  乙方享受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共7天國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屬在外地的,乙方實行計劃生育的,分別按國家規定享受探親假待遇和計劃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條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條勞動保護: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按國家規定在女職工經期、孕期、產褥期、哺乳期對其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

  第十條勞動紀律: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職工守則》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獎懲: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工作態度、勞動表現、貢獻大小,按照本公司獎懲條例給予乙方物質和精神獎勵。乙方如違反《職工守則》和甲方的其他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給予乙方處分。乙方如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將予開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條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限期為____年,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

  第十三條本公司《職工守則》(略)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附件(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總經理(或其代表)簽章: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個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資經營合同 篇9

  目錄

  (1)總則

  (2)資本

  (3)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4)董事會

  (5)經營管理機構

  (6)業務

  (7)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8)技術訓練

  (9)確立銀行設施

  (10)利潤

  (11)財務會計與審計

  (12)稅務

  (13)保險

  (14)銀行職員

  (15)審批及注冊

  (16)合同有效期

  (17)終止與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調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訊地址

  (23)附加條款

  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以下簡稱丙方)合稱中方和_____(以下簡稱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和《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共同舉辦一定合資銀行,為此,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 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

  中文:_____銀行

  英文:_____

  銀行地址:_____

  第三條 組織形式

  銀行為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四條 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并提供咨詢服務,為利用僑資和外資開辟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信息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額合作,為加速_____和經濟特區的建設服務。

  第五條 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準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資本

  第六條 資本構成

  銀行的注冊資本為_____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為_____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為:

  甲方占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以現金投資。

  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占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金_____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為對銀行的投資。內包括_____。

  (3)_____和_____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為_____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注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責表為依據,多還少補。

  銀行成立后,銀行董事會應盡快派專門小組對_____和_____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帳、壞帳和銀行成立后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_____協助清理并負責償還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存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方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_____和_____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稅后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經董事會決定后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有進一步規定),并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_____元。

  第七條 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后(銀行的成立日期為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三十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后三十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長三十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 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刊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立的年、月、日,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年、月、日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年、月、日。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后,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 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并經審批機構核準。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說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 注冊資本更改

  如注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準,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一條 董事會組成

  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十人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利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范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銀行章程的修改。

  2.批準上一年度的年度、審核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其他人擬投資于銀行,銀行擬投資于其他人。

  7.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并。

  8.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級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通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 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于_____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過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 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抵觸。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 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 總裁、執行副總裁

  銀行設總裁一人,執行副總裁一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信息,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為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人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并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下列事項:

  1.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談判及簽署文件。

  3.委任及解雇非董事會委任的職員,并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準后貫徹執行。

  5.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后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給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準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 業務

  第十九條 業務范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1.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2.本、外幣投資業務;

  3.外幣和外幣票據兌換;

  4.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5.資信調查和咨詢服務;

  6.信托、保管箱業務;

  7.本、外幣擔保業務;

  8.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9.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托收;

  10.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11.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12.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13.其他經申請批準的業務。

  第七章 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 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經有關審批機構批準,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 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_____和_____成為銀行在_____的子公司,_____改名為_____。該兩子公司分別在_____注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向董事會和銀行的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系,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稅收和提留準備金后,所余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范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 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 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_____和_____的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并為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級職員將安排在_____和_____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于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_____和_____的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 確立銀行設施

  第二十三條 銀行設施

  為了順利執行董事會制訂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為客戶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咨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設備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潤

  第二十四條 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 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令繳納稅款后,經董事會決定將稅后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撥作準備金,并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余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時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的準備金可按照第六條規定再行投資于銀行,而增加出資額。

  第二十六條 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匯給訂約四方的帳戶。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紅利用_____幣在交稅款后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戶。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 財務會計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并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銀行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 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為_____幣,除編制_____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折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_____幣之間的兌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 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帳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閱。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審核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注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審核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 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注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審核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止為一年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 稅務

  第三十二條 稅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任何免稅或減稅亦按照有關法令、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 進口物資、設備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設備、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多交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三十四條 減稅、免稅及退稅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經濟特區的免稅或減稅優惠待遇。中方將協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稅或辦理退稅手續。

  第十三章 保險

  第三十五條 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保險公司或經董事會批準的其他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并經董事會批準的保險公司投保。至于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準。付給人民保險公司或由人民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 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 銀行職員雇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 審批及注冊

  第三十七條 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訂約四方簽署后,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通過,按照《條例》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準。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準,發現批準證書后方能生效,批準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 注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準證書后一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 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 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1.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2.訂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3.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4.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通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 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并任命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余資產。清算委的報告經董事會批準,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并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暴風雨、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盡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采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并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 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眾公開。

  第四十四條 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政府法令規定所需要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有關法令規定應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 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內部調整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通過董事會本著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 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和仲裁,按該會的程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后30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_____仲裁外按照聯合國1976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后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60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60天內聯合任命另公司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_____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為正式文字。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護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為最后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行書與文件,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應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 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丙 方:_____

  丁 方: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條款

  第五十條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后,呈交審批機關批準,方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 前寫全約及照會

  本合同經審批機構批準正式生效后,訂約四方所有的前口頭和書面的協議或照會等,如與合同相抵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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