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法國簽證注意事項有哪些
1.所需時間: 短期簽證需提前一周申請;長期簽證需提前一個月申請。
2.要求項目: 照會或公函上應注明訪問目的和停留時間。 提供邀請函、電原件或復印件,內容包括邀請人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被邀請人姓名、職務、出生日期、護照號碼、入境和停留時間、前往城市、訪問目的及費用由誰負擔(如費用由我方負擔,需在照會上注明費用自理)。
持因公普通護照者,停留九十天以內,需填寫短期單面簽證申請表一張,名單表一張,交照片一張,停留半年以內者,需填寫長期簽證申請表四張,名單表一張,交照片四張;停留半年以上者,需填寫長期簽證申請表十二張,名單表三張,交照片十二張,另附護照復印件兩份。 持外交,公務護照者,需填寫公務入境簽證申請表一張,名單表一張,免交照片。 申請簽證前,持照人須在護照上簽名。
3.簽證情況: 法方一般發經一個月有效的一次或多次入境的申根(valid for etats schengen),有時也發只適用于法國的簽證或法國海外的省的`簽證。在法停留不超過半年的,法方一般按實際停留的時間發經簽證,停留超過半年的,發給三個月效的一次入境簽證,入境后再辦理居留手續。如需臨時離開法國,需辦理再出入境簽證。 凡經法前往第三國者,持聯程機票,不出機場且停留不超過二十小時,可免辦簽證。但應注意,巴黎有三個國際機場,凡需上一個機場去另一機場換乘飛機者,必須申辦過境簽證。申辦過境簽證需預告辦妥前往國家簽證,如前往國家與我國有互免簽證協議或需辦落地簽證,應在照會或公函上說明。法一般發給停留五天的過境簽證。 持外交、公務護照者,需填寫過境簽證申請表一張,提供中文名單一份,免交照片。 持因公普通護照者,還需提供機票定單,前往國家邀請函,電一份。
4. 注意事項:持因公普通護照者赴法時應攜帶邀請信、食宿費來源證明,支票及返程機票,以備入境時有關當局查驗,但不主動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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