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營業廳的轉讓合同
篇一:移動營業廳合伙經營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合伙營業、合伙人的合法權益,順利開展合伙事務,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達成本合伙協議書,合伙協議書內容如下:
第一條 合伙營業廳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
經營地址: 省 縣(市)___________________街_____號
出資額(人民幣):元(大寫: );
類型:服務場所
經營范圍:提供移動辦號入網、手機繳費等江蘇移動通信昆山分公司授權業務。合伙企業所有營業執照法人為: ;
第二條 合伙期限 年期,自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三條 各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甲方姓名: 出資額(單位:萬元 ) 比例:二分之一;出資方式:現金
乙方姓名: 出資額(單位:萬元 ) 比例:二分之一;出資方式:現金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年___月___日準備;于_____年__月___日以前交齊;雙方共同出資的資金統一由甲方保管和支配;資金的支配以發票或收據以及收條為依據,(依據至少得到兩個合伙人共同認可)以為后期算賬做依據,如三方共同出資的總資金在正常營業后未支配完,剩余的資金可由雙方一致協商同意按每個二分之一比例股份分配或者用于后期營業廳日常事務開支。
第四條 合伙營業廳應當于正常營業后起的每個月1-5日計算上月盈利收入,所獲利潤優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資成本,利潤分配方式如下:
(一)每個月盈利收入至少保留 元用于營業廳備用開支;
(二)合伙營業廳的利潤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即各合伙人各自享有二分之一的利潤分配額。
第五條合伙營業廳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分擔,即各自承擔二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第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營業廳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過合伙人雙方一致同意才可作出決定,本協議對合伙營業廳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 合伙營業廳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合伙人雙方一致同意:
(一)變更轉讓合伙營業廳營業執照法人;
(二)改變合伙營業廳的名稱;
(三)改變合伙營業廳的經營范圍、經營場所的地點;
(四)處分合伙營業廳的不動產(如 機器、柜臺桌子椅子等一切財產)
(五)轉讓或者處分合伙營業廳的所有財產權利;
(六)以合伙營業廳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七)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營業廳的管理人員
第八條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營業廳利益的活動。本合伙協議簽訂后合伙人不得同他人在合伙營業廳同一縣級行政城市內合作經營與本合伙營業廳相競爭的業務。
第九條 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營業廳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營業廳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人在合伙營業廳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營業廳的財產。
第十條 在營業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退伙:
(一)經雙方同意;
(二)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一條 退伙資金(股份)退還分配
(一)自簽訂本合伙協議之日起,合伙人自行退伙,只退還其合伙人入伙資金的10%資金或者其資金購買的設備;
(二)自簽訂本合伙協議書起,半年以上1年以內合伙人自行退伙,如合伙人出資的資金已經回本不退還其股份(資金);如未回本只退還其合伙人入伙資金的1%資金或者其資金購買的設備;1年以上合伙人自行退伙不退還任何資金(股份)。
第十二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可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合伙人被依然追究刑事責任;
(四)合伙人在合伙營業廳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三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營業廳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第十四條 合伙營業廳經營期間,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規劃調整、拆遷、征地、軍隊國防建設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伙營業廳不能繼續經營的,合伙營業廳可搬遷經營地址或者協商一致同意解散營業廳。
因上述拆遷所獲得的相關經濟補償,計入當年度合伙營業廳收入。
第十五條 合伙營業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雙方同意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雙方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十六條 合伙營業廳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合伙人雙方擔任;經雙方一致同意,也可以自合伙營業廳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營業廳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伙營業廳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營業廳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伙營業廳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合伙營業廳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第十七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事務,給合伙營業廳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伙營業廳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營業廳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營業廳所有;給合伙營業廳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伙營業廳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二十條 其他
(一)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書經雙方合伙人共同在場當面各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伙協議書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效益。
第二十二條 備注: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篇二:移動手機號碼買賣合同書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移動手機號碼 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 甲方自愿將移動手機號碼 以 ()元整人民幣轉賣給乙方,
因手機套餐問題,暫時不能過戶,到能過戶時甲方陪同乙方到移動營業廳辦理過戶手續,如
套餐到期了還不能過戶,甲方以原價 ()元人民幣買回此號碼 。賣點:
20元封頂不限時間流量上網。
二、 甲方從合同生效時不得以各種理由,收回,使用此手機號的所有功能。到可以過戶時,及時陪同乙方去移動營業廳辦理過戶。
三、 乙方從合同生效時,此手機號 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使用
此號碼進行一切危害國家、個人的所有行為,此行為包括法律和道德的,如有違
反,相關責任由乙方一人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不得轉讓給第三方以外的人,在
未過戶前如不需要了,可以原價( 人民幣)賣給甲方。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關閉
20元封頂此套餐服務。
四、 合同生效時,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元人民幣。
五、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六、 甲乙雙方過戶成功后或乙方不需要此號碼了,經甲乙雙方協商后合同終止、失效。
七、 違約責任: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負責向另一
方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損失。
八、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保護和管轄。
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仲裁機關仲
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有效,需要留下真實姓名、聯系電話、QQ、身份證號。
甲方(賣方):乙方(買方):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QQ: QQ: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篇三:移動營業廳合伙經營協議書
甲方: XXXXXXX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XXXXXXX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合伙營業、合伙人的合法權益,順利開展合伙事務,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達成本合伙協議書,合伙協議書內容如下:
第一條 合伙營業廳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___XXXXXXXXX___
經營地址:XXX省XXX州XXX縣(市)___________________街_____號
出資額(人民幣): XXXXXX元(大寫:XXXXXXXXX);
類型:服務場所
經營范圍:提供移動辦號入網、手機繳費、手機銷售、體育彩票銷售和福利彩票銷售。合伙企業所有營業執照法人為:XX XXX;
第二條 合伙期限XXXX年期,自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三條 各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甲方姓名:XXXXXX出資額(單位:萬元 ) 比例:二分之一;出資方式:現金
乙方姓名: XXXXXX出資額(單位:萬元 ) 比例:二分之一;出資方式:現金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年___月___日準備;于_____年__月___日以前交齊;雙方共同出資的資金統一由甲方保管和支配;資金的.支配以發票或收據以及收條為依據,(依據至少得到兩個合伙人共同認可)以為后期算賬做依據,如三方共同出資的總資金在正常營業后未支配完,剩余的資金可由雙方一致協商同意按每個二分之一比例股份分配或者用于后期營業廳日常事務開支。
第四條 合伙營業廳應當于正常營業后起的每個月1-5日計算上月盈利收入,所獲利潤優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資成本,利潤分配方式如下:
(一)每個月盈利收入至少保留XXXXX元用于營業廳備用開支;
(二)合伙營業廳的利潤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即各合伙人各自享有二分之一的利潤分配額。
第五條合伙營業廳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分擔,即各自承擔二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第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營業廳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過合伙人雙方一致同意才可作出決定,本協議對合伙營業廳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 合伙營業廳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合伙人雙方一致同意:
(一)變更轉讓合伙營業廳營業執照法人;
(二)改變合伙營業廳的名稱;
(三)改變合伙營業廳的經營范圍、經營場所的地點;
(四)處分合伙營業廳的不動產(如 機器、柜臺桌子椅子等一切網吧財產)
(五)轉讓或者處分合伙營業廳的所有財產權利;
(六)以合伙營業廳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七)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營業廳的管理人員
第八條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營業廳利益的活動。本合伙協議簽訂后合伙人不得同他人在合伙營業廳同一縣級行政城市內合作經營與本合伙營業廳相競爭的業務。
第九條 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營業廳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營業廳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人在合伙營業廳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營業廳的財產。
第十條 在營業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退伙:
(一)經雙方同意;
(二)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一條 退伙資金(股份)退還分配
(一)自簽訂本合伙協議之日起,合伙人自行退伙,只退還其合伙人入伙資金的10%資金或者其資金購買的設備;
(二)自簽訂本合伙協議書起,半年以上1年以內合伙人自行退伙,如合伙人出資的資金已經回本不退還其股份(資金);如未回本只退還其合伙人入伙資金的1%資金或者其資金購買的設備;1年以上合伙人自行退伙不退還任何資金(股份)。
第十二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可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合伙人被依然追究刑事責任;
(四)合伙人在合伙營業廳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三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營業廳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第十四條 合伙營業廳經營期間,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規劃調整、拆遷、征地、軍隊國防建設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伙營業廳不能繼續經營的,合伙營業廳可搬遷經營地址或者協商一致同意解散營業廳。
因上述拆遷所獲得的相關經濟補償,計入當年度合伙營業廳收入。
第十五條 合伙營業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雙方同意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雙方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十六條 合伙營業廳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合伙人雙方擔任;經雙方一致同意,也可以自合伙營業廳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營業廳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伙營業廳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營業廳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伙營業廳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合伙營業廳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第十七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事務,給合伙營業廳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伙營業廳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營業廳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營業廳所有;給合伙營業廳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伙營業廳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二十條 其他
(一)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書經雙方合伙人共同在場當面各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伙協議書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效益。
第二十二條 備注: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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