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房屋轉讓合同
合同當事人:
甲方:成都青泰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碧水華庭管理服務中心
通訊地址:成都市溫江區涌泉鎮花土社區五福路198---200號
乙方:
身份證號:性別:
通訊地址:
出生日期:年月日,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甲方擁有或被委托擁有的轉讓房屋事宜特簽訂本轉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本合同所稱房屋是指位于成都市溫江區的房屋。
第二條房屋的座落情況
該套房屋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幢單元層號房。
該套房屋所在樓宇的主體結構為結構,建筑物地上層數為層,地下層數為層。該房屋為(住宅/商業/其他)用房.
第三條計價方式及價款。
該房屋面積約為㎡總價為(人民幣):元整。
(大寫:元整)。該房屋面積為預測面積,以后不做面積金額補差。具體面積以房管局實測面積為準(房屋計價以每套為單位)。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應付清全款。若乙方未在日內付清全款,甲方有權將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房屋轉讓給第三方且不退還乙方已交付房款。
第五條交房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付清全款簽定合同之日起個工作日之內,甲方將該套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甲方應在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乙方必須保證通訊工具暢通。
第六條該房屋為農民安置房、新居工程
第七條稅費的承擔
轉讓房屋過戶(包括轉讓人、甲方及其前手的過戶手續費)應繳納的相關稅費如契稅、營業稅、所得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土地出讓收益(金)等全部由乙方承擔,但轉讓人、甲方及其前手已繳納的相應稅費除外。
轉讓房屋在交付前產生的水、電、氣、通訊費由甲方承擔,其余均由乙方承擔。
轉讓房屋交付后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氣、通訊、物管費等)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該套房屋僅作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套房屋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使用與該套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套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九條本合同簽定后自付清全款之日起,甲方以現狀轉讓的房屋歸乙方占有、使用,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第十條甲方保證并承諾:
1、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本合同完全履行或者終止之日的期間內,不與任何第三方就轉讓房屋轉讓事宜簽署任何合同、協議、意向書、備忘錄或者類似法律文件。
2、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并承擔由于違反本合同而產生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的保證及承諾
1、乙方保證及承諾:
在本合同的談判和協商以及簽署過程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是完整充分的、真實有效的;
2、乙方確認,本合同簽署前,甲方已就轉讓房屋的現狀、瑕疵及風險向乙方做出全面、充分的披露和說明,乙方已明確知曉并通過調查與核實,全面、充分地掌握了解轉讓房屋的現狀、瑕疵及風險。乙方承諾愿意接受并有能力承擔本合同項下轉讓房屋所有實際的或可能產生的風險、瑕疵、義務以及責任。
3、乙方確認,對于甲方未實際占有并有效控制的轉讓房屋,甲方僅有義務按本合同約定交付其所掌握的該轉讓房屋的資產文件,但不影響該等轉讓房屋毀損、滅失、征收、征用等風險向乙方的轉移。
4、乙方確認,對轉讓時已明示了權屬手續不完備或有瑕疵的轉讓房屋,乙方已根據轉讓時的信息知曉該資產權屬不完善或有瑕疵狀況,并同意自行辦理權屬完善及變更手續。
5、乙方承諾其將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并承擔由于違反本合同而產生的房屋市值雙倍賠償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6、乙方承諾:真實地愿意以現狀受讓本合同項下的房屋,如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為出讓用地,則由乙方按規定補交相應的土地出讓金。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鑒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需甲、乙雙方配合的準備申報材料、蓋章等事宜,雙方應當合理地積極配合,不得無故拖延。否則,由此造成他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應對違約行為導致的乙方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無權收回已支付的房款。乙方違約并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房款不足賠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賠償。
4、由于不可抗力、政策原因等非歸甲、乙雙方任一方的責任,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不可抗力細指你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簽定和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均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
乙方對本合同條款已全部閱讀,同意所有條款內容,無任何修改意見。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合同簽定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房屋交接確認書
根據成都青泰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甲方)與(乙方)簽署的《房屋轉讓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相關規定,甲方將該合同規定房屋以現狀轉移至乙方,乙方確認收到該房屋。
接收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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