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內蒙古煤炭運輸合同
甲方:鄂爾多斯市順興億達運輸有限公司
乙方:內蒙古滿世煤炭集團四道柳煤炭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承運乙方末煤一事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遵守:
一、合同期限:
二、貨物名稱:煤炭
三、貨物數量:
四、起止地點:
五、運輸價格:56元/噸,以后隨行就市
六、結算方式:運輸費用結算按卸貨方實收計量為準(按礦發數量的千分之三為途中損耗數量,超過的按150元/噸扣減運費),甲方憑收貨方過磅單結算,隨到隨結,不得拖延,運輸發票甲方根據運輸量給乙方提供,稅費由乙方承擔。
七、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須對承運的煤炭加蓋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耗。
2、運輸途中發生的.任何意外與乙方沒有關系,由此造成損失的協商解決,遇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3、甲方車輛必須服從乙方煤場人員指揮,不得私自插隊、無理取鬧等。
4、乙方因資金緊張等造成運費結算不及時,造成甲方無法組織車輛及時運輸,甲方不承擔責任。
八、雙方在運行當中發生的具體事宜,應及時溝通,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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