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轉讓的合同協議書
轉讓方: (以下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受讓方: (以下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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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甲方為 公司(以下稱公司)的投資人,愿意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人民幣 萬元(占注冊資本%)轉讓給乙方,且乙方愿意自甲方處受讓該股權。為此,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
1、甲方在此同意將其在公司所持人民幣 萬元,即公司注冊資本的 %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購買的股權,包括該股權項下所有的附帶權益及權利,且上述股權未設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權、抵押權及其他第三者權益或主張。
3、協議生效之后,乙方將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及債權債務承擔相應責任、義務。
第二條 轉讓價格
甲方同意將持有的 %公司股權以人民幣 萬元轉讓給乙方。轉讓股權交割期限方式:在工商局營業執照變更后三個月之內以貨幣方式交割完畢。
第三條 甲方聲明
1、甲方為本協議第一條所轉讓股權的唯一所有權人。
2、甲方作為公司投資人已履行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義務。
第四條 乙方聲明
1、乙方以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的債權債務和相應的權利與義務。
2、乙方承認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作為公司投資人履行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義務。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如協議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守約方亦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及向違約方索取賠償守約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2、由于協議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協議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協議雙方的過失,則根據各方的違約程度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通知
根據本協議要送達或給予的通知、通訊、訴訟或其他文件,必須用中文書寫,并可用傳真發出(但必須在盡快時間內將其副本郵寄給收件人)本協議的地址或任何一方以書面通知的傳真號碼及地址。
第七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終止及爭議之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之相關規定。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把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九條 其他
1、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在北京簽署,一式三份。
2、甲、乙雙方應配合公司盡快辦理有關股權變更的審批手續,并辦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以下無正文,附簽字/蓋章頁)
(此頁無正文,為簽字/蓋章頁)
轉讓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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