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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委托公證及注意事項
核心內容:公證,即人們所說的公家作證。它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法律行為及有法律意義的文件和事實,確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的一種活動。辦理委托公證的方式有委托書公證和委托合同公證兩種。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介紹委托公證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公證處辦理委托公證的方式有兩種,即委托書公證和委托合同公證。
委托書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委托人授權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某種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委托合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簽訂委托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委托合同公證的當事人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委托合同是雙方的意思表示。
一、辦理委托公證,應提交以下的證件和材料:
1.公民個人辦委托書公證的,應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法人委托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辦理委托合同公證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資格證明的同時,還應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資格證明;
2.與委托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委托他人辦理賣房事宜,委托人應提交該房屋的所有權證明,委托他人辦理繼承權公證的,應提交有關繼承權的證明);
3.轉委托人申辦轉委托公證時,應提交有轉委托權的證明;
4.委托書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辦理委托公證應注意的問題:
1.辦理委托公證,應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辦理。
2.無行為能力人不能實施委托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委托行為,須經其監護人同意方為有效。
3.委托是與人身有密切聯系的法律行為,因此必須由委托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不得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如有特殊情況(如行走不變、患重病等)可向公證處提出申請,由公證處選派公證員到其住所地辦理公證。
4.委托行為必須是委托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委托內容應真實、合法。
5.委托書是委托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時才能生效。
6.轉委托人要有轉委托權,轉委托的權限和期限不得超過原委托權限和期限。
三、委托書應具備以下內容:
1.委托人與受托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在住址);
2.委托人與受托人的關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權限(委托權限要明確、具體);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無轉委托權;
7.其他應明確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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