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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農場土地的承包合同
篇一:家庭農場土地承包合同
依據黑龍江省XX農場()文件規定,為明確土地所有權與土地承包經營權,特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雙方
發包方(甲方):黑龍江省XX農場發包負責人:
承包方(乙方):住所:
二、承包土地名稱:甲方將()大隊()號地耕地面積()公頃承包給乙方。詳情后附表:
三、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承包土地用途:種植業生產經營。
五、地租價格:按黑龍江省XX農場當年度規定的價格執行。
六、租金交付時間:當年3月30日前由乙方以現金方式交與甲方,以甲方出據的收款憑證為準。
七、合同保證金:為保證乙方認真履行合同條款,甲方按每公頃500元的標準,收取保證金;乙方
交付的保證金,甲方按當期銀行利率計息,在雙方解除合同時,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內違約,保證金做為違約金沒收。
八、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發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單位使用的土地;
2、監督、檢查乙方依據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制止乙方損害土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3、按合同約定的租金價格和應交方式收繳租金;
4、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5、依照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6、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理產品;
2、乙方對發包責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內容或不合理的攤派有權拒絕;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在承包期滿或因故終止合同時,應使所承包的土地恢復原有狀態;
4、維護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不得給土地資源造成損害;
5、按合同約定土地租金價格和交租時間及交租方式交納租金。
九、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1、乙方經甲方同意,承包土地可采取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2、土地流轉雙方必須簽定書面合同,并報甲方備案;
3、土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土地流轉后的土地租金、交租時限、方式,仍按由乙方按合同規定執行。
十、違約責任
1、乙方沒有認真履行合同中所約定條款,按約定期限交足租金、合同保證金時,甲方有權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自己權益;
2、乙方在承租期內中斷承租或出現棄耕、荒蕪、改變用途和損害土地資源等行為,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中止合同,并把乙方交納的合同保證金作為違約金沒收,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以重罰。
3、由于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過錯方要按損失程度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4、甲方在合同期內不得單方強行收回出租耕地,如遇國家建設征地、統一規劃農田基本建設、土地開發和綜合治理等不可預見的事件發生,甲乙雙方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協商解決,并根據情況甲方負責對乙方承租耕地做適當調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立合同。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基層單位一份。
甲方(發包方): 黑龍江省XX農場
發包責任人(簽字): 責任人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包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地點:
篇二:家庭農場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土地基本情況
該土地位于上海市 區(縣) 鄉(鎮)村 組(具體情況見下表)。
二、流轉期限
流轉期限: 2011年 1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0 月 31 日。 三、土地的用途該土地以 租賃 方式流轉給乙方經營,具體項目為: 糧食種植 ,流轉期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流轉用途或用于非農建設。
四、土地交付時間
甲方應于 2011 年 10 月 31 日前將流轉土地交付乙方。
五、流轉價款
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3 種方式確定。 1.流轉單價為每年每畝 元,合計 元。
2.第一年流轉單價為每畝 元,以后每年遞增比例為 %,合計 元。
3.每年流轉單價按每畝 525 斤稻谷的當地政府收購指導價進行計算。
4.其他 。 六、支付方式
雙方同意流轉價款按下列第 2 種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畢。 2.分期支付:乙方應在 年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流轉價款,以后每年 月 日前付清下年度流轉價款。
3.其它 。 七、定金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向甲方支付 元作為定金,定金在合同終止時返還。乙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八、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獲得流轉收益,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損壞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
3.流轉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時,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甲方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甲方保證其流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合法、真實、有效。 6.乙方不得損害農田基礎設施,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土地再一次流轉。
8.合同期滿后,乙方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著物,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處理。
(1)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補償。
(2)雙方協商通過折價方式由甲方給予乙方補償,歸甲方所有;協商不成的,由乙方在 日內拆除,恢復原狀,甲方不作補償。
9.流轉土地交還時,雙方關于土地恢復原狀的約定: 。
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支付流轉費用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
2.甲方逾期交付土地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 元違約金。
3.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1)乙方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的`。
(2)乙方從事掠奪性經營,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的。
(3)乙方在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拋荒土地達到 6 月的。
4.甲方非法干預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5.其他違約責任 。
十、其他約定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若土地承包經營權滅失的,雙方約定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雙方和解、調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調解的,可以向 松江 區(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
甲 方: 代 表 人: 住 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
乙 方:身份證明:身份證 號碼: 住 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
篇三:家庭農場土地承包合同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經濟發展,完善鄉域內部土地承包體制,充分調動農牧民的積極性,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現就有關土地承包問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供雙方遵守。
一、甲方轄區土地權屬為國有,現承包給乙方種植經營,乙方在承包期內享有土地使用權,其承包面積為 畝,(具體位臵: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合法從事農、林、牧、副業經營。
二、本合同承包期三十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及其他費用的交納方式: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承包土地必須向甲方繳納土地承包費及其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費用。乙方因生產經營發生的一切費用,如水費、電費等由乙方負責承擔,自行向相關部門交納。
2、乙方自 年起開始向甲方交納土地承包費,土地承包費為 年至 年每畝每年 元; 年至 年每畝每年 元; 年至 年每畝每年 元。
3、乙方必須于當年十一月三十日前交清土地承包費,逾期不交者,按所欠承包費每天3加收滯納金。如一年不交納承包費或連續兩年棄荒者,承包合同白行終止,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其承包土地,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另行發包。
四、由于政府規劃建設需要征用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乙方應積極配合,征用土地造成的損失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五、在履行合同期間,如果國家調整物價及有關指數,甲方有權調整收取乙方繳費標準,由于政策的變動,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時,必須終止合同。
六、本合同由 負責監督執行,并負責代收本合同規定乙方應繳納的各項費用。
七、甲方在改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及相關項目的實踐中,乙方應承擔部分建設資金,由甲方對人、財、物進行統一管理。
八、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對承包戶進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黨在農村的各項政策進行宣講,并組織實施,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工作。
2、甲方計算承包地面積按實有面積計算,扣除主道路、宅基地面積。
3、甲方有權對全鄉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種植業結構、畜牧業發展等進行調整,統一規劃,統一建設,合理開發利用。
4、甲方有權對乙方及雇工違反法律、法規行為(如違反憲法、刑法、土地法、計劃生育政策、綜合治理條例等)進行處理,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5、乙方在當年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甲方應實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據實際情況和乙方申請做出相應緩減措施。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有義務協調乙方與其他相鄰土地承包戶的關系。同時協助乙方解決相鄰糾紛。
2、甲方應保障乙方在承包期內的合法生產經營權。
3、甲方應為乙方協調用水,用電等問題,實行統一管理。
4、甲方應以市場為導向,引導或指導乙方的農作物種植及產業結構調整。
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向甲方咨詢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黨在農村的各項政策。
2、乙方在當年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可根據實際情況向甲方申請相應緩減措施。
3、乙方有權對農業生產等事宜進行建議,甲方在具體實施中應
充分考慮其意見。
4、乙方有權監督甲方的管理效能。甲方在處理矛盾糾紛工作中,乙方對不合理現象在尊重事實的情況下,可實事求是的向 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和解決辦法。
5、乙方在承包期間,如果甲方無故終止或變更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及雇工必須依法生產、合理經營,必須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國家、自治區、自治州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條例規定,服從統一管理。
2、乙方必須按時交納國家規定的各項費用和承包費,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否則甲方有權按違約責任第3款執行。
3、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超越土地經營范圍擅自改變土地農業用途和非法開荒,防止承包土地水土流失、沙化、鹽堿化等現象發生,必須按照土地開發有關規定在所承包土地范圍內栽種適當比例的防護林,合理保持當地生態平衡。否則甲方有權按違約責任第3款執行。
4、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出租、抵押,土地。若需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的。需報甲方審核批準備案后方可進行,并按程序辦理相關轉讓手續否則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手續無效。甲方有權按違約責任第3款執行。
5、乙方應接受甲方對農作物的.種植引導或指導工作。甲方 可根據政府宏觀調控種植的任務調整乙方的種植計劃。乙方必須服從。
6、乙方在承包期內所建房屋、栽植的林木、及其他固定設施歸乙方所有,如合同變更,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7、在本合同期內,乙方如發生意外死亡或病逝,其家屬和子女有權繼承。在無經濟實力和能力經營的情況下,必須通過甲方同意后方可按程序辦理相關轉讓手續,否則轉讓無效。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條款,不得違反、如有一方違反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由過錯方負責賠償。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不得隨意變更合同條款,如有違反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并終止合同。
3、乙方如出現違反本合同第九條所列的款項情形之一,甲方可限期乙方l 5日內改正,逾期不改,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土地,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乙方自負。
十一、本合同不隨雙方人事變動而隨意改變,若遇國家政策、法律、條例等變動造成本合同與之相違背抵觸的,按國家政策、法律、條例規定執行。雙方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達成書面協議隨本合同附后,作為本合同補充條款,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自以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之前甲乙雙方所簽定的所有土地承包合同作廢。
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單位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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