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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湖區整治辦上半年工作總結范文
201x年上半年,羅湖區整治辦堅持“綜合治理、部門聯動、疏堵結合、標本兼治”的工作方針,牽頭開展 “雷霆十一號”、“禁摩限電”等行動,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行為,加強電動自行車源頭治理工作,確保轄區路面交通秩序穩定。截至5月31日,共查扣非法營運機動車289輛、涉摩涉電車輛7580輛,拘留382人;處罰違規涉摩涉電門店2宗(其中占道經營1宗、銷售超標電動車1宗),共處罰款6040元,沒收超標電動車4臺。根據全市禁摩限電統一整治行動情況通報,201x年4月羅湖區在總評分中排名第一。
(一)積極部署工作壓實責任。一是成立機構,領導擔綱。成立以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程正華,副區長、羅湖公安分局局長牟春生為總指揮的“雷霆十一號”專項行動指揮部、羅湖區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行動領導小組,成員由轄區相關部門單位及各街道辦領導組成,進一步健全組織,充實全區打擊非法營運及禁摩限電執法力量。二是制定方案,落實責任。區整治辦廣泛征求各成員單位、各街道辦意見及建議,制定《羅湖區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2018年羅湖區聯合整治交通運輸秩序打擊非法營運暨“雷霆十一號”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職責分工、整治重點及工作要求。
(二)整治工作力度持續加大。一是組織交警、市監等職能部門深入探討,將羅湖全區列為禁售(超標車)區域,選定羅湖口岸、東門為“禁售(超標車)、禁行、禁停”試點區域。二是堅持集中整治與常態管控相結合,每周至少協調組織1次全區統一整治行動,由各街道辦協調轄區交警中隊、派出所、市監所、城管、街道執法隊等部門開展聯合整治。區專業隊、市交通運輸執法支隊羅湖大隊每天保持在路面對非法營運藍牌車、黑大巴、涉摩涉電違規車輛等進行打擊,開展常態化管控。1-5月,共查扣非法營運藍牌車289輛,涉摩涉電車輛7580輛,有力震懾交通運輸違法行為。三是堅持查扣車輛與查處人員相結合,在整治中除對非法營運車輛進行堅決查扣外,對無證駕駛摩托車、利用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兜客攬客實施非法營運、違規使用電動(機動)三輪車、“涉摩涉電”暴力抗法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三)重點問題整治有力有效。一是將轄區內重點交通站場、繁華商圈、重要干道路口及群眾反映較多的非法營運“黑點”,劃分為A、B、C三類共16個非法營運重點區域,組織開展“合圍”行動。5月18日晚,羅湖交警大隊、羅湖公安分局機訓大隊聯勤聯動開展東門片區突擊“合圍”行動,針對東門路、向西路、湖貝路電單車非法營運拉客亂象進行整治,抓獲非法營運拉客人員10人,查扣改裝拉客電動車20輛,電動三輪車1輛。二是針對羅湖口岸、布吉關等重點區域開展客運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打擊黑大巴、非法營運藍牌車、非法營運網約車等車輛,上半年在羅湖口岸、布吉關等重點區域共查處非法營運機動車231宗,有效維護了重點區域交通運輸秩序穩定。三是加大錯峰打擊力度,克服午休、夜間執法力量薄弱問題,組織開展東門商圈夜間整治行動重點打擊涉摩涉電“拉客仔”,在布吉關開展周末整治行動嚴查大巴“不按站點上下客”、“不使用專業票證”行為,做到執法不留間隙,巡查不留盲區。
(四)源頭治理工作深入推進。協調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羅湖局和區城管局等職能部門每月對轄區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修理門店進行排查不少于兩次,嚴厲打擊銷售超標電動車、超線占道經營等違法行為,從源頭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管控,上半年共檢查涉摩涉電銷售、修理門店440家次,整治超線經營違法行為97宗,處罰違規涉摩涉電門店2宗(其中占道經營1宗、銷售超標電動車1宗)。
(五)強化督導檢查機制。一是加強對執法隊伍工作指導和交流,多次召集交通、交警部門執法隊伍開展座談,聽取執法工作匯報,對整治非法營運及“禁摩限電”工作提出具體要求,進一步提升隊伍執法效能和管理水平;二是區整治辦每周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進行不定時明察暗訪,及時督導相關單位落實整治;三是區整治辦堅持每周組織全區性統一整治行動時,派人員到各整治點檢查督促,發現問題第一時間予以整改,進一步完善督查登記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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