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租賃合同4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租賃合同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租賃合同 篇1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合同法》及國家的有關規定,
就租賃 農家樂經營場地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農家樂經營場地座落、間數、面積、質量
1、甲方保證向乙方出租的農家樂經營場地系本人所有,擁有完全所有權和使用權。
2、出租農家樂經營場地概況:。
出租農家樂經營場地座落地址: 。
出租農家樂經營場地用途:。
出租農家樂經營場地間數:。出租農家樂經營場地建筑面積:(平方米)。出租農家樂經營場地使用面積:(平方米)。
出租農家樂經營場地質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農家樂經營場地租賃期限:租賃期共 年,甲方自年 月日起將出租農家樂經營場地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條 租金和保證金條款
1、租金按年度支付; 租金每年 元(大寫: 元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內,乙方應支付給甲方1年的租金;以后按簽訂合同日期的下年月末前付清下一年度的租金。
2、租金支付方式: (現金/轉賬)。
第四條 相關費用
1、農家樂經營場地在租賃期間產生的稅收由乙方承擔,不因本租賃合同無效,或撤銷,或變更而變動,除非雙方對此達成書面變更協議。
2、租賃期間,農家樂經營場地的使用權歸乙方,包括甲方所有權或獨立使用權的農家樂經營場地外墻、屋頂、及農家樂經營場地的.附屬配套設施(農家樂經營場地內的空地、汽車車位)等。
第五條 農家樂經營場地變更與設立他項權利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提前1個月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價格的優先購買權。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后,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舊甲方的權利和承擔舊甲方的義務,舊甲方不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農家樂經營場地轉租給第三方使用,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與甲方重新簽定新的合同書。
3、租賃期間,甲方欲對農家樂經營場地設立抵押權,須提前1個月告知乙方,乙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承租。如乙方在7日內無
異議或不作為,則視為認可甲方的行為。如乙方作出決定終止本合同,則租賃關系自終止本合同通知到達甲方的次日起計算。甲方沒有按以上約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權力,并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4、甲方設立其它他項權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應提前1個月告知乙方。
第六條 農家樂經營場地修繕
1、租賃期間,甲方應負責農家樂經營場地的正常維修,或委托乙方代行維修,維修費由甲方承擔。甲方只保證農家樂經營場地能滿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2、租賃期間,如農家樂經營場地發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損壞,或屋面漏水等,影響乙方正常經營事由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20天內予以修繕,超過20天的,乙方有權自行修繕,費用甲方承擔。
3、租賃期間,如農家樂經營場地有傾倒危險,或其它嚴重妨礙乙方正常經營的,或威脅到乙方的生命財產安全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進行修繕或暫時補救,如果甲方對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維修保養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繕。
第七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如實向乙方解釋和說明農家樂經營場地情況和周邊概況,應包括農家樂經營場地權屬、農家樂經營場地維修次數、
物業管理、治安、環境等,及如實回答乙方的相關咨詢,否則視為欺詐行為。
2、甲方要按本合同規定時間向乙方提供租賃農家樂經營場地。
3、租賃期間,如甲方確需收回農家樂經營場地自用,必須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應支付違約金共計人民幣 元,并如數退還保證金。
4、租賃期間,如有政府或經正常合法程序審批的拆遷行為,則按照國家拆遷條例和當地的拆遷有關規定執行,甲方不作任何賠償給乙方。
第八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本合同約定交付租金,甲方如無正當理由拒收,乙方不負遲延交租的責任。
2、租賃期間,如乙方需要解除合同,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后方可解除合同。
3、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改變農家樂經營場地的結構及用途,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農家樂經營場地和設備的毀損、倒塌,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農家樂經營場地當年市場價值的經濟損失。乙方如需裝修,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能施工。
4、乙方在農家樂經營場地內的裝修,在合同期滿搬出時全部均屬甲方,但安裝的設備、物品除外。雙方如無法達成協議,則乙方應自合同期滿之日起7天內自行拆除,恢復至農家樂經營場
地原狀。超過7天,甲方有權無償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費用由乙方在合理數額內承擔。
5、租賃期滿,乙方需續租,應提前10天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天內應提出異議或與乙方協商續約;如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10天內甲方不予以答復,則視為默認同意乙方續租,本合同自動延長半年,自10天期滿次日起計算。
6、租賃期滿,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優先承租權。
第九條 不可抗力和例外
1、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
2、因不可抗力導致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的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不可抗力影響如持續2個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3、合同履行期間,如非因乙方原因,農家樂經營場地發生漏水、倒塌,或農家樂經營場地被認為危房原因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經營的,則由甲方負責維護或修繕。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則自然終止,甲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20天內返還乙方支付的保證金和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關問題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對于因本協議履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農家樂經營場地所在地法院訴訟。
租賃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說明:本合同適用于單位或個人以租賃的方式把依法享有的山林流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經營時使用。)
甲方(流出方):地址:乙方(流入方):地址:
為規范山林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規定,5、租賃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租賃山林或者協商繼續租賃。
6、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應會同甲方共同向林權登記管理機構提出登記申請,進行變更登記.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到期后森林、林木、林地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等事項的處理。 合同期滿時,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租權,如不續租,則按如下處理:
1、 林地歸還甲方所有;
2、 由乙方投資種植的林木等地面作物歸乙方所有 ; 本著自愿、平等、公開、合法、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租賃山林的狀況 合計租賃面積(大寫): 。 二、租賃期限及用途
租賃期限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租賃價款及支付方式
1、租賃價款: 2、支付方式: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取得山林經營權的租賃價款。
2、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租賃山林,制止乙方損壞租賃林地和其它森林資源的行為。 3、按時交付約定租賃的山林。
4、維護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臵權和產品收益權。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變林地性質。積極做好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及森林資源的管護工作。需采伐林木的,依法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
3、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租賃價款。
4、山林租賃期間,乙方將山林進行再流轉,必須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不得超過本合同的剩余期限.
3、 地上附著物和相關設施及乙方投資種植的林木等地面作物原則上由乙方自行處臵,若甲方同意接收,則上
述物品由雙方確認的評估機構評估后協商收購.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內付清租賃款的,每超過一天加收1‰的`滯納金,乙方無故超過一年未付清租賃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2、租賃當事人一方違反租賃合同時,除國家征用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實際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請裁定。
八 其它事項
1、租賃期內,因政府項目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本合同涉及的林地時,雙方當事人均應支持,并就變更或解除合同事宜達成書面協議.在政策處理方面的基本原則是:林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乙方投資的地面作物及附屬物的補
償費歸乙方所有,勞力安臵費歸乙方所有,其他損失的補償費,由誰受損誰享受補償.
2、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奉化市農林局協調解決。調解不成的,可以按下列方式解決: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3、其它需說明的事項: 乙方租賃區域內的道路應保證甲方進行正常的生產活動 。 4、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執二份,監證方奉化市農林局一份。
5、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監證單位(簽章):
監證人(簽章): 監證日期: 年 月 日 附:實測地形圖
租賃合同 篇3
甲方(出租人):加油站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乙方(承租人):石油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20 年 月 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租賃甲方加油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加油站基本情況:
甲方所有的金泉加油站(以下簡稱加油站)坐落于山西省,具體情況為:
1、土地情況
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甲方須提供土地所屬方出具的“同意加油站租賃及所占用土地轉租意見書”。
2、房屋情況。房屋共5間,150平方米;
3、該站共有加油機4臺,加油槍4支;油罐100立方(20立方兩個,30立方兩個,共四個油罐)。
4、雨棚一個264平米,室內暖氣設備一套,10千瓦發電機一臺及配套設施一套。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計五年,從20 年1月1日起,至20 年12月30日止。
第三條 用途
加油站經營、成品油銷售以及其他在乙方營業執照范圍內的合法經營活動和為經營而進行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該加油站的年租金為凈5萬元(人民幣)(不含水、電、取暖費)。
租金付款以下列方式執行:
按年度支付:每年租金一次性支付,支付時間:第一年租金在交付加油站前支付,以后年度租金提前一個月支付。
支付方式:現金或支票甲方收到租金時,必須出具正規的租賃業發票。無租賃業發票的,乙方可拒付租金。
第五條 水電費及其他費用
甲方保證現在正常運轉的水電暖設施交付乙方使用,乙方使用后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由甲方免費向乙方提供獨立的供電水計量設施。
水電費由乙方交付,水電費的基數以水電表記載的經雙方核實并簽字蓋章認可后的數字為準。
甲方應當繳納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稅項由甲方自行支付。因甲方出租加油站可能產生的土地合法化涉及土地方面的或者其他方面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雙方簽訂本合同后,甲方應當自行按照土地管理法律的要求辦理相關登記備案、變更手續,并自行交納有關費用和收益,由此產生的責任和費用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 甲方向乙方聲明并承諾如下
1、甲方是依照中國法律設立的企業法人,依據中國法律具有出租本合同第一條載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屬設施的資格。出租該加油站的行為如果需要股東或董事會批準,已經得到股東或董事會的書面同意,甲方保證該書面同意的真實性,并將該書面同意作為合同的附件。
2、甲方對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條載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屬設施享有完全的所有權,對于出租房屋占用范圍內土地已經獲得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3、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條載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屬設施及國有土地使用權(或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之上未設置抵押權、典權以及其他形式的物權。
4、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條載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屬設施及國有土地使用權(或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之上沒有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5、如果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條載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屬設施及國有土地使用權為甲方與其他人的共有財產,則甲方出租該不動產的行為已經獲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甲方保證該書面同意的真實性,并將該書面同意作為合同的附件。乙方向甲方交付價款,視為向該不動產所有的權利人交付價款。甲方保證已經獲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授權,由其代為受領價款。甲方保證該書面授權的真實性,并且將該書面授權作為合同附件。
6、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條載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屬設施系合法建筑,已經獲得相應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條載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屬設施符合國家及地方有關環保、衛生、市容、消防等方面的規定。如果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條載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屬設施因甲方的原因而被罰款,甲方承擔交付罰款的義務,并且有義務使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條載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屬設施符合有關規定,免于以后被處罰。
7、甲方保證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條載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屬設施符合國家安全規定,并且符合加油站營業的安全要求。
第七條 加油站及附屬設施的修繕
經雙方協商,租賃期內,現有設備設施非磨損性毀壞的`維修由甲方負擔,經營過程中,磨損性損壞的維修費用由乙方負擔。房屋、雨棚等建筑物非人為因素造成房屋裂縫、地基下陷由甲方負責,發生其它問題由乙方負責。
租賃期內,油罐、輸油管道乙方發現質量問題,及時與甲方協商解決。加油站及其附屬設施的修繕義務和費用承擔按照下列第3種方式確定:
1、涉及出租加油站房屋主體結構、用電線路、上下水管道的維修保養以及出租加油站油罐、加油機、管線等主要經營設施維修,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組織維修由甲方或乙方進行,從甲方交給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或乙方從應付甲方的租金扣減。
2、涉及出租加油站房屋主體結構、用電線路、上下水管道的維修保養以及出租加油站油罐、加油機、管線等主要經營設施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
3、其他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按第一種方式執行。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按照合同收取租金的權利;
2、甲方在本合同期滿后,如無違反合同的情形有權要求乙方返還履約保證金(無利息)。
3、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對出租加油站的修繕義務或承擔修繕費用。
4、除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賃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外,甲方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金,如果因此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當負責賠償。
5、必須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甲方允許乙方不必征得甲方的同意即可對租賃加油站進行改造、重修、擴建,只要這種改造、重修、擴建是乙方經營管理的需要否則不可動工。
6、甲方允許乙方不必征得甲方的同意可以將承租加油站直接轉租別人或承包給別人,但轉租后甲方仍與乙方直接結算租賃費,不與轉租人產生關系,由于轉租發生的責任和刑事事故由乙方負責。
7、甲方不得繼續從事與乙方經營項目雷同的經營活動。
8、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加油站經營管理所需要的各種正常手續,并應乙方要求辦理變更手續。具體證照清單見本合同第十條。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享有出租加油站及其附屬設施完全的使用權。按照乙方規劃與安排使用出租加油站。
2、乙方有無權對出租加油站進行改造、重修、擴建;乙方有權對出租加油站進行站容、站貌、設施、環境等進行改造和維修;有權更換該站名稱,懸掛“中國石化+朝陽圖案”的標識,乙方的該項權利不必須征得甲方同意,只要這種改造、重修、擴建是為了使加油站和附屬設施適合經營管理的需要。
3、由于上述改造、重修、擴建而給出租加油站增加價值的,在出租期滿后,按照下列第3種方法處理:
(1)繼續租賃加油站的,新增財產的產權無償歸甲方所有,但是不得因此而提高租金;
(2)新增財產的產權無償歸甲方所有,由甲方折價予以補償。
(3)由雙方協商解決。
4、乙方有權在出租加油站內外設立自己的形象標識,有權以加油站及其附屬設施作為發布廣告的載體。
5、乙方有權使用構成出租房屋主體的設施及附屬設施。
6、乙方可依據自己的安排設立安全保衛設施。
7、乙方可以將承租加油站轉租,轉租不必征求甲方的同意,但是,轉租期限到期日應在本合同租賃期間屆滿前。
8、租賃期滿,乙方有優先承租加油站的權利。
9、在租賃期間或者租賃期滿兩年內,甲方轉讓出租加油站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10、乙方應當向甲方如數按時交付租金,但依據本合同做出扣減的除外。
11、乙方在出租加油站內依法經營,不得進行非法活動。
13、租賃期間,不得自行完全拆除租賃加油站。
14、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有關規定,健全防火、防盜措施。租賃期間由于經營不善引起的火災,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租賃期間,加油站的安全防范,刑事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15、水、電、煤氣、暖氣、電話、有線、衛生、物業管理等費用,由乙方按規定自行承擔。
16、乙方要在租賃期冬天下雪時,要對國家批準和公路兩邊進出口甲方硬化路面及罐區共計2160平米的積雪進行清理,否則由于積雪造成的損壞和在租賃期乙方的人為損壞完全由乙方負責維修費用。
第十條 加油站資產、證件完善
本合同簽訂前,甲、乙雙方對該加油站所有資產登記填表,經乙方對所有財產進行驗收,不符合加油站建設或設計規范的,甲方應在合理期限內按照乙方要求進行整改,該站財產以雙方簽字確認的登記表為準。
第十一條 加油站資產和證照的交接
本合同簽訂后3日內,雙方對該加油站進行交接,交接包括財產交接和證照交接,交接中形成的《財產交接清單》和《交接紀要》等文件屬于本合同的附件。
當甲方交付的加油站財產和證照不符合合同約定時,乙方有權拒絕支付其余款項,并且該拒付行為不構成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乙方隨時有權要求其補齊,且該項權利屬于不可抵消的乙方單方享有的獨立的權利,無論合同各方是否有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水、電
加油站交付后,甲方應保障為乙方提供加油站運營所需的水、電等全部配套設施,確保水、電的暢通使用;水源、電源應當接入國家供水、供電部門的統一網絡。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無法正常使用水、電而導致該站無法正常經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該情況持續超過15天,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增補租賃時間、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并單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租賃期滿后事宜
1、租賃期滿后,加油站的不動產歸甲方所有;動產部分屬乙方投資的歸乙方所有,其余部分歸甲方所有。
2、租賃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經營,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與乙方續簽轉讓加油站經營權合同;如乙方不愿繼續經營,應將加油站移交給甲方,并保證其連續性。
3、租賃期滿后,如果乙方不再繼續租賃加油站且甲方沒有違反合同情形,乙方應當在加油站交回甲方后10日內返還履約保證金。
4、租賃期滿后,如果乙方不再繼續租賃時,乙方有權拆除“中國石化+朝陽圖案”標識。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下列行為構成本合同項下的違約行為: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向乙方交付符合合同約定的加油站財產和證照;或未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交付加油站。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交付租金。
3、甲方未按合同規定履行證照的完善、變更、代辦義務,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加油站的。
4、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規定,作出虛假聲明或未履行承諾。
5、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辦理土地合法化手續,影響加油站正常經營的。
6、雙方違反合同其他規定的。
違約救濟措施:
1、一方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停止違約行為并采取補救措施。
2、違約方,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3、一方根本違約,造成另一方履行合同對自己重大不利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
4、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賠償因此而受到的實際損失。
5、雙方特殊約定的違約責任和違約金:
(1)違約金:由于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10000元。由于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10000元。
第十五條 保密義務
本合同的條款內容和合同任一方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非公開的商業信息和技術信息(以下統稱“保密信息”),只能由本合同各方及其人員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對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和合同任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未經合同雙方或提供方的書面同意,合同各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員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給任何第三方。
如相關政府部門或監管機構要求本合同一方披露合同內容或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該政府部門或機構要求的范圍內做出披露而無需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責任,但披露方應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確保該等被披露的信息獲得有關政府機關或機構的保密待遇。
在任何情形下(其中包括本合同終止、解除的情形),本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永久持續有效。
第十六條事前事項
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因該加油站與其他法人、自然人發生的一切未盡債務關系,均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乙方接管該加油站后,由于甲方事前原因(如:未結民事糾紛、未結行政處罰等)致使該加油站無法正常經營,甲方對此負有排除義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增補租賃時間、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
1.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天災、水災、地震或其他災難,戰爭,以及其他在受影響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圍以外且經該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類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視不可抗力的實際影響免除部分或全部違約責任。但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通知可能的情況下立即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發生后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審查、確認。
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消除后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確認不可抗力事件的終止或消除。
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響持續超過1個月,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與對方取得聯系,以便解決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問題。如果不可抗力的影響持續超過6個月,任何一方都有權終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5.因地震、戰爭、洪水、火災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免除違約責任。甲方按照實際租賃加油站的時間收取乙方租賃費,多收部分,由甲方退回乙方。
6.經營期間,如遇國家規劃、拆遷、政府征收等政府行為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甲乙雙方應解除合同,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政府拆遷補償費歸甲方所有,經營補償費(至合同到期日剩余日期的經營補償費)歸乙方所有。同時,甲方按本合同規定的租賃期限減去乙方的實際租賃期限,退還乙方剩余年限的租賃費。
第十八條 協助義務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如遇到需要使用加油站鄰近馬路、場地時,甲方應給予及時協助幫助處理好相鄰關系。
第十九條 通知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系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未作特殊約定的,通訊地址為本合同首部載明的地址。
第二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在調解和仲裁、訴訟過程中,雙方應保證本合同正常履行。
1、 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由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雙方應按本合同書全部條款所約定的事項完整全面地履行合同。
3.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應當以書面方式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4.如果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5.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二十二條 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四份。
2.甲、乙雙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對方要求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
(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
(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租賃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為了切實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耕地的使用管理
為對耕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耕地屬于成都市龍泉驛區規劃確定并納入國家的基本農田,實行最嚴格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和耕種方式,以市場為導向,實行宜糧則糧,宜經則經,充分提高耕地產出效益,鼓勵以水為中心的基本農田改造,提高耕地單產效益。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耕地位于成都市 區 ,總面積約20xx畝,四至界限分別為(以實際標注為準)。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10年,從20xx年2月1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止,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議價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頭兩年每年800元/畝,于每年12月10日前將下一年租賃費以現金方式全部結清,20xx年至20xx年租賃費為1200元/年、畝。三年重新議價時,不涉及經營權變更。
租賃期間乙方全部投入建設大棚溫室種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賃費,如國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設的按實際情況適當增收租賃費,具體費用增收事宜由補充合同約定。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后,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但龍泉驛區政府另有規定的除外。
7、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了基本農田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后享有處置權。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租賃期內不得對耕地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4、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5、執行龍泉驛區耕地管理政策,保護和合理利用耕地資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經營,濫墾草原。
6、自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到管理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規范的企業法人執照及相關手續。經營時要按照區示范農場標準進行建設。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后,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自治區及管理區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交由農業執法部門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乙方如果在規定期限內(7日內)不能辦理相關的企業規范注冊手續,在取消租賃資格的同時,按所繳納保證金的10%收取違約手續費。
6、乙方如果在二年內不能達到區現行生態農業示范標準的,年租賃費按正常標準上浮30%收取。
第七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件:耕地租賃示意圖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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