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承包合同集合6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承包合同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承包合同 篇1
為明確公司與各部門的職責、權限、義務和利益分配關系,充分發揮各部門作用,確保公司經營目標實現,特制訂承包方案。通過本方案,明確公司的業務承包實體地位,賦予其相應的管理職責權限;同時規定年度業務目標及其考核結算辦法。
一、管理職責
1、必須保證完成企業下達的各項承包指標;萬元
2、建立與企業財務制度相應的二級核算臺賬,做到賬目清楚、核算正確,并定期檢查,發現錯誤應立即糾正。
3、按企業制定的價格目錄,并掌握一定的浮動幅度銷售產品。如發現擅自漲價,應嚴加處理。
4、把握政策機遇和行業動態,根據企業生產能力和經營目標最大限度地爭取市場份額
5、搞好產品發運調度,按合同保證安全正點交付。
6、制定科學合理的薪酬方案,充分激發業務人員的聰明才智,確保年度經營目標順利實現。
7、根據市場情況,負責地提出產品開發和持續改進建議。
8、負責應收賬款的管理和回收工作,呆滯欠款按規定移交法律事務部組織清收。
9、認證做好市場信息收集、處理工作,逐句編發《市場句報》,逐月編發《市場分析報告》提交企業經理層及各相關部門參考。
二、管理權限
1、對部門人員的調度權、安排權、加班審批權、出差審批權以及獎懲權。
2、有權決定業務員的聘用、區域定位和職務升遷,操作程序可參照企業相關制度,聘任決定須報企業人力資源部備案。
3、有權制定承包體內部二次分配方案和包干費用內控方法,經企業審定后實施。
4、有權組織相關部門對銷售合同、特殊訂單進行評審,編制要貨計劃。
5、有權合理組織產品的發送運輸工作
6、屬銷售費用管理范圍的費用開支權、用款審批權、費用核報權、費用領款權。
7、有權提出產品開發、持續改進及價格策略等合理化建議。
8、有權組織企業產品推廣展示、品牌形象宣傳及市場公關活動。
9、在不違背企業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享有營銷業務管理全過程的自主調控權和應急處理權。
三、承包方式;
銷售承包的結算,主要解決兩大問題:
一是結算企業給銷售承包部門的經濟效益;
二是計算銷售承包部門內部職工的利益分配。
1、目標任務萬元,給與部門績效工資為之上,每增加10%,績效提成增加銷售額度的10%。
2、工資發放采取先預支,季度考核兌現。根據部門定員人,依據企業現行崗位工資標準,按月發放基本工資。季度進行績效考核后多退少補。考核基數是:第一季度任務為 萬
元,其他三個季度為 萬元。第一季度提成工資總額為 萬元,其余季度為 萬元。沒有完成考核任務,結算績效提成比例為10%。考慮銷售季節性,年終完成任務后可以綜合平衡全年提成。營銷部人員每月總基本工資為 萬元由營銷部自由支配。
3、銷售部核定員工數為人,部門自行安排適當職位。具體人員名稱見附件。
四、法律效力
1、本案一式兩份雙方簽訂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改制企業內部承包權的保護
在當前企業改制的實踐中,有相當一部分企業在改制前處于內部承包經營狀態,正確、妥善地處理好企業內部承包問題,對于確保企業改制的順利進行、維護社會穩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現結合審判工作實踐,僅就改制企業內部承包權保護的幾個法律問題作些粗淺的探討,旨在拋磚引玉。
一、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解除方式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是指企業作為發包方與其內部的生產職能部門、分支機構、職工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而就特定的生產資料及相關的經營管理權所達成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企業改制如果仍然處于內部承包經營狀態,要改制首先就要解除原內部承包合同。在企業改制的實踐中,大多數企業在改制前都是單方解除內部承包合同,承包方對此強烈不滿。由于目前法律對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沒有明文規定,企業單方解除內部承包合同是否合法,司法實踐中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發包方與承包方雙方主體地位不平等,是一種內部管理手段,作為發包方的企業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其理由是:(一)合同雙方主體之間存在行政隸屬關系,發包方是管理者,承包方是被管理者;(二)合同內容沒有體現等價有償原則,發包方勿需支付對價便可以向承包方收取承包費,不是對價合同;(三)企業內部承包經營屬于企業經營自主權范疇,是經營自主權的分解,是將企業同其下屬的部門和職工的行政隸屬關系改變為行政經濟關系,是經營管理制度。第二種觀點認為,企業內部承包合同雙方主體地位平等,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要解除企業內部承包合同,必須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企業單方解除合同是不合法的。筆者同意這種觀點。企業內部承包合同雙方主體地位平等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雙方主體簽訂合同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發包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強加于承包方,對于條件苛刻的合同,承包人可以拒絕簽訂;二是合同的內容具有對價性。在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發包方出讓財產使用權是為了取得承包費,承包方支付承包費是為了取得承包經營權和承包收益,因此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存在對價關系。雖然這種對價關系難以用等值來衡量,但對價的特征之一就是不要求必須等值等價。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對價性反映了雙方主體的權利義務大致對等,體現了雙方主體的平等地位;三是在企業實行內部承包合同經營的情況下,一方面承包人依合同享有承包財產的經營權,承擔合同義務,受合同約束。另一方面承包人又是企業的成員,還要接受企業的行政管理,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這里就存在一個問題,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能否同時存在行政管理關系和合同關系。筆者認為完全可以,這就正如我國公民和國家行政機關之間存在行政管理關系的同時,公民和國家行政機關之間可以發生民事合同關系一樣,行政管理關系和合同中的平等主體民事關系并不沖突;四是從保護當事人
的訴權角度看,如果不承認企業內部承包合同雙方主體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發生糾紛當事人向法院起訴時,由于既不屬于行政合同又不屬于民事合同,法院以行政案件或民事案件受理都沒有法律依據,造成當事人投訴無門,大量糾紛無法解決,承包者的權益得不到保護,企業改制難以開展。只有承認企業承包合同雙方主體的平等性,這些問題才能迎刃而解。
二、承包期間遺留對外債權債務的處理
改制企業內部承包合同解除后,必然會涉及到承包方承包期間遺留對外債權債務的處理問題,這也是搞好企業改制的關鍵。承包期間遺留對外債權債務應由誰承擔,司法實踐中意見不一致,有一種觀點認為,承包期間遺留對外債權債務應由承包方承擔,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體現承包經營的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原則;還有一種觀點認為,承包期間遺留對外債權債務應由企業發包方 承擔后,再在企業與承包方之間進行結算。其理由有三:一是企業通過簽訂內部承包合同的方式,將企業部分財產或生產資料有期限地交給所屬內部組織或職工經營,從法理上說,這是一種特別授權行為。承包方依據承包合同的規定對外進行經營活動,實質上仍是企業自身的經營行為;二是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承包方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分支機構或內部組織,不具有對外從事民事活動的權利能力,承包方對外從事經營活動,只能以企業的名義進行。按照民法通則第43條關于“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承包人在承包期間以企業名義對外形成的債權債務,自然應歸屬于企業承擔;三是根據法律規定,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有限民事責任。承包方對外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但對企業的財產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無權進行處分。如果承包方直接承擔對外債務,當債務超出了企業財產范圍時,就等于企業承擔了無限民事責任,這顯然與法律規定不相符。筆者認為,上述二種觀點都有失偏頗。筆者的觀點是,一般情況下,承包期間遺留對外債權債務應由企業發包方承擔后,再在企業與承包方之間進行結算,其理由與第二種觀點闡述的理由相同。但在下列情況下,對外債權債務應由承包方承擔:一是難以兌現的債權和不可兌現的債權,企業不能加以承受,以防止欺詐行為造成的惡果,免遭不必要的損失。難以兌現的債權是指債務人對此債權有爭議,或雖無爭議,但債務償還能力有限,不可能全部預期實現的債權。不可兌現的債權是指債務人逃匿或消失,已喪失償還能力的,或者是承包方虛擬的,根本無法實現的那部分債權,也可稱之為虛假債權,只能作為企業的虧損;二是債權人不明確或債權人有異議的那部分非真實性債務,由于存在著消失、增多或減少的可能性,企業不應承擔;三是承包方違反承包合同的規定,或擅自超越授權范圍,對外進行民事活動所形成的債權、債務,應由承包方自己承擔。
三、承包方承包債權的實現
承包方的承包債權,是指承包方根據內部承包合同的規定在承包期間應得的利潤收入,以及改制企業解除內部承包合同承包方應得的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損失賠償款等。在企業改制的實踐中,承包方的承包債權一般通過三種形式來實現:一是由改制企業改制前直接償付給承包方;二是折抵承包方個人應自負上繳部分的職工養老保險金;三是承包債權轉換企業股權。采取這種形式實現承包債權時,必須符合五個條件:(1)原企業發包方改制為股份制企業。(2)承包方完全自愿,來不得半點強迫命令,更不能搞政府行為。(3)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債權人轉換成股權時應不得超過50人,否則將違背公司法的規定。(4)該債權轉換股權的行為只能視作為一般的股權,而不應將其當作上市的可轉換公司券,否則不僅違背公司法的旨意,還導致募資社會化。(5)轉換時應有監督部門參加,防止欺詐性轉換或將債權轉換成有擔保的股權。
在實現承包債權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以下二種特殊情況,處理難度較大:
一是企業改制后原承包債權的處理問題。筆者認為,對此可分為兩種情形,采取不同的處理辦法:1.如果改制后的企業仍是法人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原承包債權應由改制后接受被改制企業資產的企業法人承擔。因為,不論企業改制采取何種形式,從法律上看,無非是企業法人的終止、變更和重新設立,原企業的資產包括承包債權在內的債權債務總有新的承繼者。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2.企業產權整體轉讓后購買者實行個體經營或私營獨資或合伙經營的,原承包債權應由轉讓方從轉讓原企業所得價款中承擔。理由是:首先,購買者經營的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與原企業存在法律人格上的根本區別,不能成為原企業權利、義務的承繼者;其次,購買者已對原企業的`資產包括承包債權在內的債權債務,向轉讓方支付了對價,若再要新企業承擔承包債權,這就顯失公平。
二是企業破產時承包債權的受償問題。破產重組是對嚴重資不抵債企業實行改制的一種特殊手段,在這種情況下發包方的承包債權應當列入破產債權的范圍,根據破產法規定從破產財產中按比例進行受償。在這里有一個問題,就是企業破產時已經法律文書確認的承包債權是否列入破產債權受償。有人認為,應列入破產債權受償,其主要理由是:(1)民事訴訟法只規定了破產宣告前成立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債權人享有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沒有規定對破產宣告前法律文書確認的債權也有優先受償權,法律文書確認的承包債權也不另外。(2)企業破產法試行 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對債務人的其他民事執行程序必須中止。”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法律文書確認的承包債權只能作為一般破產債權看待。(3)如果允許法律文書確認的承包債權不列入破產債權受償,既不利于平等保護全體債權人的利益,又會給其他債權人帶來不安的心理,影響破產案件審理的正常進行。(4)按照特別法優于普通法適用的原則,破產程序屬特別程序,特別程序的效力高于民事執行程序,所以,法律文書確認的承包債權應按破產還債程序,作為一般破產債權辦理。也有人認為,企業破產時已經法律文書確認的承包債權不應列入破產債權受償,其主要理由是:(1)雖然已經法律文書確認的承包債權未能在法院受理破產案件之前得到執行,但這種結果并不能改變從法律意義上講該項債權的標的物所有權已從債務人一方轉移到債權人一方的事實,只是債權人沒有實際控制和占有該財產。(2)確認承包債權的法律文書是法律承認的、合法的執行根據。依照法律規定可以中止執行,但沒有可以在執行程序中改變其債的內容的規定,不能以后案來直接改變前案的審理結果。(3)企業破產法試行 第十一條規定的其他民事執行程序必須中止,只是程序意義上的中止。這是破產案件審理活動正常進行所必需的。但是,中止執行本身表明,這些中止了的特定的民事債權的執行,在破產財產清償時是要恢復的。這種恢復不是部分應是全部債權的恢復。(4)民事訴訟法和企業破產法試行 規定,對破產宣告前成立的擔保債權有優先受償權。這就使債權人對收回這部分債權有了法律保障。法律文書確認的承包債權,應當比這種擔保之債更為可靠,無論是從信用出發還是從嚴格執行法律出發,都不應當列入破產債權受償。筆者的觀點是,企業破產時已經法律文書確認的承包債權是否列入破產債權受償,應當以時間界限來定。破產法第三十五條有破產企業追回權的規定,它是指為了滿足多數債權人最大限度的清償要求而設置的,由破產清算組對破產人在破產宣告前6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實施的有損債權人利益的行為,通過法院進行否認并追回財產的權利。比照這一破產制度,筆者認為,如果法律文書是在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6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發生法律效力而未執行的,該承包債權作為破產債權受償,否則,該承包債權應比照擔保債權優先受償。這樣劃定,既
可以最大限度地滿足多數債權人的清償要求,又可以避免承包債權人蒙受不應有的企業破產風險。
論企業內部銷售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質及其適用
【作者簡介】楊旅,浙江百銘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畢業于安徽大學法學院,擅長民商事訴訟、勞動仲裁及企業法律顧問。
【論文摘要】企業內部承包經營是改革開放以來企業普遍采取的一種生產經營模式,它對轉換經營機制、深化國企改革曾起到較大的推動作用;進入市場經濟后,內部承包合同被各種組織形式的企業所廣泛采用,在提高效率的同時也帶來各種問題和訟爭,尤其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的背景下,如何防止企業與勞動者在履行此類承包合同中發生糾紛,是當前應當引起重視的問題。本文結合實際案例剖析了當前企業內部銷售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質,同時也從實務角度對其法律適用提出建議。
一、基本案情
20xx年10月,X縣A動力有限公司(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以下簡稱A公司)與該公司片區銷售負責人董XX(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簽訂一份《片區銷售負責人責任制協議》,其中A公司為甲方,董XX為乙方,協議約定:1、甲方對乙方實行與年銷售額掛鉤的月定額工資制,乙方銷售額達到60萬元的,月定額工資為1500元,年銷售額每下浮10%,月工資下浮10%,以此類推,如達不到最低工資標準的,則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2、年銷售額超過60萬元至7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3%獎勵,超過70萬元的按照5%獎勵;3、銷售產品價格按原買斷價格,差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發貨后三個月內,乙方須結清貨款;4、原則上甲方不予產品鋪底,特殊情況下乙方提供擔保的,甲方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鋪底資金,限額內按照銀行貸款利息計息;5、所有主機配套業務由甲方負責,若甲方委托乙方負責的,按到款額的5%予以獎勵,同時乙方承擔貸款的催討及退發、貨責任;6、如有業務單位直接向甲方要貨的,甲方應優先通知乙方,若乙方不愿意辦理,甲方有權自行供貨;7、乙方的客戶有拒付貨款情況的,乙方認為應通過訴訟解決的,甲方予以協助,但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8、合同期內乙方出差發生意外事故等,除被認定為工傷的,甲方不負責其他責任。此外,該協議還就雙方費用、個人所得稅等事宜進行了約定。
該責任制協議履行一年后,至20xx年11月,A公司又與董XX簽訂了一份《20xx年度片區銷售負責人責任制補充協議書》,約定將《片區銷售負責人責任制協議》延續至20xx年10月,同時對原協議書中的利息扣罰、獎勵幅度等條款做了調整和變更,增加了:1、銷售人員在勞動合同期內不得給外單位代銷產品,一經發現扣除其全年工資,已發放的工資從貨款中扣除;2、銷售人員發貨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預測計劃或每季度一次。
上述協議簽定后,雙方履行至20xx年9月,A公司終止了與董XX的勞動合同,雙方亦未完成帳目核對工作。至20xx年7月1日A公司向X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上述關于產品銷售的責任制協議屬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法律關系為由,認為董XX在銷售后尚有貨款197407.47元未能收回交付A公司,據此請求法院判令董XX給付未回收貨款及該款延遲支付期間的約定利息15200.40元。
一審法院受理后,經過三次開庭審理,認為A公司與董XX所簽訂的協議屬于正常商事合同爭議范疇,雙方意思表示真實,權利義務對等,且協議不違反相關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故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董XX給付A公司未回收貨款193877.47元,并支付該款自20xx年10月18日起至判決確定給付日止的約定利息。
董XX不服一審判決,于20xx年3月28日向N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在對該案受理后,
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鋪面住房建筑施工承包給乙方,現將有關事項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本工程從地圈梁以上建筑層高六層,實行包工不包料,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工資 元整
第二條:乙方工資內容:
墻體砌筑 鋼筋幫扎(所有砼 、梁、柱、板) 混凝澆搗(含地面) 內外墻粉刷(含六層抹面) 建筑框架搭設與拆除。 洗石灰 屋頂欄邊砌與粉刷
第三條:甲方提供水電、材料到鋪面門口的水泥路邊上,工程的水、電費由甲方負責。
第四條:質量的'安全要求
1、 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的建筑設計圖規范要求施工,如未按質量規范要求施工而影響工程質量,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返工,并賠償因返工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 乙方必須增強安全意識,強化安全管理。加強安全防患,嚴格按安全施工規范操作。在施工中還必須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確保施工萬無一失。乙方必須為每位工作人員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如在施工中工作人員出現的工傷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一概不負責。
第五條:付款方式
甲方根據乙方施工進度分期付款。第一層甲方在乙方完成工程后按進度付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其余樓面每層完工都依進度付工資的百分之六十。建筑工程符合建筑設計圖的要求全部完工,工資全部付清。
第六條:工期要求:
本工程乙方必須在20xx年 月前全部完工。不能拖延,停滯甲方進度,否則,甲方收取乙方的停滯金伍千元。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共同遵守,自覺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應負責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xx月 xx日
承包合同 篇3
甲方:xxxx淮南市東湖置業通和西城公館項目部(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通和西城公館二期26#、27#樓瓦工分項工程交給乙方負責施工,為了明確雙方責任,現達成以下協議:
1、工程范圍:設計圖紙范圍、變更等及相關配套的所有瓦工工作,包括地基挖清土及土模不足的圍模、基礎排水、回填土平整、夯實、各類砌體、各類混凝土澆筑、預制構件、砼保養、樓層焊渣清理及水電安裝、內外裝飾裝修、屋面分部(除防水層)、樓地面、腳手架硬化及排水溝、外墻保溫(含外墻糙底)及現場道路、場地硬化、門衛室、水泥房、配電房、工地圍墻及淮南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所需要的清理等;攪拌機、卷揚機操作由乙方自行安排專業人員操作,并負責為各班組提供生產服務(如需要培訓,培訓費由甲方支付)。
2、承包方式:按建設工程計算規則計算建筑面積,/㎡,甲方僅提供外腳手架、攪拌機、卷揚機、塔吊;其他小型工具及翻斗車、平板、振動棒、照明燈、電線、安全帽等由乙方自理,甲方只提供移動箱。
3、質量進度:乙方在施工中要按相應規范施工,質量要確保甲方、業主、監理、質檢站及相關人員驗收合格。乙方必須滿足甲方進度要求,如乙方人員不到位,質量達不到要求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的,甲方有權安排其他班組人員介入施工,所產生的費用及損失從乙方工程款中扣處。造成重大影響的',按每天500元給予罰款。如乙方原因
中途退場的,按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量的50%給予結算,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另混凝土屋面及外墻出現滲水現象,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4、安全、文明:乙方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管理人員指揮。乙方應對班組操作人員安全負全部責任,進場前應對班組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按國家、地方及公司相關安全法規進行管理施工,做到安全無事故,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否則乙方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處罰。乙方要做到文明施工,做到材料對方整齊,工完、場清、料盡。如在施工現場打架鬧事,一律罰款500~5000元。應嚴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工地所有安全防護措施未經批準嚴禁拆除。嚴禁私自接電線,嚴禁打架、斗毆、賭博、酗酒、偷盜現象發生。
5、為了確保施工人員自身利益,乙方所有人員進入工地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一份職工花名冊并由班組長簽名,提供相關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及一寸照片一張,以便甲方辦理工傷保險,施工期間人員如有增減,乙方需及時重新上報以上資料,乙方沒有及時提供上述材料的施工人員,甲方一律不予以認可在甲方工程施工,所有責任由乙方負責。
6、付款方式:工程款按建設方結點付50%,竣工驗收合格后付到95%,余款作為保修金一年內付清。
7、甲方支付給乙方進度款為民工工資,乙方必須及時發放給工人,并提供本人簽字的工資表;如挪用其他事宜,甲方將停止發放工程款并保留起訴權利。
8、其他要求:a、攪拌機專人操作,對機械進行維修、清洗。否則甲方有權安排人員替換,費用由乙方承擔;b、禁止乙方轉包工程,否則甲方將終止合同,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c、乙方班組長必須常駐工地,并保持通訊暢通,違者每次罰款300元。
9、合同糾紛處理:
(一)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二)勞動部門仲裁
(三)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10、施工過程中登記在冊人員如發生工傷(未登記人員,甲方不予認可)費用在1000元以內乙方自理,超出的資金各承擔50%,甲乙雙方應根據事故原因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處理工傷糾紛時,甲乙雙方應盡到各自的義務,承擔各自的責任,不得推諉退讓。
1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至竣工后工程款付清終止,合同期內的各種風險(材料、人工、季節、各類驗收、外部環境等)自信承擔,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本合同,如單方毀約,另一方可以保留起訴的權利,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毀約方承擔。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電 話: 電 話:
日 期: 日 期:
承包合同 篇4
依據XXX省xx農場()文件規定,為明確土地所有權與土地承包經營權,特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雙方
發包方(甲方):XXX省xx農場發包負責人:
承包方(乙方):住所:
二、承包土地名稱:甲方將()大隊()號地耕地面積()公頃承包給乙方。詳情后附表:
三、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承包土地用途:種植業生產經營。
五、地租價格:按黑龍江省xx農場當年度規定的價格執行。
六、租金交付時間:當年3月30日前由乙方以現金方式交與甲方,以甲方出據的收款憑證為準。
七、合同保證金:為保證乙方認真履行合同條款,甲方按每公頃500元的標準,收取保證金;乙方交付的保證金,甲方按當期銀行利率計息,在雙方解除合同時,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內違約,保證金做為違約金沒收。
八、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發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單位使用的土地;
2、監督、檢查乙方依據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制止乙方損害土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3、按合同約定的租金價格和應交方式收繳租金;
4、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5、依照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6、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理產品;
2、乙方對發包責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內容或不合理的攤派有權拒絕;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在承包期滿或因故終止合同時,應使所承包的土地恢復原有狀態;
4、維護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不得給土地資源造成損害;
5、按合同約定土地租金價格和交租時間及交租方式交納租金。
九、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1、乙方經甲方同意,承包土地可采取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2、土地流轉雙方必須簽定書面合同,并報甲方備案;
3、土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土地流轉后的土地租金、交租時限、方式,仍按由乙方按合同規定執行。
十、違約責任
1、乙方沒有認真履行合同中所約定條款,按約定期限交足租金、合同保證金時,甲方有權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自己權益;
2、乙方在承租期內中斷承租或出現棄耕、荒蕪、改變用途和損害土地資源等行為,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中止合同,并把乙方交納的合同保證金作為違約金沒收,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以重罰。
3、由于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過錯方要按損失程度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4、甲方在合同期內不得單方強行收回出租耕地,如遇國家建設征地、統一規劃農田基本建設、土地開發和綜合治理等不可預見的事件發生,甲乙雙方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協商解決,并根據情況甲方負責對乙方承租耕地做適當調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立合同。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基層單位一份。
甲方(發包方): 黑龍江省xx農場
發包責任人(簽字): 責任人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包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地點:
承包合同 篇5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鄉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鄉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調動農民發展農副業生產的積極性,增加集體和個人收人,提高經濟效益,為城鄉市場和出口提供更多的農副產品,根據中央(83) 、(84)一號文件的精神,經村民大會討論同意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副業的項目、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承包的特定副業項目生產經營實行監督檢查。
2.甲方必須合理分配給乙方國家下撥用于發展副業生產的化肥、農藥、專項貸款和其他物資,合理安排乙方接受業務技術部門的培訓。
3.甲方應該定期公布集體的財務賬目和副業生產提成費有的'支出情況,接受乙方的財務監督檢查。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承包期內,必須向甲方上交承包款______元(或上交______ 公斤_________,_______ 公斤______),其中,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以前上交承包款______元(或上交______ 公斤______,______ 公斤______); ______年_____ 月______日以前上交承包款______元(或上交______公斤______,_______公斤_______)。(或:按乙方的收入比例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 成。
2.對以上交承包款為承包形式者,乙方有權根據市場需求,自主調整生產經營項目;對以特定副業項目為承包形式者,乙方在完成承包項目規定的任務之后,有權自主調整經營項目規定的任務之后,有權自主調整經營項目。
乙方在不違背國家政策、法律的前提下,有權自主決定生產和經營活動。
3.乙方有權獲得國家下撥的用于發展副業生產的化肥、農藥、專項貸款和其他物資,有權接受發展副業的生產技術培訓。
第五條 雙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時、按量分配給乙方國家下撥用于發展副業生產的化肥、農藥、專項貸款指標和其他物資,應按價值的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如不按時、按量向甲方上交承包款(或特定的農副產品),應按其價值的__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第六條 不可抗力
在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生產、經營的農副業產品損失,經調查證實后,甲方應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承擔的義務。
第七條 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自行失效。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合同執行期間如乙方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合同執行中,甲乙雙方不得隨意更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亦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份,交付村委會、鄉政府(如經公證或鑒證,則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縣______鄉_____村____組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合同 篇6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授權代表: 職務: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授權代表: 職務: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發包的酒店符合國家對酒店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酒店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承包給乙方的酒店位于浙江省杭州市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門牌號為__________。
2.酒店面積共有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使用面積)。
3.該酒店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承包期滿交還還給甲方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 承包期限、用途
1.該酒店承包期限共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2.承包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酒店,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承包,則必須在承包期滿______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承包合同。
第四條 承包金用支付方式
1.該酒店每年承包金為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_元整)。
2.承包金支付方式如下:
a 分二次付款,自本同生效后________幾天內付清,第一次應交承包金_____元;第二次到_______時止,需交_______元。
b 一次性付清,至本合同生效______天內全部繳清。
第五條 承包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在承包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中末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2)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以一定的自有資金作抵押(或擔保),乙方的抵押(擔保)額為________元。
(2)乙方應按時交納稅收及相關的費用,如不按時交納費用引起的后果則由乙方全部承擔責任。
(3)
第六條 酒店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承包期限內,甲方保證該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其它所屬硬件設施的維修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a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b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包的房屋及其附屬硬件設施。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者經濟賠償。
3.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條 對酒店的裝修部分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1.因正常原因解除合同或終止的,乙方對酒店的裝修費由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因客觀原因(如拆遷、政府行為、國家法律政策變動、非典等非人為因素所能控制的)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乙方對酒店的裝修費由甲、乙雙方各承擔 %;
2.因乙方過錯導致合同解除或終止的,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酒店的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酒店的轉讓與轉租
1.在承包期間,甲方有權依法定程序出賣乙方所承包的酒店。出賣后,本合同對新的酒店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轉租及轉讓、轉借酒店。
3.甲方出售該酒店,在________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提供不符合約定條件的酒店設施,嚴重影響經營。
(2)甲方未履行房屋的修繕義務,嚴重影響經營。
3.在承包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給乙方的酒店: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讓該酒店。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遷變動酒店結構。
(3)損壞承包的酒店設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應用于酒店以外的用途。
(5)利用所承包的酒店進行非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7)拖欠承包金累計_______元。
4.承包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協助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條 酒店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承包期間酒店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正常使用狀。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設施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的,應于______日內向對方提出異議。
3.乙方應于承包期滿后,將承包酒店及附屬設備、設施如數交還給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的酒店及附屬設施應保持完好的狀態,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響酒店的正常經營。對未經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責任。
2.在承包期間,乙方有第九條第三款的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酒店的經營權,乙方應按照合同總承包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承包期間,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_______%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承包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包的,乙方應按合同總承包金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承包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酒店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保險
在承包期限內,乙方應以甲方的名義,向保險公司投保如下的保險,并在保單上注明甲方是投保人,乙方是附加受保人。
(1)財產險
(2)公眾責任險
(3)勞工保險
(4)其他按國際酒店行業標準應投的保險。
第十三條 關于酒店公章的使用
1.承包期間,甲方提供給乙方酒店的公章,但甲方概不負責乙方在承包期間內乙方所負的任何債權債務。
2.在必要的時候,甲方可以對乙方使用酒店公章實行檢查、監督。
第十四條 免責條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酒店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承包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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