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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精神病評病殘的意義
據《京華時報》8月25日報道,新修訂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首次將義務兵和初級士官患精神病納入了評定病殘范圍。這一修訂可解除這類人員及其家屬的后顧之憂。
在國人的習慣中,從來就沒有把精神病當作“病”的意識,不過隨著社會的發展,公眾已經逐漸認識到精神病也是一種疾病,不但可以給自身帶來難以言說的痛苦,而且在特定條件下還能影響到社會,如最近發生的國航“劫機事件”的當事人楊勁松,還有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幼兒園門衛傷人事件,其當事人也有精神疾病。
就部隊的實際情況來看,患精神病的士兵不能評殘,致使他們中的許多人長期滯留部隊,影響部隊戰備訓練和正常工作,也給自身和家人帶來了痛苦。從我國的實際來說,義務兵患精神病可評病殘不但是正確認識精神病之后的積極舉措,并且也對其他行業如何對待精神病患者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就具有了破冰意義。
據調查,我國心理健康的人占總人數的9.5%,有心理疾病的人占6%,而有心理問題的人則占84.5%。我國每天因為心理問題而產生自殺念頭的有4000余人,其中付諸自殺行動的超過400人。大學生中有25 %的人有比較嚴重的心理障礙。世界衛生組織(who)統計, 全世界每天有一千多人自殺。在年滿20歲以上的成年人中憂郁癥患者正以每年11.3%的速度增加,上海1300萬人口中已有75萬各類精神、心理障礙癥患者。因此,有人認為,人類已經從傳染病時代 、軀體疾病時代進入了精神病時代 。聯合國一位專家斷言:從現在起到二十一世紀中葉,沒有任何一種災難會像心理沖突那樣,帶給人們持久而深刻的痛苦 。由此也可以看出,加強對精神疾病的防范和干預,已經迫切地擺在了我們面前,成為我們面臨的新挑戰。
義務兵患精神病可評病殘是對精神疾病進行正確認識的務實之舉。筆者以為,社會應該借此改變對精神病的認識,因為正確對待精神病患者不僅是一個醫學問題,更是一個“牽一發動全身”的系統性社會問題。我們不但要正確認識精神疾病在我國的現狀,更要認識到精神疾病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解決,更是后患無窮。作為世界四大疾病難題之一的精神疾病,在我國南部發病率為千分之八,西北部發病率則高達千分之二十二并且還在不斷上升中。精神病是一種很普遍的疾病,但是如果患者的病情長時間沒有被發現,那么不僅會增加患者的痛苦指數,而且也能增加整個社會的痛苦指數。
我們應把防范精神疾病擴展到整個社會。目前由國家培養專治精神病的本科人才相對較少,開設該專業的醫療院校也相當有限,以及社會的歧視與偏見的影響,導致了我國防范精神疾病的形勢還是比較嚴峻的。再加上由于不少精神疾病患者即使治療出院后,由于社會對精神疾病尚存偏見,缺乏理解,得不到社會的認可,在新的壓力下病情容易復發。降低國人痛苦指數,首先就要把精神疾病當作一種病,其次要拋棄偏見,最后還要從實際出發,國家、社會和個人共同防范精神疾病,只有這樣才能提升國人的幸福指數。由此,我們也可以認識義務兵患精神病可評病殘的標本價值和示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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