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投資移民的幾大注意事項
只要投資移民就一定是有風險的事情,然而某些人卻聲稱有所謂的“政府擔保”、“銀行擔保”,殊不知這樣做的后果是違反了美國《移民法》的規定,并且是屬于欺騙的行為。
投資收益的吸引對申請人有著很大的誘惑力,很多說法如可占多少項目股份、有多少收益率等,基本上是不可能很高的收益的,所謂的“高收益”誘惑之下肯定存在著一定的風險。
一些移民中介收取過低的中介服務費,而中介幫助客戶辦理移民問題的過程中,在成本預算上是需要花費一筆不小的數目的,如果服務費過低的話,中介就不能確保向客戶提供較好的服務了。
必看:六大法律文件缺一不可
美國投資移民項目法律文件涉及申請人、移民局、區域中心、有限合伙事業、借款企業、監管機構及銀行等諸多機構,類別較為復雜。業內人士向記者介紹了認購項目所必需的`六種法律文件,申請人可按照其中英文名稱按圖索驥,要求項目推介方——出具并詳細解釋即可。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項,認購項目的行為都將缺少保障。
除以上基本文件之外,申請人投資移民美國還涉及到其他輔助性文件,如顧問協議、借款企業財務報告、借款企業業務合同等,申請人可充分了解項目資質、運行規則和借款企業狀況。
區域中心核準函
(Letter of Approval & Approved Amendment)
指局對區域中心成立的核準批復函件,用于證明區域中心的合法性。如果區域中心沒有獲得核準,申請人無法享受減至50萬美元投資額以及間接計算就業機會等針對區域中心特有的優惠條件。另外,函件中會規定區域中心可開展項目的產業類別,申請人認購核準類別之外的項目亦無法享受到各種優惠條件。
機密信息備忘錄
(Confidential Offering Memorandum For Limited Partnership)
這是體現投資項目具體情況最核心的文件,是申請人對項目進行評估和判斷的基本條件。文件中詳細體現申請人通過認購項目組成有限責任合伙事業、再通過有限責任合伙事業將資金借款給企業,最終達到移民目的的整個過程。申請人投資行為所涉及的所有要素:認購金額、還款擔保等均在此文件中體現。專家提示,如果不能出具機密信息備忘錄,可以視作該項目情況尚未確定,申請人如果在缺少這一文件的情況下盲目認購,很可能因后期項目情況和規則的改變而造成損失。這一點申請人務必要引起足夠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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